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贯彻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实...

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贯彻《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实施

细则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贯彻《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适应和谐铁路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全局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铁道部政治部第三次修订的《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结合实际,对《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贯彻〈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坚持重基层、抓基本、强基础,不断提高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和谐铁路建设,推动路局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党支部建设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和谐呼铁建设和企业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好宣传引领、组织推动、攻坚克难的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并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根据铁路行业特点,区别不同系统、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分别明确不同的工作标准、职责、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推动党支部建设上水平。

(三)坚持符合实际、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不同系统、单位实际出发,党内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贴近基层、贴近党员、贴近实际,工作方法、手段和措施切实有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面对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丰富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从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通过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党员、职工群众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技术业务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目标

(一)支部班子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善于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活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作风扎实,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二)党员队伍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和遵守党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过硬。牢记党的宗旨,心系职工群众,模范作用突出,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充分体现先进性。

(三)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目标清晰,职责明确,支部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质量高,党内活动实效性强,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机制科学有效。

(四)发挥作用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行政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有效参与同级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骨干队伍优势,保证安全生产、运输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联系群众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和职工群众主体地位,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和生产生活困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支部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职工群众公认。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合理设置党支部。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一般与同级行政组织相对应。新组建或变更行政组织,应当同步调整党支部设置。党支部的设置、合并、变更、撤销,由上一级党委决定,并报路局党委组织部备案。

(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的较大车间,可以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人,但党员流动分散、难以集中的车间,如果工作确实需要,经路局党委组织部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班组党支部。班组党支部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利于开展工作又要便于管理,在党员人数较多的班组中设置。支部书记由品质好、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党员班组长或其它管理骨干担任。

(二)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与相邻班组(或部门)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沿线站区各单位党员高度分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站区联合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车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旅客列车乘务人员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三乘一体”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列车长担任。列车长、检车长、乘警长尽可能从党员中选配。

(四)组建半年以上的临时生产经营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因临时任务需要等原因,需组建党组织的,也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五)离退休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方便和有利于离退休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一般应单独设立党支部。离退休党员人数多的,可设立离退休党总支,下设党支部。

第六条加强党小组建设。在不具备设置党支部条件的班组建立党小组。每个小组党员不得少于3名。党小组长一般应由党员班组长或素质好的正式党员担任。第七条不同类型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党支部(总支)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基本制度,在完成好八项基本任务的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总支)的实际情况,工作应有所侧重。(一)车间党总支工作职责。抓好总支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研究车间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问题决策,保证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加强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的检查指导,每月对下属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好关心、服务、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组织好党课教育,指导和督促下属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做好材料归档、呈报党委审批等工作。(二)车间党支部工作职责。抓

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参与研究车间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问题决策,保证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车间各项任务完成。(三)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加强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措施。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服务一线,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服务群众,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四)班组党支部工作职责。围绕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组织党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三支队伍建设,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五)“三乘一体”党支部工作职责。抓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协调旅客列车“三乘”之间的关系,加强联劳协作。围绕安全、路风、服务等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助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六)联合党支部工作职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促进有关生产班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七)后勤(辅业)党支部工作职责。参与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监督企业

依法经营。抓好党风廉政和法制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措施。围绕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切实发挥党组织作用。(八)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职责。结合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关心了解离退休党员的生活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学习教育活动。(九)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所承担临时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八条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立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以不设立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生产一线车间党支部书记和车间主任实行交叉任职,车间党支部(总支)书记担任车间副主任,并根据实际分管一定的行政工作;符合条件的车间主任兼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支部委员可根据支委人数构成,设组织、宣传、纪检、生产等委员。各委员的职责由基层单位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和党支部实际制定。

第九条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含不设立支委会的支部)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故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党

