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一)

注:1、从中国与古罗马的土地制度发展史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土地兼并并不是由土地私有制引起的,相反,如下文所述,土地私有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会阻碍大地产的形成。 2、原来学历史总不喜欢弱宋,后来这种思想从读钱穆的系列书时慢慢改观,今日从土地制度这个角度,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宋朝是中国的一个巅峰,而人口过剩这一因素阻碍了这个天水一朝,阻碍了整个中国向更牛逼的境界发展,遗憾啊……文后转载《陈寅恪谈“天水一朝”》,虽然从土地制度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与该文迥然不同。

3、不知为什么,从赵刚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等从经济学角度探讨土地问题的观点比起来,总觉得从法律角度看问题其实挺肤浅腠理的……不及人家那么一针见血。

一、土地所有权制

1、上古的井田制

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公有土地授田额随着农民耕作能力而逐渐提高。在古代助法的井田制度下,每井有八家共耕的百亩公田,另有一些专为祭祀之用的公田称为籍田。后技术上的困难使政府放弃了死板的助法井田制,到周宣王时期改采灵活的公田配授办法即彻法,彻是征收田赋之义,此种土地规划就是阡陌之制。助与彻是两种不同的公有土地配授办法,前者有公田,后者无公田,助法以八家农户为单位,集体配授农地;彻法以每个农户为单元,个别配授农地。彻法很接近私产制度。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改革土地制度,不过是承认既定的事实,使土地私有之倾向得以合法化,从此土地可以公开买卖,他所废除的不是助法,而是彻法。

2、秦以后的土地私有制

自秦以后,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是数量都远不及私有土地多。只有在485-780年近三百年间发生例外变化,这一时期实行的均田法,使私有土地范围大为缩小,到了唐朝中叶,这种制度败坏,全国范围又恢复了以私有土地为主流的制度。从均田法恢复到土地私有制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即庄园。唐宋的庄园不是封建制度下领主的领地,而是近似英国十三四世纪的圈地运动,即公有农地私有化的一种进程。

土地私有制的产权原则上应该包括自由使用权(出佃或自营)、自由买卖及遗赠之权,不过有的朝代的法律对上述产权之行使曾多少设有些限制。土地买卖自秦汉开始已是公开而合法的。土地买卖或转移时,双方立有契券,以证明产权之转让与归属,这是自汉以来既有之惯例,当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已有相当统一的定义与解释。隋唐开始从笨重的地券与碑石演变成在纸简上书写的土地买卖之地契。此外还有政府发给田地所有人的产权证明文件,中国很早就开始实行一种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制度。到了唐代实行文牒制度,到了南宋推行鱼鳞册的土地登记制度。

与土地买卖密切相关的是土地的典押。这种以土地为对象的交易在土地自由买卖合法化以后不久就发生并逐渐制度化,大体分为土地抵押与土地典当两种方式。

3、限田与均田

建立土地私有制以来,一直存在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历朝因客观条件不同,土地分配不均的程度有很大差异,某些限田与均田的措施,也未必纯粹是为了解决土地分配的问题。 西汉是进入土地私有制的初期,对地权分配不均之事较其他朝代更为敏感,因此西汉的限田与恢复国有土地的呼声也最多。汉哀帝曾局部试行过限田的方法,但并不成功。王莽改制的重点之一是恢复土地国有制,然后平均给农民耕种即均田,但失败。

西晋订立课田制度加上占田之法,即肯定土地私有制下进行限田,占田是人民拥有土地私产的最高限额,课田是在占田限度内应缴纳田赋的田亩数。西晋与两汉相比,农业资源的条件上有巨大的变化,长期战乱使人口大幅减少土地大量荒芜,人口密度大为降低。西晋面

临的严重问题不是地权分配不均,而是人力不足。所以达成利用现有人力从事农耕的方法之一就是拟定具有激励性的田赋制度。汉时的田赋原则上是按实际生产量课征固定的税率,即以产量为税基的比例税制;曹魏时期田赋改按实际耕种的亩数,每亩征收定额谷物,田赋负担与实际产量没有直接关系;而西晋田赋的征收不是按实际耕种的亩数为计算基础,而是依假定的田地面积征收田赋,其要点是依一个人的生产能力来定税,而不是依其实际生产量或所得来定税,以刺激生产发挥人力。于是西晋的赋税法将户调与课田分开,前者按户征收,后者按丁征收。因为地多人少,占有大量土地而找不到足够劳动力同样是资源浪费,所以合理方法是限制人们占有的农地数量,使之与实际的劳动力相配合,所以政府颁发占田法令作为课田法的补充,只是这种占田用意不是防止兼并,而是防止农田闲置。但相比较课田制度,占田法不是西晋政府的土地政策中心而是一个辅助法规,所以未曾严格实行。

北魏倡行的均田法是晋以后最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是自秦废井田以后两千年内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变革。改革原因有三:一,战争导致大量无主荒田,二,许多农民流落城市成为不事生产的游民,三,很多巨室士族自成生产单位导致许多乡民投靠构成荫护制度,每单位耕地上的人口密度极高资源配合极不合理,而且导致政府税源枯竭。总之,当时最严重的问题是生产资源的配合极端不合理,人力与地力两者均不能充分利用。孝文帝实行均田法,加强“三长制”,彻底清查户口,将境内土地收归国有,按劳动力多寡分配给农民耕种,即扩大早年的计口授田办法。1,均田制的首要目的是企图达到耕地与人口的合理配置而非限制兼并;2,均田制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化,但并未放弃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及宅地四类,依土地利用的性质决定其所有权,桑田与宅地实质上是使用人的私有土地,不过在数量上设有限制。

