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洪泽县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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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提高洪泽县防灾应急能力,促进城市建设与应急减灾能力的协调发展,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洪泽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年限及城市规模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跟洪泽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一致。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指苏北灌溉总渠以南、洪泽湖以东、东管季河和原宁连一级公路以西以及南二环路以北的地区。

2、规划期限

近期20XX~20XX年;

远期20XX~2030年。

3、城市规模

近期20XX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17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8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3.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0 平方米。

第3条规划目标

规划至2030年,在规划范围内完成1个中心、4个固定和39个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满足规划区内100%人口的避难需求,并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应急通道的建设和维护,形成完整的应急交通体系;从容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洪泽县预防和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XX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XX年)。

3、《》(20XX年)。

4、《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中国地震局)

5、《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XX))

6、《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

7、《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年)》

8、《洪泽县城区地震应急疏散预案》(20XX年)

9、已编制批复的洪泽县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

10、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第5条指导思想

1、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力争早做准备,常备不懈,有备无患,力求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和措施,从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依靠先进的科技水平及社会防范措施,加快建立和健全全县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的内容

第6条应急

应急是指破坏性灾害(地震、洪涝等)或其他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本次规划重点研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第7条应急避难场所

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用于临灾时或灾时、灾后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建筑。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灾害发生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人员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灾害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空间。

第8条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要求

1、安全性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较高易于排水,适于搭建帐篷的地形;应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放射性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垮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室内公共的场、所、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或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依照国标GB18208.2-20XX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2、可通达性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3、有效面积要求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所的使用面积后,直接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

第9条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分类

本次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3类。从场所形态分为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和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日以内,可选择性配置基本设施;

固定避难场所:提供人员安置、应急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的中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为3天以上;

中心避难场所:区域综合避难疏散调度中心,具有物资集散、重型医疗救治、救援指挥、人员安置、救援部队驻扎、伤员转运、救灾设备存储等多项功能的长期避难场所。允许相邻或相近的专项救助及安置场所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性中心避难场所。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可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用地主要指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指除公园以外的街头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广场、体育场(体育场地及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及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公共建筑作为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第10条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与规模

1、服务半径

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300 ~ 500米,步行约10分钟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1200~2000米,步行约0.5~1小时之内到达;中心避难场所:不设具体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城市快速疏散通道多方向布局。

2、规模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按照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人均不小于1平方米。

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

中心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ha,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

本次规划布点要求:紧急避难场地面积为S≥0.2公顷,固定避难场地面积为S≥6.5公顷;紧急避难场所1-1.5㎡/人、固定避难场所2-2.5㎡/人。

(2)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①建筑面积

4000m2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或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学校等。

用作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建筑和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抗震、抗风及防洪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加固改造后方可使用。

结合国家防灾标准,对比国内、省内防灾体系先进城市的相应指标,得出适合淮安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考虑长期避险需要一张卧席的面积是2平方米。

②设防标准

用做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主要构件保持弹性,其他构件不屈服。

b:当遭受高于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损坏部位对应急功能应无影响或影响较小,且在紧急反应处置期通过紧急处置仍能继续使用。

第11条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

1、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所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在遇有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等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时方可使用,平时完全服务于本身原有的功能。

2、应急避难场所在启用时,是无条件的征用的。

3、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应无条件撤出。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后,灾民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内原有设施。

第三章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

第12条规划原则

1、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是世界各国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首要原则。应急避难场所最大的和唯一的作用就是在灾难来临时为居民提供生命安全保护。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地下断层、易发生洪水、塌方的地方。同时还应选择地势较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地方。

2、步行原则

使市民在发生地震时,能够迅速通过步行到达避难场所。尽可能在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建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公园绿地、小绿地等),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使人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步行赶到避难场所。以步行5至10分钟到达为宜。减少对外部紧急救援的依赖,缩短依赖外部救援的时间。

3、快速畅通的原则

以救援为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定救援道路;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以及连接上述场地的道路现状,划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疏散通道。

