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

我国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
我国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

经管视线

一、引言

为解决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分别出台了城市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我国已建立起的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为民惠民的制度创新,它有力的减轻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的负担,并且保证每一个人都依法享有基本药物的医疗报销。新政策的愿望是美好的,但是能否在现实中真正实行,并且实质性的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还需要用具体的实际考察结果来说话。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能否使基本药物成为公共产品的标志之一,是全民公平获得基本药物的重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报销政策决定了居民的使用意愿,这也是能否促进居民合理用药的关键点。总之,能否使基本药物制度达到提高基本药物可获得性、可负担性,促进合理用药的目的,医保报销政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药品报销目录中已经涵括了基本药物目录中所有的品种,由此可见,这个基本药物医疗保障报销政策,主要是通过捆绑于国家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来发挥其作用的。本文就此分析我国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并对医保报销政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最后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医疗政策和实现人民群众“医有所保”有所裨益。

二、我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按照必需、安全、有效、价廉的原则,制定出基本药物的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并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政府定价、定点生产以及采购与统一配送等等,较大幅度地降低群众基本用药的负担,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并逐步对同种药品的名称与价格作出统一的规范,保证基本用药,同时严格规范使用管理,降低药品的费用。我国是从1992年开始着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工作的。在1996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第一批的基本药物目录中,西药699个品种,中药制剂1699种。在1998年的时候,国家再次调整了基本药物的目录,新增添了别的药物品种。

但是,由于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依然种类较少,剂型相对单一,仍然不能满足各地基本用药的需求。因此,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在2009版基药目录307 种药物的基础上又新增200 多个品种,将囊括500 余种药物,其中包括292 种化学药、184 种中药、21 种民族药。中药类药物扩容幅度较大,其中骨伤科用药扩容9 种,清热剂扩容32 种,扶正剂扩容7 种,止咳、平喘剂扩容6 种。而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使用范围扩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的目的不仅在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还在于通过制定政策使全国的人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进一步得到落实。由此可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治理我国的医药秩序混乱、不公平交易、价格虚高、商业贿赂严重等等问题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也是我国医药报销制度改革中重要且关键的一环。

2.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国家各方面的政策法规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等待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也不例外的存在着问题。

(1)政府报销政策存在不明确因素

首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文规定了,基本药物全部都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的目录当中,而且规定了报销的比例必须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但是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报销办法,因此这项规定并不具备真正的可操作性。而且在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超过非基本药物方面,也需要更详细的说明,才能在实施中更具操作性。因此社会保障部门,还需要出台更加细致的实施细则,才可以保障基本药物医疗保险这个大方针的实现。

正如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的报告所言,我国的基本药物的相关配套政策跟不上正式目录的需求,我们还需要认真思考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与此同时,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也指出,在面对新医改提出的种种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出台实际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认知度,从而最终实现缩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3种报销体系,在筹资水平、报销水平上差距尚大的问题。

其次,之所以造成基本药物医疗保险规定不具备切实的可操作性,主要是因为政府的财政补偿存在着不确定。由于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是必须依赖于我国的医保资金的配合才能实现,而作为资金支持的财政补偿工作又难以做到位。加之实施药品的零差率后,会造成社会的卫生服务机构出现庞大的经费缺口,这样财政补偿就更难以到位了。对于基本药物的投入,政府部门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而对于医保报销方面的财政补偿,也就更加未知了。

(2)各地区的医保报销政策各有差异

2009年国家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所有治疗性的药品都划入了《药品目录》中。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明文规定,统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全额给付甲类药品,严格抵制地方自行设定个人自

我国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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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本药物制度与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密切联系。但是由于基本药物报销政策不明确,从而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险种报销政策差距较大等问题。本文首先以此问题为出发点展开论述,通过比较分析各地区的基本药物医疗报销政策的差异及其原因,发现造成该问题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政府财政投入不确定;二是全国各地区经济水平差异较大;三是不同医疗保险体系之间的筹资水平差距较大。其次,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政策建议:一是对起付线不做设置;二是将报销比例调到80%以上;三是对封顶线进行严格设置。最后,作者结合我国医保报销的实际工作情况,创新的设计了三种报销途径:一是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二是减小各种医疗保险体系筹资水平差距;三是减少医保基金结余。

