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

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
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

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心理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个性有三个结构要素——本我、自我、超我。

精神分析理论重点强调幼年时期是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并对应儿童某些身体机能和倾向的获得,划分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家长被认为是儿童个性形成

第17章矫正治疗青少年犯罪

社会学家通常用社会机器的方法预防犯罪,而心理学家则针对个人进行预防。换句话说,社会学家认为是社会结构、社会环境导致了犯罪,而心理学家则强调这是由于犯罪者自己个人的因素加上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推动导致的。。。。。。而社会工作者则将两派学者的理论和设想运用于实践。

矫正治疗的界定

矫正治疗程序开始后,它会经历各种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调查、诊断、矫正治疗管理。在调查阶段是发现导致犯罪行为的原因。这一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案例眼界的使用——是一个对孩子的个性、心理特征、成长过程、家庭环境、学校表现、业余爱好、娱乐活动、当前和过去的问题的详细研究报告。

特殊的矫正治疗技术

精神疗法

精神疗法这一普通术语被用来指明是那些源自于基于心理分析理论和普通精神病理论假定的矫正治疗技术中的一种。精神治疗的目标是减轻被看做是不法行为的产生原因的情感或人身的问题。

约翰逊将精神疗法区分为两种广泛的类型——洞察力疗法和行为疗法。洞察力疗法可以帮助一个人解释他或他的行为的原因,一旦这些问题的原因被查找到,行为疗法便从某些类型的活动入手来改善此人的状况。

现实疗法

现实疗法认为,一个人的分裂性行为源自于没人爱且没有人可爱、于人于己均无价值的感觉。这样的一个人是没有责任心的。因此,现实疗法的目标是让一个人变得负有责任心。责任被定义为在不剥夺他人自身需求的情况下满足自己本身需要。

现实疗法只能在该孩子现在所在地且同时是诉讼所在地的地方进行。它需要咨询提供者参与进来照顾正在接受法律帮助的青少年犯,让他们知道他或她所关心的东西,并通过帮助他们拒绝不可接受的行为帮助他们满足自身需求。

让一个人有责任心是现实疗法的目标,一个人通过战胜失败的身份而变得有责任心。一个快速的完成时通向成功身份的一个好的开始。发展一点觉得自己有用的感觉,就增加一点自身的信心,并帮助孩子看到他或她在这个系统内存有利害关系。GLASSER细心指出,现实疗法的目标是为了有责任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快乐,尽管快乐和一种幸福的感觉可能是有责任行为的副产品。

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意指在孩子的不正当行为发生的数小时内对之进行立刻关注。他可能涉及这个年轻人自己或可能包括整个家庭,以争取立即找出该青少年犯得问题产生原因并有效的行为以减轻问题。

危机干预理论建立在这样的一种信念之上:在处于一个危险期的那段时间,一个孩子或该家庭可能会比他们在较之稍晚一点的时间对帮助的建议更坦率。危机干预中心由某些少年犯法庭所掌控。这些法庭在一个青少年被逮捕之后就尽快处理这个问题的目标和发放的活动。

主见性训练法

很多年轻人涉入不良活动是因为他们是消极被动的,并很容易受同龄人的引导。当他们处于涉及参加不法活动的压力的情形时,他们则随大流,尽管他们知道其所作所为是错误的。他们只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其害怕如果不这样做,竟会失去同龄人的友谊。

在家或在学校环境下的结果是孩子们可能变得没有主见或容易受他人引导。当一个孩子由于表达了大人们认为不合适宜的观点或提出这样的问题,而曾受到他们的体罚或言语训斥是我,他或她就可能会陷入一种克制表达自己看法而轻易符合他人见解的模式中去。当一个顺从的无主见的孩子被父母或老师夸奖其这样很好的时候,被动型就会加强。一个孩子因为他或她认为过于顺从是一种取悦其父母或老师的方法而发展一种过于顺从的模式的话,那么其同样很可能为了获得同龄人的赞同而过于顺从。对一个孩子来说,缺乏主见的另一个根据是对某些社会情形缺乏经验以及欠缺观察适当的行为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显得“知道后果”的同龄人的引导可能就非常有力。另外,被动性尤其是对于女孩子来说,在一些文化或种族环境中被视为一种美德,且一个孩子可能会将这种态度视为一种归结状态。

为什么有主见很重要?适当的自我表达式精神健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些对于表现自己存有困难的个体宣称他们在人际关系场合存有自尊心低贱、抑郁和不适当的焦虑感觉。他们感到不被赏识、不过如此或被他人利用。

有主见的行为定义为:在不惩罚、威胁或贬低他人的情况下,一个人的需要、需求和观点的直接沟通。它也包括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和在诉讼中不过度害怕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包括三类行为:(1表达积极的感觉(赞扬他人并接受赞扬,进行交谈;(2自我肯定(维护自己的权利,拒绝做某些事情以及(3表达消极的感受(对他人行为进行判断后的烦恼和愤怒。

行为矫正法

这个程序包含一个行为的“成本与回报”方法,并以该主体得到某种类型的奖励(回报或欠缺回报作为行为的结果。

行为矫正法曾被描述为:一种行为影响的特殊形式,该种行为影响主要涉及到源自于为减轻人类痛苦和加强人类活动而进行的实验心理学方面研究的原则的应用。行为矫正法强调对这些应用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化的监控和评估。行为矫正的技术通常意图通过扩展个人技术、能力和独立性而使改良的自我控制变得更为容易。行为矫正法的基本原则源自于条件反射实验。行为矫正法可能包括积极的奖励或厌恶刺激的作用。在积极的奖励方面,每当一个受期望的行为发生之时,该主体就得到某种类型的奖励。在一个社会公共机构的环境下,这可能涉及到为了某些利益而给予其增加的特权的一个利益体系。对于逃学者,为了让他们每天能立即在校学习,可以每周给他们一定数量的金钱。这些回报(奖励是根据正在进行行为矫正的人的年龄和需求的不同而有选择性的给予。在厌恶刺激的使用方面,不适当行为与一些不愉快事情的发生相联系。对于违法者来说。可能会因不法行为而受到罚款或损益。在一个社会公共机构的环境下,可以采用进行短时期的隔离或限制,例如看电视或参加运动的特权的形式。

