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之比较研究

边沁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之比较研究
边沁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之比较研究

V ol. 7 No.1 Feb. 2013

第7卷 第1期2013年2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70

[收稿日期]2012-08-20

[作者简介]唐志文(1973-),男,湖南宁乡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教学与管理。公平以及正义问题历来是政治哲学的核心话题。当今时代,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系列社会矛盾也由此而产生。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正是他探索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论结晶,其理论体系是在批判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本文试图围绕社会正义思想,从罗尔斯对边沁理论的“扬弃”出发,结合对两者的比较分析,并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加以客观评价。

一、边沁和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分析(一)二者对“社会正义”的界定

边沁的哲学思想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他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和动机都是以“快乐”和“痛苦”两种主观感觉为出发点的。“快乐”是好的,是人们渴望的、追求的;“痛苦”是坏的,并非人们自愿的,“趋乐避苦”是人类的本性。基于“苦乐”原理的价值判断,边沁进一步提出了“功利”原理。边沁的“功利”原理是这样一种状态:赞成(或否决)任何一项行动时,无论是私人的某项行动,亦或是政府的某项行动,都必须以这项行动给人们所带来的幸福增加或减少为依据,或者说要以这项行动促进或妨碍某种幸福倾向的程度为依据。更直观地讲,对任何个人行为或政府行为的评价,我们都可以根据这项行为所带来的“幸福”程度的增加或减少为评判标准。以此为基础,边沁还提出了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大多数人最多、最大的幸福,并且尽可能将痛苦缩减到最少,在必要情况下甚至还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边沁认为,“最大的幸福原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原则。此外,边沁还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探讨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他认为立法者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了解有哪些影响立法的因素,也必须明确可能使用什么惩罚类型及其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比较这两个方面,更深入地估计出每一种可能的状态,以及这些状态对每一类型、每一程度的惩罚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只有这样,在经过严格比较、详细筛选、仔细斟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制定出更能为人们带来幸福、快乐、安全的法律体系。而就实现该立法目的的立法原则来讲,就是对“功利原则”的贯彻,也就是边沁所说的,对“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的实现。由此可见,边沁认为立法是一件严肃、繁琐的事情,法律不仅要有惩罚,还应吸取道德和伦理的因素,才能实现“最大的幸福原则” [1]。

罗尔斯在其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上,认为一个真正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既能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拥有平等、自由、公平竞争的权利,又能保障社会最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指出,“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平等、自由”的权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和个人的私有财产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最基本的权利;认为坚持“正义”的原则,就必须反对一部分人以牺牲(或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而享受更有更多的利益 [2]。罗尔斯的这些言论实际上就是对功利主义的超越。罗尔斯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状况会因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人的禀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平等”状态,即“原初状态”。这种“不平等”状态的影响逾持久逾深刻,无疑会导致“更大程度的不平等”。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人,社会正义的首要条件,是保护弱者、贫困者和最低受惠者,认为政府应该关注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以及社会权利的公正分配[3-4]。

边沁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之比较研究

唐志文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摘 要]“社会正义”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总结边沁和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界定、工具基础及二者实现各自社会理想的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对边沁和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进行了评析,并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对“社会正义”问题进行了审视。

[关键词]社会正义;正义原则;功利原则;程序正义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272(2013)01-0070-04

博弈论与社会选择中的理性

博弈论与社会选择中的理性 第一讲个体理性决策与博弈论 经济学的两个基本观念:理性(rationality)与折中权衡(trade-off) 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实现什么目的?描述或解释人类行为,进行机制设计的基础 行为者(决策者、博弈者)对所处场景的主观认知:物我两分;形式系统及其解释 有界理性: 理论性概念与经验性概念:Craig定理 社会物理学:个体理性决策、博弈论与社会选择,机制设计 社会科学的两大基石:博弈论与社会选择 博弈论的两个互补观念:协调性与稳定性(稳健性) 作为描述性理论的as if解释:图灵实验 描述性与规范性之间的不协调 个体理性决策

