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紧急放行)作业规定

特采(紧急放行)作业规定
特采(紧急放行)作业规定

品质部管理制度

品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品质部人员职责、权限,规范产品品质控制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品质部的管理、公司产品的品质控制。 1.2主要职责 1.2.1品质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 1.2.2各岗位人员依据本人的岗位职责、权限在工作中建立联系,履行相应职责。 1.3品质部架构

二、品质部职责 1)建立品质控制体系,制定品质管理制度; 2)制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3)编制公司各类产品和物料的质量标准; 4)来料、制造、成品品质检验规范的制订与执行; 5)来料、制造过程品质的巡回检验和出货检验; 6)不合格品处置及预防措施的订立与执行; 7)品质成本的分析与品质控制事项的制定; 8)评定产品质量水平,报告存在的质量缺陷; 9)计量具、量表、检测仪器、设备、工装治具的校验与控制; 10)对供应商的评定,品质能力的辅导、控制,保证物料的质量; 11)受理客户产品质量抱怨和投诉,原因分析及制定改善措施; 12)品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13)对质量管理类文件进行维护和控制。 2.1品质部经理岗位职责 2.1.1岗位名称:品质部经理 2.1.2直接上级:总经理 2.1.3直接下级:品质保证工程师、品质控制工程师、文员 2.1.4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品质管理控制体系;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 准和考核办法;管理品质部的正常运作;对品质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品质事故负责。 2)品质管理体系的设计,程序的拟定。 3)成品、物料检验计划的制订,品质成本的控制并监督完成。 4)按照生产出货要求制订检验计划,生产急件优先检验安排。 5)物料、制造过程、出货品质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检验状态标识和追溯。 6)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不合格处置及评价;成品品质鉴定与判定意见的签署;处理 存在或是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 7)控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现象不再重复发生,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改进、跟踪。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完整

目的: 建立成品出厂前的放行管理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 围: 公司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管理。 责任者: 质量受权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容: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各相关负责人应承担审核的职责,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2 计划物控部负责人的审核容应包括: 2.1 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是否是经批准的供应商;供应商是否提供检验报告书。 2.2 物料的接受物料接受是否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物料接受后是否按sop进行管理与请验。 2.3 物料的贮存物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物料的状态是否与检验报告单的结论一致。 2.4 物料的发放物料是否处于合格状态并处于放行状态;物料是否处于效期;物料发放是否按照“先进先出”或“近效期先出”原则执行;物料发放是否与领料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2.5 物料发放后是否做好物卡记录并检查物卡品名、规格、数量等一致;是否做好物料的封存保管工作。 2.6 计划物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

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生产管理部经理。 3 生产管理部经理的审核容应包括: 3.1 生产物料所用物料有无合格检验报告单,物料领用数量与领料单相符;配方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称量准确并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投料量符合现行工艺规程,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控制规。 3.2 批生产记录有批生产指令、记录及时、容齐全、书写规、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生产与设备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中间产品得到控制并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3 批包装记录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具有批包装指令,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3.4 物料平衡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 3.5 偏差与变更处理生产偏差、变更是否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6 生产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QC主管。 4 QC主管审核容应包括: 4.1 检验过程检验仪器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玻璃计量器具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试液、滴定液、标准品是否在效期,是否有记录;检验方法是否经验证。 4.2 批检验记录记录填写是否规;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复核人并签字;检验原始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 4.3 纯化水纯化水取样是否符合要求;纯化水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4 微生物检测微生物检测是否按照sop进行;成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合格。 4.5 检验偏差生产过程监控的记录齐全,有监控人签名;监控项目齐全,结果符合规定;取样物料、取样数量正确。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一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2014-03-11发布2014-05-10实施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为确保识别和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和交付,降低由于不合格品产生的损失,加强对对合格品管理,公司技术部根据GB/T19001:2008标准要求,结合XXXXXX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本标准对;各部门的职责、不合格品的管理程序、不合格品的处置、不合格品的管理、不合格品的评审程序作了规定,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本办法自2014年5月10日实施。编制:审核:批准: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 1 目的了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加强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提高员工的质为量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为确保识别和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和交付,降低由于不合格品