关键词:基本药物;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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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和医保目录有何不同

基药和医保目录有何不同? 简单来说,医保药品目录是一个药品支付的目录,是从药品层面体现国家 医保制度的一个缩影,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体现国家的福利制度和社 会关怀。医保目录侧重医保报销属性,进入目录的药品可以从医保基金中 支付,未进入的不得支付。 而基于目录则是一个偏重用药指导的目录,是国家引导临床用药的方式,目录用药突出临床常见病用药的基础性,是基本的药物。基药目录侧重用 药属性,进入目录的药品国家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并通过各项措施来促 进使用,比如1+X模式。而非基药医保品种则没有这个“待遇”。 当然,两者也有交集,除了极少数的药品外,基药目录几乎就是一个微缩 版的医保药品目录,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收录2709个品种,而2018年版基药目录则是685个药品。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从685基药目录公布 之初的11个,到2019年医保调整后还剩余3个。 此外,两个目录的共同点是收录的药品一般要有治疗价值、价格合理、安 全可靠,即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而基药还有一重隐形政策,那就是解决非医保药品的医保问题,政策发文、总理讲话,这是一条医保准入的路径,因此,没有从医保局渠道进入目录 的品种,理论上存在通过基药目录进医保目录的可能。 因此,从政策层面看,基药既有医保支付属性,又有用药指导属性,几乎 可以说是属于“国家促销”的品种,天然带有很强的“政策势能”——兼具进院、使用和报销三重政策加持。 那么医保目录也在今年开启调整,调整方案中提到,如果该药品曾经在5个省的医保目录中,就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9月18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公示了《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目录内外合计75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 而基于上述基药与医保这两个目录的不同之处,对于此次会议中提到的“基药目录调整暂时不会考虑企业主动申报,还是由专家遴选的方式”这一说法,也让我们多多少少能够有迹可循。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20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温馨提示】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一、基本药物——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

市中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基本药物? 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二、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使医疗机构消除趋利动机和行为,改变“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使其回归公益性。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和目标是: 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各乡镇、光明路街道卫生院及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居民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和经济、便捷、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 2.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 3.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4.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和整合。 七、国家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中的规定要求是: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金支撑能力强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 新农合: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八、我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有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增补药品目录(2010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公布的216种增补

郑州医保最新政策 这27种病门诊可以报销70% - 【金柚网】

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金柚网导读】随着我国制度不断的完善,各种惠民政策也在不断的出台,这不,郑州又出了一个新的惠民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月1日起,27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举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27个门诊规定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非隐匿型者);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符合上述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经郑州市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于本市同类别非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该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保人员有关资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0% 个人负担30% 参保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个门诊规定病种待遇。门诊规定病种每年申报、体检、鉴定两次。上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当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下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其中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随时申请。 参保人员应当在申报门诊规定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的诊治。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门诊规定病种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前,已经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鉴定通过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或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患者,无需重新申请和鉴定。原病种在该办法规定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不在该办法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仍按原有待遇标准规定执行,该办法实施后不再进行新增的申请和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郑州出台新的医保惠民政策,原来的医保只能用来看病就医买药等,而且很多病种还不能报销,现在真的是越来越好了。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相对应的病种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

医保报销单位证明模板

医保报销单位证明模板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在报销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接下来小雅搜集了医保报销单位证明模板,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篇一:医保报销单位证明模板 兹证明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医保号 _____________)为本单位参保员工,于_____月______日发生 ______________医院住院费用___________。特来医保局办理相关报销事宜。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医保报销单位证明模板 兹有XX同志(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于XX年 XX月XX日至XX年 XX月XX日期间被公司派往XXX出差,在出差期间,该员工因“XXXXX”于XX年XX月XX日前往XXX医院进行住院就诊。于XX年XX月XX日办理出院。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根据相关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用药范围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等各级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内城镇居民就医用药可报销范围以及药品收费标准,超过相关范围或收费标准的用药不予报销。 诊疗项目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等由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报销范围。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是指参保人员接受住院服务,使用必要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并为此支付相应的医疗服务费用,对于符合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予以报销。 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致,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确定当地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标准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

