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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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1、目的、意义

为适应广东省快速城镇化进程,提高中心镇城市化质量,合理配置城镇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增强农村地区小城市组织地区经济的作用,将中心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具有地方特色风貌及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地区经济文化中心,明确中心镇规划编制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深度要求,制订本规划指引。

2、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规划指引是在国家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广东省中心镇建设的需要,对规划编制与管理要求进行的补充和具体化。

3、中心镇的范畴

本规划指引所指中心镇是指经各地级以上市批准,并报广东省建设厅备案及公布的中心镇。(详见附录《广东省中心镇名单》,其它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划指引执行)

第2章规划体系和任务

1、规划体系

中心镇规划分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阶段。必须严格遵循《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按本规划指引附件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确定,中心镇规划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执行。

1.1 中心镇总体规划

1) 确定中心镇用地分区管制(划定镇域范围不准建设区、非农建设区、控制发展

区三大类型用地的范围)、全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生态绿地系统、

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综合防灾、文物与历史地段保护、

风景名胜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2) 为方便日常规划管理,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中心镇镇区范围必须编制规划控

制图则,对镇区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含土地使用兼容性)、开发强

度(容积率FAR、建筑密度BCR、绿地率GCR)、公建及市政设施配套等内容进行

控制。

3)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为5年。

1.2 中心镇建设规划

中心镇建设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主要任务是以中心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为中心镇建设做出具体安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每五年应编制中心镇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中心镇近五年的重点建设项目。

详细规划又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组织编制,对准备开发的地段、旧镇区改造进行控制。可根据发展需

要进一步开展中心镇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区规划和历

史文化区保护规划等。镇中心区、主要街区以及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

旧城改造区(包括城中村)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中心镇还可单独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指导城镇建设。

2、任务

1)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市(区、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城镇体

系规划和上一层次相关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全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科学预

测人口规模和城市化水平,确定城镇的性质、规模、空间发展方向和布局形态,

确定村镇体系框架和地域控制要求,提出产业布局的原则,并选择发展用地,

进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区域的基础设施及社会设施。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

的关系,指导城镇的合理发展。

2) 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中心镇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

划为依据,明确近期内实施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

3) 详细规划的任务是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

或者直接对建设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是:以中心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不同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提

出具体控制要求;确定各功能区内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

的规划要求,以及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并提出社会公共

停车场(库)、公交站场以及商业步行街系统的控制原则和措施。修建性详细规

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

计和施工。

第3章规划原则与指引

1、宏观着眼,区域协调

必须就中心镇的经济腹地作出区域分析,在超越镇域的区域范围进行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规划。

1) 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城镇的各项接口,与区域共建共享基础

设施。

2) 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提出符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村镇调整撤并方案。

2、要素集聚,集约发展

要正确引导、妥善安排、合理规划,促进各项产业要素的合理集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规划要强化中心镇作为农村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心的性质和功能,繁荣农村商品经济。

1) 积极引导“工业进(工业)园”,严格限制工业零星布点。提出集约建设工

业区的规划措施,每个中心镇确定若干镇级工业园区统一开发,集中安排全镇

工业项目,村一级不再布局工业用地。对工业园区以外的现状工业区、零散工

业用地,要提出用地和功能调整的建议和措施。

2) 积极引导“住宅进(社)区”,严格限制分散建宅。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

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开展旧村土地整理,将弃置的土地统一安排使用或

复垦。适度限制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扩张,提出村一级集约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3) 积极引导“商业进(市)场”,引导商贸活动到镇区成行成市经营,鼓励成

片集中建设教育、文化娱乐、医疗福利等公共设施。

3、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确保城镇空间布局紧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既使各项城镇功能有效运转,又能节约土地资源。

1) 要通过挖潜,推进改造旧镇区,提高现状建成区城市化质量,促进旧区居住

形态向城市型转变,提出改善环境、集约用地的措施,使建成区在经济和物质

形态方面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2) 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中予以适当支持。

3) 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结合,处理好非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保