从北魏太和九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依杨炎之议创两税法,近三百年实行均田制。均田制的实施地区,因朝代不同而有变动。促使均田制崩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国内全部耕地面积追不上人口的增长;另一大弊病是长期实施以后,因不断地授田与还田,农田被分割成零星小块,每家田产零散坐落四方,耕作者终日奔走距离颇远的田块之间,造成人力重大浪费;均田制破产的第三个主因是私有土地的扩大;最后战乱与人口播迁是导致均田制破坏的一项因素。到了唐德宗时,均田制彻底破产,完全承认土地私有制,并依两税法课税,从此以后,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确立无疑。偶尔有限田与均田立法,或未贯彻执行,或局部实行而历时不久。

4、政府及皇室直接经营的公地

政府实际掌握的公田数量常常变动,一般大乱之后或开国之初公田数量均大幅增加。西汉沿袭秦制,公田归大司农掌管,另有一小部分属少府掌管,其收入归于皇室,这种制度就是后世皇庄与清代内务府庄园之起源。汉武帝特别重视官田,一方面没收商人田产,一方面政府大力推动垦荒,倡屯田之制,因屯垦人身份不同分为军屯、民屯和犯屯。历朝或多或少都有屯田之举,屯田区主要分布在北方边疆地区,三国时屯田制度达到最高潮。隋时增设公廨田,属政府直接掌管的公田的一部分,收入以供公用。唐代设立许多属于中央政府或皇室的官庄。五代时政府官田的面积降至最低程度,北宋建国后官田的比重再度上升,明朝在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官田的面积。清朝的土地政策似乎很矛盾,一方面在关内把官田面积减缩到最小程度,同时清朝皇庄的规模远较明时为大,另一方面在关外留置了大量的国有荒地即官荒,不拓展为官田熟地,也不许人民去开垦。

5、禄田、勋田及赐田

汉以后历朝皇帝以公田拨给在职官吏,以田中产物作为官吏任官的薪俸,称禄田或职田,官吏去职时将田地退还给政府;有时皇帝将公田赏赐给官吏作为私产,是勋田或赐田。

汉代王侯封君之封地,并不是皇帝所赏赐的土地所有权,而是一种世袭的课税权,作为王侯的经常收入谓之食邑。在北朝,禄田制度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到了唐初分为勋授永业田、

官人永业田、诸官职分田、公廨田,前两者是世袭的私产,诸官职分田按规定是随职授收,但往往变成私产,公廨田不归官吏私人使用。官吏给田逐渐侵蚀了均田制的基础。五代及宋初无职田的设置,到宋真宗恢复了职田的规定以代替官吏之俸给。明洪武政府决定以禄米制取代禄田制,各归旧赐田于官,但此后历朝还是有赐田之特例。入清以来另一种形式的赐地即旗地,至光绪旗地可以完全自由转移所有权。

历朝除了将公田以各种理由赏赐给有特殊身份的私人或家族供其使用,也屡将公田颁赐给寺院等宗教机构或非盈利组合,作为经费来源之事,在迷信最盛行的几个朝代中尤其常见,数量也最可观。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二)

二、耕地的分配

1、人口与耕地

从秦汉到南北朝这一长时期,平均农场面积,也就是每家农户所得之耕地与播种面积大体上是由农民劳动力所能负担的合理面积所决定,土地尚未形成制约性的生产要素,由于技术的改良,每家农户可以负担的播种面积有上升的趋势。这种局面维持到隋唐以后发生转变。从隋唐以后的中国农业生产,从人力地力的配置关系而言,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人口增长超过了耕地面积增加的速度,土地逐渐变成制约的生产要素,每户农民可得之耕地面积,主要受耕地有无所决定。从北魏到唐中叶,均田制实行的结果可以很明显的反映出从人力制约到土地制约的过度情形。北齐、隋唐的均田法规则都反映了逐渐加强的人口压力。到唐时为止,每人平均耕地数量未曾下降,但因农民生产力提高,唐时乃发生了土地相对不足的现象,唐以后,每人平均耕地开始下降,形成了绝对性的耕地不足现象。从唐中叶开始,中国国内每人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化总趋势是下降的。虽然细观之随着动乱和改朝换代使得其中又有许多循环。

2、影响耕地分配的因素

(1)租税制度的影响

中国私有土地制度一开始就产生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许多人非议新制度导致土地分配极端不均,另一方面国内又有大量可供使用的荒地无人开垦耕种。对这个矛盾现象的答案在于租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租税结构是促成土地高度集中的主因。农业生产者的税负一向偏重,工商业者只负担一些杂税。

农业生产者的租税大体归纳为两大系统,第一个系统是田赋,两汉采取农业收益税的形式,但依当时政府行政效率及技术水平很难度量农民实际产量,到了东晋改为土地税,以后历朝大体沿袭此制。另一个系统是人头税,或是按劳动力单位,即所谓的丁者征课,或按法定的标准户来课征。在西晋限田之前,这两个系统的租税表面是独立的,但在实际征收时是互相关联的。田赋理论上是比例税,人头税是定额税,这两种税都因土地所有权之存在而发生,它们的总税负便变成了急骤累退的税率,每单位产量或收入所负担的总税额因土地拥有量之上升而递减。这两种税制比较之下,田赋的负担远较人头税为轻,其法定税率各朝代都能维持在总收获量的10%以下。在这种税负重而又高度累退的租税结构下,农民如果在很小的一块田地上生产,每年的净得将不足以缴纳租税,土地不是资产而是一种负债,所以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在无法扩大其土地拥有量的情形下只好放弃土地全家逃亡以避免纳税,更多的小农将他们的田地献给富豪以求荫庇,是为“带产投靠”。这样富豪在扩充田产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劳动力,在许多朝代许多富豪因政治地位或官职而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或非法这么做,劳动力与土地同时向大户集中。于是累退租税结构的后果,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人民弃

