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论董仲舒

胡适论董仲舒
胡适论董仲舒

胡适论董仲舒[摘要]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中,胡适是比较稳健的一位。在胡适眼里,儒

学既是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思想支柱,也是一种学术。学问家的胡适一生花费时间和精力

最多的是“国学”。胡适把儒学称为中国的“国教”,这一点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紧密相关。胡适多次提到董仲舒在促进国家统一的大业和建设汉家制度上的功绩。他

对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看法具有某种辩证的性质。他对董仲舒的学术

也是充分肯定的。在胡适看来,包括董仲舒在内的汉朝的“哲人”们造出“灾异神学”并

不是他们相信“天人”之间有所谓“感应”,而只不过是要用这种极其神秘的“神学”作

为限制君主权力的一种威慑力量。董仲舒处在新思想、新制度的开创时期,他自己还没有

传统文化中后来形成的一些惰性,他一直处在不断的思索之中。胡适之所以对董仲舒有如

许多的肯定之处,是因为胡适对各种不同的文化及其社会功用有明确的认识。胡适对中国

传统文化研究之深、之广,几乎无人可比。..

[关键词]胡适董仲舒儒学传统文化“天人感应”“全盘西化”..

[作者]董大中(1935—),男,学者、作家,中国赵树理学会会长、原山西省作家

协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现当代文学、民俗学。

胡适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之一,又是主张“全盘西化”的代表。用这样一个人物的眼

睛去看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看他如何对待,如何评价,就不仅仅是个“古今之

论”的问题,而且有个“中外之争”的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也可以使我们对像胡适这样

的“全盘西化”派有进一步的认识。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中,胡适是比较稳健的一位。他最初关注的,不是思想文化,而

是文学,他最有名的一篇文章,是《文学改良刍议》(1917年1月)。正如后来一些人批评的,他这

篇文章鼓吹“改良主义”,谈不到革命。加入到《新青年》的编辑工作以后,胡适接连发表了多篇白

话诗,给人以清新面目。又发表《归国杂感》,说“七年没见面的中国还是七年前的老相”,正跟陈

(1918独秀等人对旧中国的认识和他们要除旧布新的目的相合。接着写了《建设的文学革命论》

年4

月),正式举起了“文学革命”的旗帜。对传统文化,对儒学,胡适一直是从两个方面去看的。它们

既是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思想支柱,也是一种学术,这是不同的两个方面。胡适本人的身份,也是两

重的。一方面,他是思想家、政治家。首先,他跟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领导了五四新文化运动,鲁迅说他写白话小说是“遵奉了那时革命前驱者的命令”,胡适就在“前驱者”之中,因为胡适写《建设

的文学革命论》和白话诗都在鲁迅写《狂人日记》等小说之前;后来在抗战期间做了国民党政府的驻

美大使。另一方面,他是学问家,是搞学术的,他研究的是“国学”,他一生花费时间和精力

最多的,

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分清胡适的这两种身份,两种面目,是本文的基础和出发点。

胡适说到中国传统文化,常常以某某“宗教”相称。如在《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一文(《说儒》

附录)里,有:“汉初几十年中,帝国的宗教上有一个最重大的变化,就是‘以孝治天下’的观念成

为国教的一部分。”如:“这都是这位‘汉家儒宗’建立的‘孝’的宗教的内容的一斑。”如:“当时

已有曾参等孝子的故事在社会上作‘孝的宗教’的宣传品..可见当日孝的宗教的流行。”如:叔孙通已把儒家的丧礼定为国教了。”〔1〕早在 1919年,胡适写有一篇文章,题为《不朽——我的宗

教》,说到“中国儒教的宗教..”。接着说他自己的“宗教的教旨”是:“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

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

须负重大的责任。我须要时时想着,我应该如何努力利用现在的‘小我’,方才可以不辜负了那‘大

我’的无穷过去,方才可以不遗害那‘大我’的无穷未来?”〔2〕所说“大我”,指我们中华民族,指

中国,而“小我”是他自己。为了不辜负这“大我”的“无穷过去”,他这个“小我”对中华民族的

历史、人性,对中国文化的优势和劣势,做了深刻的研究。为了不辜负“大我”的“无穷未来”,他

提出走民主的道路,毕其一生,坚持不懈。

二董仲舒在胡适眼里是个什么样的人,占什么地位呢?

胡适在他的文章和著作中,谈论董仲舒不是很多。这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胡适研究中国

思想史、中国哲学史,首重先秦,如写有《先秦名学史》,次重近代,写了许多单篇文章,唯独汉代

说得少。他想搞通史,但中途而废。如《中国古代哲学史》,本来叫《中国哲学史大纲》,是在北京

大学的讲稿,属通史性质,后来出版了上卷,却无后文。对此,高长虹写了一则短文,题为《两个

上卷》,说“有两本书,在中国近年出版界,都不妨说是好的书..可惜这两本书又有一个同样的缺

憾,便是没有下卷”,〔3〕一本是《人类的行为》,一本是《中国哲学史大纲》。后来这本书改名为《中

国古代哲学史》,成为断代的了。第二个原因,可能跟董仲舒不好写有关。1930年胡适在上海作《中

国中古思想史长编》,始自战国末期,终至汉代,本来有一章(第

8章)专门谈董仲舒,胡适说他“改

写了几次,始终不能满意,后来就搁下了”,〔4〕使这个《长编》显得不够完整。

胡适把儒学称为中国的“国教”,而这一点,是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紧密相关的。

在《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的《秦汉之间的思想状态》一章里,胡适分析了中国社会发展到秦汉之

际对社会组织形态的要求,和对思想家的要求,总的说,是要求统一,从各方面实现大一统。他说,

“这个统一帝国继续了近四百年(约前 200—纪元 200)之久,中间只有十几年的暂时分裂。这四百

年的统一国家的生活,在中国民族史上有莫大的重要。”他具体分为四点:“第一,这四百年的统一

生活的训练,养成了一个统一民族的意识..第二,在这四百年中,许多重要的政治制度逐渐成立,

为后代所取法,故汉帝国不但造成四百年的一统局面,并且建立了两千年统一帝国的基础..第

三..这四百年的统一生活造成了统一的中国文化;有了这个伟大的基础,中国民族才能吸收各民

族的文化,才能同化许多外来的民族。第四,这个统一的局面在思想史上的最大影响是思想的倾向

一尊。”〔5〕在这个统一大业中,汉家儒宗起着极大的作用,先有陆贾质问高祖“居马上得之,宁可

以马上治之乎?”从而使“文治”盖过“武功”成为治理国家的根本道路;继有叔孙通制定各种礼

仪,惠帝死后,又建议在谥法上加个“孝”字,表示“以孝治天下”之意。“这一个制度,史家虽没

有明文,我们很可以归功于那位叔孙太常。这便是儒教成为国教的第一声。”〔6〕这两个人好像拉开

了序幕,站出来发出更大声音、提出更有力措施的自是董仲舒无疑了。叙述这两人的思想、功业,各

为第三章的一小节,作者本来要在第 8章,用一整章的篇幅写董仲舒,如前所述,他“改写了几次,

始终不能满意,后来就搁下了”,从而留下了一个莫大的遗憾。

董仲舒在促进国家统一大业上的功绩,胡适多次写到,尽管他有时不提“董仲舒”的名字。在

《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第 7章的《董仲舒与司马迁》一节里,胡适把两人的政治理想和经济思想做

了比较,说董仲舒“理想的社会是一个重新封建的调均社会”,在那个社会里,“贵贱有等,衣服有制,

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引《春秋繁露》语)。“但他也明白这个平均土田的制度是不容易恢复的了,所

以他只主张实行两个比较和缓的主张:一个是禁止官府贵族与人民争利,一个是限民名田。”〔7〕接着

说:“..董生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无立锥之地’,‘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马(彘)之

食’。这种现象也自然要引起社会改革家的注意与抗议,故干涉的政策,均贫富的理想,均田限田的

计划,都一一的起来。..后来的儒家比较占势力,而后来的道家学者又很少像司马迁那样周知社

会经济状况的,故均贫富、抑并兼的均产主义渐渐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8〕在《儒生的汉家制度》

一节里,胡适说:“董仲舒提出的问题,除了已见上文的之外,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的注意。一个

是反对专用刑罚的问题..同这个问题相连的,是教化的问题..教化问题的一部分是太学问题..