阿罗:“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当代形式是博弈论”,“所有解释都必须以个人之间的行动和对行动的回应的方式进行”(Arrow, 1994, p5, p1)。 “我们研究的模型假设每个决策者在如下意义上是理性的,他知道他的可选择对象,形成关于任何未知事物的预期,具备清晰的偏好,在某些优化过程后深思熟虑地选择他的行为”(Osborne & Rubinstein, 1994, p4)。 选择、偏好、效用 选择:一致性(consistency),弱显示偏好公理 偏好: 完全性:不能不选择 传递性: R A x M∈ ? A = ∈ A , y } : { , (xRy ) x R A G? = A ∈ ? ∈ { y , } ) : A (yPx , Rational Fool :tie-breaking 布里丹的驴子 “全局理性”:How to decide … how to decide to how decide rationally Herbert Simon:“bounded rationality”;满意原则(秘书问题),是一种进化出来的能力而非计算的结果 选择规则 如果假设一个决策者对所有备选方案都是无差异的,那么任何行为都可以被理性化。但是,理论的强度越弱,预见性也越差。 满足连续性的偏好可以被一个效用函数所表示。 偏好和效用反映了行为主体的主观性判断。利己主义、利他主义与妒忌型人格可以被区分开。 不确定环境(行动与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下的决策 个体知识的划分(partition)刻画:非幻觉性;如果你知道某事,那么你知道你知道某事;如果你不知道某事,那么你知道自己不知道某事 风险、不确定性、无知 两类模型,决策者在两类模型中都是在彩票中进行选择。概率(probability)模型定义的彩票是彩金的概率分布,适用于描述客观未知(objective unknowns)情形,即奈特所谓的风险(risk)和(Anscombe & Aumann ,1963)中的轮盘(roulette)彩票;状态变量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第23卷第1期晋 中 学 院 学 报Vol.23 No.1 2006年2月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Feb. 2006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雷清海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正义、社会公正的建设有重大启发意义。现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论的思想无疑会给我们重建 社会正义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社会正义 中图分类号:D69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08(2006)01-0046-04 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1](P302)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1](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 [收稿日期]2005-11-01 [作者简介]雷清海(1970-),男,黑龙江肇东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伦理思想。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篇一: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 ——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篇二: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论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

论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 作者简介:高连克(1969--)男,福建厦门人,集美大学副教授,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读博士后。集美大学社会学系厦门361021电子信箱为: abull2054@https://www.360docs.net/doc/da7069933.html,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从个体行动者与法人行动者出发,试图整合社会学理论微观主义与宏观主义,因而在经济社会学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包括行动系统、行动的结构、行动的权利以及社会最优等四组基本概念构成的。理性选择理论不仅要分析个别行动者的行动,而且要努力能够从对微观行动的分析上升到对宏观社会结构的分析,这集中体现在对法人行动分析。因为法人行动不只是分析行动系统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更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显著特征之一。但是,他的理论忽视了行动者的偏好、欲望以及心理预期,忽视了感性选择以及社会关系网络对个体行动以及社会行动的制约作用。关键词:科尔曼理性选择社会行动西方社会学理论孔德以后,受二元论哲学思维方式的影响,一直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理论研究理路。那就是单子论与整体论、还原论与有机论、个体论与系统论、行动理论与结构主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也就表现为微观与宏观的对立。理论研究过程中二元对立倾向越来越引起许多社会学家的不满,他们纷纷从各自的研究旨趣出发试图综合社会学理论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微观理论与宏观理论之间的鸿沟,努力实现社会学理论的统一与整合,帕森斯就是其中的代表。然而,20世纪50年代以后,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理论因其过分专注于社会结构与功能之间的有机整合性、社会发展的和谐性而忽视了社会事实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性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和批判。这诚如吉登斯所言,“在二战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整个世界的社会学都为美国社会学所主宰,社会学理论中深深地埋下了帕森斯的印记。现在回过头来看,帕森斯思想享有的声望未免太高,因为他那种抽象、含混的风格引起许多人的麻烦。”(1)这样,反思社会学功能主义研究理路、寻求社会学方法论突破、构建真正能够反映与把握社会现实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就成了帕森斯以后社会学家共同的心声。从50年代到80年代,在批判帕森斯功能理论基础上美国社会学界群星璀璨,但都是过眼烟云、稍纵即逝。到了80年代,整个社会学界日益出现了微观与宏观整合趋势:整体主义、宏观主义社会学理论试图引入个体心理学理论,而个体主义、微观主义社会学理论则不断扩大自己的理论视野,试图将社会系统与社会结构纳入到自己的理论范围之中。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成为杰出代表,他1990年出版的《社会理论的基础》正是努力实现微观与宏观的整合。为此,他的导师罗伯特·默顿曾经这样高度评价这本著作:“自半个世纪前帕森斯所著《社会行动的结构》问世以来,这本书是有关社会理论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科尔曼教授在分析批判传统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新的社会行动理论。他对法人行动者的分析是具有深远影响的新思维”。(2)一、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建立在某种基础之上的,理论基础构成了该理论生长的关键。总体上看,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那就是经济学基础、社会学方法论基础以及交换理论的基础。一段时期以来,理性选择理

