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作者:刘云龙发布时间:14-06-12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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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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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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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 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 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 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 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 现方式。 3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 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

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众筹不同运营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二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运营的合法性 股权众筹运行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众所周知,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股权众筹模式推出后,因非法集资的红线,至今仍是低调蹒跚前行。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该司法解释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因此,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规避,应当主要围绕这四个要件展开: 首先,就前两个要件而言,基本上是无法规避的。股权众筹运营伊始,就是不经批准的;再者股权众筹最大特征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筹资,而当下互联网这一途径,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所以,这两个要件是没有办法规避的。 其次,针对承诺固定回报要件,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是不能以股权作为回报,另一种观点则是可以给与股权,但不能对股权承诺固定回报。如果是后一种观点还好办,效仿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时的做法,使用“预期收益率”的措辞可勉强过关;如果是前一种观点,相应要复杂一些,可以采取线上转入线下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或者将若干出资人的股权将某一特定人代持。 再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要件,本来股权众筹就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这一点必须要做以处理。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设立投资人认证制度,给予投资人一定的门槛和数量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成特定对象,典型如大家投;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建立会员圈,然后在会员圈内筹资,借以规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

众筹筑屋规划方案设计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填写): 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以下简称为“竞赛章程和参赛规则”,可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网站下载)。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章程和参赛规则的,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章程和参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竞赛章程和参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授权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可将我们的论文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展示(包括进行网上公示,在书籍、期刊和其他媒体进行正式或非正式发表等)。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D 我们的报名参赛队号(12位数字全国统一编号): 2 参赛学校(完整的学校全称,不含院系名): 宜宾学院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1.邓银梅 2. 刘明茂 3. 王富文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 (打印并签名):全靖 ? 日期: 2015 年

9 月 14 日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填写): 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编号专用页 送全国评奖统一编号(由赛区组委会填写): 全国评阅统一编号(由全国组委会填写):

众筹筑屋规划方案设计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众筹筑屋项目方案的核算以及设计。首先,对方案I的成本与收益、容积率和增值税等因素进行全面核算,然后,为尽量满足参购者的购买意愿,重新设计建设规划方案并进行核算,通过MATLAB7.1以及LINGO14.0程序来实现整个求解过程,最后对模型进行评价与推广。 针对问题一:在对方案Ⅰ进行全面核算时,首先根据附件1房型面积、建房套数及占地面积计算容积率。接着由土地增值额的确定,结合附件2给出的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收优惠计算增值税。然后由开发成本、土地支付金额、转让房地产税金,以及土地增值税得到总成本。最后由售房总收入、成本投入、土地增值税计算总收益。运用MATLAB7.1软件求解,得出容积率为2.275,增值税为190946973.38元,成本为2465953380.38元,收益为780766619.63元。 针对问题二:根据附件1-4参筹者对房型的满意比例,以房型套数为决策变量,以最大满意率为目标函数,建立非线性规划模型,由国家容积率相关规定以及附件1-3房型建设约束范围得到约束条件,并运用LINGO14.0软件对模型进行求解,得出新的建设规划方案Ⅱ(详见表5-2-1-1),再依据问题I的核算模型对本方案进行求解,得到方案Ⅱ的容积率、成本、增值税、收益(详见表5-2-2-1)。 针对问题三,根据方案Ⅱ的成本和收益及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公式,求得方案Ⅱ的投资回报率为28.2%,故可被成功执行。接下来将对影响投资回报率的开发成本、容积率、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并求出各因素与满意比例间的相关系数(详见图5-3-3-1),得出线性关系,进而说明方案被成功执行的原因。 本文的创新点是在对方案Ⅱ被成功执行的原因进行说明时,既运用了相关性分析法,又从约束条件进行了分析,两者结合,共同论述其理由,使得方案Ⅱ得出的结果更具说服力。 关键词:增值税;非线性规划;相关性分析;投资回报率

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 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 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 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 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 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 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 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

