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

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近年来一些官方文件也适用了这些术语,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把这些权利定为新闻机构法人权利,通常在理论上认为,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来源于《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等活动的自由让新闻自由与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平衡在天平两端新闻自由属于民主和人权范畴,从法理上看,主要由新闻媒体、公民和政府三方构成。新闻自由权肩负着社会责任的重担,更富有工具性价值意义,因而已逐渐从一种原始的、天赋的权利转化为一种社会权利。新闻自由权一般涵盖了以下内容:采访权,传播自由权,对政府的监督批评权,知情权。新闻自由除了采访自由一般不由普通公众享有之外,其他权利皆可由普通公民行使,尤其是知情权已经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任何时候不应加以限制。与新闻自由相对应,从法理意义上讲,还涉及对新闻自由权的规制。新闻媒体在实现新闻自由、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遵循所有权利行使的法定界限,即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要顾及他人的利益,防止特权思想的产生。从新闻自由权的行使与公民权利的保护角度来看。近年来,有两种社会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凸显,一是舆论监督价值的推崇和被广泛认可,另一个是公民权利价值的张扬和重视。随着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关注程度越来越深,舆论监督在鞭挞社会丑恶、揭露社会腐败方面所起的作用不断扩大,被监督者的私权利与新闻界的公权利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如何进行价值平衡,尤其当新闻自由权的行使危及到私权利时,是加大对新闻媒体的制约,维护“私权利至上”的理念,还是允许新闻监督践踏着私权利走向其维护公权利的终极目标?这些都是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十分敏感而且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笔者认为,舆论监督与公民隐私权利保护不能悖行,应在坚持确保新闻自由和对公众利益的言论加以特殊保护的基础上,把握好新闻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即“公共”二字。对于采访对象是普通个人的情况,应强调其个人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高于新闻自由权;但如果其行为涉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那么他的活动便不再是纯粹的个人隐私,就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以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如果他们拒绝采访或者弄虚作假应付采访,新闻媒体完全可以采取各种隐蔽的采访手段加以曝光,否则像“黑心棉”、“瘦肉精”这类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丑恶现象就难以披露,将严重危及国家公民的身体健康。而对于公共人物(如政府官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由于其言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必然要放弃个人的一部分隐私权,承担接受媒体监督的义务,公众亦有权通过媒体了解、监督其言行举止。新闻媒体决不能以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来获取信息。要正确处理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确保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这两者间的关系。新闻工作者享有采访、报道和评论各种社会现象和政府行为的权利,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及尽到舆论监督的责任。如果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报道和评论权利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功能就会被削弱。然而,新闻从业人员又必须懂得善用自身的权利,不能让公众的隐私权成为牺牲品:个人生活、感情、经济等隐私毫不留情地被剥夺并曝光于人前,更不能对非公众人物的普通民众,在遭逢不幸时,其悲惨、痛苦、尴尬之情也成了公众的展览品,令当事人痛上加痛。新闻媒介与公民自由权有什么样的关系?一言以蔽之,新闻媒介是公民行使自由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公民自由权又反过来无形中赋予了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权。两者之间,唇齿相依。一.新闻媒介为公民行使自由权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 1.新闻事业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它是一种非常锐利的思想武器。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思想,法律思想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它制约着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各种社会都不能不关心政治,因此,各种社会意识它们的观点异同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治动向,左右着一些重大政治决策的决定与实行。舆论又正是这些意识的最终体现方式,故而,新闻事业作为舆论的载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一种非常锐利有效的而思想武器!2.新闻媒介是公民一种重要的舆论工具,使公民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新闻媒介作为一种舆论工具,在形成舆论和引导舆论方面具有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最直接,最有效,最突出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由于经济利益,政治立场,价值观念,文化教养,道德意识,思想情趣等的不同,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和有争论的问题自然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和态度。此时,便需要一个能抒发自己观念的平台,新闻媒介也就应运而生。有时,它还可以使公民对政府机关行使监督的自由权利,发挥政治,法律等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具有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二.公民自由权无形中赋予新闻媒介新闻自由权。 1.公民的自由言论和出版权使新闻媒介拥有了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权体现在其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不受政府限制,自由接近新闻源,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前检查且对政府部门有监督权等方面。新闻自由中的采访自由,传递与报道自由,出版发行自由,批评自由更得益于公民的自由权。它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能很好地体现出公民自由权。 2.公民作为受众和传播者,他们的自由权也在新闻媒介自由上得到体现。新闻自由还应包括传播者和接受者所享有的"不传播权“和”不接受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强迫他人参与传播过程和接收某一被传播的信息,这也就促成了新闻自由的形成。还有,公民有知的权利,这也就使新闻媒介在为很好地满足公民这一权利时使用了新闻自由权,使得政府和垄断资本集团不敢对新闻媒介加以控制和干预,使得新闻工作者有接近新闻源的自由,有及时赶赴新闻现场采访和传递消息的自由,而这些也都是新闻媒介自由权最好的体现。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