同教育制度有关的,是选士任官的问题..他还有一个提议,影响中国教育和学术思想最大的,就是

定儒为一尊的政策..董仲舒的许多主张,有一些后来竟成为汉朝的制度。他的限田法,哀帝时师丹、

孔光等人当权,想要实行,因贵族外戚反对而止。他的选举任官计划,本和汉文帝以来的举‘贤良方

正,直言极谏’,及举‘贤良文学’的制度无甚冲突,故更容易实行。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诏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域者’,这更近于董仲舒的主张了。他的太学计划,也在武

帝时实行..”〔9〕在《中国中古思想小史》里,胡适似乎对以上所论做了总结,他说:

董仲舒(死约在前 104)虽不得势位,但他的思想影响了汉朝的制度,比谁都更伟大。儒学成

为帝国的儒教,是汉武帝、董仲舒、公孙弘三人的成绩。在制度方面,如立五经博士,为国立太

学的基础;如用经学选官,能通一经以上的补官,是科举制度的起源;如罢黜百家,专崇儒学,是

统一思想学术的实行。这些都是在这个时期里开始实行的。〔10〕

胡适说到董仲舒在建设汉家制度上的功绩还有:在《中国传统与将来》里,胡适把中国历史分

为五个时代,他说:“第三个历史的大进化是公元前二二一年军国主义的秦国统一了战国,接着公元

前二○六年第二个帝国、汉帝国的建立,以后就是两千多年里中国人在一个大统一帝国之下的生活、

经验——这两千多年里没有一个邻国的文明可以与中国文明比..”他特别称赞了“逐渐发展

一个挑选文官人才的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官考试制度”等。〔11〕在《谈谈中

国思想史》里,胡适说,从汉到宋这一个时代“发生了极新的问题,一是国家的统一,一是新宗教

佛教的传入,而普遍全国。于是由此引起了两种思想,即:(一)在武力统一政治下,如何建立一文

治政府,减低人民压迫。(二)如何挽救全国人民的宗教热。前者如何建设文治政府,遂产生了四种

工具。”〔12〕依次是文官考试制度、太学、法律等,而前两项是由董仲舒提议的。

人们都知道,在人生下来是性善还是性恶的问题上,儒家的几位大师有不同的意见。孟子主张

性善,荀子主张性恶。董仲舒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说,他以“禾”和“米”的关系做比,说:“善

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

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

而性不得不遂。”(《春秋繁露·实性》)董仲舒更重视教化的作用,教化有如把禾碾成米,不教化,禾

仍是禾,不能成为米。他强调“王教”,加强“王教”,人的性“不得不遂”。在这点上,董仲舒接近

荀子。但是他又跟荀子不同,不同处在于,他不认为人的质已经是恶的。在董仲舒看来,“善是性的

继续,不是性的逆转”(冯友兰语)。〔13〕董仲舒的许多主张,来源于他的这一人性观。胡适注意到了

这一点,在《中国古代思想史长编》第

7章第 4节,他在比较董仲舒和司马迁的思想时,把董仲舒

称作“干涉论”,而把司马迁称作“放任论”。教化自然是“干涉论”的一个内容。胡适肯定董仲舒

的一系列政策建议,就是肯定董仲舒重视教化的这一人性观。

对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究竟应该如何看?胡适的思想不是“非此即彼”做明

确的是非判断,而是具有某种辩证性质的。按说,像胡适这样深受西方现代文化影响、强烈要求实

行民主和法治的人,应该对专制——特别是思想专制——深恶痛绝。在《中国古代哲学史》第

12篇

《古代哲学的终局》里,引荀子话:“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也。”胡适说:“这九个字便是古学灭亡的

死刑宣言书!学问无止境,如今说学问的目的在于寻一个止境:从此以后还有学术思想发展的希望

吗?”他把这称作“专制的一尊主义”。接着说:“在荀子的心里,这不过是挽救怀疑态度的

法,不料这种主张便是科学的封门政策,便是哲学的自杀政策。荀子的正名主义全是这种专制手段,

后来他的弟子韩非、李斯,和他的‘私淑弟子’董仲舒(董仲舒作书美荀卿,见刘向《荀卿书序》),

都是实行这种师训的人。”又说:“哲学的发达全靠‘异端’群起,百川竞流(端,古训一点,引申

为长物的两头。异端不过是一种不同的观点。譬如一根手杖,你拿这端,我拿那端。你未必是,我

未必非)。一到了‘别黑白而定一尊’的时候,一家专制,罢黜百家;名为‘尊’这一家,其实这一

家少了四围的敌手与批评家,就如同刀子少了磨刀石,不久就要锈了,不久就要钝了。故我说中国

古代哲学灭亡的第三个真原因,就是荀子、韩非、李斯一系的专制的一尊主义。”〔14〕

在秦始皇焚书坑儒这件事上,胡适却为韩非、李斯二人做了辩护。这是在《中国古代思想史长

编》里。胡适引用韩非《显学》中的话:“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

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接着说:愚是不自觉的受欺,诬是有心欺骗。李斯的焚书政策只是要扫除一切“非愚即诬”的书

籍,叫人回头研究现代的法律制度,上“以法为教”,下“以吏为师”。他不是有意要“愚

黔首”,只是如始皇说的“收天下书中不用者尽去之”。翻成今日的语言,这种政策不过等

于废除四书五经,禁止人做八股,教人多研究一点现代的法律、经济、政治的知识。这有什么希奇呢?我们至多不过嫌李斯当日稍稍动了一点火气,遂成了一种恐怖政策,不仅是取缔那

应该取缔的“以古非今”,竟取消一切“私学”的权利,摧残一切批评政治的自由了。但

政治的专制固然可怕,崇古思想的专制其实更可怕。秦帝国的专制权威,不久便被陈涉、项羽推翻了。但崇古思想的专制权威复活之后,便没有第二个韩非、李斯敢起来造反了。我们在两千多年之后,看饱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的无穷毒害,我们不能不承认韩非、李斯是中国历史上极伟大的政治家。〔15〕

胡适的思想是:“政治的专制固然可怕,崇古思想的专制其实更可怕。”后一句话有两层意思,一

是“思想专制”,一是“崇古的思想专制”。由于原来要写的第八章作者因“不满意”而没有拿出来,

我们不能看到胡适对董仲舒一生事迹、特别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明确评论,但基本意思还

是可以体会出来的。在董仲舒登上汉代政治思想大比拼的舞台之前,已有叔孙通发出使“儒教成为

国教的第一声”,对此,胡适评论说:“从此以后,专制帝王便成了民之父母,‘人主无过举’,故后

世便有‘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荒谬议论,于是双层的专制便永永不能摆脱了。”〔16〕这说的是“以

孝治天下”这一种宗教,但既是“双层的专制”,就包括了思想的专制在内。此其一。另外要看到,

胡适虽然反对思想专制,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跟思想专制并不是一回事。“罢黜”不是废除,

