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

目前我国主要的海上搜救力量

目前我国海上搜救力量分为专业搜救力量和非专业搜救力量两大部分,在搜救行动中以交通部所属的专业救助力量为主。

专业搜救力量主要有交通部救捞局所属的救助船舶、飞机及其他设施。自2003年我国救捞系统实施“救、捞分开”体制改革以来,交通部分别在烟台、上海、广州成立救助局。2001年交通部上海海上救助飞行队(2003年改称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上海,担负长江口、舟山水域救助任务)成立,海上搜救从此有了实现质的飞跃,以海上专用救助直升机为骨干的立体救助体系就此起步。此后在大连、厦门、湛江又先后成立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大连、蓬莱,担负渤海海域救助任务)、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部署在厦门,担负台湾海峡救助任务)和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湛江,担负琼州海峡救助任务),极大地提高了海上搜救的反应速度和搜救成功率。3个救助局下设18个救助基地,为专业救助船舶和救助飞机动态待命的后勤保障基地,可进行50n mile以内的沿岸快速救助反应,较为完整的专业救助网络至此初步形成。

非专业搜救力量主要由参加救助行动的交通部以外的其他单位组成,包括军队、中央有关直属部门和地方部门的力量以及各港口、企事业单位和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大量商船和渔船。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如遇某些海域地方救助力量不足时,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海上搜救中心与军队联系,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由部队派出舰船、飞机给予支援;事故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进行组织参与搜救。这些非专业的救助力量往往在搜救工作中发挥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

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

搜救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沿海从鸭绿江口至西沙海域共设73个待命点作为救助船舶动态待命位置,集中主要救助力量保障交通部明确的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海域,如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和成山头、长江口、台湾海峡和珠江口海域等。此外在台风季节、冬季、重大节假日及有特殊任务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待命部署,加强重点水域的救助力量。但从这些基地和救助站出发执行救助任务的船舶往往出港时间就需要几个小时,例如,从温州救助站出发,可能需要三四个小时才能从站点驶至沿岸。从多年海上救助实践看,海上发生事故的地点绝大多数处于海上通航要道。据统计,从基地或救助站点至事故发生地距离多为60~180n mile ,救助船抵达时间需5~15h 。在客滚船航线密度较大的渤海湾平均距离为6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5h ;在渔船密度较大的连云港以东海域平均距离为18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15h ;在风浪较大的台湾海峡中部平均距离为12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10h ;在粤东、粤西海域平均距离为11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9h 。以上平均距离和平均到达时间是在正常海况条件下统计的,如遇恶劣天气,航速缓慢的拖船长途跋涉赶往万分火急的事故现场,其救助效果可想而知。[1

]

???è?-·?????2?×?£¨1)搜救体系的运转缺乏资金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财政均不列支承担搜救体系的运行资金,且国家也没有专项资金维持搜救体系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搜救中心只能一次性地向当地政府申请少量补助用于办公费用。在这种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仅有少数搜救中心设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搜救机构普遍存在着通讯设备落后、搜救船舶设备相对老化等问题。搜救资金的缺乏直接导致了人员的不足与不稳定以及先进设备的缺乏,严重制约我国海上搜救事业的发展。

(2)搜救奖励补偿机制的完善缺乏资金

从海难事故现场附近派出船舶比从岸基派出救助力量快捷,因此,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商船和渔船等非专业救助船也是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在我国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在海上搜救工作中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海上搜救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对非专业救助船舶而言,海上搜救不能带来经济收益,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加救助行动既存在一定风险,又耽误生产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必须完善搜救奖励补偿机制以鼓励非专业救助船对难船的救助。目前我国海上搜救中心并无专项资金给予参与救助船舶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奖励,即使是国函[1989]50号文中明确规定的应由财政部给予参加救助的军用船舶的适当补贴,也从未