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众筹方案计划书

众筹方案计划书 产品众筹是创业者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向网友展示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同时用预购的形式,向网友们募集新产品的生产资金。 众筹方案计划书【1】 通常产品众筹计划要涉及到这几个方面: 1、摘要,向让读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评估商业计划并做出判断。 2、企业和产品介绍。 主要大家推荐你的产品,介绍你的产品的创意、质量、意义以及使用你的产品会带给人们什么样的改变。 3、市场销售渠道。 当你的产品在众筹平台上线后,还必须要为你的产品进行推广营销,通常可以在微信上推广或者和一些媒体之类合作什么的。 6、产品/服务的定价策略。 在市场波动中,企业需重视现金的收支,因此流动资金常常比利润更为关键。 7、发展战略和风险分析。 1 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投资的风险,毕竟他们认为既然已经花钱支持你了,万一出现什么风险自然也是你的事情。 千万不要害怕因为说明风险而失去关注,这些人不是你的意向用户。 更何况这涉及到诚信的问题,任何项目都会存在风险,最后出了真问题坑的是用户,更是坑自己。 不支持总比失信于人好。 9、需要花较多的精力来做具体分析的销售预测和财务预测。

这主要是要设置好产品的回报,建议设置几个不同的投资档次以方便支持者投资,并按照投资的档次设置不同的回报。 只有这些常规的内容还是不能打动投资人的,我们还需要对投资的特点进行分析。 每个投资人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有人讲情怀,有人看数据,还有人喜欢创业故事。 我们在写产品文案的时候最好是用场景做切入点来给大家讲故事,在故事中带入自己的真实经历,推己及人,这样就拉近了自己和用户之间的距离。 以上就是对产品计划书怎么写的介绍。 想要写好一份不错的产品众筹计划方案,大家可以多多进行市场调查,拿一些相关方面的成功案例来做参考。 2 众筹方案计划书【2】 一、策划背景 随着湖州的经济在迅速的发展,现代餐饮消费已经从过去的盲目消费进入了理性消费阶段,特别时大众化消费市场和中低档消费市场占据消费市场主流的今天,餐饮消费已趋于成熟,过去那种消费的随意性和冲动性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理性化、目的明确的消费倾向。 现今餐饮市场都以中低档为主,而中高端特色餐饮极少,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餐饮消费的层次要求越来越高,对于餐饮的特色、就餐的环境、饮食的味道、越来越苛求。 应印这一趋势我们将开设一家既能让大众消费的起,又具有美食特色的中高档粤菜餐厅。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也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面临两方面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证券类犯罪,归属受理管辖;非刑事法律风险证券行政违法行为,归属证券;监管机构受理管辖。 目前在国内股权众筹模式中普遍采用的“领投-跟投”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合格投资者的审核、与集资的界限、领投人的角色。 (一)合格投资者的审核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众筹平台对于投资者的审核程度各不相同。原始会和天使汇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审核也较为严格,而大家投则更接近“众筹”对的定位,要求和审核都相对较为宽松。将不具备相应风险判断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纳入股权众筹这一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中,可能会对各方都产生不利的后果。 首先是投资者本身。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对“集资”的定义,“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务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不区分投资风险判断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向广大的社会募集资金,是我国严令、严厉打击的集资行为。如果不对投资者做好审核,将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纳入股权众筹平台,无疑将使其承受其不能预期和承载的风险。 其次是初创企业。参与股权众筹的企业多是尚处于“摇篮期”的初创企业。为了吸引投资,初创企业会将企业的项目创意和构想、商业企划书、运营概况等企业相关情况放到平台上资者查阅和选择。但是在吸引投资的同时,初创企业也面临可能会泄露自身商业秘密的风险,如果被的投资者窃取挪作他用,将会对初创企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审核也是对初创企业的客观要求。 最后是众筹平台本身。如果平台的是不具备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不能帮助初