行为矫正法在积极地奖励或厌恶刺激的运用方面,通常被父母作为一种控制或指导孩子行为的方式来使用。在社会公共机构的环境之外,在青少年犯司法工作中,它通过行为七月的使用被进行最为频繁的利用。行为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在这一协议里,将会附随某些陈述清楚的规则,并且作为回报将会给予各种各样的奖励。他们也规定如果没有附随这些规则,奖励将被撤回或将会加强制裁。

行为矫正法的成功很大地取决于主体被期望的行为发生时的积极性奖励以及非期望行为发生时的消极制裁的获得。在行为契约的情况下,这可能意味着让父母牢记,严格执行在契约中达成统一的规则以及如实向缓刑官员报告关于违犯监控的重要性。

环境矫正治疗法

环境矫正治疗法是指在矫正治疗中,利用青少年所处环境中的一切因素来改变他或她的行为举止。

团队合作法

团队合作法是一种这样的矫正治疗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必须通过团体成员之间以及团体成员与顾问之间的相互影响而不是说通过顾问与成员之间的一对一的咨询辅导来达到预期目的。该团体既是矫正治疗本身所发生的地方,也是矫正治疗所进行的方式。换句话说,在团体背景下,会有一些有力的手段有利于我们鉴定问题、确定目标,并针对问题找到解决之道。顾问利用这些在团体背景下发生的社交互动促使青少年生活必要的变化的发生。在一些团体中,顾问可能只起到消极的作用,由团体成员完成大部分的鉴定和分析工作;而在另外一些团体中,成员则需要顾问的鼓励才能顺利完成团体的工作。该方法的成功取决于指导者在指导团体达到预期效果的技巧。

团体合作法分为五个阶段:纳入(吸收成员

指导者诊断和设计矫正治疗方案

组成团体

发展和矫正治疗团体

测评和结束

有规则指导的团体互动方法和正面的同龄人文化方法

家庭审议方法

愤怒可知方法

第8章女性青少年犯罪

一讨论到女性青少年犯罪行为,人们就把它与不正当的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并且把这种性行为看作是女性寻求爱和安全的表现,或者把这些性行为看作挣钱的手段。从来没有人会把这些性行为看成是女性反抗父母乃至社会规则的表现。

女性最常受到指控的违法行为可以被称之为“无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在这些犯罪行为中,除了她们自己,她们没有侵害到任何其他人。女性的不良行为与男性的财产犯罪或者暴力行为不同,她们不会公然对社会造成威胁。

女性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女性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增加,似乎与家庭作为社会控制机构的功能减弱有关。一些女孩,通过实施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或者通过滥用毒品、酒精追求男女平等。

青少年时期女孩的独特个性

导致14至19岁这些女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四个关键因素有:

1.青春期特有的强烈生理冲动。在这些女孩身上,这种冲突很明显,并常常让她们自己感到害怕。从那时起,对性行为后果的害怕就一直存在。

2.复杂的认同过程。据发现,违法犯罪女孩特别难以认同她们的母亲,特别是在青少年早期。导致这种认同困难的因素主要原因是与母亲的竞争关系或者对母亲软弱的蔑视。缺乏父爱或者受到父亲的虐待,也是导致她们认同困难的原因。

3.妇女地位的文化变迁。K认为下列因素对来自下层社会经济阶层的女孩行为有很大的影响:

A、缺乏针对妇女的传统或职业培训

B、妇女工作的一成不变而且收入很低

C、志气受挫

D、缺乏合法的渠道宣泄她们的本能冲动

E、主见意识到社会对女性的双重标准,并对这一双重标准十分憎恨

4.“不顾及女孩薄面”的成人权威以及由此导致的孤独。违法女孩觉得没有人听她的。但是,家里、学校和社区的权威人物不断地告诉自己她应该做什么。为此,她们难以产生高度的自尊。

家庭的影响:

家庭环境对女性的违法行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社会学家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对社会规范潜移默化的学习过程是在家庭中逐渐形成的。作为一个社会化机构,父母不仅通过对孩子的“直接控制”来实现儿童的社会化,这种控制手段包括限制、奖赏和惩罚;也通过发展儿童的超我或意识来内化(指潜移默化的学习他们的控制;还通过避免对孩子实施某些行为的“间接控制”,来实现儿童的社会化,因为没有人愿意伤害、扰乱孩子,也不希望浇灭孩子的希望与幻想。

父母对孩子的支持能够减少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比较而言,女孩更容易受母亲影响,而男孩更容易受到父亲的影响。如果一个女孩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男孩,那么她更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另外,他们发现,儿童的男女角色认同存在社会阶层的差异性。上层社会的女孩比中产阶级的女孩,更容易形成男性角色认同,这是因为上层社会的父母,通常会允许他们的孩子进行冒险行为。而且,他们一般不会对孩子实施严厉的控制。

研究人员也研究了破裂家庭结构与违法行为的关系。一项对全国近2000个青少年的研究发现,父母离婚、分居和再婚等,对青少年身份犯罪(如不服管教或者离家出走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这一点上,在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年轻人身上,体现得特别明显。研究人员认为,青少年对新家庭环境的不接受或者不适应,都可能会产生沮丧情绪和反逆、离家出走行为。他们之所以要离家出走是因为他们想通过这种行为来证明自己。

K证实,她接触到的违法女孩,多数来自于缺少爱的家庭。她们有的被家庭抛弃,或者遭到了家庭的虐待。有的女孩虽然没有被抛弃,但是她们有轻视或一起女孩的历史。K同时发现,男孩子要离开一个坏的家庭很容易。这些男孩也更容易获得同龄群体的友谊,并在这些同龄群体找到自己的位置。但是,女孩子则更能容忍家庭环境。除非出现了家庭危机,否则她们不会离家出走。

