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之倒签提单

外贸出口之倒签提单
外贸出口之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介绍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一般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善意倒签;二是恶意倒签,即个案中卖方为了单方面的利益私下与船公司勾结起来倒签,这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倒签提单(以下简称倒签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基本上无懈可击,即便是接到了买方明示,卖方也不会立即向买方承认事实并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自己的错误,为此,企业在处置这种个案时必须稳、准、狠,如果按惯例和一般办法去做,往往是事倍功半,而且也不一定能达到维权的全部目的。

编辑本段条件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

倒签提单

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

(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预借提单。

(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

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编辑本段限制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

倒签提单

(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自认为这样做未免太老实,不精明,吃了亏,而要动些脑筋,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编辑本段法律适用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

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至国际惯例相符的。一般来说,各国法律或国际公约均不会承认采用欺诈手段所签发的提单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存在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径直适用我国法律的问题。

编辑本段性质

由此,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究竟是何性质?

目前占上风的观点是侵权责任说,笔者认为,侵权责任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它忽视了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靠提单来维系着这一事实,只注意到了承、托运人之

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因而,一旦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发生纷争,就认为二者之间原本不存在合同关系,所生纷

倒签提单

争必为侵权。须知,提单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体现,例如,收货人在卸货港对承运人承担的义务即出自提单的规定。其次,侵权责任说简单地认为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侵犯了收货人(按期收货)的权利,并望文生义地认定这就是侵权。这是对侵权责任这个法律概念的重大误解。在合同之债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采用欺诈等手段签订合同,也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但只构成一般性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无效),而这决不是侵权。预借或倒签提单正是如此,尽管由于承运人的行为导致提单无效,并侵犯了收货人的权利,这也只是一种根本性违约,而不是什么侵权,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提单这份运输合同,而不是侵权行为之债权债务关系。承运人侵犯的也只是收货人凭提单这份合同应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契约权。如果一谈到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某种权利,就认定是侵权,那是望文生义,是十分错误的。关键要看产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什么,才能正确认定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之债还是非合同之债。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性质之争,还是有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将预借或倒签提单定性为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将在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决。同时,对某一法律行为定性是否准确,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水平,并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乃至该判决是否能得到外国或地区的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编辑本段拒绝收货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

1.货物跌价。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在货物运抵后却价格下跌,买方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急于想甩掉包袱。此时,若出现倒签提单情况,买方正好有了可乘之机。买方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就可以掌握真实情况。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2.应节货物。对于应节货物而言,如果不能在买方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买方的损失会很大;所以,买方会千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如果其发觉提单倒签,则又为其提供一个机会。

编辑本段风险

一般情况下,倒签日期如果为短期的话(约1~3天),大家都是可以“默认”接受的。银行接受的是单证相符的所有单据,并不会考虑其它。但是,如果你存在着“恶意”欺诈的话,银行也会拒收你的单证的。由于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为2006年1月21日,而你的船

期却是2006年1月30日。由于相差时间太长,

倒签提单

这种情况下要求倒签提单,你的船东是无论如何也不肯答应的。所以,这里存在着是否可以实施的问题。即使你公司出担保,船东可以倒签提单,但是你仍然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倒签提单一定要首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在一般情况下,承运人是不愿意倒签提单的。因为这样做会给承运人自身造成声誉甚至经济损失。如果卖方预计到时候不能按期交货而又不打算通知客户延证(即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期),唯一的办法就是请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倒签的要求一定要尽早向承运人提出来,以便一旦承运人拒绝,卖方能有充裕的时间另想办法,而不至于使工作太被动。

另外,卖方欲倒签提单,还要事先考虑目的港的远近,东南亚地区不适用倒签的方法,因为距离中国太近,航程太短。倒签提单,作假的痕迹太明显,承运人肯定不会干。

提单倒签的情况很多,比如说信用证要求最晚装船期是12月13日,但是你在14日才将货物出运,为了能够顺利结汇,你就必须要求船公司倒签提单到13日。因为信用证项下必须单证相符才能结汇。

编辑本段结汇问题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

(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预借提单。

(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自认为这样做未免太老实,不精明,吃了亏,而要动些脑筋,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

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中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中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f3151343.html,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作者:徐国松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 摘要: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本文主要阐述了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的危害及性质。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运输合同;违约;索赔 中图分类号:F550.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57-01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

