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缓释简介

信用风险缓释简介
信用风险缓释简介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CRM)是中国版的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 CDS)。根据2010年10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中国金融市场正式引入CRM交易。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交易的CRM产品仅有一类,即标的为单一企业债券的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信用衍生合约:即合约卖方在发生合约定义的信用违约事件时,向合约买方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违约事件未发生时,买方须定期向卖方支付保费的一种合约。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通常被定义为年度保费支付额与合约名义金额的比率。作为对冲债券头寸所引致的信用风险的主要工具,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标的债务主体违约风险的预期波动。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越高,市场一致认定的标的债务主体的违约风险就越大,反之亦然。

在我国,CRM产品有两种合约形式: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 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 CRMW)。前者为非标准化的合约,买卖双方根据各自需要,协商确定合约细节;后者是标准化的合约,可以在市场中流通、交易。与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不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一般由第三方机构创设,为投资者提

供相对多的流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对手风险。

为抑制投机交易和降低市场风险,我国监管部门为CRM市场设计了一个独特的多层次市场结构:市场参与者被划分为核心交易商、交易商和非交易商三种。核心交易商能与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或其他的交易商进行交易;而非交易商则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目前,CRM市场的主要做市商是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BIC),他们在公司网站上定期对其创设的CRMW进行公开报价。此外,也有一些商业银行创设CRMW并向客户报价。尽管部分市场交易信息并未公开,如产品的成交额和交易日内的价格变化,但我们可以观察到:在经历了市场建立初期的短暂交易高峰后,CRM市场总体呈现出流动性欠佳和成交额持续低迷的特征。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全文 作者: 来源:和讯债券2010-10-30 11:20:00 【大小:+-】【打印】【评论】 财经时评: ?创业板创新型经济之路从这里出发 ?中远期市场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社评:货币政策应适时转向稳健 ?冷霜难降疯苹果 ?“限购令”的擦边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它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 第三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和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第四条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参与者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签署由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二章参与者 第六条参与者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简称交易商):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 (二)配备3名以上(含3名)具有一定从业经验和相应 业务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最近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四)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衍生产 品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五)配备直接开展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相关系统和人员;

(六)具备自我评估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能力和衍生产品 交易定价能力,并能够承担衍生产品交易风险。 具备上述条件的参与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备案后,可成为交易商。 第七条交易商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简称核心交易商): (一)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 (三)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2年以上(含2年),有独立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部门,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具有一定从业经验和相应业务资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风险管理人员; (五)具有较强的金融衍生产品定价估值能力,金融衍生产品报价、交易活跃。 具备上述条件的交易商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经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人民银行备案后,可成为核心交易商。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建立核心交易商的市场化评价机制。 第八条参与者中,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其他交易商可与所有交易商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非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 第三章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第九条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第十条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的,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第十一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标的债务为债券或其它类似债务,标的债务的债务人为标的实体。 第十二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通过人民银行认可机构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参与者应逐笔订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包括成交单、合同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第十四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清算和结算可由交易双方自行进行,或经人民银行认可的清算和结算机构进行。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计量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风险抵补作用,规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第四条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二)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四)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五)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第五条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商业银行应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确保认可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商业银行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信用风险缓释覆盖的范围。 (三)商业银行不能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只能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或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映一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案例

