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契税政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契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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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契

税政策的通知

【标 签】转让契税政策,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地税发﹝2011﹞163号

【发文日期】2011-09-19

【实施时间】2011-09-19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契税

自2012年12月28日起,第六条规定失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

注释:参见:

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

告2012年第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渝地税

发﹝2010﹞32号)下发后,各地在实际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契税政策的过程中,存在执行口径不够统一的问题。为规范契税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契税计税依据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双方成交价格,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计税依据范围包括:

(一)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所记载的受让人应向财政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并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的土地价款。

(二)土地受让人应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以受让人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要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四、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采取直接豁免、先征后返、作价投资等方式减免上述土地价款的,不应减计契税计税依据。

五、土地受让人取得土地后发生的拆迁补偿、整治等土地开发费用,不属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范围。

六、在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转让方缴纳的划拨土地收益金,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联知识: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143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 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6〕143号有效性:有效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渝地税发〔2006〕1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问题 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

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有一条不符合即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非普通住房”。 二、关于预征问题 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加之普通住房三个条件难以同时具备,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我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按转让金额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但下列情况可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一是由重庆市建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评审确认、市物价局核定销售价格、项目利润控制在3%、管理费控制在2%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为解决双困职工家庭住房难问题,由政府出资修建的“廉租房”。 三是为安置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拆迁户,由政府出资修建的“拆迁还建房”。 三、关于转让旧房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税问题

申报缴纳土地契税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缴纳土地契税需提交的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成交确认书; ④营业执照副本; ⑤税务登记副本。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成交确认书; ④营业执照副本; ⑤税务登记副本。 三、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 1、转让方提供材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 ②企业双方转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③新的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⑥完税证明(高新区主管分局已审核); 2、受让方提供材料

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⑨完税证明(契税、印花税)。 四、申报契税减免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母子公司) 1、减免申请报告原件---子公司(依据财税〔2012〕4号); 2、章程、验资报告---子公司;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总公司; 4、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总公司; 5、土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总公司; 6、已缴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总公司;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双方; 8、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双方; 9、机构代码证-----双方; 10、转让协议---双方; 1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 12、其他有助于计税价格认定和纳税人性质认定的材料等(股东会决议)。 五、申报契税减免-----企业更名 1、减免申请报告原件(或股东会决议、文件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7、已缴纳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8、工商局变更名称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补办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④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国土补交费用复印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附件3(中税网)

附件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 相关工作的公告》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重庆市编办重庆市审改办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渝编办〔2014〕9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主要背景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布置下,坚持简政放权,还政于民的原则,对税务行政审批进行了大量的清理、取消及下放,目前,全市地税系统保留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只有2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22项),市局作为审批主体的2项,区县地税局审批的20项,由主管税务所直接审批的3项。《公告》以此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目前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名称、实施依据、审批部门(终审部门)、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等,对清单所举列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标准化和公开化,真正体现了还政于民的执政理念。同时,《公告》还公开了收集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及建议的具体方式,以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三、《公告》需要特别注意事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只包括目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主要是减免税审批),纳税人备案类减免税不在此清单内。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按清单列举的目录实施审批,不得在清单外随意新设审批项目,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特别是对纳税人备案类减免实施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公告》的清单目录属于动态的,如遇税收政策调整,将适时更新。

土地出让缴纳契税须知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四、土地出让缴纳契税须知 征收机构: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分局。 受理范围:蓬江区域、江海区域。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3、《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5、《江门市区契税征管实施细则》(江府办[2006]9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 提交资料: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土地出让税费怎么缴纳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77148902.html, 土地出让税费怎么缴纳 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土地是近几年来比较热门的一种资源,土地出让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 的行为,所以针对土地出让,也是要上缴税费的。那么土地出让税费是怎么回事?应该如何缴纳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土地出让税费 土地出让应该缴纳以下几种税费: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印花税和契税(双方)、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二、土地出让税费应如何缴纳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税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三、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