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 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 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 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因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故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无须凭单交货,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即可。 二、提单的种类 1、按提单“收货人”栏的缮制要求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载明特定的人名或公司名及其地址、通信号码等的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因提单收货人是记名的,不能转让给他人,银行对提单货物没有控制权,所以一般不予押汇。该提单主要用于贵重物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目前集装箱运输中,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多为记名提单。 (2)指示提单(Order B/L),又称可转让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显示“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外贸提单样本BL draft

Shipper WUJIANG NEW LIGHT GARDEN FURNITURE CO.,LTD.SOUTH WUYUE ROAD,QIDU,WUJIANG,No.SHA11S0900972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Consignee ADW ECOMMERCE,LLC C/O PFLUG 17500 SHIDELER PARKWAY LATHROP,CA 95330 UNITED STATES Notify Party ADW ECOMMERCE,LLC C/O PFLUG 17500 SHIDELER PARKWAY LATHROP,CA 95330 UNITED STATES Place of receipt SHANGHAI Vessel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ITAL UNIVERSO V.0329-063E Port of discharge Place of delivery OAKLAND Marks and numbers Numbers and kind of package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according to the declaration of the shipper The contract evidenced by Bill of Lading is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Hong Kong Sep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y proceedings aginst the Carrier must be brought in the cour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no other court. The goods and instructions are accepted and dealt with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including those on the back page. Taken in charg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noted herein, at the place of eceipt for transport and delivery as mentioned above. If required by the Carrier, one original of these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t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In Witness Whereof the origi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s of Lading of this tenor and date have been signed in the number stated below, one of which being accop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Excess value declaration as per Clause 11.4 Freight amount Freight payable at Cargo Insurance through the undersigned Number of Original BL's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Stamp and signature For delivery of goods please apply to:DESTINATION AS THE CARRIER:not covered covered according to attached policy ALL FREIGHT INTERNATIONAL 131 S.W. 156TH ST SUITE 200SEATTLE, WA 98166 USA CY/DOOR SHIPPER'S LOAD & COUNT & SEAL 402CTN(S) 11306.00KGS 145.500CBM DESCRIPTION: GARDEN FURNITURE PO.#: Q'TY/CTN: DIMENSIONS:G.W/N.W.: MADE IN CHINA CONTAINER NO. /SEAL NO. /SIZE / NO. OF PKG/ GROSS WEIGHT/ MEAS. INBU3940013 /EMCCRM7578 /20'GP/ 63CTN(S)/ 1638.00KGS/ 29.400CBM EISU1628305 /EMCDTF8538 /40'GP/ 131CTN(S)/ 3406.00KGS/ 61.200CBM TGHU4818970 /EMCDTF9818 /40'GP/ 208CTN(S)/ 6262.00KGS/ 54.900CBM AS ARRANGE THREE(3) ON TIME EXPRESS LTD.(SHANGHAI)x SHANGHAI 06 APR 2009JIANGSU CHINA TEL:209 858 9170 TEL:209 858 9170 SHIPMENT ON BOARD DATE: 06 APR 2009 LATHROP FREIGHT COLLECT NON NEGOTIABLE COPY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B IL L O F L A D IN G 1) S H IPPER 2)C O N SIG N EE 3)N O T IFY PA RT Y 4)PLA C E O F R EC EIPT5)O C EA N V ESSEL 6)V O YA G E N O. 7)PO RT O F LO A D IN G 8)PO RT O F D ISC H A R G E9)PLA C E O F D ELIV ERY 10)B/L N O. C O S C O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 H IN A O C EA N SH IPPIN G(G R O U P)C O. O R IG IN A L C O M B IN ED TR AN PO RT B ILL O F LAD IN G 11)M A R KS 12)N O S.&KIN D S O F PKG S 13)D ESC R IPT IO N O F G O O D S 14)G.W.(kg) 15)M EA S(m3) 16)TO TA L N U M B ER O F C O N TA IN ER S O R PA C KA G ES(IN W O R D S) FR EIG H T & C H A R G ES R EV EN U E TO N S R AT E PER PR EPA ID C O LLEC T PR EPA ID AT PAYA B LE AT17)PLA C E A N D D AT E O F ISSU E TO TA L PR EPA ID18)N U M B ER O F O R IG IN A L B(S)L LO A D IN G O N B O A R D T H E V ESSEL 19)D AT E 20)B Y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BILLOF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货运提单HOUSE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船东提单MASTER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已装船提单SHIPPEDORBOARD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ING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直达提单DIRECT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多式联运提单MT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班轮提单LINER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PARTY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记名提单STRAIGHT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3)指示提单ORDER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OFSHIPPER或ORDEROFCONSIGNEE**COMPANY;ORDER OF**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4)不记名提单BLANKB/L或OPEN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5)清洁提单CLEAN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 批注。 16)不清洁提单FOUL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7)包裹提单PARCELRECEIPT或NON-NEGOTIABLERECEIPT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摘要: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关于倒签提单的几种主流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倒签提单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提单;倒签提单;侵权;违约;合同;责任承担 一、关于提单和倒签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拿到货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遇到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货物尚未装船、尚未装船完毕或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按照实际日期签发的提单去议付银行结算货款,议付银行肯定会拒绝付款。鉴于此,在现实生活中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