护的关系,既要保证基本农田的动态平衡,又要为城镇发展留出空间。

4、突出服务,完善功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中心镇适当集中,满足城镇居民及周边农村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促进中心城镇成为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 中心镇公建配套既要考虑服务城镇居民,又要考虑服务乡村腹地及外来人口

的需求,公建配套要根据中心镇人口构成对服务配套类型、项目、规模及辐射

服务范围作适当调整。

2) 公建配套应根据人口规模按镇级(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或镇级(居住区级)—

—小区级的配套层次分级设置。

5、保护生态,改善环境

中心镇规划与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为城镇居民创造舒适、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 逐步改变中心镇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粗

放型、低水平的经济发展模式,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2) 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防治污染力度,对污染排放未达标企业实行关、

停、并、转和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中心镇环境质量。

3) 科学组织中心镇园林绿地系统的软、硬质要素,充分发挥自然生态要素改善

城镇生活环境的作用,全面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创造山青

水绿、鸟语花香、舒适优美的中心镇生态环境。

6、因地制宜,创造特色

中心镇规划应重视特色的设计与营造,避免小城镇个性的丧失。

1) 培育中心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特色经济,正确认识中心镇的区位优

势、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培育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和特色产品。

2) 保护并强化中心镇自然环境特色,通过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创造有特

色的建筑风格、形成风貌独特的城镇景观。

7、因势利导,分期建设

正确处理好“远期合理和近期现实、普遍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关系,以“长远合理布局”为战略目标,因势利导,跨越发展门槛,兼顾各分期目标的现实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1) 编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期限相一致的近期建设规划,确定

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科学预测近期建设用地量,各项建设的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

年度土地利用的计划范围内。

2) 提出城镇土地连片开发和基础设施集中配套的措施,切合实际地确定镇区综

合开发范围,重点对工业区、住宅区、基础设施、市场提出综合开发、配套建

设的时序和要求。

第4章规划内容与深度

1、总体规划

1.1 总体规划的内容与深度

(1) 规划内容

1) 对镇域区位、人口、自然条件等基本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与环

境、非农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2) 分析中心镇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确定中心镇发展目标、制定

中心镇发展策略(含建设特色镇、专业镇战略)。

3) 预测镇域人口规模,确定镇域城镇化水平。确定中心镇的性质与用地发展

规模。

4) 分析中心镇在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定位,确定镇域空间布局结构,

划定镇区的规划区范围,确定中心村和村庄空间布局及迁村并点规划方案

与政策,必要时应促请上级政府提出中心镇区划调整方案。

5) 在镇域范围内确定不准建设区、非农建设区、控制发展区三大类型用地的

总量控制指标和具体范围;建立城镇建设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

规划控制红线、生态保护区规划控制绿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市政

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六线”规划控制体

系,提出“三区六线”控制要求。

6) 确定中心镇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确定镇区、工业区的位置与规模。

7) 确定中心镇生态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

8) 统筹安排镇域(区域)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综合协调镇域、镇区各项

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包括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

方面的内容。

9) 确定中心镇道路交通系统的布局,确定中心镇主要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

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站场、码头、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10) 确定中心镇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11) 根据城镇综合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防洪、消防规划目标

和总体布局。

12) 确定中心镇镇域范围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和传统村

落,划定保护与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镇要编制专门的保

护规划;

13) 确定中心镇旧区改建、用地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

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4)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5)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2)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 中心镇非农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以及根据非农建设用地评价确

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

2) 中心镇主要道路的线路走向,站场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用地范围、设施位

置等。

3) 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不准建设区、地下矿产资

源分布区等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的用地范围和控制要求。

4) 中心镇范围较大面积的水域、江河水系、河涌及其岸线的控制要求。

5) 变电站、燃气储气罐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重要

市政公用设施位置和用地界限或通道。

6) 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及其它重要历史地段保护范围的控制线。

7) 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3) 规划的深度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应标明不准建设区、非农建设区、控制发展区三大类型用地范围,建立“六线”规划控制体系,标明镇区范围,村庄的发展用地范围,各类产业用地的范围和类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等,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1.2 镇区规划控制图则