更不是禁止,只是不当作官方思想。事实上,汉武帝以后,被“罢黜”的百家,在民间依然流行,道

家学说成了中国人的生活哲学,胡适所说中国文化中的六个缺点,大都从道家而来。儒家是积极入

世的学派,而道家是消极避世的学派,道家思想对中国普通人的性格塑造,作用绝不亚于儒家。还

有佛学、佛教,自南北朝以后,对中国人的影响也很大。儒、释、道三教常常并称,说明儒家并没

有真正“独尊”。第三,胡适说的“哲学的发达全靠‘异端’群起,百川竞流”一段话,确是的论。

儒学作为一种哲学,作为一种学术,自应在“‘异端’群起,百川竞流”的碰撞下得到发展,但这个

“异端”可以是其他学说,更可以在儒学内部,形成多种流派。儒家是鼓励“异端”的,这一点,下

边会说到。后代研究儒学的人,缺乏独创精神,总是在“我注六经”上下死功夫,而不能使儒学得

到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在封建君主的文化专制主义,不完全在“独尊儒术”上。因此,对

这一措施的正负作用要具体分析。

在汉家制度的建设上,董仲舒的功绩“比谁都更伟大”,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即学术方面,

胡适如何看待呢?应该说,他是充分肯定的,有时候是赞美的。在《中国中古思想小史》里,胡适

称董仲舒为“儒教的大师”。他说:“儒家的大师董仲舒便是富于宗教心的方士,他的思想很像一个

墨教信徒,尊信上帝,主张兼爱非攻,他深信天人感应的道理。”“看董仲舒的《对策》(《汉书》五

六),又《高庙灾议》(《汉书·五行志》上)..这是西汉儒教的绝妙写真。”“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之

学,本是阴阳家的思想,自从他‘始推阴阳,为儒者宗’,便成了儒教的正统思想了..这是灾异的

‘尚书学’,和上节说的灾异的‘春秋学’相辅,合组成一个绝大规模的阴阳五行的儒教系统,笼罩

了两千年的儒教思想。”“儒家学者对于这独裁体制..希望在那迷信的帝国宗教底下得着一点点制

裁皇帝的神权。董仲舒屡说‘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这正是墨教‘上

同于天’的意旨,后世儒者都依此说。其实孔孟都无‘屈民伸君’之说,汉家建立的儒教乃是墨教

的化身。”〔17〕胡适“改写了几次,始终不能满意,后来就搁下了”的《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第八

章,很可能主要是从学术角度论述的。董仲舒的思想博大精深,而且带有某种神秘性,不能简单化

地做是非判断。胡适反复修改,左右为难,自是为如何站在人类现代文化的制高点上,对董仲舒的

思想做一个深中肯綮的评判而费斟酌。这是今古文化发生冲突的一个实例。

董仲舒在社会伦理学上的创造,是用阴阳学说解释君臣、父子、夫妇、朋友等等之间的关系,说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等。臣跟君的关系是随机性的,子也可以变为

父,惟妇永远是妇,亦即永远是阴,永远处在男子的权威之下。正是董仲舒确立了三纲五常的伦理

秩序,也为女子的“三从四德”提供了理论根据。中国古代,一直到西汉初年,女子的地位还是比

较高的。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等书,有时女子可以自主婚姻,女子改嫁为寻常事,有的皇

后还曾为人妇。自从“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出来以后,女性比较自由的地位被彻底压在“三从四

德”的桎梏之下,纯粹成了生儿育女的工具。后世人们,特别是近现代人,说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男

尊女卑时,多以此诟病董仲舒。令人觉得奇怪的是,胡适先后写了《贞操问题》《论贞操问题》《女

子问题》等多篇文章,对妇女地位低下、受到歧视的现象,给予强烈的指斥,可他从来不说这是董

仲舒搞的,即使在早年所写《曹大家〈女诫〉驳议》一文里,引用了跟董仲舒言论相近似的话予以

批判,也不提董仲舒的名字。

胡适谈到董仲舒的“灾异神学”也很多,同样没有当作“封建性的糟粕”,相反,在说到这种学

说时,态度特别冷静,有时带有一种欣赏语气。如在《中国哲学里的科学精神与方法》里说:“最能

够说明这套灾异神学的是董仲舒。他说话像一个先知,也很有权威:‘人之所为,极其美恶,乃与天

地流通而往来相应。’‘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

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18〕他虽然说这个神学“荒谬

迷忌”,却不归咎于董仲舒。在《中国中古思想小史》里,胡适这样说:“从董仲舒以下,百余年中,

阴阳灾异的儒教造成了一种黑暗的恐怖迷信的空气。但同时也有逐渐积聚起来的科学知识,在那太

平的时期中继续发达。其中最有成绩的是医药与天文..”〔19〕似乎“坏事变成了好事”。在《中国

哲学里的科学精神与方法》中,胡适说:“儒家传统里一个很可注意的特点是有意奖励独立思想,鼓

励怀疑。”他把这种态度称为“中国的‘苏格拉底传统’”。〔20〕他认为在孔子身上,就有着“苏格拉

底传统”。他还举了写《论衡》的王充。正是在说了孔子、王充二人以后,他说到了董仲舒,即前引

的“最能够说明这套灾异神学的是董仲舒”一段。在这段话之前,胡适说:

汉朝的国教,挂着儒教的牌子,把灾异解释作一种仁爱而全知的神(天)所发的警告,

为的是使人君和政府害怕,要他们承认过去(引者按,此“去”,疑为“错”之误),改良恶政。这

种汉朝的宗教是公元前一、二世纪里好些哲人政治家作成的。他们所忧心的是在一个极广阔的统

一帝国里如何对付无限君权这个实际问题,这种忧心也是有理由的;他们有意识或半有意识地看

中了宗教手段,造出来一套苦心结构的“天人感应”的神学,这套神学在汉朝几百年里也似乎发

生了使君主畏惧的作用。〔21〕

不言而喻,胡适的这个说法,跟多年来人们说来说去的说法截然不同。在胡适看来,汉朝的“哲

人”们,包括董仲舒在内,造出“灾异神学”来,并不是他们相信“天人”之间有所谓“感应”,只

不过是用这种极其神秘的“神学”作为限制君主权力的威慑力量,吓唬君主,阻遏君主胡作非为。前

边说“儒家学者对于这独裁体制..希望在那迷信的帝国宗教底下得着一点点制裁皇帝的神权”也是

这个意思。难怪他接着说董仲舒“说话像一个先知,也很有权威”。这是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董仲舒,

是一个绝顶聪明的董仲舒,也是一个可爱的董仲舒。这样,我们就可以大致理解,为什么胡适在说到

董仲舒确立的“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信条时,何以不把董仲舒“拉出来示众”的原因了。

天人合一,是董仲舒哲学思想的核心。近年来,包括“国学大师”季羡林在内,很多人对这一

思想赞美有加,说什么中国人最早有了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意识等等,季羡林还要拿这个思想去“纠

正”西方文化的不足,甚至要把这个思想当作让“三十年河西”变为“三十年河东”的工具之一。胡

适对这一思想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只在《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谈“无为与有为”时谈到,见

《文集》第 6卷第 521页。这里,也许透露出胡适写第八章没有成功的一些原因。

胡适曾写过好多篇文章,对东西方文化做了比较。在五四运动期间,文化保守主义者抛出一种

论调:西方物质文明虽好,东方精神文明更高。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复古派更是大力宣扬这一论

调,以制造一种虚假的平衡。为了批驳这种错误论调,胡适写了《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

明确指出:“凡一种文明的造成,必有两个因子,一是物质的,包括种种自然界的势力与质料;一是

精神的,包括一个民族的聪明才智、感情和理想。凡文明都是人的心思智力运用自然界的质与力的

作品;没有一种文明是精神的,也没有一种文明单是物质的。”以下分别论述东西方文明的特点。他

认为,“东西文化的一个根本不同之点”是:“一边是自暴自弃的不思不虑,一边是继续不断的寻求

真理”。他说到“求知”。“求知是人类天生的一种精神上的最大要求。东方的旧文明对于这个要求,

不但不想满足他,并且常想制裁他,断绝他。所以东方古圣人劝人要‘无知’,要‘绝圣弃智’,要‘断思惟’,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这是畏难,这是懒惰。这种文明,还能自夸可以满足心灵上

