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一批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2013年第一批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2013年第一批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的公示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54988704.html,)-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 1 —

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 2 —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 )2019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第一条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第二条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B(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 类、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D 类、C 类、分。50 分、30 分、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7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第三条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类人才: A 项核心指标、 1 1 (一)分。标、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B (二)项核心指标、1 类人才: 1 ----- -----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C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D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区、县(市)实施。 (二)审核部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审核;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2。

海南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 申报层级 申报人联系电话(办 公)(手机)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 公)(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写说明 一、封面 (一)申报层级、联系电话:申报层级划分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5个层级;申报人联系电话指申报人的联系电话。 (二)申报单位:指申报人所在单位。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表正文 (一)照片: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 (二)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指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号码。 (三)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申报人所获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 (四)工作单位及职务:指申报人目前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现任职务。

(五)申请认定依据:符合认定范围与条件的,请填写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试行)》第几条第几款。如果符合多个条款的,可全部列出。 (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按照从往至今的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主要教育学习和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一般从大专填起,包括: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包括:所在国家、单位、职务(职级)。起始和终止日期,均具体到月份。 (七)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结合认定标准,围绕拟申报的层级所需条件予以表述,保证业绩、成果和贡献真实、可查。 (八)申报人承诺:申报人承诺填报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九)申报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报省统战部门、社会工作人才报省民政部门)。 (十)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十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加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方法 时刻:2010年8月17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依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有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依照我市产业进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广州市杰出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市优秀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

协调和宏观治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要紧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方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刻一般许多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第八条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一)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打算”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要紧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二)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治理专家(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 一、申报评审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职称? 答:按照现行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应把握以下两点: ⑴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⑵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2.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 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需要进行验证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3.申报人持广东省初、中级职称证书跨市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是否要求发证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信息核实? 答:根据我省职称政策规定,全省21个地市人社部门

所颁发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申报人跨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认为确需核实其原职称信息的,原职称证书颁发地人事职改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提供方便,并不得收取费用。 4.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申报职称如何把握? 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应按国家规定的不具备学历的有关精神进行处理,目前,暂按各地市及评委会现行做法办理;下步拟在修订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予以统筹研究。 5.关于申报评审与全国开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称问题 答:对于全国开考专业的职称评审问题,在评委会及学科组设臵时已予以考虑;对国家开考的专业,目前我省还未实施开考的专业仍按现行做法办理,待全省统一推行考试时按新规定办理。 6.关于转岗评审的问题 (1)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

学校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创新党管人才的办法,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指导思想,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我校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各类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分为学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两个层次。 第三条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技能、业绩和育人效果并重的原则,坚持群众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户籍、身份和岗位限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主要从已在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中认

定产生。认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教学教研、学生管理、技能培训或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 (二)热爱技工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三)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学术精神。 (四)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第三章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八条人才办结合我校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动态发布机制,原则上每2年编制调整及发布一次。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一)人才办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校党委审定后面向全校公示。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

2013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3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d54988704.html,/new/qingseguo0小张秋秋 188727219 电话 133******** 各企、事业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湘人职[1991]81号文件及湘职改[2005]1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现就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职称外语C及以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取得初级四年以上、继续教育合格、有论文即可参评。 (2)如具备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中级工程师评审相关专业: (1)相关专业:林业、地勘、农业工程、环境工程、水利水电、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交通、化工、机械、有色金属、电气工程、测绘、矿山工程、质监与安全等。 (2)其中水利水电、电力系统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才可以。 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需填写近四年考核表每年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5)《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6)《个人述职报告》5份,主要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

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主要业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 (7)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8)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四张1寸照片。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接收报名。 五、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四张。 六、证书颁发、查询: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湖南省人事编制网查询。 七、报名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路235号湘域中央商务大厦20楼2013&14室。乘车路线:104路 105路 111路 113路 117路 118路 12路 202路 312路 317路 401路 405路 7路 803路旅1路立珊线至曙光路口下车。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广州市杰出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市优秀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

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第八条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一)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二)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

关于对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关于对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第三批) 根据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1月6日期间,全区共有24个高级评委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对2013年11月6日前已完成评审工作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1月8日-11月16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6楼620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1、2013出版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7人.doc 2、2013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8人.doc 3、2013工程系列广播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6人.doc 4、2013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440人.doc 5、2013工程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4人.doc 6、2013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69人.doc 7、2013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11人.doc 8、2013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4人.doc 9、2013经济系列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97人.doc 10、2013年度广西企业政工系列高级政工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 11、2013农业系列农垦系统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2人.doc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 意见 》,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 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 类目录》(详见附件 3,下同)规定 的 A、B、C、D、E 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 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 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 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 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 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 类或 E 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在外省(含 中央部属在浙单位) 评审取得: (1) 对现人事和劳动关系已调入浙江省的人员, 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 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 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2)对人事和劳动关系仍 在中央部属在杭企业, 并属于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受理范围的人员, 无需办理调 入确认手续,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能反映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以来 工作单位情况的社保缴费证明。 按照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 E 类人才的人员, 如其 职位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的, 须按高级技师证书核发权限由相应的人力社保部门 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 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 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 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 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杭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 区、县(市)实施。 (二) 审核部门。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 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 由该部门负责审核; 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 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 由市委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 2。 (三)核准部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 A、B、C、D 类人 才和市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 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 四、认定流程 认 定 工 作 通 过 “ 杭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 (https://www.360docs.net/doc/d54988704.html,)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 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