产逃亡或带产依托富豪,政府课税的基础便日形缩小,因而不得不提高税率,结果迫使更多农民弃产投靠,残留在编户内的纳税人数更少,最后全面崩溃。

针对这种趋势,政府早晚要谋求改制。西晋的限田制,便含有租税改革的意味,企图以对每户私有土地数量的限制来避免租税负担的累退现象。这一理想后来进一步发展成北朝的均田制。即使在均田制,土地的分配也不是完全平均的,因为允许蓄养奴婢,奴婢可分得若干田,结果导致多蓄奴婢从事耕作。

唐朝两税法是中国税租史上的一大改革,这种综合财产税可以改变历来的累退性租税结构,也可以免除豪强荫庇客户的弊病,不幸实施的方法不善,也没有良好的客观条件支持,结果弊端丛生。

宋朝的租税制度对土地分配和利用的影响较以往复杂,基本上还是以田产的有无来决定住户有无纳税之义务,也就是将农民分为主客两类,主户要纳税,又称税户,客户无纳税之义务。主户又依财产总额分为五等,第五等免服徭役。这种制度导致两种不同的逃避方式,第一如往昔,放弃土地以取得免赋役的客户资格,第二是将家庭拆散,以达到分散财产成为第五等户的标准。这两种逃役的方式对于土地分配可以产生两种相反的作用,在某种程度内相互抵消,北宋初期土地集中的情形较以往缓和。

明朝田赋与力役均按田产数量比例征课,基本上符合“赋役合一”的精神,后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是这种赋役合一趋势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租税制度若严格施行的话,应该可以避免以往的租税负担急骤累退的现象,不幸法令废弛、富户逃税、官员免税等现象更为突出。因投靠及投献而造成土地集中的现象到了清朝才逐渐缓和下来。清朝是比例税率,到了雍正二年将地丁合一统一征收,基本消除了献产投靠的客观条件。

(2)商业资金流向农村

中国历来重农思想,农村吸引过多资金,商人买地非常普遍。历来学者称之为商人兼并农民,认为是造成土地集中的原因之一,但是总体效果并非如此,商人投资买地,会增加地主的人数,但却使变成头号大地主的机会减少,而且经商收益率高,为贫苦无地的农户提供了新的出路,于是无地之人变成业主的机会增大。

重农传统对于中国历史上的资源分配与资源利用产生深远的不利影响。土地始终是最重要的投资对象,农业吸收了过量的人力与资金,土地投资的报酬率迅速下降;农业生产被视为惟一可以创造财富的生产活动,课税也较其他生产部门为重,农业投资的净收益率相比较就更形偏低,但因为这种传统,资金并没有从收益率低的部门流向高的部门,而是相反。商人积累财富后便将资金投向农业购买土地,资金和人力最后还是朝农村集中。买地之风大盛,土地投资的收益率更形下降,而且土地所有权易手频繁,以致妨碍耕种。

(3)人口增加

人口增加是促使土地分配趋向平均的另一主因。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制度下,人口增加造成的强烈的竞买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力量,使土地所有权日趋分散。每个人都想买得一些土地,一旦买到便尽力保持,所以南宋典押土地之风盛行,反映了所有主要尽量保持其土地所有权的意图。

北宋是人口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北宋以前人口环绕一条水平趋势线上下波动,几次人口高峰都未超过六千万,从北宋开始,从北宋开始,人口沿着一条上升的趋势线循环前进。从宋朝开始,中国的生产制度有了重大改变,使用奴隶越来越少,因为奴隶的生产效率不如自由劳动者,使用奴隶从事生产只会发生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一旦人口过剩,工资降到接近最低维生水平时,没人愿意再去购买奴隶进行生产。宋朝开始经营地主没落转为租佃地主,推动力之一在于佃农与自耕农相同,都是使用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来从事生产,没有工资成本,因此在使用劳动力方面有很大弹性。当社会上的人口发生过剩现象时,大家自然采用家庭生产制度加强这种再分配的机能以容纳最大量的过剩人口,换句话说,当人口过剩许多人找不

到工作,这些过剩人口的家庭便负起赡养他们的责任,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观念起了重要影响。推动力之二在于地主雇工经营的净收入低于出租土地的净收入,因为经营地主的工资成本的最低限度不可能低过工人的最低消费额,而如前所述,家庭生产不受此限,可以多用劳动力直到家中成员劳动力的边际产量趋近于零为止。

这种人口过剩也影响到人民对于生产技术的选择,到宋朝为止,农业技术发明的主要方向是节省劳力型的,从南宋开始技术改进几乎完全属于使用劳力型。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科技发展到了宋朝已呈巅峰状态,可是工业革命却不在宋明时期发生,因为工业革命的主要特征是采用大量节省人力的机器生产,而人口过剩的中国缺乏这种需求。