中心镇镇区规划控制图则是在中心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对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

方面作出控制规定。其主要目的是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方便日常规划管理,并为下一阶段详细规划提供控制依据。

镇区规划控制图则是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图表结合的形式表达。图纸内容应包括:

1) 镇区位置;

2) 镇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分图;

3) 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和宽度;

4) 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编码和开发强度;

5) 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交通设施配置等。

规划控制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地块的用地现状、征地状况、规划建设状况;

2) 地块的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

3) 地块的土地相容性规定;

4) 镇区的强制性指标:为总体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配套设

施项目、开敞空间控制等。

5) 镇区的城市设计要求、其它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施建议等。

2、建设规划

2.1 近期建设规划

(1)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一) 确定中心镇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规划布局;

(二) 提出近期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

(三) 提出近期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主干路、停车场等城

市交通设施的选址、选线、规模和实施时序;

(四) 确定近期中心镇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供热、防洪、消防、

人防、抗震防灾、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做好近远期的衔接。

(五) 确定近期中心镇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和措施;

(六) 提出近期中心镇绿地、广场的建设意见;

(七) 提出近期中心镇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2) 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

(一) 中心镇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二) 中心镇近期发展区域、中心镇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以及控制和引导

中心镇发展的规定;

(三)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相应保护措施。

(四) 中心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五) 中心镇取水口及其保护范围: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布局;给水排水

干管和架空电力线的走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

布局;

(六) 中心镇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应包括:

(一) 编制控规之前应进行前期研究,作为编制控规的依据。其内容包括:城

市设计、开敞空间、绿地系统、景观风貌、交通影响、公共服务设施、

竖向设计、市政工程、土地利用等,必要时应分别进行专项研究;

(二) 制订地块编码系统;

(三)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理顺和整合土地产权关系;

(四) 明确地块用地性质和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要求;

(五) 确定综合控制指标体系及地块具体控制指标;

(六)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对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以及其它

交通设施做出安排。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七)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八) 提出开发街坊的城市设计导则与建议;

(九) 制定相应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

(一)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二)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三) 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四) 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五) 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六)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

建设控制指标。

(3) 规划的深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2.3 修建性详细规划

(1) 规划内容

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经济论证,找出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规划应注意解决的

主要问题和措施;对于规划地区内,特定区、重点地段及重大建设项目,

应进行专门城市设计研究;

2) 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对

于涉及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的日照遮挡的规划项目,应做日照

分析;

3)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 竖向规划设计;

7)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

(2) 规划的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第5章规划成果

1、总体规划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规划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1.1 总体规划文本

1) 总则:包括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限、规划范围;

2) 镇域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城镇性质;

3) 中心镇城镇化水平、镇域人口规模、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4) 镇域用地分区管制:“三区六线”的划定与控制要求;

5) 镇域空间结构、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居住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

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各类用地的布局,列出用地平衡

表;

6) 镇域社会服务设施与重要基础设施布局;

7)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8) 绿地系统、景观风貌及旅游发展规划;

9) 公共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0)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线综合原则;

11) 环境保护规划;

12) 综合防灾规划;

13) 旧区改建规划;

14) 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风景名胜保护规划;

15) 规划的实施:包括政策建议(如迁村并点、工业集中布局等),与相关规划

的协调与衔接;

16) 近期建设规划;

17) 附则:包括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的解释权及其他说明。

1.2 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 地理位置图;[以市(县)地图为底]

2) 区位分析图;(比例、大小、多少不限,根据规划需要绘制)

3) 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5000~1/10000)

4) 现状分析图(多少不限,根据规划需要绘制,比例:1/5000~1/10000)

5) “三区六线”控制图(比例:1/5000~1/10000)

6) 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7) 规划结构图;(比例不限,根据规划需要绘制)

8)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9) 绿地系统、景观风貌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10) 公共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包括给水、排水、雨水、电力、电讯、燃气规划等,

比例:1/5000~1/10000);

12) 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风景名胜保护规划图;(根据规划需要绘制,比例:

1/5000~1/10000)

13) 环境保护规划图;

