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两江四岸城市设计

泸州两江四岸城市设计
泸州两江四岸城市设计

泸州两江四岸城市设计

设计范围:规划

建设单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设计面积:76.7平方公里

项目性质:城市规划

项目位置:四川泸州

设计时间:2012

中国,离不开长江;四川,离不开沱江;泸州,离不开这两江。正是这两江交汇,成就了泸州的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肘江负山,枕带双流”,山、水、城、林相因相借,风光秀丽是泸州的真实显照。然而,由于在城市化进程中缺乏战略统筹,城市滨水空间正被滨江快速交通、单调的水利工程、蔓延的住宅开发所割裂和破坏,公共活力和城市风貌形象渐失。项目占地约76平方公里的两江四岸地区(长江和沱江主城段)作为泸州城市发展、联系外部和城市公共生活的舞台,战略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规划站在四省交汇战略高度,将其打造成“川贵滇黔黄金地,两江四岸会客厅”,巧借山水之势,用“两江四岸”滨水设计来引领控制城市未来发展,虽为人作,宛自天开。在设计中,主要

从以下五方面重点打造:(1)主题鲜明的滨水空间;(2)多层次的滨江可达性;(3)塑造滨水公共场所(4)多样化的生态和景观堤岸(5)城市名片的打造。“两江气吞城,四岸展雄风”,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座充满时尚国际气息又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重庆市三维两江四岸三维仿真模型数据标准-090117

重庆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数据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仿真模型的术语、基本规定、成果内容及相关要求、建模要求及三维动画制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两江四岸规划区及其他重点控制区域(以下简称规划控制区)的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成果,以及规划控制区内的新建、改造建设项目三维模型成果制作。 2术语 2.1现状三维模型 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和风格的虚拟现实模型。 2.2城市设计三维模型 指侧重于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表达规划编制范畴的城市空间布局、景观形象、地形、基础设施以及建筑设计的虚拟现实模型。 2.3建设项目三维模型 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和风格、外立面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 3基本规定 3.1基础地形建模要求 1)城市规划区域的数字高程模型必须采用1:500地形图,地表纹理信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的景观设计材质库中选取相应的图片。 2)城市建成区域的数字高程模型必须采用1:500地形图,地表纹理信息由实地拍摄的数码照片,拍照应使用500万像素以上的广角照相机。 3)其他区域的数字高程模型可采用用1:2000或1:1万地形图,地表纹理信息由1:2000真彩色正射影像或分辨率不小于1m的彩色卫星影像图片获取。 3.2空间参考系要求 1)大地基准:必须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 2)高程基准:必须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4成果内容及相关要求 4.1成果文件内容 三维模型成果必须经过烘培,能够真实而艺术地反映地形地貌、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和设计风格。三维成果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三维渲染整体效果图,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048×2048,图片格式采用*.tif。 2)带材质贴图且经过烘培的三维仿真模型,文件格式为3DS MAX 7.0或以上的*.max,贴图为tif格式。 3)对于建设项目三维模型,必须提交项目总平面、剖面图、立面图、平面图等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AutoCAD2005的*.dwg格式。 4)对于城市设计成果,必须提交相应三维动画(A VI)资料。

《泸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草案)》

《泸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草案)》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沿江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包括石洞、安宁、城北、茜草、沙湾、泰安、黄舣、城南、蓝田、邻玉、纳溪、高坝、罗汉等地区,面积约为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4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三、规划目标 整合地上、地下资源,优化地下空间网络节点,形成以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设施、地下防灾减灾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组成的复合型、现代化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四、主要规划内容 (一)地下空间总体布局 按照《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布局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形成了“一核三心、十片多点”的中心联结式布局结构。“一核”:由白塔-茜草组成的公共服务核心;“三心”城西商业中心、城北副中心、城南副中心;“十片”:白塔片区、茜草半岛片区、城北副中心片区、城南副中心片区、城西冯嘴片区、石洞中心片区、城西新城片区、安富片区、高新区核心区和长开区核心区;“多点”:多个地下空间开发重要节点。按以上开发结构总开发面积计509万方。

