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作用

浅析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作用
浅析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作用

浅析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犯罪过程分析贯穿于侦查过程的始终,犯罪行为分析在犯罪过程分析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明确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地位,分析犯罪行为的必备要素,为犯罪过程分析的主体提供思路。

论文关键词思维方法犯罪行为犯罪过程必备要素

从国内外实践和理论来看,对犯罪过程分析已较为完善。如国外由约翰·道格拉斯提出的犯罪现场分析法和布伦特·特维提出的行为证据分析法。国内实践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时,将分析过程分为三个步骤:案件性质分析、犯罪形成分析、犯罪嫌疑人刻画等。这为犯罪过程分析提供了有益指导。但为了更好的分析犯罪过程,笔者认为需先提高对“犯罪过程”自身认识。上述方法各类方法力求从不同角度对犯罪过程做到全面分析。但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分析犯罪过程时都无法回避以下认识。

一、犯罪行为是犯罪过程分析的必备环节

在给犯罪过程下定义时,通常要去寻找它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学者对犯罪过程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同,定义也有所不同。但只要与关注犯罪的人员提及“犯罪过程”这一名词的时候,总会引起以下共鸣。我们总会认识到:分析犯罪过程的前提必然是一个人实施了侵害法益的犯罪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是预备行为、共犯行为(包括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等非实行行为。

再者,所有的规范都是在确定一个人行为的性质下才得以实施。“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是法律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控方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还是辩方的辩护人员,乃至审判人员都力求查明案件事实及犯罪过程,我们会一致认为案件的发生需要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思想基础诱因、作案动机、犯罪目的等主观因素与最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共同组成。但只要将客观因素和主观动机融入到犯罪行为中就会发现:犯罪过程实际是构成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全部要素的总和,而案件事实便是以这些总和为核心的组成结果。进而查明案件事实的核心工作就成为证明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行为?他实施了一个怎样的行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

二、有助于明确犯罪过程分析的内容

通过上诉分析不难认为,分析犯罪过程就要分析有没有犯罪行为发生、某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这一行为的必备要素有哪些。因此,当我们分析犯罪过程时必须完成下面的任务:

(一)明确有没有犯罪行为的发生

侦查员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必须先确定事件的性质,才有必要在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和侦查活动。因此对犯罪过程分析贯穿于侦查的始终。在办案过程中,从接到报案人报案的那一刻起,实际上就开始了对犯罪过程的分析,此时便启动了案件调查的一切方法。通常,在初查时确定了案件的性质不是刑事犯罪案件时,就会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分析活动也会停止。相反,在确定了事件的性质是刑事犯罪案件后,就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查找犯罪嫌疑人。直到抓获犯罪嫌疑人,进而破案,弄清犯罪过程为止。但有时,随着进一步的分析调查,侦查人员会转变对事件性质的认识。这一反复,无疑会引发许多不必要的问题,给办案人员带来麻烦。因此,在犯罪过程分析中如何做到对事件性质的正确把握,这是首要任务。对事件性

质的认识与划分就变得极为重要。

(二)明确“某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侦查过程中,通常在确定了事件的性质为刑事犯罪案件后,就应当立案侦查。犯罪过程的分析也就围绕“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怎样实施的?”这一问题展开。需要指出的是分析犯罪过程是收集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证据的过程。首先,侦查目的实现总是分析与调查验证互动的结果,犯罪过程分析中对于谁是犯罪人,以及任何对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描述,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持。这就需要认识并熟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以及对各类犯罪行为的评价标准(因为我们需要套用刑法的标准去衡量侦查的对象属于哪一种行为)。只有对犯罪过程的分析结果形成内心确信,才能大胆去运用,为侦查措施的实施指导方向。另一方面,在找到犯罪嫌疑人后我们也需要用证据去证明犯罪行为,从而才能宣告破案,进一步移交审查起诉。因此,寻找犯罪人,并如何证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是犯罪过程分析的另一个重要任务。

明确排除某人作案的可能。明确把握构成犯罪行为的必备要素,从而排除某人作案的可能,这是侦查中常面临的课题,也是在对犯罪过程分析时需要完成的任务。犯罪过程的分析往往需要穷尽一切可能,根据进一步的分析与验证缩小范围。具体到排除作案嫌疑上来讲,就需要立足案情,通过对犯罪人正确的刻画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条件对比分析,确定嫌疑对象是否与分析的结论发生本质的冲突,进而排除作案可能。比如通过犯罪过程的分析,在现场的隐蔽处发现了犯罪人的血液与指纹,并通过调查访问与分析确定了犯罪时间,可通过对涉案嫌疑人的血液和指纹鉴定以及不在场证明,便可排除该人作案的可能,进而缩小了范围。实践中常有类似案例的发生。因此,充分的认识构成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必备要素,是正确排除作案嫌疑人的前提条件。

三、有助于明确构成犯罪行为的必备要素

犯罪过程分析应着眼于能够把一个人的行为过程描述得清楚的一切要素(构成实施犯罪行为的必备要素),这是做到对犯罪过程全面分析的关键。也是犯罪过程分析内容的重点内容。

1.明确构成实施犯罪行为必备要素的重要性。事物的认识规律告诉我们,要想正确全面的认识事物,必须充分认识到事物的特点和结构。对犯罪过程的分析同样如此,必备要素就是犯罪过程的特点和结构。犯罪过程分析的目的是服务于侦查,是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的产物。无论怎样表述犯罪,无论怎样给犯罪下定义,必须承认犯罪是一种行为。不过他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阶级秩序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惩罚性”。为此,一切能把一个人的行为过程描述得清楚的东西。在侦查中都应该拿来为查清犯罪过程服务。而不应该只着眼于那些只被评价为犯罪的行为。

