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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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道工程

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

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监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

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2、制定季度综合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资料。

3、建立履约评价管理台账,归档保管履约评价的书面及电子影像资料。牵头核查处理施工企业申诉和投诉举报。

4、对当期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安排相关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5、季度综合检查评价结束时,汇总评价结果,对履约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积极配合现场检查,结合业务范围配合履约评价工作;落实问题整改,进行相关考核认定及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履约评价原则及内容

第七条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检查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参建单位的检查频次应保持相对一致。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主要围绕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八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分工及计分方法

第九条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由履约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通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检查评价表集中检查评价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各组人员以及被检查施工企业现场配合人员签字确认。

各部门职责分工:

1、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项由安全质量部完成评价。

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工法(安全)、起重设备/施工机具检查项由安全质量部主责、工程部配合完成评价。

3、施工进度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评价。

4、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主责、计划合约部配合完成评价。

5、合同造价管理检查项由计划合约部负责完成评价。

6、总包管理检查项由计合部主责、工程部、与前期协调部配合完成评价。

7、资料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评价。

第十条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采用百分制,十个检查项评分在季度履约综合评价总分中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施工安全占 25%、施工质量占 20%、施工进度占 20%、文明施工占 10%、总包管理占 10%、组织机构人员占 5%、合同造价管理占 5%、资料管理占 5%(各单项检查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季度履约综合评价得分=季度履约综合检查得分-季度内整改通知书扣分(一级扣 1 分,二级扣 0.5 分,累加)及其他扣分。(附件二:季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第十一条年度履约评价结果在XX大道工程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履约评价较差的单位公司将根据合同条

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评价的目的是持续改进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履约职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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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年度履约评价汇总表

附件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附件三: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表

1-10 表 1: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

2:施工质量检查评价表

3:施工进度管理检查评价表

4: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5:施工工法(安全)检查评价表表

6: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表

7:总包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8:组织机构人员检查评价表表

9:合同造价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10:资料管理检查评价表

附件一:年度履约评价汇总表(表 1)

(20 年)

建设单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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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

(20 年季度)

建设单位(盖章):日期:

- 11 -

附件三: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表1)

施工安全检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日期:

说明:1、汇总表满分100分;

2、在汇总表中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在汇总表中该项赢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100;

3、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安全风险监控检查表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表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道工程 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 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监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 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2、制定季度综合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资料。 3、建立履约评价管理台账,归档保管履约评价的书面及电子影像资料。牵头核查处理施工企业申诉和投诉举报。 4、对当期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安排相关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集团公司投资方向,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以股权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其中: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项目部是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以下统称“投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投资行为包括: (一)权益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单位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参与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新设公司类、兼并收购类、合资合作类、增资扩股类及BT、BOT项目类投资等;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权益性投资;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主要指房屋、建筑物以及办公自动化和局域网建设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产业基金、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交易以及对外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工程履约担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有效防范建 设工程担保风险,明晰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在建设工 、《关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黑龙江省建 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以及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 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人投 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章投标担保 第四条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请 本公司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本公司的投标担保业务,只为申请企业按照80万元/ 年担保额出具担保函,按照 2%标准收取担保费1.6 万元;担保函仅限应用于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在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1、受理对象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 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企业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 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 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曾获 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 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电脑查 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本年度当期的企业财 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0)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1) 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计划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计划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 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经营计划为纲、合同工期为本,围绕项目策划确定的各阶段主要控制节点编制的计划,涵盖项目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建设等方面内容。 专项计划——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计划,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作为经营计划、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补充。 月度项目开发计划——指导各部门(项目部)每月工作开展的计划,是经营计划执行的分解和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具体落实,也是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和工作绩效考评的依据。月度项目计划节点根据计划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重点计划节点和综合计划节点。 重点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关键路径上的重要任务,涉及专业、部门间的主要接口工作。 综合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任务,影响较单一的工作。如该节点持续滞后可能变为重点计划节点。 第二章项目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计划指导关系(见附件1) 第五条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职责 工程部: 负责审核项目部编制的节点计划;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协调、反馈及分析评价;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节点的调整审核;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工程日报、周报; 负责项目工程月度计划、年度计划的下发、考核及月计划完成情况等计划材料的审核; 负责组织定期的计划专题会(公司部门内部协调)。 第三章计划编制、下发与调整 第六条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年度项目工程节点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计划编制时间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节点完成时间内的各项工作,重点对新年度的计划节点进行细化分解,用以指导项目部及各部门全年工作安排和月度项目计划的编制。 项目计划相关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后须按要求完成各专业年度开发计划的编排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据此编制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工程部长审核,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项目策划、年度经营计划、合同工期为基础,围绕经营计划节点进行计划分解。各部门年度开发计划需包括工程部要求的所有节点(以相关通知为准),可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对部分节点作进一步细化。 时间要求:各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15天内完成部门计划上报。 (二)月度项目工程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上月首日至当月末日内的各项工作。工程部编制完成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综合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经专题会讨论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各部门以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专项计划为指导,结合当月部门工作安排报送计划材料至工程部作为计划编制依据。计划编制时除当月的工作内容外,须对后三个月的工作安排一同进行编排,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公司经营计划节点、专项计划节点必须体现在月度项目计划中。 工程部在计划编制时须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明确各项计划的重要程度(重点计划或综合计划)。 时间要求:各部门计划下发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讨论会,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发。 (三)专项计划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件1(考评以项目标段为单位,每个项目得分满分为100分)。 (二)专项考评 1.质安部依据当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对全线各参建企业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质量安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基建管理系统 后评价管理子系统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GHDJ/PJ-04-01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编制依据 (1)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 (2)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2)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 (2)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 (3)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3) 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4) 第十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国华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后评价,是指对国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管理及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实行后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五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 国家关于电力行业及国华公司相关行业的总体规划; (三) 国家有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四) 项目立项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批复、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五)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六条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三)《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四)《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中国神华工[2007]65号)。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第七条神华股份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第八条国华电力公司是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的统称。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doc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天能集团公司 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 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 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营计划管理,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营计划横向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 计划三个层次;纵向划分为集团公司计划、总部职能部门计划、子公司计划和子 公司、事业部、下属部门计划等多个层次。 第三条公司建立“上下结合拟定、推进计划” 的计划管理体系,按照 PDCA (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循环实施管理。