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问题是国家和公民都关注的问题,土地出让也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土地利用的方式。税收是一个国家收入的来源,土地出让也需要缴纳税费,本文已经介绍了土地出让税费缴纳相关方面的问题。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的介绍,如果大家还有想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赢了网。 ?因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约合同是否有效https://www.360docs.net/doc/d77148902.html,/fc/730831.html ?因开发商原因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https://www.360docs.net/doc/d77148902.html,/fc/730830.html ?租赁农村土地能建房吗https://www.360docs.net/doc/d77148902.html,/fc/730829.html ?房产抵押未登记有什么后果是否丧失优先受偿权https://www.360docs.net/doc/d77148902.html,/fc/730828.html ?办不下房产证房屋合同有效吗作为买家如何维权https://www.360docs.net/doc/d77148902.html,/fc/730827.html ?土地确权的意义是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d77148902.html,/fc/730826.html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认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渝地税行便函[2011]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州区局、黔江区局、涪陵区局、万盛区局、长寿区局、江津区局、合川区局、永川区局、南川区局、双桥区局、綦江县局、潼南县局、铜梁县局、大足县局、荣昌县局、壁山县局、梁平县局、城口县局、丰都县局、垫江县局、武隆县局、忠县局、开县局、云阳县局、奉节县局、巫山县局、巫溪县局、石柱县局、秀山县局、酉阳县局、彭水县局: 2005年,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制定了重庆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容积率,面积以及价格标准。政策执行以来,基层普遍反映由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明确,导致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缺乏操作性。为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局拟对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明确,一是主城区为5500元每平方米以内;二是主城以外区县为当地确定的价格标准,并拟于2012年1月1日执行。为确保主城区、主城区以外区县政策执行同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已授权各区县政府,参照主城区标准的制定原则,确

定当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各区县局应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拟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建议,并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确定。 二、各区县局应加强与房管部门沟通衔接,全面掌握上年度以及今年前3季度商品住房交易均价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本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参考依据。 三、各区县局应于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此项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部门邮箱。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地税电子税务局申请表

SF_SFRZGL01_1注册授信信息A表(单位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适用)

1.1 说明事项: 1、本表单为纸质表单,需要单位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表单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身份证件原件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 2、带*的数据项为必录项,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证件类型、联系人证件号码、联系人移动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开通系统、认证方式、申请注册用户名。 3、表单上列出所有接入电子税局支撑平台的系统,供纳税人选择,开通系统支持多选。 4、单位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登陆只能使用申请注册用户名或CA证书进行登陆。 5、申请注册用户名命名方式支持英文、数字、特殊符号。

SF_SFRZGL01_2注册授信信息A表(自然人适用)

1.2 说明事项: 1、本表单为纸质表单,如果是自然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则需要自然人填写完该表单后将表单及身份证证件原件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如果是自然人委托单位代办,则需要自然人填写完该表单后将表单及自然人身份证证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盖章生效)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 2、带*的数据项都为必录项,包括证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申请注册用户名、开通系统、认证方式。 3、表单上列出所有接入电子税局支撑平台的系统,供自然人选择,开通系统支持多选。 4、申请注册用户名命名方式支持英文、数字、特殊符号。 5、自然人登陆可以使用电子邮箱地址、移动电话、申请注册用户名、CA证书进行登陆。

土地出让环节的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环节相关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补充: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小计7700元: 1、营业税=(45-31)*5%=7000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00*(7%+3%)=700元。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小计13725元: 1、印花税=45*0.05%=225元 2、契税=45*3%=13500元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35572.5元: 1、增值额=45万元-(31万元+7700元+13725元)=118575元 2、规定扣除项目:331425元 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36%(118575/331425*100%),因此适用第一档税率30%: 土地增值税税额=118575*30%=35572.5元 四、出让方共需缴纳税费款为56997.5元,受让方为13725元。 五、除契税向财政局的农税中心(局)缴纳以外,其他统一向地税局缴纳。

No.7江西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其他功能V1.0(包括办税桌面、待办提醒、办税服务、征纳互动等功能)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操作手册V1.0