2.明确构成实施犯罪行为必备要素的必要性。应当说在面对所要分析的案件时,我们通常面临两个阶段。以是否抓获到犯罪人为划分点,将犯罪过程分析分为未查获犯罪人阶段和查获犯罪人以后的阶段。在后一阶段我们也许会认为:查获到犯罪人后剩下的工作是完善犯罪人的犯罪证据。因此,我们的任务就只是关注能够被刑法所评价为犯罪的那些必备要素。进而认为只需分析和掌握犯罪主体的年龄、认知和控制能力、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对象和作案的结果等。但侦查办案实践活动却告诉我们,在未查获犯罪分子之前的阶段,也只关注构成刑法上关于犯罪行为必备要素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在未抓获犯罪分子的阶段,我们需要完成:事件性质的确定,案件性质的分析,犯罪形成过程的分析,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进一步确定与抓获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工作。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刻画,需要确定犯罪人数、年龄、性别、经济条件、工作条件、生活地域、家庭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个人成长经历、有无明显个人身体特征(如身高、体重、

病理特征)等。因此,我们还应关注其它构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包括,犯罪预备,中止,既遂与未遂)的条件。这些条件便是构成实施犯罪行为的完备要素。

四、结语

犯罪过程的分析是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案件的确定和最终审判提供不可动摇的铁证,但如何做到全面分析,思维科学告诉我们要“有目的,有顺序”地思考问题。犯罪行为时犯罪过程分析的基本构成,抓住犯罪行为分析这一重点必然会让分析工作省时省力,因此侦查人员应重视对犯罪行为的分析,树立犯罪行为分析的意识,做好构成实施犯罪行为的必备要素的分类工作,方可利于在对犯罪过程分析时做到有目的、有途径地进行,从而做到尽量全面的分析犯罪过程。

参考文献

[1]刘勇编数字电路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

[2]马淑华编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07

[3]嗨茶网编https://www.360docs.net/doc/e49073008.html,菊花茶的制茶技术及应用科学出版社2015

[4]杨子文编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

[5]王法能编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科学出版社 2004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其制定也在权衡着资源的合理配置,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效率的高低,使得法规的出台能够有利于合理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以“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害”和“盗窃或损毁计算机”的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的差别为例来分析。 首先,面对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增多和其危害性的日趋严重,我国刑法新制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这一项法律条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次,法律对于盗窃和毁损公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也有所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被判处为盗窃罪。 法律条文对于这二者的规定有以下三点差别: (1)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后果严重性的界定的差别。 “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的损害”的后果严重性程度要高得多。必须达到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与此相对的,是毁损和盗窃罪的后果严重性规定:盗窃金额达两千元就已构成盗窃罪而毁损财物则不以钱财多少来定罪。 (2)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轻重界定具体程度及可行程度不同。

8心力衰竭(174题)

第十章心力衰竭 单选题(A型题) (D)1.下列哪一种情况最易发生心肌向心性肥大 A、甲亢症 B、严重贫血 C、维生素B1缺乏 D、高血压病 E、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C)2.左心衰竭病人出现右心衰竭时表现出: A、肺淤血继续存在 B、肺水肿继续存在 C、肺淤血减轻 D、肺淤血加重 E、肺循环和体循环恢复正常 (D)3.急性心力衰竭时下列哪项代偿不可能发生 A、心率加快 B、心腔紧张源扩张 C、交感神经兴奋 $ D、心肌肥大 E、血液重新分配 (C)4.下列哪项最符合心力衰竭的概念 A、心脏每搏输出量降低 B、静脉回心血量超过心输出量 C、心输出量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 D、心功能障碍引起大小循环充血 E、伴有肺水肿和肝脾肿大、下肢水肿的综合征 (E)5.向心性肥大的主要机制是: A、心缩力增强 B、冠脉血流量增加 C、心率加快 D、心输出量增加 E、收缩期室壁张力增加 (C)6.离心性肥大的主要机制是: A、心脏收缩期阻力过大 B、冠脉血流量增加 C、舒张期室壁张力增加 【 D、心率加快 E、心输出量增加 (E)7.心力衰竭时血液灌流量减少最显著的器官是: A、皮肤 B、肝脏 C、骨骼肌 D、脑 E、肾脏 (A)8.低输出量性心力衰竭时下列哪种变化不可能发生 A、外周血管阻力降低 B、心肌收缩力减弱 C、心室残余血量增多 D、循环时间延长 E、休息时心率加快 (B)9.心力衰竭的变化中下列哪项提法不正确 A、心脏肌源性扩张 B、心输出量低于正常水平 C、血流重分布 D、血压不变或降低 E、静脉淤血,静脉压升高 (D)10.下列哪项指标能够反映左心室的前负荷变化 ) A、中心静脉压 B、平均动脉压 C、心输出量 D、肺动脉楔压 E、Vmax (B)11.心力衰竭时出现夜尿的主要机制是: A、平卧后肾淤血加重 B、平卧后肾血流量增加 C、平卧后肾小管重吸收水分减少 D、平卧后水肿液吸收入血减少 E、平卧后心肌收缩力加强 (C)12.端坐呼吸的发病机制中下列哪一项不存在 A、端坐时回心血量减少 B、端坐时水肿液不易入血 C、端坐时转移至腹腔、下肢的血液减少 D、端坐时胸腔空积变大 E、端坐时肺活量增加 {

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研究

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将被全方位地推向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优胜劣汰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财务资金管理。然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就需要本着降低筹资成本、整合企业资源、寻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既要搞好资金筹集,建立合理的筹资结构,加强资金的控制管理,又要力求资金来源结构最佳,将资金筹集成本降到最低,才能使得企业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资金筹集成本概述 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高流动性资产,因此,资金筹集过程中成本控制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如何加强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资金筹集成本的含义 资金筹集则意味着要付出成本,既有利息成本、筹资费用,也有不确定的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 资金筹集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包括资金的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筹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资金而付出的费用,例如向银行支付的借款手续费,佣金、发行债券、股票所支付的各项代理发行费用等;用资费用是企业因使用资金而付出的费用,使用者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如支付股东的投资股利,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及支付给其他债权人的各种利息费用。 (二)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的意义 企业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管理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有效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不仅是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还面临着更