第二章经营计划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经营计划会,指导公司年度、季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对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调整。 第五条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会由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部各职能中心总监、下属单位总经理、总部计划、财务、审计经理组成;月度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和计划管理中心总监、财务审计中心总监、相关下属单位总经理、总部计划、财务、审计经理组成,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副总裁向总裁汇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划管理中心是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考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本部门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各自年度、 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子公司下属单位根据子公司经营计划 层层分解落实计划指标。 第九条经营计划会以季度为单位考核总部职能中心、子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职能中心、子公司的薪酬挂钩。 第十条经营业绩的统计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地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禁止弄虚作假。

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二00九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职能部室、所属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实现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指项目部在单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相关单项工程经营效果的考核执行《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的执行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进行项目考核管理。 第三章考核组织及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安监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完成。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能,为项目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不足。 第四章职能部室的监督考核职责 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情

况、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进度、资料管理等。 第八条:施工组织情况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考核。通过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施工队伍选择、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排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九条: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严格进行过程控制,查找工程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保证项目部工期进度安排能够实现业主目标。 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监督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考核。质量部应及时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质检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按时进行公司级的质量检验,保证项目质量目标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并监督整改。质量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做好工程移交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定期进行质量回访,听取业主意见。 第十二条: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考

项目计划管理制度1

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项目计划管理,加强流程控制,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尽可能减少项目风险,更好地对公司确定操作的项目进行全程计划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规定 1、本制度所称计划的概念是指完成公司业务所需要的周期分解为各部门、各环节具体任务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的汇总;计划管理就是公司各有关部门在正常情况下为了保证最终按时完成任务所制定的时间单元和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办法; 2、公司所有业务项目从销售接单到设计、采购、研发、运营、仓库、物流到最终安装交付客户完成任务都必须纳入公司统一计划管理; 3、公司计划部是公司计划管理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公司业务项目总计划的拟定、汇总、检查、监督、协调、统计、报告等工作; 4、公司所有部门都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及时提出本部门完成任务的计划时间、人员分配、流程控制方法等方案,并必须及时给到计划部备案、汇总。 三、计划分解与跟踪 1、凡是经过项目评审会通过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操作的项目,计划部必须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召开项目“计划协调会”,协商分解落实任务,填写《计划跟踪表》,分发各部门、各环节执行; 2、《计划跟踪表》需包含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风险提醒、执行办法等信息,并每天更新; 3、项目实施过程当中,计划部每天都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也要做好信息及时反馈工作; 4、计划协调会会议形式不受限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会议室会议”、“电话会议”、“邮件信息传递”等方式确认跨部门间信息即可。 四、质量管理要求 1、列入公司计划操作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同时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销售部要以书面的形式尽可能详细反映客户的需求(每个项目都要附客户签字认可的合同、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并告知计划、质量、设计、研发、运营、采购部门;质量部据此在第一时间提出该项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并跟踪进行质量检验;各

