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

无论从哪个角度以及何种意义上说,礼乐制度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和塑造作用都是其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或因素所无法相比拟的。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

一:

礼乐制度是形成和广泛应用于西周时代(前1046~前771年),并为周以后的各朝各代所沿用信守的一项基本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礼,原本是古人事神祈福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在这种仪式上,献祭、颂神、祈福的各项活动都按照一定的规程进行。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礼便从宗教的制度转换成了基本的社会典章制度,规定着贵族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公“制礼作乐”。据《仪礼》记载,周初的礼,内容有十七项,包括士冠礼、婚礼、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聘礼、朝觐礼、丧礼、祭礼等等。《周礼•春官•大宗伯》则将《仪礼》所载的十七项礼归并为五礼:吉礼,主要是用于祭祀的礼仪;凶礼,主要是用于哀悼死亡、吊恤寇乱、慰问灾祸等等,是处理个人、社会、邻国遭遇的不幸事件的礼仪;宾礼,是上至天子诸侯,下至普通贵族相互往来、迎见宾客,处理日常社交关系的礼仪;军礼,则是军队在

日常操练、征伐、出行、凯旋时所用礼仪;嘉礼,则是以婚礼为主,处理各种吉庆事件所用的礼仪。唐代以后,五礼的格局便一直沿用下来。概约而言,周礼的主要功能在于,第一,周礼对于贵族的身份等级进行了划分和确认,即荀子所说的“明份”;第二,周礼规定了不同身份和等级的贵族应当享有的各种特权,以及应当承担的各种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三,周礼对贵族们在各种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日常个人生活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大全。

乐,原本也是一种辅助性的原始宗教仪式,是古人将“颂神娱神”的愿望以舞和乐的形式“送达天听”的手段。周初,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乐便成了人们在宗庙之中、在族长乡里之间、在父子长幼闺门之内等等社交场合沟通情感的基本方式,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唤起血缘亲情,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亲密感,从而化解因为礼的等级化、秩序化引起的种种对立感和心理矛盾。荀子把乐的这种功能恰当地称之为“和”。

礼和乐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西周王朝能够延续275年,在一定意义上,依赖的就是这套礼乐制度。

二:

东周时代(前770~前256年)也即春秋战国时代,总体上是一

个诸侯争霸、列国争强,战火频仍、纷争相继的乱世,礼乐制度在这样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被列国纷纷弃之如弊履,史称“礼坏乐崩”。但另一方面,恰恰就在此时,礼乐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包括孔子在内的各类有识之士的

思考和重新认识,基于此,礼乐制度才能在汉初重登政治舞台,并绵延2000多年而不衰。中国因此铸就了礼仪之邦的世界形象。

大约而言,礼乐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其大端可以归结为如下几方面:

1.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雅文化的逻辑起点。中国雅文化,以诸子百家为发端,而诸子百家,恰恰都是在反思和总结礼乐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2.从政治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既是广义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又是维护各种狭义的政治制度的润滑剂,正是在礼乐的维系下,宗法封建的各项政治制度才能够相互包容而真正有效运行。中国历史上不管王朝如何兴替,但礼乐的延续却始终一脉相承,道理也在这里。

3.从社会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和宗法制本就有极深的血缘关系,因此礼乐在社会生活层面上运行时,就很自然地与宗法制相结合,从而构成了古代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轨道,深远而全面地塑造着社会文化的性格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4.从经济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是立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的,反过来,它又强化着小农经济安土重迁的文化性格,排斥商业文明。这也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缓缓迟来的重要原因。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起源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

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正去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借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记。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在举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丧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动时,均使用礼乐器。礼乐器是表明器主身

份、权位的标志物。正如《左传;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又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丧葬礼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者入葬时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级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随葬品和有关遗迹,因而为研究古代的礼乐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已有学者提出礼乐制度形成于龙山时代的新见解。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目的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