罗尔斯 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

《正义论》读书笔记 一、背景介绍 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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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罗尔斯txt 罗尔斯正义论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罗尔斯正义论‖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da7069933.html,的支持! 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的理想_____-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教育公平观 正义的乌托邦______罗尔斯《正义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探讨―法律被严格服从‖―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正义理论,建构正义的乌托邦。 一,罗尔斯的生平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 (February 21, 1921 – November 24, 2002) 1 1,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John Rawls was born in Baltimore, Maryland. 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对神学产生浓厚兴趣, 一度想成为一名圣公会牧师。 Upon graduation in 1939, Rawls attended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 was elected to the The Ivy Club. During his last two years at Princeton he ―became deeply concerned with theology and its doctrines‖. 1943年,大学毕业,进入美国军队,曾在南太平洋参加二战。 1946年退役,回到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In

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是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流派之一。产生于50年代末期的美国。交换理论最初是针对结构功能主义提出的,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实证主义、自然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的倾向。它强调对人和人的心理动机的研究,批判那种只从宏观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或抽象的社会角色上去研究社会的作法;在方法论上倡导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根本原则;认为人类的相互交往和社会联合是一种相互的交换过程。这是对美国心理学家B.F.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功能主义的文化人类学和功利主义的经济学的全面综合。 社会交换论的基本研究范畴和概念包括价值、最优原则、投资、奖励、代价、公平和正义等。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G.C.霍曼斯、P.M.布劳和R.埃默森。霍曼斯是交换理论的创始人。他提出了一组普遍性命题:①成功命题。一个人的某种行为能得到相应的奖赏,他就会重复这一行动;某一行动获得奖赏愈多,重复活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获得的奖赏愈快,重复活动的可能性就愈大。②刺激命题。相同的刺激可能会带来相同或相似性行为。如某人过去在某种情况下的活动得到了奖赏或惩罚,而在出现相同的情况时,他就会重复或不再重复此种活动。③价值命题。如果某种行为的后果对一个人越有价值,那么,他就越有可能去重复同样的行动。④剥夺与满足命题。某人(或团体)重复获得相同奖赏的次数愈多,那么,这一奖赏对该人(或团体)的价值就愈小。⑤攻击与赞同命题。该命题包括两方面:一是当个人的行动没有得到期待的奖赏或者受到了未曾预料到的惩罚时,就可能产生愤怒的情绪,从而出现攻击性行为;二是当个人的行动得到预期的奖赏,甚至超过期待值,或者没有遭到预期的惩罚时,他就会高兴,就会赞同这种行为。霍曼斯将 5个命题看成是一组“命题系列”,强调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性,并认为只要将5个命题综合起来,就能够解释一切社会行为。霍曼斯指出,利己主义、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由于每个人都想在交换中获取最大利益,结果使交换行为本身变成一种相对的得与失。对个人来说,投资的大小与利益的多少基本上是公平分布的。 布劳的交换理论是从社会结构的原则出发考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过程,其理论目标既想克服功能主义忽视研究人的理论缺陷,又想弥补霍曼斯理论只局限于微观层次方面的不足。布劳的理论方法是从描述交换过程及其在微观层次上的影响开始,再从群体层次上升到制度与社会的宏观层次。他认为,社会交换关系存在于关系密切的群体或社区中,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活动,它指个人为了获取回报而又真正得到回报的自愿性活动。布劳还区分了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内在奖赏和外在奖赏的差别,引入了权力、权威、规范和不平等的概念,使交换理论在更大的范围内解释社会现象。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从微观到宏观,系统地追溯了交换现象的各种发展过程及其影响,从而形成一种归纳过程取向的社会结构理论。 继布劳之后,对交换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还有埃默森等人。埃默森运用严密的数理模型和网络分析,阐述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社会交换的基本动因和制度化过程,在方法论上进一步充实了交换理论的理论体系。 霍布斯在他早期发表的学术文章 (1958 年 ) 以及专著《社会行为的基本形式》(1961 年和 1974 年版 ) 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他理论的主要根据。在五种理论中,他的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及其现实意义 2013年12月31日 09:10 来源:《人民论坛》作者:张祎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摘要】20世纪70年代,美国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平等、公平机会、差别对待等原则,在西方国家哲学、伦理道德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引起了极大反响和关注。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重读《正义论》,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和谐社会现实意义 1971年,美国著名理论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出版,即刻成为当时西方社会领域最轰动的一件事,引起各界思想背景不同、观点各异的哲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等的关注和热议。《正义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平等、公平机会、差别对待等直接反映社会现象、影响社会正义的原则,是对当时西方国家社会现实的深刻反思,同时也对我国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代社会生活的快节奏,使大众经常以工作繁忙等理由来推托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当“小悦悦”等类似的案例出现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众的道德标准和正义观,应该思考我们社会的正义观如何树立。因此,当前我们更有必要重新翻阅哲学大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思想 在罗尔斯《正义论》之前,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传统的功利主义,其核心思想是,如果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的最大幸福,它的组织就是正确的和正义的,但它却无法保证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公平分配,常常是资源总量增加了,成果和成本的分配却有失公平,最终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化。针对这一缺陷,罗尔斯以洛克、卢 梭、康德等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足以替代功利主义的一种新的思想理论体系,即罗尔斯《正义论》。