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的案例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改成功上市后,不良贷款处置主要通过动用自身拨备核销、批量打包转让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保全、现金清收等途径来实现。 2012年末,某国有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A银行)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市场化处置方式转让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这是天津市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的首次尝试。 一、A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案例 B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主营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注册资金1500万元。截至2004年6月末。B公司在A银行贷款余额1900万元,抵押物为天津市某区80套房产。2004年6月,B公司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同年9月,B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强行羁押,公司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2005年6月,停止经营;2008年12月29日,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3月,A银行以B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5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A银行胜诉。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曾擅自出售抵押房产,造成多名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困难重重,致使该案始终未能完成执行程序。截至2012年3月8日,B公司拖欠A银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利息1172.79万元。鉴于该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未能完成法律执行程序,A银行尝试通过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该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方式实现不良贷款的处置。 一是寻求新途径,制定债权转让方案。鉴于该笔不良贷款处置的难度、特点以及抵押物房产的各类瑕疵等情况。A银行开拓思路,探讨运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贷款债权的新途径。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A总行《做好2012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2年初,A银行依法拟定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市场化处置方式转让某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方案。 二是探索新模式,严格执行总行批复。2012年4月28日,A银行就该笔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交易价款处置等事宜向A总行报送请示。2012年5月11日,A总行批准同意A银行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转让该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并规定了该笔债权挂牌交易价格及下浮幅度。 三是尝试新方式;公开透明债权转让程序。根据A总行批复要求。2012年6月7日,A 银行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在挂牌过程中,A银行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确定的审批程序和公示时间,对不良贷款债权信息、买受人受让条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按照A总行批复文件要求,以2012年6月8日该笔不良贷款本金、利息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合计数为依据,第一次挂牌转让价格确定为3200万元,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先后依次20%、10%两次降价,挂牌价调整为2350万元,最终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交纳了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2012年7月26日,A银行与受让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价款为2350万元。2012年10月31日,A银行向受让人交割与该案债权有关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他项权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B公司。至此,A银行完成全部债权转让程序,B公司不良贷款本息合计3200万元,该行垫付的诉讼费、拍卖费、评估费、债权转让交易佣金、交易手续费、交易鉴证手续费共计46.48万元、律师费47万元。本息及可计量费用成本共计3293.48万元,债权最终转让价款为2350万元,在归还全部贷款本金1900万元后,实际应收未收利息损失943.48万元。 四是反映新成果,及时报备债权转让事项。按照《天津银监局转发<关于商业银行向社

关于举办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试点业务指引发布以来,市场参与者从事试点业务的热情很高,为便于市场成员相关业务人员更加深入地理解CRM,推动CRM在银行间市场的运用,交流试点业务经验,应广大市场成员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于5月12 -13日举办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第三期),现就培训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与发展展望; 2、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与思路; 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范; 4、国际信用衍生产品发展现状与趋势; 5、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策略与实践; 6、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7、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规则和系统功能介绍; 8、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结算规则和系统功能介绍; 9、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法律问题解析; 10、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定价、估值与风险控制; 11、金融衍生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 二、培训人员 参训学员要求为各市场成员交易部门、信用风险部门相关业务人员。本期学员拟定为40人。如报名人数超过拟定人数,协会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逐期安排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5月12-13日(11日报到)。 培训地点:杭州海华满陇度假酒店(地址:杭州西湖区满觉陇路2号;电话:

****-********)。 四、培训报名办法 填写报名表(见附表),于4月20日前传真至交易商协会培训认证部,并电话确认。 五、培训费用 会员单位的学员培训费用为3000元/人,非会员单位的学费为3600元/人。(含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餐费);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请于4月25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交易商协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第三期)报名表

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指引讲解

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计量风险缓释技术对信用风险的抵补作用,规范商业银行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根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通过运用合格的抵(质)押交易、表内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来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本指引中的信用风险缓释处理仅指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后在资本计算时的抵减作用,具体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实施或拟实施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第四条运用风险缓释技术降低信用风险资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实施的风险缓释技术才允许按照本指引处理。 (二)有效性原则。即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各类风险缓释技术的手续必须完备、确实具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处理风险缓释时应尽量考虑各种可能增加风险的因素,进行保守估计。 (四)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选择自行测算折扣系数,则所有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工具都应使用自己的折扣系数。

