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任何一方违约时,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式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例1.下列事项中,费用索赔不成立的是( )。

A.设计单位未及时供应施工纸

?B.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

C.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全部项目

?D.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内容增加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当代主要指中国企业家马云(1964年10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人,阿里巴巴集团主要创始人之一。现任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他是《福布斯》杂志创办50多年来成为封面人物的首位大陆企业家,曾获选为未来全球领袖。除此之外,马云还担任软银集团董事、中国雅虎董事局主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下工商咨询委员会(ABAC)会员、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院长、华谊兄弟传媒集团董事。此外,还有教授、画家、医师等同名者。

1988年在杭州师范学院(现杭州师范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此后任教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995年,在出访美国时首次接触到因特网,回国后创办了网站“中国的黄页”。1997年,加入了中国外经贸部,负责开发其官方站点及中国产品网上交易市场。

1988年-199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及国际贸易的讲师;

1992年,第一次创业,成立海博翻译社。

1995年-1997年创办中国第一家互联网商业信息发布网站“中国黄页”;

1997年-1999年加盟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开发外经贸部官方站点及网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

1999年,正式辞去公职,创办阿里巴巴网站,开拓电子商务应用,尤其是B2B业务。目前,阿里巴巴是全球最大的B2B网站之一。阿里巴巴网站成功,使马云多次获邀到全球著名高等学府讲学,当中包括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麻省理工大学、哈佛大学等。

2009年,在马云45岁时,个人净资产达80亿,位列胡润富豪榜88位。马云语录

*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但是绝大部分人是死在明天晚上,只有那些真正的英雄才能见到后天的太阳。

*如何把每一个人的才华真正地发挥作用,我们这就像拉车,如果有的人往这儿拉,有的人往那儿拉,互相之间自己给自己先乱掉了。引用我朋友陈帅佛的话说当你有一个傻瓜时,很傻的,你会很痛苦;你有50个傻瓜是最幸福的,吃饭、睡觉、上厕所排着队去的;你有一个聪明人时很带劲,你有50个聪明人实际上是最痛苦的,谁都不服谁。我在公司里的作用就象水泥,把许多优秀的人才粘合起来,使他们力气往一个地方使

建筑物的概念和分类

一. 建筑物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a.建筑的概念:建筑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动词,指建造建筑物的活动;二是作为名词,指这种建造活动的成果,即是建筑物。 b.建筑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乂包括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 ?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等。 2.建筑物的分类 a.按使用性质分类: 1.居住建筑:是指供家庭或个人较长时期居住使用的建筑,乂可分为住宅和集体宿舍两类。(住宅分为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和别墅。集体宿舍分为单身职工和学生宿舍) 2.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购物?办公?学习?医疗?旅行?体育等使用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商店?旅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医院等. 3.工业建筑是指供工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筑,如厂房. 仓库等. 4.农业建筑是指供农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建筑,如料仓. 养殖场等. b.按层数或总高度分类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平正负0以上计算;釆光窗在室外地平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不含2.20米)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侠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住宅按层数分为低层住宅(1?3层),多层住宅(牛6层),中高层住宅(7?9层),高层住宅(10及以上)

索赔的概念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索赔具有下列几个特性: (l)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雇主与承包商存在相互间索赔的可能性,承包商可向雇主提出索赔,雇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施工实际中发生的索赔,多数是承包商向雇主提出的索赔,由于雇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一般无须经过繁琐的索赔程序,其遭受的损失可以从雇主向承包商的支付款中扣除或由履约保函中兑取,所以合同条款多数是只规定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本节主要讲述承包商的索赔。 (2)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根据。只有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受损害方才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3)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不论是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没有损失的事实而提出索赔也是不能成立的。 (4)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又肯定。 (5)索赔的结果是索赔方应获得经济或其他赔偿。 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项正常业务 索赔的发生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尤其是水利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很难以在事先完全清