海事

水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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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救助船舶船员和救助飞机飞行员的素质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1)各搜救中心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培训专业搜救力量和向非专业救助船舶传授海上救助知识救助船舶船员和普通商船船员一样,仅仅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家有关法规提出的船员知识、技能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按上述标准培训和考核出来的船员,虽然能胜任商业运输船舶的工作要求,具备船舶发生海难时自我逃生的技能,但不能适应在极其恶劣的气象和海况下工作,缺乏在复杂和危险的条件下有效执行人命救助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和政治素质。

(2)按照民用航空标准来培养、训练和使用飞行员无法实现海上搜救预期目标

与民用或军用飞行员相比,救助航空器飞行员的技能和素质有许多特殊要求。海上应急救生任务往往在恶劣海况下进行,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飞行是不被民航飞行标准允许的。海上救助作业的飞行员心理素质必须优于民用飞机的飞行员,因为海上救助作业条件复杂,飞行员的现场操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往往决定搜救行动的成败。

3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的建议(1)推动国家搜救立法进程

通过一定层次的立法以及编制应急预案,界定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并设立相应罚则。国家海上救助法应该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兼顾效果和效率,并侧重解决以下问题:明确各专业救助机构和政府、部队及社会救助队伍的搜救地位;明确搜救机构的组织领导形式、组织架构;设立搜救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界定搜救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单位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等;明确搜救机构的职责并规范其职能;明确搜救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及权益保障;协调搜救机构与部队的关系;搜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救助结束后的补偿、奖励和处罚等。[3]

(2)执行动态值班待命方式

目前的救助船舶采用静态、被动方式值班待命,其特点是救助站点多设在港内,分布不合理,救捞船舶出动时间较长、航行距离较远,可能错过最佳搜救时机,丧失成功救助机会。动态值班待命制度正是针对上述

问题和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动态值班待命是通过调整专业救助船舶海上待命点地理位置、待命点救助船舶数量和功能组合、值班时间和值班形式,形成待命船舶靠近重点海区,贴近事故多发地点,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救助资源的格局,达到快速反应的最终目的。[4]

救助船舶动态值班待命方式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主要内容如下:①按照不同海区的地理位置、自然海况条件,结合事故发生的规律,在重点水域和救助责任区选择救助待命点和部署力量。②将全天候大功率救助船舶移出港内基地码头,布置在海上动态救助值班待命点,使各救助船舶尽可能地靠近海上通航密集水域和交通要道、海上事故多发水域、交通部确定的“四区一线”和“四客一危”中的海上重点区域(渤海海峡、成山头水域、长江口舟山水域、台湾海峡、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③基地负责若干个海上待命点值班待命救助船舶的后方补给和维护,并具备可直接派出救助力量参加救助的功能。基地组建训练有素的快速反应救助小分队并实行24h连续值守。这种待命值班制度,将基地、船舶、飞机和值班待命点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专用救助船以基地为依托,以动态待命点为前哨,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之间的联动效应,变远距离待命为近距离待命,变静态待命为动态待命,变被动待命为主动出击,体现出“动态、快速、专用”的特点。

(3)加快立体救助力量的建设

立体救助是指由海面救助单位与航空器,利用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分别承担不同的海上救援工作,合作参与并完成的海上救援行动。[5]其中,海面救助单位包括专业救助船舶和普通船舶(过路船舶或港口附近停泊的船舶),救助航空器包括救助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两种。海空立体救助体系至少包括航空救助基地的分布规划、航空器的配置与预期功能研究、通信系统、空中交通服务(ATS)、应急反应(调度指挥系统)、搜救方案决策、后勤保障、人员培训等工作或系统。在上述系统中,救助飞行器和机场建设是各项建设的基础。

我国沿海海上事故时间、地点分布不均,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差异大。种种客观条件决定了海空立体救助体系只能分步骤开展,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4)合理规划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在救助单位经费预算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适应以人命救助为目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适应

海事水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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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

