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驶规定

电动车行驶规定
电动车行驶规定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同时,驾驶人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

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

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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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瓶车的使用安全,使电瓶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看楼条件,同时延长电瓶车使用寿命。 2、电瓶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 3、电瓶车主要服务于业主和看楼客人,在未经主管级以上领导的批准下,严禁其它无关人员驾驶和 乘坐。 4、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和故障时,一切责任由操作员承 担。 5、操作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驾驶,严禁超出指定区域。 6、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路线行驶,须熟悉各种交通手势,如因为驾驶者未按规定驾驶而发生交通安全 事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随身保管好电瓶车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转借)他人,如发生丢失事件,由操作 员负责赔偿损失。 8、如电瓶车发生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通知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并做好 纪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驾驶,行驶时不得前倾后靠,东张西望以及思想不集中。 10、在停车区域内等候客人时,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吃零食,听录音机以及看书报。 不准伸懒腰,跷二郎腿,随地吐痰等有损形象的事。 11、操作员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客人)友善,热忱,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 语。 电瓶车操作规定 12、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读电瓶车的说明书,并牢记游览车操作。 13、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例如检查电门锁是否在"关"的位置上,电源接插 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控制电路的电源开关、右旋钥匙,就可以接通电源,电压表开始显示电压值。 15、操作员应注意显示电瓶车电压的变动情况,表内刻度,盘上有红区(严禁使用立即充电), 黄区(可以使用,最好补充电源),绿区(正常使用范围)。 16、电瓶车行驶过程中,在左右转弯时,应把方向灯打开,看一下倒车镜后是否有车,如无车 时方可转弯 17、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如在行驶路线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应松开加速器的踏 板,放慢速度,然后踩刹车,障碍过去后,再缓缓踩下踏板加度行驶。 18、坡道停车时,应先踩住脚刹踏板,再拦紧车刹手柄,行车制动时,应先放下右脚的加速踏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 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 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 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电动车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三)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四)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

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市、县(区)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电动车被扣要写保证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电动车被扣要写保证书 篇一:20XX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20XX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甲方: 乙方(使用人): 为了加强南宁地铁1号线监理项目部对项目部电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 生,按项目部要求申请领用电动车驾驶前需签定安全协议书,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车辆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电动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的 发生,特与使用人签订本协议书。 (一)配电动车辆的人员,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电动车仅限工作期间及 上下班时间内使用,严禁将电动车借给他人或在与工作

无关的场合下使用,如违反规定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监理人员驾乘的电动车,只限在工作期间上下班时间内驾乘,对酒后驾车、非工 作期间或工作期间因私自驾车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项目部不承担任 何责任。 (三)驾乘电动车的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和其他防护用品,防护用品自备。维护费自理。 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高速行车,做到安全谨慎驾驶。 (五)使用人必须爱惜车辆,勤保养,按时充电,保持车辆清洁。 二、驾驶员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电动车管理,保证电动车安全运行,严格执行电动车管理规定, 确保电动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项目部要求,特与-1- 项目部电动车的使用人员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所驾驶车辆进行监督、检

查,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 理。 (二)乙方对所驾驶的电动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杜绝病车上路行驶,因此 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 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要杜绝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电动车被扣要写保证书),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必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因私自借于他人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 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停放在其 他位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项目部和车主(驾驶员)各持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 乙方(车辆驾乘人)(签字): 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安全责任书

企业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车行使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辆的使用安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公司为员工提供电动车存放区,员工应按指定点存放。  车辆存放时尽量上锁、防止车辆 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处理。 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避免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  电动车上路时避免带人行驶。 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2.每月20日各班组长必须集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3.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4.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6.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7.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8.长期不用时,尽量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防止电量不足的状态下存放。 9.充电时要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因电池配方与工艺不同,对充电器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哪一种充电器充什么品牌的电池可以充满,都不尽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电器。 10.充电时,充电指示灯显示满电时不要立即停止充电,应再浮充2-3小时。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讲解学习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电动车使用高效、规范、安全,切实加强对电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区内部货物转运的电动车辆及驾驶人员。 第三条管理责任 (一)管理部负责订定、督导和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整改、处分; (二)使用单位负责电动车的管理、调度及日常保养; (三)司机班车辆修理人员负责对电动车进行定期保养; (四)总务部负责电动车售后服务联络、外修事务处理。 第二章驾驶操作规定 第四条电动车属工厂重要运输设备,须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驾驶,车辆钥匙及随车工具由指定人员保管,禁止随意借给他人使用。电动车驾驶人员 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后方能上岗,因驾驶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 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电动车行车前的检查工作 (一)检查电解液的水平高度,确保电解液高于极板10-15mm为标准值。若发现电解液缺少时,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加入蒸馏 水后方能行车(使用免维护电池电动车除外); (二)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不得超过1mm,超此极限必须更换轮胎; (三)检查电池连接线、电池极柱紧固情况,若有松动务必可靠紧固后再行车; (四)检查制动性能是否正常,观察制动液及油路系统的密封性,发现漏油、漏水故障必须完全排除后方能行车。 第六条电动车行车规则 (一)起步前打开车辆电锁,松开手剎(必须松到位),轻踩加速踏