与性有关的女性青少年犯罪

卖淫、性虐待和儿童色情文学,成为了女孩受害的主要原因。

第7章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儿童早期生活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家庭规模及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养育方式和管教因素对儿童性格的影响。社会学家则重点研究了青少年犯罪行为与家庭破裂、母亲在外工作、社会等级、贫穷、居住地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父母教育水平和父母对孩子的期望等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早期不少学者研究了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环境原因。他们认为,能够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家庭环境包括:迁移家庭无法适应陌生环境(特指农村家庭移入城市以及从国外来的移民家庭等,以及父母有犯罪倾向或者酗酒恶习的。家庭成员有着明确的分工:父亲养家糊口,是家庭的权威;而母亲是其他家庭成员的感情支柱。家庭和谐的标志是家庭在经济上和地理上都很稳定。

作为社会化机构的现代家庭

一个现代家庭必须稳定,必须能够提供感情支持。个体的不良功能会影响整体的功能。一旦个体功能不良,就需要整体的其他部分来补充以维持系统的整体功能。否则,它将最终导致整体的病态或死亡。一个家庭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目标可以激发它作为一个系统的功能,它也

因此能解决家庭成员个人所面临的挑战。

小学生不良行为成因分析及矫治策略

小学生不良行为成因分析及矫治策略 随着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及良好心理健康教育已日益成为教育者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对小学教师的调查显示,有近三分之一的小学生存在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在行为上则出现学生骂人,打架,说谎,注意力不集中和考试作弊等。曾对415名农村小学生作过问卷调查:学生经常骂人的有343人,占82.65%;经常打架的有161人,占38.80%。有过逃学经历的有63人,占15.18%;有过考试作弊经历的有114人,占27.47%;经常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的有189人,占45.54%。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表明:农村小学生中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已大大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小学生不良行为平均百分率:骂人的21.2%,打架的11.2%,考试作弊的17.6%,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21.4%。)?由此而给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重视农村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他们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已迫在眉睫。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祖国未来的花朵”变得如此不可理喻呢?谁是真凶?通过对这些学生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来自家庭的影响?首先,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不良的影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然而,当今农村小学生的父母大都文化层次低,教育指导学生时,不能按照学生的发展规律来进行,使许多学生从小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不关心他人、依赖性强、不能容人、暴躁、易怒、动辄拳脚相向等不良倾向,而且学生孤僻,不合群,不能与人正常交往的情况也非常严重。?有的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形成了学生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的现状。?也有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对子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任其发展,不闻不问,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其次,小学生与父母间缺乏理解和沟通导致的心里矛盾和冲突,加重了他们的心理负荷,也增加了发生问题的概率。 由于受经济大潮的冲击,在目前农村农业收入不景气的大环境下,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丢下孩子在家随年迈的祖父母(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没有与父母沟通的基本途径。在调查中,父母双双外出的占43.58%,父母中一人在家,一人外出的占31.21%。这些家庭中,由于父母与孩子间缺乏最基本的沟通径,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进入青春期后表现更加突出:他们普遍感到压抑、苦闷、无助和烦躁。?一方面,他们特别希望老师和父母理解他们的想法和作法,因为他们除了在物质生活上依赖于父母外,在其它方面对父母的依赖性也很强。父母、老师的态度和评价直接影响他们的自我评价和信心,他们非常需要从老师、父母那里获得最基本的心理支持。?但另一方面,父母除了在物质上、学习上满足他们外,却不能认真、客观的了解、理解他们的思想感情,甚至与父母最基本的沟通也没有,更谈何理解。这种对立的结果导致小学生在遇到问题时求助无门,只有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其制定也在权衡着资源的合理配置,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效率的高低,使得法规的出台能够有利于合理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以“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害”和“盗窃或损毁计算机”的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的差别为例来分析。 首先,面对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增多和其危害性的日趋严重,我国刑法新制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这一项法律条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次,法律对于盗窃和毁损公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也有所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被判处为盗窃罪。 法律条文对于这二者的规定有以下三点差别: (1)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后果严重性的界定的差别。 “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的损害”的后果严重性程度要高得多。必须达到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与此相对的,是毁损和盗窃罪的后果严重性规定:盗窃金额达两千元就已构成盗窃罪而毁损财物则不以钱财多少来定罪。 (2)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轻重界定具体程度及可行程度不同。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一)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型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三)寻租型腐败将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主要腐败类型。 (四)治理寻租型腐败是一项从个体到政府制度再到外部法制的系统工程。 (五)了解腐败行为选择及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对治理寻租型腐败很有帮助。 (六)治理寻租型腐败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通过对腐败行为可能发生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以腐败的成本与收益,权力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腐败问题——需求性腐败和供给性腐败,并分别对其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探讨。最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各有侧重、综合治理的措施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腐败腐败经济学腐败可能性函数需求性腐败供给性腐败 一 腐败(权力腐败),用经济学家樊纲的话说,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1)。腐败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腐败行为如何将公共品——权力作为投资,低成本或0成本地谋取利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以最低成本取得反腐败的最大收益的途径。影响腐败行为发生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腐败的成本与收益,同时包括社会公众的容忍度和心理预期,以及反腐败所带来的收益(如“警示作用”)等等。假设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T,T=f(Y,

P,Q,G……)。Y代表腐败收益,即腐败者通过权力投资得到的好处,腐败的收益就等于腐败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净损失(即不包括给社会造成的精神损失,如司法精神的“磨损”,制度缺口的打开,权力规则的破坏,以及给市场秩序带来的混乱等等)。显然,腐败收益越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P 代表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它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成反比,即查处的概率越小,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反之。Q代表腐败查处的力度,或惩治腐败的程度。而腐败行为的成本C应包括个人成本C1和社会成本C2,个人成本C1为腐败查处的概率(可能性)与查处的惩罚力度二者之乘积,如果P为0或接近于0,则个人成本也为0或近接近于0。由于腐败者并不是权力的所有者,当其进行腐败投资时,只有“使用权”,投资后也不会马上(有可能一直不会)被剥夺权力,故个人成本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性成本,或“预期成本(机会成本),而社会成本C2则是个人成本的“外溢”,实际上等于收益,即Y=C2。也就是说,腐败行为造成的净损失部分构成腐败收益的来源。那么,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可能性)越高,则个人成本越高,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腐败惩罚的力度越大,个人成本越高,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与腐败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相关的现实因素是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的完善性,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监督防范措施的严密性、前瞻性等等;当然,各些因素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