众筹筑屋方案设计图文

众筹筑屋规划方案设计 摘要 本文是众筹筑屋的规划优化设计问题,以回报率、满意度最大为目标,逐步优化已有的众筹筑屋规划方案。 问题一:1)根据原方案Ⅰ中的原始数据,将房型9与房型10分成普通宅与非普通宅,运用Excel 软件,对此方案的成本、收益等相关数据进行核算。 2)分析原方案Ⅰ的计算结果,发现房型一(普通宅)的增值率为%,非常接近普宅免税条件20%。为了增加最终收益,将房型一的增值率调整为20%,反推出售价为11828元/m 2(原12000元/m 2),作为调整后的方案Ⅰ。通过计算,发现调整后方案Ⅰ前期成本减少了187072元,最终收益增加了9194238元。 问题二:在满足最大容积率的基础上,以平均满意度11 11 1 1 /i i i i i f f x x ===?∑∑为目标 建立优化模型一。利用lingo 软件求解,可得最大的平均满意度为0.706897f =的方案II ,并对方案II 的相关数据进行核算。 问题三:在问题二的基础上,以平均满意度f 和回报率/C w L =最大为双目标,建立优化模型二,利用分层序列法逐步找出该模型的最优解。 1)在原方案Ⅰ的基础上,令回报率25%w ≥,以平均满意度最大为目标,结合Lingo 软件对模型二进行第一次优化,可得优化后方案的平均满意度为f=,回报率为w =%。 2)通过对第一次优化方案的核算,发现房型一的增值率为%,将房型一的增

值率调正到20%,售价由12000元/m2调整为11808元/m2,得到调价后的第一次优化方案(方案III),其回报率可增加到w=%、平均满意度仍为f=。 3)在方案III的基础上,重复上述两个步骤,调价后的第二次优化方案(方案IV),其回报率为w=%,平均满意度为f=,房型一售价为11830元/m2。 4)再次重复以上优化步骤,所得结果与第三步一样,无法继续优化。 方案III与方案IV满意度均超过25%,如果将平均满意度作为第一目标,则方案IV为最优方案;反之方案III为最优方案。 关键词:平均满意度、总收益、总成本、增值率、回报率。 一、问题重述 众筹筑屋是互联网时代一种新型的房地产形式。现有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众筹筑屋项目(详情见附件1)。项目推出后,有上万户购房者登记参筹。项目规定参筹者每户只能认购一套住房。 在建房规划设计中,需考虑诸多因素,如容积率、开发成本、税率、预期收益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不同房型的容积率、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在核算上要求均不同。 为达到卖买双方双赢的目标,建立数学模型,回答如下问题: 问题一:为了信息公开及民主决策,需要将这个众筹筑屋项目原方案(称作方案Ⅰ)的成本与收益、容积率和增值税等信息进行公布。请你们建立模型对方案I 进行全面的核算,帮助其公布相关信息。 问题二:通过对参筹者进行抽样调查,得到了参筹者对11种房型购买意愿的比例。为了尽量满足参筹者的购买意愿,需要重新设计建设规划方案(称为方案Ⅱ),

股权众筹融资解析、操作技法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融资解析、操作技法及法律风险P2P金融最近几年在中国发展的风生水起,由于属于一个新生的行业,兼具了金融与互联网两种属性。每一种新事物,都需要通过时间来检验,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必然的遇到正面与反面的评价。在所有正面的评价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对于融资业务的绝对统治,特别是在中国这种金融环境下,中小企业似乎寻找到了新的路径来获得融资。或许这种新的渠道所提供的融资成本稍高于传统金融,但至少这个渠道是可以尝试的,并且利率是有希望去改变的。 而从竞争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已经通过资金的需求方面明显的抢走了银行的存款资源,大量的储户开始将自己的资金从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中抽出来转而投向互联网金融,这些人有的是激进的看着投资回报的投资人,有的则是看重投资平台兼顾收益的稳健投资人。这些都构成了互联网金融早期最为重要的客户基础,他们的流失也不得不让许多人惊呼互联网金融就是“银行杀手”。 但是,互联网金融并不可能终结银行,首先在中国非法集资监管甚严的环境下,一般的P2P企业不敢于自己建立资金池;另外像银行那样以短借长投的方式经营资金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一是这些新生企业缺少足够多的自有资本、准备金和风险拨备,二是他们无法有足够的经验来应对债权错配造成的资金流动性压力;第三则是P2P企业无法向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在现有法律理论和实务体系中得到应