研究·融合与发展38 无论身处各行各业,新闻传播都是不可或缺的,其极大程度推动了社会经济和产业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社会认知感,对于国家的安定团结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互联网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型的新闻传播模式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21世纪是一个新媒体的时代,新媒体的出现,是对传统新闻传播的强烈冲击,与此同时,新型的新闻传播方式和途径也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新的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媒体人参与新闻的传播,新闻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亲民。面对这个新媒体当家作主的年代,人们对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进行创新与改革,势在必行。 1.关于新媒体 1.1新媒体的定义 新媒体的定义是相对于传统新闻传播方式而言的。它主要是在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的基础之上,立足于互联网渠道,将资讯信息与现代的网络技术相结合,通过手机、数字电视、网络媒体、数字报刊、电脑等设备进行信息的分散传播,以此来满足人们对于新闻的强烈需求。由于新媒体传播渠道和设备的普及以及发展,人们想要获取新闻,完全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了解到世界各地的信息文化。相比于传统的新闻传播渠道而言,新媒体传播更加数字化、高端化,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传播者,了解新闻并且分享新闻。在这样一个数字化、信息化的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1.2新媒体的特点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由于生活节奏加快,人们想要获取信息不再趋于集中报刊书籍,难以有大量空闲时间专注于电视新闻。在这样的一个高速消费的时代,新媒体的出现就能够使受众充分利用闲暇时间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新媒体形势下的新闻传播方式,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普遍欢迎及认可。更快的传播速度、更大的信息量、更加丰富的新闻内容、更多样化的趣味性都使新闻传播更加具有时效性。互联网媒体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多种新媒体传播手段,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对于新闻信息的获取,传统书籍已经从实物转移到网络,新媒体作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传播工具,可以为受众提供海量信息,迎合了时代需求,提高了互动性。 2.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传播的特点 2.1传播实效性 一则新闻想要进行传播,传统的渠道就是电视和书籍报刊。书籍和报刊往往是报道的前一天的内容,甚至是更长时间之前发生的社会形态,有效时间内受众看到新闻时,早已是时过境迁,其时效性差强人意。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标志性特点,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手机等智能终端设备,获得自身需要的数据信息。智能终端设备具有开放性和独立性的操作系统,操控界面逐渐趋向人性化,为媒体受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体验,以迎合时代及公众对媒体服务方式的需求。 2.2新闻互动性 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更加注重互动性。相比于传统的新闻传播模式,受众群体不再是单向地接收讯息,而是更加关注于自身的想法,这种互动性是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所欠缺的。新媒体的传播形式,使传统媒体原有的传播形式得以突破,产生了多对多的传播模式。在评论区里,人们可以针对新闻事件自由发挥个性话语权,在信息接收者和信息发布者之间,实现双向互动的沟通和交流。这种传播方式直接提高了新闻的互动性和沟通性,可以说新闻传播从高高在上的分享者,成为了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的桥梁,变得更加亲民。 2.3传播即时性 相比于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新媒体时代之下的新闻传播更加具有即时性。传统的新闻传播一般都是有固定的时间段的,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七点准时开始,那么人们想要从中获得讯息,就必须在这个固定的时间段专门去关注电视台的播出。但是在新媒体的时代,人们的生活压力大,工作繁忙,很难有固定的闲散时间来获取新闻资讯,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 摘 要:当今社会,受到科学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影响,人类已经身处于新媒体的时代,传统的新闻传播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人们获取新闻资讯的途径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多样。用户从传统的被动接受新闻信息,变成可以主动参与到新闻的传播和互动中。本文旨在探讨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变革与创新。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传播;改革与创新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34(2017)12-038-02DOI:10.19483/https://www.360docs.net/doc/de10582903.html,ki.11-4653/n.2017.12.007 文/丁理