4、因地制宜原则

结合空地的分布和人群疏散的需求,将空旷场地赋予避险的概念。

5、平灾结合的原则

本质就是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使避难场所不论在平时还是在灾时都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将有一定规模的、已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操场)等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具有美化环境、环境保护、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在地震、火灾等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配备的所需救灾设施和设备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特殊作用。

6、动态建设和管理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应分为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近期,应以安全地全部地安置市民为主,应结合当地现存情况,主要考虑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情况、空地情况、人口密度和安全性等进行规划设计应急避难场所,简单的说就是根据人来设置避难场地。远期,要将城市总体规划中加入安全城市的理念,预先考虑提供给市民安全的、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7、多灾种利用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选取,应以多灾种均可使用为原则,不应仅适用于某一类突发公共事件或特定灾种。

第13条规划策略

1、宏观指导微观:按照规范要求,规划将对避难场所划分为中心、固定和紧急的不同层面进行由宏观到微观的逐步细化布局。本次规划重点对中心和固定的避难场所进行具体选址布局,满足建设全县避难指挥及疏散中心的要求,并对紧急避难场所提出选址要求和布局示意;

2、专项规划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应结合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教育、体育等专项规划要求,保障场所设施平灾综合建设与利用;

3、弹性指标控制:结合城区用地资源特点,制定弹性的规划指标要求,提高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4、协调互补机制:结合城区灾害评估和用地资源条件,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和疏散救援措施,在就近疏散避难原则基础上,加强各个片区资源的互补与共享,提高全县共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

5、动态维护机制:建立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库和可动态维护的管理机制,体现场所规划建设的长期性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

第14条规划目标与任务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规划选址中心、固定避难场所

规划将选址布局中心、固定避难场所,并结合区位环境、规模大小划分其服务的范围。提出场所功能、作用、配套设施要求;

2、结合控规落实紧急避难场所

针对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将以划定的防灾圈为单位,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落实紧急避难场所选址布局。

第15条防灾生活圈确定

结合避难场所选址及其服务范围,并适当调整现状社区分布界线,确定防灾生活圈。共划分为12个防灾生活圈。

第16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1、中心避难场所建设需求:

根据规范要求,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型城市需设置中心避难场所。而洪泽县城规划人口少于100万,根据规范要求不需要单独设置,但考虑到行政管理的独立性特点,建议设置1处中心避难场所,规模可略低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要求。

(1)规划布局要求

①用地规模大,不影响日常功能;

②无高压线廊、输油管廊等;

③对外联系方便、临快速疏散通道;

(2)配套设施要求

兼具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的配置要求。

(3)规划选址布局

按照以上中心避难场所规划要求,规划在中心城区整合世纪公园(14.76公顷)、府前广场(7.2公顷)、文化中心(6.02公顷)建设1处中心避难场所,规划总面积为27.98公顷(不含水域面积),有效面积(加上单建式地下空间4213m2)为20.35公顷。(公园绿地的有效面积按50%-70%计算,操场、广场的有效面积按100%计算,文体设施的有效面积按40%-70%计算。)

2、固定、紧急避难场所建设需求

(1)用地资源梳理

规划对可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各类用地资源进行梳理,包括: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用地等。场地面积按照紧急避难场地面积为S≥0.2公顷,固定避难场地面积为S≥6.5公顷分类。场地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避难人口预测

根据GIS预测分析,按照灾时常住人口中100%将进行临时避难、38.5%将需要长期避难的标准来测算其避难人口规模。

(3)避难场所规模需求预测

根据GIS预测分析,依据紧急避难场所1-1.5㎡/人、固定避难场所2-2.5㎡/人的标准来分别测算需规划各类避难场所的规模。

表3-2 洪泽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需求量预测一览表

(4)配套设施要求

固定避难场所配备基本设施的配置要求。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性配置基本设施,本次规划建议每个紧急避难场所至少配置一个应急厕所。

(5)规划选址布局

按照以上要求,固定避难场所按1200米服务半径、紧急避难场所按300-500米服务半径

布点,至2030年共设置1个中心避难场所、4个固定避难场所以及39个紧急避难场所。详见表3-3。

表3-3 规划避难场所汇总表(2030)