产生的损失,针对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置权限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全过程的采购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生产车间的零件、部件不合格品。 3 管理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技术原因及报废件的技术评审。 3.2 检验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断和标识。 3.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零件、部件及产成品不合格品的隔离及报废申请。 3.4 采购部负责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品的隔离。 3.5 市场(销售)部负责已交付使用不合格品的处理。 4 不合格品的管理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4.1.1进厂原材料、配套件及辅助材料经检验的不合格品。 4.1.2 外协件进厂检验的不合格品。 4.1.3 车间机械加工的零件、零部件经检验的不合格品。 4.1.4 焊接部件、胶管压制件经检验的不合格品。 4.1.5 前处理的零部件经检验的不合格品。 4.1.6 表面涂覆经检验的不合格品。 4.1.7 产品装配过程中经检验的不合格品。 4.1.8 产品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4.1.9 产品最终检验、验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4.2 不合格品的识别4.2.1产品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即采购合同的技术参数要求或订单规定; 4.2.2不符合外协加工合同的技术协议要求或不符合图纸规定; 4.2.3 零、部件不符图纸及技术要求; 4.2.4 焊接件不符图纸、技术标准、工艺文件规定要求; 4.2.5 表面前处理、表面涂覆层不符工艺文件要求等视为不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成品放行审核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责任者:质量监督主任、车间主任 四、正文: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品质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2生产部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与该产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报告书。 2.2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品GMP要求,是否符合工艺配方要求,操作是否 按标准的操作程序执行。 2.3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4 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限度。 2.5 如发生偏差,是否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生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 4将成品放行审核单及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品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 5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 5.1 现场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 是否一致. 5.2 配料、称量过程是否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并签字。 5.3 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4 中间体检验合格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5 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是否严格执行偏差处理 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是否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5.6 成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5.7 成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复核人 是否复核无误。 5.8内外包装是否与实物相符。 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无误后签名放行。

物资紧急放行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物资紧急放行的具体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货产品紧急放行管理。 3、紧急放行申请 紧急放行物资仅限于生产用原材料。外购物资到货后,如生产急需对生产物料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必须由生产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 4、紧急放行审批 4.1 生产物资紧急放行审批权由品质部长实施。 4.2 品质部长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后,查阅供方供货效绩和历次进货检验记录。4.3 历次进货检验合格且产品质量稳定,可批准生产物资实施紧急放行。 4.4 历次进货检验中有不合格品,产品质量不稳定或第一次供货,不批准紧急放行。 5、紧急放行物资控制程序 5.1 紧急放行物资批准后,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单”,做紧急放行物资标识并记录。 5.2 物资出库时在领料单或物料外包装箱上注明“紧急放行”字样,投料人通知车间做好标识移植。发料人在记录上注明“紧急放行”的物料名称、批号、件数。 5.3 品质部长通知生产车间工序检验员跟踪紧急放行物资,车间检验员在该批物料流转的每道工序放置“紧急放行”标识卡并做好记录,确保具有可追溯性。同时安排化验室尽早报出检验结果。 5.4 生产车间接到检验合格通知单时标明已经到达的生产工序。 6、紧急放行物资检验不合格处理 6.1 紧急放行物资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品质部长通知生产车间,该批物资生产的制成品封存。 6.2 品质部长组织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和生产车间主任和工序检验员研究处理方案。方案确定后,由总经理批准。 7、质量记录 物资紧急放行记录控制一览表

8、编制和审批 本制度根据MSW/CX 8.2.4-00-2007《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编制。 编制人:宓婉美编制日期:2007年12月5日 会签人:黄造旗会签日期:2007年12月18日 审批人:金辉审批日期:2007年12月18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产品审核作业指导书

