重新修订《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评分评定细则》2.0

关于重新修订和下发《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评分评定细则》的通知

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为适应新时期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发展环境的变化,更加科学、规范地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讨论,结合学校相关管理细则的变化,重新修订了《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评分评定细则》,现下发给各班级同学,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此《细则》执行,做好综合评分评定工作。

具体《细则》见附件。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主题词:修订综合评分评定细则通知

抄报: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指导服务中心、信息学院党委

抄发: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印制单位: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时间:2013年4月10日

打字:宋晓艳校对:徐长文审核:石昌远共印130份

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评分评定细则(修订)为了调动广大同学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信息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相关管理细则的变化,在原《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评分评定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评比总则

1.评比条件

信息学院在籍本科生

2.评比时间

综合评分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

3.评比过程

综合评分评定由各班班长(支书)负责组织,班委参加,必要时由全班同学参加评议,评比过程、评比结果应具有公开性、公正性。

4.审批程序

班级将评比结果上交年级辅导员,经审查合格后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经主管院长签字后生效。

5.评比结果

本评比结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与每学期发展党员、奖学金评比、每学年评优等直接挂钩。学生毕业前由年级汇总,形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总评分,与推荐研究生、择业直接挂钩,学院将优先推荐总评分优秀的学生参加就业。

6. 解释权

本评比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比细则

总评分=智育分+德育分+体育分

综合评分主要从德、智、体三方面来考察,各部分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不一样,其中智育占70%,德育占20%,体育占10%,各部分都有加、减分项,具体算法如下:

(一)智育分

注:任课教师给出具体成绩的课程按学生得分数计,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按以下分数计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合格、不合格(或通过、不通过)分别按85分、55分计算。人文选修课不做考评。

A.加分项:

1.在全校统考科目(《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考试中获专业前1%者加1分(不足100人的专业,按1名计算)。

2.在CET-6中,取得425分(含)以上、在JLPT N1中,取得100分(含)以上,且单项不低于19分的,加0.3分;在其他各类外语语言考试中取得相应成绩(含)以上的,加0.5分:TOEFL 550分或机考213分、TOEFL iBT 79分、IELTS 6分、TOEIC 780分。

B.减分项:(暂无)

(二)德育分

德育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20%

考察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组织能力、纪律观念、集体意识及个人作风,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A.加分项:

1.根据学生干部担当职务和工作表现、业绩适当加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10分;

2)校(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年级会主席加8分;

3)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年级会副主席加6分;

4)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年级会部长、各班班长(支书)、各党支部书记加5分;

5)年级会各部副部长加4分;

6)各班副班长、学委加3分;

7)校(院)学生会(年级会)各部部员、社团联合会各部部员、各班其他班委、各党支部其他委员、寝室长加2分;

8)校勤工助学委员会、就业促进会、学生科技协会等学生组织的主席依照“3)”加分,其它学生干部按“4)、5)、7)”加分。

注:以上干部加分,由负责老师考评,可酌情上下浮动1~2分。“8)”应由该学生组织的校方指导部门开据证明。干部加分不累加,没有负责老师签名盖章无效。

2.获荣誉称号加分

1)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次加4分,获校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一次加5分;获得院级综合荣誉称号一次加2分;

2)获得校级单项荣誉称号(社会工作优秀个人、文体艺术优秀个人、科技

创新优秀个人、自强自立优秀个人、学生军训优秀个人、学业特长优秀个人、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优秀个人)一次加2分,获得校级以上单项荣誉称号一次加3分。

3)集体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集体负责人(班长、支书)加4分,委员加2分,成员加1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负责人(班长、支书)加5分,委员加2.5分,成员加1.5分;集体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集体负责人(班长、支书)加2分,委员加1分,成员加0.5分。

4)获得学校“五星级标兵寝室”的寝室长加3分,其他成员加1.5分;“五星级优秀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一年级按照基础学院在寝室建设方面评选的称号,参照执行。

3.参加活动加分

1)文娱类活动

①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一次加2分,如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一、二、三等奖,或者第一、二、三名,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个人形式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或者第一、二、三名,加1.5分、1分、0.5分;以班集体或党(团)支部形式参加,每人一次加2分,如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

②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个人获奖者,一次加1分;