的要求吗?”又说:“东方的懒惰圣人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逐无涯,殆已’。所以

他们要人静坐澄心,不思不虑,而物来顺应。这是自欺欺人的诳语,这是人类的夸大狂..”〔22〕在

《思想革命与思想自由》里,胡适说:“中国古来思想之最不适合于现代的环境的,就是崇尚自然。这

种思想,历经老、庄、儒、释、道等之提倡,已经根深蒂固,成为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他把这种“传

统思想”概括为六项:无为、无治、高谈性理、无思无虑、不争不辩、知足。另外还有“镜子式的

思想”、根本上不思想、高谈主义而不研究等等。〔23〕

把胡适批判的这些东方“传统思想”跟董仲舒比较一下,可以看出,董仲舒基本上没有这些东

西。董仲舒处在新思想、新制度的开创时期,他自己还没有形成惰性,中国文化中也没有形成惰性,

形成惰性是后来的事。董仲舒也不是那种“无思无虑”的人,相反,他一直处在不断的思索之中。在

《说儒》中,胡适对儒学的特点、孔子的重大贡献等做了深入全面的论述,其中说到“强”。所谓“强”,

是一种人生观。胡适说:“一个人自信甚坚强,自然可以不计较外来的侮辱;或者他有很强的宗教信

心,深信‘鬼神害盈而福谦’,他也可以不计较偶然的横暴。谦卑柔逊之中含有一种坚忍的信心,所

以可以说是一种君子之强。”〔24〕可巧,董仲舒也是极力提倡“强勉”精神的。《春秋繁露·楚庄王》

说:“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强勉学问,则闻见博而知益明;

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还至而有效者也。诗曰‘夙夜菲解’,书曰:‘茂(勉)哉

茂哉!’皆强勉之谓也。”这些思想、精神上的相通,使古今两颗心接近了起来。1923年胡适

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在“思想史之部”列入“二十二子”,包括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在内。在

答复读者询问中,说“此为西汉儒家代表的著作。宜稍精读。注释书有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颇好。

康有为之《春秋董氏学》,为通释体裁,宜参看。”〔25〕

胡适的童年到幼年,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成长的。他念的第一部书不是《三字经》《百家

姓》一类训蒙读物,而是由他父亲编的《学为人诗》,都是儒家信条。最后三节,是从“五常之中”

开始的,就来自董仲舒。〔26〕在五四运动中,胡适是新潮的代表性人物。在这个新潮人物的眼里,董

仲舒竟然有如许重要贡献,有如许值得肯定之处,确是值得深思的。其关键,我以为是胡适对各种

不同的文化及其社会功用有明确的认识。他不像某些“新儒家”那样,对各种文化现象,不分青红

皂白,不辨主次和功用大小,混在一起。笔者把所有文化分为三大类区别看待,即制度文化、工具

文化和习俗文化。制度是规范人的行动的,人离开它所辖的范围,它就不起作用;工具文化是供人

使用的,本身需要不断增值;习俗文化化为人的血肉,人走到哪里带到哪里,而且很难改变。胡适

虽然没有如此明确区分过,但他实际上是这样看待的,我正是在探求胡适的“全盘西化”论的实质

内容时,做出文化有这三种区分的结论的。胡适所说的“全盘”,我以为仅仅指制度文化,并不包含

工具文化在内,更不包含习俗文化。所以胡适是主张“全盘西化”的,但他不会放弃用毛笔写字,也

不会不穿中国鞋子。学术,属于工具文化。工具没有阶级性,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工具应当不断地

磨砺,这才可以使它锋利。惟其如此,胡适用很大精力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而且不是要把它扔掉,是

要还它本来面目,是要让它在新的时代里发挥其一定作用。在五四以来的学者中对中国传统文化研

究之深,之广,几乎没有人可以跟胡适相比较。在胡适眼里,董仲舒既在汉家制度的建设上有大功

劳,但他主要还是一个学者,他的大量著作是很可宝贵的精神遗产,需要好好研究。董仲舒的文化

精神也是好的,需要发扬。这就是我在阅读胡适著作中所得初步印象。

董仲舒法律思想

董仲舒法律思想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广川(今河北衡水市景县广川镇)人。西汉中期最重要的儒学大师,是继孔子、孟子、荀子之后和宋代朱熹之前儒家学派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从法律思想方面来看,他倡导的君权至上、三纲五常、德主刑辅、春秋决狱等,反映出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已初步完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 一、君权神授,皇权至上 西汉中期,汉武帝为了巩固大一统局面,加强对人民的思想统治,迫切需要一种为专制皇权服务的新的政治法律理论。董仲舒秉承汉武帝的旨意在《天人三策》、《春秋繁露》等著述中,把封建皇权和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神圣化、永恒化、合理化了。董仲舒新儒学的基础是天人感应学说,即认为天是宇宙间最高的主宰,自然界的变化规律、国家的治国之道以及个人的道德、情感、思想、行为都要与天道相符,整个宇宙是一个大一统的秩序体。董仲舒对天的神化,是为了对地上统治者的神化,是为了给君权神授制造理论根据。他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君权不仅是神授的,而且君主又是代表上天来统治人世的,这样他就把天和人沟通起来,建立起君权神授说。至于君主的思想言论,即用以表达天意的名,董仲舒认为它是区分是非的标准。他说: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如曲直也。既然君主的言论是区分是非的标准,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抗拒不从。君主的诏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可以取消法律,更改法律,代替法律。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所谓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罪名,都是为了维护皇权而制定的。 二、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 董仲舒根据人间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并被董仲舒及后世经学大师立为德礼教化和立法的根本原则。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在他看来,君、父、夫永远是臣、子、妻的绝对统治者。这种关系的安排,是天意的体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对儒家礼教尊尊、亲亲原则的具体化,构成了国家与家族互相维系的纵向服从关系。董仲舒倡导的三纲,是以君为臣纲为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是从属于君为臣纲的。所以,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巩固他们的统治,就极力宣扬三纲的说教,并使之成为

儒学大师董仲舒的教育思想

儒学大师xx的教育思想 教育技术学院28xx 董仲舒,我国历史上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同时也是一位教育学家和儒学大师,有“汉代孔子”之称。 董仲舒一生经历了文景之治,汉武盛世这西汉王朝的极盛时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力空前强盛,人民安居乐业。在思想文化方面,汉初社会也是宽舒自如的。孝惠帝除“挟书之律”,置写书之官;武帝时又广开献书之路。很多因秦始皇焚书坑儒而秘藏起来的儒家典籍,纷纷再现于人间;很多退避于草野的儒学之士,也渐渐走出了山林。董仲舒的老家——广川,东南两面,邻近齐鲁,北靠燕代,西界三晋。自古齐鲁多儒生,燕代出方士,三晋产法家,仲舒自幼便在多种文化熏陶中成长,这对他以后的思想体系的形成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而在当时儒学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寂寥而又刚开始兴起的时刻,不少人的想法和观点还是相当浅薄的,与他们相比,董仲舒真是鹤立鸡群,形若天渊,“通才”“鸿儒”这些比喻一点也不过分。可以想象当时他的声誉之高,气派之盛! 汉武帝汉光元年,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这本书中,提出了三大文教政策,分别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创太学,改革选士制度;兴教化,正万民”,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这一建议也最终被汉武帝所采纳,成就了儒学的历史又一鼎盛时期。三大文教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董仲舒认为,为了保证政治法纪的大一统,必须首先统一思想。他是依据《春秋》“大一统”的思想来阐发了这一见解的,他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而当时的弊政恰恰是思想不统一,即所谓“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于是,他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实现思

