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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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Q/SE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2012-4-16发布2012-4-16实施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Q/SE A3016-C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前言

为规范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合同谈判以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关于

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条款的评审与决策程序,明确各类保函的评审与决策权限,明确保函的开立、修改、理赔、注销、接收、索赔、退回、存档、统计分析、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管理相关人

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E A3016-B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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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E A3016-C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便于公司业务部具体操作和领导及时掌握保函状况,节约费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融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开具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的安慰函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文件和协议(以下简称“保函”)。

本办法项下保函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担保自身责任,通过银行开立

的保函,包括国际承责保函和国内承责保函;

2、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

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承责保函;

3、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管理的海外营销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申请人,

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本地承责保函;

4、本公司及其母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受益保函。

5、融资性保函。

思源电气或输配电公司为担保子公司责任,代替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业务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按照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办理。

3.定义

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及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3.1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为担保自身的责任、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

保人向客户或第三方开立的、保证本公司或子公司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3.2融资性保函:是指本公司根据融资银行的要求开立的,担保子公司、客户或其他第

三方还款的保函,包括银行及非银行保函。一般包括两类保函:1)银行为子公司单独设立信贷额度,而要求本公司提供子公司的还款担保,如内保外贷;2)项目融资中融资银行要求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客户风险而开立的保函。

3.3国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

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承责保函。

3.4国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与国内总包商合作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

中所产生的承责保函。

3.5受益保函:是指客户或第三方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本公司或子公司开立

的、本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保证客户或第三方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3.6普通保函:是指主要条款、金额比例、效期、费率等关键要点符合保函一般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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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E A3016-C银行保函管理办法承责保函。

普通保函的种类和具体特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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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高风险承责保函:符合以下任一条或多条情形的保函是高风险承责保函:

1、保函金额超过上述第3.6项规定的普通保函的金额比例上限;

2、保函有效期超过上述第3.6项规定的普通保函规定的保函有效期,如敞口保函(见

下文定义);

3、保函格式与已经签署的合同附件要求不一致,并且比附件条件恶化,可能使本公

司及母子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4、保函格式比普通保函要求苛刻或含有非正常条款,可能使本公司及母子公司处于

不利地位,如规定客户可任意修改保函效期、保函可自由转让给第三方等;

5、保函经延期后的合计有效期限超过三年。

3.8敞口保函:是指未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日期为到期日的承责保函,或者虽然规定到期

日但有效期可以随时被展期的承责保函。通常出现在履约保函格式内,如规定拿到初验(PAC)、终验(FAC)为保函到期日等。

3.9非敞口保函:是指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日期为到期日,且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更改

有效期的承责保函。

4.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4.1输配电公司业务部

输配电公司业务部,及已注册的海外代表处及海外子公司,为开立保函的申请及责任单位;业务员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保函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背景资料,并负责已开立保函的跟踪管理、所属项目进展反馈、到期注销及其他相关事项。

部门经理需严格把关,并在保函申请表上签字审核。

4.2输配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监)

分管副总对保函申请和有关条款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审批。

4.3输配电财务部保函审核人员

财务部保函审核岗位人员,为保函条款专业评审人员;负责商务合同中保函条款及格式审核、谈判,及保函开立前的初审及其他相关事项。

4.4法务人员

为保函相关会审人员;参与商务合同签订前保函格式的审核、保函开立过程中被定义为高风险保函的文本审核及其它相关事项。

4.5输配电公司财务总监

对保函条款及格式进行复核和审批,对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提出审批意见。

4.6输配电公司总经理

对保函业务进行审批,对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提出审批意见。

4.7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普通承责保函、所有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进行审批。如有必要应提交董事长审批。

同时对融资性保函,根据需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负责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的履行及与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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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 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 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 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 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 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 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 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 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 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业务种类包括:

(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 / 维修、预留金保函。工程项下投标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 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 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 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 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 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 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 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按合 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 返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 工程项下质量 / 维修保函。系指银行接受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业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包人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换、维修、赔偿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保函)。系指银行接受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提前支 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 负责退还预留金款项。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 10%。 (二)贸易履约保函。系指以商品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交易中,银行接受交易一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另一方(受 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销售方按规定交付商品而购买方未按合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 赵学奎 摘要: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银行保函多属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习惯上称为独立保函。担保公司对银行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存在风险,应注意风险防范。 主题词:工程担保银行保函敞口担保风险防范 2006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实施“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战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其中,“大建设”方面,2006、2007年两年,共安排新建和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投资224亿元。“三大推进”激活了担保市场需求,其中我公司1-9月新批担保金额近14亿元,出保额达10.5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加4.09亿元,增长62%。“三大推进”也催生了一些担保新品种,今年以来,我公司先后为数家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担保额超过1300万元。笔者结合业务实践,对工程担保概况、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一、工程担保概述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主要品种有: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业主支付保证、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完工保证、分保保证、供货保证、维修保证、预留金保证等。

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实行担保。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米勒法案”代替“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参与联邦公共工程建造的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保证和付款保证;1942以来,各州又参照“米勒法案”先后通过了所谓“小米勒法案“,要求州政府投资兴建的所有项目必须得到担保。美国由此形成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工程担保市场。目前,全球年担保费收入35亿美元,美国占20多亿美元,其中2/3来自工程担保。 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担保书(surety Bond)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的履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的保证对象则是约定资金额度的违约损失补偿;担保书的担保额为工程的全部合同价格或合同价格的较高比例(50%以上),而保函的担保额一般是工程合同价格的较低比例(20%以下)。由于担保书或保证合同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履行,因此,对业主在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提供的保护最充分。同时,不需要承包商提供押金或保证金,从而为承包商提供融资便利、减轻其资金压力,最受工程市场欢迎。传统上,北美地区主要使用美国式的高保额有条件赔偿保证合同。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得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经财政部评估、批准并每年进行复核验收、定期公布名单。欧洲地区过去主要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低保额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近来,欧洲地区出现向美国式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靠拢的趋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过程中最早引入工程担保;1998年5月,建设部提出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工程质量担保试点;1998年7月,我国首家专业化的工程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成立;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5月,建设部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05年10月,建设部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六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湖北、北京、江西、四川、陕西、重庆、河北、天津、福建、新疆、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自2003年以来先后推出“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工作。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 海外工程保函的开立、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海外工程保函的种类与特点 第三条海外工程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 1.按照工程额(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的一定比例开具。 2.受益人为海外法人,通常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3.币种以外币表示,通常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4、保函文本应以英语表示。 第四条公司常用的海外工程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Guarantee)、质量保函 (Quality Guarantee)。 第五条投标保函是海外工程投标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投标保函并非是所有海外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一些私人投资的工程以 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招标不需要开具投标保函,或经协调后可以免开。 2.保函额通常不高于工程额的 5%。 3.保函有效期通常不超过 6 个月,并于工程开标后(中标的须签订合同后)到期。 第六条预付款保函是在合同签订后为收取工程预付款而向付款方(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预付款保函通常自保函开出(或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于发货或完工后到

保函业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docx

,. 江苏 XXXX 银行 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 (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 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 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

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

XX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XX银行保函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保函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保函业务的操作方法,根据国家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行可办理的非融资类保函种类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租赁保函、保释金保函、财产保全保函。 我行可办理的融资性保函有:关税保付保函、借款保函。 第二章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授信申请人除提交一般授信(可参照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与担保事项相关的下列资料: (一)投标保函: 1.工程或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记载工程或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工程或项目地点、概况;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资金来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起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准入条件;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2.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二)履约保函: 1.基础合同或签约备忘录等(招标文件项下的履约保函,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合同应注明工程或项目概况、合同工期、价格及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安全、验收、违约及其他条款; 2.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三)预付款保函 工程或项目合同中对预付款的约定,必须明确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时间与方式及其他队预付款的约定条款。