激烈的市场竞争、更高经营风险和经济责任。企业的筹资来源筹资方式多元化,筹资成本也有高有低,资金筹集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为了追求效益,需要选择最低成本筹资。企业在资金筹措过程中,通过合理选用筹资渠道,不断地选择筹资对象、筹资方法、筹资期限,有效地降低筹资风险和降低筹资成本,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价值。 二、企业在资金筹集时的成本分析 企业资金筹集时的成本,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金筹集成本与权益资金筹集成本。负债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赢利时进行分配。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筹集的资金属于负债资金。吸收直接投资、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金。 (一)债务资金筹集成本及优缺点 债务资金的筹集成本,在实务中全部归集为借款费用。 1、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它是企业长期负债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银行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点:由于银行借款所需手续远少于发行证券,所以筹资费用较低资金成本较低,筹资速度快、银行借款利息低筹资费用低;有

筹集资金教案

【课题】企业筹集资金的核算 【教材版本】 张玉森.陈伟清中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国家规划教材《基础会计》(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 张玉森.中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基础会计习题集》(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 张玉森.中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基础会计教学参考书》(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 《基础会计多媒体教学课件》(第三版)。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1.了解筹集资金核算的主要内容; 2.掌握筹集资金业务的核算方法; 能力目标:1.能正确运用在核算资金筹集过程中设置的主要账户; 2.能熟练地运用借贷记账法对筹集资金过程主要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情感目标:1.端正学习态度,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 2.养成规范的操作习惯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1.投资者以不同方式投入资本的核算; 2.企业从银行借入资金的核算。 教学难点:1.投入资本和借入资本核算的区别; 2.接受投资和接受捐赠核算的区别。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制作幻灯片。 比较法、归纳法、分组讨论法、讲练结合法。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复习旧课(5分钟) 【幻灯片演示】 第二环节新授课(60分钟) 第一节企业筹集资金的核算 【情景导入】(5分钟) 【幻灯片演示】 企业筹集资金业务示意图(配套教材《基础会计(第三版)》P108图6-2) 【讲解】 【幻灯片演示】 1.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包括:企业所有者投资、从银行取得借款、临时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以及其他来源。 2.按投资者的不同,所有者投资分为:国家投资、法人单位投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 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分为:货币资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 3.按取得借款的不同期限,银行借款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一、设置的主要账户(10分钟) 【讲解】 【幻灯片演示】

读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读《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学派”教授加里·S·贝克尔的代表作,这本书堪称后来被人们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宣言书。这本书集中体现了贝克尔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就,认为人类一切活动都可以归源为效用最大化,而经济分析是效用最大化、偏好稳定和均衡分析的三位一体,经济分析可以对人类行为作出统一的解释。根据这个观点,他分析了歧视现象、犯罪行为、人力资本和时间分配、非理性行为、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相互作用等传统上由法律学、政治学、人口学、社会学及社会生物学等学科考察的广泛的人类行为,并建立模型来进行经济学的解释。 事实上,贝克尔的学说刚提出时,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应和极端歧视,传统学者认为这是根本无法接受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当时看似狂想的理论已经在某些方面成了经济学的范式,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贝克尔的主张。贝克尔于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可以看作是对贝克尔以“经济分析”研究“非经济问题的肯定”,是对“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肯定。 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一部文集,内容是由贝克尔从他已发表的诸多论述中精心编篡而成,各个章节具有相对独立性,各章之间又彼此关联。该书共由七篇构成,第一篇导言是方法论的阐述,其他六篇则是这种方法论的进一步发挥,这六篇分别是《价格与偏见》、《政治和法律》、《时间和家庭》、《非理性行为》、《婚姻、生育力和家庭》、《社会相互作用》。 第1篇导言 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第1章《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指出的“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的确,许多行为同时为几门学科所研究……但我认为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贝克尔的分析方法就是“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最大化。假定存在着不同效率的市场以协调各方参与者。假定人们(的)偏好也没有很大的差异。”贝克尔认为追求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三位一体假设及其运用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贝克尔认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解释经济行为,而且可以解释“语言的进化、出席礼拜频次、死刑、法律制度、动物绝种,以及自杀、离婚率,等等”。一言蔽之,“经济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 在方法论的部分,贝克尔阐述了对于经济学展阶段的看法,认为经济学经历了研究物质资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阶段,研究货币交换关系的第二阶段,现在到了研究人类全部行为的第三阶段。这样,把所有人类在资源稀缺下的选择行为都纳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这样,他研究了犯罪、自杀、婚姻、爱情、生育子女等等诸多以往经济学不会研究,经济学家也决不会涉足的领域。而通过他的研究方法,理论上我们可以将经济学的研究推广到所有这些人类的感性层面的领域,并建立完善一套研究分析的范式。在贝克尔看来,作为通用科学的经济学,完全有能力并胜地任解决人类所有问题。在其眼中,宗教、人群、社会、国家、基础是最复杂的文化与人的心理解释完全可以抽象化和量化为个体行为分析解决。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摘要在不作为犯中,关于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的问题,理论上一直存有分歧。本文通过对各种观点的分析,认为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但仅限于过失犯罪。 关键词犯罪行为先行行为过失 所谓先行行为,是相对于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而言的,即指行为人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不作为行为实施之前,已经实施了使某种合法权益产生危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使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那么行为人就产生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行为人能履行而不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即可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但是,由于先行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对其外延存有较大争议,尤其是对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的争议,甚为激烈。尽管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探讨,但至今尚未形成一致意见。 一、分歧观点