板,让车辆平稳起步,尽量避免车辆急起步、猛加速、急剎 车; (二)电动车在未启动前不能转动方向盘,否则会影响方向系统性能; (三)尽量避免大雨天气出车,避免车辆因受潮或浸水而直接损坏车底大量电子元器件; (四)电动车在行车途中需要倒车时,必须先将车辆停稳,彻底松开加速踏板,待电机正向运转怠速结束后再拨方向开关到“倒 车”档位,然后缓慢踩下加速踏板倒车。严禁电动车正在前 进(或后退)时,突然改变方向开关而损坏相关轴承和齿轮 机件; (五)随时检查电量,确保电量充足,严禁电动车辆“亏电”行驶,车辆显示快到临界亏电时,必须停止使用,立即进行充电处 理; (六)电动车驾驶员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谨慎驾驶,不可麻痹大意,在行车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声音出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 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不得私自拆修; (七)电动车长期不使用时,必须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充电或进行半天行驶保养; (八)电动车使用完毕要停放在指定的充电位置,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占用通道。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清洁整 理,但不可用水直接冲洗车辆。 第七条电动车安全驾驶 (一)电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高速行车; (二)电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限载重量规定,避免因超载行驶导致电机、电控的损坏; (三)电动车驾驶室不得人员超载,货箱内禁止载人、装载危险物品,装运物料时,应关好车门,防止物料散落; (四)电动车仅限于新老两厂内部货物转运,非特殊情况不得离规定区域。 第三章电动车充电操作

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文 档 Document Writing

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新的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6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其中,智动型40公斤、助动型50公斤、电动型55公斤 正在修订的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分别是(智动)型、(助动)型、(电动)型。智动型,车型较轻巧便捷,适合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出行,以骑行带动电力,“边骑边来电”;助动型,适合在道路较宽敞、车辆较少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骑行,既可用电也可脚蹬;而电动型,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车辆少,

且距离相对较远。3类电动自行车重量分别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三档。 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对最受关注的车速拟从现行的最高20km/h提高到26km/h的设计车速。“这是我们根据实际调查确定出来的一个比较安全的速度”。车速快了,对刹车也有新要求。据介绍,紧急刹车时,在普通路面的制动距离由原国标中的4米缩短到3.8米;雨雪等湿滑路面的制动从原来的15米降到12米,这样骑车人能在更短的安全距离内刹住车。 届时所有电动自行车上都会强制安装上一个无法拆卸的速度传感装置,“一旦车速超过设计的26公里,该装置就会自动报警,将电动自行车自动断电。”这意味着将来电动自行车不太可能被轻易改装、超速行驶,以此解决长期困扰电动车行业的超速问题。 整个新国标修订意见稿里,仅涉及安全的标准条款就增加了16条,引进了机械安全、电性能安全、行驶安全、材料安全等概念,且具有可操作性,“车速提高并不意味着安全系数降低”。每辆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会设置一个15位编码,相当于它的“身份证”,就像汽车发动机号一样,让每辆车具有“唯一性”。 为更好地与新国标衔接,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呼吁暂缓执行旧国标下的地方标准,待新国标出台后顺利实施过渡。已有超过 1.5万人签署请愿书,新国标出台后,广东省地方标准将有望率先实现转型对接。 旧国标下广东“停电门”频发 20xx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发布《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我矿施工的主井下井口东西绕道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短,交岔点多,轻、重车辆周转困难,且人工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暂用人员多。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内使用5吨电瓶车一部,运送矸石、材料等。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的电瓶车不能行驶到各个迎头,只能在合适的车场内进行轻重车辆接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车线路 1、一队把矸石车放到东部轨道大巷内的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部轨道大巷车场。 2、二队把矸石车放在西绕道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西绕道北部车场。 3、三队把矸石车放到东绕道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绕道北部车场。 4、四队把矸石车存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 二、行车管理 1、运通工区当班跟班区长下井后去各开拓队察看矿车情况,了解各队生产安排,需要车皮数量及使用时间,根据各队生产情况合理分配车皮。 2、空车线车皮要及时拉走,不能积压车皮太多,各迎头重车必须及时拉出,运输不紧张时,必须确保各迎头无重车。 3、各队迎头不出矸时,迎头空车不得超过6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50元/车。