注:此表填报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由受理部门及用人单位分别保留备案。

填表说明 1.“高层次专业人才基本情况”中,“文化程度”填写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中专毕业、中技毕业、技校毕业、高中毕业等。 2.“单位隶属关系”栏填写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工作单位隶属情况,即市属或区属。 3.“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基本情况”中,“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其他。 4.“计划生育状况”填写无子女、一个子女、两个子女、三个子女以上。 5.“户口所在地”为“深圳”的,必须写明具体区域,如:‘深圳市福田区’等。 6.“户口类别”填写本市非农户口、本市农业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市外非农业户口、市外农业户口、无。 7.“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并要求写明具体专业,如:‘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等。 “学历”填写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中专毕业、中技毕业、技校毕业、高中毕业等。 “学历类型”填写全日制学校、函授学历、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夜大进修、党校进修、社会科学院进修、在职进修学院。 “学校类别”填写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夜大学、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研修班、高等学校进修、培训、其他等。 8.“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工作信息”中,“现工作单位”填写此次申请就业协助之前的工作单位。 9.“现工作单位性质”填写机关、财政核拨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

单位、自筹经费类事业单位或其他。 10. “现职务级别”填写办事员级、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局级、正局级等;军队干部级别:正排级、副连级、正连级、副营级、正营级、副团级、正团级、副师级、正师级,技术6级、技术7级、技术8级、技术9级、技术10级、技术11级、技术12级、技术13级、技术14级。 11.“现职称级别”填写未评、初级、中级、高级。 12. “入编时间”:招聘方式为“个别选考”或“选聘”、且现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准确填写。 13.“简历信息”中,先填写学习经历,后填写工作经历。 14.“现工人技术等级级别”填写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5.“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意向情况”中“意向单位”、“意向职位”栏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及职位。如“深圳大学”“行政管理”等。 16.“就业意向适配理由”栏填写自身适合就业意向职位的条件等。 17.“是否同意在同性质单位类似岗位调剂”填写是否愿意接受意向单位和岗位以外的类似单位和岗位。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和个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文件的精神,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凡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相关条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由省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评审 (一)评审基本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职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全国职称外语理工B类考试成绩60分以上(今年考试成绩为55分以上的可以参评); (3)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基本模块的合格证; (4)在省级以上有统一刊号(ISSN或CN)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学术著作或取得省级以上专业成果、奖励及国家专利。 (二)评审所需材料(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可从山东人才网人事代理“资料下载通道”下载后填写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评审依据学历如为后续学历,须毕业满三年;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评审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 1、个人及单位网络注册、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d54988704.html,)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设置申报路径”中进行“申报路径申请”。具体使用方法详见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单位用户使用说明书https://www.360docs.net/doc/d54988704.html,/eap/8.news.detail?news_id=24)。 (2)申报人员个人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d54988704.html,) 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职称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具体使用方法详见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书ht tp://https://www.360docs.net/doc/d54988704.html,/eap/8.news.detail?news_id=23)。 2、单位评议、公示及申报材料组织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珠海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认定评审 政策问答 1.我市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是否常年受理? 答:我市从2012年3月27日起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进行;高层次人才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进行,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但对留学人员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珠海创新创业人员,可视实际情况为其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2.高层次人才划分为几个层级? 答:依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3.高层次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答: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产生。对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的直接进行认定;对特定领域中的优秀人才,虽不符合本办法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通过评审方式确定。 4.青年优秀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答:青年优秀人才只通过评审方式产生。 5.是否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人才,都可以申请高层次人

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答:不是。只有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秀人才,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6.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审有名额限制吗?名额如何确定? 答:高层次人才认定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评审则实行总额控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状况确定各层级和各行业领域的名额分配。 7.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有名额限制吗? 答:青年优秀人才有名额限制,每年为300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8.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及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吗。 答: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限制。 9.是否必须调入珠海者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答:不是。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评审。

员工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员工管理)高层次人才引 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于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壹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于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且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于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之上(壹)—(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

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壹)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和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且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和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三)引进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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