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合肥市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2.经核准的校名保留三个月,期满不申请设立的,校名失效。 3.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4.在合肥市城区(开发区)内设立的民办学校,属于区教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名称

中冠“合肥”字样且不冠所在区名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还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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