14) 综合防灾规划图;

16) 镇区规划控制图则(比例:1/2000~1/5000):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

(3)地块划分与用地编码图;

(4)土地利用强度控制指标图;

(5)道路控制坐标与道路断面图;

(6)绿地系统规划图;

(7)公共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图;

17) 远景规划图 (根据情况确定)。

1.3 规划说明书内容

1) 编制背景与规划简要过程;

2) 对上版规划的意见和评价;

3) 中心镇现状基本情况;

4) 规划依据、原则、指导思想与主要技术路线;

5) 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背景,明确镇域发展战略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

确定城镇性质;

6) 预测城镇化水平,确定镇域人口规模,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7) 确定镇域用地分区管制,确定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区(综合功能区、工业区、

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范围和边界;明确规划期内不发展的控制建设区(非农建

设区和不准建设区)的用地范围和边界;划定永久性的不准建设区(区域绿地、

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防护林、国(省)道两侧划定的不准

建设区和生态敏感的森林、山体、农田等)的用地范围和边界;确定“六线”

(黄线、红线、绿线、蓝线、黑线和紫线)规划控制体系与相应导则。

8) 确定镇域空间结构、镇域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居住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

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各类用地的布局,列出

用地平衡表;

9) 镇域社会服务设施与重要基础设施布局;

10) 道路交通规划;

11) 绿地系统、景观风貌规划;

12) 公共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规划;

13)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线综合原则;

14) 环境保护规划;

15) 综合防灾规划;

16) 旧区改建规划;

17) 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风景名胜保护规划;

18) 中心镇镇区规划控制要求;

19) 近期建设规划;

20) 规划的实施及政策建议(如迁村并点、工业集中布局等),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与衔接;

2、近期建设规划

中心镇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成果中应明确表达强制性内容。

1.1 近期建设规划文本

1) 总则:包括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限、规划范围;

2) 近期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包括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3) 近期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与布局,列出近期用地规划平衡表;

4) 近期重要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实施重点与时序,列出近期市政与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5) 中心镇近期道路交通规划,重要道路和交通设施的选址、选线和建设时序;

列出近期主要建设道路和交通设施情况一览表;

6) 中心镇近期绿地建设、景观风貌规划; 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地段的保

护; 列出近期各类绿地建设规划一览表;

7) 近期市政工程管线规划;

8) 近期综合防灾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9) 近期规划的实施:包括政策建议,与远期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10) 附则:包括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的解释权及其他说明。

1.2 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图纸

(比例一般为1/5000~1/20000)

1. 土地利用现状图;

2. 土地利用近期规划图;

3. 道路交通近期规划图;

4. 市政公用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5. 近期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规划等);

6. 近期绿地景观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图;

7.近期防灾规划图;

3、详细规划

3.1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和相关研究报告纳入附件,成果中应明确表达强制性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 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 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

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

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2)规划图纸:比例1/1000~1/2000,包括:

1) 位置图

标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及与相邻地区的位置关系;

比例尺视总体规划图纸比例尺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面积而定。

2) 用地现状图

分类标明各类用地范围,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比例尺1/1000~1/2000。

3) 土地利用规划图

标明各类规划用地的性质、规模和用地范围及路网布局。

比例尺1/1000~1/2000。

4) 地块划分编号图

标明地块划分界限及编号(与文本中控制指标相一致)。

比例尺1/5000。

5) 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标明各地块的面积、用地界限、用地编号、用地性质、规划保留建筑、公

共设施位置;标注主要控制指标;标明道路(包括主、次干路和支路)走向、

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比例尺1/1000~1/2000。

6)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标绘各类工程管线平面位置

比例尺1/1000~2000。

(3)规划说明书内容:

1)工作概况;

2)总体规划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的规定和要求;

3)对以往相关规划的意见和评价;

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条件的现状分析;

5)建设用地控制规划;

6)道路系统规划;

7)绿地系统规划;

8)各专项工程管线规划;

9)规划实施细则。

3.2 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纸。

(1)说明书内容: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想;

3)规划总平面布局;

4)道路系统规划;