注:总体规划中应容纳人数为28万人,是必须全部安置的人数;可容纳人数是指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安置的人数,

可容纳人数应不小于应容纳人数。

第四章 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规划

第17条 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要求

表4-1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要求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中明确的设施分类为:

基本设施配置:应急管理区、应急篷宿区、物资储备区、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通道、应急厕所、应急消防设施、应急标志、功能分布牌等;

一般设施配置: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洗浴设施、应急停车场等; 综合设施配置: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供电设施、停机坪等。

第18条 标志与标注分类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分为避难场所图形符号、统一标志、组合标志、场内道路指示标志和场所周边指示标志等五大类,共计38个图形符号和标志。

1、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16个,分别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指挥、方向、应急通信、应急物资供应、应急供电、应急饮用水、应急篷宿区、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灭火器、应急垃圾存放、应急污水排放、应急停车场、应急自行车停放、应急停机坪。

2、应急避难场所统一标志2个,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分横向和竖向)。

3、应急避难场所组合标志1个。

4、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14个,分别是应急指挥、应急通信、应急物资供应、应急供电、应急引用水、应急篷宿区、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灭火器、应急垃圾存放、应急污水排放、应急停车场、应急自行车停放、应急停机坪。

4、应急避难场所周边指示标志5个,分别是应急避难场所道路指示标志、应急避难场所出口道路指示标志、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右转)、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直行)、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左转)。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33-75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

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战争和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必要性 我区地处首都西南交通枢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8.7万,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生命线”工程多,线路管道纵横交错;危化产品多,占全市67%以上;地质灾害多,存在煤矿坍塌、山洪、泥石流等隐患,一旦发生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将对我区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因此,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也是我区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定:“各新城每年完成3-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万至1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几年,我区要建成和完善15个市、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29.75万平方米,可疏散人数14.8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7%。今年拟先建1-2个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

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原则 (一)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距居民区直线距离2000米到5000米,步行0.5到1小时内即可到达,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根据我区位于首都郊区的实际情况,应急避难场所主要集中在良乡、城关和燕化三个人口密集区。 (二)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和地下人防工程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战争和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一园多用。 (四)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镇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2、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3、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急避难设施。 4、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二、场所分类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 施和一般设施; 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三、场址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结构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 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 压输变电路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3、应急避难场所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 筑物倒塌产生的危险。 4、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的确定,应考虑邻近或穿越的次高压以上燃气管 道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影响范围。 5、公园内的动物园、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区域不应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6、海啸应急避难场所的高程应大于国家高程基准30m。 (二)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 2、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m。 3、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0m。 (三)竖向设计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2、应急避难场所坡度应控制在7度(约13%)以下。 四、面积指标 (一)避难场所面积 1、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 2、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地建立与绿地结合(修改)

市主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与城市绿地结合设计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城市绿地的概念、分类及其作用的简介,分析应急避难场所与城市绿地结合的可能性和优劣基础上,结合市的区域特点和历史文脉,探讨了在市进行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时,需与城市绿地相结合,且结合过程中需应遵循“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合理规划”设计原则,以此设计原则为指导,分析了在实施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建设的建议,并提出了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理想分布方案。 关键词:地震避难场所城市绿地防灾减灾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oncept of urban green space, classification and function of introduction,analysis of emergency shelter and on the basis of urban green space combination possibilities an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hasa area and historical context,in Lhasa city is discussed in the design of emergency shelters,need to combine with urban green space,and should be followed in the process of combining flat combination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reasonable planning and design principles”.This design principle as the instruction,analyz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emergency shelters in Lhasa design proposal,and put forward the Lhasa ideal distribution scheme of emergency shelters. Key words:earthquake;emergency shelter;urban green space;prevention disasters and reducing damages 1.研究目标背景 是中国自治区的首府,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中心,也是藏传佛教圣地。全市面积(含辖区)近3万平方公里,下辖当雄县、堆龙德庆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县、尼木县和林周县以及城关区。“城关区面积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59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近55万,其中市区人口近27万,有藏、汉、回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word资料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4)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1) 5 应急转换 (15) 附录 A 用词说明 (16) 附录 B 应急标志 (17)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6) word资料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word资料

