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国家分数线(2000年至今)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国家分数线(2000年至今)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国家分数线(2000年至今)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国家分数线

(2000年至今)

2000年-2015年法律硕士历年国家分数线

历年国家分数线:20152014201320122011 2010200920082007200620052004200320022001

年份类别总分政治外语基础综合2015年法学A类30042426363

B类29039395959 2015年非法学A类30042426363

B类29039395959 2014年法学A类31544446666

B类30541416262 2014年非法学A类31544446666

B类30541416262 2013年法学A类31542426363

B类30539395959 2013年非法学A类31542426363

B类30539305959 2012年法学A类31542426363

B类30539395959 2012年非法学A类31542426363

B类30539395959

2011年法学A类32545456868

B类31543436262

C类30540406060 2011年非法学A类32545456868

B类31543436262

C类30540406060 2010年法学A类31043436565

B类30040406060

C类29037375656 2010年非法学A类31546466969

B类30543436565

C类29540406060 2009年A类31547477171

B类30544446666

C类29541416262 2008年A类34054548181

B类33050507575

C类32548487272 2007年A类34053538080

B类33551517575

C类33048487272 2006年A类33554548181

B类33052527878

C类32548487272 2005年A类32653538080

B类32151517777

C类31647477171

2004年A类33053538080

B类32851517777

C类32548487272

2003年A类325/32052527878

B类322/31749497474

C类320/31547477171

2002年A类345/3406060刑60/民6060

B类340/3355757刑57/民5757

2001年A类325/3205050刑50/民5050

B类320/3154747刑47/民4747

2000年330/3255555刑55/民5555

法硕联考院校历年分数线汇总2015年法硕各大院校复试分数线2015年法硕考研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第一名:北京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名校、全国法学输送拥有接近10个方向、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硕士教育值得)。 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者,有硕士教育也相对重视。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文科首府、全国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学费紧接北京大学、近年来大量法学知名学者,相对北大和中国政法大学容易一些,另外学术奖金相对北大要容易。人大非常着重毕业生就业,而第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东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投放却在众学校之上,而且第二年开始分方向,在华东一带就业情况非常好,而且学校一般会要求好。虽然有公费名额,但并非全公费,有“三助”金供学生,非常不错。) 第五名:清华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近年吸纳很多人才,学术和教育水平有了飞跃性的提高术奖金,近几年就业非常乐观) 第六名:西南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南和西南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士,地处B区,录取率相当高,而且前50%的学生可以拿全额奖学金,中间的51%-75%可以领取一平依然非常强。) 第七名:吉林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华北居多,前几年因人才律硕士非常重视,校园氛围非常好,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有“三助”金供学生,地较好的学校)。 第八名:中山大学(中国名校,华南地区输送者,中大法学水平比不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MPA联合培养,JM会学习很多管理层面上的知识,对于在华南地区,中山大学名气非常高,地处第九名:复旦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中国名校,输送情况不明但据闻在上海仅此华东政法大上同在上海的华东政法,但牌子非常好,国内外都非常有名,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第二年之后开第十名:并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结合学校自身能适合毕业后从事经济贸易方向的法律工作学生)。 第十名:并列,厦门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在南方名气非常好,法学相当好,对学生毕业情况非常重视,大部分厦大毕业生到公检法机关、银行、知名企业等)第十名:并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中南和华有了上升的趋势,法学实力要比中大之类要好,但对法律硕士教育方向资料非常少,所以很难把握及知识产权成为研究基地,法学有所恢复,但综合就业、学校知名度、培养情况比不上中大和复旦是金融和经济方向的法律工作者 其他较好法律硕士教育院校(综合): 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性价比最好的法律院校(综合):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有大量奖学金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有公费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 第四名:复旦大学 第五名:华东政法大学

更新的法律法规清单

更新的法律法规清单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定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0号令)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1号令) 2011年11月6日

相关法律法规极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四、评价结论: 根据表格形式的符合性评价,我公司引用的以上法律法规中条款选择,比较精华又好学易懂易记,都能适用于各个部门的工作中,各项安全工作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我公司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比较顺手,并得到了上级的好评。 聊城市康泰精细化工厂 2011年2月28日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1、为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企业应结合新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评审,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2、企业每3年应当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 3、总经理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进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和评审,成立评审和修订组织。 组长:吴士峰 组员:杨正于学荣刘士柱高爱英 4、评审和修订小组应确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法律发规文件标准的要求和全厂安全生产活动的适用性。 5.在发生下列有关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评审。 ①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 布时。 ②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③当生产设施进行“新,改,扩”时。 ④当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发生变更时。 ⑤当上级安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 ⑥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不合理时。6、评审修订过后管理制度由安全教育科长负责编制,由生产经理负责审核,由总经理负责批准然后发布实施。 7、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由生产经理负责审核,由总经理负责批准然后发布实施。