(4)其他因素

大规模的战乱并没有延缓土地集中的趋势导致土地再分配,而是驱使小农户依附大户富室寻求保护,以大户为核心形成了民间自卫组织,相当于独立的政治经济单元。从东汉末年开始盛行这种部曲制度,在魏晋形成坞壁制度。所以战争实际上使富豪之家更容易地获得了大量的劳动力,促使小片耕地集聚成大面积的私产。当然许多农民战争能够使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平均化,但其结果也是暂时的。改朝换代和开荒也有益于地权的平均化。中国的多子继承制具有减缓耕地集中的作用,但无法改善土地分配的相对状态,因为大田财要被分割,小田财同样如此。

3、历代耕地分配实况

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租税的累退结构从唐以后逐渐改进,使得土地分配改善。唐朝以后商业发达,人口也有上升的总趋势,这两项因素将增加土地市场的需求与竞争程度,结果使耕地日趋分散于中小业主手中。

秦以前是土地公有,土地分配不均之事不严重。秦汉以后,大部分土地变为私产,私人可以合法买卖及享有产权,于是发生土地集中的现象。秦汉以后的地主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身份性地主如高官大吏,另一类是非身份性地主,变动性很大。到了两晋南朝,品第门阀已经制度化了,基于这种地主资格的高度稳定性与制度化,土地集中的程度日益加深。但北朝和隋唐实行均田制,土地分配不均不形成严重问题。

唐中叶开始均田法日趋败坏,能合法取得额外土地之人都是特权人士,非法占有土地之人也是有权的豪门,所以新出现的私有土地所有者都不是小农户,而是大地主。在均田法破坏的过程中,公田逐渐被转移到大地主手中,唐中叶以后出现许多大规模的庄田,到了唐德宗采用两税法正式宣布土地私有制度合法。在8世纪唐德宗前后这段时期,土地所有权分配之不平均大概是到达顶点,没有土地的农民占全人口比例大概达到最高峰。从此以后,私有土地制度完全合法化,没有权势的人也可以合法购置土地,享有产权之保障,小土地所有者出现,使得土地分配状况逐渐改善。

北宋初年以后土地分配状况缓慢的不断地改善中。演变的结果是中小业主的人数愈来愈多,大地主寥若晨星。在这种土地所有权逐渐分散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种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现象,就是同一业主的田地零星四散,散落四方。明清时期佃耕制度已很普遍,自耕的农田占农田总面积的比率往往不足一半,出佃的田地数量虽多,但是田地产权并不是高度集中,而是相当分散的,即也是大地主绝少,而中小地主众多。大地主难以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多地少,农村积累资金不易,买地也困难,少有大笔大面积的土地交易,绝大多数是零星小片的转让,农民们十分重视土地田产,轻易不肯放弃与出卖。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到了20世纪,大地主已经是寥若晨星,所谓的地主泰半是中小地主,严格的说他们应该算是自耕农,自己耕种一些土地,而将余田出租给佃户。20世纪初期中国大多数农民生活贫困形成的主因是地少人多,人地比率迅速恶化,这种贫穷是普遍性的,佃农如此,自耕农也是如此。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三)

三、农业经营方式之比较

欧洲模式中地主自己雇工经营农场的资本主义式比租佃制度下的农场有效率,但在中国恰恰相反,从秦汉开始,就有雇工经营的地主与租佃地主并存,发展的结果反而是经营地主被淘汰。

自从二千多年前私有土地制度的出现,中国的农业生产就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从战国以来,农村中就有大量的自耕农,从那时开始,自耕农就是中国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形态。除了自耕农,也有为数众多的地主,有的地主采取租佃方式,有的地主设法取得家庭人员外的劳动力,从事经营农业生产,就是所谓的经营地主。经营地主可以用雇佣的方式取得短期使用他人劳动力的权利,也可以用购买奴婢的方式长期占有他人的劳动力,这两种方式两千年来始终并存,蓄奴是合法的,直到清末才被正式废除,中国社会上没有一个固定的奴隶来源。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部曲的方式,即极长期地雇佣他人的劳动力。 中国历史的生产制度大体符合经济学设想的一般均衡理论。从秦汉以来,制度性的认为限制很少,生产者有较大自由,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生产方式,结果是各种生产方式并存。中国社会上很少制度性的限制,严重妨碍人民自由作上述之抉择。人民选择生产方式,主要是比较哪种生产方式有利,最后达到社会上的一般均衡。某种生产方式处于不利地位自然会被淘汰。

1、历史上的经营地主

经营地主包括使用雇工、部曲、奴仆几种不同的方式。

随着人口的增长,很多地区有人口过剩的现象,每亩耕地投下的人力增加,于是劳动力的边际报酬下降,土地的边际报酬上升,地主自己经营的收益率不如出租田地,而购买奴隶耕种尤其显得无利,整个农业逐渐走向租佃制。

明朝各地雇工有充分的去留自由,地主因为无法以强制的手段罗致雇工,只能以实际待遇来争取雇工,雇工的工食费是地主自营农场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项,到了明末经营地主的生产成本已达到无法降低的程度,雇工种田获利极微,不如将田地出租获利之多。到了清初满族人决心解放农村中的奴仆,而且禁止带产投靠之风,彻底杜绝了经营地主取得廉价劳力的各种可能途径。

严格来说自秦汉以来中国历史上没有农奴这一社会阶层,可是始终有部曲与雇农两类人,他们的身份摇摆于奴婢与自由民之间,人身自由或多或少受到某些束缚。到了唐宋时期部曲制度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僮仆。僮仆身份较接近雇工,远高于奴婢,雇农则是自由民,明朝的雇农基本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另外中国的契约制度使得人们可以签订契约出卖任何东西包括自己的人身自由与劳役,所以在中国蓄奴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取得生产要素的一种方式。