什么是基本药物

什么是 基本药 物? 2010年1月29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体:】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 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要,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 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简言之,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 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国家有关基本药物的遴选、 生产、供应、使用等项制度。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 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 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 基础。 2010年12月25日当前位置:-->-->-->关于药品“三统一” 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及工作目标是什么? 2010年1月29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体:】 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是在国家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有关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各项管理的制度。 总体安排是:2009年,完成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实施意见和措施,搭建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抓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我省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是如何确定的? 2010年1月29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体:】

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一、住院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住院 1、报销比例: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85%,二级支付比例为87%,一级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95%。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2、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200元/次,二级医院440元/次,三级医院880/次;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办理了特病门诊;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办理了特病门诊的全年住院收一次起付线。 3、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3.2万元/年,大额基金支付50万元/年。 (二)城乡居民住院 1、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一档80%,二

档85%;二级医院一档60%,二档65%,三级医院一档40%,二档45%。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 3、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二档12万。 (三)城乡居民孕产妇报销 1、产妇产前检查费用补助限额100元。 2、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二、特病门诊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特病门诊 1、特病病种:共有21类特殊疾病,个人身份参保一档只能享受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2、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恶性肿瘤放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衰病人的透析治疗统筹支付报销比例为90%,其他特病为80%,;大额支付比例为100%。

人社部:社区医院可报销大医院全部医保药

人社部:社区医院可报销大医院全部医保药昨天市人社局宣布,自12月1日起,本市集中推出6项医保利好政策,大医院的全部2510种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都可报销了。据悉,全市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188家,其中社区和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1482家,占比67.7%。新政可以使居民更好地就近就医,并有望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 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患者就诊用药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对基金使用的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于此前个别医疗机构一次为一名患者开出一斤多大枣或一斤多枸杞等违规问题,已经做出处理。 人社部门介绍,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从2016年起,本市还以工作数量及质量为主要依据,绩效工资总量向基层倾斜,建立工资薪酬绩效考核浮动分配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利好1 医保药社区拿或价格更低 目前,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自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据了解,医保药品品种是药品通用名,相同名称的药品可以有不同的剂型和规格,以及不同的生产企业。目前的2510种药品在本市,实际涉及超过4万余个品规的药品。 人社部门表示,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不仅如此,由于社区医院采购药品执行零加成政策,而大医院要加成至15%,因此参保者在社区医院使用的药品,通常价格还会比大医院开的更便宜。 利好2 参保社区就医可报90% 在医保报销上,本市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据介绍,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例如,在职职工王女士患糖尿病,长期服用降糖药,每年该药药费5200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个人负担1560元。若王女士在社区就医使用该降糖药,医保报销比例90%,个人只需负担520元。其在社区用药比在三级医院用药个人负担将减轻1040元。 利好3 4类慢病可享两月长处方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5 来源: 一、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哪些特点? 2018年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总体来看,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二、如何发挥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作用? 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一是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二是基本药物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政府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三是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 在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

新农合、医保品种、基药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新农合、医保品种、基药这三者之间的 区别 一、基本释义、前景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成。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 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这里的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在与病人看病时,医生经常会考虑到病人的医保情况。这里转贴一下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6.6%至7%进入统筹账户(1%至1.4%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2%---2%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至1.4%)---门诊费用。 假设:某单位一位30岁的员工年收入为2万元,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每年缴纳1600元;员工自己每年交纳400元。 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交纳的400元+单位交纳的160元(按规定35岁以下为1%;35以上为1.4%)其余的1440元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特点: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基本药物今起全额报销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基本药物今起全额报销 2009年11月30日23:36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新版《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介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按照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是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三是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752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Provisions for reimbursement of outpatient medical expen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