(二)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地下交通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地下机动车道路系统、地下停车设施系统以及地下人行系统。 1. 地下机动车道路系统 ①中心城区共规划8处地下(穿山)快速道路,具体如下表: 表4-2-1 地下(穿山)快速道路规划一览表

②中心城区共规划预留立交下穿通道28处,具体如下表: 表4-2-2 预留立交下穿通道规划一览表

2. 地下停车设施系统 ①老城区规划地下公共停车设施36处。其中,规划期内地下停车设施25处,包括江阳区11处,龙马潭区7处,纳溪区7处。 表-4-2-3 泸州中心城区老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公共地下停 车设施规划建议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控制准则》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控制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14]1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8 【实施日期】201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控制准则》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控制准则》已经市委常委会第36次会议、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市政协第10次主席会议专题协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泸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控制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泸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中关于城市两江四岸滨水空间的总体定位和规划策略,指导城市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制定本控制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的长江(长约41公里,起于纳溪河西石龙岩码头,止于江阳区黄舣贵妃园)、沱江(长约13公里,起于隆纳高速与沱江交汇点,止于江阳区馆驿嘴)水体及其滨江区域。规划范围内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管理和相关城市建设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控制准则。 第二条两江四岸主导功能定位: 防洪功能:形式多样的生态景观堤岸; 交通功能:层次丰富的滨江交通流线; 景观功能:主题鲜明的城市滨水空间; 休闲功能:汇聚活力的滨水公共场所; 旅游功能:富有魅力的城市形象名片。 第三条保护忠山、学士山、老鹰岩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三座山体之间的通视走廊覆盖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米。若因特殊要求而建高层建筑,须进行景观分析专项论证确定具体位置、高度和体量。 第四条新建滨江景观带宽度(常年水位至滨江路)原则按不得低于100米控制,在重要滨江节点还应适当拓宽。滨江生态景观新建和保护并重,建成区滨江景观带按照建设

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2020)

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20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本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85元/m2的标准缴纳配套费。 第三条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或批复同意的配套费征收事权下放的区域外,其余区域属于市级征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征收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配套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配套费减免以及配套费其他管理事项;配套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配套费减免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费。 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社事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配套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与缴费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对增加或减少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原缴纳的标准补缴或退配套费。 第七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配套费征收管理,建立联动督促缴纳机制,保证配套费应收尽收。 第八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明文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可按照规定减免配套费,具体减免项目、内容及依据详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

重庆两江四岸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方案点评DOC

重庆“两江四岸”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方案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类矢志不渝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人们更加关注自己所生活的城市,力求通过调整城市的生产、生活环境来改善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以满足人类对聚居环境的高品质要求。在这一发展背景下,作为城市最具活力的地区——城市滨水区的开发、建设、更新、保护成为了人们最关注的焦点。 以长江、嘉陵江两大水系为自然地理要素将重庆大都市区天然分隔成“两江、四岸”的地理单元,两江既是重庆的“母亲河”,更是城市历史演替、兴衰发展的见证和印记。两江及四山(明月山、铜锣山、中梁山、缙云山)是构成重庆“山城”、“江城”的自然本底,也是重庆城市特色的生命力所在。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将最具发展潜力的“两江、四岸”作为营造城市特色和体现城市公共生活中心的定位高度加以打造,通过“两江四岸”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活动的举办,力求选出富有创意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作为实施重庆滨水区域开发计划的宏伟蓝图。 本次竞赛活动中有很多来自国际知名设计公司,比如英国阿特金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法国夏邦杰设计、德国SBA、澳大利亚伍兹贝格公司、英国工程设计院、丹麦VLA建筑设计事务所等。大部分是国外公司与境内公司合作的设计方案,从构成上看都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设计公司,如重庆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城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总体而言,这些城市设计作品都具有较高的水准,共同点都突出了“滨水区城市设计的生态性、公共性、开放性”特征,强调城市与自然融合,将公共生活与城市亲水环境的营造结合一并考虑,体现了“生态、人本”的现代设计思想。 由于涉及的作品较多,要想对每个作品做细细解读也绝非易事,仅仅就比较关注的几个设计谈谈自己的看法: 钓鱼嘴片区 钓鱼嘴片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休闲旅游功能,四家设计单位的作品都从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总规的相关要求,第一方案:法国夏邦杰设计的作品结构清晰,通过构筑三大主题园,作为规划区的核心,以此为依托,南北强化交通联系和生态廊道的贯穿,形成南部滨江休闲及国际会议会展区、中部创业及交通换乘中心、北部居住生活中心的总体布局,规划以五个较大型的公园为生态斑块,以东西南北与长江贯通的绿带为生态廊道,各功能建筑组团为生态基质构筑“领衔西部才智高地,山间水岸休闲之都”。 其国际会议中心以生态覆土建筑为创意,体现了尊重自然、尊重山地特征的“设计结合自然”的思想,体现出其娴熟的设计思想和重视生态的理念,给人留下颇为深刻的印象。它以位于中部位置的交通换乘中心——轻轨站综合体建筑为整个规划区视觉焦点,形成规划区的标志性(建筑)景观,塑造出丰富、多变的城市天际轮廓。 规划的不足在于:规划居住生活区布置了大量的高层建筑,使得