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附件3)

附件一 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集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守法、履约、获奖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诚信状况做出评价,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对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示、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供应企业、工程担保企业等; (二)在本市执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其他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认定及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依照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检测管理、造价管理、工程交易、建设科技等机构,根据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照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 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一)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本市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表彰或认可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二)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受到建设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认定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履约评价信息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间就对方履行与本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情况的评价信息。

最新信息化项目后评估管理细则资料

信息化项目后评估管理细则 1 目的 项目后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司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和建立投资回报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评估投资决策的重要机制。为评估**(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项目的投资效果,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3 定义 3.1项目后评估是指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程序、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经半年到一年的运行考核后,对项目在技术、经济、环境、社会各项指标上产生的效果及其影响,与项目立项时的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所得出的综合评价。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后评估,编制项目评估报告(附件一)。 3.2后评估项目是指列入**股份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及预算内的信息化科研项目和技改项目。 3.3项目后评估主要依据是指经公司批准的立项书及其可研报告(方案)、立项文件中设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上线运行后的各项考核结果,以及用户反馈意见作为评价依据。项目后评估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4 管理职责 4.1公司领导负责项目后评估报告的终审结论。 4.2运营管理部

4.2.1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 4.2.2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项目后评估报告审(复)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终审,负责终审意见的跟踪和检查。 4.2.3负责总部和子公司项目的后评估报告备案和归档。 4.3地区公司和项目单位 4.3.1地区公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运营管理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自行管理的信息化项目的后评估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后评估项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深度、评价方法和评价方式,确定项目后评估指标集,以及科学严谨的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计划,报运营管理部批准后组织评估,并对过程进行管理。 4.3.2项目单位配合项目后评估工作,提供项目立项原始资料和项目投运后考核结果资料,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并负责终审意见的落实和执行。 4.4经营财务部负责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中的经济效益评审、技术经济分析对比,以及对生产经营及财务相关数据和指标的复核。 4.5工厂管理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中的劳动安全、生产效率提高、设备管理优化相关数据和指标的分析和复核。 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中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力成本降低相关数据和指标的分析和复核。 5 管理流程 5.1评估组织 5.1.1(关键控制活动)项目评估责任单位根据后评估项目的范围和投资规模组织评估组。 5.1.2评估组由股份公司专家代表、各地区公司专家和用户代表、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xx 市轨道交通工程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 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 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xx 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xx 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进xx 轨道工程建设。 第二章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 第四条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xxx 常务副主任:xxx 副主任:xxx 、xxx 、xxx

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 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 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 动、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章履约信誉考评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等级分为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誉等级对应评 分“ 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 分,信誉好; A级:85 分≤X<95 分,信誉较好; B级:75 分≤X<85 分,信誉一般; C 级:60 分≤X<75 分,信誉较差; D级:X<60 分,信誉差。 第八条考评得分计算办法: xx 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履约信誉考评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履约信誉考评 分值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季度末(每季度第三个月底)由轨道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质量安全进度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考评,按本办法附件一、二所列内容对各标段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评分,本次评分占本季度总评分的40%,综合本季度平时检查的评分形成当季的评分结果。评分结果由安全质量监督部汇总、排序后,在全线进行通报并在我轨道公司内网上公布。 年终评比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将各参评单位每季得分情况汇总,每季度评分各占年度总