支部(总支)委员空缺时要及时增补,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由支部(总支)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经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任期内,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或委派党支部(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第十条建设高素质的党支部书记队伍。按照“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事业心强、作风民主”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切实抓好党支部书记队伍的配备和优化调整,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年龄较轻、具有大专学历和重要生产岗位经历的党员,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尤其要配齐配强运输生产一线车间专职党支部书记。加强专职党支部书记与同级行政干部的岗位交流,注重把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坚决防止把一线党支部书记作为安置型岗位。兼职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同级行政党员干部或党员班组长担任,实行“一岗双责”。要高度重视和研究班组党支部设置、支部书记配备工作,注重从加强班组党支部长远建设出发,认真选拔职工中优秀党员担任班组长,并且作为干部队伍后备力量,加强培养、教育和锻炼。

第十一条增强支部委员会整体功能。健全和落实支委会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解决自身问题

的能力。专职党支部书记应当以主要精力抓好党支部工作,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第十二条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按照分层培训、各有侧重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以提高实际应用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党建理论、党支部业务、专业技术、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做到提高理论素养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统一。路局党委每3年对专职党支部书记脱产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新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在任职当年进行脱产培训。站段党委要充分利用以会代培、挂职锻炼、观摩交流、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做好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日常培训工作。对新任兼职党支部书记在任职当年进行脱产培训,培训率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在党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支部实际,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年度和阶段重点工作,履行保障监督职能,及时讨论同级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抓好党支部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制度落实,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基本制度执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落实党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组织开展党内各项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和党支部实际,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四保一争当”暨党支部“安全

屏障”工程、党内“创先争优”等实践活动,宣传动员、组织引导党员和职工群众完成安全生产、运输经营各项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抓好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了解、掌握和关心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做好联系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工作,以及在运输安全、生产经营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三不让”承诺。(五)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部委员的理论学习,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督促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履行好支委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六)加强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的日常沟通,及时交流情况,帮助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同级党政工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第十四条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基层单位党委要根据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情况加强日常考核。每年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综合测评。同时,做好兼职党支部书记的考核,落实好兼职党支部书记津贴制度。

第四章强化党支部(总支)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和支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员

高度流动分散、分布区域跨度较大或倒班作业等不便于集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可以分片、分次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网络视频会议或远程教育系统等形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支委成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集体领导和党内表决制度。凡重要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的形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

第十六条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参与车间重要问题议事决策制度。参与车间重要问题的议事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工作,对车间的生产和行政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是党支部的基本任

务,要通过参与车间重要问题决策,从思想上、政治上对车间重要问题的决策提供指导。

(二)党内安全分析制度。按照“党政共同开好安全分析会,共同分析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查找问题的原因,以不同手段和方法抓好整改”的“双同双不同”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安全教育,增强党员保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月对车间的安全情况和党组织各项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员队伍分析制度。党支部应每月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带有倾向性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解决。对作用发挥不好、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限期改正。

(四)联系包保制度。党支部委员要对重点或工作较弱的班组进行包保。同时,要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党员对车间的重点人以及重点设备、关键部位和关键作业进行包保,但包保面不易过大,预备党员和业务能力不强的党员不进行包保。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局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执行,严格入党手续,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第五章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保持先进性为目的,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系统、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分类施教,有计划、有安排地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要创新教育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搞好系统教育和日常教育,做到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充分利用路内外各类先进性教育基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保证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三会一课”和党内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第十八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站段党委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注重抓好技术党课教育。生产一线党支部日常党课教育由上一级党委统一规划,车间党支部(总支)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结合每年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党员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逐一进行分析评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督促党员搞好整改。

第二十条区别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和部门党员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二)生产一线党员应当以“创岗建区”作为管理的基本载体,明

确党员的岗、区职责,完善岗、区建设标准、考评制度及落实措施,抓好党员学技练功,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三)离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组织。异地安置的离休党员,组织关系应当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定期上门走访,传达精神,听取意见。(四)对流动党员要加强外出前教育,及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外出登记、思想汇报和党费交纳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铁路系统对口支援或劳务输出的党员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重领导,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加强外来务工党员管理,及时编入相应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做好外出流动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及时通知流动党员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等重