罗尔斯通过系统全面的论证,将其正义理论体系浓缩为两大原则,第一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是机会公正和差别原则二者的结合。 自由平等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①简言之为自由平等。罗尔斯在论证正义理论体系过程中,始终并一再强调把平等的自由原则放在第一位,这与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至上这一普遍思想达成共识。他认为,自由的地位坚不可摧、不容侵犯,一种自由只能被另一种更自由制约,而不为任何经济因素、利益因素所牵绊。罗尔斯阐述的自由平等原则,包括公民言论自由、思想开放、财产权平等、机遇平等、机会自由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直接适用于规定社会基本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他希望通过赋予社会个体自由与平等,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东岳论丛 Ap r.,2009Vol.30No.4 2009年4月(第30卷/第4期)(Dong Yue Tribune)哲学研究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高瑞鹏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山东聊城252000) [摘 要]《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是罗尔斯对其一贯思想所做的一种体系化的努力。该书集中 阐述了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设计并证明了两个可供选择的用于基本制度安排的正义原则。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4-0139-04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该书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而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即“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①。这种“正义论”以“作为公平的正义”或“正义即公平”为旨归。 一、作为公平正义的实质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说明正义的要义是公平,这种公平又联系于人们所说的“公平游戏、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中的公平。罗尔斯实际上把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活动看成一种“总值非零”的合作游戏,个人就是这种游戏中的游戏者,旨在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协议。在罗尔斯看来,两个正义原则就是这样一种协议,就是这一游戏的结果。据此,罗尔斯认为自己已经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联系个人与共同目标的方式,并且显示出一种强烈的说服力,即使你们是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只要你们有理性,按照合理的规则推理,你们就能达到这样一个普遍同意并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正义原则上,其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②。以上正义观可以具体分解为两个层面的涵义,亦即他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③。以上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为了使正义原则间的内在冲突与两个正义原则相配套,罗尔斯还提出了两个优先规则:“第一个优先规则(即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是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况,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第二个优先规则(即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④。 仔细考察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其要义无非是诉求平等地分配社会领域内的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个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 [作者简介]高瑞鹏,女,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讲师。 931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书名:正义论 书评:图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心血之作,它把他近20年潜心研究社会正义问题的成果发展成一个逻辑严密、条理一贯的体系,并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标志着伦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转折,使伦理学从脱离社会生活的元伦理学转到古典的非怀疑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罗尔斯本人也被称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西方信仰危机的一个时代,人们对社会普遍不满,迫切需要一种能够给人们提供某种借以安身立命、某种能够为之献身的价值。而元伦理学由于只研究道德语言的逻辑,不涉及它们的现实生活基础,从来没有想到要给人们的生活以某种指导;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倾向更使人感到无意义生活的无奈,各种非道德主义思潮在动摇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信仰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着无情的批判。这是不是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过时了呢?如果没有,它的道德基础何在?如何解释当前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如何解决这些不平等?这些间题摆在所有西方理论家的面前,要求他们作出解答。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罗尔斯认为,任何社会制度的道德基础都是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即依赖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他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将一种制度或它的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因为整体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的部分都是正义的,反之亦然。这种方法是正确的,因为社会的正义与否,的确表现在它的政治宪法和主要经济、社会体制方面,而且部分的正义与否不能直接用以判定整体的正义与否。但是,无论是政治宪法,还是主要的经济、社会体制,都只是结果,关键在于对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探索。这种探索的结果,便是正义论。 罗尔斯所使用的方法,是逻辑构造主义。它不同于逻辑重建主义的地方在于,重建要求客观地再现,而构造只要求体系的自恰性与完满性,其前提可以是高度直觉的,虽然二者都是公理化体系。也就是说,罗尔斯是抛开社会实际生活过程而仅仅使用纯粹理性,从高度直觉的前提来构造自身完满的正义论体系的。这种方法的一个优点是,它可以免受实际生活事件的干扰,具有一种纯粹性,这种纯粹性提供了一种能使人们从远处观察他们的目标的观念;而这些观念正是“他们实际上接受的条件,或者既使没有接受也能被哲学的反思去接受的条件。”罗尔斯就是用这些观念作为前提,来构造他的正义论的。他试图以一种近似于自然科学中理想实验的方法来构造一个关于正义的道德几何学,而且特别推崇爱因斯坦的思想实验方法。爱因斯坦的理想实验建立在光速不变这个事实以及相对性原理和不可能存在快于光速的速度这个假设之上的,与此相类似,罗尔斯的正义论建立在中等匾乏条件这个事实以及人性平等原理和无知之幕这个假设之上的。而且,他在构造正义论时,实际上在使用着爱因斯坦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一方法的。作为一种理论方法,罗尔斯的方法论是可取的,但隐藏在他的方法论背后的哲学思想却是不科学的,因为他认为,造成当时人们道德信仰危机的真正原因不在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而在于人们对这一制度的看法。他构造正义论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对正义作出新的阐释,把自由、平等、博爱的传统观念与正义原则联系起来,借助于正义原则恢复人们对自由、平等、博爱这所谓民主制度三