(五)独立性原则。风险缓释工具自身的风险与借款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 第五条风险缓释处理的一般要求: (一)风险缓释工具必须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进行确认。 (二)风险缓释覆盖的范围应当由商业银行在相关协议中进行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信用风险缓释的效果不应重复计算。如果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已经在风险暴露、债项评级或借款人评级中反映,则不应在计算监管资本中再度考虑风险缓释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应当对风险缓释工具与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保守考虑,同时需要将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综合考虑。 (五)商业银行须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操作程序、法律确定性以及风险管理过程等制定明确的内部要求。 第二章抵(质)押交易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可用于信用风险缓释的抵(质)押物(权)分为金融质押品、应收帐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物(权)。初级法下合格抵(质)押物(权)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范围执行(详见附件1),同时必须满足第七条和第八条中的有关要求;高级法下,合格抵(质)押物(权)由各商业银行在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认定,但必须有相应的历史数据可以证明对风险的缓释作用。 第七条内部评级法合格抵(质)押物(权)的认定要求: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概念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只出现在贷款中,也发生在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表内、表外业务中。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识别损失的资产,增加核销呆账的准备金,并在适当条件下停止利息收入确认,银行就会面临严重的风险问题。 (二)形成原因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例如:产品的质量诉讼。举一具体事例来说:当人们知道石棉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的事实时,所发生的产品的责任诉讼使Johns- Manville公司,一个著名的在石棉行业中处于领头羊位置的公司破产并无法偿还其债务。 (三)信用风险的特征特点 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征: 1、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传染性,一个或少数信用主体经营困难或破产就会导致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整个信用秩序的紊乱; 3、可控性,其风险可以通过控制降到最低; 4、周期性,信用扩张与收缩交替出现。 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点: 1、风险的潜在性。很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决定从银行借款时就没有打算要偿还。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其中有70%以上是银行贷款。这种高负债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益,潜在的风险也就与日俱增。 2、风险的长期性。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在当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一过程将是长久的阵痛。切实培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规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几代人付出努力。 3、风险的破坏性。思想道德败坏了,事态就会越变越糟。不良资产形成以后,如果企业本着合作的态度,双方的损失将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许多企业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不闻不问、能躲则躲的方式,使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能弥补所受的损失。 4、控制的艰巨性。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措施,都具滞后性,这与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关,同时还与银行信贷风险预测机制、转移机制、控制机制没有完全统一有关。不良资产出现后再采取种种补救措施,结果往往于事无补。 (四)类型分类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管理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对于防范和化解中小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意义深远,本文试图分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相关问题,便于支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模式 作为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竞争主体之一,中小商业银行发展迅速,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坚实补充,有力促进了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信用风险管理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对于 防范和化解中小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意义深远。 一、信用风险累积及成因 1、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累积的现状 研究表明,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则仅各占20%。截至2007年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资产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11家。中小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2.45%。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严重威胁着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以致整个银行业金融系统的繁荣稳定,因此信用风险防范对中小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而言,任重道远。 2、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累积的成因解析 在区域性金融市场上,中小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存贷款业务市场份额,中小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往往重业务拓展、轻风险 防范,信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 (1)市场份额的恶性竞争,引致信贷资产质量下滑。中小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时,为抢占市场份额,在新增信贷资产中出现风险资产的可能性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高。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的不断完善化、系统化,成熟银行机构倾向于精简潜在客户群,逐渐淘汰部分信用等级较弱的客户,这一部门客户转而寻求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利用中小银行急于拓展业务的偏好,于较短时间内完成一系列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资信调查,信息不对称、了解时滞增加了信用风险。 (2)信贷资产集中度较高导致信用风险积聚。中小银行内部组织框架缺乏对贷款客户的统一协调授信和集中管理,将会造成对部分客户集中发放贷款,进而形成集中风险,特别是集中交叉贷款产生较大风险。主要表现为:①对统一客户的授信业务交叉,银行对同一借款人可能同时办有多种授信业务,分散到不同的基层部门,使得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与其承受能力无法直观监测比较,信用膨胀风险积聚。②对同一客户的贷款机构交叉,银行的分支机构在争夺客户时争先向同一客户发放贷款,产生一个企业在同一银行多家分支机构都有贷款,事实上的交叉贷款无法真实有效地控制企业授信额 度,加重了信用风险累积的可能性。 (3)信贷资产向某些行业过度集中,盲目跟风投资,加剧了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资产泡沫,一旦产业周期变动,经济形势发生方向性调整,泡沫破灭,产业投资将受 到重创,银行贷款坏账率有急剧上升风险。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重新定义及定位