外贸提单重要知识点

外贸提单重要知识点

一、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①Consigned to A Co. Ltd.②Deliver to A Co. Ltd.③Onto A Co. Ltd.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 案例: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USD10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XX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装运美国某船公司。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

为保管。我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我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我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被告认为此案适用于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放货的理由是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按此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了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 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律文本无从依据,故本案适用于中国海商法,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7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现原告正本提单在手,被告已将货物放掉,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被告不服,立即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终审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改判此案。在法庭的要求下,上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国际贸易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 孙夏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夏亮复旦大学 在外贸实践中,甩货预借提单常有发生,它也是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地现状.预借提单(),是指信用证规定地装运期和交单期已届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托运人为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地已装船提单().出口商可凭此提单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延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下面就以一则因船舶延期甩货而签发预借提单地案例来对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案情介绍 卖方香港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买方日本某公司(简称公司)于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地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公司又作为买方于月日与卖方国内某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简称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地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装运港青岛.公司开出地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限为月日. 月日,公司委托某市运输公司(简称公司)向某远洋运输公司(简称公司)所属地某轮集装箱船(简称轮)装运由青岛港运往日本大阪港地出口铝锭,共需个集装箱.公司接受委托后,同日向公司委托地某市外轮代理公司(简称公司)出订舱单,书面要求“订轮航次(月日船期)”.因各种原因,轮拖期,于次年月日抵港.月日,公司按要求货物全部装箱后送公司指定地港口集装箱场站完成交接,并由轮大副在收货单签字确认.月日,公司凭收货单向公司换取了已装船地正本提单(提单编号为),并将正本提单交给了公司.因轮拖期,为结汇方便,应公司地要求,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月日.次年月日,公司收到公司递交地全套单

据,并将其交给银行议付货款,并同时将有关单证传到公司,以便办理提货手续. 轮月日装完货后离港.月日,公司业务员在现场发现箱货根本没有装上轮,仍然留在港口地集装箱场站,随后通知公司.月日,公司去大阪港提货,发现轮没有装载提单项下地货物,随即电告公司,取消了合同项下此货物地买卖,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地违约金.议付行也将全套议付单据退还公司. 事后,公司向公司提起海运欺诈诉讼.公司诉称:()由于公司预借提单地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宣布解除买卖合同,公司因此损失差价利润约万美元,且还需支付公司地违约金.()由于国际市场铝锭价格下跌,公司遭受合同价格与目前可比价格之差价损失近万美元.()公司还需承担货物占箱费和堆场费及不能收回资金所致地利息损失. 公司辩称:()因该船货载极满,经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改装下一航次,后因货方要求退货,结果未能出运.()为了结汇方便,公司明确要求倒签提单,由此发生地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公司和公司承担.()公司指示公司在货物装船后予以倒签,但在未装船地情况下,公司擅自签发预借提单,公司并未知悉,公司属于一种越权行为,责任和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在开庭前,公司考虑到甩货、漏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承运人违约,主动与公司商谈,达成如下协议:()公司撤诉;()公司向公司赔偿美元;()适合地时候,公司将箱货运抵目地港;()诉讼费、占箱费和堆场费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二、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地承运人因爆舱而随意甩货,并因船舶拖期而预借提单、倒签日期所造成地经济纠纷.爆舱甩货、预借提单和倒签日期等问题是本案地关键.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

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 多式联运提单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 班轮提单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 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 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 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

Abstrac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 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