差别原则罗尔斯经济正义和平等主义的基石教学提纲

差别原则:罗尔斯经济正义和平等主义的基石专业:外国哲学学号:2013112037 姓名:张茜 〔摘要〕1971年罗尔斯巨著《正义论》的发表标志着政治哲学从自由到平等主题的重大转换。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其中,差别原则作为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核心,是罗尔斯正义原则非理想部分的精髓所在。本文以差别原则为轴心,从其在正义理论中的地位及其实质性内涵、它所依赖的契约论证明方法、其与功利主义的对立和对功利主义的超越、新自由主义内部诺奇克的反驳几个维度着手,试图描绘出罗尔斯经济正义的核心与实质,彰显其平等主义的理论倾向与人文关怀。 〔关键词〕差别原则经济正义新契约论最大最小值规则功利主义 导言548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社会所面临的内忧外患,特别是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将它推至了一个亟需调整社会关系的危机当口。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情境下,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了巨著《正义论》。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立足道德的角度,致力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研究,直视分配领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认为,“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①。这句话集中标示了他企图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强烈

愿望。无疑其《正义论》是具有理想性维度的,且这样一种“乌托邦”式理论,不仅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的展现,更是一种想望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奠基的有益尝试。 就政治哲学来说,它在正义问题上关注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划分的方式”②。罗尔斯认为,他的正义理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理想部分,即确定在有利情境下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具体指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无法避免的自然因素的限制以及历史偶然性因素影响的原则);另一部分则是非理想部分,它直面现实以解决不正义问题,也就是我们将在本文中重点探讨的差别原则。正是正义理论的理想部分要为如何修正现实中的不正义提供标尺,这也体现了罗尔斯理论高度思辨性与强烈现实性之间的张力。 一、差别原则之于正义论的重要性地位1315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正义原则的设置,正是要透过社会制度的调整,来解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从而尽量排除出社会历史以及自然因素的偶然性对人们生活愿景的不良影响。为此,他选择了新契约论的证明理路,用以选择和确立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正义原则。订立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者,进入出于纯粹理论假设之思辨设计的“原初状态”中,在“无知之幕”后运用“最大最小值规则”作出对正义原则