第五讲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

第五讲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课后思考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包含()个要件。 A、3 B、4 C、5 D、6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主要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实施方式不同,侮辱除能用口头或文字方式实施外,还可用暴力 D、实施手段不同,诽谤靠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侮辱则不要求此 3、一日,李某看到积怨已久的黄某(女)在街上购物,遂大骂黄某。李某还不解气,为了让黄某当众出丑,他扭住黄某,用剪刀把黄某的头发剪掉了一大半。黄某羞愧难当,自杀未遂。李某的行为就构成了()。 A、诽谤罪 B、侮辱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4、王某是某单位的技术员,精心钻研业务,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多次表彰和奖励。张某嫉妒在心,暗地里多次在单位附近张贴小字报,捏造王某与某女有不正当关系的传闻,导致王某的妻子误以为是事实,并与其离婚。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罪。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如果经法医鉴定后,看该损伤是否构成轻伤、重伤.如果该损伤已经构成轻伤或重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要被判刑的。 5、我国刑法分别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虐待罪 E侵占罪 6、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 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 什么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 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又有区分。 公民的新闻自由1、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自由) 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出版自由是指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而应当让公众知悉,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的信息,国家应该对这些非法干预和妨碍公民寻求、获取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或制裁。2、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知情权3、公众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1、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第一,在公开场合或约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第二,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题,记者有索取信息的权利。2、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3、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 新闻媒介与公民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新闻媒介是公民行使新闻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又反过来无形中赋予了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权。 新闻媒介为公民行使自由权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 1新闻媒介作为一种舆论工具,在形成舆论和引导舆论方面具有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最直接,最有效,最突出的作用。有时,它还可以使公民对政府机关行使监督的自由权利,发挥政治,法律等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具有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 2公民自由权无形中赋予新闻媒介新闻自由权。 1.公民的自由言论和出版权使新闻媒介拥有了新闻自由权。 2.公民作为受众和传播者,他们的自由权也在新闻媒介自由上得到体现。3、公民的知情权与新闻媒介知情权的关系:记者知道是为了让公众知道,所以记者有权报道的也就是公众应当知道的。公众不应当知道的,记者也无权知道,记者不应当有比公众更多的权利。 新闻媒介与公民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区别新闻工作者将寻求、获取、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这种职业可以使广大公民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言论出版新闻自由等权利。新闻工作者在媒介上发表的言论、批评、评论等必须符合新闻单位的主旨和要求,遵守共产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专业规范,比普通公民要受更多的约束,但同时,新闻记者享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接近消息源的权利。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真实性

53 融合与发展·研究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真实性 摘 要: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新闻信息,通过新闻了解时下发展的具体变化,时事、新闻等动态信息的变化,能够让人们对自己关注的民生、政治、经济等问题实现最基本的信息更新。新媒体的发展可以更全面、更快速地给人们提供新闻信息,既拓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又实现了多元新闻发展的可能。但是,现阶段部分新媒体常常出现失真问题,甚至造成社会上的信息误导。为了将真实的新闻内容传递给受众,一定要对新媒体发展进行正确引导。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新闻真实性显得愈发重要,这是以新闻真实性为核心的处理模式,按照社会需求实现合理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新闻真实性;实现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34(2018)09-053-02DOI:10.19483/https://www.360docs.net/doc/de10582903.html,ki.11-4653/n.2018.09.021 文/赵克家 随着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中国新闻事业发展获得了新的空间,这对于优化新闻事业来说极具动力。不同类型的人群对于新闻信息的需求,其多元化特点日益明显,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一定要注重最基本的真实性,保证各类新闻都能够完成最基本的信息传递目标。新闻报道的核心灵魂就是真实性,是保证新闻信息具有基本价值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新闻信息是否存在阅读价值的重要标杆。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开始萌发,为了吸引到最大范围内的受众群体,很多新媒体在新闻题目上做出花样,这种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虚假新闻的产生,让人们对社会新闻造成误解。这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不仅会误导受众,更有可能造成社会舆论环境的偏差,让人们受到错误信息的影响。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的方式应对新闻行业中出现的失真现象。 1.新媒体时代下新闻缺乏真实性的原因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基本的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前提,更是必须坚守的原则。为了保持新闻真实性,首先需要将事件按照步骤进行完整表达,不需要加入报道者的个人看法,只要清晰、准确地将新闻事件说明,就是一次合格的新闻报道。经过新媒体的冲击之后,现阶段中国社会新闻报道的失真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新闻工作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经过对现阶段出现失真现象的新闻报道的分析,这种失真主要原因就是新闻工作者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对新闻内容凭着臆想进行描写。或者是部分工作者对新闻内容有一定了解,但是并未掌握其中深层次的内涵,写出的报道也仅仅是为了应付工作。这就造成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偏差,无法将具有现实意义的新闻播报出来。 1.2新闻工作者失实报道 部分虚假新闻是报道者明明知道真实情况,却因为受到某些外力因素,不得不曲解某些内容,其中的虚假成分因为加入一定的主观臆断成分,猜测对现有事实加以延伸或扩展,而让新闻事件的报道出现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这是由于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较差等客观原因而造成的事实偏颇、报道不全面。这样的新闻稿件一经发表,虽然不一定能够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但是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这种不按照基本原则报道的材料,是导致新闻真实性明显受到质疑的重要原因。 1.3新闻工作者工作态度不端正 最基本的新闻报道除了坚持真实性原则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将完整的事件信息清楚地表述出来。部分新闻报道失真的原因,是因为新闻工作者报道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端正态度,对某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深入分析的新闻并没有花费时间进行信息资料的收集。新闻真实性的缺乏不仅导致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不信任,更给新闻事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新媒体时代下实现新闻真实性的措施 现代新闻报道失真问题日益突出,不同的类型和模式都有可能出现某个环节的真实性缺乏问题,不管是主观上的故意背离,还是客观上的信息不完整导致的失真,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概述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概述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从形成方式来看,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产生的文件,不具法的效力。从实施方式来看,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国家强制不可缺少。从表现形式看,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近代以来法的表现形式日益趋于规范化,包括法律文件的格式、名称、术语、结构都有一定的规格和要求。法的正式性表明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首先,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法的社会性是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维系社会本身的存在的制度和价值。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自然法则和技术规范。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社会规范是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是一种文化现象。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 尚自强 新闻自由 1、新闻自由的定义:新闻自由,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等的自由权利,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不受干扰的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2、新闻自由口号的由来:“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高潮中,1644年,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在国会发表了一个演说,抨击政府对新闻出版的专制统治,要求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自由。弥尔顿在这篇演说里阐述了三个基本思想:第一,人的理性高于一切,言论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因此,人人都有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第二,应该允许存在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学说(包括正确的也包括错误的)都可以流行,通过自由竞争,正确的观点会保留下来,错误的观点会自行消亡;第三,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政府应保持中立,不要去协助任何一方。这个演说后来作为小册子正式出版,名为《论出版自由》。弥尔顿因此成为第一个提出“新闻自由”口号的政治家,英国也因此成为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 3、新闻自由的实质:新闻自由的实质就是通过传播和接受新闻而实现的一种民主权利,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4、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本质:(1)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是依靠资本家钱袋的自由,是金钱和资本的自由。(2)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垄断报团相互竞争、兼并的自由。(3)资本主义新闻媒体的自由被限定在不能侵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严格界限内,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根本利益为前提的自由。(4)资产阶级政党和政府极力操纵新闻媒介,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受资产阶级全面控制的自由。 5、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特点:(1)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摆脱了“资本的奴役”的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自由,新闻媒体归全体人民所有。(2)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自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3)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的自由。(4)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处在发展过程的自由,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仍然是一项重要任务。 6、资产阶级新闻自由观:记者是“无冕之王”,可以为所欲为,想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新闻媒体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不受任何约束,想传播什么就传播什么。 7、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1)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2)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抽象的。(3)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并不是亘古不变的。(4)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新闻控制 1、新闻控制的实质:新闻控制的实质,是按新闻资产所有者的意志对传播行为加以规范,用以防止新闻自由和媒介权力的滥用。 2、新闻控制的目标:给予新闻传播一定的自由度,使传播行为与社会规范保持一致,不违背施控者的利益和主张。显然,新闻控制的目标是新闻自由与行为规范的统一。