有的制度保障;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更希望能够出现新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个新生行业也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为此,安心研究就这样的现状提出P2P企业和投资人不得不面对的几个法律障碍。 一、信息的披露 我们知道,大多数的互联网平台都希望通过第三方的支付平台来实现资金的托管,而不是自己建立资金池,这样除了规避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外,也是为了证明这种新的互联网融资的模式本身是要平台成为信息中介而非和银行一样的信用中介。既然如此,作为一个信用中介自身并不是间接的借款人,然后像银行一样再放贷给次借款人,那么平台所产生压力就是:需要依据什么样的条件吸引投资人将资金借给一个投资人可能根本不认识的借款人?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作者:刘云龙发布时间:14-06-12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

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

互联网众筹平台项目的建设方案

互联网众筹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目录 一、众筹基本情况 (4) (一)众筹的定义 (4) (二)众筹的特征 (4) (三)众筹的构成要素 (5) (四)众筹构成规则 (6) (五)股权众筹的成功要素 (7) (六)众筹的运作流程 (8) (七)众筹的模式 (8) 二、某某众筹平台的定位 (12) (一)某某众筹网的基本情况 (12) (二)某某众筹的定位 (13) (三)某某众筹股权众筹风险管理 (15) (四)某某众筹的机遇和优势 (16) 三、某某众筹网的目标市场和产品 (16) (一)某某众筹的目标产品 (16) (二)某某众筹面向的领域 (17) (三)某某众筹网的功能模块 (18) 四、某某众筹平台运营管理 (19) (一)某某众筹平台股权众筹的盈利模式及投融资方式 (19) (二)某某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组织结构和功能 (20) (20) (三)某某众筹平台内容运营平台推广 (21) (四)某某众筹平台运营风险管理和投后管理 (21) (五)众筹在中国发展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22) 五、某某众筹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 (24) (一)股权众筹的发展机遇 (24) 1.产业互联网发展背景 (24) 2.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 (24) (二)某某众筹平台的发展方向分析 (25) 六、结束语 (26)

一、众筹基本情况 (一)众筹的定义 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阶段所指众筹,即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二)众筹的特征 (三)众筹的构成要素 众筹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某某众筹旨在建成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6811908.html, 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作者:李飚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6期 【摘要】近年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方式受到了民众的普遍欢迎,其不仅有效拓宽了融资途径,而且大大减少了融资成本,为小微及初创企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保障。但由于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时间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会面临诸如法律、信用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对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股权众筹融资的内涵及其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促进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股权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性强等优点,能够很好地实现民间资本和小微初创企业的对接,并且有效分担了金融市场的融资压力。但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必然伴随着利与弊,股权众筹融资的出现也势必引发一定的风险,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股权众筹融资的内涵 广义的股权众筹融资是指借助第三方机构牵线搭桥,在融资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权益性融资活动。狭义的股权众筹是指筹资人借助互联网众筹平台发布众筹信息,包括融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所需融资额度、股份出让比例等,以吸引投资者出资入股的一种融资行为,本文所研究的就是狭义上的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起者多为小微初创企业,因为这类企业利用传统渠道融资的难度较大,但其持续发展的潜力较大,能够满足投资者追求持续回报的投资心理。二是投资者多为普通民众,由于投资门槛低、吸引力强,因此以普通民众为投资主力军。三是投资风险较大,由于小微初创企业采刚刚起步,风险防范意识及经验比较欠缺,加之投资期限较长,资金退出比较困难,使得投资者面临比较高的风险。 二、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的类型 (一)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过高估值风险、超额融资风险、股权代持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道德风险。目前,国内最常见的股权众筹融资方式为“领投+跟投”,充当领投人的大多 是一些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而跟投的大多是一些有闲置资金和投资意愿,但缺乏经验的普通投资者。这种投资方式的优势在于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借助领投人发起的联合投

项目众筹方案设计(附协议详情)