对于犯罪行为可否成为先行行为,理论上主要存在以下四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且先行行为限于违法行为,不包括合法行为。如有学者认为“前行为除必须具备导致结果发生之迫切危险外,尚须具备义务违反性,始足以构成保证人地位,至如一个符合客观注意义务或合法之前行为,或如一个合乎交通规则与客观义务之前行为,即不致形成保证人地位。” 观点二: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有学者主张应当适应具体情况,根据诚实的原则和公序良俗来判定。 观点三:主张不论是合法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或是犯罪行为,都可成立先行行为。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便可以成立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在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先行行为与不作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观点四:主张先行行为不应包括犯罪行为。我国学者认为先行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的理由主要如下:第一,将犯罪行为纳入先行行为,违反了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第二,将犯罪行为纳入先行行为,会扩宽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范围。行为人实施犯罪后,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如果认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变成数罪。第三,在先行行为

犯罪愿意分析

一、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两种定义形式定义和规范定义。形式定义被界定为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规范定义被界定为对他人的侵害或损害行为。我们在界定犯罪的定义时需要考证犯罪化的原则,同时需要从现实主义出发客观考量行为犯罪化的条件以及政府法律执行对行为犯罪化的影响。 犯罪的类型:分为重罪、轻罪与轻微罪;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暴力犯罪与以非暴力方式实施的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 二、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维度:(一)自由意志论:1、行为的最终抉择乃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2、功利原则是解释行为人之所以犯罪的一个主要法则(贝卡利亚、边沁),及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3、道德责任论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基础(贝卡利亚)。(二)、因果决定论:1、从个体的生理—心理异常特征层面来构架犯罪原因理论体系即犯罪生理—心理理论;2、个人环境决定论,其理论构架主要关注诸如家庭、学校、同辈伙伴交往群体等因素之于犯罪的影响;3、社会环境决定论,其主要关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深层结构,诸如文化、历史因素、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行为规范之于特定时空中犯罪变化的影响。 三、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以人的自由意识为前提,其所尊奉的信条是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认为人的犯罪是基于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人根据功利原则,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个理性的选择。当犯罪的成本低于犯罪的收益时人便有可能选择犯罪行为。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是理性的,认为人在作出决定时,都会考量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当行为人试图通过理性计算来权衡是否犯罪时,行动者的房子行为也即一种理性行为。 (一)古典犯罪学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意大利思想家切撒雷。贝卡利亚、英国思想家杰米里。边沁)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1、罪刑法定2罪刑均衡3刑罚的目的在于遏制犯罪4刑罚的适度性5、刑罚的确定性与及时性。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人避苦求乐的本能所致,亦即当犯罪所带来的快乐与大于因刑罚所带来的痛苦之时,行为人通常会选择犯罪,边沁将快乐与痛苦归结为人类一切行为的原因。 (二)理性选择理论:主要代表人物罗纳德。克拉克及德里克。 四、个体生理—心理因素决定论:(一)犯罪生物学:早期犯罪生物学,代表人物龙意大利勃罗梭《犯罪人论》——生来人犯罪;(二)现代犯罪生物学1、遗传生物学(1)家族研究代表人物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达格代尔;(2)养子女研究;(3)孪生子研究;(4)染色体研究;2、体质生物学(1)内分泌异常研究;(2)中枢神经系统异常研;(二)犯罪心理学:(一)智力与犯罪;(二)人格与犯罪—在预测行为的基础上控制行为,代表人物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创立的人格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就是想要做感觉上快乐的事情,而超我则坚持做那些正确的事情,自我是人格中现实的一面,它来调和本我与超我需求之间的冲突。加拿大精神病学家罗伯特。黑尔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反社会人格具有以下特征:1、大脑皮层神经系统可能成熟的不完全;2.病态的自我中心和夸张的自我价值;3、圆滑善变,外表迷人;4、缺乏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对子女不负责;5、对自己的伤害行为无后悔之心,无耻辱感;6、情绪易于波动,缺乏稳定性;7、缺乏对人的忠诚态度;8、性生活轻浮,乱伦;9、有病理性说谎或欺骗行为; 10、冷酷而缺乏同情心;反社会行为从小就开始了,列入,扰乱课堂秩序,参与打架斗殴,离家出走。 