新闻学名词解释一

1、公共新闻学(Public Journalism) 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公共新闻学的两个核心概念是公共利益和民主。即媒体必须承认并把维护公众利益置于自己工作的首位,而不是把谋求媒体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媒体要唤起公众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积极投身到社区的民主协商中去。 优点:鼓励公众的参与,让公众自己达成共识,寻求问题的解决 缺点:①动摇了新闻客观性的原则。②低估了社区共识的复杂性,社区成员复杂,很多问题根本不可能达成共识。③往往成为报纸提高发行量的幌子。 2、公民新闻学(Civic Journalism) 在对电视民生新闻的批判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的一个概念。民生新闻过于琐碎,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了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这不利于公众利益的真正实现。公民新闻学指出要把市民当成公民,关注公共利益。 3、民生新闻 最早从《南京零距离》推出的一种新闻形式。民生新闻以给百姓排忧解难为目的,把平民在生活、生存中遇到的疾苦报道出来,为平民摆脱困境的一种新闻。 意义:①关注平民的日常生活,强调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体现了媒介的人文关怀。 ②提高了媒介的社会责任感。③帮助平民摆脱困境,让平民获得生存权,维护他们的公民权。 4、新闻策划 新闻媒介的一种运作方法,媒介从新闻事实出发,进行创造性地筹划和安排,合理地调动和利用新闻资源,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5、新闻炒作 媒介对不具备新闻价值的事件进行大肆报道,或着力渲染、放大新闻事实的某一部分,从而吸引受众的眼球,为自己谋取利益。 6、新闻评议制度 最早由英国发起,后来得到很多西方国家的仿效。通过由新闻界、法律界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议会,依据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对有争议的新闻传播行为进行民间评议,令新闻界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新闻媒体与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与社会责任 ——分析当今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应如何践行社会责任论 在当下,无论是电台,电视台,报纸,还是网络,都把收听率、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放在第一位,谁吸引眼球多,谁的效益就越好。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很多媒体哗众取宠,忽视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所以当今新闻界充满了光怪陆离,似假乱真、虚伪、谎言、侵犯隐私权、歪曲事实、偏见等的乱相。但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媒体的生存之道,也是媒体长远发展之道,所以媒体就不能唯“眼球论”,应该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那么,当今媒体应当如何在新闻报道中实践社会责任论呢?下面就以中国媒体在四川地震中的报道为例来分析当今媒体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去践行社会责任论。 首先,新闻报道要真实、全面、理智,并且要完全接近每日的现实信息。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一旦新闻失实,那么新闻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必须真实、全面,但是这个看似简单的要求,却切中了当今许多媒体的一大弊病,使得公众对这些媒体的信任度急速下减。新闻报道还必须理智,减少那种耸人听闻的煽情新闻,那些诲淫诲盗的细节描写。另外,新闻要作出合乎真实的解释,即把每一项重大事件放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各种事物的联系中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影响、后果。在这一点上,中国社会媒体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的报道中就做得比较好,遵从科学理性,真实、全面、客观地报道事实:在四川地震中,地震的地点、震级、伤亡人数、各地区受地震影响的具体情况等具体信息都是根据权威部门发布而报道,数据精确到个位数;地震的新闻主要以新华社的新闻为主,新华社总是在第一时间将真实客观的消息报道出来;在新闻报道中,媒体从关注灾区人民到关注灾区军人、医生、志愿者、各国救援队伍、全国关注灾区的人民等,从各个角度全面地对灾难进行刻画,营造全民抗灾的氛围。 其次,媒体要反映出社会各个集团的典型画面来践行社会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者认为,公众越来越依赖媒体所提供的情况作出好或坏的判断,这就要求媒体