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内容摘要: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 国祚长久, 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 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考汉代选官, 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管理-制度】专题一_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含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制度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后者是指全国各种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 2.形成原因: ①经济根源: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②政治根源:适应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政权,完成和巩固统一,加强对人民控制的需要。 ③理论来源:法家“集权”理论。 3.发展过程: 形成:战国。①韩非子“集权”思想;②秦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确立:秦朝。①政治上:确立皇权至高无上;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实行郡县制;颁布秦律。②经济上:确立土地私有;统一货币、度量衡;车同轨,修驰道。③思想上:推行“焚书坑儒”,实行思想专制。④文化上:书同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巩固:西汉。政治上:①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②汉武帝推行封建大一统的措施:在政治上主要有改革官制,设内外朝,加强皇权;推行察举制,以扩大统治基础;建立刺史制度,以监督诸侯王和地方高官;实行“推恩令”、“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加强中央权力;强化完善封建法制,打击豪强地主势力。在

军事上主要有北击匈奴,南攻越族。在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崇尚法制。 完善:隋唐。①实行三省六部制;②科举制 加强:北宋。①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兵权,削减节度使实权;禁军统领权一分为三;置枢密院与将帅互相牵制;行更戍法;精编禁军,且分住两地,形成“强干弱枝”,“内外相制”局面。②集中行政权。在中央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宰相行政权、军权和财权。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在地方:文臣知州,设立通判。二者互相牵制,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③集中财权。设转运使管赋税运输,以削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④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管地方司法,把司法权收归中央。 发展:元朝。①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政和监察,设宣政院管理宗教和西藏。②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 强化:明清。明朝:①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皇权空前加强;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大权统归中央。②颁布《大明律》,维护封建特权,加强对人民的镇压。③设锦衣卫和厂、卫等特务机构,以保卫皇权。④实行八股取士,以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控制。清朝:①清初,沿用明制,设内阁、六部。但议政王大臣会议使皇权受到限制。②康熙设南书房,以加强皇权。③雍正设军机处,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④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造成社会恐怖。 结束: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规章制度之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几个特征

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几个特征 摘要:礼仪制度是华夏文明的根本特征之一,它具有等级性、 象征性和政治性三个特点,这从礼器、礼物、礼辞、礼仪动作、行 礼的时间和空间等要素中都可得到说明。中国古代礼制的繁复程度 及其对民众生活的影响之深巨,它与专制政治、宗法社会结构结合 之紧密,都为世界其他文明所罕见。由之可以透视中国传统文明的 其他特点。 关键词:礼仪制度;专制政治;宗法社会 礼仪活动,无非由行礼者、礼器、礼物、礼辞、礼仪动作和举 行礼仪的场所等几个要素组成。从这些要素中可归纳出中国古代礼 仪制度的一些特征,进而分析中国古代文明的部分特征。 一、“名位不同,礼亦异数”的等级性 中国历来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在上古时期,封国之间有公、侯、伯、子、男的等级,贵族之间则有公、卿、大夫、士的等级。 社会的资源配备,包括宫室、车旗、舆服、器用之类都按照所谓“命”的等级来安排。比如,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 四簋,元士三鼎二簋。天子“九命”,享受桓圭九寸,缫藉九寸,冕 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乘,介九人,礼九牢。侯伯 一级则是“七命”,这些器用都按照七的数量来安排。其它以此类推,大夫一级“五命”,士“三命”。庶人无“命”,没有政治特权,也没有 享受教育的权利。 除此之外,礼制的等级性还表现在礼仪活动的细节上。清代礼 学家凌廷堪将上古礼制的仪式总结出200多条礼例,第一条便是“凡 迎宾,主人敌者,于大门外;主人尊者,于大门内”。二人相见,尊 卑贵贱不同,其出迎的方式便不相同,其它礼仪的差别就更不用说了。比如在居丧礼仪上,丧主一般专注于悲伤之情,不会迎送吊客,但当本国君主使人来吊、裢、赠时,则要迎送至外门外,郑玄谓之“唯君命出,以明大夫以下,时来吊禭,不出也”。不仅如此,他人 来吊、禭、赗时,一般“拜而不踊”,当君主使人来吊、禭、赗时, 则要“拜稽颡成踊”。丧礼有时还因为君主的来临而中断某些细节, 例如“凡君临大敛,则主人拜稽颡成踊”。郑玄早就指出,丧服制度“隆杀”差别的实质,就是“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之有别”。历 代礼制在细节上或有变化,但其总的原则并无大异,即使异族入侵,