4、车皮供应必须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否则处罚电瓶车司机50元/次。 5、电瓶车拉、送车时各队必须保持车场通畅,保证车皮可以及时顶进、重车及时拉出,不得拖延电瓶车运行时间。 6、各单位的空车、重车不得占轧道岔,妨碍其他单位出车,凡是占轧道岔妨碍出车的,则处罚岔妨碍出车的单位100元/次。 7、其它相关事项参照《提升运输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之规定执行,凡是发现与以上条款冲突的,则按以上条款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随时进行补充调整。 xx年九月三十日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机关单位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1) 二、车辆管理总则 (1) 三、车辆的使用 (2) 四、车辆的停放 (3)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3) 六、车辆的维修 (4)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4)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单位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确保电动车辆的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处、**处处室负责人为所属科室电动车辆的第一责任人,为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总责。 2、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章、事故等问题,驾驶人负主

要责任。 2、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5、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车辆,如因自身原因监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监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车辆管理制度统一进行修理。 6、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否则造成的工作失误,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7、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需求车辆者必须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经过监管人

同意才可以借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借用人自己解决。 2、节假日、双休日钥匙交由监管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 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分别停放在***停车场,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监管人专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自行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等。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

电动车交通法规

一、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三)驾驶电动车载人的(不包括14岁以下儿童);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未悬电动车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电动车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高架、或者城市快速路上的; (八)驾驶电动车在混合车道内停车的; 二、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电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电动车的; (二)驾驶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电动车行驶超过规定20km/小时的; (四)驾驶电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五)驾驶电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电动车在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电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电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电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电动车超过1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5分钟的; (十四)驾驶电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机动车的。 三、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电动车行经公路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机动车的; (二)驾驶电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四)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四、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电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电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电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电动车证的。 PS:电动车强制险一年车价的10% 最高赔付金额人民币10W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试行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行政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行政部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车辆或公司内住宿人员外出车辆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人事行政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刷卡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全部责任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五、停车棚充电处共有15个位置供充电,由行政部按时进行停车棚供电控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六、充电卡管理使用须知: 充电卡由行政部张三、李四统一管理充值,需充电员工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缴纳充电卡质量保证金50元/张,充电卡可进行充值为30元—100元金额,充电每小时扣费金额为1元,员工可长期持卡使用,卡内

金额不足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进行现金缴纳充值后可再次使用。 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充电卡使用,可持卡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退还质量保证金50元/张及卡内余额。 充电卡为无记名、无密码使用,使用人须谨慎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公司将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如需再次领卡充电使用须再次缴纳质量保证金。 由行政部工作人员每月盘点充电卡发放明细,保管人员遗失充电卡予以缴纳50元/张购卡金额。 七、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行政部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领汇报。 八、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行政部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员工进行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象,以防短路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应此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九、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十、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行政部 2017年10月28日

2020电动车上路规定知识介绍

2020电动车上路规定知识介绍 2017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 为何要上牌? 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狂奔隐患多 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市以来,因其不需登记入户、无需驾驶证、不用买保险,而深受市民青睐。我市目前在用的电动车和助力车约有23万辆,这些车大部分都是超过了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泛滥,这些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现象严重;尤其是利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已成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隐患。 去哪上牌? 4个受理点方便车主办理登记手续 哪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才符合登记条件呢?市交警部门车管所负责人指出:对于车主在今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此外,交警部门提醒,7月1日后购买的,将不得进行临时注册登记。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手续,目前,我市分别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东源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源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4个地点设立受理窗口,车主可以到上述地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