③涉及同类比赛,只加最高奖项;

2)科技、学术类活动

①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科技、学术类竞赛的个人,一次加3分,如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以班集体或团支部形式参加,每人一次加2分,如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因获奖发生学业成绩乘系数的奖项不加分;

②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个人一次加1分;

③涉及同类比赛,只加最高奖项;

3)在报刊杂志(校报以上,包括校报)上发表文章,一篇加1分(此项加分截止到第三作者,此项加分不超过4分);

4)组织、参加各种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造成较好的正面影响,受到上级领导肯定、认同的或在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酌情给相关同学加1~10分;

4.其他未规定情况,根据相关条款酌情加1~5分。

B.减分项:

1.考试作弊一次减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受到警告处分,一次减10分,依次类推;

3.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劳动,一次减4分;

4.上课迟到一次减1分,旷课一学时减2分;

5.在课堂上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一次减4分;

6.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一次减5分;

7.违反《东北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者,酌情减1~10分。

注:以上加(减)分由负责老师和各班班委负责记录、考评。

(三)体育分

体育分=(体育课成绩+加分项-减分项)×10%

考察学生早操、体育课及参加体育活动,不开设体育课的高年级本科生,体育课成绩按80分算。

A.加分项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一次加4分,获前三名再加2分,4~6名再加1分;

2.代表年级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一次加2分,如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

3.代表班级参加年级组织的体育活动一次加1分,如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

4.在参加重大体育活动中积极为大会服务,表现突出,经负责老师认定,可酌情加1~5分。

B.减分项

1.早操迟到一次减1分,旷操一次减2分;

2.无故不参加应该出席的体育活动,每次减4分;

3.体育成绩不达标者,减5分。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关于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 评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规定或学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或学校的其他规定;实施办法没有规定,学校也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测评事实,本细则未规定属于测评具体项目的,可以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最相类似的测评具体项目评分,但应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核准。 本细则所称测评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测评效果的现象。 第四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事实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五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同一测评事实同时符合数项测评具体项目内容的,应当选择其中一项测评具体项目,适用有关规定。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六条荣誉称号加分 1.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应当属于下列单位: (1)校内单位; (2)国家政府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2.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1)荣誉称号加分标准的级别是指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的级别。

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地厅级的,应当按照市级或校级的加分标准加分;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县处级的,应当按照院级的加分标准加分。 3.校内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 (1)授予单位为校级的,加2分; (2)授予单位为院级的,加1分。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 (1)授予单位为国家级的,加4分; (2)授予单位为省部级的,加3分; (3)授予单位为地厅级的,加2分; (4)授予单位为县处级的,加1分。 4.授予单位在本细则第六条第1款范围以外的单位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加0.1分,累积分数不得超过0.5分。 5.校内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关集体荣誉称号以外的集体荣誉称号,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 (1)授予单位为校级的,加0.5分/人; (2)授予单位为院级的,加0.25分/人。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关集体荣誉称号以外的集体荣誉称号,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 (1)授予单位为国家级的,加2分/人; (2)授予单位为省部级的,加1分/人; (3)授予单位为地厅级的,加0.5分/人; (4)授予单位为县处级的,加0.25分/人。 测评当事人所在的集体界定,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认定,测评事实涉及内部成员的由该集体统一提交测评事实的内部成员名单,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6.同一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有多个的,应当按照级别最高的授予单位的加分标准加分。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2.6)

华南理工大学 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2.6)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热爱祖国、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坚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该 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接受学生的申 述和异议。 组长:才建东 副组长:姚若河、淡瑞霞 成员:冯穗力、李斌、陈艳峰、周军、研究生代表2人 秘书:吴春风 2、各学生班级应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议 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和经民主推 选出的6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班长为该小组具体事务负责人。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 1、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学习、科研和社会活动 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3、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 议之处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4、研究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学习成绩积分、科研积分、品德及社会公益积分三个方面 组成。具体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 三、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闽师学工…2012?33号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二、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两部分。 (一)定量综合考评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综合考评 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四、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 (一)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二)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三)交换生的学业成绩按《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试行)》(闽师教…2011?79号)认定,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由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交换生在交换学校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定。 (四)结业生不累计毕业总评成绩。 五、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事务部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二)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由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院教务部负责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分考评计算,辅导员负责组织对本年级学生其他项目的考评和学生总积分汇总工作。 (三)各年级各班级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评的客观性。 (四)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考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考评的结果更加真实、客观。 (五)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仅一年级)、班级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小组1/3)组成,负责班级考评工作。年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年级同学