泸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泸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重庆建筑文化

重庆建筑文化 重庆作为一座山城 ,山水相依的地形特征造就了建筑的与众不同。也由于近一百多年来外国人所构筑的山地西洋建筑留下了很多耐人寻味的成功之作。使得重庆建筑在乡土风味中透出淡淡的异国情调 ,形成了沧桑而独特的山地人文景观。 建筑风格质朴、野性、粗犷,低矮、平缓、松散。 总体来说,重庆的建筑是以建筑为形,以文化为魂,“形散神不散”。 重庆依山而建、两江环抱。由于地势的缘故,所有的建筑都需沿着山坡依次建造。说到重庆人的“房”,就不能不说到闻名遐迩的特色建筑--吊脚楼。 由于长江、嘉陵江横跨城区,造就了两江四岸。因此,重庆的江边沿山坡处,到处都有几根杉杆撑着的一间间四四方方的木楼,这就是吊脚楼。吊脚楼作为重庆地区独有的传统民居形式,最早可追溯到东汉以前。目前,重庆市内保留的吊脚楼民居群,多数修建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后。老重庆人都不会忘记,临江门、石板坡、化龙桥、厚慈街、川道拐等那些颇具西南地区民居特色的吊脚楼。 重庆的吊脚楼具与众不同的特色,正如川中名士李调元的佳句:“两头失路穿心店、三面临江吊脚楼。”背靠高山,面向江水,正是重庆吊脚楼的独到之处,是最美丽的地方。记得儿时记忆中的吊脚楼,傍晚,夕阳西下,金色柔和的阳光照在高低错落、起伏跌宕的楼房上,加之点点灯火,远望看去:山坡上,有时明亮,有时眩目,有时隐约,恰似一幅流动山水写意画,浓淡暗明;江水中,波光粼粼,宛若珍珠,一组组闪烁的光芒连接两岸,浇活整座城市。 重庆的吊脚楼反映了重庆人坚韧顽强的意志。与四合院民居反映北京人的大气和安稳,与石库门建筑反映上海人的精细和开放,重庆的吊脚楼更能凸显出重庆人独特的精神魅力。由于重庆山多,土地紧张,我们祖先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利用木条、竹方,悬虚构屋,取“天平地不平”之势,陡壁悬挑,“借天不借地”,加设披顶,增建梭屋,依山建造出一栋栋楼房。这些吊脚楼不是穿逗结构就是捆绑结构,十分简陋。远远望去,如果是独自一间,歪歪

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泸规建〔2007〕348号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开发、设计、施工、建设单位: 《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局政策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3101031。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泸县、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J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四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执行。 凡是《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用地性质调整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按相关程

序报批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注:√允许设置, ×不允许设置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片区用地,必须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的覆盖范围由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对各种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必须低于《表二》中所列的指标。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得进行加权平均,并按基地内建筑类别指标严格者控制。 第八条对未列入《表二》的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场馆以及

泸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泸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泸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两江四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重钢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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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单元21号地块