5)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

7)竖向规划。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3)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包括:

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中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比例尺而定。

2)规划地段现状图

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比例尺:1/500~1/2000。

3)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限。

5)绿地系统规划图

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面积、类别等。

6)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外地坪规划标高。

7)工程管网规划图(根据需要可按单项工程出图或出综合管网图)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8)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第6章规划管理

1、规划编制管理

1.1 规划的编制

中心镇的规划在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中心镇总体规划应同时编制第一个与同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年限相一致的近期建设规划,规模较小的中心镇(现状中心镇建成区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镇区非农业人口小于6000人)还须同时编制镇中心区详细规划,并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中心镇规划编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开展公众咨询,规划成果应反映公众意见。

1.2 规划的编制、调整

1.2.1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必须报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方可进行。修编报告应总结上版规划的实施情况,修编的背景、原因,提出规划编

制的指导思想及技术框架。规划编制成果应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征得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后应报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审

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当涉及到对中心镇性质、规模、发展方

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应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核

定,调整成果必须经镇人大审查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

1.2.2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

中心镇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同步,每5年应进行编制,规划编制成果应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如在规划期内进行近期建设

规划的调整,必须征得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后应

报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政府备案。

1.2.3 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

中心镇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应报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规划成果报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2、规划审批管理

2.1 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审批

(1) 评审规划纲要。镇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后,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镇政府还应同时公开展

示规划纲要成果,收集整理公众意见;

(2) 镇政府审核。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公众意见完成规划成果的编制,

报镇政府审核;

(3) 镇人大审查。镇政府将规划成果报请镇人大审查并通过;

(4)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人大通过后,由镇政府报县(市)政府审查后,

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

(5) 公布经审批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予以公布或展示。

2.2 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成果应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镇人大审查通过后,由镇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一个近期建设规划应与中心镇总体规划一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予以公布。

2.3 详细规划的审批:

(1) 申报规划成果。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规划编制单位将详细规划成果

报送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

(2) 会审规划成果。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规划编制

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 批准详细规划。地级以上市村镇规划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核

意见审查规划成果,并予以正式批准。

(4) 公布经审批的规划。镇政府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予以公布详细规划的全部

或部分内容,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建设与发展调研报告

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建设与发展的调研报告 (初稿) 根据市政协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今年3月,市政协联合民进市委和有关部门成立调研组,在章应民主席、梁成副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市中心镇建设与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镇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向山、太白、黄池、石桥、年陡5个乡镇是我市小城镇中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功能和发展势头较好或具有一定特色的地区,去年底被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作为中心镇纳入“1255”城市发展战略。5个中心镇总面积407.2平方公里,总人口24.8万人,分别占全市的24.2%和19.3%。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已经具备中心镇建设的初步基础和条件,主要有: 1、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09年,5个中心镇合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7.1亿元,占全市的18%;固定资产投资44.4亿元,占全市的8.1%;财政收入5.3亿元,占全市的4.7%;农民人均纯收入8280元;城镇化率达42.4%。 2、区域经济发展的载体作用日趋明显。各中心镇均建立了工业集中区,依托园区载体,产业集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以冶金压延、机械制造、服装纺织、农产品深加工为代表的乡镇产业。

3、与主城区相协调的中心镇布局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各中心镇在规划指导下,空间得到拓展、规模逐步扩大、实力明显增强,已初步形成规模日益拓展、人口加速集聚、市场比较繁荣、公共服务逐步完善的城镇布局框架。 4、城乡一体化枢纽地位得到加强。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市“1255”城市发展战略的提出、南部沿江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的成立,以及芜申运河、城际铁路的开工建设和城市路网的延伸对接,中心镇作为城乡一体化的节点,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枢纽地位进一步加强。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各中心镇道路框架基本拉开,镇街网络初具雏形,水电普及率达100%。科教文卫公共设施和就业、低保、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镇容镇貌明显改善。 6、推进城镇化宏观决策环境更加有利。中央和省市均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扩权强镇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将中心镇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强力推进,全市上下迅速形成了群策群力、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中心镇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 二、影响和制约中心镇建设与发展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市对小城镇建设与发展重视不够,因而,与先进地区比较,我市中心镇在产业支撑、城镇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精)