论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把关

论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把关 依据守门人理论,一个由信源到受众这样复杂的新闻运转过程中的写作、修改、删减、合并、舍弃、过滤、扩充、编辑等即是守门现象。传统纸质媒体(当然,早先时候并无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是有“守门人”现象的,即不仅有大众传播的重重关卡,还有新闻事件涉及的当事人(因为他们是新闻的导火线)、新闻采集工作者、事件目击者及消息提供者等等,都是守门人(即“把关人”),他们在大众传播中都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起着新闻把关的作用。 毫无疑问,传统纸质媒体有着诸多的新闻把关,不但有很多是无意识的(比如消息提供者、事件目击者、发射设备操作者、新闻事件当事人等新闻事件所发生并得以采集的诸多守门人),更重要的是媒介组织内部的把关——记者的把关(对新闻的采集)和编辑的把关(对流入的新闻内容进行挑选、修改或剔除)。显然,后者的工作更具有把关的典型性。 新媒体时代,因为借助网络自由、无国度、联通的条件,其新闻把关的关卡明显比传统纸质媒体少很多。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事件的发表不需要经过传统纸质媒体内部的把关像报社编辑等,也不必报知领导,它是很个人的、自由的。比如,传统纸媒尤其是党报等偏好把领导讲话放在重要位置,而娱乐新闻相对政治放在较次要位置——而受众喜好很多时候与其相悖,受众一般更喜欢娱乐新闻甚于领导讲话。所以纸媒时期,受众是不自由的、无法左右新闻事件在纸媒的大众传播。而网络新媒体时代,只要你拥有网络通讯设备,便可以自由发布新闻事件。只要没有非常敏感的词语或字眼,一般都能发布成功。这是一个人人皆是记者、编辑的时代,只要你喜欢发布,你愿意发布,你就可以发布。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更少的新闻把关不仅代表更多信息的发布,也意味着产生更多的不良信息。网络的自由性,决定了信息处理的简单化。网络也会根据人们的喜好产生点击率,而这又有可能产生相当一部分的垃圾信息。这些垃圾信息,小则对社会个人产生不良影响,大则甚至导致社会的紊乱,所以,这就需要良好的舆论引导与网络监管。就此而言,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把关依然是非常重要的。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论新闻自由背后的媒体责任文献综述.doc

论新闻自由背后的媒体责任 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提出的背景 新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背负着自由的梦想前行。新闻是自由的,其自由背后其实是媒体无可推卸的媒体责任和媒体义务。在媒体责任基础之上的,其在长久的发展历程中不断深化和延展了这种媒体的自由性和媒体责任的关系。新闻自由的历史阶段性,拓展了媒体社会责任的社会历史意义;同时,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表现,也随着新闻自由的扩大而不断向外延伸拓展。如何看待新闻自由背后的媒体责任?需要站在时代和历史的角度去深入探索研究,站在独特的时代背景之下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综合评定。 (二)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很多学者的研究。当前新闻界对新闻传媒责任缺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分析,与提高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对策等这些课题。现择其要者,可以概括这类研究的核心内容如下: 1.新闻传媒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问题,随着人们对新闻自由研究的系统化理论化科学化,逐渐形成了新闻自由学。新闻自由不仅局限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或者职业伦理。新闻自由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实体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

宋钰菡在《浅议新闻媒体的伦理道德问题》一文,介绍媒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既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又绝对不能忽视社会责任。现代中国传媒无疑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而这种发展给予了公众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影响,使他们对大众媒介及其产业不断产生新渴望。 鄢玫,吴昌林在《论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重任》一文,论述了党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纲领中,对新闻媒体提出了七项要求,勾画出了和谐社会新闻工作理论的基本框架。同时党中央对新闻媒体首次提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的要求,这是党对新闻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理论创新;在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今天,这对新闻媒体加强自觉、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付俊龙,王旭在《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一文指出,随着新闻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媚俗现象日益严重,炒作明星绯闻、追踪明星私生活、宣扬色情暴力等等方面内容,已经成为了现在一些报刊、图书、电视、网站中的重要内容,似乎变成了人们生活中正常的一部分。但这种宣传的负面作用已经逐渐体现出来,它反应出新闻传媒社会责任严重缺失。 沈继成,王东在《恶性案件报道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兼论新闻媒体的责任》一文,说明近年来我国的新闻媒体对突发恶性事件的新闻报道逐渐增多,报道也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密集。但是,新闻媒体在报道恶性突发事件的同时,是否考虑到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和进而产生的负面效应,这就生出了新闻媒体所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3.提高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