2、历史上的租佃制度

(1)租佃制度的发展

农田的租佃制度在秦汉时代就已产生。在汉代土地私有制刚行不久,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出租而取得报偿的地租观念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尚未完全确立,很多人将地租和根据国家课税权而征收的田赋分辨不清,这种混淆在以公田出租而收取地租时尤为普遍。到了两晋及南朝各代,佃农的比重似乎较前增加。晋时租佃制度发达,私人招募佃户过多,自然会影响公田的佃户来源以及国家的赋税收入,形成地主与政府互争农业劳动力的局面,最后政府不但对私有土地占有量加以限制,并对私家的荫附人口加以限制。北朝实行均田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把富室的荫附人口挖出来,变成为国家纳税服役的普通农民,实行之初确是杜绝了北方

地区的土地租佃制。但到了均田制后期,土地租佃制又重现,唐代百姓在均田制下从政府手中受领的田地也常有出租给别人的情形,如受田者的田地相隔遥远,互相租佃以便集中耕种。唐中叶土地兼并严重,佃农人数也大大增多。

土地私有制持续相当时期以后,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的现象有若干缓解,许多佃农买得田地转变为自耕农,官庄的佃户取得公田变为自耕农。大体上自南宋以来,小自耕农较唐朝后期增加,自我经营的大地主渐渐减少,以僮仆耕种者尚有记载,以部曲耕种者几已绝迹,租佃关系已普及各地。明代初年自耕农比重上升,租佃比重较宋时为小,但一条鞭法以后,由自营而趋向佃耕的趋势很明显。进入清代以后,租佃制迅速而普遍地取代了以雇农或僮仆耕种的自营方式。

(2)地租的形态

汉代史料只述及有分益制的租佃关系,是以对半均分为标准比率,二千年来这个基准分配率被绝大多数的租佃当事人所遵守,这样做大大简化了土地租佃制。唐代租佃制多采定额租制,是中国历史上租佃制度演变趋势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也是一个特例,因为均田制下产生的租佃制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北宋的租佃关系又普遍恢复了分益制,而且维持传统的对半均分制。

南宋时期农业生产进一步精耕化,这是形成定额租制的原因之一,在复杂的耕作制下分益的租率难以确定。至元朝分益制与定额制已是双轨并行,明代两者并存,而且定额制逐渐取代分益制,其租佃契约是由分益制过渡到定额制的混合格式,前面言明定额租若干,如遇水旱则改成分益制双方共同负担风险,这种格式后来演变为明清时期江南盛行的“正租”制。正租制以每年田地的丰年最高产量的一半定为租额,书写于租佃契约上,然后每年地主视当年的年成决定应在正租额以下实收若干,少收的部分称为让租。清中叶后定额租制在各地普遍有逐渐取代分益制之势。地租制度的选择与地租额之决定都不是地主单方面所决定的,而是由双方协议而成。

(3)佃农的身份与生活

汉代佃农是自由民,不附属土地之上,有绝对的迁徙自由。中国历史上佃农的人身自由遭受剥夺大约是从晋初开始,这种变化的主因之一是人口在长期战乱中急速下降,在劳动力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地主想利用非经济的手段来获得劳动力。其次许多大地主组织了自己的武装力量,权力大增。佃农的社会地位在唐时较前提高,佃户与地主的关系是建筑在租佃契约上,是契约性的权利与义务,租佃双方在人格上完全平等,没有尊卑之分,除了缴纳地租外,佃户并无其他义务。唐代后期地主与佃户经济力量悬殊,可能不如契约上所写的那样平等。宋时的租佃关系也是靠契约建立,北宋时期的佃农享有高度人身自由,此时人口密度不高,劳动力时有不足现象,地主多方争取佃户。儒家的宗法伦理观念对佃农的身份有相当的影响,汉儒们反对土地租佃关系,反感地主同情佃农,从来没有提倡过任何歧视佃农的立法。而到了宋代土地私有观念被普遍接受,宋儒在接受主佃关系之后,便要求把主佃关系纳入他们的伦理宗法规范之内,主佃应有上下尊卑之分,宋朝对佃户的立法便深受理学思想的影响。但这种尊卑不同与良贱之别不同。

契约性的租佃关系到了明清已彻底制度化,普遍行于全国,明代的普通佃户是自由民,有选择地主及退佃的自由。但明朝的户籍制度对人民的迁徙自由有相当限制,佃户基本上是在本乡范围内择地而耕。到了清朝户籍制度改变,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丁入地的措施,人们有了充分地迁徙自由,这促进了佃农的竞争能力。由于田地零星分散,租佃制度产生了化零为整的功用。