控制单元21号地块 21 号控制单元控制导则 用地功能及指标 号控制单元主要以公建为主。 2、该控制单元范围净用地4.74ha。 3、总建筑量为18.38 万平方米,净容积率3.88。建筑布局 1、布置标志性建筑作为区域视线引导。 2、采用通透式建筑布局方式,布局不宜太密。 建筑风格及色彩 1、简洁现代风格为主。 2、公建建筑以冷灰色为主调。建筑高度 1、将单元内建筑控制为54米、100米2个梯度控制。 开敞空间及视线通廊 22号控制单元控制导则 号控制单元主要以公建、广场为主,配置完善的公建活动。 建筑布局 1、以多层公建为主。 3、滨江区域采用通透式建筑布局方式。 4、相邻公共建筑裙房及商业裙房可以用天桥或人行通道连接。 1、简洁现代风格为主。商业裙房立面要求采用通透性较强的界面,加强城 建筑高度 1、将单元内建筑控制多层为主,两幢小高层点缀其中。 控制单元22号地块

控制单元23号地块 23 号控制单元控制导则 建筑布局 1、高层建筑沿江面前低后高布置,形成沿江阶梯式的建筑轮廓。 2、前排高层与后排高层建筑以6层(18米)的高度梯度依次布局。 1、简洁现代风格为主。商业裙房立面要求采用通透性较强的界面,加强城 2、商业建筑以冷灰色为主调,裙房可采用暖色调点缀,体现商业氛围。 建筑高度 1、将单元内建筑控制为54米、72米、100米3个梯度控制。 2、单元内居住高层建筑限高100米,商业裙房限高18米。 控制单元24号地块 24号控制单元控制导则

两江四岸规划

1 2 现状分析Baseline Analysis

2重庆两江四岸地区总体战略规划和城市设计 Chongqing Waterfront District Strategic Plan & Urban Design 口