浙委办[2010]115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0年10月11日) 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着眼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中心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

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力争100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5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促进中心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结合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定位中心镇功能,加快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 (二)实施“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工程,加快中心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支持中心镇设立产业集聚发展功能区。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心镇加快商贸综合体和商业网点建设,着力改造提升专业市场,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农业和精品农业。到2012年,完成1000亿元左右产业投资,有效提升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性质、规模发展目标与战略 (2) 第三章县域城乡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 (4) 第一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4) 第二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 第三节县域交通规划 (10) 第四节县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10) 第五节县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13) 第六节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14) 第七节县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18) 第八节县域文物保护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 (19) 第九节县域空间发展管制区划 (23) 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26) 第一节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26) 第二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 (33) 第三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及景观风貌规划 (35) 第四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7) 第五节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41) 第六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2) 第七节近期建设规划 (43) 第八节规划实施 (47) 第五章附则 (48) 附表1: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2011年) (49) 附表2:中心城区2015年建设用地平衡表 (50) 附表3:中心城区2030年建设用地平衡表 (51) 附表4:中心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5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指导大名县城乡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是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6、《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 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9、《河北省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发[2002]1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 (粤发〔2002〕13号) 为贯彻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创山区工作新局面,现就加快我省山区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山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在新形势下山区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我省山区正面临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山区作为我省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是我省的主要生态屏障、重要后备资源和发展后劲之所在,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山区发展,是实践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增创我省发展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

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增强我省经济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建设经济强省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不同类型地区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把加快山区发展摆上重要议程,作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实现新的发展。 加快山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现脱贫奔康为总目标总任务,依靠山区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努力,在充分发挥内因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外部扶持力度,突出抓好以公路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山区投资环境;加快山区优势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提升山区生产力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省扶贫纲要;实行资源深度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切实加强山区生态系统建设,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加快山区发展的目标是: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到2007年,全省50个山区县以公路交通为重点的各项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形成中心城市通往山区和山区之间的高速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经济发展有所加快,财政状况明显好转,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较大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新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占GDP 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全面实现脱贫奔康,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人口的比重大幅下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效果显著;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到2012年,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快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心城市通往山区高速公路和省际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国道、省道主干线公路的改造,实现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市到县通二级公路,形成与高速公路网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加强县乡(镇)公路的建设与改造,基本实现县到镇通三级公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公路

加强中心镇建设

加强中心镇建设,是加快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增进民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拉动内需加大投资的重要 举措。要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规划布局为龙头,以增强中心镇集聚功能、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力为重点,按照“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凸显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将重点中心镇做大做强,努力走出一条有徐州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新路。 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建设。加大城乡规划实施力度,坚持规划编制“一张图”、“一盘棋”,明确规划实现“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尊重城镇和乡村的差异,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要注重文化保护和历史传承,使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相融、都市景观与田园风光交相辉映。使建设更加符合群众需要,更加符合当地特色。 做好“双置换”工作,破解用地难题。要着力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拆迁复垦旧村庄的“双置换”工作,完善土地流转程序,盘活土地存量,缓解中心镇建设用地难的问题。 优化融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完善城镇经营机制,拓展城镇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坚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以项目进行贷款融资,同时千方百计吸引民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建设,构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做大产业支撑,加快镇域经济发展,为城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增强城镇活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序推进农民转市民,通过实施“村改居”活动和旧村改造工程,在镇区新建安置小区,使村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广泛吸纳农民