(4)佃农的佃权保障

为了稳定租佃关系,最好是签订长期租佃契约,双方均不得中途毁约。到了北宋末南宋初已是普遍实行长期租约制度。有些地方长期租佃契约将因土地所有权之转移而完全失效,

有些地方田地的买主在买田时承允继续出租田地给原佃户,并在买地文契上说明这一点,即随田佃客。这种农村惯行到了明清便演变成中国土地制度史上的永佃制。永佃权被视为一种独立财产,可以用钱购买,也可以随意转让,只要一次缴出一笔钱便可取得永久耕种此田之承佃权,并立有契约。受佃人未必真正就是佃户,常有地主收买永佃权,然后将这些田地另租给真正的佃户去耕种。永佃制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剖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权利,形成一田二主制。永佃制的产生,第一源自宋时的长期租佃契约,即随田佃客;第二宋时典卖之风盛行,很多情形下土地所有主不但保留回赎权,而且在原地以佃户的身份耕作,在回赎权有效期间可以世代承佃;第三源自有时永佃权是出卖土地的附带条件之一,即就行佃赁。第四与明朝的诡寄田产及投献行为有关,前者指田主虚假将土地转让给官户以求庇护;第五安徽等地的世仆或庄仆制也是永佃权的成因之一;第六押租制也是永佃权的来源之一,地主不退还押租金,佃农便可一直承租下去;第八一旦永佃权成了惯例,一般地主都可以把自己土地上的主权分割为两部分,随时随地将永佃权卖给佃户。

永佃制的产生与定额租制之产生有连带关系。佃户独立自主耕作,定期向地主纳租,不受地主任何干扰,分益地租制无法满足这种条件,在分益制下地主与佃户是合伙人,共分所收,地主为了利害攸关,往往要监督佃农耕作,二者关系密切。在永佃制盛行地区,自耕农的比率普遍都较小,而佃农比率较高。一方面在永佃制下佃农已经享有一半产权,与真正的自耕农没有太大区别,不急于进一步取得另一半产权,二来在永佃制盛行的地区,买田多一层交易手续多一层阻力。所以永佃制具有保护租佃制度的功能,使之长存不废。永佃制其实是限制了地主的权力,地主对田产的产权已不完整,他们对佃农的控制力就相应减弱。但从分益制到定额租制的演变趋势增加了佃农负担的风险。

转:陈寅恪谈“天水一朝”

近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在著述中特别喜欢用“天水一朝”借代宋朝。比如:

“欧阳永叔少学韩昌黎之文,晚撰五代史记,作义儿冯道诸传,贬斥势利,尊崇气节,遂一匡五代之浇漓,返之淳正。故天水一朝之文化,竟为我民族遗留之瑰宝。孰谓空文于治道学术无裨益耶?”

“尚气节而羞势利,天水一朝之文化,竟为我民族永远之瑰宝。”

——陈寅恪《赠蒋炳南序》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天水一朝。”

——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

陈寅恪认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金明馆丛稿二编》)“宋文化是华夏民族文化的最高成就,宋文化是今后文化发展的指南,我国民族文化的更新,必将走上‘宋代学术之复兴’,或‘新宋学’之建立的道路。” 无独有偶,长期致力于中国科技史研究的英国著名科学家李约瑟博士说,宋代是中国“自然科学的黄金时代。”(《中国科学技术史》)法国著名汉学家谢和耐则说,宋代是“中国的第一次文艺复兴”。(《中国社会史》)

所以,“天水一朝”这个词代表着一个经济科技高度发达、崇尚气节、人文蔚起的时代。 为什么把宋朝称作“天水一朝”呢?因为宋朝的国姓为赵,而天水是赵氏郡望。

天水是嬴秦发源之地,也是赵姓族人的郡望之地,历来有“秦赵一家”、“秦兄赵弟”的说法。嬴赵渊源于上古时期的东夷族,在长期发展壮大和迁徙的过程中,东夷族分为人夷、鸟夷、郁夷三大支,其中鸟夷就是嬴姓、赵姓的先祖氏族。秦灭赵国后,赵姓分为天水、涿郡两大支。天水赵姓自汉至宋时处于兴盛时期,一直向外发展繁衍。涿郡赵姓得天下建立了宋朝,赵姓成为国姓,居“百家姓”之首。

《宋史》卷六十五:“天水,国之姓望也。”所谓“天水一朝”,其实也就是“赵宋一朝”的另一种说法。“天水,赵之望也。”

陈寅恪等史学大师为何对天水一朝如何倚重?

宋朝经济发达,文化昌明,思想繁荣,远超汉唐。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光辉灿烂的时代,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诸如天文学、数学、医药学、机械学、火药、指南针、活字印刷术、造船技术等方面成果累累,文学、史学、哲学和艺术也发展到新的高度,涌现出众多的科学家、发明家、史学家、哲学家、文学家、画家和诗人。四大发明中的指南针、火药、印刷术就产生于这一时期。诞生了北宋前文化知识总汇类书《太平御览》、史学类书《册府元龟》、文学类书《文苑英华》和小说类书《太平广记》等“宋四大书”。 宋朝是一个适合居住的时代,州桥夜市煎茶斗浆,相国寺内品果博鱼,金明池畔填词吟诗,白矾楼头宴饮听琴,一座汴梁城中,处处皆显“情调”。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弱宋”崇尚气节。众所周知,两宋300余年,在军事上屡受外敌之辱,常被称为“弱宋”,其文治、武功略逊汉唐。但是,军事上的弱宋却是中国历史上最崇尚气节的时代。横扫中亚、西亚、东欧的蒙古军队曾被阿拉伯人、西方人称为“黄祸”、“上帝之鞭”,蒙古人征服中亚霸主西辽、荡平花喇子模帝国都不过用了一年的时间,驯服斡罗斯联盟,灭亡木剌夷国、黑衣大食都用了不足五年的时间。但是蒙古人征服南宋用了多少时间?用了近五十年的时间。宋蒙(元)战争从公元1235年全面爆发,至1279年崖山之战宋室覆亡,延续近半个世纪,它是蒙古势力崛起以来所遇到的费时最长、耗力最大、最为棘手的一场战争。