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及法律和法家的儒化

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及法律和法家的儒化 在我国历史上,秦汉之际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时期。经过长期兼并战争而统一全国的秦王朝,仅存在十三年便被陈胜吴广农民大起义所推翻,接踵而来的是长达二百余年的西汉王朝。汉初统治集团承袭和发展了秦王朝确立的基本制度,又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在指导思想、统治政策上作了显著的变更,从而巩固了自己的统治,曾出现所谓“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从法律思想史角度看,秦始皇坚决推行法家政治,汉初提倡黄老的“无为”政治,这不仅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而且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我们知道,从秦始皇的禁绝私学、崇尚法家到汉武帝的罢黝百家,独尊儒术,中间有一个过穆,而汉初黄老思想,正是这一过程的主要环节。汉武帝以后的官方儒学,亦非孔丘创立的儒学原貌,而是以儒为主,兼取法、道、阴阳谬纬各家主张的杂烩,汉初黄老思想,也是这种儒、法、道合流的重要阶段。所以,探索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不仅有助于研究秦和汉初统治集团法律思想的异同,而且有助于了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 在中国哲学史上从子学时代到经学时代过渡期间,[1]以董仲舒为代表的经义决狱潮流在把礼与法这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的同时也把儒法这两个虽有师承渊源却又近乎势不两立的学派联系在一起。无论是“焚书坑儒” 还是“独尊儒术”均未使儒法两家真正不共戴天,而终于握手言和,这既是因为原本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是因为彼此需要互补,共同完成治国平天下的大业。于是,为了永结同心,儒家传人一改先秦儒家的君臣关系相对论,由叔孙通、公孙弘、董仲舒等人继承了法家的君臣关系绝对论,以便使儒术能为“马上得天下”(汉高祖语)的霸主采纳,同时,汉儒把律学作为家学发扬光大,既使法家系统的法律得以实现儒家化的改造,又象梁治平所说的那样,使古代法的伦理结构得以重建。[2]可以说,汉儒既是儒家的传人,也是法家的传人。 本文拟讨论陈寅恪率先提出的“法律儒家化”、余英时提出的“儒学法家化”以及梁治平提出的“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进而发表本人对相关问题以及“德治”与“法治”的浅见。 一、关于“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瞿同祖对这一命题进行了详尽的发挥。陈先生在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统。”[3]不过,陈先生讲的儒家化是从晋而非从汉开始的。瞿同祖的主张大体相同,但他认为汉代已有端倪:“儒家化汉代已开其端……”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完成于北魏、北齐,经历了三个半世纪,隋唐集其大成。”[4]他又说,“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经魏、晋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5]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其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 [6] 关于汉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用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梁治平却认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德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正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7] 台湾学者徐道邻认为汉代引经决狱有三个原因,一、律令发展太快,人们来不及深入理解;二、汉王朝崇尚儒家经术,而儒家认为经书的权威高于法令;三、秦汉之际,儒家学者本来就很多。[8] 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这是大可寻味的。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9]梁治平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所采取的形式为“大义微言”,为“章句训诂”,或者为“疏议”,为“讲义”,其要旨在于发掘律文的道德意蕴,其结果,一方面是保证更且深化了法律的道德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了古代法律

论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论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儒学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而且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融会贯通了中国古典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把它们整合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他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从此儒学开始成为官方哲学,并延续至今。其教育思想和“大一统”、“天人感应”理论,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统治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仍有学者在研究他的思想体系及故里等方面的文化,他的著作汇集于《春秋繁露》一书。卢梭在这场思想革命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董仲舒是我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家,他的思想和政治活动影响了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本文将结合他所处的社会时代背景和他个人的思想历程论述他对中国的政治与思想史的发展作用。 一。董仲舒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 1,社会经济背景 董仲舒是汉朝武帝时代人士,当时的中国经历了汉初文景之治的休养生息,得以摆脱秦末的凋敝状况,社会经济开始出现巨大好转。这时人口开始增殖到历史的最高限,货币开始大量流通,国内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货币定价的市场,以此汉武帝任用桑弘羊改革汉朝的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而当时,国内政局却是封国格局,统一的货币与定价市场很难形成,这使得汉朝的最高统治者不得不思考如何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为经济的发展做出准备。 2,社会政治背景 汉武帝时正是七王之乱平定之后,由于贵族制度的残留,汉朝实行的仍是封国制度与郡县制度的结合体,这对秦朝的郡县制度无疑是一种退步,而直接危及到最高统治者汉武帝的统治地位。因此汉武帝开始以“推恩令”的方式来间接推行郡县制度以保证汉武帝对国内的政治专制和对匈奴作战时政治动员的有效实施。 3,思想文化背景 汉朝初年,汉朝最高统治者实行黄老之学,而九流十家在当时并未断绝,春秋战国时代所形成的“百家争鸣”的思想状况得以保持。这些多不利于国内思想的统一,更不利于汉武帝实行最高的君主专制,因此,富有雄心的汉武帝开始寻找一个能够统一全国的思想体系来保证自己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只有有这样的思想体系才能保证汉武帝自己既不被皇姓成员篡夺又不被人民造反。 董仲舒上承孔子,下启朱熹,对儒学的发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董仲舒继承、吸纳、融合了先秦儒家、墨家、法家和阴阳家等诸多学派思想,把各家各派中有利于统一集权、尊君爱民、安定社会的主张,以及关于社会发展变化的思想,根据时代的需要、君臣士民的希望,作了全面的批判和总结,从而形成了他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顺应了春秋战国以后百家思想的“合流”趋向,是学术思潮演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兼收并蓄和“与时俱进”的产物 二、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关于董仲舒大一统思想 应其时代需要而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内涵。董仲舒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天意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董仲舒建议统一学术,统一思想,直截了当地提出了“大一统”的政治思想,为维护封建统治帝王的绝对统治服务。它对进一步巩固汉武政权乃至维护整个封建社会的统一和稳定,防止封建割据,发挥了至关生要的作用。 2、以教化为大务、刑罚为辅

汉代神权政治的重新确立——董仲舒与儒学的神化_1

汉代神权政治的重新确立——董仲舒与儒 学的神化 导读:本文汉代神权政治的重新确立——董仲舒与儒学的神化,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最后,董仲舒还提出了著名的“天谴”说。他一方面宣扬“天子受命于天”,另一方面在坚持君主权威的前提下,强调君主应顺应天意,希望能对君主的权力有所制约,防止出现秦二世的暴政。“天谴说”的目的,就是企图用“天”的神圣权威来制约君主的权力。徐复观甚至认为:“近代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求之于宪法;而董氏则只有求之于天,这是形成他的天的哲学的真实背景。”④董仲舒认为天有独立的意志,它不仅能以“美祥”来为帝王歌功颂德,还能以“妖孽”、“灾害”、“怪异”等来“谴告”、“惊惧”人事。“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⑤所以董仲舒说:“天人之际,甚可畏也。”“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惊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⑥当然,“天”对帝王的“谴告”、“惊惧”也体现了上天对人君的仁爱之心。董仲舒自己也在实际政治中对汉武帝提出过“谴告”——根据《汉书》记载:“仲

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中废为中大夫。先是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⑦——只不过是在皇权的威慑下,他自己以后“不敢复言灾异”。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尽管董仲舒一再强调“天子受命于天”,要“屈君而伸天”,实际上人间的真正统治者还是天子,上天只不过是用来迷惑人民的幌子而已。天是虚构出来的,是地上的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面貌塑造出来的一个影子,是地上的封建统治者的化身。 “天谴”说的提出,标志着董仲舒“天人合一”神学体系的最终完成,也标志着他为神化儒学画上了一个句号。“董仲舒天人合一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汉代儒学向神秘主义的转化,使儒学在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具有了宗教性质与约束政治的权威性。”⑧自此,董仲舒完成了神化儒学、神化孔子的意图,接下来他就要用神学化了的儒学、神学化了的孔子来建构他的封建大一统的政治主张。 董仲舒“大一统”的外王政治思想 汉武帝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空前加强,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到一个强盛时期。汉初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大一统和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董仲舒适应政治形势的变化,在武帝的“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大一统”的政治理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①。