=金融与保险>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重新定义及定位 王健军 摘要: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在21世纪新巴协议的逐步推行以及银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最新规范定义、分类及原则的总体概括。第二部分则是详 细分析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新巴协议规范体系下根据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包括标准法、内部 评级初级法与内部评级高级法)对银行资本计量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三部分侧重介绍我国银行业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的现状及其与国际领先实践之间的对比。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内容的基 础上提出了对于我国国内银行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并指出国内各家银行只 有尽早在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方面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在相关流程和制度上赶上国际 先进水平,从而更为高效合理地利用银行有限的资本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关键词:新巴协议信用风险缓释 引言 中国加入WT O之后,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银行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但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资本管理效率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巴协议0)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和自律提出了新的标准,代表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有助于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新巴协议鼓励银行根据自身对风险的评估结果计算资本要求,计提风险拨备,从而可以增强监管政策的风险敏感性和弹性,也有利于促进各家银行更加关注风险资本的合理计算并以此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为了在中长期内帮助国内大型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2007年2月28日,银监会公布了5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6(以下简称/5指导意见60),对国内银行实施新巴协议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表明了我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力图通过逐步推进新巴协议实施,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推动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决心。 此外,中国银监会已陆续发出两版5指引6征求各大银行的意见,并将于2008年下半年,正式发布该5指引6的正式稿。5指引6是基于新巴协议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内容与新巴协议相关要求基本一致。其中,新巴协议和5指引6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分类和相应运用规则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意见。其实质意义在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已经被监管当局明确列为银行计提资本的重要依据之一。换句话说,由于风险缓释工具的进一步标准化和规范化,其对风险因素的抵消作用一旦得以确认和准确计量,银行就可以减少相应的风险资本计提,从而达到更高更合理的资本使用效率。这将推动我国银行业今后重新定义和定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其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无疑对我国银行业正在进行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对于国内大多数处于相对领先地位的商业银行来说,采用新巴协议所规定的风险管理办法,将内部评级和风险量化的结果应用到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会促进银行自身向国际领先银行靠拢。因此,这些国内银行非常重视新巴协议的实施工作,将新巴协议的实施作为一项全局性、历史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之一。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则是新巴协议实施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一旦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抵消作用能够被精确计量出来并得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那么银行就不必因为过高估计风险加权资产而计提多余的资本金,从而在满足相应的资本金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高效使用可用资本的目的。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27377261.html,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冯倩楠 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9期 摘要: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管理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不仅关系到 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信用风险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因素,最后就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相关性影响因素 一、引言 商业银行对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维持社会的稳定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概述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包括两方面含义:商业银行自身的信用风险和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自身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行业银行由于管、经营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的违约行为,如不能按时支付给储户利息和本金等。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借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出现违约行为或其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本文中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既有客户原因,也有自身原因。客户方面,根据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数据,由于国有企业比私营企业拥有更多资源,大部分商业银行倾向于将贷款借贷给国有企业,但是作为商业银行信贷大客户的国有企业,由于权责利不明晰,很大一部分企业缺乏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吴敬琏就曾指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仍不明晰,生产经营者的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多大关系,这使得生产经营者才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待遇与业绩脱钩也导致经营者很少关心企业信用,商业银行自身方面,目前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主要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相应机构,而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虽然一些银行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但是仍处于探索阶段,仍无成功经验。从目前商业银行出现的商业信贷风险数据来看,银行内部员工与信贷客户相互勾结,以隐瞒的方式骗取商业银行贷款所占比重大幅上升,究其原因,银行监管缺失,使得银行员工能游离于总行和分行制度控制之外,既能骗取贷款还能避免受到惩罚,给银行商业信贷带来风险,对银行经营造成影响。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研究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研究 【摘要】: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古老的风险之一,也一直是全球各大商业银行关注的焦点。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对抵质押、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做了详尽的分析与阐述,并认为这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能够有效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2010年,国内的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而信用风险缓释技术作为《新资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如何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金融风险有所显现,信贷风险不容忽视。面临如此严峻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如何利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安全,也影响到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发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程度中的作用,将成为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的研究内容是信用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的风险缓释作用,包括抵押和质押、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首先,本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缓释作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反映抵押品价值的抵押率入手,用期权定价法模型考察抵押品价值与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的关系,用Copula函数考察抵押品价值与风险价值与资本金要求的关系,抵押品价值能够有效降低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价值度与资本金要求。其次,用具体实例分析净额结算在风险缓释作用,净额结算在缓释交易对手的风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再次,