外贸单证海运提单03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It is agreed that no responsibility shall attsch to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for failure to notify)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海运提单样本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 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 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 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 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 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 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 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 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 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 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 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 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 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 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 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 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 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 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 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 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 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 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 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倒 签 提 单 保 函

倒签提单保函 致:(委托方或船东),并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仅作为前述当事人之代理人) 关于--------- 船名:航次:装货港: 货物:(写明货物品名,数量,唛头,集装箱号等) 提单:(写明提单号) 上述货物已由我们(托运人)于年月日交上述船舶承运,但由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是年月日,我们要求你们签发倒签提单,以使装船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相符。 鉴于你们应我们上述要求签发了倒签提单,我们兹保证如下: 1.若由于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根据我们的要求倒签提单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包括司法及律师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我们将负责全面、及时赔偿,并使你们不因上述行为而受到不便。在你们损失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我们将随时应你们的要求作出上述赔偿。2.如有人因为你们应我们要求倒签提单而对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提起诉讼或索赔,我们将随时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所须证明材料,供你们抗辩之用。 3.当事船舶,你们或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属下其他船舶或财产为如上述倒签提单所累而遭扣押、查封或滞留,或有人威胁要对上述船舶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或滞留,我们将应你们要求随时提供足够的保释金或其他索要的担保以避免或解除扣押、查封、或滞留或威胁;同时,不论这种扣押、查封、滞留或威胁是否正当,我们将赔偿你们由此承受的责任、灭失、损害或费用。 4.本保函中的保证人,不论是合约一方当事人或仅承担保证责任,将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以你们向任何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 5.本保证有效期三年。 6.因本保函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厦门海事法院处理。 货运公司:(公章)托运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我们公司同意托运人及货运公司的上述要求。 委托方或船东:(公章) 年月日 编号:PXM-LI-F02 版本号;2002 修订次数:0 发布日期:10/10/2002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裁判要旨】 1.租船合同中,船东应当谨慎授权租家签发提单,避免倒签提单,并严格要求租家按照大副收据的记载签发提单,更应避免起运港签单权及目的港见单放货权的同时失控; 2. 海运欺诈纠纷案件中亦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损失认定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必须为确定的、已发生的合理损失。 【案例注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解读,海运欺诈纠纷是指在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活动中利用欺骗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产生的纠纷。海运欺诈纠纷案件数量较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少,但是涉及的损失巨大。本案审理中,温海公司虽提供了加盖热联公司印章的倒签提单保函复印件,但因该倒签提单保函中存在仲裁条款,温海公司并非依据该倒签提单保函追究保证责任,而是据此主张热联公司授意签发倒签提单,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以此来规避管辖权,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本案实体处理而言,涉及的是租船合同下倒签提单给船东带来的潜在诉讼风险,温海公司作为船方在涉案运输事宜中,既让渡了起运港的签单权(温海公司与宏达公司的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浙海169”轮船长授权宏达公司代理人即荣信公司代表船长签发提单),又让渡了目的港的收回提单并放货的权利(凭宏达公司出具的无单放货保函未见单放货),导致对涉案运输事宜的“失控”。笔者认为,涉案争议焦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温海公司的索赔权利主体问题

涉案的法律关系复杂,为更好厘清涉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绘制法律关系图如下: 交银公司(169、526所有人) 浙海公司 温海公司 荣信公司(天津港代理,代169轮签单) 宏达公司 169光租 526光租 航次租船 指令停天津 关于温海公司的索赔权主体资格,印度收货人RKG公司是以“浙海169”轮倒签提单遭受损失,并据此扣押“浙海169”轮的姊妹船“浙海526”轮,浙海公司作为被扣船舶的光租人为解扣船舶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担保金、代理费等,后温海公司、浙海公司达成协议,并由温海公司支付浙海公司为解扣事宜垫付的相关款项,最终又有温海公司、浙海公司、交银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协议,确认由温海公司作为涉案索赔权主体,故温海公司作为扣船事件的最终受损害方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自有权取得索赔权利并主张相应损失。 本案因浙海公司、温海公司系关联公司,故在“浙海526”轮被扣押后,浙海公司出面与印度法院协调解扣事宜,在正常追偿路径下,“浙海526”轮因“浙海169”轮可能存在的倒签提单行为被扣押,浙海公司可依据“浙海526”轮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交银公司承担相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

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Endorsed to×××”,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