文档信息修订状况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1.3操作准备 (1) 第2章办税桌面 (2) 2.1未登录桌面 (2) 2.1.1通知公告 (2) 2.1.2纳税服务 (2) 2.1.3公众查询 (3) 2.1.4征纳互动 (3) 2.2企业登录桌面 (4) 2.2.1待办提醒 (4) 2.2.2办税日历 (5) 2.2.3用户信息 (6) 2.2.4申报缴税 (6) 2.2.5事项办理 (7) 2.2.6涉税查询 (7) 第3章待办提醒 (8) 3.1我的消息 (8) 3.2我的提醒 (8)

第4章纳税服务 (9) 4.1通知公告 (9) 4.1.1国税通知公告 (9) 4.1.2地税通知公告 (9) 4.2办税指南 (10) 4.2.1国税办税指南 (10) 4.2.2地税办税指南 (11) 4.3办税地图 (11) 4.3.1国税办税地图 (11) 4.3.2地税办税地图 (12) 4.4办税日历 (12) 4.5办税专题 (13) 4.5.1国税办税专题 (13) 4.5.2地税办税专题 (14) 4.6税收法规 (15) 4.6.1国税税收法规 (16) 4.6.2地税税收法规 (17) 4.7热点问题 (18) 4.7.1国税热点问题 (18) 4.7.2地税热点问题 (19) 4.8涉税下载 (20)

4.8.2地税下载专区 (22) 4.9场景式服务 (23) 4.9.1功能概述 (23) 4.9.2操作流程 (23) 4.10手机APP办税 (28) 第5章征纳互动 (29) 5.1在线咨询 (29) 5.1.1国税在线咨询 (29) 5.1.2地税在线咨询 (30) 5.2投诉建议 (30) 5.2.1国税投诉建议 (31) 5.2.2地税投诉建议 (32) 5.3案件举报 (32) 5.3.1国税案件举报 (32) 5.3.2地税案件举报 (33) 5.4问卷调查 (34) 5.4.1国税问卷调查 (35) 5.4.2地税问卷调查 (35) 5.5纳税人学堂 (35) 5.5.1国税纳税人学堂 (36)

土地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问题

土地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问题 企业因经营发展之需要,常通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及比较核心的问题则是税收问题。本所将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所处理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相应整理,现将税费问题提示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所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涉税分析 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l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L.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 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6.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

重庆地税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XX地税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00 文档信息

修订状况

目录第1章XX地税网上申报1 1.1申报1 1.1.1综合申报1 1.1.1.1功能概述1 1.1.1.2操作步骤1 1.1.1.3注意事项2 1.1.2个人所得税申报2 1.1. 2.1功能概述2 1.1. 2.2操作步骤2 1.1. 2.3注意事项3 1.1.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3 1.1.4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申报5 1.1.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B类申报7 1.1.6土地税使用申报8 1.1.7房产税申报9 1.1.8作废申报表11 1.1.9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12 1.1.10委托代征14 1.1.11代扣代缴16 1.1.11.1功能概述16

1.1.11.2操作步骤16 1.1.11.3注意事项17 1.1.12财务报表17 1.1.1 2.1功能概述17 1.1.1 2.2操作步骤18 1.1.1 2.3注意事项22 1.2征收扣款22 1.2.1缴款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社保费缴款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查询29 1.3.1申报信息查询29 1.3.2扣款信息查询30 1.3.3打印申报表31

第1章XX地税网上申报 1.1 申报 1.1.1综合申报 1.1.1.1功能概述 综合申报模块主要是用于纳税人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及附加(纯国税户)、消费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等。 1.1.1.2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综合申报与零申报】—【综合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界面。 2、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以申报的税种,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录入申报数据。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此次申报信息到数据库。 4、点击“重置”按钮,系统清空纳税人录入的信息,重新初始化页面。 5、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