五、个人环境决定论:个人环境与犯罪风险因素的研究主要考量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家庭环境,美国大学教授卢波尔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父母不良养育区分为四种类型:1、父母的疏忽;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冲突与父母对子女的惩戒;3、父母的越轨行为与态度;4、家庭分裂;(二)同辈伙伴交往环境;(三)公众对犯罪的容忍态度;(四)平穷与失业 个人环境是指首属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具体包括家庭、学校及同辈团体等结构因素。个人环境决定论主要包括了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以及发展理论。(一)社会学习理论:1、塔尔德的模仿理论2、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萨瑟兰认为犯罪行为如同其他行为一样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学习得来的。萨瑟兰指出,当特定的情景中的个人接触赞同违法的解释强于合法的解释时,犯罪行为就会产生。 (二)萨瑟兰《犯罪学原理》关于犯罪行为习得的命题:1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而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过程中习得的;3犯罪行为的习得通常发生在密切接触的交往群体中;4学习犯罪行为的内容除犯罪技巧外,尚包括犯罪动机、驱力、合理化技巧与犯罪态度;5犯罪动机与驱力的特定指向取决于赞同违法与不赞同违法的强度;6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接触到的赞同违法行为的强度大于赞同守法的强度;7“不同交往”取决于接触赞同违法的频率、持续性、重要性、强度。8犯罪的学习过程与其他一般行为的学习过程无异;9虽然犯罪行为是一般要求和价值体现,但一般的需求与价值却不能用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原因。 (三)伯吉斯与艾克斯的不同交往强化理论:艾克斯指出犯罪一开始由于模仿而产生的,但行为人是否继续从事犯罪则取决于行为获得奖赏结果的比例,即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因犯罪而获得奖赏与避免奖赏惩罚的作用不断增强所导致的。(四)亚文化理论: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沃尔夫冈与费拉柯蒂的暴力亚文化、安德森的街头法则 社会控制理论:(一)、早期的社会控制理论:早期社会控制理论家弗朗西斯、伊凡。奈,在其《测定少年犯罪行为》一文中提出“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奈将社会控制区分为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与内在控制三中类型。外在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惩罚对个人的控制为直接控制;个人对社会规范的认同产生间接控制;行为人的道德感产生内在控制;美国犯罪学者沃尔特,凯德。雷克利斯提出了遏制理论,一是外部遏制,即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个人犯罪的遏制,内部遏制,即个人将群体中占优势的行为规范内化于自己的心中,从而形成良好的自我概念。同时他还提出三中力量:一是内在推力,二是外在压力,三是外部拉力。 (二)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提出社会纽带理论,他提出了控制个人不犯罪的四大因素:一是依附,依附父母,学校;二是投入,个人愿意投入到传统的活动当中;三是参与,个人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四是信念,个人相信社会的中心价值与主流文化观念,遵纪守法。 综上所述:一旦连接个人纽带不足以强大到控制个人谋取私利的欲望时,个人就可能选择犯罪来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因而也被视为个人社会化不充分,从而不足以提升个人抵制犯罪诱惑的自控能力所致。 (三)犯罪发展理论:犯罪和年龄呈负向关系:一是所有反社会行为均集中在青少年晚期;二是反社会行为与个体年龄之间的关系在个体方面、同伴方面、历史方面或文化差异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实质的差异,三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所有反社会行为在其整个生活历程中均直线或者连续性下降。 1、格特弗雷得逊与赫希: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犯罪可能性随之下降,导致个体违法与犯罪的自变量大多是在个体的早年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2、格鲁克夫妇:多因素分析视角,认为影响犯罪的因素是由于身体的。气质的、智力的以及社会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认为以下家庭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1)那些家庭纪律松懈,且常常伴随着突然的和恫吓的惩罚(2)低劣的监控;(3)父母与子女之间微弱的情感纽带。 3、罗伯特。萨姆逊与约翰。劳波:认为重新犯罪可以有社会控制缺乏来解释,同样地终止犯罪也可以由社会控制的汇聚来解释。整体发展理论:一是家庭与学校非正式社会控制在维持系统结构的交换关系中起基础作用,其可以用来解释儿童与少年时期个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儿童时期的反社会行为通过不同的生活领域延续至成年时期;三是成年时期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解释了生活世界中犯罪行为的变化,这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并不因个体犯罪倾向的差异而有不同。 (六)、社会环境决定论:(一)失范理论—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谓失范是指社会或团体的一种无规范或规范丧失的状态。(二)社会解组理论;美国社会学家克利福德。肖和亨利。麦凯,过渡区青少年犯罪率高与以下三大因素密切相关:1、物理因素:青少年犯罪率最高的区域大多数位于或毗邻商业区、重工业区。这些地区的建筑物被大量废弃,人口也逐渐减少。人口的减少与工业侵入有关,工业侵入导致适合居住的建筑物越来越少,原有的居民被迫迁出;2、经济因素:青少年犯罪率最高的区域其经济情况也最差;3、人口结构: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区域,与外国移民,黑人的高度集中相关。(三)墨顿的失范/压力理论:1、确立目标,任何社会的文化都确立一些它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鼓励每个社会成员为追求这样的目标而奋斗;2、规定手段,任何社会的文化都以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手段。墨顿认为,个人缓解压力或紧张的社会适应方式主要有五种:1、遵从+ +2、革新+ -3、礼仪- +4、颓废- -5、反叛这种个体拒绝认同社会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同时又创造出自己独特的目标和达到手段的目标,成功乃英雄,失败乃罪犯。