中南大学信息学院评奖评优实施方案

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文件汇编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主任:易险峰 副主任:黎胤师雷宏 委员:雷皓(教师)李飞(教师)李玲芝毛云李广川古丽拜天李飞马灿廖明月 赵云飞肖若荣刘珍珍赵岩(学生)杜锟(学 生)王冠华(学生)彭凯(学生)周红喜 (学生)朱军(学生)丁俊杰(学生) 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

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 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 优评奖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结合信息学院 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同学们实际情况以及切身利益,依据《中南大学本专科生 手册》,特制定此细则。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 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奖学金等)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学生学年鉴定。 二、学院测评工作职能分工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是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监督以及审核机构,年级会是本年级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班级测评小组为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者,全体同学享有知情权、举报权、申诉权。 三、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 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X 20% +KX智育素质分X 70%+体育素质分X 10% +综合素质加减分,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 1.02的省区: 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 1。 四、德育素质测评 以班(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导师)的指导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 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 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 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

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 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 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 (一)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 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 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 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指标体系的分析 一、基础性素质

云南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2012

云南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为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信息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完善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相关评分标准,结合《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信息学院教学科研实际,制定本细则。《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及《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已规定的内容,本细则不再赘述。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其他加分 1.担任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班级活动,积极协助学院管理班级或其他学生事务的,加2-4分(评定为不称职的不加分,合格的加2分,优秀的加4分); 2.积极协助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如担任实验室管理员、宿舍舍长等),加2-4分(评定为不称职的不加分,合格的加2分,优秀的加4分); 3.积极参加院级党团、研究生会组织活动的,每次加1分(需提供书面证明,本项加分不超过3分); 4.评分年度内没有任何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形且宿舍没有扣分的,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

(一)基础分 基础分采用倒扣分方式进行打分: 1.上课迟到1次,扣1分; 2.上课旷课1次,扣5分; 3.评分年度没有课程的,未经请假离校1天,扣5分; 4.不积极参与科研,不服从和配合导师或班主任教育管理的,由导师或班主任提出书面批评,每次扣10分; 以上项目累加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60分。 (二)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 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科研论文积分 +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积分 + 科技竞赛获奖积分+专业技能积分)*40%。 积分计算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云南大学信息学院。 各项积分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1、科研论文积分 科研论文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只承认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科研论文积分情况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划分如下:

数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广西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我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总分结构 综合测评=学业成绩+操行表现+学科竞赛、科技创新 二、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参见《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三、操行表现=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操行表现占17分。操行评分细则见附件。 参见《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其中:基础分=基本表现分(9分)+社会工作(3分),奖励分=文体活动分(3分)+荣誉分(2分)。 四、操行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成绩15分以上(含15分)为优秀,12-15(含12分)为良好,10-12(含10分)为合格。各班评优名额比例为25%,其中先进班级(团支部)评比名额比例增加到30%(数理基地班评优名额比例为30%),如果评优人数超过学校评优名额时,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优。 五、综合测评成绩与奖学金评定挂钩。每学期各班参考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50%以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不得进入前30%;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30%以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不得进入前10%。 六、综合测评与毕业就业推荐挂钩。以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在专业年级中进行排序,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档,学校将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 1.毕业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其中学业成绩是学生1-6学期加权平均分,由教务提供;操行表现和科技创新是学生1-6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50%以外者,综合测评排名不得进入前30%;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30%以外者,综合测评排名不得进入前10%。 3.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0%评为优秀。 七、评分步骤(每学期评分一次) 1.先由学生个人对照此细则自我打分,然后在班主任指导下,团支部、班委会对全班学生进行考评,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初步测评分。 2.交班主任审查汇总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并最后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后公布。 3.各班必须将评分结果反馈到班级每个同学,由本人确认后签名。 4.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八、本测评办法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数信学院学工组 2012-2-22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郑州大学教育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建一流大学、育一流英才的宏伟目标,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文体活动、组织项和纪律分5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70分)+德育素质(22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1分)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如果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所涉及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教育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系的工作实际,成立院系、班级两级综合素质测评机构 一、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织,系团 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负责老师、系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主要共组职责: (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 (2)审核、汇总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3)处理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完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 成。其中,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学生代表须有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主要共组职责: (1)负责对每位同学的日常考评原始资料进行记录、整理、保存工作; (2)计算、汇总全班各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3)收集班级同学的建议和意见,反映到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处审核 备案,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接受本班同学的监督和咨询,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修改完 善,经公示无异议通过后,组织学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第七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评价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归档工作。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年级委员在辅导员