对保证贷款风险缓释作用的分析,即被设定保证后贷款的违约概率的分析。最后,分析信用衍生工具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关键词】:信用风险抵押质押保证信用衍生工具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832.33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01引言10-151.1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10-111.2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11-131.2.1国外文献研究现状11-121.2.2国内文献研究现状12-131.3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131.4论文的主要工作与创新点13-141.5本文的基本框架14-152信用风险与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基本理论15-202.1信用风险的基本理论152.1.1信用风险的定义152.1.2信用风险的来源152.2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基本理论15-172.2.1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认定要求15-162.2.2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分类16-172.3信用风险的管理方法17-182.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作用18-192.4.1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182.4.2为商业银行节约资本金18-192.5小结19-203抵押质押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20-313.1抵押质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效果作用的理论分析20-233.1.1抵押质押对违约概率(PD)的影响20-223.1.2抵押对违约损失率LGD的影响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2 届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学生姓名:古丽 所在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专业:金融学(金融1班) 学号: 40900124 指导教师:黄菊 2012 年12月

摘要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而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高风险运行状态,从银行业自身看.尚未从制度、机制上根本解决新的不良资产产生问题,信用风险依然很大。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大银行比差距很大,信用风险管理计量还刚刚起步。因此,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是我国商业银行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字: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对策

ABSTRACT Risk management is the 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re problem, and credit risk is commercial bank's main one risk.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have long running state are at increased risk, from banking itself look. From the system, the mechanism has not been fundamentally solved new bad assets question still has a big credit risk. And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 level of credit risk with the big Banks than difference, credit risk management measurement has just begun. Therefore, for credit risk management, improve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is to solve the important research subject. Key word: commercial Banks, credit risk, countermeasures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缓释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缓释研究 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缓释机制由于抵押资产的存在能够约束借款企业的贷后行为,从而具有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及贷款预期损失的作用,因此,抵押贷款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和缓释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刘玉平指出,抵押对借款企业会产生“激励相容”效应,是解决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相对有效的方法。卢新和万解秋提出,抵押贷款可以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同时使贷款供给增加,以便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具体来讲,在抵押担保模式下,借款企业违约成本的提高确保了借款人信息生产和传递的有效性,银行因此能够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及处置中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相对真实、准确的信息,这将直接降低银行贷款的交易成本,最终使得信贷市场上贷款利率下降、贷款投放增加,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随之明显提高。通常情况下,抵押贷款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方面,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在贷前可能无法准确识别出借款人的所有风险,此时,低风险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抵押物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风险类型。因为低风险借款人的预期违约率低,抵押贷款的利率也就应该相应地低,最终结果就是,低风险借款人以低利率获得抵押贷款,高风险借款人获得高利