3 2 现状分析 Baseline Analysis 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重庆居其上游是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今天,正迈向世界级城市行列。 长江、嘉陵江会同中梁山、铜锣山衍生出重庆壮丽的滨江山城风貌和源远流长的文化积淀。占地230 平方公里的两江四岸地区(长江和嘉陵江主城段)作为重庆城市发展、联系外部和城市公共生活的 舞台,战略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 客观反思,由于多年来对两江四岸地区发展缺乏战略统筹,城市建成区的滨水空间正逐步被夸张的 快速交通、单调的水利工程、蔓延的住宅开发所割裂和破坏,公共活力和城市风貌形象渐失,沦为 萧条的城市后院和令人望而却步的人工沟壑。 远见卓识的城市领导者邀请易道公司共商两江四岸地区的总体发展战略,希望重新定位滨水地区, 开启塑造世界水平的山水文化名城的愿景,同时为后续的城市规划设计深化提供技术原则和方向。 易道设计小组从都市经济、生态环境、城市规划、景观等多学科出发,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 合,系统分析城市生态系统及城市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规划愿景和总体发展战略: “庆山水,重启生态人文;庆城市,重塑国际都市” “以生态与人文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战略” 在总体战略规划和城市设计框架研究层面,强调: - 激活生态: 重新构筑大山大水的城市生态框架 针对已经或即将遭到人工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采用生态廊道和视线走廊连接山体、江岸和城市, 鼓励采用自然或生态工程护岸,创建湿地公园和动物栖息地,维育生态消落带,节能减排,显山活 水,重新恢复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重庆独特的山城风貌。 - 引导开发 : 以重大公共及文化旗舰项目引导沿江开发 挖掘重庆山水文化特质,保护历史建筑、街区和场所,再生码头等工业遗产,吸引公共文化生活重 新回归水岸,共创城市文化的永恒。 总体规划空间结构跳脱目前单中心发展的现状,确定渝南、渝东、渝北三个核心新城,缓解中心压 力,并形成新的城市增长极心;针对城市核心竞争力不强的现状,将金融、旅游等高端产业集群和 大型文化、休闲等旗舰型公共设施优先配置在城市稀缺的滨水区域。 划定沿江都市核心区、创意经 济区、会展度假区、旅游休闲区等不同特色的功能分区,避免相互无序竞争和协调发展;配合现有 码头改造和公共交通TOD站点的联合开发,形成经济增长点。 通过有序的重点引导性开发,带动后方广阔的腹地,共同引领重庆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强化风格: 构建分区意向强化沿江不同区域景观特色 分流现有滨江路快速交通职能,鼓励轻轨、地铁、水上运输等公共交通,在满足可达性的前提下, 强调公共性的步行和自行车景观休闲体验,提升江上旅游的品质。 配合滨水功能分区,对码头和水利工程进行改善,将大山大水的城市自然风貌和城市公共活动巧妙 结合,创造一系列连续的庆典、商务、休闲、宜居、独处、沉思等开放空间体验,优美的和自然融 合的建筑轮廓线将展示给来自全国和国际的游客。 另外,为配合城市政府后续的规划深化,对重点分区进行城市设计框架性研究,工作内容包括建设 用地可操作性、总体城市设计框架、产业主题与主要项目布局、沿江交通组织(滨江路)、开放空 间系统、公交及站点/步行系统、天际线处理(山水城-主要轮廓线及视线通廊)等示范性设计,以加 强公众理解和可操作性。 本报告作为本项目的第二阶段,旨在能兼顾战略高度和技术实现,为城市领导者、专家、开发商、 城市市民提供重庆滨水地区发走向世界水准的切实可行的城市设计技术指导性纲领,共创可持续发 展的新典范。 项目摘要 EXECUTIVE SUMMARY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202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2020) 因泸州市二环路北段(千凤路段)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府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了泸州市二环路北段(千凤路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泸龙政征〔2020 〕2 号)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泸龙政征〔2020〕2号 因泸州市二环路北段(千凤路段)工程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泸州市二环路北段(千凤路段)工程项目(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为准),征收户数约为14户,总建筑面积约39478㎡。 二、房屋征收部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2020年 4 月 21 日至2020年 6 月 20 日(61天)。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泸州市二环路北段(千凤路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沙坪坝区滨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功能规模及布局 (2) 第三章土地利用控制 (3)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 第五章城市交通规划 (4)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4) 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则 (7) 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8) 第九章防灾减灾规划 (9) 第十章附则 (9) 附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10) 附表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使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沙坪坝区滨江地带双碑-井口段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沙坪坝区滨江地带双碑-井口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重庆市加油(气)站布点规划(2005-2020)》、《重庆市都市区邮政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重庆市双碑组团A、B、C、D、E、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庆市沙坪坝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意见的函》(建规函[2008]261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规划范围为:东至嘉陵江,西以遂渝铁路为界,南起磁器口古镇,北至规划井口水厂。 第四条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文本中第十、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三十九至四十五条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 第二章功能规模及布局 第六条功能定位 沙坪坝中心城区的拓展区,未来新兴产业发展走廊和人文功能提升的交汇区,展现秀美嘉陵江景致的重要区段之一。以发展无污染的都市型产业为主线。 第七条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66平方公里,岸线长度约11.6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为22.5万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10万平方米。 第八条规划结构 规划区呈“一轴、三带、十二指”的总体结构。 一轴即沿渝碚路(212国道)的城市发展轴; 三带即由西向东的纵向分布的生态宜居带、综合功能带、滨江休闲带; 生态六指即楔入规划区的六条生态绿廊; 活力六指即规划能带动周边地段建设的六处相对独立的开发活动,分别是文化主题公园、产业配套服务区、井口古镇、区级体育中心、片区商贸中心和南部社区服务中心。 第九条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保留、梳理现状居住区,渝碚路以西规划建设生态住宅区,渝碚路以东建设较大规模的配套居住区,中心地带发展商住区或商务社区。规划中学6所,小学9所。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保留现状井口镇政府、南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井口派出所;在南部规划综合的片区中心,北部规划产业配套服务区;拓展重

浅析泸州旅游发展之道

浅析泸州旅游发展之道 (1) 罗飞四川民族学院旅游系,四川康定 626001 【摘要】:旅游业被称为“无烟工业”,是第三产业中发展最为快速同时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旅游业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的各个方面,不仅促进旅游地经济的增长,同时因其综合性能够吸纳大量人员就业,带动相关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泸州旅游业从改革开放起步,到目前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旅游总收入逐年呈上升趋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但是,在泸州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旅游人员素质不高、基础设施薄弱、宣传力度不强等诸多问题。本文将根据泸州旅游资源本身的优势和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泸州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一定的规划和建议。【关键词】:泸州旅游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 一、引言 中国酒城泸州在古代称作江阳。它的地理位置极其优越,不仅处在四川、重庆、云南和贵州的交合地带,南面与云南省和贵州省相连,东面紧挨着重庆市,西面更是与自贡、宜宾相交接直至北面背靠成都经济圈,而且泸州居于四川水陆出海的必经之地,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港口城市。泸州下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等三区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等四县,所辖土地面积12247平方公里,泸州市人口达到了508万,先后获得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多项荣誉。因此,泸州旅游业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泸州坚持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进行发展,并且依托泸州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在政府的主导开发下,抓住机遇,成功创建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这块招牌,初步形成了