天人感应思想是一种古老的思想

天人感应思想是一种古老的思想,先秦时期的天人感应比较零散,汉代以后天人感应的神学色彩愈发浓重。只有汉代时期的天人感应经历了由建构到解构的过程。因此,阐述这一时期的天人感应思想能够呈现一个动态的且清晰的发展过程,从而能够更加深入的认识天人感应思想 。 一、天人感应思想的历史渊源 中国古代哲学的感应,在对象和内容上尽管偶尔涉及物与物、人与物的关系,但主要还是指天与人之间的感通与应和。天人感应的观念起源很早,其痕迹散见于先秦的远古典籍中。为方便介绍,本文暂把其分为春秋以前和春秋战国两个时期。 ( 一) 春秋以前天人感应思想的萌芽 这一时期的天人感应思想主要体现在古书《诗经》、《尚书》、《周易》以及管仲的哲学思想中,现概括如下: 1.《诗经》中有多处体现了人与“天”( 帝)之间的矛盾,如“瞻仰昊天、则不我惠”,“彼苍者天,歼我良人”,“浩浩昊天,不俊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 从这些诗句中可以看出,天( 帝) 似乎已被当做一种类似于人的、有性情的对象存在。正是基于这一点,一方面,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想象对天的行为作出感情的判断。另一方面,《诗经》中也有“克配上帝”、“顺帝之则”的原始感应意识。在远古先民的观念中,天无疑是作为一个人格神而存在,并主宰着人间的一切事务。因此,天是人们既崇拜又畏惧的对象。尽管“天命靡常”,人无法正确的认知或确凿地把握天的意志,但还是应该尽心尽力地去“昭事上帝”,“克配上帝”。因为有一个准人格化的天在监管你,所以,无论个人的 行为,还是国家的政治都必须与上天相称合、相呼应,努力做到与上天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顺帝之则”。否则,上天就会通过异常的天文现象予以谴告、警戒。远古先民认为,日食和月食现象的发生与君主统治的好坏有密切的联系。王行善政,人民安居乐业则不会出现日食月食现象。如果君王无道,百姓民不聊生,那么上天一定会通过日食月食来警告君王,敦促他弃恶从善。所以,人君国主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对违反天的意志的行为要及时加以改正。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重要的思想前提已经根植在远古先民的心灵深处,即天与人是可以相互感通的。而人是如何感知天的存在、如何与天相沟通呢要用“度”,即用自己

论儒家的法律化与法学的儒家化

论儒家的法律化与法学的儒家化(注解版) 张守东 在中国哲学史上从子学时代到经学时代过渡期间,[1]以董仲舒为代表的经义决狱潮流在把礼与法这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的同时也把儒法这两个虽有师 承渊源却又近乎势不两立的学派联系在一起。无论是“焚书坑儒”还是“独尊儒术”均未使儒法两家真正不共戴天,而终于握手言和,这既是因为原本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是因为彼此需要互补,共同完成治国平天下的大业。于是,为了永结同心,儒家传人一改先秦儒家的君臣关系相对论,由叔孙通、公孙弘、董仲舒等人继承了法家的君臣关系绝对论,以便使儒术能为“马上得天下”(汉高祖语)的霸主采纳,同时,汉儒把律学作为家学发扬光大,既使法家系统的法律得以实现儒家化的改造,又象梁治平所说的那样,使古代法的伦理结构得以重建。[2]可以说,汉儒既是儒家的传人,也是法家的传人。 本文拟讨论陈寅恪率先提出的“法律儒家化”、余英时提出的“儒学法家化”以及梁治平提出的“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进而发表本人对相关问题以及“德治”与“法治”的浅见。 一、关于“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瞿同祖对这一命题进行了详尽的发挥。陈先生在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统。”[3]不过,陈先生讲的儒家化是从晋而非从汉开始的。瞿同祖的主张大体相同,但他认为汉代已有端倪:“儒家化汉代已开其端……”“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完成于北魏、北齐,经历了三个半世纪,隋唐集其大成。”[4]他又说,“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经魏、晋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5]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其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6]关于汉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用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梁治平却认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德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正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7]台湾学者徐道邻认为汉代引经决狱有三个原因,一、律令发展太快,人们来不及深入理解;二、汉王朝崇尚儒家经术,而儒家认为经书的权威高于法令;三、秦汉之际,儒家学者本来就很多。[8] 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这是大可寻味的。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9]梁治平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所采取的形式为“大义微言”,为“章句训诂”,或者为“疏议”,为“讲义”,

浅析董仲舒“天人感应”哲学思想

浅析董仲舒“天人感应”哲学思想 摘要:“天”是中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董仲舒继承了先秦哲学重视“天”的传统,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创立了“天人感应”的神学主义体系。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它的基本内涵包括十端说、人副天数说、祥瑞灾异说和受命改制说,其精神实质是“言天道而归于人道”,即通过祥瑞灾异说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和历史观。这一思想体系成为汉代“大一统”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依据,在中国传统天人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天人感应人副天数谴告 一“天人感应”的理论基础 (一)天为大神 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体系的出发点是论证“天”为至上神,为万物之始。首先,董仲舒将“天”与宇宙万物建立起血缘伦理关系,把“天”看成是宇宙万物的母体和缔造者。董仲舒认为:“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即万事万物皆由“天”所生,没有例外。那么,作为万物之杰的“人”自然也是“天”的子民,董仲舒说:“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这样,“天”与人的关系就被等同于父与子的关系,从而在伦理上获得了至上权力的合理依据。 其次,董仲舒巧妙地借助阴阳五行学说将”天”进一步神化,“天之道,出阳为暖以生之,出阴为清以成之”,使得“天”与阴阳建立了必然的联系。因此,“天”自然就成为“王者之所最尊”,“百神之大君也”。这样一来,“天”理所当然地取得了统摄自然与社会的无上权威。 (二)人副天数 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间之所以能够相互感应,首先就在于“天人同类”。“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即人本身是“天”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称之为“人副天数”。 首先,人的形体结构就是“天”之模式的副本。“人之身,首窾而员(圆),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象百物也”,认为人的身体结构与“天”有着相同的模式;“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指出人体四肢关节、五脏六腑皆与“天数”相合,因此天人本为同类。 其次,不仅人的生理构造是“天”之模式的复制品,就连人的精神意志、道德属性也与天相同。董仲舒认为,人“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