率贷款,且不提供担保,即抵押贷款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贷前面临的逆向选择风险。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借款人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动机较强,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内部物的担保,提高了贷款违约成本,降低道德风险。但由于借款人不会承担抵押品之外的其他损失,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来降低借款人道德风险的作用就相对有限。担保贷款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缓释机制。在担保贷款中,担保人和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与监督效果决定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水平。首先,担保人对借款企业的信息生产能力对缓解银行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与银行相比,如果担保人可以更好地识别借款人的经营风险与还款意愿,担保人的担保意愿就具有一种信号传递功能,能够帮助银行筛选出不同风险特征的借款人,因此有助于减轻银行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不过,如果担保人与借款人双方的信息明显不对称,反担保要求以及额外增加的贷款费用反而会加重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倾向。其次,担保贷款同样具有减轻借款人道德风险倾向的作用。借款企业为了与担保人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避免担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通常会选择低风险项目并努力经营,力求降低违约风险。因此,在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较强的关系型利益约束下,担保人的介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银行监督并制约借款人违约行为的发生。最后,因为已经把贷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备案材料具体要求-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

附件1: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备案材料具体要求 一、金融机构备案成为核心交易商的材料 金融机构参与者有意成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的,应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说明书; 备案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意向; 2、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 包括岗位设置、人员简历、职责划分等情况,并应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从业人员从业经验和业务资格能力的情况。 3、最近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包括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情况,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定价估值能力的情况。 (二)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三)《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四)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上一年末净资产规模的相关文件;

(七)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非法人产品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的材料 非法人产品参与者有意成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的,其管理人应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说明书; 备案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意向; 2、管理人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 包括岗位设置、人员简历、职责划分等情况。 3、最近2年管理人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二)管理人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三)管理人《金融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如有),或相关自律组织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文件副本; (四)管理人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符合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范围的非法人产品名单及每支非法人产品的产品规模信息; (六)对于未来新增符合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范围的非法人产品,管理人只需提交相应的非法人产品名单及每支非法人产品的产品规模信息; (七)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非金融机构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的材料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及会计处理实务-2019年精选文档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及会计处理实务 2014年,银行间市场“超日债”违约打破债券市场刚性兑付以来,债券市场信用违约事件频发。截止2016年8月,已经有39家信用债券发生违约,违约金额高达249.1亿元。债券市场对信用风险充满焦虑。2016年9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和《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等四份产品指引。为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市场信用风险的分散和分担机制。 一、信用风险缓释产品概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四个产品中,包括两个合约类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CRMA)①和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②;两个凭证类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③和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CLN)④。其中合约类产品是由交易双方达成的非标准化合约,由一方向合约的另一方就某个标的的信用违约提供保护。不同的是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的标的为特定的债券,而信用违约互换合约CDS的标的为特定的参考主体(如某债券的发行人)。由于是非标准化的合约,大多只能场外交易,流动性较差。

凭证类产品则是由创设机构(凭证的发行主体)向投资人出售的标准化合约,由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就某一标的的信用违约提供保护。不同的是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标的为某项特定的债务,且创设机构向投资人(缓释凭证的持有人)提供信用违约保护,而信用联结凭证CLN的标的为特定的参考主体(如,特定债务的发行人),且投资人(信用联结凭证持有人)向创设机构提供信用违约保护。由于凭证类产品为标准化合约,都要求统一登记,统一交易和结算,因此具有很好的流动性。 金融市场新产品的交易,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需要相应的会计准则作为指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选择,即按照“衍生金融工具”或是“财务担保合同”处理。 二、信用缓释工具确定为“财务担保合同”的标准 明确“财务担保合同”的概念是确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 否为“财务担保合同”的关键。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该定义至少包含如下几层含义: (一)财务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必须为“保证人和债权人”。如果合约中债权人为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则该合约不能被认定为“财务担保合同”。比如在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中,由合约一方担保的某标的债务的违约风险相对于合约的另一方并无实质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班级:10级高职三班学号:1007010024 姓名:阿古达木[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目前尚处于发展时期,在经济转轨时期面对难以遏制的不良资产上升趋势常常束手无策,而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体系、法律制度、信用基础等宏观环境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股权改革,以及商业银行的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将更多地融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在开放性的竞争中我国商业行也终将与国际接轨,同国际活跃银行进行“面对面”的激烈竞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最新风险管理理论,借鉴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设问题进行反思,阐述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差距,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提供可参考的分析依据。 [关键字]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银行利用客户的存款和其它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营运资金,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对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诸多因素及其发生的频率与其可能形成损失的程度进行分析、预测、控制、疏导和防范的风险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以最小的耗费达到分散、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与世界各国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在体系建设、涵盖范围、文化建设、管理方法和计量手段等各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差距,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