(完整版)打造两江四岸风貌提升滨江城市品质

打造两江四岸风貌,提升滨江城市品质 涪陵地处长、乌两江交汇之处,水域岸线长达154公里,山水资源得天独厚,人文历史源远流长,是千里乌江第一城,是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使“两江四岸”成为展示“两江福地,神奇涪陵”城市品牌的靓丽名片。 一、规划引领,提升涪陵山水魅力 坚持规划引领滨江景观建设,一是彰显四山之雄。大力优化“两江四岸”天际轮廓线,全面联通山水视线廊道,以城周黄草山、北山、大梁山/聚云山、插旗山/雨台山环湖屏障作为城市背景,引导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二是彰显两江之灵。适度降低临山滨水区域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严控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与建筑布局形式,严格滨江建筑后退控制,系统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努力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全区共建有12个城市综合公园、10个社区公园和16个小游园。同时,完成了20个鲜花小镇打造,18个乡镇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公园14个,同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还江于民,建设滨江环湖公园 坚持还江于民、还岸于民,全面建成江南滨江公园、江东滨江公园、乌江滨江公园、碧筱公园等4个带状公园和锦绣州广场、

江东文化广场、乌江健身休闲广场等3个立体广场,滨江环湖区域景观带基本成形。主要做法:一是“拆”。秉承滨水资源公众化、公益化理念,2013年7月,区委、区政府耗资4000多万元,将位于乌江西岸临江的“乌江民俗风情一条街”回购,拆除1万余平方米的房屋和超出人行道标高的堤防,在大堤上外挑3—5米结构平台,进行景观打造,建成乌江滨江公园。二是“购”。2015年,区委、区政府耗资1.8亿元,将码头退出城区同时迁建原中石油加油站,回购保留部分码头遗址,建成全长3公里、占地面积7.8万平方米江南滨江公园。三是“让”。加快修复完善受三峡库区蓄水影响的乌江东岸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为提升江东片区滨江景观效果,投资28亿促进江东片区开发建设。为还江于民,将原设计的江东滨江路内退近50米,投资1.2亿元将原可用于商业开发的滨江沿线让出,打造贯彻海绵城市和生态理念,全长4.5公里、占地11.98万平方米的江东滨江公园。四是“改”。大力推进长江北岸原违建棚户区改造,建设完成2.5万平方米碧筱公园。并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打造约2个1000亩的爻里文化旅游小镇和北山康养度假小镇。五是“治”。2019年开展两江四岸沿线蓝帽子整治,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违建彩钢棚摸底排查,制定两年整治计划,今年将拆除44万平方米,目前已拆除8869.35平方米。 三、串点联线,打造环湖景观绿道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07]52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1 【实施日期】200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7〕52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如下划分。 一、划分原则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水域宽度为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为50米。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沿岸纵深范围为1000米。 二、四个取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北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以北郊水厂取水泵房外沿界为起点,一级保护区下界为水域下游100米处(龙马潭区鱼塘镇洞宾亭码头),上界为水域上游1000米处(龙马潭区鱼塘镇麻沙桥桂圆树);二级保护区下界为水域下游300米处(龙马潭区二道溪石梯),上界为水域上游3000米处(江阳区宝来桥轮渡)(经纬度见表1)。 表1 北郊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泸州市中心城区第一批弃土场选址布点规划研究(草案)》

