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城中村改造经验学习

辉县市城中村改造经验学习
辉县市城中村改造经验学习

“辉县市城中村改造”学习考察报告

(2011年5月)

一、辉县市基本情况介绍

辉县市下设11个镇,9个乡,2个办事处,人口81万。古称共城,千百年来,围土成城,县城面积狭小,周围村庄密布,典型的村中之城。城市建设是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短腿”,有人说辉县县城是“农村包围城市、平房包围楼房,居民包围机关”,城中村批划一次宅基地,县城就扩大一次,脏、乱、差现象严重。近年来,尽管辉县县域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但是城市面貌依旧,居民区布局分散凌乱,功能区分不明,设施配套落后,居民怨声载道。

2008年,辉县市委本着“有利于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和收入,有利于城市管理、市场经营和居住社区化管理”的原则,明确作出了“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为重点,提出“突出拆管建,大干三年,再造一个新辉县”的宏伟目标,全面抛起新一轮城市改建高潮,目前已初见成效:7条市区道路、12个小区建设和10个精品工程正在加紧建设,有的已经竣工。

二、辉县市实施城中村改造建设情况及经验

辉县市城关镇是辉县市市政府所在地,有11个村,人口约5万,全部位于辉县市内及边缘,是辉县城中村拆迁改造的重点。

自2008年4月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城关镇已完成拆迁3000

户,拆迁面积80多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建成6个城中村改造试点(包括西关、城内、东关、吕巷、东石河和东新庄);正在建设的38座居民安置楼有的已经封顶,5个重点实施小区项目也具雏形。使“富裕秀美和谐新辉县”的奋斗目标逐步成为现实,又实现了群众、开发商和政府“三满意”

1、推进模式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政府主导型。(从村居规划到土地征用、村民转制到居委会设立,均由政府组织、协调、推动,改造政策前后一致,相对公平公正,加上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强力推动,村居改造速度快,社会效果明显,遗留问题较少。但改造资金需要政府投入,村民安置压力较大。)

市场主导型。(政府在改造工作中处于政策制定和监督者的角色,改造的资金筹措、房屋拆迁安置、房屋开发建设均由开发商进行,政府承担的压力不大,改造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也比较理想。该方式适合于区位优势明显、土地升值潜力较大的城中村。)

村集体主导型。(由村集体主导进行城中村改造,农民的利益有所保证,由于村民自己决策,自行改造,村民参与热情高,避免了改造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诸多矛盾。)

辉县市采用的是政府高压紧逼、政策扶持下的市场主导模式。政府指导,职能部门配合,镇、村实施(企业参与)的联动模式。该模式由市政府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持,村(居)委会牵头

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实施拆迁;对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以及开发商实力要求较高。(具体模式详见附件一)

2、实施原则

辉县市政府因地制宜,按照“政府零收益,群众得实惠,城市出形象”的原则,对城中村在原村庄的基础上进行改造,采用“先行拆迁、后建社区”的运行模式,社区建设按照“以路带面、连片开发、滚动推进、分期进行”的思路,一村一聚,确保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3、推进措施

2008年辉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辉县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辉县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依据这两个文件,辉县市政府明确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职责。(详见附件二)

4、政策支持

三、体会

1、党委、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加强紧逼;市场化运作是城中村改造的一个很好方法。但政府的规范、引导和支持又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党委、政府应当发挥其科学引导的作用,制定宽松、优惠的政策,让利于民,相关税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同时加大城中村改造建设投入,最大限度地降低安置房建设成本,让拆迁户得到实惠。

2、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关系最紧密的是拆迁户的利益,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是改造成败的关键。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深知百姓的所需所求,由他们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导力量应该是推动改造的可行办法。另外,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政府和拆迁户之间起到很好的联动作用。

3、市场化运作,百姓、企业获利,是成功推动城中村改造的基石。城中村改造发起在政府,基础在百姓,根本在利益。协调好政府、百姓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造就一定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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