项目开发计划管理制度

项目开发计划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计划管理流程,提高整体计划管理质量,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土地获取后项目开发计划的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 项目运营计划——获取新项目后上报总部决策(II)计划中明确的项目经营计划; 项目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年初(5月)根据公司次年年度经营指标制定的项目次年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 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年末(10月)根据公司次年年度经营指标制定的项目次年年度经营计划; 项目开发节点计划(动态计划)——围绕项目开发确定的各阶段主要控制节点(70个节点)计划 A类节点——项目开发节点计划中的重要控制节点; B类节点——项目开发节点计划中关键路径上的重要任务,专业、部门间的主要接口工作;C类节点——项目开发节点计划中影响较单一的节点,其变化不影响后续重要节点。 集团项目运营管理平台——一由集团开发综合项目工程、销售、成本、结算、规划、资源、资金等信息的管理平台。 项目计划信息平台——由上海公司开发对项目开发主线上的主要工作时间节点进行集中管理的信息平台。 上海沟通协作平台——由上海公司开发对沟通信息集中管理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计划管理职责 4.1 产品决策与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各项目制定或修订项目年度经营计划;负责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审批与调整;负责项目A类开发节点计划的变更审批。 4.2 事业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编制与上报;负责项目开发各阶段的计划落实与协调;

4.2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审核与备案;负责项目开发节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评估,参与重要配合工作的协调; 4.3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事业部/项目部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4项目发展部:负责新项目获取阶段协调相关部门(工程、设计、营销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制定项目运营计划,并于项目交底会时将项目运营计划移交事业部/项目部。 4.5 设计部、营销部等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专业资源,支持项目经营计划落实;指导、协调专业性工作。 第五条计划编制 5.1 集团决策计划: 新项目获取阶段(项目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跟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要求牵头各相关部门(工程/项目代表、设计、财务等部门参与)确定项目运营计划,通过项目决策会(十六级会议体系第六个会议)审批,作为当年计划考核基准版本。 5.2年度经营计划: 通过经营计划会,公司以项目运营计划为基础确定项目各年度经营计划,作为项目开发计划实施的依据。 5.3项目各分期开发节点计划 按照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要求,由事业部/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编制项目各分期开发节点计划。 5.4 计划编制参照的内容 5.4.1 项目开发计划编制应首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计划明确的节点要求;各事业部/项目部围绕公司经营计划节点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5.4.2参考工期作为编制项目开发计划的辅助信息,供计划编制人员参照建立起项目开发过程的初步框架,需要另外依据项目所处的不同环境及不同限定因素确定合理的附加工期。第六条计划审批 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工程总监或产品决策与计划管理委员会审批,工程管理部备案、发布,事业部/项目部录入项目运营平台及项目计划信息平台。

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员全过程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施工单位增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持续改进,根据《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三、履约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 四、履约评价工作周期为每月评价并进行通报,不奖惩;每季度综合评价,并奖惩。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采取日常巡查、每月检查、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日常巡查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巡视检

查。每月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联合监理方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季度检查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监理部门和参建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组成检查小组,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六、履约评价内容为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文件中施工单位应尽的合同义务,详细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七、履约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履约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施工单位履约评价按综合评分结果Z确定信用等级,综合评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AA级:Z≥95,信用好; A级:95>Z≥85,信用较好; B级:85>Z≥70,信用一般; c级:70>Z≥60,信用较差; D级:Z<60,信用很差。 八、日常巡查扣分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附表中列出的问题,按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若一个评价周期内日常巡查扣分超过10分,则本评价周期内,该施工单位的评价等级最高定为C级。 九、每月检查得分基准分为100分,是基于每月检查结果,由现场管理人员按照附表中评分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并在每月25日前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项目评价办法

项目评价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项目评价办法 0 目的 规范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确认管理成果,推广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2术语和定义 项目评价:项目竣工交付前,集团公司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对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客观分析和鉴定。 参建施工单位:指承担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各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3职责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批准项目评价及施工单位信誉度评价结果。 工程部负责项目管理成果初评及施工单位信誉度初评。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负责项目管理成果自评及参建施工单位评价。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负责向工程部提供项目评价必需的各种资料和记录。项目评价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成果最终评价及施工单位信誉度综合评价。 4 程序 项目部