产品审核作业指导书 产品审核通过对少量产品和/或零件进行检验来对质量保证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用产品质量来确认质量能力.此时对产品是否与规定的技术要求的或与顾客/供方特殊协议相一致进行检验。 在评定存在技术要求的偏差时,视目标的设定,焦点在于技术上的重要性对后续过程的意义或顾客反映的程度。产品审核是对新产品的特性进行检验,而不是对经过长时间使用后的产品进行检验。产品审核不能替代生产过程中的检验。产品审核定期进行。此时,由于特殊的原因也可另外进行审核。须由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在实施审核前进行产品审核的规划和筹备工作。每次审核的结果、改进措施以及负责人必须记录存档。1.产品审核依据 产品审核时,企业可使用下列判别依据: —检验开发结果与预定要求是否相符(例如:样件,零批量); —验证生产的均衡性; —识别缺陷、变化及趋势; —发现潜在的风险; —反映顾客的感受; —在处理顾客的期望与要求上提供决策帮助; —尽早对售后问题采取反应; —验证所采取措施的可信度; —法律规定。 2. 产品审核的目的 产品审核的任务是按照检验流程来检验(通常是)待发运产品是否与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以及其它额定“质量特性”的要求相符。虽然只是对少量的产品进行检验,但检验项目全面,而且从顾客的观点出发来进行。通过产品审核首先是要发现系统缺陷、重点缺陷以及较长期质量趋势。排除系统缺陷和随机缺陷的措施要强区分开。在严重情况下要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紧急措施。每次审核反映的是一个短时段的状况。一段时间内所有审核的总体应反映出生产质量的潜力。每次审核的检验规 范取决于该产品的复杂程度及产量。 对于企业来说,产品审核的目的在于发现缺陷、了解是否符合图纸的要求和顾客的要求。可靠性试验也可以属于产品审核的范畴。 在产品审核时了解顾客对产品的期望是必要的。应从外部评价顾客的期望并将其纳入产品审核中。例如:应评估顾客对噪音的感受,确定噪音对顾客的妨碍程度如何。供方或制造商通过产品审核既可以对产品的质量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可以使顾客 接收自己的产品。 3. 产品审核 产品审核是对检验细则的策划、实施、评定和记录存档,即: 检验特性-定量和定性的特性。 检验对象-有形产品。 检验时间在一个生产工序结束后,交给下一个顾客(内部/外部)前。 检验依据-额定要求。 检验人员-独立的审核员。

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东莞市领鲜源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追溯制度 1 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2 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3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 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文件 武设审字[2006]18号 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远城区图审办,有关管理部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建[2006]99号)(以下简称《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建委发布。为便于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送审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 查。 (二)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远城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远城区图审办代为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手续。 (三)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 字); 4、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5、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 《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1份。 (四)建设单位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1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 3、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武建设字[2001]146 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5、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6、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 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包括电子文挡); 7、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冷库管理制度 版

冷库管理制度 一、冷库管理目标及要求 1、冷库管理目标: 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创一流冷藏环境。 2、冷库管理要求: 出入库数量准确率、帐卡物符合率100%; 冷藏库温度(除出入货物外)保持-15℃~-18℃; 保鲜库温度(除出入货物外)保持0℃~-5℃; 冷藏产品分类码垛及标识符合率100%。 3、冷库人员熟记质量管理目标及要求,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4、公司通过员工培训和工作考核、内部质量审核等方法确保质量管理目标及要求得到贯彻实施。 二、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仓储车间全体人员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操作,部门负责人有责任领导、监督本部门各级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 1仓储主管职责 a.负责冷库日常工作的管理,出入库管理,对库存物资承担责任。 b.负责冷库管理产品出入库搬运及库内码垛工作。 c负责库存产品的标识及保管工作对冻品的储存质量负责。 d负责出入库产品的核对建帐工作,确保帐物相符。 e负责冷库的卫生工作,按规定检查库温并记录。 f.保证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2电工职责 a.保证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 b.按时查库,确保冷藏库温度(除出入货物外)保持-15℃~-18℃; 保鲜库温度(除出入货物外)保持0℃~-5℃; c.按时组织冲霜,保证制冷效果; d.按规定开好管好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e.发现异常情况或潜在因素及时向部门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 3仓管员职责 a.负责出入库产品的核对建帐工作,确保帐物相符 b.负责库存产品的标识及保管工作; c.负责产品出入库搬运及库内码垛工作; d.按规定查库并作好记录; e.负责冷库的卫生工作。 三、冷库环境卫生及设施卫生控制要求 1 冷库设施要求 a 速冻、冷藏能力与加工能力相适应。 b配备足够的合适的制冷设备,冷藏库温度(除出入货物外)保持-15℃~-18℃; 保鲜库温度(除出入货物外)保持0℃~-5℃;昼夜温差不超过1℃, c库房配备温度计及自动温度记录装置,测温探头应放在库房温度最高处。 d 冷库配备足够的清洁、消毒和除霜设施。