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

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心理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个性有三个结构要素——本我、自我、超我。 精神分析理论重点强调幼年时期是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并对应儿童某些身体机能和倾向的获得,划分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家长被认为是儿童个性形成 第17章矫正治疗青少年犯罪 社会学家通常用社会机器的方法预防犯罪,而心理学家则针对个人进行预防。换句话说,社会学家认为是社会结构、社会环境导致了犯罪,而心理学家则强调这是由于犯罪者自己个人的因素加上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推动导致的。。。。。。而社会工作者则将两派学者的理论和设想运用于实践。 矫正治疗的界定 矫正治疗程序开始后,它会经历各种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调查、诊断、矫正治疗管理。在调查阶段是发现导致犯罪行为的原因。这一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案例眼界的使用——是一个对孩子的个性、心理特征、成长过程、家庭环境、学校表现、业余爱好、娱乐活动、当前和过去的问题的详细研究报告。 特殊的矫正治疗技术 精神疗法 精神疗法这一普通术语被用来指明是那些源自于基于心理分析理论和普通精神病理论假定的矫正治疗技术中的一种。精神治疗的目标是减轻被看做是不法行为的产生原因的情感或人身的问题。 约翰逊将精神疗法区分为两种广泛的类型——洞察力疗法和行为疗法。洞察力疗法可以帮助一个人解释他或他的行为的原因,一旦这些问题的原因被查找到,行为疗法便从某些类型的活动入手来改善此人的状况。 现实疗法 现实疗法认为,一个人的分裂性行为源自于没人爱且没有人可爱、于人于己均无价值的感觉。这样的一个人是没有责任心的。因此,现实疗法的目标是让一个人变得负有责任心。责任被定义为在不剥夺他人自身需求的情况下满足自己本身需要。 现实疗法只能在该孩子现在所在地且同时是诉讼所在地的地方进行。它需要咨询提供者参与进来照顾正在接受法律帮助的青少年犯,让他们知道他或她所关心的东西,并通过帮助他们拒绝不可接受的行为帮助他们满足自身需求。 让一个人有责任心是现实疗法的目标,一个人通过战胜失败的身份而变得有责任心。一个快速的完成时通向成功身份的一个好的开始。发展一点觉得自己有用的感觉,就增加一点自身的信心,并帮助孩子看到他或她在这个系统内存有利害关系。GLASSER细心指出,现实疗法的目标是为了有责任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快乐,尽管快乐和一种幸福的感觉可能是有责任行为的副产品。 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意指在孩子的不正当行为发生的数小时内对之进行立刻关注。他可能涉及这个年轻人自己或可能包括整个家庭,以争取立即找出该青少年犯得问题产生原因并有效的行为以减轻问题。 危机干预理论建立在这样的一种信念之上:在处于一个危险期的那段时间,一个孩子或该家庭可能会比他们在较之稍晚一点的时间对帮助的建议更坦率。危机干预中心由某些少年犯法庭所掌控。这些法庭在一个青少年被逮捕之后就尽快处理这个问题的目标和发放的活动。

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治

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治 一、谈谈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的意义及途径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准则,与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治,是指引用多种知识和方法,帮助青少年认识和改正不良行为,发展起社会需要的良好行为过程与活动。 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治,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认识。正确认识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有效地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前提。第一,对不良行为有明确的认识。有些行为是表现出来的,如赌博、偷窃等。其他是不容易发现的。如敌意、迷恋倾向、说谎等。因此对这些不良的现象的矫治。对社会、他人以及青少年本人的健康成长确有利。第二、对不良行为有正确的认识。“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同,犯罪行为是指根据法律定的。不良行为是根据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准则规范来确定。这是社会公认的最基本、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这类准则,有些是不成文的。第三、青少年本人对其不良行为应当有效矫治活动的关键因素之一。 2、改正。改正不良行为比认识不良行为更困难。许多不良行为的社会性质是十分明显的。改正不良行为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或“挂失”。例如明知吸烟损害健康但是许多青少年仍然照吸不误。 3、塑造。塑造青少年的良好行为模式,不仅是圆满完成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任务的需要,也是巩固矫治效果,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由此可见。认识、改正和塑造,是完整矫治活动不可缺少的环节。在

矫治活动中,反之做到了认识和改正。那只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矫治,只有在认识并改正了不良行为的同时,使青少年学会和形成了良好的行为模式时。我们才能说圆满地完成了矫治的任务。矫正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行为,有助于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防止他们在不良行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得而最终变成犯罪人,为国家长治久安等意义重大。二、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原则 在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治过程中,要注意遵循下列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对有效地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了解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青少年不良行为往往是在不同原因的作用下产生的,准确了解这些原因,是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重要基础。正确了解不良行为原因的重要环节,就是了解不良行为的主观动机,其意义在于:第一,有助于准确评价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第二,有助于制定正确的矫治方案,第三,有助于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奖励应多惩罚 奖励和惩罚是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最常用的方法,奖励的矫治作用大于惩罚,更多地使用奖励,更少地使用惩罚,能够更有效地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 (三)矫治活动应力求一致性 第一、各级党政部门、教育部门首先要充分认识到青少年学生社会教育环境的净化,与学校教育同样重要。 第二、要制定净化社会环境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书摊、录象、电