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为方便车主办理,上述办理窗口除正常工作日外,周六周日照常上班,受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车主,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前,需提前一天到服务点进行预约;办理时,车主要带齐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辆左后方45度88mm×60mm彩色照片2张、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 是否收费? 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及购买强制保险共110元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用共30元;此外,车主还要购买80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不需要参加年检,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交警部门指出,发票、合格证丢失的,可以到所购车行补办相关手续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后,再进行注册登记。 何时执行? 明年1月1日起未挂牌上路将被罚 分析:此举对于电动四轮车和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对铅酸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 分析:虽然今后电池价格会上涨,但是对于减弱电池行业的价格战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由公安局经侦大队、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几大执法部门联合监督,打击虚标电池的现象,罚款金额从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分析:电池虚标是行业通病,破坏了电池行业的名声,大家虚标对于规范行业帮助很大。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电瓶车的使用和管理,让电瓶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电瓶车正常用于现场维护工作,确保交通驾驶安全和人身设备安全;防控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 2、执行程序 2.1电瓶车的使用管理原则: “专人驾驶,确保安全,申批使用、厂内行驶”; 2.2电瓶车的日常保管由综合班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也由综合班负责,电气班配合; 2.3电瓶车必须指定专人驾驶,专门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出一人和各值的值班负责人组成,经项目安全主管对其驾驶实操进行鉴定,确实具备驾驶技能的再报项目审批和正式公布后,方可允许驾驶电瓶车; 2.4 各班组白天维护工作确实需要用到电瓶车时,直接向综合班班长提出申请,由该专业班组专门驾驶员向综合班领取电瓶车,每次用完应及时将电瓶车交回综合班,如车辆存在问题,应如实向综合班反馈,否则,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考核; 2.5 夜晚期间,如需运用电瓶车时,则统一归由当天的值班负责人管理和驾驶; 2.5电瓶车原则上只能在电厂区内驾驶使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驾

驶出厂区,违者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处分; 2.6严禁在消防通道和妨碍安全生产的地方停车,并严格遵守厂方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 2.7严禁违章驾驶和未经批准公车私用。 3、对驾驶员的要求 3.1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要求身体好、思想好、技术硬,须经驾驶实操培训,确实具备驾驶技能,并在项目安全备案; 3.2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参加安全活动,在使用电瓶车的前后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告处理; 3.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3.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驾驶车辆。 3.5驾驶员不得将电瓶车交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也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电瓶车转交其他未申请用车的驾驶员驾驶。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控制车辆使用相关费用,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电动车为公司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2.电动车只能用于本公司工作使用,不得作为私人物品作其它用途。 3.电动车钥匙一车一把,由责任人自行保管,余下钥匙由办公室管理。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如私自骑回家,一次罚款100元)。按照“专人专车”的原则,非特殊原因,车辆不得调换使用,不得乱借他人使用。车辆只能用于本公司员工使用,不得作为私人物品作其它用途。 4.禁止电动车使用人私自拆动电动车,如经发现上述状况将每次罚款300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每部电动车的重要部位(电瓶)将统一喷柒,如有变动将视为偷换电瓶,则由该车辆责任人自行更换新电瓶或公司更换新电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5.每部车辆的使用责任人必须本着爱护车辆,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电动车清洁保养禁止使用水直接冲洗,防止电瓶损坏。 6.领取本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工作人员,需按公司规定扣发10天的工资作为车辆押金。 7.工作人员归还车辆,车辆经公司办公室检查完好后,押金将补发给工作人员。 8.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报肖总核实后及时修理。 9.车辆在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丢失,由工作人员个人负责,工作人员负责赔偿,否则公司将把车辆押金作为车辆丢失补偿。 1

0."车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故障,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故障,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1 1."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维修、维护,车辆要按行驶要求定期做好保养、保修,并报办公室建立保养、保修记录。 1 2."车辆维修需到单位指定的地方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单,先由工作人员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到办公室填写维修单,并列出维修明细,经肖总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检查后,再提交总经理审批。 1 3."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负责管理。 1 4."肖总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1 5."工作人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不得随意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不准骑车超载带人等。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工作人员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1 6."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应熟悉道路交通法规,严格按规定驾驶。如发生违章行为,要服从交警部门处罚,语言,行动上不得粗暴,保持公司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1 7."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动车行驶规定 文档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同时,驾驶人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

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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