XXXX项目众筹融资方案

目录 一、名词释义 (4) 二、声明和承诺 (5) 三、众筹要素 (6) 四、众筹架构介绍 (7)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7) (二)领投人基本情况 (7) (三)新设有限合伙企业 (7) 五、项目的商业前景 (9) (一)牛大力种植行业的现状 (9) (二)商业优势 (9) 1.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 (9) 2.地理优势 (9) 3.供应渠道优势 (9) 4.成本优势 (9) 六、募集方案 (10) (一)众筹模式 (10) 1. 众筹流程 (10) (二)众筹对象范围 (11) 1.众筹对象范围 (11)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 (12) (三)认筹标准 (12) (四)认筹人回报 (12) 1. 分红安排 (12) 2. 其他优惠 (12) (五)回购条款 (13) 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13) 2.回购条件 (13) 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3) (六)回售条款 (14) 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14) 2.回售条件 (14)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4)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4) (八)募集资金用途 (15) (九)本次募集有关安排 (16) 1.对认筹人名单筛选的标准和依据 (16) 2.资金超募时的对应的安排 (16) 3.出现募集中止时的应急预案 (16) 4.募集期信息披露以及投后管理的基本安排 (17) (十)认筹人的权益保障 (17)

1.股权质押担保 (17) 2.领投人承诺 (18) 3.合伙企业在中心进行托管 (18) 4.盈利预测 (18) 七、本次众筹的风险揭示 (20) (一)项目风险 (20) 1.市场风险 (20) 2.财务风险 (20) 3.经营风险 (20) (二)认筹人适当性标准 (20) (三)其他可能影响认筹人决策的重要信息 (20) 八、众筹发起人和财务顾问 (21) (一)发起人 (21) (二)财务顾问 (21) 九、项目融资众筹协议 (22)

股权众筹存在的六大风险

股权众筹存在的六大风险 国内的股权众筹还处于起步阶段,因而很多机制还是不够完善,这也导致了不少股权众筹风险的存在,但作为投资领域,也不可能毫无风险,毕竟股权众筹一旦退出,所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像天使街国内第一个股权众筹退出案例就给投资者们带来了5倍的收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股权众筹的风险: 一、股权架构风险 众筹的魅力在于,集众人之力,众人之财,共同完成某件事情。不可避免的是,股东人数会比较多。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股东人数有明文规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人数不可超过50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如何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何处理投资者股权问题成为了风险之一。 1、选择委托持股,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他人股权,并且在工商登记里中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而这极有可能项目公司及实名公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因此,代持股人的信用及身心安全,是众筹股东所关心的。 2、选择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将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有限合伙公司;然后,有限合伙公司把这笔款再投入项目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无上市预期的公司,对于即将上市的项目公司却是行不通的。 因此,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时,需要进行细致的股权架构设计,既要保证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合法化,又要保证未来企业上市时股东数量适当。在防范股权架构风险上,认为企业主体公司尽可能不采用众筹的方式,在子公司或者门店上可以采用众筹方式,将众多的投资人锁定在股权架构的底端,并承诺未来企业上市时进行股权回购。 二、投资人非理性风险 股权众筹本身就是为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所以降低投资门槛,允许普通老百姓参与众筹。而不少普通投资者没有投资的判断力,更多的是凭借着众筹发起人的商业计划书和自己的直观感觉进行投资。然而,这样的人群又普遍具有艺高人胆大的意识,没有领略资本市场的残酷,往往选择那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行为欠缺理性。一旦项目失败,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很有可能就是倾家荡产。 因此,在进行股权众筹时,我们需要培养普通投资人的股权投资和股权众筹意识,教育他们如何理性投资,合理理财。最好选择一些收益可逾期、持续且稳定的投资项目,不要追求高风险、高回报。投资者也一定要找个值得信任的众筹发起人,或者保障机制完善的股权众筹平台。 三、资金监管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DOC 22页)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DOC 22页)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作者:刘云龙发布时间:14-06-12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