的若干问题。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未真正确立,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尤其是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根本性问题未能解决,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风险承担的最终边界并不明确。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缺乏独立性,风险管理的层次多但效率差,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部门行使职能过程中易受到各种外界的限制和干扰,决策的效果不佳。透过国有商业银行纷繁复杂的不良资产成因,深藏其下的是体制、机制性根源。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半计划、半市场的环境中经营,沿袭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老套。 二、风险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造成目前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够健全,政策制度不够精细,用人机制僵化,监督制约机制薄弱。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一是风险管理模式分散,规划上各自为政,缺乏对行业、地区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抵御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弱,商业银行未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报告体系,对跨境、跨区集团与关联客户的风险控制以及产业风险集中的监测与控制不到位;同时,不同机构对同一客户的准入退出策略相互冲突;信息系统分散,为一体化经营、集中管理造成了很大障碍。二是决策机制不完善,2000 年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先后经历了从简单的“三级审批”到“审贷分离”两个阶段,无论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一、比较分析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异同点及应用时注意事项。(一)模型概述 1.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 1993年,KMV公司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模型(BSM Model)提出了著名的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并经Longstaff和Schwarz (1995)、Dsa(1995)和Zhou(1997)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由于该模型是在BSM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有满足BSM模型的基本假设,即公司股票价格是个随机过程、允许卖空、没有交易费用和税收、证券可分性、不存在套利机会、证券交易的连续性、无风险利率在借款人还清债务前保持不变。KMV模型认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资产分布及其资本结构特征决定了借款人的信用质量特征,并且借款人资本结构只有所有者权益、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和可转化的优先股。当借款人资产价值小于违约点就可能违约,并认为违约点在数量上是短期债务与半倍的长期债务之和。由于假设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服从布朗运动,并且借款人资产收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可以应用到期权理论求出预期违约率,因为银行发放贷款所获得的收益与卖出一份借款人企业资产的看跌期权是同构的,因而还可以计算贷款的价差。显然,该模型是用解析式来计算违约率的,它不像信用度量术和死亡模型是用统计的方法得出来的。 该模型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拥有强大的理论基础,即现代公司理财和期权理论的“结构性模型”;它采用的主要是股票市场的数据,因此,数据和结果更新很快,具有前瞻性;由于该模型将股权视为企业资产的看涨期权,所以它可以用于任何公开招股公司。然而,该模型也存在缺点:假设比较苛刻,尤其是资产收益分布实际上存在“肥尾”(fat-tailedness)现象,并不满足正态分布假设;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得不采用历史财务数据,数据的时效性大打折扣;没有根据借款人信用品质、担保情况、可转换性等区分长期债券;它是违约式(Default-Mode, DM)模型,对企业的杠杆比率捕捉钝化,具有静态性;不能处理非线性产品,如期权、外币掉期。 2.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 1997年,J.P.摩根联合当时世界一流银行和KMV公司共同开发出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采用二阶段法度量信用风险,此后,A. Nyfeler(2000)、Lawrece R. Forest和Kpmecpeat Marwick(2000),David Jones和John Mingo (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和拓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该模型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也有很多假设:债券未来市场价值和风险完全由其远期利率分布曲线决定(相同信用等级的远期利率分布曲线是相同的),在模型中,唯一的变量是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是离散的,在同一级别的债券具有相同的迁移矩阵和违约率,迁移概率遵循马尔可夫过程(Markov Process),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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