海上联合搜救机制研究

第23卷第2期2015年6月 广州航海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MARITIME INSTITUTE Vol.23No.2June.2015 海上联合搜救机制研究 蒙仁君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摘 要:海上联合搜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规范科学完整的机制来推动.海上联合搜 救机制的建立要符合政治、经济、技术和管理需要.目前的海上联合搜救机制存在机制内容不完整、不被重视、缺乏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应重视并建立规范科学完整的海上联合搜救机制,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参与方行为,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制度;通过联合来达到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资源援助和人员支持等目的.关键词:海上联合搜救;机制;马航客机失联中图分类号:U67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8526(2015)02-0021-03收稿日期:2015-03-08 作者简介:蒙仁君(1989—),男,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不断加深,世界各国的 相互依赖也不断加深,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很容易波及多个国家,使得局部危机可能演化为全球危 机,造成国际影响[1] .世界各国在公共危机中必须加强合作,以共同抵御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就拿应对海上公共危机事件来说,从2009年法航447空难事件到2014年马航客机失联事件、韩国客轮沉没事故以及近期的亚航失联客机坠海事故,海上联合搜救机制的建立显得日益重要. 1建立海上联合搜救机制的必要性 1)政治需要.在全球化和信息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一国的公共危机已不再是本国的事情,需要国际社会的参与.一国与他国的外交关系在公共危机发生时更是经受考验的时机.所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进行国际合作符合政治的需要.重大的公共危机仅凭一国之力难以应对,国际社会必须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依靠政府间合作的力量战胜危机.在马航客机失联事件中,航班的乘客来自于14个国家和地区,波及面广,先后有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中国、澳大利亚等国参与搜救,这一 行动说明,在海上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中,建立海上联合搜救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合作中,有利于信息共享、互相援助和加深政治互信. 2)经济需要.海上环境复杂多变,一旦发生海上公共危机事件,其破坏力度是相当大的.以马航 客机失联事件为例,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39人遇难,搜救成本也非常昂贵.特别是在海上搜救阶 段,需要投入大量的搜救设备、物资、人员等,成本巨大,仅凭一国政府之力是很难完成的.另外再加上一国政府可能存在海上搜救的经验、物资设备、专业救援人员不足,救援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马航客机失联事件发生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搜救活动,提供了先进的搜救设备、专业搜救团队等,大大的促进了搜救工作的开展.3)技术需要.面对海上公共危机事件,各国都有不同的处理经验和技术水平,需要通过合作来进行经验交流和技术共享.比如在在马航客机的搜寻过程中,中国紧急调动近10颗卫星保障失联客机搜救,并派出雪龙号科考船参与搜救,澳大利亚海军将“海洋之盾”号搜救船上的水下自动潜航器投入搜救工作等,给搜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因此,在海上搜救工作上加强国际合作对一国而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世界各国的水上搜救体制