2 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word资料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公共安全体现社会和谐,而公共安全的实现依赖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空旷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场所包括防灾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将城市综合防灾目标在城市空间上具体深化、落实,主动为未来应急避难场所的进一步建设预留空间,为各种应急避难演习、防灾宣传提供场所。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尚处于探索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其规划规划原则及其程序也有待更进一步深入、探讨。 1 解答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常见问题 1.1 为什么不借用城市现有公共空间或空矿场地避难?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但由于其主要设计功能不是避难,因此势必存在空间不适合避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城市空旷场地有些是可以借以避难的,而有些场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城市建筑的高密度发展正导致公共空间和空旷场地的减少,与此相比,现代城市环境的危险性系数却在增加,日益增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未雨绸缪,完善城市功能。 1.2 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非生产性规划,是否值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常发生,但侥幸心理却不可取,因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巨大,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灾后没有妥善处理产生的。事件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而减少损失就是最大的收益。况且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现代社会的人们更需要安全感,我们必须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1.3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综合防灾规划章节,为什么要另外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现有的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多为灾害设防标准及组织、政策的安排,对灾后的人员安置、避难少有涉及或考虑不够深入。灾害的预防固然重要,要在其不可避免发生时,有效地为受灾人员提供庇护同样重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规划,是综合防灾规划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失效后的补救,是总体规划关于避难场所方面的深入、扩充。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1.1 工程设计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 设计原则 1.2.1符合城市规划和公交发展规划; 1.2.2设计和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1.2.3体现经济实用的原则,满足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投资; 1.2.4把握公交的特点,满足公交的特殊要求,做到人性化设计。 1.3 建设规模 江岸御园东侧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737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57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景观、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北门大道南段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4539平方米,设计停车位43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1.4 总平面布置 1.1.1总平面图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 2.生产和办公区相对独立,减少互相干扰,又便于管理调度。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做到顺畅、便捷,并相互独立。 1.出入口的设置与道路及公交路线的设置相结合。 5.公用工程深入负荷中心。 1.1.2停车场设置 场址位于城市周边地带,考虑到减少投资,方便发展,停车坪设置按地面停车设计。根据运营期间情况的发展,立体停车也可适当考虑。 停车场设置在场地的腹部,占用场地也最大,是项目的主要功能区。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采用垂直式布置(面积系数垂直为0.35,斜排式为0.30)。小车停车位5.3M X2.4M,大车停车位10.8M X3.5M,车位之间留10米的停车通道。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

部分常用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20210117114734)

精心整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适用于在其它事件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 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标志设置。?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 —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I5566 —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应急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后所采 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二)地震应急earthquake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为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GB/T18207.1 —2000,定义3.4.1] (三)应急避难场所earthquakeemergencyshelter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四、标志 (一)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二)

五、标志设置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原则应遵循GB/TI5566 —1995、GB5768 —1999第13章中的规定。 六、标志的构造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构造应遵循GB5768 —1999中第14章中的规定。 七、标志的反光与照明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反光与照明应遵循GB5768 —1999第15章中的规定。 八、标志的颜色及标志中汉字、阿拉位数字、拉丁字大(小)写字母 (一)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颜色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A的规定。 (二)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汉字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B的规定。 (三)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C的规定。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 ..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单位: 2015年6月 10 日 .. .. .. ..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概况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 3.1施工组织机构及相互配合 3.2项目管理目标 3.3施工现场布置 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1施工测量控制 4.2土方工程 4.3基础工程施工 4.4主体工程 4.5屋面工程 4.6脚手架工程

4.11砌体工程 4.12楼地面工程 4.14抹灰工程 4.15门窗工程 4.16乳胶漆工程 4.17块料墙面 4.18水电安装工程 4.19消防系统工程 4.19附属工程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1主体施工质量控制 5.2装饰施工质量控制 5.3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5.4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1安全管理措施 6.2安全保证措施 6.3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1环保目标 7.2环境保护组织与保证体系 7.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4落实方法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1工程进度计划 8.2施工进度安排 8.3土建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8.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6施工进度管理 8.7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8.8设备、物资、资金等物质保证工期的措施8.9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8.10成品保护措施 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 9.1资源配备计划 9.2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9.3劳动力计划表