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

大额医疗保险的标准及报销方式

大额医疗保险的标准及报销方式医保与每个员工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医保知识有利于保障自身的权益。为了能够顺利地实现提高医疗品质,缓解经济压力,实现医疗费用报销的最终目的,为大家整理了大额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是为减轻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2016年1月1日起,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2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66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 一、大额医疗保险的标准 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即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单位或医院填报《大额医疗统筹费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在就医的,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大额医疗费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局结算;转外就医的,由单位凭《转外就医申报表》、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转外就医的为80%),12个月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万元)。 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 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具体标准为: (一)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保基金支付94%,参保人员自付6%;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6%,参保人员自付4%;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参保人员自付2%。 (二)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

全民医保与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

全民医保与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 摘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新医改的工作重点之一,而重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运作需要建立在其他制度的基石之上,其中的一个基础性制度就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中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建是必要的。重建的重要思路,在于重新认识医保机构在基本药物制度中的重要角色。如果撇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单独建立一套基本药物制度,最终的结局很有可能是“基本不成功”。 标签:全民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公布,标志着新医改的正式启动。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新医改的工作重点之一,而重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运作需要建立在其他制度的基石之上,其中的一个基础性制度就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新医改方案”明确的第一个新方向就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即走向全民医疗保险[1]。“新医改方案”第七条明确指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意味着,在全民医保的大背景下,医保机构将成为基本药物的主要付费者,而对于广大参保者来说,基本药物的自付比以及自付额将会很低①。在这个意义上,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建也有望改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给付(待遇)水平和结构,城乡医保参保者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有了确实的保障。 因此,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至关重要。然而,问题在于,无论是“新医改方案”本身,还是未来三年的实施方案,对于两大制度之间的关联,并没有给出清晰的描绘,在一系列重要的关节点上留下了广阔的模糊空间。譬如说,基本药物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药品目录究竟是什么关系?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之间的运行是否有一定的差别?医保机构在基本药物的遴选以及基本药物目录的编订上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在购销环节(尤其是所谓“集中招标采购”)上,基本药物与医保用药有何区别?就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和医保用药的合理使用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范机制与医保机构的市场性付费机制,究竟是相互替代还是互为补充的关系? 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新医改的推进中加以重视并予以解决。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厘清问题的实质,探寻多元的应对之道,为新医改的实施提供参考借鉴。限于篇幅,本文主要针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购销环节进行讨论。关于基本药物的遴选和付费环节,笔者将另文详细撰述。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基本药物究竟是什么样的药。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定义是不断更新的。根据较新的定义,“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遴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与公共卫生的相关性、有效性与安全的保证、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在一个正常运转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基本药物在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数量的可获得性,其

医药投资之基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区别与联系

医药投资之 基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区别与联系 2018年10月26日 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对医药投资来说影响巨大。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直观的理解医保目录,我们购买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可以由医保帮我们支付,购买医保外的药品只能自费。而基药目录我们则了解的不多,下面我将对两大目录作简单介绍。 一、基药目录 基药指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在2009年深化医改之前,基本药物目录就存在,但是有目录无制度。2009年8月18日,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加入基本药物目录对药企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药,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药。二是基药目录中的药品会纳入医保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医保目录中非基药。这两个原因可使药品在入选基药目录后销量大增。

2018年10月25国家卫计委发布《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但基药目录并非每年更新,上一版是在2012年更新的。 二、医保目录 医保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原来是国家人社部制定,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由医保局制定、更新。医保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是在基药目录的基础上遴选,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地方不得修改。乙类目录是各地在国家制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要和用药习惯可以进行调整,该类药品相对甲类应该疗效更好,价格略高。 医保目录的最新版本为2017版,此后国家医保局进行调整。 三、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区别和联系 总之,两大目录在医药投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在医药工业还是医药商业都应该仔细研究。