董仲舒 儒家传统五行的思想

董仲舒儒家传统五行的思想 董仲舒“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董仲舒继承了《公羊传》中的灾异说。他应汉武帝之对策云:“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 ? 董仲舒借时学(阴阳五行学)发挥或者说发展《春秋》天人感应思想,其说固然奇伟怪谲,难以思议,但决非无中生有,而是本于《春秋》穷天人之变的精神。 董仲舒继承了儒家传统中《洪范》讲五行的思想,并发扬光大之,建立了一套囊括天人的宇宙学说。董仲舒认为,宇宙由木、火、土、金、水五种不同的属性组成。此五种不同的属性相生相胜,构成一合理的宇宙关系。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反过来看则是火胜木,土胜火,金胜土,水胜金,金胜木。五行相生是一种生成关系,五行相胜是一种变救关系。宇宙按照这种五行相生相胜的关系生成变化,因而成为一可理解的合理的宇宙。如木性主生故为春,火性主长故为夏,土性主养故为季夏,金性主收故为秋,水性主藏故为冬。用五行来解释天时,天时即合乎理性可被理解。在董子看来,不仅天时依五行构成,人事也依五行构成。如木为春生之性宜以农为本劝农事无夺农时,火为夏长之性宜选贤举能赏有功封有德,土为养成之性宜循宫室之制谨夫妇之别,金为秋收拢宜刑有罪伐无道安集天下,水为冬藏之性宜敬四时之祭与谛袷昭穆之序。如此,依五行解人事,人事亦合理而可理解。按照董子的宇宙构成说,宇宙依五行被合理地安排,日月星辰、春夏秋冬、山河大地、鱼虫鸟兽皆依五行之性合理地运行生成,故人世间与自然界不应有灾异存在,因人世间之灾与自然界之异 均是不依五行之性合理地生成运行所致。但是,从现实上来看,合理地构成宇宙的五行关系往往会被打破,即五行相生相胜的合理宇宙会因为五行失序处于一种不合理的荒谬状态,这样,日月星辰、春夏秋冬的运行就会失序,山河大地、鱼虫鸟兽的生成就会变态,即就会出现灾异现象。也就是说,灾异是破坏了建立在五行之上的合理的宇宙关系所致。故董子在《春秋繁露·治乱五行》一章专门论述了灾异产生的原因是破坏了合理的五行关系。董子曰: “火干木,蛮虫早出,雷早行;土干木,胎夭卵毈,鸟虫多伤;金干木,有兵;水干木,春下霜。土干火,则多雷;金干火,革木夷;水干火,夏雹;木干火,则地动。金干土,则伤五谷,有殃;水干土,夏寒雨霜;木干土,倮虫不为;火干土,则大旱。水干金,则鱼不为;木干金,则草木再生;火干金,则草木秋荣;土干金,五谷不成。木干水,冬蛰不藏;土干水,则虫蛰冬出;火干水,则星坠;金干水,则冬大寒。” 董子虽然用五行学说说明了灾异产生的原因,但要说明天人感应还不够,还必须进一步 说明为什么人的行为会破坏五行(天)的秩序而导致灾异。鉴于此,董仲舒再进一步从阴阳

浅议董仲舒思想及影响1

浅议董仲舒思想及影响 摘要:董仲舒儒是汉代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思想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产生 深远的影响,他用“天人三策”的思想,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并以“天人感应”作为理论依据,这样使儒学融合了阴阳、五行及道家思想,从而锻造了儒学的兼容性和应变能力,使得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他的思想也对儒学的影响是巨大的,同时也肯定了他在西汉思想史上的意义。 关键词: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罢黜百家,董仲舒 董仲舒是历史上有名的思想家,他的儒学思想和独尊儒术的建议,对儒学的历史性转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古至今,人们对董仲舒的评价不一,到底他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我们不能从单方面来评价,要用辩证的方法。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他的功与过。 一、罢黜百家和独尊儒术 针对中央集权的需要,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不能满足上述政治需要,更与汉武帝的好大喜功相抵触;而儒家的春秋大一统思想,仁义思想和君臣伦理观念显然与武帝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在众多对策中,董仲舒的的对策很受汉武帝的欣赏,这就是汉学史上著名的“天人三策”。董仲舒在对策中说“至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禁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而国破亡矣”。又说“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董仲舒建议武帝要实行“更化”,就是肯定“有为”.否定“无为”,同时也就是改变主导思想路线,改变治国主张。在最后一次“对策”中明确建议实行“大一统”的政策。董仲舒的这些建议都被汉武帝采纳了,班固评述此问题时说“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这可以说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是接受董伸舒的“对策”而实行的。董仲舒的

董仲舒

漫谈董仲舒思想 董仲舒是西汉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中国儒学发展史和中国思想史上继孔子之后又一个里程碑似的人物。董仲舒经过周密的思考与组织,以儒学为本,综合各家,最终形成一种以公羊学为骨干,以天人感应为基础,整合阴阳、黄老、法、诸家的思想体系,从而完成了汉代新儒学。 从董仲舒所处时代入手,以当时社会矛盾和任务、自然科学状况、秦汉...相关答案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而且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融会贯通了中国古典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把它们整合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他的著作后来大都汇集在《春秋繁露》一书中。 董仲舒的哲学基础是“天人感应”学说。他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不仅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人。因此,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和人一样“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人与天是相合的。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继承了思孟学派和阴阳家邹衍的学说,而且将它发展得十分精致。 董仲舒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天意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正是把一切都秩序化、合理化,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 董仲舒利用阴阳五行学说来体现天的意志,用阴阳的流转,与四时相配合,推论出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和金木水火土五行的关系。而且突出土居中央,为五行之主的地位,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并进而把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用于社会,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这里所说的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为董仲舒提倡之后,成为我国古代维护历代封建皇朝统治的工具。 他认为“道”是源出于天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即是说“三纲五常”、“大一统”等维护统治秩序的“道”是永远不变的。那么,如何解释皇位的更换和改朝换代呢?为此,他提出了“谴告”与“改制”之说。他认为统治者为政有过失,天就出现灾害,以表示谴责与警告。如果还不知悔改,就出现怪异来惊骇。若是还不知畏惧,于是大祸就临头了。 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受命于天,而认识的目的是了解天意。通过内省的途径就能判断是非,达到“知天”的目的。另外还必须通过对阴阳五行的观察,才能达到对天意、天道的了解。正是按照“尽心”、“知性”、“知天”的模式,达到“天人合一”。他还认为通过祭祀能与神相沟通,使之能看见一般人所看不见的东西,这样就能知道天命鬼神了。这种认识论达到了神秘的程度。 在人性论上,董仲舒异于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而是主张性三品说。他认为性是由天决定的,性是天生的质朴,虽可以为善,但并非就是善,只有“待外教然后能善”,即人性善是通过教育的结果。君王要顺天之意来完成对人民的教化。他着重教化,并提出“防欲”,比先秦思想家只讲“节欲”、“寡欲”更为深刻。

法律思想史问答题答疑

法律思想史问答题答疑 1、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他们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l “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1)将礼说成根本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礼作为国家根本制度成为法律的核心和渊源,其地位形同于现代的宪法? (2)强调“齐之以礼”,把礼的实行范围扩大到民间。这是对于西周“礼不下庶人”原则的重大突破? (3)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的“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 (4)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来确定“亲疏”,区分“同异”,辨别“是非”。儒家赋予“五伦”以国家强制性即具有法律的意义。 a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b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c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l “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 (2)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 a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b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c恤刑慎杀,先教后刑 l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1)孔子和孟子从统治方法角度来论证,政治是个人道德的扩大,因此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 (2)荀况着重对人和法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强调人起着决定法的作用。

(3)“人治”是“德治”和“礼治”的派生,以“德治”和“礼治”为其主要内容。 a圣贤决定礼法 b“身正”则“令行” c法先王,顺人情 2、为什么荀况法律思想具有儒法合流的特点。 先秦儒家从荀况开始由主要代表封建贵族转向为新兴地主服务。荀况适应战国末期的新形势,对孔子的思想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而与孟子确存在着明显的对立。比较起来,荀况不死守“仁”、“礼”,也不排斥法家。他以“礼”为基础对法家之法进行批判性地吸收,并在吸收中改造了孔孟之礼。因此,荀况思想的主要特征与贡献是治礼、法于一体,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荀况认为礼、法起源于两种前提:一是人类为了生存和战胜自然,必须要组成社会,即“能群”;组成社会以后,还要必须有“分”,即区别职业和等级。礼法就是为了“明分使群”而产生的。二是人性恶,为了避免因为人性恶所造成的恶果,必须对人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伪”指的是后头的认为作用。圣人和礼法是为了“化性起伪”改造恶性而产生的。 (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他引法入礼,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必要和合理。荀况的“明分”实质就是要确立体现封建等级名分的新秩序。二是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于“分”、“别”,即区别等级。使高贵与低贱有等级,尊长与卑幼有区别,财产多少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荀况吸收了法家论法的方式,也将礼比喻为规矩、度量那样的客观标准,并赋予以国家强制力。三是突出了“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四是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制度。荀况否定“世卿世袭”,但并不反对宗法等级? (3)“隆礼重法”,教化与刑罚并用。荀况论“礼”较孔孟多,把“礼”的地位抬得最高,同时,他也爱谈“法”,对“法”最为重视。荀况提出的“隆礼重法”两手并用的方针,要求将“礼”的基本原则法律化。礼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表现为教化与刑罚的结合,先教后刑。他分别地将“不教而诛”、“教而不诛”、“诛而不教”的后果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4)重视“法义”,严格执法。荀况区别了“法义”、“法数”与“类”。法义即法的基本原理;法数就是具体的法律规定;类即案例类推。三者的提出是荀况对于古代法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在礼的指导下,荀况主张加强法制,要求严于执法,罪刑相称。具体措施包括公布法令、杜绝私情;严格执法,信赏必罚;赏当贤,刑当暴,罪刑相称;主张废除族刑;否定“象刑”,主张以重刑惩恶? (4)“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有治人,无治法”,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而不是法令。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法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法律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要靠人的灵活运用和当机立断。 3、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令思想有哪些内容。 墨家提出了以“天志”为表现形式,以“兼爱”为中心内容的理想法观念。他们赋予“天”以赏善罚恶的意志,认为这种至高无上的“天志”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最好的法令只能是“天志”