楚,如水文气象条件,无法精确预测;又如地质条件,尽管有勘测资料,也难以完全正确反映地下情况,因而设计也很难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变更;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工作繁多,涉及面广,合同文件内容多,篇幅大,难免会有缺陷和不完备之处;在履行过程中,雇主也难免会有某些违约或应负责任而未能做好的工作,如征地移民工作,就可能受到当地民众的阻拢,一时不能解决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等;水利工程的工期较长,在此期间,国家、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变化,则更是雇主无法左右的,凡此种种,都可能引起承包商的索赔。根据经验数字,一般工程索赔额为合同价的7%~8%是很正常的。 工程建设中出现索赔是很正常的,合同条款将索赔视为一种正常的业务,规定了索赔的程序,以及有关条款中涉及索赔事项的具体措施,使索赔成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不可预见事项的途径,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中写入索赔条款体现了风险分摊的原则,保证了承包商在不是由于他本身的原因或责任而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的权利,也可以使承包商在投标时提出一个中肯的报价。反之,如果合同规定不允许索赔,意味着承包商将承担全部风险,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它也使承包商在投标时会普遍抬高报价,以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中标后会设法降低成本借以补偿所遭受的损失,而使质量受到影响,这对雇主当然也是不利的。所以,合同中写入索赔条款不仅是公平合理的,而且也是对双方都有利的。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第十一章项目风险管理 11.1 风险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是一种一次性、独特性和不确定性较高的工作,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所以必须开展项目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的实现是一个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的过程,因为这一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一次性的、创新的,并涉及到许多关系与变数的过程。工程项目的这些特性造成了在项目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能很好地管理这些风险将会造成项目的损失,甚至导致项目目标不能实现。 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项目实现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事件或问题的管理。 风险概念:是指由于但是者不可预见的因素,使得最终结果与但是者的期望城市较大背离,并存在使当事者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项目风险的概念:是指由于项目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和项目业主/顾客、项目组织或项目的某个当事者主观上不能准确预见或控制的因素影响,使项目的最终结果与当事者的期望产生背离,并存在给当事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11.2 项目风险管理角色描述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现的全过程,对于工程项目的承包方,从准备投标开始直到保修期结束。在整个过程中,因各阶段存在的风险因素不同,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管理的主要责任者、管理方法手段也会有所区别,在项目经理承接该项目之前,风险管理的责任主要集中于企业管理层,并主要是从项目宏观上进行风险管理,而工程项目一旦交由项目经理负责后,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就落实到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所组建的项目团队。 但无论谁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于项目整体,都要贯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11.3 项目风险管理流程(见附图11.1) 11.4 风险管理规划(从属于项目管理计划) 11.4.1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的依据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管理计划书 11.4.2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的方法 规划会议: 1、参会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厉害相关方和其他人员参与。 2、会议议题:A、确定风险管理活动的基本计划; B、分配风险职责;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76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正 式版)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 念和定义(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 程,准确定义该系统的概念与范畴有助于系统的准确 建立与实施。 房屋建筑物是房屋建筑施工活动的直接产品,因 此,为了明确房屋建筑物的概念,首先要明确房屋建 筑施工活动在建筑业中的位置。 我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将编号为E的“建筑业”分为房 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 他建筑业四个大类,见表1-1。

表1-1中,序号为48、49和50的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三个大类,都是序号为47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的配套行业,其产品基本不能独立存在,因此应根据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对建筑施工活动的产品(即各类建筑物)进行分类。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在表1-1中又分为房屋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两个中类。这两个中类的主要区别有: (1)从立项审批程序、规划设计、施工工艺难度和维修保养等角度,房屋工程建筑的产品与土木工程建筑的产品有显著区别; (2)从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的角度,房屋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

简述工程索赔

简述工程索赔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相关概念及其意义,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分类、费用组成、计算方法以及索赔处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费用 1 工程索赔与控制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费用组成:

工程项目招标风险因素分析及控制

工程项目招标风险因素分析及控制 l、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能否可以利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投标人投机风险。投标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再实行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第二是投标人合谋风险。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三次招标,将工程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固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工程任务,达到“围标”或“串标”的目的。针对目前国内的招投标制度和办法,投标报价风险成为企业能否中标的最大风险,报价在招标中占的分数权重在40%一6o%之问,对能够中标起到决定性作用,投标报价的准确与否是制约企业能够中标的重要因素之~。在总承包承发包过程中,投标者的报价过大幅度的偏离工程实际所需要费用,无论是正向还是负向的偏离,都将有一方遭受损失,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风险分析模型,风险的有效分摊等价于风险发生因素的有效控制,这类风险的引发因素主要有三个来源: 1.1第一个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商本身的能力方面。 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由于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等不到位,承包商的适应能力难免有短暂的真空状态。如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将引发投标风险。 1.2第二个引发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商的有意识行为方面。 在拥有比较全面的控制信息的情况下。总承包商的有意识行为主要是提高报价或降低报价的行为,当业主在可供选择的且能完成合同的承包商唯一的情况下,承包商可能采取提高报价的形式;承包商业可能采取人为压低报价、以获得中标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也是投标风险的引发因素。 总承包完成的工作量较大,其各项水平导致的报价也必然差别很大,将导致投标者也可能属于正常的竞争者。同时不少钓鱼投标者也将混在里面。这些钓鱼投标者获得项目后。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工程师不答应,则以停工相要挟,虽然工程师可以凭着合同条款对其进行惩罚。甚至撤销合同,但若承包商真的因为罚款而破产,对业主并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工程竣工投产的时间要大大推迟。 1.3第三个引发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这种模式本身方面 根据我国传统承发包模式下的基本程序不同分为构造招标和功能招标,构造招标是在施工图方案确定之后进行的施工招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会根据初步设计编制译本表述,面包含了比较详细的既定工程设计方案,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后,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标书。列举相应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报价,这类投标者的报价在一定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出入。另一类是在总承包的招标前期,没有图纸,只有一些功能描述和条件说明,又被称作功能招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 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1、基本概念:保险利益;近因原则;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经济利害关系) 近因原则:就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机动车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1.受害人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2.第三者 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之外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人员或者车辆。 3.损失 直接损失指保险财产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起、雪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毁的经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2、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双方有偿合同 2、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3、是一种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 4、是一种附和合同 5、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3、汽车保险产品种类 (一)交强险 (二)商业保险 1、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盗抢险(4)车上座位责任险 2、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无过失责任险(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5)车辆停驶损失险(6)车身划痕险(7)新增设备损失险(8)不计免赔特约险。 4、汽车保险合同不能漏掉的内容 1、必读条款:细则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3、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任何情况 4、客户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及时缴费;退保。 5、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6、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3)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7、保险利益的意义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与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与解析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本文主要介绍了现行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以及作者个人的想法和政策建议。 一、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 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 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保证收益产品包含两类产品: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产品。 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的产品。投资者买这类产品到期获得固定收益,投资风险全由银行承担。由于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均由银行承担,而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而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把握两个比较:第一,同类产品比较,同期限产品选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产品,在考虑流动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第二,与定期存款比较,投资者之所以选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于存款利息。 保证最低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支付投资者全额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资收益的产品。这类产品主要特点为银行承诺支付最低收益,这部分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其他或有投资收益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投资者需承担这部分收益为零的风险。

文化设施的概念和分类

文化设施的概念和分类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性开发 徐涛松 谷古 作者简介:徐涛松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谷古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摘要】首先阐述了文化设施的概念、分类和功用,然后对国外文化设施综合性开发的历程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结合淮南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对国内文化设施综合性开发的模式进行探讨,希望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艺术性和经济性的统一。 【关键词】公共文化设施综合性开发功能整合运营模式 公共文化设施是城市形态的重要元素,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一直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成为城市触媒的潜力,为所在区域的变化带来影响,并且引导城市形态的发展。十七大报告提出“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文化繁荣策略,指出“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市县各级政府对当地文化设施建设重新重视起来,一大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开始建设或改造。本文认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通过综合性多用途开发的途径,建的好的同时也能用的好,通过一个公共文化设施的开发建设,带动一片地区的发展,通过城市经营的手段,协调公益和利益的关系。 1、文化设施的概念和分类 国内按文化设施的功能进行分类,文化设施包括以下八大类文化设施的内容:(1)博览文化类主要包括: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陈列馆、纪念馆民俗馆等。(2)社会文化类主要包括: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宫、科技馆、群众文化广场、科学文化广场等。(3)艺术文化类主要包括:文化艺术中心(艺术中心、戏剧文化

(完整版)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 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关系。 (二)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因素与风险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因素与风险管理 所谓EPC合同,即设计一采购一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 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 从EPC的实践看,即使业主付出的合同价格要高一些,甚至高出很多,他们仍愿意采用这种由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做法。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较大,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高水平的管理,就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虽然使用EPC合同承包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但是承包商却不得不面对比传统承包合同下大得多的风险,分析清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下风险,采用何种策略化解这些风险就成了承包商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风险 风险指干扰目标实现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工程项目风险指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由于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工程中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因而比一般商品具有更大的风险。同其他项目风险一样,工程项目风险也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可变性、相对性、阶段性等特性。 总体来说,EPC项目风险的因素可分为三类:客观风险、道德风险、技术能力不足风险和心理风险。