第三讲 总剩余分析、福利经济学与社会选择的基本理论

第三讲总剩余分析、福利经济学及社会选择的基本理论 注:本讲的内容建议阅读An dreu M as-colell等三人编写的《M icroeconomic T heory》 一.总剩余——社会总福利的一种度量 0.回顾 (1)边际(marginal)与总量(total)的关系:总量是相应的所有边际数量的加总。 (2)商品x的市场需求曲线与市场供给曲线。 1.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 (1)总效用与边际效用的货币表示 A为了方便起见,效用可以用人们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经济学称之为支付意愿)来度量;支付意愿实际上就反映了相应产品对消费者的价值。 B总效用就是指总支付意愿;边际效用就是指边际支付意愿,经济学也经常称之为需求价格。 (2)边际消费者剩余就是指消费者边际支付意愿与实际支付的市场交易单位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总剩余是指消费者总支付意愿与总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能够在图形上显示出消费者剩余)。 (3)观察市场实际交易单位价格与边际支付意愿(或边际效用)之间的关系。 2.生产者剩余(producer surplus) (1)边际生产者剩余就是指生产者实际获得的交易单位价格与愿意接受的最低单位价格之间的差额。生产者总剩余是指生产者实际获得的总交易金额与愿意接受的最低金额之间的差额。 (2)生产者意愿接受的最低单位价格就是相应产品的边际成本,即供给曲线的高度,它反映了用来生产该产品的资源的机会成本,或者说这些资源所用来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最大市场价值。 (3)生产者剩余并不等同于企业获取的利润。 3.总剩余 (1)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能够在图形上显示出总剩余)。经济学通常以总剩余作为资源给社会带来的总福利的度量指标。 (2)对“剩余”的研究有三位代表性人物:Marshall;Hicks;Harberger。本讲所提及的“剩余”概念是源自于Marshall的定义——一个非常粗糙的定义。 (3)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概念其实反映的就是消费者和生产者从市场交易中获得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自由自愿的市场交易对买卖双方均是有利的。

论罗尔斯的正义观

论罗尔斯的正义观 作者:周鹏(From the UIR) 【摘要】罗尔斯是二十世纪伟大的哲学家,他在他的代表作《正义论》中论述了对正义的基本观点,他将正义区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两个正义原则更是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均产生有益的启示。罗尔斯提出正义观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在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力求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进行重新探讨和分析,从中汲取合理的因素,有助于重建社会公平。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两个原则缺陷价值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在二十世纪中期,功利主义思想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罗尔斯从自然法学理论的基础中出发,并且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区分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提出 正义问题的争论之所以引起关注,并非源自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因为在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正义现象。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不正义现象并没有因经济的繁荣迎刃而解,反而愈加突出,成为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根源。 ①特别是在上个世纪的中期,随着第二次世纪大战的结束,美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的头号资本主义强国,各国经济都逐步开始复苏。此时社会上流行的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功利主义认为: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或者说政府打着为了多数人利益的旗号,侵犯少数人的利益,导致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社会不正义的现象大量存在。 罗尔斯认为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也不可能改变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非正义现象。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再加上,“美国社会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末以来,一直处于政治、经济剧烈动荡时期,反对种族歧视、反对越战、要求平等与民主的斗争交汇在一起,构成了对于美国这个所谓的‘民主世界的堡垒’、‘自由、平等、博爱的王国’的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统治阶级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克服和缓解人们对于西方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危机’。”②在这个人因素和社会需求的相互作用下,罗尔斯的新的正义观应运而生。 罗尔斯正义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这理论上的缺陷,因为功利主义只考虑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愿望这一总量,却不考虑这一总量在个人之间如何分配,这就说明 ①《罗尔斯正义观的双面性》,宋伟,南京政治学院,《网络财富》?2010年12期。 ②《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18页。