医保报销规定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①药品的报销: 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②诊疗项目的报销: 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范围外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③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 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销。如床位费:三级医院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 特别提示: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应尽可能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提供“三个目录”范围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并与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2、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我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以后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和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管参保人员是否住过院,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都要单独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今后将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5、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在社会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社会统筹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负担。目前,5000元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2%、14%、16%,5000元至1万元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2%、14%,1万元至2万元部分,个人负担10%,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仍减半执行。 6、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我市缴费标准和补助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为解决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重的问题,我市建立了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政策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统筹 一、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的签署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到临淄区医疗保险处、各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2、参保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签约医疗机构,并按要求签署《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3、参保人将签署的《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交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或签约医疗机构,由签约医疗机构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后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由签约医疗机构归档留存。 4、门诊统筹医疗年度签约有效期为两年。 二、临淄辖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共26家) 1、临淄区稷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金茵生活区40号楼) 2、临淄区闻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临淄大道中医院城东医院) 3、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号(地址:雪宫街道大顺路93号) 4、临淄区闻韶街道辛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辛东生活区) 5、临淄区闻韶街道勇士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勇士东生活区127号) 6、临淄区闻韶街道闻韶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太公路28号闻韶派出所对面) 7、临淄区雪宫街道雪宫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雪宫路临园生活区东门) 8、临淄区雪宫街道东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东高居委会) 9、临淄区雪宫街道西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西高居委会) 10、临淄区雪宫街道桑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桑坡路111号) 11、华能辛店电厂职工医院(地址:临淄区乙烯路369号)

北京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

北京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其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看病就医负担,由 社会、企业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但医疗保险参保类型多样,比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因此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也不一样。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人员类别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元)社区(本市)其他定点 大额补充大额补充 在职1800 90% / 70% / 20000 退休70岁以下 1300 80% 10% 70% 15% 20000 70岁以上80% 10% 80% 10%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类别报销级别起付线 (元)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在职人员 起付标准-3万元 1300 90% 87% 85% 10万元3万元以上-4万元95% 92% 90% 4万元-支付10万元97% 97% 95% 支付10万元-3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5% 20万元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3万元 1300 94% 92.2% 91% 10万元3万元以上-4万元97% 95.2% 94% 4万元-支付10万元98.2% 98.2% 97% 支付10万元-3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90% 20万元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报销类别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元) 门诊费用 城镇老年人650 50% 2000 城镇无业居民650 50% 2000 学生儿童650 50% 2000 住院费用 城镇老年人1300 70% 17万城镇无业居民1300 70% 17万学生儿童650 70% 17万

北京医保报销规定

北京医保报销规定(详解) 居民大病医保: 1、只报销住院及几项特殊病门诊 (除急诊外,须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专科、中医医院) 2、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4、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职工社保医保: 统筹基金,住院和特别门诊, 1、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2、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成反比,与费用成正比 (以三级为例,1300-3万,报销85%;3-4万,报销90%;4万以上,报销95%) 3、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大额互助, 1、普通门诊,起付线1800,最多报销2万。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退休职工起付线1300,报80%,+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则共报销90%) 2、住院和特别门诊,报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的那部分费用,报85%,最多20万(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个人账户,自由支配 医保卡 启用了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则门诊只交自己付费的部分,不需要先交全部费用再报销。 现在正在逐步开始发放医保卡。 目前,门诊用社保卡,住院仍用蓝本。 只有蓝本的,(凭贴有条形码的蓝本) 门诊,是先自己交费,超过1800部分,把医院给的单据和处方交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报销。住院,出示医保蓝本,交一些押金,只需要付个人应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结算。

关于留观 住院和死亡前7天,均算住院。须在结算后60日内,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留观证明、统一门诊收据(异地就医提供异地门诊收据)、检查治疗明细、出院诊断或死亡证明,到参保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报销。 若留观超过7天,一直没住院,只能按门诊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第十三条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先行赔付的原则。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分割后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条参保人门(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凭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于当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又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员工子女医疗费用可在当年内随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参保人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药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药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药量超过用药规定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所开药物应与就诊疾病相符,发现有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均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报销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时应先由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办理完毕后将材料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可随时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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