市政配套费也要交契税

市政配套费也要交契税 A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正在接受税务检查。该公司会计小马咨询,当初通过招拍挂拿地时缴纳出让金20000万元,缴纳契税800万元,为什么税务检查人员认为公司少缴了契税呢? 经了解,A公司取得土地后,在办理规划证手续时,交纳了大配套费3000万元,而没有及时申报补缴契税。 大配套费又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和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和危房补偿费等。这里的大市政配套费即大配套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这里的市场建设配套费即大配套费。 建设单位是大配套费的缴纳主体,征收标准以各地方具体政策为准且一般不得因减免大配套费而少缴契税。若土地出让金与大配套费分次缴纳,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大配套费的性质不明晰,难免不知道要补缴契税或忘补缴契税。 属于红线外的配套就属于大配套,属于红线内的配套属于小配套。 哪些配套费需要计入土地成本缴纳契税: 先看相关规定: 1,基本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财法字[1997]52号》 2、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财税[2004]134号》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在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国税函2009 603号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从上面文件可以看出以协议,竞价,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市政配套费应该是已经包含在成交总价中,不存在后期因交纳配套费而补交契税的情况。一般的大市政配套费都是政府摊派工程,事实上都是计入二级科目配套设施费,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於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渝地稅發[2007]263號 2007-12-11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中華會計網校 為統一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現將部分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 營業稅、增值稅的起征點提高後,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80號)有關規定,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凡經調查核實確無應納稅所得的,不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對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所便函〔2005〕8號)停止執行。 二、關於個人參與有獎銷售取得贈品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具有非經常性、非本人意志行為性的所得,是意想不到的、機遇性的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二條規定,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應納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目前,企業採取打折、返利銷售等方式開展的商業促銷活動,屬於企業給予特定消費者或實際用戶的商業折扣,不屬於消費者個人的偶然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企業通過搖號、摸號等有獎促銷方式產生的的獎金、獎品,以及舉辦宣傳推廣活動給予潛在客戶或不確定物件的禮品、禮金,屬於個人的偶然所得,應按偶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發獎單位代扣代繳。 三、個人取得代扣代繳手續費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範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

电子税务局电子钥匙驱动安装说明

湖北地税安全组件安装说明 一、下载 下载名为“湖北地税安全组件XXXXXXXX.exe”(XXXXXXXX为版本日期)的安装包,如下图所示 二、打开 如果您的计算机身份为管理员组账户,请直接双击该文件打开; 如果您的计算机身份不是管理员组账户,右键点击该安装包,并在弹窗菜单中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如下图所示

Win7以上操作系统,可能会出现以下提示,请点击“是” 三、配置运行环境 打开后,安装包首先会检查您的操作系统是否有组件必需的一些文件,如下图所示

如果缺少必备组件,会提示下载和安装,安装过程必须保持英特网的连接,请耐心等待,如下图所示 四、检测电子钥匙(KEY)种类 接下来会出现提示“请依次插入地税网报钥匙”,请按照窗口提示插入您的网报钥匙(注:不同颜色的电子key代表不同的类型,每种颜色电子key只需插入一把,如果您有多把同颜色的电子key只需插入一把该颜色的电子key即可),如下图所示

如果插key过程中弹出如下窗口,可以关闭该空白窗口 每插入一种key,会提示检测到该种类的key,如下图所示

如果手中有多种key,请依次插入,同样也会提示到插入了多种,如下图所示 五、安装 全部插入完成后可以点击“完成”,系统会自动安装,安装过程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成后会出现“湖北地税安全组件已完成安装”字样,请点击“完成”按钮。

安装完成后,开始菜单会出现如下图所示两个新增项,如果您想确认自己是否安装成功,颐信CA用户请点击桌面上的“颐信科技组件检测工具”,湖北CA用户请点击“湖北CA证书助手”,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成后桌面上也有检测工具,如果是天喻key会多一个证书管理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年"%月&’日财政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变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

重庆地方税务局代发发票税率表

附件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注: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本表中未列举的另行据实征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注:1.代开发票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本表中未列举的另行征收。 2.非法人分支机构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需提交资料及认定条件: 申请人为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合同段等)的,提供以下几项资料之一,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1)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注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或该项目部、合同段等属于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2)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表上该分支机构收入额应包括该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合同段等收入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确认。(3)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出具的该项目部经营收入及成本费用已纳入分支机构进行核算的证明等)。 3、不符合第2款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项目部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4、市外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在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定条件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回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能按规定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 (2)能提供项目从业人员在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 5、市外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在代开发票时应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定条件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应按其项目经营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能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 (2)不能提供项目从业人员在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资料及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