1.客观风险。(1)自然灾害。EPC工程工期长,遭遇各种自然灾害的机会极大。(2)社会政治风险。①战争和内乱。这可能使建设项目终止或毁约,或者建设现场直接遭受战争的破坏,而使承包商和业主都遭受损失。②国有化、征用、没收外资。这往往使项目的外方业主蒙受重大损失。③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所在国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承包商承担额外的责任,造成较大的履约风险。(3)经济风险。①汇率浮动。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都是承包商所在国以外的货币,这就便承包商不得不承担国际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②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使工程造价大幅度高,承包商承包合同多数都为固定总价条款,必然使承包商承担额外支付的风险。2.道德风险。(1)业主不付款或拖延付款。一些EPC工程项目的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故意推迟已完工工程付款。拖延支付和扣留最后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是承包工程中经常碰到的事情。(2)分包商故意违约。有的分包商,在项目分包阶段,故意报出低价,一旦授标给他,他则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寻求涨价,甚至以工程质量或工期作为要挟承包商的手段,承包商一旦处理不当,就使承包商面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期拖延从而招致对业主承担违约或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3)承包商参与工程的各级管理人员有不诚实或违法行为。这必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造成不良影响,使承包商面临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技术能力不足或心理因素的风险。由于承包商技术能力薄弱,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或者筹集资金的能力不足,或者承包商和其分包商都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财务、认知和管理能力但由于其主观重视不够或其他原因,而对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疏忽大意、过失、或不够谨慎小心等行为,也是给承包商增加风险发生的几率或扩大发生风险事件的损失程度的因素。 二、EPC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基金投资分类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私募产品的分类也将极为复杂,分类体系也应该随着行业的发展而变化。而且目前行业内对基金分类规则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分类较为凌乱。为此,朝阳永续基于自身强大的私募数据库,以及对私募行业的跟踪研究,对国内私募基金按七种基础口径进行分类,几乎能覆盖市场所有产品,能满足大部分投资者需求。尤其对投资策略、投资标的等针对市场的应用型分类进行细化,以方便各维度的产品分类处理和统计。朝阳永续也将对其进行细化、完善并修正,以保证其科学性及合理性。 具体分类细化如下: 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随着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的多样化,基金投资策略可谓是百花齐放。为方便投资者更清晰的理解,朝阳永续经过精细梳理对目前私募行业所有的投资策略进行了细化,按投资策略分类主要分为:股票策略、事件驱动、管理期货、套利策略、宏观策略、债券基金、组合基金、复合策略等主要策略分类。以下将对各类型策略进行详细阐述,以飨读者。 一、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股票市场中性三种子策略。目前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 1、股票多头

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 代表机构:朱雀投资、贤盛投资、中睿合银 (1)股票多头中有一类股票行业策略,通常指私募基金经理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涉及到某一行业的,例如:医疗、医药、健康生活、化工、行业精选、行业优选、行业轮动等。 比如:华宝-从容医疗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A 股市场医药板块股票及与医药相关的个股。 2.股票多空 股票多空策略(Equity Long/Short,或 ESL)可以说是对冲基金的鼻祖,该策略拥有悠久的历史。从1949年Alfred Winslow Jones 设立第一支对冲基金开始,股票多空策略已经有近70年的发展历程,现在也仍然是对冲基金的主流策略。 简单来说,股票多空策略就是在持有股票多头的同时采用股票空头进行风险对冲的投资策略,也就是说在其资产配置中既有多头仓位,又有空头仓位。空头仓位主要是融券卖空股票,也可以是卖空股指期货或者股票期权。简单来说,股票多空策略就是在持有股票多头的同时采用股票空头进行风险对冲的投资策略,也就是说在其资产配置中既有多头仓位,又有空头仓位。空头仓位主要是融券卖空股票,也可以是卖空股指期货或者股票期权。 二、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1.定向增发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巳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与(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根据索赔的合同当事人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该类索赔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就是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索赔事件,大都就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下面所提及的索赔,如果未作特别说明,即就是指此类情形。 2)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发生后,无论就是发包人的原因还就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目的与要求分类。根据索赔的目的与要求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一般就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同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工期顺延的要求获得批准后,不仅可以免除承包人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金的责任,而且承包人还有可能因工期提前获得赶工补偿(或奖励)。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就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费用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增加费用要求的行为。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 加速施工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的索赔。3)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与(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就此提出索赔。 4) 合同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就此提出索赔。 5)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例如地质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出现不可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承包人可以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工程施工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7)其她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探析