社会角色理论

社会角色理论 社工091 孙海港

一.社会角色的理论与概念 (1) 二.社会角色的类型 (1) (一)先赋角色与自致角色 (二)自觉的角色与不自觉的角色 (三)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 (四)功利性角色与表现性角色 三.社会角色的扮演 (1) 四.社会角色的失调 (1) (一).角色冲突 (二).角色不清 (三).角色中断 (四).角色失败 社会角色理论 一.社会角色的理论与概念 “角色”本是戏剧中的名词,指演员扮演的剧中人物。20世纪20—30年代一些学者将它引入社会学,进而发展为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之一。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具体说来,它包括以下四方面涵义: (一)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二)角色是人们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三)角色是人们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的人们行为的期待;(四)角色是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基础。 在社会中,角色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角色联系在一起。这样一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角色就是所谓角色集。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仅仅承担某一种社会角色,而总是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他所承担的多种角色又总是与更多的社会角色相联系,所有这些就构成了角色集。 二.社会角色的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将社会角色区分为多种类型: (一)先赋角色与自致角色。所谓先赋角色,亦称归属角色,指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的社会角色。如一个人从一出生就被赋予了种族、民族、家庭出身、性别等角色。所谓自致角色,亦称自获角色或成就角色,指主要是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自致角色的取得是个人活动的结果,又是个人选择的结果。

罗尔斯 正义论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其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部著作中,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左政治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的。这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原初状态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人。 第二,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他们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一种对所有相关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三,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状态,即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不是极度匮乏,以至于使合作归于失败,也不是极度丰富,以至于使合作成为多余。 罗尔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正义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

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自由是指“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有以下几种: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作为一种自由的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各种自由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各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这是由人的自然特性即人的道德人格所决定的。这种道德人格有两个特点:第一,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善的观念;第二,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这种道德人格能力就是获得平等自由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它独立于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自然权利的特性。因此,作为第一个正义原则,它要求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是人人平等的,这可以理解为政治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作为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主要包括权力、地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原则,由于无法做到完全平等,所以只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的核心是“前程为人才开放”,是以平等的自由权利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先决条件的。罗尔斯认为这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它没有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作为保证,结果是自然资源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一:背景之一:了解古典正义理论 Plato:灵魂与城邦的类比 Aristotle: 广义的正义【合法性】和狭义的(分配)正义【按贡献平等分配】 二:背景二:当代理论背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制度安排的标准是效用最大化 其缺陷:人际差异不受尊重,可能伤害个体 三:罗尔斯简介(1921-2002): 主要著作 《正义论》 《政治自由主义》 《万民法》 其它作品 四: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念: 1、契约理论: 虚拟的缔结正义原则; 正义的主题:社会的制度安排;如何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与负担,分配权利与义务。 2、特征条件:原初状况(Original position) 社会作为合作体系 理性人【rational agent】假设 匿名性:无知之幕:缔约者不知道自己的处境,无法从特定利益立场提出主张,有此得出的正义可谓“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3、选项和选择的理由: 两个主要选项:a. 功利主义;b.正义两原则 缔约者的策略:最大最小化原则导致选择“正义两原则”。 五:正义两原则及其重要性 1. 表述: 第一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 第二原则【差异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既(a)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b)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 2. 重要性: 表达了现代政治的两大诉求:自由和平等,并安排了有理据的平衡。 六:一个康德式的诠释 为何自由原则优先于(经济)平等?基于康德的自由观念。 注重“自由而平等的人”这一理念对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的辩护。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具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能力,能从事稳定的社会合作,并作为平等的公民参与社会生活”;人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具有形成、修正和合理追求善观念的道德能力”并且他们把自己看作是正当要求的自证根源(self-authenticating sources)。这一辩护本身就刻画了自由的优先性。罗尔斯借助“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辩护是康德式的先验论路径:它从某种标准的道德思想和道德实践的特性出发(人具有正义感和善观念两种道德能力),推出使道德生活得以成立的原则和前提条件(平等的自由原则):唯有在平等的自由原则的框架下,公民才能实践其两种道德能力,形成合理的道德生活。 七:批评意见: 1、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指责(Sandel等人) 2、推导的有效性:风险的问题 3、稳定性:依赖于康德式诠释:Rawls严肃看待的批评。后期的转向:政治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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