原材料紧急放行控制程序

Incoming material used in urgent control procedure 原材料紧急放行控制程序 Q-QA-S-20 Originate 拟制 Date 日期: Check & Audit 审核 Date 日期: Approval 批准 Date 日期: Process Updating History流程修改记录 序号版本号文件更改章节文件更改时间修改者批准者备注

目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3) 2.参考文件 (3) 3.定义及缩略语 (3) 4.职责权限 (3) 5.流程图 (4) 6.内容描述 (4) 7.记录 (6) 8.附录 (6) Process Updating History流程修改记录 (1)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使原材料紧急放行行为得到合理使用,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2.参考文件 Q-QA-S-09----------------------------------------------------------------------------------------------------------------------------------------------来料检验控制程序3.定义及缩略语 缩略语

见管理职责、权限制度中的. Abbreviations/缩略语 定义 紧急放行的定义所谓紧急放行,是指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验证就放来料入库并投入生产的做法. 4.职责权限 生产管理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 技术部、质量保证部、市场部负责原材料紧急放行评审。 原材料检验员负责紧急放行过程跟踪。 管理者代表负责原材料紧急放行的批准。 5.流程图 N/A 6.内容描述 紧急放行的条件 5.1.1 对紧急放行的来料,要明确做出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5.1.2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发现的不合格来料在技术上可以纠正,并且在经济上不会发生较大损失。 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 应在来料检验程序中对紧急放行做出规定,明确紧急放行情况的审批 人、责任人,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方法,明确识别记录的内容,以及如何传递、由谁保存等。 记录填写 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 审批与放行 当来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材料紧急放行理由,由责任部门(一般为采购部或生产部、技术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报经授权人(管理者代表)审批。 放行标识 对紧急放行的来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来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紧急放行部件的检验 5.6.1在紧急放行的同时,应留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 5.6.2若发现紧急放行的来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执行不良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 紧急放行终止 5.7.1 检验员按照要求的检验项目完成检验后,如果结果合格则由检验员根据紧急放行检验单记录将本次所有放行的部件标识更换为合格标识,本次紧急放行程序终止。 5.7.2 如果紧急放行部件加工至焊接工序时还没有确定该批原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为了减少损失减低成本风险,本次紧急放行程序暂停,直至等到材料工程师书面通知方可继续进行. 7.记录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放行管理制度

放行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放行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3.2储运部:负责物料保管、领用,待检产品的标识,产成品的储运; 3.3生产车间:负责中间产品的生产、调整。 4内容 4.1来货放行 4.1.1原辅料、包装材料到达后,保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对其外观质量及包装进行验收,通知质检员对来料进行检验验收。 4.1.2 由质检员检查来料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或原料产地声明,根据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质量检验(验证)记录》,检验合格通知保管员准予入库。 4.1.3保管员做好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工作,认真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 4.1.4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通知保管员立即标识、隔离,拒绝入库,并通知采购部办理退货,向技术经理汇报质量情况,执行《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4.2中间产品 4.2.1各工序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本工序加工完成,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 4.2.2质检人员按照《检验规程》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允许进入下一工序,填写《中间产品放行通知单》; 4.2.3生产主管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4.3成品放行 4.3.1每批生产完成后,保管员对产品进行清点,做“待检”标识; 4.3.2质检员按照《检验计划》对待检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开具《产品检验报告单》;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铁岭项目部 2018年2月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根据股份公司《中国中铁关于切实做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六项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生产〔2014〕83号)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在接收设计文件、图纸后须及时组织开展全面审核,并在分专业、分单位工程进行审核后组织进行会审。 第二章审核程序 第三条审核工作应在开工前系统、全面地进行。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补充审核。 第四条审核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与现场核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可实施性。有条件的可以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第五条审核目的:熟悉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发现纠正设计文件中的疏漏与错误,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提供依据。 第六条审核方法: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先总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先由建筑专业与各专业互相对图,后由各专业之间互相对图。