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探析 摘要:在当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已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在初步分析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识别方法,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化解策略。 1 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风险管理是为了最好地达到项目的目标,识别、分配、应对项目生命周期内风险的科学与艺术,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其理论和实践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系统科学、管理科学等多种学科。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被认为是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仅完成这部分工作还不能做到以最少的成本保证安全可靠地实现项目的总目标。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风险实行有效的控制,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所谓控制,就是随时监视项目的进展,注视风险的动态,一旦有新情况,马上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行动。这就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1.1 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的第一步是风险识别,其目的是减少项目的结构不确定性。风险识别首先要弄清项目的组成、各变数的性质和相互间的关系、项目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利用系统的、有章可循的步骤和方法查明对项目可能形成风险的诸多事项。 风险估计就是估计风险的性质、估算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及其后果的大小,以减少项目的计量不确定性。风险估计有主观和客观的两种。客观的风险估计以历史和资料为依据。主观的风险估计无历史数据和资料可参照,靠的是人的经验和判断。 风险评价就是对各风险事件后果进行评价,并确定其严重程度顺序。评价时还要确定对风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风险评价方法有定量和定性的两种。进行风险评价时,还要提出防止、减少、转移或消除风险损失的初步办法,并将其列入风险管理阶段要进一步考虑的各种方法之中。 1.2 狭义的风险管理 狭义的风险管理就是在风险分析之后,针对风险做出决策。一般有规划、控制和监督三阶段。 规划阶段有两个方面。第一,决策者针对项目面对的形式选定行动方案。一经选定,就要制定执行这一行动方案的计划。为了使计划切实可行,常常还需要进行再分析,特别是要检查计划是否与其他已做出的或将要做出的决策冲突,为以后留出余地。第二,选择适合于已选定行动路线的风险规避策略。选定的风险规避策略要写入风险管理和风险规避策略计划中。 风险控制就是实施风险规避策略的控制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就是在必要时向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有时还要修改项目计划,随时对项目的费用和进度重新进行估算,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步骤。风险控制的关键是采取果断的行动。风险监督是在决策付诸实施之后进行的。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1、基本概念:保险利益;近因原则;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经济利害关系) 近因原则:就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机动车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1.受害人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2.第三者 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之外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人员或者车辆。 3.损失 直接损失指保险财产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起、雪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毁的经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2、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双方有偿合同 2、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3、是一种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 4、是一种附和合同 5、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3、汽车保险产品种类 (一)交强险 (二)商业保险 1、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盗抢险(4)车上座位责任险 2、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无过失责任险(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5)车辆停驶损失险(6)车身划痕险(7)新增设备损失险(8)不计免赔特约险。 4、汽车保险合同不能漏掉的内容 1、必读条款:细则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3、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任何情况 4、客户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及时缴费;退保。 5、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6、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3)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7、保险利益的意义 (1)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通告对方。 (2)保证: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3)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工程项目风险分析.doc

工程项目风险分析、控制与转移 工程项目在营建过程中,从承包商角度来看,存在着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工作和工序繁多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这些因素制约着承包商未来获取收益的多寡。建设周期长,各个时期的不可预见因素就会相应增多,与时间相关的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工期的按期完成;投资额巨大,若筹资、付款方式、利率或者有关合同条款发生变化,就会加大成本,从而减少了承包商的利润;工作、工序繁多,一旦施工组织不尽合理或者返工,同时发生索赔,就会极大地影响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损。所以,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风险问题的分析和控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承包商面临的风险 工程承包,既是一项商务活动,又是一项工程施工活动。它必然受到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相关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有关合同条件所确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承包商影响极大,这些都要求承包商具有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含量提高,项目趋向大型化和复杂化,企业趋于联合,资金相对集中,这些对中小型企业尤为不利,使它们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使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下降。由此看来,工程承包是一项风险较大的工程施工活动。 工程承包风险,是指工程实施结果相对于预期的结果的变动程度,即承包商预期收益的变动程度。工程承包风险的起因是由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如果在投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考虑风险因素,就会加大实际成本而导致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但是,过多地把潜在风险因素的可能费用转移到投标标价的成本中去,又会使失标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要想获取目标预期利润,必须正确地考虑工程承包风险。 从有关统计资料来看,承包商在标价中风险费用所占比例都比较低,这是因为承包商对众多的风险因素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如风险责任的转移、分担、保险等控制风险事故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失的措施。根据JCEM关于美国承包商对工程风险的分配和重要性的调查表显示,风险市场时期相对于繁荣市场时期,