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

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成熟、定型 班级:09 文本⑴班姓名: 蒋旭学号:2009022011 内容摘要:从唯物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事物都是从无到有, 从雏形到完善的一个发展过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成熟、定型的过程。选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经过千年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本文将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形成进行简单论述,同时也对古代选官制度对今天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影响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科举制公务员 引言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 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一、世官制时期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在秦统一前后至察举制出现的这段时间里,选官制度是复杂而多样的。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军功即为按军功授爵;吏道即由“吏”(“吏”,这里专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 二、察举制时期期 楚汉之争后,刘邦建立汉王朝,国家得到统一。想要幅员辽阔, 强大统一的帝国国祚长久, 必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 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庞大的官员数量必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汉代选官, 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西周礼乐制度

西周礼乐制度,说到音乐美学思想、礼乐治国呢,就会想到西周了,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是从古代就开始的,至于礼乐治国是不是像字面上那么‘彬彬有礼’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礼乐文明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明特征,通过制礼作乐,利用礼教与乐教,形成一套完善的礼乐制度,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然而西周统治者在推行礼乐制度的同时,必然会加强礼乐方面的教育,它对我们今天又有怎样的意义呢,本文通过论述西周礼乐制度的含义及内容的阐述,又进一步探悉它对当今我国音乐教育的影响和意义. 周朝得了政权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在公元前1058年制订了周代礼乐(礼乐的礼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就是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等。),将其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礼乐在礼的中间,把贵族和人民分成许多等级,对各个等级都规定了有关生活各个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同时周朝的统治者对音乐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他们把礼与乐看得一样的重要,并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他们也为各个等级严格规定了应用音乐的制度,从而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相互间的关系。例如: 1、关于乐队的排列和各个乐器的的多少,规定王的乐队和所有乐器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两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关于舞队所用的人数和排列的方法,规定王的舞队可以由八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八个舞行,即六十四人组成的一个舞队;诸公可以由六个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六个舞行,即三十六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四个舞行,就是十六人组成一个舞队。(1、2,参考,杨荫浏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p33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关于在举行射礼时,不同身份等级使用的乐曲不同,王用《驺虞》,诸侯用《狸首》,大夫用《采苹》,士则用《采蘩》。(参考,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p28宫廷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一个王朝制定一项制度势必要建立与其对应的部门,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管理与完善,并形成与其对应的教育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推广与传承。 周朝的礼乐制度自然也需要这样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数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这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但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该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属于农奴阶级。由此可见宫廷音乐机构中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农奴们。但在音乐行政以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各级负责人则都是由贵族承担的,并且随着统治者对音乐各种事宜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的乐官级别也不同,越是重视,乐官的级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统治阶级对音乐活动的阶级控制是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军功授爵制 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博大精深