参与式新闻浅析

新媒体 青年记者?2006年第22期 68 由 于互联网络、DV、手机等新媒体技术的进步和飞速发展,这些原本以信息交流或休闲娱乐为主要功能的新 技术,对传统的新闻业产生了有目共睹的深刻影响,使新闻传播的结构、方式、主体都产生了巨大的变革,突破了传统的载体藩篱。在这样的新闻传播变革的背景下,新闻信息的传递由传统的一对多变成了多对多,新闻传播的“传” 和“受”走向了一体化。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实现了前所未有的互动性,它的海量的存储信息、超级链接所带来的新闻背景的立体化呈现及其个性化的服务,使普通公众可以借助现代网络及数码技术主动地加入到传播活动中,从而导致“参与式新闻”这一新名词出现在传播领域,“博客记者”、“公民记者”、“市民记者”成为这一概念的外在表现,“每一个人都可以当记者”则成为多元话语时代的传播理念。 “参与式新闻”这一概念源起于美国,英文名为Participa-tory Journalism, “Participatory”的含义是“提供参与的机会、供人分享的”,参与式新闻即指普通公众可以借助现代数码和网络技术主动地加入到传播活动中,又被称为“公民新闻”、“草根报道”。在丹?吉尔默(Dan Gillmor)的著作《We theMedia》一书中,他把参与式新闻定义为:“一个或一群公民,搜集、报导、分析、散播新闻和信息的积极行动,目的在提供民主所需的独立的、可信的、准确的、广泛的、切合需求的信息。” ① ,在书中他把民治和民享看做是这种草根新闻的根本特点。 参与式新闻的发展历程 被称为“个人媒体”的博客(亦即“网络日志”,台湾称之为“部落格”)近年风生水起,即是互联网络技术条件下促生的参与式新闻的一种典型表现。在国外博客新闻源于上世纪90年代德拉吉对美国总统克林顿性丑闻的报道,而在 2003年3月伊拉克战争期间,曾经做过《纽约日报》记者的奥布瑞顿开设了一个名为“回到伊拉克” (www.back-to-iraq.com)个人网站,向订购他的伊战新闻的网民收取一定的费用,他利用这些费用完成他到伊拉克的新闻采制,被称为“第一位专业化的博客战地记者”、“第一位独立的网络记者“。较早研究这一新闻传播现象的纽约大学新闻系主任Jay Rosen认为,网络技术为参与式新闻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天地,因为“读者和观众现在有更丰富的可供选择的新闻来源渠道,他们 参与式新闻浅析 ● 牛光夏 越来越自信,也越来越丧失对传统新闻媒体的敬畏。” 在国内,自2003年“木子美现象”后,博客开始为人们认识,此后开始进入越来越多人的视野和生活。在2006年的“两会”报道中,博客成为一个关键词。各媒体的一些名记者、名主持人纷纷开设了自己的博客,如王小丫的“小丫跑两会”博客等,籍此征集民众感兴趣和关注度高的选题。在人民网专门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设的“两会博客”中,有六位政协委员和两位人大代表开设了自己的博客,以倾听民声、搜集民意和传达民意。由此,中国的“选民”突然发现可以与他们的代表“零距离接触”和“互动”了,此举被网民和媒体盛赞为“拉近了两会同民众的距离”。 除个人博客外,各种网络社区、论坛、BBS等,都可以成为参与式新闻的发布和传播平台。 参与式新闻的传播模式 参与式新闻的传播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一是受众主动参与主流媒体的新闻传播。这类模式一方面表现为主流媒体或其记者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博客网页,而受众则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发贴对某些新闻事实作评论或补充;另一方面表现为受众直接参与到主流媒体的报道中去,如有些报纸为某一新闻活动策划征集“市民记者”参与报道,这是2005年9月29日《南京晨报》刊登的一则启事:“十运盛会即将来临,南京晨报现招募200名‘十运市民记者’,您愿意抓住这个机会加入我们的报道队伍,用您手中的笔记录盛会一景吗?职责:负责报道与十运会有关的社会新闻;要求:身体健康、关注十运、新闻敏感性强,有一定的写作功底,吃苦耐劳并服从晨报统一调度……” 2006年《三峡商报》自4月27日征集10名“市民记者”现场播报各地黄金周旅游新闻,大家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报名者众多,市民记者的报道也引起了读者的好奇和关注,他们想知道从普通人角度出发而报道的新闻事实。《南京零距离》等一些电视民生新闻栏目则鼓励和支持那些拥有DV机的民众自己拿起摄像机,拍摄下身边的新闻,提供给他们,甚至聘请了一些素质较高人士作为特约记者,从而能够 “短平快”地把新闻现场零距离地呈现在屏幕上。 二是在各大新闻信息网站或综合网站的博客板块或社区新闻、BBS、论坛上,网民上传自已的文字或视频、音频的原始资料,发表自己的评论,发布自己耳闻目睹的新闻事实。