什么是保险理赔

什么是保险理赔 一、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保险理赔并不等于支付赔款,但是保险理赔对于保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无论是否支付赔款,保险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是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就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从经营角度看,保险理赔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理赔也是对承保业务和风险管理质量的检验,通过保险理赔可以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制定和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提高承保业务质量、改进保险条件、完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保险理赔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扩大保险在社会上的影响,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对被保险人来说,参加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补偿,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对保险人来说,理赔功能的切实发挥足以体现保险制度存在的价值。因此作为保险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保险理赔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重合同、守信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建

立起来的,处理赔案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过程。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保险人应遵守条款,恪守信用。 (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所谓“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要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付。所谓“准确、合理”,就是保险人应正确找出致损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额度。任何拖延赔案处理的行为都会影响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方心目中的声誉,从而影响、抑制其今后的投保行为,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应主动了解受灾受损情况,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分清责任,准确定损,迅速而合情合理地赔偿损失。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

地基与基础的概念分类

地基与基础 马敏超*** 1、基本概念和功能 ?基础:是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荷载传递到地基上的 结构组成部分,是建筑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它承受 建筑物上部结构传下来的全部荷载,并把这些荷载 连同本身的重量一起传到地基上。 ?地基:是承受由基础传下的荷载的土体或岩体。承 受建筑物荷载而产生的应力和应变随着土层深度 的增加而减小,在达到一定深度后就可忽略不计。直 接承受建筑荷载的土层为持力层。持力层以下的 土层为下卧层。 如图所示。 2、设计要求 ●地基承载力要求:应使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基础底面的压力),在荷载作用 下地基不发生剪切破坏或失稳。 ●地基变形要求:不使地基产生过大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建筑物的允许变形值), 保证建筑的正常使用。 ●基础结构本身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地基反力作用下不会发生强度破坏,并 且具有改善地基沉降与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3、分类 ?基础 ●按使用的材料分为:灰土基础、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按埋置深度可分为: ?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5M者称为浅基础 ?深基础:埋置深度大于5M者称为深基础。

●按受力性能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 ?刚性基础:是指抗压强度较高,而抗弯和抗拉强度较低的材料建造的基础。所用材料有混凝土、砖、毛石、灰土、三合土等,一般可用于六层及其以下的民用建筑和墙承重的轻型厂房。 ?柔性基础:用抗拉和抗弯强度都很高的材料建造的基础称为柔性基础。一般用钢筋混凝土制作。这种基础适用于上部结构荷载比较大、地基比较柔软、用刚性基础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 ●按构造形式可分为: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和桩基础。 ?条形基础:当建筑物采用砖墙承重时,墙下基础常连续设置,形成通长的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当建筑物上部为框架结构或单独柱子时,常采用独立基础;若柱子为预制则采用杯形基础形式。 ?满堂基础:当上部结构传下的荷载很大、地基承载力很低、独立基础不能满足地基要求时,常将这个建筑物的下部做成整块钢筋混凝土基础,成为满堂基础。按构造又分为伐形基础和箱形基础两种。 ?伐形基础:是埋在地下的连片基础,适用于有地下室或地基承载力较低、上部传来的荷载较大的情况。 ?箱形基础:当伐形基础埋深较大,并设有地下室时, 为了增加基础的刚度,将地下室的底板、顶板和墙浇 制成整体箱形基础。箱形的内部空间构成地下室,具 有较大的强度和刚度,多用于高层建筑。 ?桩基础:当建造比较大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时,若地基 的软弱土层较厚,采用浅埋基础不能满足地基强度和 变形要求,常采用桩基。桩基的作用是将荷载通过桩 传给埋藏较深的坚硬土层,或通过桩周围的摩擦力传 给地基。 ●按照施工方法可分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和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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