水上搜救 搜救行动的五个阶段: 1水上搜救事件一般经过先后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从发现事故到对事故做出反应的过程中实施的一连串具体行动。对某些特殊的搜救事件可能并不要求执行每一个阶段。对于一些事件,某个阶段内的行动可能就包含了其他阶段的行动,因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阶段的部分行动可以同时进行。搜救的五个阶段下。 1事故发现 搜救系统任何人员或者机构得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紧急情况。当搜救系统第一次得知存在一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即进入发现阶段。这是处于困难的中的人员或者航空器(船舶)可以报告所遇问题,告警台可以收到的警报,附近的工作人员可以察觉到事故的发生,或者由于缺少联系或未达到造成情况不明,任何人发现任何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应立即向他所知道的合适或者最近的救助协调中心或分中心报告。如搜救单元接到这方面的信息,应适当的对这一事件做出反应。 2最初行动 初步应采取的行动是,想搜救设施报警,同时获得更多的信息。这个阶段包括:信息的评估和分类、向搜救设施报警、通信检查,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其他阶段相应的行动,当搜救系统开始做出反应时,即进入最初行动阶段。此时的一些做法,如信息评估。可能开始于发现阶段,并且贯穿于整个搜救过程。 评估完成所有信息并考虑好事故等级后,搜救任务协调员就会宣布该事故所处的阶段,并须诉通知所有参加救助的中心,人员和设施。建立三个阶段是为了愤青事故等级,并帮助决定每一个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这三个阶段分别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根据情况发展,事故可能会重新分级。 3制定计划 行动计划包括搜寻计划,救助计划和移送幸存者或其他合适安全的地方的计划。当遇险位置不明或遇险者随风流漂流时,对搜救反应做出综合计划是不可或缺的。恰当正确的计划对搜救任务的成功至关重要。不管有多好的搜寻技术和多强的搜寻能力。如果搜寻区域不正确,搜救人员还是没有希望找到幸存者的。 4采取行动 采取行动阶段包括派遣搜救设施到达现场,开展搜救,展开搜寻,救助幸存者,救援遇险航空器(船舶),对幸存者提供紧急处置,以及将伤亡送至医疗机构,并将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在内的所有活动。在本阶段末,搜救任务协调员将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确保搜救设施收到,理解,执行搜救计划。在获得最新消息和假设目前搜救将会失败的基础上,救助协调中心的搜救人员应利用本阶段的大部分时间做出下一步搜救行动的计划。 5结束阶段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搜救行动进入结束阶段: (1)收到作为搜救目标的航空器、船舶、或者人员未遇险的消息。 (2)搜救设施已经确定所搜寻的航空器,船舶或者人员的位置,并且幸存者已经获救。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最主要方式,随着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船舶海上航运发生事故,一般多处于恶劣气候、海况,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难,事故状态难以控制。同时,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应急反应协调环节多,难度大。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指挥统一、行动高效的专门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就海上应急搜救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汇报最关切的社会期待。 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导方针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挥协调体系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以交通部为牵头部门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交通部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总值班室,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就海上气象和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签署了部际协议,与信息产业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与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军队、武警的联系,有效利用各类海上搜救资源,形成了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同时,交通部还着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 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我国建立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长江干线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级搜救分中心的三级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 出台相关预案在抓紧修订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条例》的同时,交通部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正式印发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浅谈交管中心在海上搜救中的作用

浅谈交管中心在海上搜救中的作用 浅谈交管中心在海上搜救中的作用 文章标题:浅谈交管中心在海上搜救中的作用 浅谈成山头VTS 在海上搜救中的作用 内容简介:通过对海上搜救预防、预警、实施搜救和总结的各个阶段的阐述,结合成山头交管中心的现状和特点,简单的分析了成山头在海上搜救中的作用。 关键词:VTS 海上搜救海上交通事故 正文: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s)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承担着管理海上交通流,接受船舶报告,信息服务等多项职能,尤其是在海上搜救的过程中发挥着自己特有的支持作用,在海上联合搜救的不同阶段中都有不同的表现作用。随着我国VTS建设的逐步加强和管理的日臻完善,VTS在船舶交通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渐明显,海区VTS和港口VTS的特点各不相同。 成山头船舶交管系统是我国最早的一个海区交管系统,也是现在山东海域重要的海区交管系统。成山头VTS扼守南北水上交通要道,经过十年的VTS实践活动,它的实际作用和社会影响不言而喻。现在就海事行动的预防、预警、搜救、结束和海事调查四个阶段中成山头VTS可以发挥的作用初步的谈些自己的认识,希望大家指正。(以现有的水平可以发挥那些作用,以后的发展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讨论:) 一.做好VTS值班工作,预防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大家都知道对交通事故的最好预期就是消除交通中的隐患,防患于未然。从经济上讲,预防的成本要远远低于事故发生以后的搜救成本。在各类海上事故中,碰撞事故占其中的很大的比例,而人为原因造成的碰撞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VTS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对改善船舶交通秩序,减少了船舶交通事故,提高了航道的通过能力和船舶的营运效率,提高了港口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了海上安全监督管理的现代化优化上通航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成山头VTS运行的十年实践证明,成山头交管在维护海上南北大动脉的交通安全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最用,成功的避免了无数的险情,为过往船舶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助航信息。但是由于我国的水上交管事业起步较晚,就总体运行水平而言,我国VTS系统在管理和使用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现有的设备有待进一步信息化集成化,减少值班人员的工作强度,使之把主要精力应用在交通秩序的通航管理上,而不是简单的设备上的机械操作上。在值班期间,特别是气象条件比较恶劣的情况下,值班监督员应该充分发挥VTS的作用,时刻关注海上船舶的交通状况,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提醒,对违反有关航行规定的船舶实施警告、命令等一系列不同程度的作为,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形成海事海难。 为充分发挥VTS系统的作用,达到国际有关《VTS指南》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作为VTS工作人员,一般履行管理和业务两种职责。管理职责主要是维持值班室的日常秩序,使日常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制定相关的计划。管理能力低易导致工作混乱,分工不明,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制定计划不合理,容易使得工作人员工作时相互推诿,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从而影响到VTS功能的发挥。 提高VTS对作用区域或者监管水平(包括业务知识和责任意识)。VTS具有助航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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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英文