要活动,做到动态管理。(五)加强对退出现职党员和内部退养党员的管理,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不放松组织上的要求。(六)对因私事出境的党员应督促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保留(停止)党籍审批手续。保留(停止)党籍或恢复组织生活,应当向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宣布。对未经党组织批准出境或超过假期(含续假)未归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

支部、小组,党员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经常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长期不改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可视为自行脱党。严格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注重做好调转党员的党籍审核工作,按规定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完备各项手续。严格党员考评制度,完善党员绩效管理,注重结合安全生产和工作实际,结合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强化日常点评分析,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建立党员警示谈话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做好服务党员和群众工作

第二十二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党内情况向党员通报、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创新基层党内民主形式,严格规范党内生活。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建立经常性的了解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制度,通过谈心、走访、慰问和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为党员提供服务。鼓励和促进党员岗位成才,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帮助,把党员培养成为生产骨

干、技术能手。班组长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党员中选拔。建立党组织帮扶制度,关心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身患重病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以及先进典型党员。

第二十四条做好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置意见箱、家访谈心、建立联系热线、电子信箱等形式,畅通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创新服务载体,认真落实“三不让”承诺,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一助一”、“献爱心”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规范职工言行。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铁路和谐稳定。注重围绕铁路改革发展,贴近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采取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发展质量。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落实铁路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发展党员

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建全和完善发展党员推荐制、考察制、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注重在生产一线、高知识群体、各类人才、优秀青年和女职工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改善党员分布,确保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有党员。

第二十七条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要由专人负责,加强帮助教育和考察,并建立档案,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定期写实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局属单位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脱产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激发职工群众入党愿望,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八章扎实开展党内活动

第二十八条坚持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以党支部建设目标为内容,根据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总体状况,针对不同类型党支部的实际,制定创建规划和措施,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评,强化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实现党支部建设“五好”目标。

第二十九条按照全路开展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等要求,以“四保一争当”活动为基本活动载体,开展富有实效的党内活动,组织党员围绕安全生产、运输任务、经营管理、稳定工作、路风建设等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岗建区”为党员基本管理载体,强化党员“岗、区”作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展示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发挥表率作用。大力选树宣传党内各类先进典型,培养争先意识,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一条适时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急难险重任务,以突击攻坚、义务奉献、服务保障等为内容,适时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活动中锻炼党性、提高能力、争创佳绩。

第九章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作用。党支部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负有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和研究工会、共青团的重要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工会搞好民主管理,坚持车间事务公开制度,落实党

员和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做好团结和联系职工群众工作。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十章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抓党支部建设的工作责任制(一)路局党委在抓党支部建设中负有宏观规划、调研指导、选树典型、检查落实的责任。制定和落实党支部建设规划和目标,每年按系统解剖一定数量的党支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二)站段党委在抓党支部建设中负有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和及时解决党支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专题解剖分析,抓好后进党支部整顿和转化工作。(三)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党支部建设。路局党委委员每人确定一个站段党委、站段党委委员每人应当确定一至两个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站段党委要坚持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党委会,分析和解决党支部在融入中心、发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建设的直接责任

人,要建立和落实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明确标准,明晰责任,落实措施,严格考核。

第三十四条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问题,保证站段留存党费的50%和政工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改善党支部工作条件,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加强车间党员学习活动室等阵地建设,加快车间党支部信息化建设。重视和关心党支部书记,专职党支部书记享受同级行政负责人待遇。

第三十五条完善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整合优化党支部工作制度和党内各项活动,精简会议、文件和台帐,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完善不同类型党支部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上级党组织考核与党员和职工群众评议相结合。注重用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效果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满意程度衡量党支部工作。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是全局党支部建设的基本标准和依据。局机关党委及其它系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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