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

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二)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

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 级的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级的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地级市有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20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县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含我县在内周边多个县呈疫情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乡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2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或县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连片发生疫 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全县有3个以上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 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 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 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5)在我区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 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在我县发 生。 3、较大(Ⅲ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或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总数在10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乡(镇)或有5个行政村暴 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秀峰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一,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的特征: 1)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 2)突然发生、迅速传播; 3)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 4)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二,什么是应急 严格意义:“应急”是危机管理的范畴。 对“危机事件”实施紧急应对的过程, 就是“应急”。 第三,什么是危机事件 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状态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件,就是危机事件。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处理危机事件的难度所在:

对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而且对正常社会状态具有重大破坏性的事件,决策机关必须在时间有限、信息有限、资源有限等情况下,通过“非程序化决策”,寻求“满意”的处理方案。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一:实施非程序化决策 程序化决策/ 非程序化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程序化决策: 又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对重复出现的日常管理问题所做的决策。这类决策有先例可循,能够按照已经规定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决策。属于日常的业务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非程序化决策: 是指管理中,对那些不常发生或例外的非结构化问题所进行的决策。这类决策没有常规可循,虽然可以参照过去类似情况的做法去处理,但需要按新的情况重新研究进行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二:得到“满意”的处理方案 如何理解“满意” / “满意”的标准是什么 危机管理的核心要求: 1)迅速从正常状态转换到紧急状态; 2)最大限度地把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成程度;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的损失,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 本预案所指称的“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 2、发生人畜共患的二类动物传染病; 3、周边地区和生产区内过去没有发生过,对畜牧业生产及人类 有很大危害的动物传染病。 第二条疫情处置的方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 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 处理,减少损失。肉羊繁育事业部要在第一时间将周边发生的疫情和 本场饲养情况汇报给公司领导,并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三条疫情确认 1、临床确认。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派 2 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临床症状特征进行诊 断,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2、实验室确诊。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当地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立即采取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或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指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 确诊。 3、国家确诊。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实验室或重大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确诊结 果,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第四条疫情报告 1、可疑疫情的报告和处理。在周边区域或场区内发现可疑重大 动物疫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在 6 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临床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2、疑似疫情的报告。县级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为疑似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当地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当地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于 2 小时内上报省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3、确认疫情的报告。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为确诊病例的,要立即报告县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经市级上报省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4、疫情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各县(市、区)防治动物疫 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免疫等疫情处理情况 每周一次经市级上报至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直至封锁解 除。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告。肉羊繁育事业部根据防疫部门的报告,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质检动[2005]205号 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 目的 (4) 1.2 工作原则 (4)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组织指挥体系 (5) 2.2 职责分工 (5) 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 (7) 3.1 信息报告 (7)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8) 3.3 预警 (9) 4 应急响应 (9) 4.1 预案启动 (10) 4.2处置实施 (10) 4.3 行动终止 (16) 4.4 安全防护 (16) 5 应急保障 (16) 5.1 人员保障 (17) 5.2 物资保障 (17) 5.3 经费保障 (18) 5.4 技术保障 (18)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8) 7 附则 (19)

7.1 国际合作 (19) 7.2 奖惩与责任 (19) 7.3 名词术语解释 (19)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21) 7.6 预案施行时间 (21) 附件:1.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22) 2.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 (23) 3.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解除通报 (24)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3.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及技术专家组

到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并依照以下原则诊断疫病,确认疫情: (1)疫情的确认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作出综合判定; (2)对临床特征明显,流行病学背景清楚的,已发生过的老疫病,可由技术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现场无法确诊的,进行实验室诊断,诊断结果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后作为疫情紧急处置的依据。但现场诊断必须拍照(或录像)记录流行情况并采集病料保存以供进一步技术分析备用; (3)辖区内新发生的疫病、已消灭的疫病以及难以确认的动物疫病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确认; (4)Ⅳ、Ⅲ级疫情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确认;Ⅱ级疫情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县区共同确认;特别重大的Ⅰ级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市、县共同确认; (5)人畜共患病疫情必要时会同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专家共同确认;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资料整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

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也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畜牧部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畜牧兽医、财政、民政、林业、卫生院、公安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责任:负责组织领导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职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并按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核实疫病的确认,核实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捕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群众开展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民政: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运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l.2 编制依据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l.4 适用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 2.2 日常管理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

新编2020重大动物疫情承诺书范本【优质精彩实用】

2020重大动物疫情承诺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

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 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 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 传染性胸膜炎、 羊痘、 蓝舌病、 痒病、 城疫、 猪水泡病、 小反刍兽疫、非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有典型的临床症 状和病 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 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 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 H5、H7 亚型禽 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 H5、H7 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 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 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 有典型的临床症状, 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 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 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 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 传播的速度、 行范围 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 内 3 个地市以上 发生或在 2 个相邻地市发生;在 点 10 个以上;在 30 日内发病猪羊 1000 头(只)以上, 大牲畜 500 头(匹)以上,禽在 5 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 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 15 日内 1 瘟、 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发病急, 经省级实 危害程度、 流 在 15 日 15 日内发病疫 牛马等

个地市同时有 2 个以上县(市)发生;在 15 日内发病疫点 5 至 10 个;在 30 日内发病猪羊 500至 1000 头(只), 300 至 500 头(匹),禽在 3 万至 5 万只;国家另有 规定或特殊 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 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 并在二级疫情以下 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也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 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处理指 挥部立即召开会议, 通报疫情, 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 灭工作。 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 指挥疫情的 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畜牧部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指挥部成员单位,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 合政府做 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 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畜牧兽医、 财政、民政、 林业、卫生院、公安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责任: 负责组织领导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 控制 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 (畜牧兽医) 职责: 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 大决策, 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疫 情监测、预报,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 2 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 并按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负责核实疫病的确认, 核实划 马等大牲畜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界牌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的危害,保障我乡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乡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村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种类和毒(菌)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平战结合。积极开展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质准备;开展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乡政府设立由书记李华林同志任指挥长,乡长蒋联起任副指挥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全乡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畜牧水产部门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防预警机制,实施被动监视和主动监测。乡畜牧水产部门根据疫情监、风险分析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发出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监测与报告 畜牧水产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通过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及时向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弊病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正式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2、预防预警行动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预警支持系统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

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界牌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的危害,保障我乡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乡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村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种类和毒(菌)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

疫情蔓延。 平战结合。积极开展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质准备;开展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乡政府设立由书记李华林同志任指挥长,乡长蒋联起任副指挥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全乡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畜牧水产部门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防预警机制,实施被动监视和主动监测。乡畜牧水产部门根据疫情监、风险分析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发出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监测与报告 畜牧水产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通过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及时向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弊病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正式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2、预防预警行动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邻的2至5个镇(场)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个镇(场)的3个以上(含3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在1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防治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

(完整word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级的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级的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地级市有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20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县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含我县在内周边多个县呈疫情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乡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2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县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全县有3个以上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5)在我区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在我县发生。 3、较大(Ⅲ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或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总数在10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乡(镇)或有5个行政村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4)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行乡级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原微生物毒(菌)中发生丢失。 (6)国家或省市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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