the united state political system in my opinion, i think that both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and the enactment of law in the united state are democratic. thomas jefferson ever said“as far as i understand it, the supreme power of the most reliable person in charge can only be the people themselves” in 1820. the american system of government represents the citizens benefit and promote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rapidly. however, the american system has also existed disadvantages. i think the racial prejudice is a serious problem in american society. a 18‐year‐old black youth named michael brown was shot by a white policeman and finally died in missouri, america on august 9th 2014. which caused large‐scale demonstrations and developed the violent incident such as beating,smashing and looting in many places. when the grand jury judged that the white policeman can not be accused on november 24th , the protests spread quickly more than 170 cities in america. this issue caused wild public concern not only at home but also all over the world. unfortunately, the racial problem has not been solved yet. the united state political system in my opinion, i think that both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and the enactment of law in the united state are democratic. thomas jefferson ever said“as far as i understand it, the supreme power of the most reliable person in charge can only be the people themselves” in 1820. the american system of government represents the citizens benefit and promote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rapidly. however, the american system has also existed disadvantages. i think the racial prejudice is a serious problem in american society. a 18‐year‐old black youth named michael brown was shot by a white policeman and finally died in missouri, america on august 9th 2014. which caused large‐scale demonstrations and developed the violent incident such as beating,smashing and looting in many places. when the grand jury judged that the white policeman can not be accused on november 24th , the protests spread quickly more than 170 cities in america. this issue caused wild public concern not only at home but also all over the world. unfortunately, the racial problem has not been solved yet. 一、英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危机管理视角下的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研究

危机管理视角下的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研究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与推进,我国的海上交通运输也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期。港口建设规模不断扩张,船舶日趋向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发展,海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的数量大幅上升,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我国各级政府应对海上危机事件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政府所面临的海上危机事件由于现代化带来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正在加剧;另一方面,科技信息化手段的不断提升、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举国体制”的优越性,我国政府部门应对各类海上公共危机事件的信心和能力也与日俱增。应该说,海上搜救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组成,它是由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应急资源、救援技术、法律制度和绩效评估等组成的有机整体,其根本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来提高应对海上危机事件的能力。 西方学者于较早之前就在结合其本国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展开了有关的理论研究,并构建了适合其本国国情的海上搜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值得我 们学习和借鉴。但是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不同,不同国家因国情的不同而建立了不同的海上搜救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彼此间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所以,我们在研究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时,应在了解掌握海上搜救管理工作相关共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我国海上搜救管理工作的实践,探讨 自身的特殊规律并提出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目前我国海上搜救工作还存在体制不完善、危机处置能力不强、恢复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其中既有受到外部环境威胁的原因,也有政府本身所固有的体制机制原因,既有 长期以来的积弊,也有经济社会转型才引发的近因。显然,它们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来承担。 本文在搜集、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之上,选取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为研究对象,运用公共危机管理和战略性治理的相关理论,通过理论分析、文献资料、比较研究和调查研究等方法,着重从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的“一案三制”入手,在全面梳理了当代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发展的历史背景,分析了当代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阐述了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总结与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提 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和政策建议,为我国政府构建动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2.1应急领导机构 2.1.1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东营军分区、济南海事局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副秘书长、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组成。 2.1.2 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市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2)划分各县区搜救中心责任区,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工作。 (3)制定全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4)拟订东营市海上搜救工作发展规划, 编制东营市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5)召开市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会议,研究市海上搜救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全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 (7)组织交流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8)负责与毗邻市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开展市际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协作。