略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略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略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梁建增 《新闻战线》( 2007-11-10 第11期) 【字号大小】【打印】【关闭】 2007年3月,一则“香蕉致癌”的传言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而部分新闻媒体不假思索、以讹传讹、盲目跟风和推波助澜,更是大大加速了这一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传播广度,另一方面又使这个传言加上了真实和权威的帽子,大大提高了其杀伤力,致使海南省的蕉农损失惨重,而消费者也陷于恐慌之中。当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公众舆论的焦点转向了“责任”——“蕉癌事件”拷问媒体社会责任、“蕉癌事件”是否该向媒体问责,等等。而半年之后,一则“纸馅包子”的虚假电视新闻,在社会上掀起了更为巨大的波澜,其影响甚至广泛散播于海外。这一事件不仅为国外所谓中国食品安全威胁论提供了口实,加剧了矛盾,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海南“蕉癌事件”和“包子事件”虽然暴露出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但也的确集中投射出了一个隐藏在背后的重大问题:那就是新闻媒体如何看待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所以,透过这两个极端而又典型的事件,作为新闻媒体,的确有必要重新审视自己所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并且在认清责任的基础上,总结并且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践行与落实责任的思想和制度保证。 新闻媒体应该怎样看待自己的社会责任 诚然,新闻媒体享有着采访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等等权力,公众也有着知情权和不受侵害权。但新闻媒体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媒体承担的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又是什么呢? 在一个文明和健全的社会中,权力和责任是两个极为重要的,同时也是采用率极高的关键词。权力和责任是彼此相伴而生并且相承而行的,不负担责任的权力是极端危险的,没有权力的责任则是不牢靠的,这是周知的浅显道理。社会中的个体的人、个体的组织,概莫如此。 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独特的社会组织,同样拥有着独特的权利,所谓“第三力量”、“无冕之王”等等的形容或称谓,大致就是这样的指向。现代新闻传播理论对于媒体的权利做了相当多的研究——当然他们在更多的时候使用的词汇是“权力”,不过实际上,权力与权利基本上是分不开的。新闻媒体的权力被认为有三个方面: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通过这样三个方面的权力,通过媒体自身握有的、看似先天的话语权,通过自身握有的舆论和传播工具,新闻媒体成为了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组织。并且,新闻媒体通过这些重要的、并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读新闻

在新媒体时代,我们当如何读新闻 公G192班薛飞 当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类软件不断增加,人们获取新闻的渠道不再局限于报纸和新闻联播等传统的传播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博、今日头条和微信等渠道获取最新的新闻,相比于传统的传播方式更加迅速且便捷,提高了新闻的时效性。但当各类软件不断增加,获取新闻渠道逐渐增加时,一些不真实、片面的甚至是没有价值的新闻也逐渐增多了起来,那么我们如何从众多的新闻中得到真实全面的新闻呢?如何筛选出有价值的新闻呢? 一、辨别新闻真实性 新闻真实性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即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和经过都经得起核对。想要辨别新闻的真实性,首先要了解假新闻的发布方式。一个媒体发布一篇不实报道,然后被另一个媒体转载,第一个媒体又会说这条信息来源于后者。一条虚假信息同时被多家媒体报道,这条信息就变成了有多个出处的可靠信息。甚至有一些新闻工作者为了达成业绩,不顾新闻的真实性,片面的、添油加醋的写一些新闻报道,误导了人民群众做出了错的判断。那么,如何辨别假新闻呢? (一)看消息出处,多关注主流媒体的新闻如:路透社新华社美联社等,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媒体发布的新闻,我们要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阅读; (二)看消息来源的权威性。比如网易转载过钢水壶有毒的新闻,是一家晚报采访一个在读博士生后得出的; (三)利益相关方发布的消息不可信。对于一些新闻涉及到发布方利益的新闻不一定是真实的; (四)交叉佐证。多家媒体通过多种来源报道的同一件事,可信度高。单一信源主张一件不可证实(或不可证伪)的事情,即使被转载一亿次也是不可信; (五)不合乎常识的不可信。; (六)越快的新闻越模糊。比如十分钟前纽约发生一次爆炸,那么报道可能只有这一句。如果细节非常多那么就显得很可疑,真新闻不会这么快; (七)选择性报道。高明的欺骗甚至不用说谎,只要有选择的陈述事实,就能诱导人得出错误的结论; 二、筛选有价值新闻 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本身所包含的满足社会需求的素质的总和。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指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就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在我们比较固定的认识中,它包括重要性、显著性、新鲜性、接近性、冲突性、人情味等几个基本属性。进而言之,一个客观存在或发生的事实,能否成为新闻,然后被传播,应该取决于两点:一是在多大程度上及以怎样的方式与公众的利益相关联,二是能否满足人们的感官需要。在这里,所谓的公众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安全、公正、道德、荣誉、审美等社会价值利益,而心理感官需求则是人们对事物的好奇、趣味等的心理满足,当然不是猎奇,不是低俗、庸俗、粗俗,不是满足少数人需要的感官刺激。 筛选有价值的新闻可以通过一些有筛选功能的软件进行筛选,如今日头条等。 三、多读深度报道和新闻评论