第七条设计文件“已审核”章由项目部根据需要刻制,并由专人统一管理与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具体格式如下,“已审核”为宋体小初红字,“记录编号”为宋体小四红字,具体审核记录编号用手写黑字。印章尺寸5cm×3cm,其中上部5cm×2cm,下部2cm×1cm+3cm×1cm。 第八条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样表格式附后,建设单位有格式要求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核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与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审核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明确审核目的、方法、内容与重点、审核任务的分工。 第十条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文件与图纸的具体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审核计划、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一名技术人员审核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再由另一名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 审核没有问题的,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交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产品交付作业指导书

产品交付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使公司供应活动、产品状态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符合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与销售需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供应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职责: 购销部负责按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2、生产部职责:负责采购物资的进货数量验证,采购物资的仓储管理。 3、质量部职责:负责制定《原材料验收标准》、半成品及成品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 四、内容 1、职责 1.1 购销部职责:负责按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1.2 生产研发部职责:负责采购物资的进货数量验证,采购物资的仓储管理。 1.3 质量管理部职责:负责制定《原材料验收标准》、半成品及成品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 2、内容 2.1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2.1.1供方的评价 公司对A、B类物资的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可包括: a. 供方资质能力调查(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应资质等); b.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认证证书获取情况), c. 供方工艺装备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d. 供方产品的信誉、价格、交货期等(以往供货的信誉和产品质量情况); e. 供方产品质量认定(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外观验证等)。 2.1.2 确定合格供方 a. 对提供A、B类物资的供方,采购部根据供方调查情况和样品检验报告及评定意见,编制《供方调查及评价表》。

b. 如有零散原料小户,采用到其进料地点采样检验,或采用进货前验证, 合格后进货的方式对其进行评价; c. 对提供运输的供方,采用对其查验资质营运、行驶、驾照等相关证件的方式进行评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d. 采购部将经评价的合格供方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填写《合格供方名录》; 2.1.3供方的再评价 采购部对供方采取动态监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总经理批准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a. 所供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b. 所供产品出现连续两次一般不合格; c. 所供货源不满足生产需要或供货很不及时; d. 以上经沟通仍未改进的。 销售部每年12月份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统计复评,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管理者代表批准,但应加强对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2.1.4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正确表达采购要求,是采购产质量管理制的重要内容。其形式可以是采购计划、合同、协议等。 2.1.4.1 采购计划 a.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 采购计划中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期等内容。 2.1.4.2 采购合同 a. A、B类物资需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订单或协议,进行采购; b. 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其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期等内容; c. 采购部根据需要将相应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供方。 2.2 产品的交付 2.2.1 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企业标准、产品检测作业指导书,明确检测点、检测项目、检验方法、判别依据等,对产品特性进行监测,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ISO9001-2015紧急放行管理规范

紧急放行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了确保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了满足顾客订单交付时间要求,对未进行检验判定紧急放行投入生产、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并通知采购部、工艺质保部及仓库。 3.2工程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成品并通知生产部、质保部及仓库。 3.3(副)总经理负责判定是否采取紧急放行。 3.4质保部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跟踪。 3.5工程部负责紧急放行的成品跟踪。 4定义 紧急放行:因生产或销售急需,未经验证就放原料入库并投入生产或未经验证就交付成品的做法。 5紧急放行的条件 5.1对于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要明确作出标识和记录,以便