(9)完成市政府、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发挥相应作用,提供相关预警预报信息,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东营海事处:负责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依法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 (2)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海上搜救的运输组织工作。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渔业船舶协助或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

英语论文-美国政治制度

Title: The polity of Untied State Name:Zhiqiang Li Student No.:201672182 Department:School of GeoSciences Major:Petroleum Geology ,Oil and Gas Geochemical Advisor:Qing Chen November 20, 2016

Contents 1 Branche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3) 1.1Legislative (3) 1.2 Judicial (3) 1.3 Executive (3) 2 American federalist system (4) 3 The main par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4) 3.1 Republican Party (4) 3.2 Democratic Party (4) 3.3 Other Parties (5) 4 The last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5)

The polity of Untied State The United States is a typical Federal State,A handful of bourgeois regime of control i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American politics .These basic system mainly contains two aspects:On the one han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s composed of three branches, legislative, judicial and executive; on the other hand, in the American federalist system ,citizen are usually subject to three levels of government ,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 The main par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Republican Party and Democratic Party. 1 Branche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1.1Legislative Congress,United State has the legislative authority. Be composed of the Senate and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ongress also has other some of the rights: (1) The law took effect need to pass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the final approval by the President (2) Congress can directly tax to the citizens. (3) Congress can start a war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other countries (4)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can't be a Congressman (5) To impeach the President 1.2 Judicial 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the judicial authority. It is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s highest case-hearing level and the highest judicial organ, is the only by the constitution of a federal court. In 1869,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congress by Chief Justice and judges 1 of 8 people, in the nine justices, one is the 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1.3 Executive Obviously, we all know that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works in the White House,POTUS has the executive authority. POTUS is the commander in-chief of the military, can veto legislative bills before the become law, and appoints the Cabinet and the officers, who administer and enforce federal laws and policies. POTUS serves a four-year term may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no more than twice. The president is not elected by direct vote, but by an indirect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in which the determining votes are apportioned by state .

日本海上搜救应急体系

日本是一个海洋大国,也是受 海洋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 一。多年来,日本海上保安 厅作为日本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在海难 救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下辖的“特 殊救难队”更是以严格的训练、精湛的 技术著称于世界海难救助界。本文对日 本海上保安厅海难救助应急反应体系进 行了介绍,同时也希望为进一步完善我 国的海上应急反应体系提供一些有益的 参考。 历史沿革及主要职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沿海的 主要港口、航路被大量的水雷封锁,同 时一些重要的助航标志设备无法正常使 用,此时日本沿海的海上航行安全完 全无法得到保证,由此被称为“dark sea”,亦即“黑海”。1946年,应日 本政府和盟军邀请,美国海岸警卫队的 米利斯船长访问了日本,专门就日本日 本海上安全体系的现状进行了研究, 并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建立国内海上航 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议。1948年4月27 日,日本政府通过了《日本海上保安厅 法》,根据该法案于1948年5月1日组建 了日本海上保安厅。 根据《日本海上保安厅法》第二条 规定,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职责为:海上 执法、海难的搜寻与救助、防止海洋污 染、预防和控制海上犯罪、逮捕与调查 海上犯罪行为、管理海上交通、管理海 上以及水道助航设施,保障航行安全、 对涉及以上七项的海上事件进行调查。 日本海上保安厅根据相应的职责分 工设立了警备救难部、海洋环境气象调 查部、海上交通管理部、行政部、装备 与科技部五个主要部门。 专业海上搜救部门 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海上搜寻与救 助职责由警备救难部承担。其主要职责 是:海上执法;救助海难事故中的人 命、财产、船舶,并在海洋灾害发生时 实施救援;建立遇险船舶、漂浮物以及 沉船、沉物的救助打捞体系;对日本海 上保安厅以外的人命、货物、船舶救助 打捞单位、设施的监管;对从事海上旅 客、货物运输的单位实施安全监管,确 保海上运输的安全;对港口装卸危险货 物实施监督管理;在日本海上保安厅职 权范围内对海洋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与调查;对日本沿海水域进行巡航;调 查、控制海上犯罪行为;管理日本海上 保安厅的海洋通讯设施;与海上警察、 海关、移民局等政府机构合作事务。 海上搜救应急反应体系 1.沿岸站点 日本海上保安厅司令部以及其下 日本海上搜