中国法律思想史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 考核要求 一、名词解释: 1、为政以德 :为政以德,是指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就像北极星一样处在一定的位置,所有的星辰都会围绕着它。它代表了孔子的为政的思想,强调道德对政治生活的决定作用,主张以道德教化为治国的原则。这是孔子学说中较有价值的部分,表明儒家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德治,而非严刑峻法。 2、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黄帝四经》等,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王朝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主张黄老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制实践中,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3、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洋务派的指导思想,张之洞在其著作《劝学篇》中全面论述了这一思想。张之洞为了调和统治阶级顽固派和改良派之间的矛盾,系统地总结了自己的洋务实践,把前辈的思想归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样一个口号,成为洋务派的思想武器 二、简答题: 1、简述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答: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后王立法,将《春秋》推祟倍至,视其为治国理民的法典,依照《春秋》的理论和精神解决政治法律疑难问题。其春秋法统说有以下内容:①《春秋》大一统思想。“大一统”主要指要求统一,并以君主为绝对权威。②从秦弊政中吸取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制定出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长远利益的政策。③“罢黩百家、独尊儒术”,统一思想。总的说来,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对西汉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2、试论述明法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 答:黄宗羲从民主主义的要求出发论述了“天下之法”的具体要求,提出了确立新型“法治”的改革蓝图,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龚自珍猛烈抨击清王朝政治的衰败腐朽,揭露封建统治存在的深刻危机:①以“不可破之例”束缚包括司法官吏在内的各级官吏;②刑狱黑暗,司法官吏残暴地迫害人民。这种批判能激起人们对封建专制的愤恨、有进步作用。魏自珍主张仿古法而行之,以“更法改图”但并不要求对清朝政治法律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而且认为改革“不可以骤”,以免人民对旧制度冲击得太厉害,损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 (2)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龚由珍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有的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而人的这种欲望应平均地得到满足,社会危机的原因是贫富不均。他在《农宗篇》中首先提出了国、刑法、礼乐起源于“农”的理论。 (3)不拘一格降人材。他认为造成清朝官僚集团无能的重要原因是腐朽的科举制度,希望在用人问题上进行改进。 (4)禁绝鸦片、宜用重典。他认为“刑乱邦应用重典”。用法律手段禁绝鸦片。 三、论述题 1、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皇权大揽,言出法立,即“命为制,令为诏”,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思想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继承,一直成为各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原则。董仲舒为了神化皇权,进一步对法自君出作了神学的论证。指出君主的言论和命令体现了天的意志,全体臣民必须服从,否则就违反“天意”。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汉代规定了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名。到隋代,将谋反、谋大逆确定为“十恶”中的第一、第二大罪。唐朝则对此等犯罪作了详细的说明?

论董仲舒“大一统”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及历史意义

论董仲舒“大一统”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及历史意义 [摘要]董仲舒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他的“大一统”思想是在汉初社会危机加重、阶级矛盾尖锐的历史背景下,为迎合汉武帝统治时期的政治和缓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而形成的。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对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和社会新秩序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同时,对中华民族大一统观念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奠基作用。 [关键词]董仲舒;大一统;社会背景;历史意义 董仲舒是我国汉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在政治方面,他主张“君权神授”和“天人感应”学说,在思想方面,他提出了“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思想,他的“大一统”思想,后来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大一统”思想的内涵 “大一统”的概念是《公羊传》首次提出的。《春秋经》开篇首句记载:“鲁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阐发:“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谒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大”即以何为重,以何为大义,引申为重视、尊重。“一”指统一、合一,指万物的根本。“统”即纲纪意。“一统”指天下诸侯皆统系与周天子。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以统一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已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后经进一步发挥,董仲舒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1]这样“大一统”思想不仅有了与生俱来的合理性,而且还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开始作为统治手段和主流思想登上了历史舞台。 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政治方面,他主张建立和巩固以封建君主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在董仲舒看来,君主是上天之子,代表天的意志统治人民,臣民服从君主就是服从上天,而君也要服从天的意志,否则天就会以阴阳灾异来进行惩罚,要求君主“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一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2]。为了强化政治,董仲舒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提倡选举任贤,反对世卿认亲,对官吏必须进行考核,实行定时定员举荐制度;主张兴太学、以德仁教化百姓;限民名田、抑制土地兼并,反对政府垄断盐铁,使盐铁归于民营,薄赋敛、省徭役,禁止官僚经营工商业,保护百姓利益,保障农民基本需要,主张德主刑辅。 在思想方面,董仲舒在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他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3]这种思想是以教育的方法为主,使各家各派在孔子和《春秋》的名义下统一起来,成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理论基础,共同为地主阶级专政服务。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用“大一统”思想解决了当时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和国家面临的危机。 董仲舒的政治大一统和思想大一统相辅相成,政治大一统是董仲舒大一统论的目的所在,而思想大一统则是实现政治大一统的重要手段,它们共同构成了维护君权至高无上的封建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的规范。 二、“大一统”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 汉初,以“清静无为”思想为统治思想,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出现了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景象,但新的社会矛盾开始威胁中央集权和社会安定。在政治方面,刘邦时期的分封制

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浅析孔子的法律思想 在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仁”是核心和灵魂。了解孔子的一切思想都必须从仁开始。在《论语》中,讲“仁”达109次之多。 在《论语·颜渊》有云:“仁者爱人”。“爱人”是孔子对“仁”的总体概括,“爱人”就是同情人,关心人,爱护人,“爱人”是仁的灵魂核心,是仁的根本所在。“爱人”思想体现了孔子对人的重视和关心。《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马棚失火,孔子关心的是有没有人受伤,而不是他的马,充分体现了孔子对人的生命的关心。 但是孔子是“爱有差等”的。首先表现在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其次,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此外,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小人是不可能有的。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孔子认为礼作为规范社会结构和人们行为的基本制度在很久以前就存在,将来也会永远存在下去,礼治是永恒的。《论语·为政》记载,“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也就是说,镜子探究过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得出三代的制度是一贯的,虽有损益,但基本的方面没有变化。因此,孔子认为礼治将百世不替的延续下去。孔子所谈的礼是广义的,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这也包含着法的本体的含义。孔子继承了周公的礼治思想,主张“为国以礼”,要求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不要违礼,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对周公之礼的向往与维护、反对铸刑鼎也反映了孔子对礼法稳定性维护的坚定。 孔子认为实施治国以礼最重要的措施是“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名不正就会礼乐不兴,刑罚不中,造成民无所措手足。另外,孔子还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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