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由项目部组织从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对项目管理成果进行自评,并填写项目管理成果自评表。 项目部根据项目管理成果自评结果及项目实施过程编写项目管理经验材料,对项目管理的得与失进行总结。 项目部在自评的同时,还要对参建施工单位进行评价,着重从其承担工程任务的安全、质量、进度、工期、成本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并填写参建施工单位评价表。 项目部在完成自评后10天内将项目管理成果自评表、项目管理经验材料、参建施工单位评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送集团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 工程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项目评价相关资料,结合已掌握的项目实施过程信息情况,对项目管理成果进行初评。 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对参建施工单位的评价结果,对施工单位信誉度进行初评。 项目评价委员会 每年年底前由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牵头、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成立项目评价委员会,对本年度完工项目集中进行一次项目评价,并对集团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信誉度综合评价。 项目评价委员会在听取工程部有关情况汇报和初评意见后,对项目管理成果和施工单位信誉度进行最终评价,并填写项目评价表与施工单位信誉度综合评价表。 评价等级

委外项目管理办法

运营总部委外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引用标准 (3) 4 定义 (4) 5 职责 (4) 6 立项及进度管理 (6) 7 实施管理 (7) 8 验收管理 (8) 9 费用支付 (15) 10成果管理 (16) 11奖惩 (16) 12附录 (16)

运营总部委外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运营总部委外项目的项目立项、进度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运营总部管理、实施的委外项目,本办法所指的委外项目包括运营成本、试运营成本、建设费用等列支的,运营自身无法实施需要委托承包实施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 3引用标准 3.1《运营总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3.2《运营总部国产化、科研管理办法》 3.3《运营总部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4《施工管理办法》 3.5《运营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6《运营总部内部层级管理办法》 3.7《运营总部技术资料管理细则》

4 定义 4.1 委外项目按预算科目分类是指包括安全设施改进、更新改造、国产化科研、委外维保、委外维修、其它技术性项目、咨询、培训、综合类等运营自身无法实施的项目,需要委托承包实施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委外项目不包括物资类采购项目。 4.2 安全设施改进:为解决设备存在一般性、局部性安全问题,提高设备性能或技术水平,采取相应措施对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的局部的整改、改进等项目。 4.3 更新改造:为解决设备存在较大或全局性问题,提高设备性能或技术水平,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原有设备进行的全部更新、改选、升级换代,以及增加新设备或翻新翻修工程等项目。 4.4 国产化科研:国产化项目及技术研发项目列为国产化科研类项目。 4.5 委外维保:一般是指AFC 、屏蔽门、电扶梯三大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4.6 委外维修:委外维修包括设备故障委外维修和其它委外维保项目。设备故障委外维修是对故障设施或设备部件进行修复的委外维修项目;其它委外维修保养项目是指除三大系统委外维保项目之外的其它委外维修保养项目。 4.7 其它技术性项目:主要指软件开发、监理等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性及服务项目。 5 职责 5.1 计划经营部是运营总部委外项目计划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5.1.1 负责委外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管理。 5.1.2 负责委外项目进度管理。 5.2 合约法律部是委外项目合约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5.2.1 负责履行合同(协议)的管理。 5.2.2 负责运营总部审批的委外项目立项审核、造价咨询。

供方履约评估管理办法

供方履约(劳务类)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天津公司劳务类供方管理工作,包括供方认证、供方考察、供方评估、供方等级、供方资源库管理等内容,以建立长期稳定的首选供方单位,为天津公司项目建设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依据 本规定依据《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公司流程和制度》,以及《品质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公司开发项目的劳务类供方单位。 主导部门 品质中心劳务管理部、成本中心招标采购部 参与部门 项目公司、成本中心、研发中心、品质中心、商管物业公司 4.定义 供方: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合作企业,包括工程施工(总包及专业分包)类以及监理咨询类。 供方认证:对未合作过的供方进行资料预审,确定其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作为与其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对于认证合格的单位列为潜在供方。 供方考察:对资料预审合格的潜在供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确定其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 供方测评:根据工程类别需要,对考察合格的潜在供方组织第三方检测评估,对于到达测评合格线的供方,确定其为合格供方。 供方月度评估:在合同签署之后、履约结算完成之前,每月对供方合作过程中 的表现进行评估。 供方履约后评估:供方履约完成之后,对供方履约的总体评估,包括对保修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估。 供方评估年度总结:每年对供方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方分级管理。 供方等级:潜在供方、合格供方、不合格供方。 潜在供方:已经过品质中心劳务管理部资料预审合格,但未经过供方考察的供方单位。 合格供方:已经过供方测评合格单位,依照供方评估年度总结确定分级为:1)A级,优秀供方;2)B级,可接受供方;3)C级,限制使用供方。 不合格供方:指D级不可接受供方和未通过供方认证、考察或测评的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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