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博大精深,有许多优秀、合理成份,我们可以进行科学总结,为当今干部管理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因为这些丰富的官吏管理制度, 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起到过巨大的作用和对于今天我们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也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世界近现代文官制度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治国首先治吏,"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这是历史上诸多政治家的共识.封建集权专制的政治法律制度,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必然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即如孔子在《礼记?中庸》中所言:"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古代政治机制中,实现"人治"的核心是"吏治".在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中,中国的官吏管理制度源远流长,中国历代统治者在漫长的政治实践及对前朝兴亡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中,逐渐认识到,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及统治的稳定,必须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官吏队伍.于是,聪明的古人们想出了许多有效地管理人事的制度。 中国古代思想家从治理国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举贤才”的主张。他们认为进行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管人。荀子更是强调国家的管理或其他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各种管理实质上是人的管理和对人管理,贤人和用人是管理的首要条件,离开了人的选用和培养,一切管理,尤其是统治好一个国家将是一句空话。因此,“举贤才”以及“人才”的培养成为古代社会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要想帮助君主建立和巩固天下,就要为其推荐身边的贤能之士。 毫无疑问,贤才的标准,古今已有了很大区别,但“举贤才”的方法、举措及尚贤的思想,仍有现代价值,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出现了—些世界性的危机,而人才危机已成为全球的焦点,国际间的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我国作为东方古老文明的国度,几经盛衰,如今民族要振兴,国家要富强,靠什么:当然是人才。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最重要的,最迫切的,是人才。因此,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需要各种人才,只有各尽其用,才能使现代事业顺利开展,才能使中国成为国际竞争舞台上的强者。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有: 一、推进官吏选拔制度。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主要经历了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几个阶段,科举制是中国古代主要的选官制度。就举例科举制度来说,科举制虽有本身的缺陷,而且在后期它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摧残了人才,但它是我国历史上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延续了1300多年,其积极作用是深远的。它打破了原来世家大族操纵仕途的局面,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它使大批中下层地主通过考试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它把读书、考试、做官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科举制的特点是“怀牒自进”,不需荐举,直接报名,它所体现的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层层挑选、择优录取的原则不正是我们今天所倡导和追求的吗?西方国家借鉴并发展了中国科举制的这些进步因素,建立了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中国是公认的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创始国,有些学者还把科举制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这不充分说明了科举选官具有先进性和广范影响吗? 二、健全官吏考核、回避制度。为了选贤用能,赏善罚恶,奖勤惩懒,防止官吏徇私枉法,从而改善吏治,稳固江山社稷,各朝代不断完善官吏考核制度、回避制度。中国古代对官吏的考核不断走向成熟化、制度化。 为了避免官员的徇私,自东汉后实行回避制度。东汉实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规定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探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探究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

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 国祚长久, 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 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考汉代选官, 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中国的礼乐制度

中国的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中国古代礼乐制度作为统治者的利用工具的确在诞生时为统治阶级得到一定政治成效,随着历史的发展,礼乐制度并不能如统治阶级所愿成为长久有效的治理手段并且一直延续下去,但它却控制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音乐格局。 起源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

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借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记。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在举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丧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动时,均使用礼乐器。礼乐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权位的标志物。正如《左传·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又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丧葬礼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者入葬时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级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随葬品和有关遗迹,因而为研究古代的礼乐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已有学者提出礼乐制度形成于龙山时代的新见解。 目的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总结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总结 王国时代夏朝出现了王权商朝(内外服制度、神权政治)西周(分封制、宗法制-家国一体) 思想上法家思想(君主专制的理论准备)儒家思想(帝国时代的正统思想)外儒内法 过渡时代东周(王国时代到帝国时代)制度上郡县制 各国变法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成为统治阶级,确立了土地私有制,那么帝国时代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确立中央内部权力的分配(趋向绝对君主专制) 帝国时代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强化中央集权) 官僚制度(选官制度、监察制度) 1

政制(Ⅰ)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强化中央集权) A 秦朝废分封行郡县,并推广至全国 郡国并行制吴楚七国之乱(汉武帝)推恩令、附依之法解决了诸侯问题(郡县制)东汉末年,地主豪强势力发展,割据地方B 汉朝 刺史制度(东汉州郡县三级)州牧(军政大权) C 西晋分封制八王之乱 D 大分裂时代 E 隋唐郡县制州郡县(唐玄宗后期为了解决边疆问题,设立节度使)藩镇(军权、财权、民政)割据 F 五代十国藩镇割据的延续 地方行政权知州与通判相互牵制 G 两宋分权地方财政权设立转运使中央集权程度太高,导致积贫积弱,无力抵御外族入侵 地方司法权文官任职,死刑报请中央 地方军权削弱节度使权力,强干弱枝 H I 明朝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封制建文帝削藩引发靖难之役 J 清朝沿袭明制,督抚分权;三藩之乱(帝国时代最后一次地方势力反叛中央) 2