(四)其他保函 交易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对于客户提供的资料,授信业务经办人员要进行复印留存,并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和姓名;对于足以对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要资产、交易证明文件,调查人要现场调查核实,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第三章业务调查 第五条授信业务经办人员除按我行一般授信业务(可参照流动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外,还要对工程、项目、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担保人或反担保的实力进行调查。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 (一)资信情况:调查申请人经济地位、法定代表人素质和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生产经营状况等,主要指标包括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在本行业及地区排名情况、近3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增长情况等; (二)履约能力及履约情况:调查申请人资金实力、人员素质、设备装备能力及资质等级和履行情况等,主要指标包括: 1.资金实力:分析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例、速动比例、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2.人员素质及资信; 3.设备装备能力及水平:设备先进水平及占比状况等; 4.资质等级:有权单位颁发的资质等级; 5.履约情况:贷款按期偿还率、贷款利息偿付率、合同履约率、应付货款清付率、工程优良品率等; 6.诉讼风险:申请人是否已经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不同种类的保证金业务应生成相应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核算。 第四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及使用第九条在开立保证金账户时,支行前台业务人员应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资料,按业务种类及科目归属为客户开立相应的保证金存款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与其结算账户之间的相关转账,不能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保证金账户录入后形成的保证金编号与所办理业务的协议编号是唯一对应的关系,系统可根据保证金编号查询,以确保在补充保证金时按编号及时、 200202 251021 担保保证金 200203 251031 信用证保证金 200204 251041 信用卡保证金 200205 251051 保函保证金 200206 251061 房地产按揭保证金 200207 251071 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 200208 251081 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 200209 251091 保管箱保证金

银行保函的开立

银行保函的开立、生效和实效 有关保函开立的主要规定有:(1)保函应以书面形式开立,所谓书面形式当然包括有效的电讯信息和加密押的同类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2)保函应该规定的主要事项包括:主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受益人、保证人、开立保函所依据的基础交易、最高保证金额和付款所用货币的币种、保函失效日期或决定保函失效的具体事件、要求付款的条件以及保函金额递减条款。这里所谓的“金额递款条款”是指保函中可以规定在某一日期或向保证人提交为此目的而规定的单据时,保函的担保金额按一定数额或按可却确定数额减少。(3)保函一经开立,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即为不可撤销的文件。(4)保证人是否开立保函应由其自由决定,但是,当保证人收到开立保函的委托后,认为如按该委托开立保函,保证人将会受到保函开立国有关法律或法规的制约,从而将不能履行保函的责任时,保证人可以拒绝为申请人开立保函,但他应该立即以电讯方式通知委托人,或者,如不能以电讯方式通知时,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说明其不能执行该项委托的原因,并要求委托人重新提出新的委托。 关于保函的生效,URDG第6条规定,除非保函中明确规定保函生效日期将为开立日期之后某一日,或规定保函的生效将受制于某一条件并由保证人依据与这一条件有关的单据而确定生效日,保函应从开立之日起生效。 关于保函的失效,URDG规定,保函中规定提交索赔书的失效时间应是一个日历日期,或者是把保函中规定的表示保函失效的文件交给保证人之时。如果保函中既规定了失效日,又规定了决定失效的事件,那么,保函在失效日和失效事件二者中最早出现的日期开始失效;不管保函中是否规定失效条款;如果将保函退还给保证人,则认为该保函已经被取消而失效;如果受益人书面声明解除保证人的责任,不管是否已将保函及其修改书还给保证人,也认为该保函已被取消而失效;保函失效后,存留保函及其修改书并不表示保留受益人在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如果受益人要求延展保函的有效期,以取代根据保函规定条件和本规则提出索赔,保证人应无延误地如实通知向他发出开立保函的一方,然后,保证人应在一定的合理时间内暂停赔付,以便主债务人(即申请人)和受益人就是否同意此项延展而达成协议,并安排开立延展文件

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长沙银发〔2012〕259号 长沙银行 关于印发《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行(部): 现将《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原长沙银发〔2009〕299号文件从即日起失效,所有涉及保函业务操作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 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长沙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 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控制工程保函风险,合理利用集团授信额度、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高额保函(用于投标、履约、支付等)、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等,与工程相关的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在本管理办法中约定。融资性担保保函不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及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直营项目指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非直营项目指分公司通过签约项目负责人间接指导运营的项目;联营合作项目指集团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办理保函,须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

(一)关于申请办理保函的承诺书(附件一) (二)中标前的投标保函、高额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中标后的履约保函、高额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五)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必须在保函出具15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10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纪部应对申请办理工程保函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有无发生涉案纠纷的审查及保函风险评估,市场部应对照投标时的承诺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两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第九条保函的审批。申请单位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审批表》(见附件四)递交至集团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保