读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读《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学派”教授加里·S·贝克尔的代表作,这本书堪称后来被人们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宣言书。这本书集中体现了贝克尔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就,认为人类一切活动都可以归源为效用最大化,而经济分析是效用最大化、偏好稳定和均衡分析的三位一体,经济分析可以对人类行为作出统一的解释。根据这个观点,他分析了歧视现象、犯罪行为、人力资本和时间分配、非理性行为、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相互作用等传统上由法律学、政治学、人口学、社会学及社会生物学等学科考察的广泛的人类行为,并建立模型来进行经济学的解释。 事实上,贝克尔的学说刚提出时,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应和极端歧视,传统学者认为这是根本无法接受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当时看似狂想的理论已经在某些方面成了经济学的范式,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贝克尔的主张。贝克尔于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可以看作是对贝克尔以“经济分析”研究“非经济问题的肯定”,是对“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肯定。 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一部文集,内容是由贝克尔从他已发表的诸多论述中精心编篡而成,各个章节具有相对独立性,各章之间又彼此关联。该书共由七篇构成,第一篇导言是方法论的阐述,其他六篇则是这种方法论的进一步发挥,这六篇分别是《价格与偏见》、《政治和法律》、《时间和家庭》、《非理性行为》、《婚姻、生育力和家庭》、《社会相互作用》。 第1篇导言 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第1章《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指出的“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的确,许多行为同时为几门学科所研究……但我认为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贝克尔的分析方法就是“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最大化。假定存在着不同效率的市场以协调各方参与者。假定人们(的)偏好也没有很大的差异。”贝克尔认为追求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三位一体假设及其运用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贝克尔认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解释经济行为,而且可以解释“语言的进化、出席礼拜频次、死刑、法律制度、动物绝种,以及自杀、离婚率,等等”。一言蔽之,“经济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 在方法论的部分,贝克尔阐述了对于经济学展阶段的看法,认为经济学经历了研究物质资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阶段,研究货币交换关系的第二阶段,现在到了研究人类全部行为的第三阶段。这样,把所有人类在资源稀缺下的选择行为都纳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这样,他研究了犯罪、自杀、婚姻、爱情、生育子女等等诸多以往经济学不会研究,经济学家也决不会涉足的领域。而通过他的研究方法,理论上我们可以将经济学的研究推广到所有这些人类的感性层面的领域,并建立完善一套研究分析的范式。在贝克尔看来,作为通用科学的经济学,完全有能力并胜地任解决人类所有问题。在其眼中,宗教、人群、社会、国家、基础是最复杂的文化与人的心理解释完全可以抽象化和量化为个体行为分析解决。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摘要在不作为犯中,关于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的问题,理论上一直存有分歧。本文通过对各种观点的分析,认为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但仅限于过失犯罪。 关键词犯罪行为先行行为过失 所谓先行行为,是相对于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而言的,即指行为人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不作为行为实施之前,已经实施了使某种合法权益产生危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使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那么行为人就产生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行为人能履行而不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即可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但是,由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对其外延存有较大争议,尤其是对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的争议,甚为激烈。尽管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探讨,但至今尚未形成一致意见。 一、分歧观点

对于犯罪行为可否成为先行行为,理论上主要存在以下四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且先行行为限于违法行为,不包括合法行为。如有学者认为“前行为除必须具备导致结果发生之迫切危险外,尚须具备义务违反性,始足以构成保证人地位,至如一个符合客观注意义务或合法之前行为,或如一个合乎交通规则与客观义务之前行为,即不致形成保证人地位。” 观点二: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有学者主张应当适应具体情况,根据诚实的原则和公序良俗来判定。 观点三:主张不论是合法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或是犯罪行为,都可成立先行行为。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便可以成立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在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先行行为与不作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观点四:主张先行行为不应包括犯罪行为。我国学者认为先行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的理由主要如下:第一,将犯罪行为纳入先行行为,违反了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第二,将犯罪行为纳入先行行为,会扩宽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范围。行为人实施犯罪后,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如果认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变成数罪。第三,在先行行为

公共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2008年1月第5卷第1期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08Vol.5No.1 公共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吴卫东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摘 要:从公共经济学视角来看,政府官员在拥有公共权力和寻租空间的情况下,只要从事腐败行为的收益大 于成本,腐败就会产生。腐败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严重地侵蚀了社会肌体的正常运行,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从经济人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寻租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成因进行分析,并探讨治理腐败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腐败;经济学分析;对策建议 一、腐败的概念界定 何谓腐败(Corruption)?据《汉书?食货志上》对腐败一词的解释记载:“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意指(谷物)发霉、腐烂,这是腐败概念的生物学释义。许多政治、法学、社会和经济学家也从不同视角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但基于人们的价值判断标准不一致,对腐败的范围有不同的界定和标准,因而始终没给出“腐败”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1]耶鲁大学苏珊?罗斯?艾克曼教授认为:“腐败是国家管理出现问题的一种症状。这种症状表现为那些原本用来管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机制,却被官员用来达到个人发财致富的目的。”国内学者王沪宁给腐败下的定义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目前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腐败必须符合“滥用公共权力”和“为私人谋取利益”这两个基本条件,否则就不应归属于腐败之列。我们认为:从广义来说,凡是个人在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均可被视为是腐败行为,如:黄、赌、毒等行为,从狭义来讲,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达到谋取某种私利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所要分析的是一种狭义的腐败。 二、腐败成因的经济学理论分析(一)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 根据经济人的假定,人们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终其目的在于谋求自身的个人收益。这一个人收益不仅包括当事人目前能获得的各种有形的经济利益以及无形的个人满足,而且也包括履行职责可望得到的各种预期收益,比如:工资、权势、晋级、利润、市场份额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官员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同样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不断寻求着自身经济效用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将每一个人放在经济人的前提下进行分析,经济人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本性:(1)利己主义:即每一个经济人都以其自身的利益为最大化为目标。(2)机会主义:也就是经济人不但自私,而且只要能够利己,就会伺机去损人;(3)外部性:即个人的某一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影响,其影响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4)有限理性:也就是人对事物的认识由于自身生理和社会条件的局限性不可能 作出完全理性的选择,而只能是较优。以上的经济人行为假设表明,利己是人之本性,在有限理性之下,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不惜伺机去损害他人,这不仅包括一般市场经济人,也包括那些权力操纵者。权力操纵者的这种利己机会主义行为就具体表现为腐败,其后果必然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分配的不公,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失。 (二)成本收益理论分析 诺贝尔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认为,人类一切行为都蕴含着追求效益最优化和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都有以尽量小的成本换取尽量大的收益的要求[2]。为此他运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作为了解和研究人类行为的有效工具,现已被大家广泛采用。其要点是,当预期收益>预期成本时,人们的动机就会转化为现实行为。以成本—收益公式(W0-W1)+M>B(1- 1/P)(1)为例,对产生腐败的行为进行分析。其中,W0表示一 个人正常状态的收入,W1表示因为腐败行为被查处降职以后的收入,M为腐败行为被惩罚所带来的损失,B表示腐败所带来的额外收益,P(0<P<1)为被查处的概率。上式的左边可以看做因腐败受到查处后的私人成本,它由丧失的金(W0-W1)和额外惩罚M构成。 右面就是腐败诱因,它是按一定概率计算的腐败者的私人收益。当腐败诱因既定时,腐败者的私人成本为 W0-W1+M,它包括薪金损失和惩罚损失两部分。在W0既定时, 查处降职后的收入W1与腐败私人成本成负相关关系。如果腐败者受到查处后被解雇,则W1=0,原职位薪金全部成为腐败成本。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在我国现行体制之下,权力操纵者的预期收益总是大于预期成本的,而群众和监督表部门的预期收益总是小于预期成本的。这可以从当前我国腐败的现象和数据中得出: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腐败事件被揭露的概率不足10%,而受到相应刑事处罚的概率更为不足1%,因此,许多腐败行为处于“灰色地带”。 (三)寻租空间理论分析 寻租理论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一切可以获利的交易全部被竞争的作用使利润减少,但在商品和要素 53??