政制(Ⅱ)中央内部权力的分配(趋向绝对君主专制) 君主丞相制秦朝皇帝制度确立;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制度注:秦始皇没有设立太尉 两汉汉武帝设立中朝内朝逐渐取代外朝尚书令逐渐取代丞相 大分裂时期尚书台改成尚书省,又设立中书省和门下省 君主群相制隋唐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起草诏书;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负责执行按照权力的运行程序来分权,通过分相权来集皇权;主观上加强皇权客观上提高行政效率,标志古代中央官制的成熟 两宋按照权力职能来分割权力,加强专制主义,加强中央集权 行政权:设立副相(参知政事)来制约宰相权力 军政权:设立枢密院来掌握调兵职权,由“三衙”来掌握统兵职权,统调分离 财政权:设立三司,来掌握财政权,称“计相” 元朝废除三省制,实行一省制(中书省),掌握最高行政权,中书省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是元代的宰相 设立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设立枢密院,作为最高军事管理机关;设立宣政院,管理宗教事务 绝对君主制明朝明太祖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由皇帝直接管理六部并设立殿阁大学士作为备顾问和协理奏章,但没有决策权明成祖设立内阁 清朝沿袭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乾隆时期废除) 康熙帝设立南书房 雍正帝设立军机处(皇帝个人的秘书班子,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标志着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程度达到顶峰 3

西周礼乐制度的认识

对西周礼乐制度的文化的认识 一、周代的礼乐制度 公元前11世纪中期推翻殷商建立的周王朝,在总结殷商典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等级严密的礼乐制度。“礼”是为了区分贵贱等级,“乐”可以使人互相和敬,两者结合,为的是维护奴隶制贵族的等级秩序,巩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而更有效地统治百姓。 周礼的种类繁多,主要有祭祀、丧葬、交际、征战和吉庆五大类。涉及冠、婚、丧、祭、朝、聘、乡、射及职官制度等诸多礼仪、礼制和礼义。由繁琐的礼仪制定了与之配合的各种音乐使用标准,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仅礼仪有别,所用音乐也有严格规定。为了维护和推行礼乐制度,周王朝还设立了由“大司乐”总管的音乐机构,对十三岁到二十岁的贵族子弟进行系统的音乐教育。在周礼中,“礼”与“乐”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礼”体现为等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社会秩序中的君臣、父子、夫妻和高低、贵贱、尊卑都要由礼来加以区别和定位。但是仅仅有“礼”是不够的,单纯强调“礼”可能会造成等级间的距离和人际关系的冷漠,而“乐”的作用就是与“礼”相配合,起调和关系、融合感情的作用,消解由“礼”所带来的等级差别感,以达致和谐的理想境界。二者虽然功能各不相同,但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 东周时代即春秋战国时代,总体上是诸侯争霸、列国争强,战火频仍、纷争相继的乱世,同时吃…郑卫之音”的传人,在这样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礼乐制度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被列国纷纷弃之如弊履,

史称“礼坏乐崩”。但正是在这一“礼坏乐崩”的时代,礼乐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包括孔子在内的各类有识之士的思考和重新认识,基于此,礼乐制度才能在汉初重登政治舞台,并绵延两千多年而不衰。 二、儒家对礼乐文明的继承和发展 自周朝以后,历史上每个朝代兴起后都要有一番“制礼作乐”的活动,或者把前代流传下来的礼乐加以改造,或者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新的礼乐,历代史书里面都有一部K}L乐志》。那么,在周代“制礼作乐”至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再到以后每朝每代的“制礼作乐”,这中间明显存在着一个断层。是谁将这个断层连接起来的呢?儒家是主要的贡献者,儒家创立者孔子则是发展中国古代礼乐文明的另一个重要人物。他一方面继承、推广和宣扬礼乐文明,整理、传播了记载古代礼乐文明的儒家经典“六经”,另一方面以礼乐为解说对象,着力彰显礼乐文明的精义,强调礼乐文明的人伦教化和治世功能。 三、礼乐文化的内核及其对传统文化的影响 礼之所以合理,正如孔子所说,“礼缘人情而作”,它是基于人情而制定的。儒家从人本主义出发,提出治理人民的前提是尊重人性。只有充分注意到人民的好恶之情,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性可以不受制约,可以纵情放任,那样无异于将人类等同于动物。人的好恶之情的缺乏或者过度,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只有健康的情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保证。人的情感应该与天道一样,处在阴阳和谐的“至中”境界。但是人性不能自发企及于至中之地,因此需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作为统治者的利用工具的确在诞生时为统治阶级得到一定政治成效,随着历史的发展,礼乐制度并不能如统治阶级所愿成为长久有效的治理手段并且一直延续下去,但它却控制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音乐格局。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简介 礼乐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相传为周公所创建。它和封建制度、宗法制度一起,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影响巨大。 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 随着西周社会制度的土崩瓦解,礼崩乐坏,中国历史进入了东周的春秋和战国时期。春秋时期的儒家创始人孔子面对春秋时期的社会乱相,极力主张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提倡“克己复礼”,认为只有恢复礼乐制度,实行仁爱,才能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实现“天下有道”的和谐社会。 孔子对礼的解释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发乎情,止乎礼”