新丰县总体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性质 (1) 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 (1) 第四章城市规模 (2) 第五章县域城镇体系 (2) 第六章城区土地利用 (3) 第七章中心城区总体布局与调整改造 (3) 第八章历史文物保护与城区风貌 (4) 第九章对外交通 (4) 第十章城区交通 (5) 第十一章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地 (5)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 (5) 第十三章城市水源与给水 (6)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 (6) 第十五章远景规划设想 (8) 第十六章实施措施 (8) 第十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转移,中心城市辐射能力不断加强,广东省北部山区经济开始快速增长,为适应大环境的变化,满足新丰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管理的合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以及实施细则》 《中心镇规划指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韶关市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韶关市新丰县总体规划与实施纲要》 第三条韶关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为2015.2 平方公里,而本次总体规划范围在城区,即县城中心区丰城镇,规划范围面积为15.01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规划。中心城区以旧城区及新城区为核心,其中新区是城区总体规划的重点规划范围。 第四条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年~2023年,重大问题考虑到21世纪中叶。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13年。 第五条本规划所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城区用地实际情况、规划意图,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及其适度弹性而制定的。 第二章城市性质 第六条丰城是新丰县县城区所在地,是新丰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也是韶关南部经济中心城市。 第七条丰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旅游中心。城区的规划与建设要突出城区的中心功能,保证县域管理职能实施的需要,建成全市领先的现代化城市。新丰县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文物古迹众多,是融山、河、城为一体的山水城市。新丰城区的规划与建设要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的优良传统和山水城市的基本特色。丰城是县级城市,是韶关南部对外开放的枢纽城市,是起跨市区作用的经济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丰城城区的规划与建设要为其发展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远景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八条城市发展总目标:2O23年把丰城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布局合理,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山水特色突出,景色宜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第九条经济目标:新丰县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山区贫困县,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65086万元(可比价),三大产业结构为36.89 : 32.71 : 30.40,人均国内生产总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优秀报告范文:中心镇建设情况汇报

中心镇建设情况汇报 我们兰陵镇位于苍山县西南部,地处苏鲁两省,苍邳台峄四市县区结合部,是2001年由兰陵、韩塘、横山三乡镇合并而成的中心镇。全镇辖114个行政村,10.6万人,总面积135.41平方公里,镇区面积3.6平方公里,镇区人口1.9万人,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积极探索中心镇开发建设的路子,使我镇中心镇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3年全镇GDP实现6.9亿元,一、二、三产值比率为 4.6:3.9:1.5,实现财政收入1416.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32元。具体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机制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快实施中心镇建设战略,将小城镇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扎实地抓好城镇建设工作,党委政府制订了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小城镇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城镇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实行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建委、土地、财政、工商、司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城镇建设的领导,同时,配备房建、土地等专门人员从事城镇建设服务工作,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制订地方性法规,保证城镇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盛市、县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兰陵实际,镇党委、政府制订下发了《兰陵镇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规划建设和土地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作为指导城镇建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真正使城镇开发建设有章可依,有据可循,顺利实施。 二、高起点搞好城镇规划建设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前提,也是小城镇加强综合管理的基矗根据盛市、县各级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精神,确立了“规划要超前,建设要细致,开发要大胆,管理要严格”的方针,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和特色化,对镇区范围实行统一规划,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结合兰陵人文资源、经济以及社会环境等客观条件聘请省设计院重新编制兰陵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连续性,保证在成片、连片、合理配套的原则下搞建设,并逐步形成规模。近年来,我们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亿元,完成公共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完成生产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全镇建设道路总面积25.5万平方米,硬化完成韩塘、艾曲村村通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硬化路面1.6万米,蒙台路艾曲段拓宽硬化工程已完成路基铺设,总投资560万元,全长2000米。镇区道路在完成温岭、新兰等道路的同时,现正铺设硬化主要街道2条,投资

许昌市城市规划指标指导意见7月10日(最终)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目录 城区篇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1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1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3 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5 第三章建筑工程----------------------------------------------------------------------11 第一节建筑间距--------------------------------------------------------------------11 第二节建筑物退让-----------------------------------------------------------------15 第三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19 第四节容积率指标计算-----------------------------------------------------------20 第五节绿地和停车----------------------------------------------------------------22 第六节城市夜景亮化--------------------------------------------------------------24 第四章交通工程--------------------------------------------------------------------27 第一节城市道路--------------------------------------------------------------------27 第二节道路交叉口-----------------------------------------------------------------30 第三节机动车停车场--------------------------------------------------------------32 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33 第五节其他交通设施--------------------------------------------------------------34 第五章市政工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新佛山城市规划(2020)