据史料记载,在抵抗蒙元的过程中,“举家自杀尽忠臣,仰面青天哭断云。听得北人歌里唱,潭州城是铁州城。”蒙古兵攻取潭州(今长沙)时,湖南安抚使李芾及部属沈忠、杨震、颜应焱等在城中矢尽、弹尽粮绝的情况下战斗到最后,为国殉葬。岳麓书院几百个儒生子弟、理学门生也全部战死殉国。不少长沙百姓在城破后,也自杀殉国。“多举家自尽,城无虚井,缆林木者,累累相比。”公元1279年,南宋残军与元军在崖山的最后一战,宋军全军覆没,丞相陆秀夫背负九岁的幼帝投海,“后宫诸臣,从死者众”,“尸浮海上者十万余人”,最终给“天水一朝”划上了壮烈的句号。历史上没有一个朝代,可以这样抵抗到最后一人——十数万军队战死,十数万臣子蹈海殉国,这是世界历史上未见的奇迹,其气节惊天地,泣鬼神!

中华文明可以说是除西方基督教文明外最大的原创性文明,其垂世而独立,但在游牧民族的入侵和打击下,整体性亡于蒙元,文明发展的积累惨遭破坏。“尚气节而羞势利”,“天水一朝”于此终结,古典意义上的中国也随之灭亡,所谓“崖山之后,再无中国”者是也。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的土地改革被消灭。 (2)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小商品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而不断的发展壮大,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完成,达到高潮,至1953年—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经济成分转化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3)封建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新莽政权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屯田制在中国的许多朝代都出现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和清初。均田制主要在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施均田制的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的农民必须完租纳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演变的规律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有外,许多封建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 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的政策,以庄田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虽曹一度以圈占、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篇一: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20xx-12-1614:54:46来源:网友评论0条进入论坛 土地制度就是土地关系,是古代经济制度的核心。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发展阶段。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原始社会因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落后,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 奴隶社会随原始农业转变为传统农业后,土地所有制也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也把它称为“井田制”。在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主的“家天下”的政治制度下,这时的一切土地属奴隶主国家所有,由国王支配,叫作“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此时的土地制度史学界也称之为“国有制”、“王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出现与广泛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各国诸侯、卿、大夫的私田数量不断增多,井田制日趋瓦解。最终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后,各国也都先后实行了税制改革,使公田、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特别是商鞅等在各国的变法,土地从国有向私有转变,这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兴起。私田的主人由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土地的耕种者也转变为佃农,从而出现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类型 从战国时期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类型分为三种,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本质上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如:屯田制、均田制、更名田等。 屯田制:汉代开创,曹魏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历代都有沿用。这是士兵、流民与土地相结合的制度,即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的荒废田地。一般分 军屯、民屯和商屯。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多为军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屯田。得谷百万斛,后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第27卷 第7期2013年7月Vol.27 No.7Jul.,2013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10-12 修稿日期:2013-06-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217)。 第一作者:韩德军(1980-),女, 内蒙古通辽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E-mail: hdj1532@https://www.360docs.net/doc/de13348686.html,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韩德军1,2, 朱道林1 (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摘要:研究目的:解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规律,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研究方法: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4方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进化关系特征及约束条件。研究结果:生成了各利益主体进化博弈关系表及策略对比趋势图。研究结论:(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这种趋势;(3)农民集体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其产权关系不清、权能缺失。(4)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过渡。 关键词: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化博弈论;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3)07-0021-07 Game-theory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s in China HAN De-jun 1,2, ZHU Dao-lin 1 (1.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 Environment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04,China )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rpret the regularity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Methods include a dynamic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among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nd farmers. The main result of this paper is a diagram that represents the com-parison and the tendency of game strategy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which is obtain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of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in the processes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was driv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2) Generally,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shows a trend from forced pattern to induced pattern. Therefore, the ongoing reform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trend; 3) The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complete strategic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 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 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 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第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教案

岳麓版试验教科书必修二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方法] 1、采用自主学习与适当引导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能够较好的控制课堂气氛。 2、问题情景探究学习方式,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情景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升华情感,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3、采用史论结合的教学方式,指导学生阅读原始材料,从而得出相关的认识,拓宽学生的历史视野,丰富人文内涵。 [教学资源] 岳麓版课本和教师用书,收集相关资料,并制作成课件辅助教学。 [板书设计]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 2、商周时期 3、战国以后 二、土地兼并 1、原因 2、危害 3、措施 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田庄制 2、租佃制 (1)原因 (2)普遍化的过程 (3)租佃制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 (4)积极的影响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展示“井”和“田”这两个字在甲骨文中的写法,以此抓住学生的情绪,打开学生的思路。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设计思路:这部分内容是本节课的重点内容,但是条理较为清楚,难度不大,首先采用问题导学方式,组织学生阅读教材,思考相关的几个问题:(1)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井田制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3)井田制后来是如何瓦解的?然后再展示两位改革家管仲与商鞅的图片,从而让学生认识到统治者也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是适应时代的变化,而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才能成功。 师生互动 首先组织学生迅速浏览教材第一目的内容,思考问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学生原始社会实行土地公有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春秋以后,井田制逐步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建立起来。 展示图片及材料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 田里不鬻。 ——《礼记·王制》 设问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 学生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井田制实际上是贵族土地所有制。 设问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 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设问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 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教师总结过渡:由此可见,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是密不可分的,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走向崩溃。一方面表现为大量“公田”被抛荒,另一方面则是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设问结合春秋时期的社会大背景,想一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学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 设问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所以,“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面对这样的形势,当时的统治者采取了哪些措施了呢?产生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 学生春秋时期,各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井田制的瓦解。如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实行“初税亩”。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实行变法,其中以商鞅变法效果最好,从而以法令的形式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展示图片中国古代的改革家管仲与商鞅 教师介绍管仲与商鞅都是我国古代着名的改革家,他们能够敏锐的观察到当时社会的发展大势,从而顺应历史潮流,进行一番有作为的改革,从而推动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 问题探究当时社会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 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