9.4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配备计划 第十章雨期和冬季施工措施 10.1雨期施工 10.2冬季施工 10.3机械操作及防冻措施 第十一章服务承诺 11.1规定 11.2承诺服务 11.3准则 第十二章附图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的调研和思考

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的调研和思考 【摘要】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心地区为例,分析了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管理现状,提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宣传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标志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注:本项目受“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计划项目”资助。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是在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引导市民及时、快速、安全地到达指定位置,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高效运用的标志。自2004年北京市地震局确定了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方案以来,我国许多城市陆续也建立了应急避难场所,并出台了相应的标志。为了研究我国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与应用情况,本文以北京石景山东部地区为例,调查分析了我国城市目前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了有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改进措施。 1 北京石景山区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现状 围绕北京国际雕塑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分布、使用、管理、维护、宣传等各方面的情况,在查阅历史文献和相关报刊的基础上,对当地居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和避难场所公职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发放问卷。发放问卷共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86份,有效率93%。 本次调查的区域位于北京市长安街西延长线石景山区东部,北至长安街西石景山路,南至莲石路,东抵玉泉路,西达西五环,调查区域东西长约4000米,南北长约1000米。调研范围为约4.16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6万人。该区涵盖了三个中长期避难场所,三个短期避难场所和四个临时避难场所,其中北京国际雕塑公园是北京32个市管中长期避难场所之一,是较好地建立了城市避难场所的典型地区。 北京国际雕塑公园位于北京市长安街西延长线石景山东部,总规划面积162公顷,是一个国家级的雕塑文化艺术园区。北京国际雕塑公园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其服务半径为5000m,包括复兴路46号院、复兴路40号院、远洋山水小区、古玩工艺品市场。从应急避难场所人均用地面积来看,石景山区在北京市属于居中水平(见图2)。北京国际雕塑公园有40万平方米的平坦地面可供11万人应急避难使用,该应急避难场所人均用地为3.6平方米,也有一定代表性。北京国际

城市规划应注重应急避难场所构建

城市规划应注重应急避难场所构建 摘要:城市是人口规模的集聚地,城市规划应注重应急避难场所的构建。以三亚市区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为例,建设适合以三亚市地震为主要灾害特征的高效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一个和谐、安全型的城市。 关键词:城市规划;应急避难场所;防震减灾;科学规划 1背景 我国近年来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人口规模巨大。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第(十九)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强调要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三亚作为一个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更是日新月异,既要建设良好的宜居环境提升城市优美景观,也要提高城市公共安全和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城市灾害。 2016年我院着手编制《三亚市区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贯彻落实海南省抗震救灾指示精神,建设适合以三亚市地震为主要灾害特征的高效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一个和谐、安全型的城市。通过对城市现有资源用地的科学规划,为相关部门提供防灾设施参考,以便快速有效应付灾难、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减少人员伤亡,疏散交通,保障灾后重建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城市灾害。 2.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及建设情况介绍 (1)美国 美国的避难场所主要针对灾害类别是飓风,其避难场所主要是利用现有的体育场馆等大空间公共建筑做室内避难场所。 (2)日本 日本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其避难场所主要利用公园、绿地等自由空间。 (3)台湾 台湾临时避难场所主要利用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广场、草场等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主要有大型的公园、学校操场、城市广场等。 (4)北京 北京紧急避难场所主要利用街头公园、游园绿地、小广场等。长期固定的避难场所主要利用现有的市级、区级公园绿地、各类体育场所、学校操场等。 3.目前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 目前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只有极少数省市出台了建设标准,例如 《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 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三个级别: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2。 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m2,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1公顷,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公顷。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46697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就近布局;平灾结合;一所多用。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 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择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考虑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情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择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体育馆式应急避难场所,指赋予城市内的大形体育馆和闲置大型库房、展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生活设施。三是公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内的各种公园、绿地、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四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五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符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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