佛山城市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新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6、《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 7、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规划文件 第3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 1、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中心城区为“2+5组团”所包括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3平方 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9.7%。“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盐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使佛山市由“快速城市化”向“健康城市化”的方式转变,由注重“数量的增长”到关注“质量的提升”。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佛山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域内 不同类型地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佛山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中准确把握佛山自身的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划定并严格控制区域绿地,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有效利用,降低工业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6条城市发展目标 1、第一阶段,到2010年左右,全面协同地推进佛山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在 保持发展活力的前提下调整体制结构,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广佛都市区的基本构架。 2、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 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的小康社会;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一起,确立具有独自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区的地位。 第7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以区域协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遵循区域化与市场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判断与合 理制定城市的发展路径、功能定位与发展选择,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对于跨界地区的影响。 2、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3、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 第8条社会发展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定劳动力的供给,引导流动人口逐步本地化,实现劳动力的稳定储备。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与就业岗位相关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职业培训与教育的投 入,增强劳动力的可就业能力,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适应产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 3、完善城乡统筹规划,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全面改善村镇地区在社会基础服务 设施方面的配套建设。各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市-区-街办(镇)-村” 多级与多层次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4、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镇改街、村改居”和城市新建小区的“社区建设”,增强市民 的地方认同感。 5、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佛山”。

最新 关于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意见-精品

关于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中心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中心镇在连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发〔〕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义 中心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基础,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的区域性中心,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就地吸引农村劳动力,提高中心镇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市中心城镇规划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心镇规模不断扩大,面貌不断改善,实力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中心镇存在规模偏小、职能雷同、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中心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城镇功能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建设缺乏特色等问题突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问题,提高我市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心镇规划体系和城镇基础设施,优化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坚持规划引领,完善中心镇规划体系,合理确定中心镇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充分挖掘中心镇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中心镇的自然景观特色,努力实现现代建筑、自然风貌和文化传承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中心镇不同的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加强分类指导,构建自然和谐、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一批重点中心镇。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白云区太和镇总体规划(2004—2020)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甲级(建)城规编第(021072)号 建筑工程设计证书:甲级№1901521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9630011 白云区中心镇规划·太和镇总体规划 白云区太和镇总体规划(2004—2020) 文本(最终成果稿)

项目名称:白云区中心镇规划·白云区太和镇总体 规划(2004—2020) 项目委托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白云区分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项目承担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证书资质等级: : [建]城规编第(021072)号 甲级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白云分局 2005.4

规划编制人员 院主管领导:黄祖璜高级工程师院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院技术指导:王如荔(教授级)高级建筑 师 总工程师 林玉明李瑞明高级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顾问总工 副总工程师 张仪兴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主管领导:蔡克光高级规划师副所长 项目总负责:黄江宁规划师 规划:黄江宁规划师 蔡克光高级规划师 刘伟仪陈刚助理规划师助理规划师 给水排水:谢显义高级工程师电力电讯:黄昆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规划方向与目标 (5) 第一节规划依据与期限 (5) 第二节规划发展方向与目标 (6) 第三节人口规模的规划控制 (7) 第四节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划控制 (7) 第三章镇域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7) 第四章中心区总体规划 (10) 第一节规划结构与总体用地布局 (10) 第二节道路系统规划 (12) 第三节工业用地规划 (13) 第四节仓储用地规划 (13) 第五节居住用地规划 (13) 第六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4) 第七节商业、物流用地规划 (16) 第八节绿化用地规划 (16) 第九节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17) 第十节区域性道路及对外交通用地 (17) 第十一节给水规划 (17) 第十二节排水规划 (18) 第十三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19) 第十四节防灾工程规划 (20) 第十五节镇中心区电力工程规划 (21) 第十六节镇中心区电信工程规划 (21) 第十七节燃气工程规划 (21) 第十八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 (22) 第五章规划强制性内容 (24) 第一节太和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24) 第二节城市建设用地强制性内容 (24)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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