企业资金筹集问题分析

关于企业资金筹集问题的调研报告 会审1207 陆晓梅 摘要: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高流动性资产,因此,资金筹集与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企业资金的筹集方式和风险、企业资金管理的重点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合理筹集资金和加强资金的管理两方面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资金筹集、管理、资金控制 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将被全方位地推向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优胜劣汰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财务资金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搞好资金筹集,建立合理的筹资结构,加强资金的管理,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调研目的 企业资金的筹集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难免会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解决的办法是从企业外部筹措资金。筹集资金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来确定筹资方式,预测筹资风险,选择一个最佳的筹资方案。 二、调研方法 (一)文献法。通过图书馆、网络查阅相关书籍资料和文献,并进行文献分析归纳得出资金筹集的相关理论知识,支撑对企业调研的顺利进行。 (二)实地考察调研。通过对融资相关部门人员的走访,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最后总结风险影响因素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调研内容 (一)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 (1)向银行借款 这是企业筹资的一种普遍方式。但受银行信贷计划约束,贷款数额有限,同时银行贷款要提供担保,目前企业担保大多实行互保,这样容易受担保单位牵制,

心衰习题

第十一章心功能不全 一.名词解释: 1.心力衰竭 2.充血性心力衰竭 3.压力负荷(后负荷) 4.容量负荷 5.劳力性呼吸困难 6端坐呼吸 7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 二.问答题 1.试述心力衰竭的病因及诱发因素。 2.试述心力衰竭的分类。 3.试述心力衰竭时心脏的代偿。 4.简述心力衰竭时心脏以外的代偿。 5.试述心力衰竭时,心肌收缩性的减弱及其引起心力衰竭的机制。 6.试述心力衰竭时,心室舒张功能和顺应性的异常,及其引起心力衰竭的机制 三.选择题 1.心律失常是指 A.心动过速 B.心动过缓 C.过早搏动 D.心房扑动或颤动 E.心脏内激动发生异常和/或传导障碍引起的心脏活动节律异常 2.发生心律失常的病理生理基础是 A.心肌电生理活动异常 B.心肌收缩功能障碍 C.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D.药物及毒素作用 E.神经体液因素失调 3.下列先天性心脏病中出现明显紫绀的是 A.心房间隔缺损 B.心室间隔缺损 C.法乐四联症 D.主动脉狭窄 E.肺动脉狭窄 4.下列哪项最符合心力衰竭的概念 A.心脏每搏输出量的降低 B.静脉回心血量超过心输出量 C.心输出量不能满足机体的需要 D.心功能障碍引起大小循环充血 E.伴有肺水肿或肝脾肿大、下肢水肿综合症 5.充血性心力衰竭是指 A.心泵功能衰竭 B.急性心力衰竭 C.慢性左心衰竭 D.以心脏扩大为特征的心力衰竭 E.以血容量、组织间液增多为特征的心力衰竭 6.下列哪一种疾病伴有左心室后负荷加重? A.甲状腺功能亢进 B.高血压病 C.肺动脉高压 D.心室间隔缺损 E.心肌炎 7.下列哪一种疾病伴有左心室前负荷明显加重? A.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B.心肌梗塞 C.高血压病 D.心肌炎 E.肥厚性心脏病 8.下列哪一种疾病伴有右心室后负荷明显加重? A.高血压病 B.心肌梗塞 C.严重贫血 D.肺梗塞 E.心脏瓣膜关闭不 全 9.阻力负荷过重损伤心脏功能的机制中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心脏每搏输出量和每分输出量减少 B.心室壁活动张力增加 C.心肌氧耗量增加 D.心室壁收缩不协调 E.冠脉血流量减少 10.下列疾病中哪一种伴有右心室前负荷明显加重? A.高血压病 B.心肌病 C.室间隔缺损 D.肺源性心脏病 E.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浅析企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

浅析企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 〔摘要〕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高流动性资产,因此,资金筹集与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企业资金的筹集方式和风险、企业资金管理的重点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合理筹集资金和加强资金的管理两方面提出若干建议。〔关键词〕企业资金筹集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将被全方位地推向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优胜劣汰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财务资金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搞好资金筹集,建立合理的筹资结构,加强资金的管理,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资金的筹集 企业资金的筹集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难免会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解决的办法是从企业外部筹措资金。筹集资金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来确定筹资方式,预测筹资风险,选择一个最佳的筹资方案。 (一)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与风险 1、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 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分为自有资金的筹集和负债资金的筹集。自有资金的筹集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负债资金的筹集主要有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杠杆收购。企业采用吸收自有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财务风险小,但付出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采用负债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财务风险较大,但付出的资金成本较低。不同渠道及方式的筹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相差很大,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及外部环境挑选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筹资方式。 2、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 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是指企业因负债筹资而造成财务困难的风险。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分为内因和外因。筹资风险的内因主要有负债规模过大、资本结构不当、筹资方式选择不当、负债的利息率等。筹资风险的外因主要有经营风险、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金融市场等。引起筹资风险的因素有:资本供求的变化,资本市场供给宽松时,较易筹集资金,若资本市场供给较紧,筹集资金较难,这时要谨防风险的产生;利率水平的变化,应注意因资金成本的升高而带来的受益下降;获利能力的变化,筹资时应坚持资本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率的原则;资本结构的变化,注意因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引起的综合资金成本升降。 (二)企业资金的合理筹集 1、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企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必须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如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提高风险价值观念;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2、优化资本结构 最优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一个企业如果只有权益资本而没有负债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总资本成本较高,收益不能最大化;如果负债资本过多,企业的总资本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筹资风险却加大了。因此,企业要强化财务杠杆的约束机制,自觉地调节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的比例关系:在资产利润率上升时,调高负债比率,提高财务杠杆系数,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益;当资产利润率下降时,适当调低负债比率,以防范财务风险。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内容摘要】中国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象是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选择他们所认为的最适宜的某种方式追求最大的效用和利益。基于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这种针对弱势群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得出的结论是这种现象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防控的。 【关键词】经济学原理;拐卖妇女儿童;经济分析 收稿日期:2010-08-02 作者简介: 张晓敏(1984-),女,河北邯郸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警察行政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张晓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 这种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不小比重,是公安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犯罪团伙组织日趋严密,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狡猾、残忍,危害日益严重。这种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发展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必然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们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人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是在预算的限制下,选择最适宜的某种方式追求最大的效用和利益,或者在固定效用或利润下追求最小的成本投入或支出。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是因为犯罪人认为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效益要大于非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效益。据此可知拐卖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象的经济成因(一)犯罪成本分析 犯罪成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在犯罪学中的反映。主要由现实的犯罪成本和惩罚成本构成。 1.现实的犯罪成本 现实犯罪成本是指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犯罪、贿赂、逃避侦查、逃跑等所支出的费用。拐卖 犯罪实施所采取的一切手段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支持,为实施犯罪活动做铺垫。同时为逃避惩罚并更猖獗作案,贿赂领导干部的不在少数,这也构成现实的犯罪成本。 2.惩罚成本 惩罚成本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受到惩罚而遭受的损失。犯罪分子如果因犯罪受到惩处必然会降低甚至抵消其犯罪收益。但是,惩罚成本是预期成本犯罪分子因犯罪而受惩处只是一种可能性,因为犯罪有败露或不败露、被捕定罪或不被捕定罪两种可能性。同时,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后所经历的恐惧、悔恨等心理成本也属于惩罚成本,但长时间作案以及形成团伙的拐卖犯罪消除了单独作案时的势单力孤和易受打击感。一般说来犯罪组织内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同主流文化相对立的犯罪价值观,组织成员之间意气相投,相互强化了反社会心理,降低了罪责感。也就是说这种心理成本一般上会随犯罪程度的加深而呈下降趋势。 (二)犯罪收益分析 当前拐卖犯罪活动呈团伙趋势发展。这类犯罪活动已经发展为内外勾结,由过去的“单打”———发展到现在的 “一条龙”,有“中转站”、“交通第8卷第3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Vol.8No.32010年9月 Journal Of 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Sep.2010 33

