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苏轼、苏辙同题作品《刑赏忠厚之至论》的高下比较

曾巩、苏轼、苏辙同题作品《刑赏忠厚之至论》的高下比较
香港中文大学 黄坤尧
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正月,以翰林学士欧阳修(1007一1072)、端明学士韩绛(1012一1088)、翰林学士王硅(1019一1085)、侍读学士范镇(1008一1088)、龙图阁直学士梅挚同知礼部贡举,辟梅尧臣(1002一1060)为参详官,又称小试官。正月初七日人闹,凡锁院五十日。六人批阅考卷之余,赋诗遣兴,相与唱和,编为《礼部唱和诗》,得古律歌诗173篇。欧阳修
为了提倡平易流畅、言之有物的文风,乃裁抑文句奇僻的太学体,选拔388人。①朝廷支持欧阳修,特准礼部奏名进士凡参加殿试者,皆赐及第。闻名者有曾巩(1019一1083)、苏轼(1037一1101)、苏辙(2039一1112)、程颖(1032一1085)、张载(1020一1077)、朱光庭(1037一1094)、吕大钧(1029一1080)、家定国(1031一1094)等,号为得人。《续资治通鉴长编》云:
春正月癸未,翰林学士欧阳修权知贡举。先是,进士益相习于
奇僻,钩章棘句,寝失浑淳,修深疾之,遂痛加裁抑,仍严禁抉书者。
及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嚣薄之士,候修晨朝,群聚低斥之,
至街司逻吏不能止;或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
置于法。然文体自是亦少变。②
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亦云:
嘉枯二年,欧阳文忠公考试礼部进士,疾时文之诡异,思有以
①李煮(11巧一1184)云:‘丁亥赐进士建安章衡(1025一1099)等二百六十二人及第,一百二
十六人赐同出身。是岁进士与殿试者,始皆不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五,世界书局1961年版,第5页。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五,第I页_是年士子刘辉为文怪异,落第,遂痛改文风。后二年,为修所举,中状元参见洪本健:《宋文六大家活动年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
救之。梅圣俞时与其事,得公《论刑赏》,以示文忠。文忠惊喜,以
为异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也,乃置公
第二。
案嘉佑二年是北宋古文运动发展最重要的里程碑,欧阳修就文论文,一举而提拔了曾巩、苏轼、苏辙三人,后来都成了古文大家,除了后继有人之外,甚至对整体社会及改革文风方面都有普及和深化的教育意义。加上前一年嘉佑元年(1056),欧阳修先后与苏询(1009一1066)、王安石(1021一1086)相会于沛京,诗文往还,一见如故,当时北宋的古文名家全部汇聚于欧阳修门下,后代称之为六大家,允称文坛盛事。30年后即宋哲宗元佑三年(1088),苏轼权知礼部贡举,孙觉(1028一1090)、孔文仲(1033一1088)同知贡举,黄庭坚(1045一1105)等参详,晃补之(1053一11

10)、廖正一等点检试卷,李公麟(1049一1106)
、张未(1054一1114)为考校官。三月放榜,章援等登第,而李鹿(1061一1111)落榜。当时文采风流,尤以诗词为胜,倾动天下,号为苏「1。元佑八年(1093),黄庭坚、秦观(1049一1100)、张来、晃补之并列史馆,时人称“苏门四学士”。欧阳修、苏轼先后主持文坛,而欧门、苏门则更是人才汇聚的地方,千秋百世,尤令人艳羡不已嘉佑二年衡文的试题为《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之作一出即引起欧阳修的注意,这是他心中第一名的作品,甚至还误以为是门生曾巩所作,为避嫌而屈居第二后来苏轼《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选人《古文观止》等书之中,人所共知,传播亦广。至于苏辙《刑赏忠厚之至论》及曾巩《刑赏论》仅见录于二家的文集之中,曾巩文甚至更是辑佚之作,不入本集《元丰类稿》之内。‘里曾巩、苏辙二文一直以来都未能引起读者的兴趣,讨论不多。大底是文章高下有别,尤其是在苏轼凌厉的锋芒之下,难免就更有点相形失色了。
案试题《刑赏忠厚之至论》见于《尚书?大禹漠》:
皋陶曰:帝德圈想,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宵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
苏辙:柒城后集、卷二二.、苏辙集》.中华书局玉99。年版,第1117一1川8页
辑目金划本南丰曾子固先生集》卷一一参陈杏珍、晃继周点校:岁曾巩集少,中华书局19凡4年版.第759页
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①
孔安国传云:“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可见命题原出孔传,要求考生就经典的大旨有所发明,说明怎样从刑赏的施行中表现忠厚之至的仁爱情怀,申论治国之道。这是一条颇费心思的题目,尤其是题目没有点出经传中的“疑”字,残缺不全,好像要考生直接探讨刑赏与忠厚的关系,究竟刑赏与忠厚有什么关系呢?真有点像考IQ的智力测验,难度亦高。不过曾巩、二苏三文皆出大家手笔,行文简洁,要言不烦,文气畅达,特别醒目,自能引起试官的注意而获取录了,看来也难不倒他们。这三篇文章虽为临场草就之作,但平时蓄积既深,试后亦留底稿,悉心布置,极有见地,殆属佳制,值得后人研习。但这三篇文章究竟是原来考场的文卷,还是后来经过改定的,那就很难说了。例如曾巩引录《尚书》经传文字,仅比孔传多了一个句末的“也”字,行文的语气更为自然,背诵如流,准确无误。而苏轼所引《传》日:“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谨刑也。”并非原文,则全出改写了。又苏轼引《诗?小雅?巧言》“