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策略

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策略 工作站:宝坻电大专业:教育管理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写作提纲 一、学生不良行为的表现特征。 所谓“不良行为”是指学生因在学习、思想品德或心理等方面存在偏差而表现在行为上不服从教育、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如下特征:〈一〉、思想品德方面 1.自我为中心。2.缺乏正义感。3.缺乏远大理想。 〈二〉、学习方面 1.在学习策略上具有盲目性、随意性。 2.在学习方法上不会合理安排学习任务。 〈三〉、心理方面 1.人际关系2.性心理3.情绪和意志 二、学生不良行为的形成原因 〈一〉、家庭不良影响 1.言传身教差。2.教育方法不当。3.家庭关系不和。 〈二〉、学校教育不力 1.重智轻德。2.个别教师素质不高. 〈三〉、社会消极影响 1.市场经济的冲击。2.不良社会风气、文化氛围毒害学生健康成长。 三、不良行为的矫正策略 〈一〉、建立民主和谐的诱导氛围,尊重、理解学生。 〈二〉、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克服自卑,培养其自控习惯 〈三〉、鼓励同学友伴进行劝导 〈四〉、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

教育管理本科 摘要: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自我完善的发展时期,由于各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出现违纪现象。本文分析了“不良行为”的表现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并从“建立民主和谐的诱导氛围,尊重、理解学生”;“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克服自卑,培养自控能力”;“鼓励“同学友伴”进行劝导”;“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几方面提出矫正不良行为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行为不良矫正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自我完善的发展时期,然而由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存在着种种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因素,导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出现自觉与不自觉的违纪现象。有的教师在处理问题时不考虑学生犯错的根源,只是面对结果,采取粗暴简单的方式,结果问题没解决,反而加剧了学生的错误行为。如:有的教师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对违纪行为采取斥责、挖苦或驱逐出教室等方法,以终止这些行为;有的教师对违纪学生无能为力,采取交给校领导或家长去矫正。这些方法的结果是,学生很少自觉主动改正错误。因此,教师要有效解决学生错误问题,就要根据学生表现的行为特征,挖掘学生行为心理,找出产生不良行为的根源,采取有效的教育策略,促进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 一、学生不良行为的表现特征 所谓“不良行为”是指学生因在学习、思想品德或心理等方面存在偏差而表现在行为上不服从教育、违反校纪校夫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如下特征:〈一〉、思想品德方面 由于当今的中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文化修养和教育水平不高,学生从小所受的教育多为溺爱、纵容,因此在思想品德上常表现为:

犯罪愿意分析

一、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两种定义形式定义和规范定义。形式定义被界定为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规范定义被界定为对他人的侵害或损害行为。我们在界定犯罪的定义时需要考证犯罪化的原则,同时需要从现实主义出发客观考量行为犯罪化的条件以及政府法律执行对行为犯罪化的影响。 犯罪的类型:分为重罪、轻罪与轻微罪;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暴力犯罪与以非暴力方式实施的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 二、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维度:(一)自由意志论:1、行为的最终抉择乃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2、功利原则是解释行为人之所以犯罪的一个主要法则(贝卡利亚、边沁),及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3、道德责任论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基础(贝卡利亚)。(二)、因果决定论:1、从个体的生理—心理异常特征层面来构架犯罪原因理论体系即犯罪生理—心理理论;2、个人环境决定论,其理论构架主要关注诸如家庭、学校、同辈伙伴交往群体等因素之于犯罪的影响;3、社会环境决定论,其主要关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深层结构,诸如文化、历史因素、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行为规范之于特定时空中犯罪变化的影响。 三、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以人的自由意识为前提,其所尊奉的信条是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认为人的犯罪是基于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人根据功利原则,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个理性的选择。当犯罪的成本低于犯罪的收益时人便有可能选择犯罪行为。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是理性的,认为人在作出决定时,都会考量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当行为人试图通过理性计算来权衡是否犯罪时,行动者的房子行为也即一种理性行为。 (一)古典犯罪学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意大利思想家切撒雷。贝卡利亚、英国思想家杰米里。边沁)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1、罪刑法定2罪刑均衡3刑罚的目的在于遏制犯罪4刑罚的适度性5、刑罚的确定性与及时性。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人避苦求乐的本能所致,亦即当犯罪所带来的快乐与大于因刑罚所带来的痛苦之时,行为人通常会选择犯罪,边沁将快乐与痛苦归结为人类一切行为的原因。 (二)理性选择理论:主要代表人物罗纳德。克拉克及德里克。 四、个体生理—心理因素决定论:(一)犯罪生物学:早期犯罪生物学,代表人物龙意大利勃罗梭《犯罪人论》——生来人犯罪;(二)现代犯罪生物学1、遗传生物学(1)家族研究代表人物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达格代尔;(2)养子女研究;(3)孪生子研究;(4)染色体研究;2、体质生物学(1)内分泌异常研究;(2)中枢神经系统异常研;(二)犯罪心理学:(一)智力与犯罪;(二)人格与犯罪—在预测行为的基础上控制行为,代表人物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创立的人格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就是想要做感觉上快乐的事情,而超我则坚持做那些正确的事情,自我是人格中现实的一面,它来调和本我与超我需求之间的冲突。加拿大精神病学家罗伯特。黑尔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反社会人格具有以下特征:1、大脑皮层神经系统可能成熟的不完全;2.病态的自我中心和夸张的自我价值;3、圆滑善变,外表迷人;4、缺乏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对子女不负责;5、对自己的伤害行为无后悔之心,无耻辱感;6、情绪易于波动,缺乏稳定性;7、缺乏对人的忠诚态度;8、性生活轻浮,乱伦;9、有病理性说谎或欺骗行为; 10、冷酷而缺乏同情心;反社会行为从小就开始了,列入,扰乱课堂秩序,参与打架斗殴,离家出走。 五、个人环境决定论:个人环境与犯罪风险因素的研究主要考量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家庭环境,美国大学教授卢波尔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父母不良养育区分为四种类型:1、父母的疏忽;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冲突与父母对子女的惩戒;3、父母的越轨行为与态度;4、家庭分裂;(二)同辈伙伴交往环境;(三)公众对犯罪的容忍态度;(四)平穷与失业 个人环境是指首属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具体包括家庭、学校及同辈团体等结构因素。个人环境决定论主要包括了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以及发展理论。(一)社会学习理论:1、塔尔德的模仿理论2、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萨瑟兰认为犯罪行为如同其他行为一样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学习得来的。萨瑟兰指出,当特定的情景中的个人接触赞同违法的解释强于合法的解释时,犯罪行为就会产生。 (二)萨瑟兰《犯罪学原理》关于犯罪行为习得的命题:1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而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过程中习得的;3犯罪行为的习得通常发生在密切接触的交往群体中;4学习犯罪行为的内容除犯罪技巧外,尚包括犯罪动机、驱力、合理化技巧与犯罪态度;5犯罪动机与驱力的特定指向取决于赞同违法与不赞同违法的强度;6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接触到的赞同违法行为的强度大于赞同守法的强度;7“不同交往”取决于接触赞同违法的频率、持续性、重要性、强度。8犯罪的学习过程与其他一般行为的学习过程无异;9虽然犯罪行为是一般要求和价值体现,但一般的需求与价值却不能用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原因。 (三)伯吉斯与艾克斯的不同交往强化理论:艾克斯指出犯罪一开始由于模仿而产生的,但行为人是否继续从事犯罪则取决于行为获得奖赏结果的比例,即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因犯罪而获得奖赏与避免奖赏惩罚的作用不断增强所导致的。(四)亚文化理论: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沃尔夫冈与费拉柯蒂的暴力亚文化、安德森的街头法则 社会控制理论:(一)、早期的社会控制理论:早期社会控制理论家弗朗西斯、伊凡。奈,在其《测定少年犯罪行为》一文中提出“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奈将社会控制区分为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与内在控制三中类型。外在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惩罚对个人的控制为直接控制;个人对社会规范的认同产生间接控制;行为人的道德感产生内在控制;美国犯罪学者沃尔特,凯德。雷克利斯提出了遏制理论,一是外部遏制,即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个人犯罪的遏制,内部遏制,即个人将群体中占优势的行为规范内化于自己的心中,从而形成良好的自我概念。同时他还提出三中力量:一是内在推力,二是外在压力,三是外部拉力。 (二)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提出社会纽带理论,他提出了控制个人不犯罪的四大因素:一是依附,依附父母,学校;二是投入,个人愿意投入到传统的活动当中;三是参与,个人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四是信念,个人相信社会的中心价值与主流文化观念,遵纪守法。 综上所述:一旦连接个人纽带不足以强大到控制个人谋取私利的欲望时,个人就可能选择犯罪来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因而也被视为个人社会化不充分,从而不足以提升个人抵制犯罪诱惑的自控能力所致。 (三)犯罪发展理论:犯罪和年龄呈负向关系:一是所有反社会行为均集中在青少年晚期;二是反社会行为与个体年龄之间的关系在个体方面、同伴方面、历史方面或文化差异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实质的差异,三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所有反社会行为在其整个生活历程中均直线或者连续性下降。 1、格特弗雷得逊与赫希: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犯罪可能性随之下降,导致个体违法与犯罪的自变量大多是在个体的早年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2、格鲁克夫妇:多因素分析视角,认为影响犯罪的因素是由于身体的。气质的、智力的以及社会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认为以下家庭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1)那些家庭纪律松懈,且常常伴随着突然的和恫吓的惩罚(2)低劣的监控;(3)父母与子女之间微弱的情感纽带。 3、罗伯特。萨姆逊与约翰。劳波:认为重新犯罪可以有社会控制缺乏来解释,同样地终止犯罪也可以由社会控制的汇聚来解释。整体发展理论:一是家庭与学校非正式社会控制在维持系统结构的交换关系中起基础作用,其可以用来解释儿童与少年时期个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儿童时期的反社会行为通过不同的生活领域延续至成年时期;三是成年时期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解释了生活世界中犯罪行为的变化,这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并不因个体犯罪倾向的差异而有不同。 (六)、社会环境决定论:(一)失范理论—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谓失范是指社会或团体的一种无规范或规范丧失的状态。(二)社会解组理论;美国社会学家克利福德。肖和亨利。麦凯,过渡区青少年犯罪率高与以下三大因素密切相关:1、物理因素:青少年犯罪率最高的区域大多数位于或毗邻商业区、重工业区。这些地区的建筑物被大量废弃,人口也逐渐减少。人口的减少与工业侵入有关,工业侵入导致适合居住的建筑物越来越少,原有的居民被迫迁出;2、经济因素:青少年犯罪率最高的区域其经济情况也最差;3、人口结构: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区域,与外国移民,黑人的高度集中相关。(三)墨顿的失范/压力理论:1、确立目标,任何社会的文化都确立一些它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鼓励每个社会成员为追求这样的目标而奋斗;2、规定手段,任何社会的文化都以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手段。墨顿认为,个人缓解压力或紧张的社会适应方式主要有五种:1、遵从+ +2、革新+ -3、礼仪- +4、颓废- -5、反叛这种个体拒绝认同社会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同时又创造出自己独特的目标和达到手段的目标,成功乃英雄,失败乃罪犯。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作为一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腐败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进行了分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阻碍经济增长。基于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遏制、削化腐败,并且倡导建立一门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一、腐败——种病态经济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从1982年起,中国共发起五次“严打’高潮:1982年、1983年、1988-1990年、1993年、1995年。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非但没有抑制住,反而呈现出规模增大、频率加快趋势。(见图表1、图表2)从1988—1992年的五年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回赃款、赃物计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省部级4人。而从1993—199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102467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检查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案件1773件。1999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世纪之交的2000年,更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大案要案频传的一年:先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行贿受贿被判处死刑,继而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收受3700万元巨额贿赂而被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公诸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案件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25名涉案党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包括8名厅级干部。这些数据警醒我们:中国的腐败速度正以远远超出GDP增长速度“同步逼进”:一方面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甚或最高权力层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具有惊人化、高速化发展趋势。(见图表3)数字,令人振聋发聩;现实,更加触目惊心。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在危及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定时炸弹”。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后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与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现实的严峻和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与冷静思考。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行为。该定义的假定条件是一国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现象。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具体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亦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状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其实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跟着这样干,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被称为“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