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餐厅众筹方案

餐厅众筹方案 目录 餐厅众筹方案 (1) 众筹休闲餐厅LOGO介绍: (1) 餐厅项目背景: (2) 众筹餐厅的理念: (3) 餐厅市场定位: (4) @ 菜品设计思路: (4) 餐厅消费定位: (5) 餐厅运营思路: (6) 众筹餐厅优势: (7) 项目投资预算: (7) 餐厅财务目标: (8) 入资条件及方式: (9) 股东享受权利: (10) … 股东应尽的义务: (10) 后期盈利分红: (11) 股东预计收益: (11) 餐厅运营管理: (12)

众筹休闲餐厅LOGO介绍: L OGO简单明了,是一颗充满着青春活力,五彩斑斓的大树。枝干代表着餐厅,每一片树叶都是每一位股东的指纹,象征着大家团结一心。餐厅为树叶给予营养,树叶为餐厅带来阳光! 【 餐厅项目背景: 2011年1月7日,蚊二妞在豆瓣网“吃喝玩乐在北京”小组上发了一个题为《我们用2000块钱来开咖啡馆吧》的帖子。在这个帖子中,蚊二妞这样写道:每天背靠阳光面朝电脑坐在办公室的时候,我总是想面对阳光端上一杯咖啡……进而,我又很奢侈地想:我要开咖啡馆……所有和我一样想开咖啡馆的朋友,拿不出几十万上百万,也不可能辞掉工作专门开店,自己也承担不了那么大的风险。大家一起来做一个咖啡馆,用我们一点点的钱一点点的时间,凑成很多的钱,很多的时间。名字就叫响亮的“很多人的咖啡馆”。2011年9月10日,很多人的咖啡馆在北京正式开业。 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餐饮消费的层次要求越来越高,对于餐饮的特色、就餐的环境、饮食的味道、越来越苛求。

众筹餐厅的理念: 1.众筹的本质不是钱,筹钱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后期能够长 期的发展生存下去,并做出属于我们自己独特的商业模式...... 2.) 3.众筹筹的并不是“钱”,而是“人”,餐厅只是一个载体,更多的 是把那些有梦想,想创业的人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不仅仅积累了自己的实践经验,更多的是收获了一个人脉的圈子,社交的平台。这些远远不是以“钱”能衡量的。 4.这个去功利化的过程,才能使一群有共同的协调性、愿景的人聚 集到一起,大家像一个家庭一样,在交流和进步的同时,也互相帮助,充满温暖。 5.创造体验式服务,首先让顾客进门第一眼就觉得这个餐厅不一样, 创意生活,心贴心的服务是我们的宗旨,让你在这份空间里感到舒心是我们要做的! 6.餐厅盈利是我们的生存基础是我们每位股东的目的,但并不是唯 一的目的。为目标消费人群提供一个舒适、可以享受的空间,是我们的主要目的,这个空间将是目标人员某个生活点的延续,可以是午餐后简短的休闲方式或是晚上消磨时光的去处。 7.总之,当你的生活需要静下来的时候,我们将是您需要的那份空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解读.doc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法律解读 齐精智律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齐精智律师解读:股权众筹是直接融资中的股权融资,其不同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也不是P2P模式的债权融资。融资人债权融资需要到期偿还债务,股权融资是投资人出资换取企业股权,而股东不能抽回出资。 其法律本质是股权众筹互联网平台为融资人在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金融法律服务。当然必须符合《证券法》因为是非公开发行性质,有关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也必须符合《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而私募股权众筹应当属于募集设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齐精智律师解读:依据《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股权众筹只是企业融资的形式不能突破《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限制。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罪。

第三条【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齐精智律师解读:不同于股民认购上市公司股票,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在私募股权众筹中,融资人的这种披露义务要远远低于上市公司,也要低于新三板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从而导致投资者和融资者的信息严重不对等。 这就凸显出融资人的诚实信用有多么的重要!当然这也是私募股权能够收获巨额利润的原因之一,因为风险越大,利润越大。 第四条【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齐精智律师解读:请大家注意股权众筹归属中国证券业协会而非证监会管辖,新三板也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管辖。 中国证券业协会,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SAC。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 第五条【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齐精智律师解读:股权众筹平台不是金融机构,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条【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

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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