综合素质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2012 年3 月〕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发奋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开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开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元; 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元; 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元;〔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方案总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方案总金额=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标准*参评学生人数。其中,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75元,在学院围统筹。 2、学院在各自核定的总金额之评定,不得突破。 z.

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根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期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寝室; 3、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三年级 〔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体育类及专科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6、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1、特等奖学金: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凡计算百分率均以五舍六入计,以下同〕,同时学期平均学分值须排列本班级前20% ;

数理信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0.4

============================= ============================================ ===============================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等。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研究创新、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工作(实践)、文体特长等4个方面。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2、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 (一)品德素质评价 1、品德素质评价由基本分和记实分构成,品德素质评价的计算公式为:品德素质评价总分=基本分(80分)+记实分。 2、记实分由奖励分和减分构成,具体条件和标准参照第4、5条,记实分最高20分。 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3、记实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 被评为十佳学子、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习标兵者,国家级的加20分,省部级的加12分,校级的加8分,院级的加3分。获得其他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加20分,省部级的加9分,校级的加4分,院级的加1分;(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的荣誉称号除外,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除外)。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doc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一章综合测评的要求及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前两周开始对学生前一学期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工作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审核,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条学院、系部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测评档案。该档案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成立系、班两级评委会(由5—9人组成): (一) 系评委会主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辅导员和学习部长组成,委员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 班级评委会由班主任担任主任。成员由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及绝大多数同学认可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严于律已的学生组成。 (三) 系、班两级评委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各班评委组成名单要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备案。 (四)评委会负责确定加减分区间的指标评分标准;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分,系评委会测评结果在橱窗公示,班评委会测评结果在各班公布。 (五)各班评委会按规定时间将初审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一周,如无疑义上报系部。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分别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各按40%、50%、10%的比例折算出学生的学期综合成绩。即:学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在校生。

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新版)

目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 附件1 武汉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类大赛项目列表 附件2 武汉大学学生文艺体育类大赛项目列表 附件3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武汉大学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综合测评项目组成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违反校纪校规处罚(内容详见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部分分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它(内容详见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1.成绩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奖励成绩- 处罚成绩 2.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 必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即将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

除以所有必修课学分之和;选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修选修课(包括双学位课程)中选择不超过8门,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总和乘以0.002。 3.奖励成绩: 按照各项奖励成绩相关规定,直接记入总分 4.处罚减分: 按照处罚成绩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三、成绩审核确定 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结果最后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最终上报学校。 2. 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五、综合测评成绩适用范围 1.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2.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选专业和直升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3.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认定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综合测评,但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1.严重扰乱校园生活秩序者; 2.受社会治安条例处罚者; 3.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 4.受到退学警告者; 5.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6.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次等学风不良者(接受检举); 7.一学年内有必修课申请缓考尚未取得成绩,或必修课不及格需要重修者(体育课除外); 8.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评优者。 9.学年平均成绩在大专业排名50%以后的,最高只能评为乙等奖学金;专业排名前3%的同学 至少评为乙等奖学金。 五、其他说明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专业成绩、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二)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和测评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一般于每学年第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5-7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三、计分内容与标准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综素评分细则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而充分发挥评价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学系学生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基础上现制定《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则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在学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的直接指导下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光电信息工程学系(以下简称光电系)学生工作实际,由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组负责具体实施。 2. 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价年度内(上一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其中大四本科生为上一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交与各班考评小组,再由各班考评小组交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审核。 3. 大三本科生在学园已经递交的加分申请以及证明材料无需再次申请,参加系活动的未申报的可以补报。 4.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光电学系大三、大四本科生。 5. 要求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公平、公正,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的依据,同时发挥考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作用