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

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 对犯罪行为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对犯罪的解释,即人为什么会犯罪。每个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都力图构思一种合理的犯罪解释,据白建军教授的统计,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已达130多种。这一庞大的理论体系虽则丰富了对犯罪学的研究,却也意味着在犯罪原因研究上的困境,即没有一种理论能更合理有效地解释犯罪现象,这在现实中可以得到验证。一直以来,犯罪的总量在不断地增长。即便如此,任何一个要研究犯罪原因的人仍无法回避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解释犯罪原因,必然涉及对犯罪的定义。对犯罪的定义,关系到犯罪观的确立,以及据此所提出的犯罪调控对策,必须对此进行讨论。很多学科都对犯罪进行了定义,但由于各学科视角的不同,对犯罪的定义就各具特色。马克思主义认为是:“孤立的个人及对统治阶级的行为”。波兰学者布鲁伦、霍维斯特认为是:“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为法律所禁止并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切现象的总和”。贝卡利亚认为:犯罪是一种对社会的损害,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反映。边沁认为:犯罪是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结果,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受处罚的行为。黑格尔认为:犯罪是不法中的一种,是故意进行的、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的不法,是公然对法的根本否定。萨瑟兰和克雷西提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除非为刑事法律所禁止,否则不为犯罪。而刑事法律则是由官方机构所发布有关于人类行为的一套集体规范。它应毫无判别地引用至社会各阶层,而由国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以上种种定义,或因把握上的没有信心而用相

对性的词语进行表达,或是以“犯罪-刑罚”构架来解释而囿于该构架,或是纯粹的政治学角度的定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都是一些传统的认识,更新的犯罪学观把犯罪原因直接归之于社会。比利时统计学家阿道夫·凯特勒提出:社会制造犯罪,犯罪人仅仅是社会制造犯罪的工具。他把犯罪学的研究扩展到法定犯罪以外的领域,开阔了犯罪学研究的视野,也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在我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从来不应认为是法定犯罪,而应是一切具有社会违害性的行为,因为这正是犯罪行为的本质。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从犯罪行为本质性的事物去认识犯罪,是很难靠近真理的。每个社会、每个时期对犯罪的法律定义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有共同的一点,就是确认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因此,我认为,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对犯罪进行定义,以达到探寻犯罪原因的努力。 先辈们从人的生物性、社会性等许多角度深入细致地探讨了犯罪本源的问题。我认为,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因为这样的探讨过于微观,使我们陷入了“瞎子摸象”的境地,大家都从人的某一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自是走不出自己设定的圈子。对此的反思,要求我们退一步从更广泛更全面意义上的“人”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我国刑法认为,犯罪行为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从犯罪学角度认识犯罪行为,也要从这四方面来加以阐述。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犯罪是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它体现了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因此,把犯罪问题放在社会学的层面上加以探讨应该是合理的。本文侧重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要素对犯罪行为加以分析研究,以图取

关于王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分析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课题:关于王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分析 姓名教育层次 学号分校 专业法学教学点 指导教师日期

关于王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分析 裁判要旨: 1997年11月14日下午,王某到晨星贸易公司联系业务,乘人不备,顺手牵羊在会计科办公室拿走一张空白支票。1988年1月10日上午,王某利用在华容钢厂财务科聊天,乘他人接电话之机,将在晨星贸易公司拿来的空白转账支票上,偷偷盖上华容钢厂财务专用章和该厂法定代表人、会计、出纳在银行预留的印章。1988年春节前,王某将转账支票,盗用华容钢厂在城市信用社账号,到当地世贸商城购买商品,价值30万元,与与世贸商城到信用社办理转账。信用社会计收到支票后,审查啦支票上的户名、贴、收付款单位、大小金额、预留印章之后,从华容钢厂账户上划走30万元。1988年2月10日,查阅凭证才发现该转账支票是由晨星贸易公司购买。经公安局积极侦查,将王某抓获。并向法院以盗窃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提起上诉。 法律判决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并未非法占有晨星贸易公司的财务,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王某行为不属于盗窃罪。王某行为是达到非法占有华荣钢厂财产为目的,得到晨星贸易公司的空白转账支票,并冒名使用啦该转账支票属于票据诈骗罪,并且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评析 一,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王某在晨星贸易公司联系业务时,在会计科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盗取。同时这张空白支票,王某并没有盗用晨星贸易公司的名义非法占有其财物,而是冒用他人单位名义改变啦转账支票的性质,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王某行为不属于盗窃罪。 二,王某是否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王某利用偷盖到华荣钢厂财务专用章和三枚预留印鉴之后,转走其钢厂30万元。王某所持的的空白支票,通过偷盖其他单位印章等方法,非法加以改变其性质,达到非法占有华荣钢厂财产所有权。而伪造和变造金融票据罪的表现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真实的票据基础上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手法,对票据的主要内容,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王某并未对所持支票进行剪接、挖补、覆盖、涂改,因而王某的行为不属于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三,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金融票据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金融票据流通中,明知是伪造、变