重庆地税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重庆地税网上申报 用户操作手册 V1.0.00 文档敏感性定义敏感编写人编写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公开范围文档的阅读及使用对象建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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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重庆地税网上申报 (1) 1.1申报 (1) 1.1.1综合申报 (1) 1.1.1.1功能概述 (1) 1.1.1.2操作步骤 (1) 1.1.1.3注意事项 (2) 1.1.2个人所得税申报 (2) 1.1.2.1功能概述 (2) 1.1.2.2操作步骤 (2) 1.1.2.3注意事项 (3) 1.1.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 (3) 1.1.4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申报 (5) 1.1.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B类申报 (7) 1.1.6土地税使用申报 (8) 1.1.7房产税申报 (9) 1.1.8作废申报表 (11) 1.1.9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12) 1.1.10委托代征 (14) 1.1.11代扣代缴 (16) 1.1.11.1功能概述 (16)

1.1.11.2操作步骤 (17) 1.1.11.3注意事项 (18) 1.1.12财务报表 (18) 1.1.12.1功能概述 (18) 1.1.12.2操作步骤 (18) 1.1.12.3注意事项 (23) 1.2征收扣款 (23) 1.2.1缴款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社保费缴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查询 (30) 1.3.1申报信息查询 (30) 1.3.2扣款信息查询 (31) 1.3.3打印申报表 (32)

土地出让缴税的规定

在土地交易主要包括新征耕地环节、土地出让环节、土地转让环节、土地使用环节,其中土地使用环节又分自用、出租、投资几部分。在这些环节中包含的土地出让契税所涉及的税种、税率和内容均不相同。以下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下土地交易各环节中的土地出让契税。 第一是新征耕地环节。这个环节包括征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耕地占用税中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批准占用的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印花税按土地使用证数目征收,每本贴花五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征用耕地的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第二是出让土地环节,包括土地出让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土地出让契税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所属,承受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出让契税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按土地使用证数目征收,每本贴花五元,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数据征收,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第三是土地转让环节。这个环节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其中营业税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积水依据为营业税,城建税的税率为市区7%,县城和建制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土地增值税分为四级,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第四是土地使用环节。其中自用环节应缴的税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环节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投资环节应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 土地出让过程应缴纳的土地出让契税简和具体操作简要分析 在房地产行业中所涉及的税费多如天上繁星,其中仅土地出让环节中的土地出让契税也不少。而土地出让契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三个主要税种。以下我们就这三种主要的土地出让契税做简要分析。 第一,营业税及附加,它是由土地出让方缴纳的土地出让契税,其中附加税包括成交谁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应该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方征收全部价款的价外费用的百分之五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具体的操作是出让方按土地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并且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百分之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是土地出让方和竞得方双方都要缴纳的土地出让契税,而契税在是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出让契税。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产权转移数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而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合适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依照规定的税额在取得次月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又有规定,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浴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又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签订合同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操作是土地出让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即合同所载金额缴纳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印花税,此外按合同所载成交价格缴纳百分之三或者百分之五的契税。 第三,土地增值税,这是由土地出让方缴纳的土地出让会。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其具体操作是出让方按取得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规定扣除的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等。

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及房产税

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及房产税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为1000万元,政府减免了部分土地出让金,金额为300万元,企业实际支付土地价款700万元。 请问1: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2: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契税: 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结论: 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需要缴纳契税,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000万元。 房产税 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

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实践中,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先征后返(通常情况) 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按照全额1000万元先行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凭证金额也为全额,账务处理上体现土地价值为1000万元,取得的返款,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的一种补助,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中。 结论:此种情况下,土地的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直接减免 这种情况实践中较少发生,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为1000万元,企业实际支付700万元即取得土地使用权,300万元政府给予了直接减免,土地的入账价值为700万元。 结论:在直接减免情形下,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部分不构成计算房产税时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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