重大自然灾害国际救援及其协调机制研究

重大自然灾害国际救援及其协调机制研究 一、国际救援及其协调机制模式 (一)国际救援 在《国际救灾及灾后初期重建的国内协助及管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救援方是指任何提供慈善救灾的人道主义救助组织、援助国、外国人、外国私营公司对受灾国领土内的灾难作出回应,给予实物或者现金捐赠的其他外国实体。国际援助方是指在某国领土上从事救灾或者通过某国领土过境参与另一国救灾的外国国家、组织、实体或者个人。笔者认为,在国际救援中,援助方的概念界定宜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即排除国内援助方,因为,当一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一般国内的援助方都会参与到救灾过程中,而国外援助方则不一定会参与进来。因此,重灾后国际救援的主体从狭义的角度解释,更能够契合国际救援的本质。按照援助活动参与者的性质,国际救援主体可以分为援助国、区域性的国际救援组织、由联合国主导的国际性救援组织,等。援助国,即参与另一个国家救灾的外国国家实体,一般是通过民事或者军事方式,提供救灾及灾后初期恢复重建援助的国家,其中民事的援助是主要方式,而军事方式的援助在条件和要求上比较严格。区域性的国际救援组织是指即几个国家实体通过事先达成的条约而形成的区域救灾组织,例如欧盟为了向其成员提供有力的人道主义援助,专门成立了欧盟人道主义援助办公室(ECHO),1998年7月亚洲国家成立的亚洲减灾中心(ADRC)等。由联合国主导的国际性救援组织是指由联合国为了使其成员国在重灾后能够迅速恢

复,建立独特的应急组织机构等,包括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等。 关于救援的内容,《示范法》中规定“进入受灾某国的用于救灾或灾后初期恢复重建的援助”,基本上包括人员、资金、物资、技术与服务四个方面,其中物资即是向灾区提供的食品、药品及其它各种重要物质,技术和服务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提供的医疗援助,资金主要是指援助方向受灾国提供的资金。人员主要是国际救援队伍及提供救灾或者灾后初期重建的国际工作人员。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协调是指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从法学的角度讲,协调主要就是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构建相关主体能够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保持相对基本一致秩序的行为。国际协调,也不外乎是各国能够采取谈判和协商的方式,来达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基本一致的行为。国际机制的出现、发展与成熟,与国家对国际关系认识的深入程度是一致的。只有当国家意识到了某种共同需要,并愿意为此而合作时,国际机制才能产生发展。关于国际机制的概念,目前被普遍接受的是斯迪芬?克拉斯纳所下的定义:“国际机制可定义为一组隐性或显性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这些基础上,某一特定国际关系领域中行为者能有类似的期望。原则是指对事实、因果和正义的信仰,规范是行为的标准,由权利和义务界定,规则是对应当或违规行为的详细规定,决策程序是在制订和执行集体决定时所采用的主要方式”。基欧汉对国际机制所下的定义则略有区别,“一种政府的安排—政府通过制订或采用某