银行保函详细介绍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农业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农业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投标保函:是指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农业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维修保函: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农业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农业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是指对在农业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农业银行可为该企业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为免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需委托中国银行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是指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需要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时,向农业银行申请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保函业务。 功能:履约保函能满足国内企业之间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付款保函能满足国内企业之间偿还预付款方面担保的需要。 投标保函能满足国内企业之间投标方面担保的需要。 维修保函能满足国内企业之间履行维修责任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留金保函能满足国内企业之间归还预留金方面担保的需要。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能满足农业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中国银行为其向海关出具税款保付保函后,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的需要。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能满足企业因开展加工贸易为免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的需要。 履约保函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63号(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中间业务,提高本行综合竞争能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银监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函是指本行应客户的申请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是为申请人投标、履行合同等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本行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本行”包括各支行、部。 第三条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第四条办理保函业务,应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 第五条保函业务是授信业务的一种,纳入申请人授信总额内管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所出具的保函是指有100%保证金的保

函,本行暂不对外出具敞口保函。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及办理程序 第七条本行办理的保函种类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总行审查认可的其他保函。 (一)投标保函:应投标人申请,本行向招标人出具保函,保证在下列事件发生时进行赔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投标书规定与招标人签约; 3、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投标书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等。 (二)履约保函:应承包人、分包人、卖方书面申请,本行向业主、总包人、买方出具保函,保证在申请人不能履行合同时代为赔付。 (三)预付款保函:应申请人书面申请,本行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保证在申请人收到预付款而未履约时代为赔付。 第八条本行保函业务的办理程序为:客户向经办行申请→经办行受理调查→申请人缴纳全额保证金→总行审批→经办行与申请人签定担保协议→开具保函→保函到期收回→退回保证金。 第三章保函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开立保函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生产正常经营,经济效益较好; (三)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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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控制工程保函风险,合理利用集团授信额度、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高额保函(用于投标、履约、支付等)、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等,与工程相关的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在本管理办法中约定。融资性担保保函不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及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直营项目指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非直营项目指分公司通过签约项目负责人间接指导运营的项目;联营合作项目指集团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办理保函,须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

(一)关于申请办理保函的承诺书(附件一) (二)中标前的投标保函、高额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中标后的履约保函、高额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五)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必须在保函出具15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10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纪部应对申请办理工程保函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有无发生涉案纠纷的审查及保函风险评估,市场部应对照投标时的承诺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两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第九条保函的审批。申请单位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审批表》(见附件四)递交至集团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保

银行保函(样本)

银行保函(样本) 编号: 致受益人:广州大学 兹因 (下称“保函申请人”) 与你方签定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只要你方确定保函申请人未及时、正确或者实际履行合同(违约),并且在本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限内通知我行索赔,则由我行全额承担返还受益人已预付的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并代为清偿应当由保函申请人承担的违约金;但是,上列保证范围应当剔除保函申请人已向你方实际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到保证期限届满之日失效。保证期限为6个月,自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之次日起算。你方超过保证期限提出索赔,或者你方与保函申请人未经我行同意而自行实质性变更合同的,我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我行实际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或者一旦保证期限届满而你方未有索赔请求的,保函正本原件必须立即退还我行;于上列应当退还保函正本而你方未予退还之情形,本保函亦自动失效。 四、无论保函申请人有任何反对或异议,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索赔文书”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按该“索赔文书”所指定的支付方式履行实际支付义务;该“索赔文书”包括:(1)保函申请人违约说明的书面索赔通知正本;(2)本保函复印件;(3)你方通过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已经按合同向保函申请人支付了合同预付款项之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支付机构公章),或者保函申请人已全部收妥合同预付款项之有效证明文件。

我行在支付前,仅就索赔额是否属于或超过担保范围、索赔是否超过保证期限、合同是否属实质性变更三个事项进行审查;除此之外,不作审查。如果该三项之中有不符合支付条件的,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的“索赔文书”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以书面法律意见之函复。 五、本保函不可撤销,且我行不享有检索抗辩权。你方采取的未明示免除我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六、本保函规定了我行的全部承诺,该承诺不得通过援引本保函所提及文件或任何其它相关文件进行任何方面的修改或扩大,且任何此类文件不应被视为本保函的一部分。 七、如有索赔,出于验证之需要,请将书面索赔通知加盖你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连同本保函之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我行,一份送达保函申请人。 八、本保函以广州大学为唯一受益人,且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九、本保函仅限于由中国××银行×××××分(×)行偿付。 保证人(公章): 住所或联系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签发日期: 年月日联系电话:

银行保函管理规定

银行保函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ICS 备案号: Q/SE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2012-4-16发布 2012-4-16实施 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规范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合同谈判以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关于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条款的评审与决策程序,明确各类保函的评审与决策权限,明确保函的开立、修改、理赔、注销、接收、索赔、退回、存档、统计分析、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管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EA3016-B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管理。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便于公司业务部具体操作和领导及时掌握保函状况,节约费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融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开具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的安慰函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文件和协议(以下简称“保函”)。 本办法项下保函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担保自身责任,通过银行开立 的保函,包括国际承责保函和国内承责保函; 2、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 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承责保函; 3、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管理的海外营销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申请人, 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本地承责保函; 4、本公司及其母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受益保函。 5、融资性保函。 思源电气或输配电公司为担保子公司责任,代替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业务不在本 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按照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办 理。 3.定义 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及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为担保自身的责任、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客户或第三方开立的、保证本公司或子公司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融资性保函:是指本公司根据融资银行的要求开立的,担保子公司、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还款的保函,包括银行及非银行保函。一般包括两类保函:1)银行为子公司单独设立信贷额度,而要求本公司提供子公司的还款担保,如内保外贷;2)项目融资中融资银行要求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客户风险而开立的保函。 国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承责保函。 国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与国内总包商合作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承责保函。

银行业务名词解释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

银行业务名词解释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保函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 1、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它也是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 其核算为: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注重保证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实质,若使用受限,则应从期末现金中扣除。 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2)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由以上可知,若信用证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应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从“现金”中扣除。

银行保函开具注意事项

开具保函注意事项 一、收到分公司发来开具保函资料(资料中需包含开具保函合同扫描件、注明保函开具 类型及保函具体到期日、若为非标格式请提供非标格式模板) 二、开具保函资料的审核 1、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核。首先审核合同有无相关方的签字及盖章,签章名称与合同中记录 的签订方名称是否相符(注:签章必须为合同章或公章,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2、对合同中相关开具保函条款的审核。合同中必须明确的注明保函的开具类型、开具金额、 提供人、受益人及保函的开具期限。同时确认合同中有提到具体的合同金额(以便保函申请书的填写)。 3、对保函非标格式的审核。(以下问题都有在分公司提交的非标保函格式中出现过的) a、非标保函格式必须有具体的保证责任的金额,如果反之,往往推定为保函出具银行应对 保函申请人所欠保函受益人的主债务的全部金额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保函出具银行的责任风险可能会失控。银行不予开具此类保函。所以开具保函的金额一定要是具体金额。 b、若非标格式中标明“保证范围包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本金)及相关利息”。这种情况 下由于利息计算时间没有约定,实际的担保金额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银行不接受开具此类保函。 c、非标格式中不得要求银行作为主债务人,对保函承担连带责任等,银行对申请人开具的 保函只有担保责任。 d、对于非标格式中若出现“保函可以单独转让条款”,即受益人要求保函项下的权利可以 单独转让,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此条款意味着银行基于保函所承担的义务将脱离主合同的债务独立转让。同时承担的风险和履行的义务对象也是预测的状态。 e、“见索即付”的条款也是非常不利于我们的,这种条款对受益人最为有利,但对于我们 申请人来说,在受益人只要提交银行书面申请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或文件的同时即可要求银行赔款。 f、没有明确的保函期间条款不能接受。即没有约定明确的保函具体到期日,银行难以对保 函风险进行控制,保函申请人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 g、“保函有效期必须在开立之日起生效”,不得以受益人约定的验收日期,付款日期,交 货日期等确定。这些日期都是不确定日期,银行为了避免后期的纠纷,杜绝开具此类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 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

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三)预付款保函:我行接受预收款人委托,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第九条其他保函业务是指除本办法第八条以外的其他保函类型。 第三章保函的申请 第十条向我行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应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出的保函申请。在经济活动中确有需要的,符合相关资格的且申请办理的保函类型为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经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第七条基本条件要求。 (二)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合法、正当。 (三)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或收到对方邀约或通知。保函业务的相关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四)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资信。 (五)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特色保函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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