君子如社,乱庶遗已。君子如怒,乱庶湍沮”四句,次序颠倒,可见苏轼十分自信
,并没有复核原书,一片行云流水,看来事后也没有必要改定原稿了。
曾巩应考时已经39岁了,且迭经落第,教学经验、考场经验都十分丰富。曾巩《刑赏论》宣扬治道,解释君德与士德的互补作用,相互配合,教化民众,表现谦卑的精神,便于施政。所谓忠厚,最终一定要落实到爱心与仁政之中,才能具见成效。曾巩精于文章的布置,条理清晰,全文可分四段:首段引录《尚书》经传,说明题目的出处,肯定孔传“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的论点;同时又明确指出有大罪者不能刑薄,细功者不能赏厚,处事
要公平,绝对不得含糊。第二段讲明圣人之治,教化先行,主张立教以化善,立法以成务,让百姓知所遵行。其后的功罪则交由有司者负责审核情伪,执行公平的赏罚。万一遇到对功罪的看法有疑点时,则有司者更应提高警觉,谦卑自持,不能妄下判断,反而要将疑点的利益归于被审核的百姓,加以厚待,秉行“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的忠厚原则。第三段重申教育先行的意义,然后在执行上则注意宽待百姓,有罪则加恕之,有功则加隆之,尽量表现出忠厚之道,这些都是明君贤臣舜与皋陶治理天下时的准则,不必察察、予予的计较得失,显出风度。同时更明
①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注疏》.艺文印书馆1955年影印嘉庆二十年(18巧)江西南昌府
学开雕《十三经注疏》本,第55页
确指出“圣人之德至于民者,不在乎其他也”的大道理,即治国当以民为本。末段补充说明周代三有三赦之法,落实忠厚之教,汉文帝推行薄刑,而风俗归厚,十分成功,由此亦足以证明皋陶的论点切实可行,功效可期,从而赞成“刑赏忠厚之至”之说,显出教化的力量。曾巩行文自然简朴,冷静客观。字句照应绵密,气貌严正,论点清晰,表现出儒者醇厚朴质稳重之美,或美中不足,则稍乏动人的情韵而已。末段“三有”之说见于《礼记?文王世子》:
公族其有死罪,则蘑于甸人。其刑罪,则纤钊,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袱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有之。有司又曰:在辞。公又曰:宵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宵,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①
案《礼记))“三有”之说只是解释周代对公族的判刑程序,三次复核,