《泸州市中心城区第一批弃土场选址布点 规划研究(草案)》 一、规划研究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主要为沿江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面积约为平方公里。 二、弃土场选址原则 (1)避免选择在雨水汇集量大,冲刷严重的地方;(2)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不占耕地,选择在荒山或荒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3)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利用弃土造田,增加耕地;(4)选择在肚大口小,有利于布设拦土工程的地形位置;(5)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低洼地区可作为弃土场,平整后可作为或扩大为施工场地;(6)避免在水源地、水库上游设置弃土场;(7)不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8)弃土堆置应选择无水流或水流较小的支沟、山间沟谷;不使河床水流产生不良的变化,不妨碍航运,不对永久建筑物与河床过流产生不利影响;(9)弃土场的使用应做好规划,开挖区与弃土场应合理调配,以使运费最少;(10)宜利用山岗、山丘、竹木林地等有利地形地貌作为排土场的卫生防护带;(11)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取土场,尽量减少占用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减少水土流失;(12)原则上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能设置弃土场,尽量选址在绿化用地内。特殊坑凹大的地方,可根据规划要求设置。 三、规划研究内容 本次规划研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弃土场的选址布点研究;二是建渣场的选址布点研究。

(一)弃土场选址布点研究 经市城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实地踏勘后,为满足现状弃土的需要,初步拟选18个弃土场点位,其中高新区新增5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1200-1495万方;江阳区新增4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745-850万方;龙马潭区新增4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740-870万方;纳溪区新增5个拟选点弃土容量大约为445-727万方,共计3130-3942万方,根据我市每年开发项目数据测算,每年产生弃土量大约为770-1190万方,该18个点位可满足泸州近2-3年的弃土需求。 (二)弃渣场选址布点研究 经实地踏勘并结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第十三章城市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对建筑垃圾的规划选点要求,在城市外围适当的位置建设三处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满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分别为:龙马潭区胡市镇新阳村大岩湾、高新区蓝田街道石岭村糍粑坳、纳溪区新乐镇石银村太阳湾,3个拟选点建筑弃渣容量合计大约为720-860万方,根据我市每年开发项目数据测算,结合2010年到2015年我市城市建设实际情况,该3个点位可满足我市10-20年的建筑弃渣容量。 四、附图 1.弃土场拟选点分布图 2.建筑弃渣场拟选点分布图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统筹城乡建设,协调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2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第三条(法定地位)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四条(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全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

色和文化风貌。第五条(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县(区)、乡(镇)分级管理体制。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简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设立派出机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3第六条(经费保障)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提供规划决策的参考依据。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和审查。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运作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工作规程。第八条(乡村规划师)本市乡村实行乡村规划师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招录和配备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的乡村规划师。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乡村规划师的监督和指导。第九条(规划信息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

浅析泸州旅游发展之道

浅析泸州旅游发展之道(1) 罗飞四川民族学院旅游系,四川康定626001 【摘要】:旅游业被称为“无烟工业”,是第三产业中发展最为快速同时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旅游业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的各个方面,不仅促进旅游地经济的增长,同时因其综合性能够吸纳大量人员就业,带动相关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泸州旅游业从改革开放起步,到目前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旅游总收入逐年呈上升趋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但是,在泸州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旅游人员素质不高、基础设施薄弱、宣传力度不强等诸多问题。本文将根据泸州旅游资源本身的优势和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泸州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一定的规划和建议。【关键词】:泸州旅游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 一、引言 中国酒城泸州在古代称作江阳。它的地理位置极其优越,不仅处在四川、重庆、云南和贵州的交合地带,南面与云南省和贵州省相连,东面紧挨着重庆市,西面更是与自贡、宜宾相交接直至北面背靠成都经济圈,而且泸州居于四川水陆出海的必经之地,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港口城市。泸州下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等三区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等四县,所辖土地面积12247平方公里,泸州市人口达到了508万,先后获得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多项荣誉。因此,泸州旅游业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泸州坚持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进行发展,并且依托泸州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在政府的主导开发下,抓住机遇,成功创建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这块招牌,初步形成了以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旅游产业综合体系[1]。 二、对泸州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评估(一)泸州旅游资源概况 1.名酒文化旅游资源特色鲜明。泸州酿酒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著名的郎酒和泸州老窖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的声誉,是著名的中国酒城。泸州拥有两处著名的名酒文化旅游景点:一是泸州老窖国宝窖池;二是郎酒天宝洞。 2.红色文化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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