媒介的责任:将报道与评论分开

媒介的责任:将报道与评论分开 ——兼议报道及评论案件的新闻规则 徐迅 一、“烦”与“怕”—法官对媒介的负面心态 新闻与司法的关系,是这两大领域历久不衰的话题,中外莫不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这两大领域的成功合作早巳有目共睹,因此本文不将这些成就作为讨论的重点。毕竟,只有自觉顺应世界潮流,同时尽快确立符合国情又切实可行的规则,新闻界与司法界的合作才能继续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公开审理……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这一开明态度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一些新闻界人士欢呼:“这下可好了可以放开写了。”而一些法院的同志在理解“自负其责”的含意时认为:“对案件怎么写,是新闻记者自己的事情,记者对报道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依笔者之见,这两种观点都很片面。因为,所谓“自负其责”,并不是不要负责,而是将以往经常采用的事前限制改为事后追究;所谓没有限制的“放开写”以前不存在,以后也不会有。而真正应当对报道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的,只能是新闻机构,而非新闻记者(当然,新闻机构能不能承担责任,能承担什么责任,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以笔者多年做法制记者的经历和观察,在司法界与新闻界的相互关系中,尽管合作是主流,但冲突也不容忽视。司法界尤其是法院人士对新闻界的负面心态可以用两个字概括:一是“烦”,二是“怕”。这种心态有时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烦”新闻界对某些案件的炒作,使当事人亢奋,社会关注,法院工作难做;“怕”新闻界某些外行对案情人为地复杂化,从而妨碍依法定罪定性,最终妨碍司法公正。但也不能否认还有其他的原因:这些司法人员“烦”新闻记者无处不在地关注现实生活,不习惯经常暴露在媒体挑剔的视线下;也有人“怕”自己那些缺乏必要修养的表现被媒介“放大”,“怕”那些“暗箱操作”的人情案、关系案见了“阳光”,被整个社会一览无余。显然,上述心理有些应当被理解,而有些则不应得到支持。 执法者对于媒介的态度,不论是“烦”还是“怕”,都没前途。因为公开审判制度不允许法官远离媒介的关注。笔者赞同如下观点:每一家法院、每一位法官,都要善于面对媒介,认真搞好每一起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公开的判决、裁定向社会表明执法者的观点和理念(这些观点和理念不论正确与否,都将通过传媒

新形势下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

新形势下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 【摘要】面对新形势下传媒界纷繁复杂的竞争态势,主流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主流媒体的主要责任应是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准的新闻、资讯及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使受众自然轻松地接收到正确的、积极的、有温度的、充满正能量的信息。主流媒体履行好职责,让更多的受众省去在冗杂的社会新闻和信息中甄别真假、对错的时间和精力,规避了因为误信、盲从造成的损失或其他风险……因此,本文着重地从四个方面来谈一谈主流媒体的责任。 【关键词】主流媒体社会责任主流意识形态主流价 值观 新形势下的媒体宣传工作,作为主流媒体更需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媒体宣传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观念;充分认识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而重新审视主流媒体在新形势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 首先,主流媒体要有承担重要宣传任务的责任 具体体现在覆盖面要广、引导性要强、影响力要大的几个方面,进而形成新闻传播的主导强势。那么我们所理解的主流媒体就应该具有以下特质:

1.主流媒体具有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具有非主 流新闻媒体难以相比的权威地位和特殊影响,被国际社会、国内社会各界视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声音、主张的权威代表。 2.主流媒体体现并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与主流价值观,在我国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坚持并引导社会发展主流和前进方向,具有较强影响力。 3.主流媒体具有较强公信力,报道和评论被社会大多数 人群广泛关注并引以为思想和行动的依据,较多地被国内外媒体转载、引用、分析和评判。因此,树立和维护主流媒体的公信力是非常重要的。 一些经济类、娱乐休闲类、服务类信息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可视为对主流媒体的某些功能的拓展延伸和补充。主流媒体信息传播给主流受众,需要最多的是新闻及生活、工作、学习、休闲等方面的信息,其中尤以新闻为主。与每个受众的生活都有关的内容,如:政策、科技、健康、经济等;还有一些与部分受众有关,但能引起其他受众关注的内容,如:发生在就近地区的灾难、事故、事件等;或与本地受众无关的,但内容反映的是不可预见性事件,或是由于突发性造成危害极大的,或者趣味性极强的,并具有悬念性质的内容。另外还有些信息虽与受众无关,但却是受众精神上感受所需要的内容,如:体育、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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