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02号)、《江西省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赣民字〔2019〕45号)、《上饶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饶民字(2019)11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不断提升全区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推动全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明确民政业务的专业定位、提升民政服务的专业水平、助推新时代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以分类指导、按需设岗为原则。着眼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现实需求,结合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服务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断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民政工作专业服务水平。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照工作性质确定岗位职责,依据单位承担任务确定岗位数量,通过现有岗位转换、岗位招聘和购买服务相结合,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坚持人岗相适、以岗定薪。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择优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兑现相应薪酬待遇。加强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管理、考核、评价、激励,落实薪酬待遇,做好相关激励保障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实现全区社工岗位稳步增长。在全区民政系统所属的各类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城乡社区服务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二)促进社工人才总量持续增加。力争广信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通过率、持证社工人才数以10%逐年递增。

(三)主抓社工人才服务水平提升。依托省、市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工作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有目的、分层次培训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提升其实务实践水平,全面保障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治理。

三、工作重点

(一)设置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岗位。

1.全区民政系统所属的各类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城乡公办养老院、儿童福利和服务机构、精神病人福利院(福利医院)、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安置中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以及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残障康复机构、慈善机构、捐赠接收机构等均设置1-2个社会工作技术岗位,按实际情况设置社会工作管理岗,于2021年前落实社会工作岗位在全区民政系统所属的各类事业单位全覆盖。

本方案实施后,所在岗位属于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在岗人员,如在3年内不能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进行岗位调整。各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有空缺,公开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具有一线服务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2.城乡社区服务单位。主要包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开展基层民政平台的社会工作岗位。城乡社区服务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经设置承担主要职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乡镇及村(社区)发展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与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统筹协调乡镇及村(社区)社会工作。到2021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设置1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在社会组织中就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

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岗位等级。按照省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岗位名称。民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聘用条件。聘用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除必须具备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要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社会工作师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且具备解决疑难专业问题,牵头策划、实施、评估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督导和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的职业能力。首次聘用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服务案例应有完整记录。符合条件的首次聘用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完成不少于5个直接服务案例,服务案例应有完整记录。符合条件的首次聘用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

1.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面推动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企业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实务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2.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以社会治理创新和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治理、婚姻家庭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支持乡镇成立社会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补齐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短板,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社会工作在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推动乡镇综治工作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社会工作+慈善”运行机制,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3.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方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支持社会组织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政府和社区做好评估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规划、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协商等工作。鼓励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治理。

4.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增强社会服务效果。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拟定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落实计划、明确岗位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建立岗位考核制度等,并统筹管理和指导现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岗人员按职责推进专业服务开展。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要把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岗设置、作用发挥的领导,切实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分步骤实施,2020年3月前全面铺开,确保在2021年基本完成。

2.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要认真组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要确保社会工作者考试报考及通过率逐年提升30%,对持证人员开展再继续教育培训,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个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个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并及时在全省社会工作者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3.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和优秀个人,充分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风采,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着力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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