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在那以后,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长期短缺问题,1982年深圳按城市内不同等级的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4年广州和抚顺部分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涉外项目)进行了按土地等级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试点工作。1986年上海对三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这些尝试虽然对旧的土地使用制度触动不大,但却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2.对城市经营性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转让 1987年深圳在大陆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当年12月深圳市又用公开拍卖的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保土地有偿转让的规范化实施。 上述举措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理论探索阶段走向实践探索阶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各诸侯国的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四种类型:君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国家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私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概况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专题一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内容: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

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三种形式 ▲屯田制: 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知识分享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 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

教案《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的特点及其崩溃;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土地兼并的趋势及危害。 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租佃关系普遍化的历史过程;租佃关系普遍化所带来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 自主学习,适当引导,理清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材料分析,合作探究,使学生真正理解井田制瓦解的深刻背景以及体会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危害。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决定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深化对中国国情的了解。[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演变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所处的地位。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你认为今天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学生各抒己见)那么,古代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土地。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中国古代,拥有土地也被认为拥有莫大的财富,人们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与拥有土地的多少有着密切的关系。土地关系的变化甚至影响到朝代的更替,今天我们来学习中国古代围绕着土地这一经济命脉所形成的一些重要制度,即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教师首先指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的演变。 1、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教师简单介绍,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形

成的原因是生产力低下。 2.商周的井田制: 什么是井田?通过示意图对井田的名称做一简单介绍。始于商,盛行于西周,我们主要探讨西周的井田制。通过三段原始资料,让学生阅读,然后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 田里不鬻。——《礼记》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 教师: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然后进行总结。 1)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即贵族们不准转让和买卖,可见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归贵族私人所有。2)实质:国王私有。教师讲解井田制的特点:所有权使用权分离。 教师: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教师: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3)瓦解:春秋时期 教师引导分析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私有化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其次是周王室的衰微,直接原因是各国改革的推动。介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的“初税亩”,公私一体收税,打破公私界限,它意味着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加速井田制的瓦解。 根据井田制的特点,考虑井田制的瓦解应该指的是什么?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私人,私人可以买卖转让。所以说,井田制瓦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中国古代经济实用制度演变概况.docx

中国古代经济制度演变概况(知识结构纵横结合)朝代农耕技术、水利工程发展农业土地制度演进 原始原始社会土地公有 ①农耕:刀耕火种(西汉时南方 阶段制 依然采用) 井田制 ②《河濡书》、《沟洫志》早期史(土地名义上归国 商周 书水利专篇家所有,实际归国 王所有) ①农耕:形成“铁犁牛耕” 的耕 东周作方式(农业发达地区) (春举例:秦国(以牛田:国富民强) 秋战②水利:战国时期:都江堰和 秦国:土地私有制 国)郑国渠【商鞅变法】 手工业经济 纺织业冶金业 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小 纺织技术已萌芽;已经出 件青铜器 现人工育蚕和丝织技术 商:有负责指导蚕桑生产出土地点相当广泛;生产 的专职官员;玉蚕规模相当大 周:纺织业在经济生产中青铜器大都作为礼制的 已经相当重要象征;铸造工艺很高 春秋晚期:出现人工冶炼 铁器 战国中期:铁器大量出 土;冶铁技术发展(炼钢、 陶瓷业 彩陶:具有相当高的工艺水 平;山东龙山文化:蛋壳黑 陶;原始青瓷(釉瓷) 商代中期到东汉晚期:淘发 展到瓷的过渡阶段 商业经济市的发展与对市的管理经济政策 出现早期商业交换 商业在商代初步发 展 西周时期商业进 步,交易频繁 商业得到良好发 展,出现富足的巨 商和繁荣的商业中 发展:战国时期,有的城市出现称作“市井” 心商鞅变法明确重农 的商业区 抑商的原则。此后历 ③《后稷农书》、《吕氏春秋》淬火) 秦朝 ①农耕:牛耕技术普及,铁制农 西汉:汉武帝推广铁业官 土地私有制 具数量超过前代【曲柄锄、大镰、 营制度;开始使用煤炭 《说文解字》记载; 耧车】供风形式革命性 纺织技术相当发达(素纱作原料; 东汉:一牛挽犁 变化: 汉蚕衣) ②水利:关中地区——井渠;其 田庄制度【新的农↓ 他地区修建许多水利设施;东汉 东汉初,杜诗发明水力鼓东汉:制瓷技术成熟,出土 业生产组织形式;丝绸之路 王景治黄河 风装置——水排有青瓷器 自给自足的表现】 ③《氾胜之书》《四民月令》 朝大都采用 管理: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陶制容钱器 ①发展: A、西汉长安有“市”九处; B、都市商业集中 商运活跃C、全国性的商业中心已形成 “富商大贾周流天②管理:“市”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相当 下,交易之物莫不严格 通”【王莽时期,设立“五都”和“五均官,控制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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