孔子不但主张和提倡恢复礼乐制度,还身体力行。传说他曾向老子问礼,又曾痴迷于乐,达到“三月不知肉味”的境地。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起源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正去表演,而

浅谈中国古代质量管理

浅谈中国古代质量管理 [论文作者:李攀][免费论文源自:现代企业2011年8期] 在我们往往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回顾历史,总能找到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和答案。古人的智慧令人叹为观止。本文简要的分析了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借鉴古人的智慧和经验,发展自己的质量管理道路。 我们中华民族追求高质量的历史源远流长,质量管理的思想和做法自古就有。远在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有了朴素的质量管理思想和意识,当时石器不仅按照不同的功能、用途进行制作,而且对于石器所用的石料进行筛选选择,对加工出来的石器产品还要进行简单的质量检验。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的祖先不断地创造着高质量的产品,特别是青铜器的出现。其首先应用于兵器方面,世人熟知的越王勾践剑就是当时最负盛名的宝剑之一,经历了千年历史依然锋利如昔,可见我国古代的青铜制作质量的水平。 《礼记》记载了周朝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质量的记录:“五谷不分,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其内容是,在五谷与于水果不成熟的时候是不允许贩卖的。 《考工记》,作为一部官书,是周王朝关于各种器具制作标准及工艺规程的具体规定,其中也有数条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残劣次品不得流入市面的规定。《考工记》开头就写到“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所谓“审曲面埶”,就是对当时手工业产品作类型和规定的设计。“以饬五材”,是确定所用的原材料。“以辨民器”,就是对生产出的产品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者才能使用。 从上述有关周朝的管理来看,西周对市场上商品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这不仅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后世的质量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 秦代兴建的长城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象征和骄傲,也是世界八大奇迹中仅存于世的。度量衡的统一为提高产品质量奠定了基础,这也反映出我国古代对产品质量所做的积极努力。“书同文,车同轨”致使中国文字不断层,铁路现今依然继承古法。秦始皇作为中国古代的第一“标准化大师”实属当之无愧。 先秦《礼记》中“月令”篇,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记载。其内容是在生产的产品上刻上工匠或工场的名字,并设置了政府中负责质量的官员职位“大工尹”,目的是为了考察质量,如质量不好就要处罚和治罪。首先提出用“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的构想,是春秋时期秦国宰相吕不韦,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国家于每年十月份对各郡、县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的制度。同时,还将各郡(省)县制造工业产品用的衡器、容器等,由“大工尹”统一进行年审。凡不符合标准,不得使用,以保证产品质量能“功致”。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兵器、车辆等。由于兵器的质量是决定冷兵器时代战争胜负的关键,因此质量管理就更加详细严格。如对弓箭,就分三类,并选择材料,以柏最好,对弓体本身的弹射力(几石)、射出距离、速度、对箭上的羽毛及其位置亦有具体规定。这些都是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得来的。秦朝能统一六国,这与其相对完备的军械质量管理制度密不可分。 《初学记》卷二七引《范子计然》曰“肃细文出齐,上价万二千,中价万,下价五千也。资料记载表明汉代各地所出产品均存在上、中、下三等价格的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应当也是按照质量的优劣粗细而定,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或者特例,而是非常普遍的了。王莽时,第一次明确了三等价格制度,《汉书食货志》载“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 唐代三贾均市进一步典制化。唐朝由市令掌管物价,实行三贾均市。“贾”指价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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