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5.2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如原料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的质量。 6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 6.1原料紧急放行 1)当原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部门(一般为生产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质保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2)如果紧急放行被否决,检验人员则按《原材料检验制度》进行入库检验和试验。 3)如果紧急放行被认可,质保部门需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原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4)检验人员应留取规定数量的紧急放行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优先检验),并将结果通知生产部。同时由工艺部门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做好跟踪记录。 5)若检验人员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判定结果为合格,则紧急放行终止。 6)若紧急放行的原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开始不合格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

五项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核试验申报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工程的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安装样板间工程及竣工工程,在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前由集团公司质量处进行初验,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质量处申报初验工程项目。 二、工程质量等级审核制度 工程备案前由集团公司质量处、施工技术处联合组织对申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达到验收相应等级后,由质量处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备案,各单位无权直接与质量监督站联系备案。 三、样板引路制度 分项工程必须按标准做出样板间,由分管的质检员签章上报质量处,经质量处领导核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安装工程样板间由质量监督站核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四、“三检制” 1.自检:对于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分项实行全方位自检,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作好有效的记录。自检记录要有实效性。对于出现的数据、数量、时间弄虚作假及其它不真实现象,施工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2.专检:最大限度的开展各工序、分项的专项质量检查,作出评定、核定记录,以备查。无记录或记录与实体出现较大质量差距,工程施工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质检员负检查责任。

3.交接检:实行对工序、分项、分部之间的交接检验制度,对交接检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要限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处理原则:上道工序中存在的不合格,不允许带入下道工序。前期分项中出现的不合格,后期检查中不再出现。 五、隐验制度 1.对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隐蔽记录,必须是全方位、全数检验后做出的,以确保实效性。 2.对于有专业、专项要求的隐蔽验收,强调专业性(如:防火、防腐、电器安装等)。 3.关键性隐验(如地下防水、小三间围水、情面防水等)未经质量处检查和质检站同意,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严厉处罚。 六、“三线”控制检测制度 1.轴线控制:基础、每层(单元或局部)轴线弹设完毕后(或局部轴线弹设完毕后)必须由项目质检员验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做好验线质量记录。 2.水平线控制:砼框架结构,柱、墙拆模后,及时弹设水平控制线,验证标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3.垂直、中心控制线: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弹设大角及垂直方向的中心线或轴线,为实测及上部结构作控制。 4.每个分项完成后,自检实测数据要上墙,标识醒目,并经得起

01 产品放行操作规程

产品放行操作规程 1.0目的 确保所有产品按规定要求完成生产,批生产记录审查无误后方可发放。 2.0范围 产品制造完成,生产、包装记录完整,并经质检最终检验合格后执行此程序。 3.0职责 质量部负责批记录的终审和产品的放行审核,质量部负责人负责产品放行的批准。 4.0内容 4.1成品申请放行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a、完成全部的制造和包装工作; b、批生产记录经生产技术部授权人员确认无误; c、产品已办理完成成品待检库入库手续; d、质量部已出具产品最终检验的合格报告。 4.2放行检查 4.2.1质量部授权人员对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4.2.2批生产记录的审核要点: a.检查记录的完整性; b.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齐全,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为合格; c.记录已经生产授权人员审核签名; d.记录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可辨,更改符合要求。 4.2.3对批生产和包装记录的其它内容,质量部记录审核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内容的 真实性进行抽查。 4.3产品放行 4.3.1在确认批生产记录完整无误,内容真实可靠后,质量部根据质检签发的合格的最终

检验报告单在《成品放行单》上做出放行决定。 4.3.2《成品放行单》分发至生产技术部,第一联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一同归档。 4.3.3生产技术部凭《成品放行单》办理成品入库手续,《成品放行单》(副本)由成品 仓管员留存。 4.4产品扣留 4.4.1出现以下情况时将对产品实施扣留: a.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审核未通过; b.出示不合格的《成品检验报告》。 4.4.2扣留产品由质量部出具《不合格品报告》不予放行决定,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3纠正措施实施结果经质量部评审确认之后,重新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产品执行 4.3 规定,对需报废的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报废手续。 5.0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6.1《成品放行单》 6.2《不合格品报告》 6.3《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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