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对策

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对策 目前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综合性的,有很多的因素。像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文章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对策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现在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环境污染,第二个是贩毒吸毒,而第三个社会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也一样。中国现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我们更要进行细致有效的解决。 一、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介绍 1.青少年犯罪。它是按照犯罪个体本身的年龄特征作为参考标准形成的一种犯罪的类型,主要是指青少年这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实施的犯罪的称呼。一些专家将青少年犯罪定义为:满12周岁但是未满25周岁的人进行危害社会,触犯法律的行为。定义有两个比较突出的意义,第一个就是犯罪的主体是青少年,第二个就是青少年进行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2.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现在并没有一个队青少年犯罪预防比较统一的概念,一些专家觉得青少年犯罪预防应该有广义狭义的分别。狭义青少年犯罪预防,主要是以充满犯罪危险青少年作为研究的主体的,探讨预防在他们身上产生犯罪的因素,防止产生犯罪的条件,让青少年不走犯罪道路。而广义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以整体的青少年作为研究的主体,具体的来看它包括没有犯罪的青少年,要预防他们进行犯罪;包括出现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避免他们进行更严重的犯罪;还包括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避免他们从轻犯变为重犯。最后包括被判刑进行改造完成的青少年,避免他们在被释放以后进行犯罪,防止他们又变成青少年犯罪的策划人等。 二、青少年犯罪主要的特点 1.暴力犯罪性质非常明显 最近的时间里,青少年犯罪已经从普通的盗窃性侵财犯罪转向了朝着盗窃,抢劫,强奸复合性犯罪的巨大转变。青少年属于青春期,他们的精力非常的旺盛,同时青少年的辨别是非能力已经自我约束能力都是非常有限的,他们经常是对自己进行的犯罪行为不考虑后果,常常是在情绪激动以后进行一些极端的行为,危害社会。 2.低龄化与智能化的发展方向日渐完善 从犯罪青少年的年龄来说,低龄化的趋势非常的显著。青少年属于特殊的群体,青少年是在从幼儿发展到成年的过渡关键期,青少年的思想相对于幼年期的

腐败行为及其动机的经济学分析(一)

腐败行为及其动机的经济学分析(一) 摘要:从经济学视角看,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基于“预期成本—预期收益—风险”的权衡分析,腐败的预期成本越小,预期收益越大,被查处的风险越小,腐败分子就越容易作案。因此,提高腐败的预期成本,抑制腐败的预期收益,增大腐败分子被查处的风险,是打击与治理腐败的基本思路。关键词:腐败;预期成本;预期收益;风险 我们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视角上研究腐败,可以认为腐败行为是一种非法经济行为,它也符合一般经济规律,即它在取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可能的成本和风险。笔者认为,腐败分子作案时可能一时糊涂,但作案后不自首不退赃,甚至继续作案,证明他们或多或少进行过成本与收益估算,对可能遇到的风险也是有一定分析的。在我们实际上还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做到大公无私、克己奉公,也不能保证在现有遴选教育管理机制下,所有干部都德才兼备、绝无私心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将腐败分子作为理性经济人来对待,从经济学的“预期成本—预期收益—风险”角度对腐败行为进行研究,以便对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的现象做出一些解释,并寻求打击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美国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在其《控制贪污腐败》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有关腐败问题的公式: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被制裁的机会×所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1]。以此为参考,笔者认为腐败行为动机大小是一个关于成本与收益的函数: p=f(g*r1-c*r2) (其中,p代表腐败行为发生几率,g代表腐败预期收益,c代表腐败预期成本;r代表风险)一、腐败行为的简单发生动机分析 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可见,逐利行为是否发生,是可以简化为成本、收益与风险相互权衡的结果的。 (一)腐败行为的成本收益环境分析 在我国社会体制转变过程中,政府、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有较多的机会腐败,有机会腐败的人较多,反腐环境总体情况不够乐观。以金融领域为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等人研究编制的中国首个金融腐败指数显示,2002—2003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为5.42,其中银行业腐败指数为4.17,证券业腐败指数为7.26(指数最高值为10,表示最严重),表明金融领域的腐败情况较为严重2]。 我国作为一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政府配置经济资源和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权力过大是市场发育缓慢、腐败难以消除的主要原因。再以金融领域为例,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渠道少(股份制、民间融资渠道未完全确立健全),金融资源一直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金融资源的垄断集中,企业融资选择少,造成地位不平等,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增大了金融腐败的可能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我国的融资结构过分依赖于银行业,企业离开了银行就往往没有其他的融资渠道,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也增大了银行腐败的可能性。”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君也指出:“之所以说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是因为在转轨过程中金融交易与监管的寻租机会,远远多于非金融领域。而选择性执法则导致腐败行为的预期成本低于收益,从而加剧腐败实施者的侥幸心理。”3] 另外,我国的政府部门和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的从业人员数量较大,其学历、素质、年龄等都有很大差距,在规范、有效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而近几年腐败分子较之以往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准、学历程度和智商,大都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教育,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既不是法盲,也不是文盲,他们采取的腐败行为更为隐蔽,谋求取得的腐败收益更为巨大,导致腐败行为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而被发现、惩处的几率更小。(二)腐败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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