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 目前我国主要的海上搜救力量 目前我国海上搜救力量分为专业搜救力量和非专业搜救力量两大部分,在搜救行动中以交通部所属的专业救助力量为主。 专业搜救力量主要有交通部救捞局所属的救助船舶、飞机及其他设施。自2003年我国救捞系统实施“救、捞分开”体制改革以来,交通部分别在烟台、上海、广州成立救助局。2001年交通部上海海上救助飞行队(2003年改称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上海,担负长江口、舟山水域救助任务)成立,海上搜救从此有了实现质的飞跃,以海上专用救助直升机为骨干的立体救助体系就此起步。此后在大连、厦门、湛江又先后成立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大连、蓬莱,担负渤海海域救助任务)、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部署在厦门,担负台湾海峡救助任务)和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湛江,担负琼州海峡救助任务),极大地提高了海上搜救的反应速度和搜救成功率。3个救助局下设18个救助基地,为专业救助船舶和救助飞机动态待命的后勤保障基地,可进行50n mile以内的沿岸快速救助反应,较为完整的专业救助网络至此初步形成。 非专业搜救力量主要由参加救助行动的交通部以外的其他单位组成,包括军队、中央有关直属部门和地方部门的力量以及各港口、企事业单位和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大量商船和渔船。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如遇某些海域地方救助力量不足时,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海上搜救中心与军队联系,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由部队派出舰船、飞机给予支援;事故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进行组织参与搜救。这些非专业的救助力量往往在搜救工作中发挥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

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 搜救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沿海从鸭绿江口至西沙海域共设73个待命点作为救助船舶动态待命位置,集中主要救助力量保障交通部明确的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海域,如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和成山头、长江口、台湾海峡和珠江口海域等。此外在台风季节、冬季、重大节假日及有特殊任务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待命部署,加强重点水域的救助力量。但从这些基地和救助站出发执行救助任务的船舶往往出港时间就需要几个小时,例如,从温州救助站出发,可能需要三四个小时才能从站点驶至沿岸。从多年海上救助实践看,海上发生事故的地点绝大多数处于海上通航要道。据统计,从基地或救助站点至事故发生地距离多为60~180n mile ,救助船抵达时间需5~15h 。在客滚船航线密度较大的渤海湾平均距离为6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5h ;在渔船密度较大的连云港以东海域平均距离为18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15h ;在风浪较大的台湾海峡中部平均距离为12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10h ;在粤东、粤西海域平均距离为11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9h 。以上平均距离和平均到达时间是在正常海况条件下统计的,如遇恶劣天气,航速缓慢的拖船长途跋涉赶往万分火急的事故现场,其救助效果可想而知。[1 ] ???è?-·?????2?×?£¨1)搜救体系的运转缺乏资金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财政均不列支承担搜救体系的运行资金,且国家也没有专项资金维持搜救体系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搜救中心只能一次性地向当地政府申请少量补助用于办公费用。在这种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仅有少数搜救中心设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搜救机构普遍存在着通讯设备落后、搜救船舶设备相对老化等问题。搜救资金的缺乏直接导致了人员的不足与不稳定以及先进设备的缺乏,严重制约我国海上搜救事业的发展。 (2)搜救奖励补偿机制的完善缺乏资金 从海难事故现场附近派出船舶比从岸基派出救助力量快捷,因此,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商船和渔船等非专业救助船也是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在我国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在海上搜救工作中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海上搜救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对非专业救助船舶而言,海上搜救不能带来经济收益,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加救助行动既存在一定风险,又耽误生产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必须完善搜救奖励补偿机制以鼓励非专业救助船对难船的救助。目前我国海上搜救中心并无专项资金给予参与救助船舶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奖励,即使是国函[1989]50号文中明确规定的应由财政部给予参加救助的军用船舶的适当补贴,也从未 海事 水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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