6. 最终解释权归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所有 二、评价工作组织机构 1.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 成立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领导整个光电系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中心 综合素质评价中心受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直接领导,负责本系学生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 3.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是各专业班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由班主任 指导下负责对本班的同学进行记实考评。 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领导,成员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有 2-3 人,设组长一名,成员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党团员以及男女生之间的平衡。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的义务是确保班级记实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将个人记 实工作落实到班级内部每一位同学,使记实工作更加有效公平的进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式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1)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对于毕业学年学生的测评,评定时间为每年3月,仅对夏、秋两个学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奖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辅导员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在开展测评工作中,学院专门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和指导各班级开展测评工作,各班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测评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5-7人。除辅导员外的其他测评小组成员应通过民主推选确定测评小组名

单,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如有不称职者免去并推选新的人选。 第三章测评流程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分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初评、学院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1、各班学生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6年修订)》及本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件上交其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原件由测评小组现场校验后及时退还本人。 2、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初评,由辅导员或辅导员指定的专门人员(一般为辅导员助理)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栏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学生奖助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工委办、学工处。 第四章测评内容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A)、课程学习成绩(B)、实践与创新素质(C)三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测评的最终结果(D)计算公式为: D = A ×(10%)+ B ×(70%)+ C ×(20%) 第八条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各类荣誉称号评审、就业推介、免试研究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身心素质等测评指标,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采取给定基准分(思想道德素

广东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12级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定稿)-3

广东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12级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定稿)-3

信息工程学院12级第一学年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本级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估,依据《广东医学院学生 表现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分由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和文体表现分三项成绩构成。所占 比例分别为30%、60%、10%。 第三条 本学年综合测评分在年级内各专业按成绩排定名次,不作学校排名。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三好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第五条 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按前三年综合测评总平均分排名评定。 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 为: 分+奖励分-惩罚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 第七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以此作为底分,再在此的基 础上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奖励表现分满分为30分,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其计算公式为: 3.0100X X 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本人原始奖励分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 一. 思想品德奖励分 (一)学生干部系列加分: 原则:所有层次的学生干部、团干部都按优秀20%、良好60%、及格(含不及格)20%的 比例评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 A1.1 担任年级以上层次的学生干部(干事)、团干部(干事)、传媒中心干 部(干事)的奖励分由辅导员及相应的组织打分产生,干部层次的任职 满一年者最高可奖励12分。其中辅导员打分占35%,打分为12分制(干 事为10分制);所在组织打分占65%,其中所在组织65%的分数由所在

A2.3.2 被评为校级红旗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4分;校级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3分。 A2.3.3 被评为院级优秀、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2分。 A2.3.4 被评为学校的各类集体单项奖的集体,一等奖每人加3分,二等奖每人加2.5分,三等奖每人2分;被评为学院的各类集体单项奖的集体,一 等奖每人加2分,二等奖每人加1.5分,三等奖每人1分; A2.3.5 被评为学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每人加3分;进入复评是班级每人加1分。A2.3.6 获得年级团总支“年度进步奖”、“优秀考勤班集体”的班级每人分别加1分。 A2.4 被学院评为“模范宿舍”,该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上限4分; 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该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再加2分;该项总上限 为6分(注明具体的宿舍号,否则不加分)。 A2.5 获得校级“优秀部门”的学生组织,部门成员每人加1分。 A2.6 军训期间的奖励(以下两项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A2.6.1 军训优秀干部同学奖励4分;军训优秀学员每人加3分;军训特别奖同学奖励2分。 A2.6.2 军训时班临时负责人、宣传干事(除已获得优秀干部、优秀学员外)每人加2分、1分。 (三)三下乡系列加分: A3.1 凡参加2012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的加4分,被评为院级优秀个人的加2分。 A3.2 凡参加2012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队省级优秀团队的成员每人加的成员每人加3分,评为院级优秀团队的 成员每人加2分(注明优秀团队名称及队长,否则不加分)。 A3.3 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优秀调查报告一等奖加4,二等奖加3.5,三等奖加3,优秀奖加2.5;被评为院级优秀调查报告的加2 分。(注明调查报告名称,否则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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