商业贿赂的经济学分析

商业贿赂的经济分析 摘要:目前商业贿赂行为在全世界都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中国更是发生了许多起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在中国医疗行业和企业项目招投标采购中都存在着商业贿赂,因此对于商业贿赂的经济分析,研究其产生原因、危害和解决办法就显得尤为迫切了,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对商业贿赂进行了经济分析,指出了其原因和影响的构成因素,并且具体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过程和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 关键词:商业贿赂行贿规制处罚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Commercial Bribe Abstract: The economic bribe is very rampant in the whole world at present. Especially there are many cases in china, so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commercial bribe is very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This article shows the cause and effect and solving way of commercial bribe. And point out its construction and form from evolutionary economics. At last we give some suggestion about it. Key words: commercial bribe; collaboration; regulation; penalty 一、引言 从朗讯事件到最近美国加州的医疗诊断设备企业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DPC)和美国司法部同时宣布,由于该公司曾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普)通过贿赂取得中国医院的订单,因而被罚款480万美元。,我们着实看到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触角之长、威力之猛、动作之快。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中国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从采购供货到招投标,都存在着很严重的商业贿赂情况,美国企业的例子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必须要深入研究商业贿赂行为并且找到减少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办法。 据透明国际估计,全球每年因为贿赂和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32000亿美元。中国的商业贿赂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成为某些行业市场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能选择屈从,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正因为它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所以,会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令人担忧的是,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商业贿赂的手段纷繁多样,从巧立名目以“宣传费”“车马费”“劳务费”给付现金,到提供实物,以及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其中以财物给付最为常见。这使得商业贿赂行为人所采用的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而且大量的事实表明,面对商业贿赂花样不断翻新,回扣、账外折让等形式更加隐蔽的现实,工商部门现有的执法手段显得过于单一。据工商部门介绍,对于出现商业贿赂的企业,工商部门只能从其账面上找问题,而且不能把对方的账本带离企业,要在很短的时间里找到企业的涉嫌商业贿赂的证据,确时很困难。另外,由于工商部门没有查封、扣留等执法手段,所以对那些变相以实物相折扣的贿赂行为很难及时取证,导致一些企业成功躲避法律的制裁。 商业贿赂毕竟是一种由于利益而产生的行为,因此对其进行经济学的研究,

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

内容摘要:对犯罪行为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对犯罪的解释,即人为什么会犯罪。每个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都力图构思一种合理的犯罪解释,据白建军教授的统计,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已达130多种。这一庞大的理论体系虽则丰富了对犯罪学的研究,却也意味着在犯罪原因研究上的困境,即没有一种理论能更合理有效地解释犯罪现象,这在现实中可以得到验证。一直以来,犯罪的总量在不断地增长。即便如此,任何一个要研究犯罪原因的人仍无法回避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解释犯罪原因,必然涉及对犯罪的定义。对犯罪的定义,关系到犯罪观的确立,以及据此所提出的犯罪调控对策,必须对此进行讨论。很多学科都对犯罪进行了定义,但由于各学科视 “孤立的个人及对统治阶级的行为”。角的不同,对犯罪的定义就各具特色。马克思主义认为是: 波兰学者布鲁伦、霍维斯特认为是:“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为法律所禁止并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切现象的总和”。贝卡利亚认为:犯罪是一种对社会的损害,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反映。边沁认为:犯罪是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结果,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受处罚的行为。黑格尔认为:犯罪是不法中的一种,是故意进行的、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的不法,是公然对法的根本否定。萨瑟兰和克雷西提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除非为刑事法律所禁止,否则不为犯罪。而刑事法律则是由官方机构所发布有关于人类行为的一套集体规范。它应毫无判别地引用至社会各阶层,而由国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以上种种定义,或因把握上的没有信心而用相对性的词语进行表达,或是以“犯罪-刑罚”构架来解释而囿于该构架,或是纯粹的政治学角度的定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都是一些传统的认识,更新的犯罪学观把犯罪原因直接归之于社会。比利时统计学家阿道夫·凯特勒提出:社会制造犯罪,犯罪人仅仅是社会制造犯罪的工具。他把犯罪学的研究扩展到法定犯罪以外的领域,开阔了犯罪学研究的视野,也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在我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从来不应认为是法定犯罪,而应是一切具有社会违害性的行为,因为这正是犯罪行为的本质。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从犯罪行为本质性的事物去认识犯罪,是很难靠近真理的。每个社会、每个时期对犯罪的法律定义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有共同的一点,就是确认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因此,我认为,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对犯罪进行定义,以达到探寻犯罪原因的努力。 先辈们从人的生物性、社会性等许多角度深入细致地探讨了犯罪本源的问题。我认为,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因为这样的探讨过于微观,使我们陷入了“瞎子摸象”的境地,大家都从人的某一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自是走不出自己设定的圈子。对此的反思,要求我们退一步从更广泛更全面意义上的“人”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我国刑法认为,犯罪行为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从犯罪学角度认识犯罪行为,也要从这四方面来加以阐述。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犯罪是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它体现了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因此,把犯罪问题放在社会学的层面上加以探讨应该是合理的。本文侧重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要素对犯罪行为加以分析研究,以图取得对犯罪原因的新的认识。 一、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犯罪是这样一个过程:行为人产生犯罪意识,把犯罪意识付诸行动,并被法律认为犯罪。我简要地把它概括成三个基本点、两个环节,即人形成犯罪意识并实施犯罪,这里包含了形成犯罪意识和实施环境两个环节。所以,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指的就是犯罪意识。问题是:犯罪意识从哪里来?是什么使人形成了犯罪意识?本文认为,人的犯罪意识的形成是复杂的,犯罪意识反映了社会客观环境对人的主观世界的影响,是人凭借自身条件对社会客观环境所形成的认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