显出谨慎,表现天子的悲悯之心,不忍心随便杀害公族。但判刑之后,还得依法执行,天子的“三有”可能只流于形式,变
成一项程序而已。这跟《尚书》“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讨论功罪的疑点不同。曾巩大概旨在援引古训,表现忠厚的精神而已。
苏辙应考时才19岁,初出茅庐,综论治国之道,没有太多的思想负担,轻松自然。苏辙《刑赏忠厚之至论》申明君道,共分三段:首段凭空立论,所谓“古之君子立于天下,非有求胜于斯民也”。指出古圣王的用心,忠厚爱民,刑和赏都是一种“不得已”的治国手段,最后只能由个人对自我的行为负责。他的论说并没有明引《尚书》原典,但却轻轻地点出:“故罪疑者从轻,功疑者从重,皆顺天下之所欲从。”将疑点的利益归于民众,顺应民心。所以首段即以一种相当飘逸的姿态入题。第二段专写君民关系,主张君主应有的谦卑态度,以君临民,固不应有求胜之心。刑赏仍是不得已的手段,只能尽量地与民方便。在澄清了若干疑点之后,有些案件并不容易判别是非,有时甚至只能不了了之,介于在可刑与无刑之间,在不可赏与有赏之间:苏辙认为君主应该从宽处理。“若是二者而不以与民,则天下将有以议我矣。使天下而皆知其可刑与不可赏也,则吾犹可以自解。使天下而知其可以无刑、可以有赏之说,则将以我为忍人,而爱夫爵禄也。”“忍人”即残酷无
①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第401页
情之人,以天下舆论压抑君主的私心,使统治者知所顾忌,化解君民间的紧张状态,培养宽容的君德。第三段专论圣人的治道,以仁爱为怀,哀矜为心,善待百姓,顺势发挥,善用刑赏,“与之而遂因以劝之焉耳”,劝耻劝义,发挥积极精神,责成忠厚之化,重见尧舜三代之盛。全文充满理想主义的色彩,渴望圣君,例如“舍有罪而从无罪”、“去轻赏而就重赏”者,聊备一说,显然并不可行,不如曾巩教化之说来得切实。但中心有理,秀杰之气,终不可没。①
苏辙的思想颇为驳杂,文中杂引诸家学说,例如首段“不得已”者出《老子》第三十一章:“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②中段“忍人”盖见《左传?文公元年》:“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杜预注云:“能忍行不义。”③又《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太宰豁闻之,乃数与子肯争越议,因谗子青曰:伍员貌忠而实忍人,其父兄不顾,安能顾王。”④苏辙认为君主大度,固不必

与民争胜,不能当“忍人”,反而更要培养“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云:“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赵岐云:“言人
人皆有不忍加恶于人之心也。”⑤苏辙云:“忍人之心,不仁之端也。”⑥末段善用刑赏劝耻劝义,实出《韩非子?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⑦大抵苏辙引文,不落痕迹,最后仍归结于圣人三代之治,层层递进,条分理析,驱遣自如,精于用典。苏辙正直不阿,沉静稳健,讨论君道,深具吏事的才能,自然也是国之良佐了。
苏轼应考时22岁。《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揭示君子长者之道,顾存仁道。全文共分四段:首段歌颂盛世圣君之心,“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周衰制吕刑,“侧然有哀怜无辜之心”,用心仍是爱民。潇洒飘逸,以说故事的形式人题,令人想人非非。次段引用孔传申论“广恩”及“谨刑”之说、尧拒皋陶“三青”之说,事出虚构,不见经典。
苏轼:《答张文潜县垂书》.《苏轼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7页,
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0页
杜预注、孔颖达疏:《左传注疏》,第299页。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743页
赵岐注、孙爽疏:《孟子注疏》.第65页。
苏辙:《孟子解二十四章》,《栗城后集》卷六,《苏辙集》,第954页。
韩非子著、陈奇献校注:《韩非子集释》,上海人民出版社四74年版,第111页
①②③④⑤⑥⑦
至于尧听四岳用稣之说,则出《尧典》。①诸例论证忠厚之心,可见“圣人之意”。虚实相生,以无为有,且言之成理,所以连欧阳修也搞糊涂了,要一再向梅尧臣及苏轼追查原典的出处。苏轼敢于在试场中虚构故实,读书已臻化境,融会百家,文采动人。第三段复引《尚书?大禹漠》四句为说,以君子与忍人相比较,认为“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说明刑赏的真正意义。力主人君“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就是要信任人民,以为致太平之基,这才是“忠厚之至”,教化之源。表现仁道的最高境界,深受欧、梅二公的器重,慷慨高昂,痛快淋漓。这是苏轼所特有的胸襟抱负,嘉佑二年其他士子绝不会有这种识见,后代的读书人也不见得会有。末段补充说明施行赏罚的具体原则,乃是“制其喜怒”、“责人贵宽”,自能表现

忠厚之至了。
三文比较,曾巩宣扬治道,深具儒者气象,以教育为先务,最为切实可行。苏辙申明君道,不知天高地厚,表现杂家思想,充满理想主义的色彩。苏轼“待天下之以君子长者之道”,乃仁道的
最高境界,唯识者不多,如果不是遇上了欧阳修,或嫌失之浮夸,加以用典并不踏实,可能更会落选了。因此,三文以载道论,则以曾巩为第一;以文采论,则以苏轼为首;苏辙少年之气,英发俊朗,在二家之外,别具动人的情韵。三家分别写出对文化建设的不同理念,早就展示了终身的发展方向,而作家的才性也超越了环境的支配,塑成自我的风格。其实文章之道,各有会心,苏轼灵巧善变,点出至理,自然更是高出二家之上了。
①《尚书?尧典》云:“帝日: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稗义全日;于稣哉一帝曰:吁,佛哉!方命纪族岳日:异哉!试可乃已帝曰:往,钦哉。九
载.绩用弗成”《尚书注疏》,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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