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习规划-考研考点分析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案例53 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1995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直至他两年后病故,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叶老汉的l万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解析53遗蹭扶养协议的效力

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复试分数线总成绩高低

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复试分数 线总成绩高低 本文系统介绍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考研难度,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就业,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学费,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考研机构!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就业怎么样?这是大家都所关心的重点。 一、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专业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315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85分。复试方式:面试与笔试想结合。笔试包括民法与刑法。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考核与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两个方面,其中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少于5分钟。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二、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师目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 2.外语 3.法硕联考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师各占75分) 4.法硕联考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考研法硕院校排名

2017考研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解答大家的一个重大误解: 许多准备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此之前都认为法律硕士毕业就是去做律师,而且以为一做律师就意味着很有钱,其实不然。简单介绍一下: 法律硕士就业的主要渠道: 1:考取GWY,进入ZF机关工作,舒服,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文科进GWY队伍有优势,不多说。 2: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这类机关的人以前不少都是从军人转业来的,法律素质很低,现在快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了,迟早要下台的。 3: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不想当官就去企业,会比较累,但比较有钱。法律硕士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 法律硕士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去这些部门很多,但下面2个部门的几乎去不了: 1:高校法学教师 2;科研院所等法律研究机构 谈就业之一: 法律硕士就业不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但是先必须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做行政人员除外。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2012年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网上流传的法律硕士的就业难缺乏事实依据的,实际上:02年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85人,其中有10余人去了中央部委,相当多的人去了国家的大银行,不少去了北京的法院检察院,

法律法规等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0〕12号 【发布日期】2010-09-13 【生效日期】2010-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西南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

西南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 2019年法律硕士考研的备考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随着19考研时间的公布,这也意外着预报名和正式报名马上来临,在法律硕士择校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当属分数线了。凯程法硕老师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西南大学2016年-2018年法律硕士考研分数线,备考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可以依此结合自己的复习情况作为参考。 一、西南大学法学院介绍 西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211”工程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于2005年7月由原西南师范大学、原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西南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4月,以原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和原西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为基础组建而成,系西南大学重要的支撑性学院之一。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600余人,硕士研究生300余人。 学院办学历史较长。1985年,原西南师范大学向国家教育部申请设立法学本科专业并获得批准,成为全国师范院校中设置法学专业最早的院校之一。1987

年,法学专业正式面向全国招生。1993年,原西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设立。2003年,原西南师范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开始招收研究生。2006年4月30日,西南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吴光前教授、魏宜文教授、汪力教授、张新民教授、赵云芬教授先后任法学专业负责人。法学院首任院长张新民教授,现任院长张步文教授。 学院师资队伍基础较好,学缘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62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9人,院聘副教授3人;专任教师主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法学院校,其中8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部分教师拥有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法学博士和硕士学位。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人。学院聘请了江平、李昌麒、刘剑文、姚建宗、孙长永、徐国栋等数十位著名法学家和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为学院兼职教授。 学院学科体系完善,科研实力较强。现有交叉学科“治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所、“三农”法制研究中心、社会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海国图志书院、司法改革研究所、拉丁文经藏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截至2017年,学院教师共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70余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项。 学院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努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学院是首批“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国培计划”承办单位,并开设有远程法学网络教育。学院有20余名教师担任重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评议委员,重庆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重庆市北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等。 学院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法学图书馆有中外文专业图书3万余册及大量影像资料;有现代化的学术报告厅和会议室;建有庭审直播实验室、证据科学实验室、现场勘验实验室、法律实务电子模拟实验室、模拟审判实验室、法律诊所等实验室,可开展模拟审判、模拟仲裁、痕迹检验、法律诊所、庭审直播等实践教学活动。学院与北京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联合设立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先后与德、美、英、泰、澳大利亚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学院、法学专家和实务专家建立合作关系或进行交流。

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权威师资 优质教学 https://www.360docs.net/doc/e18852010.html, 第 1 页 共 1 页 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各法律硕士院校的实力是每一个考生在报考院校时都很关心的事情,了解各院校法律硕士专业的实力以及优势资源,有助于考生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国排名前十的法律硕士院校,并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为大家推荐几所性价比较高的法律硕士院校,供各位考生参考。 第01名:北京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名校、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第二年开始分导师培养、双导师制度、拥有接近10个方向、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硕士教育和培养的典范,虽然学费较贵,但各项因素考虑是非常值得)。 第02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者,有接近30%的全公费、学术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强、对法律硕士教育也相对重视。 第03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文科首府、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拥有两个不同的方向教育、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学费紧接北京大学、近年来大量法学知名学者,所以学术情况有所下降,但不损法学强校牌子,复试相对北大和中国政法大学容易一些,另外学术奖金相对北大要容易。人大非常着重毕业生就业,而且基本上能进入国家机关)。 第04名:华东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东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西南政法大学之下,但对于法律硕士的教育和资源的投放却在众学校之上,而且第二年开始分方向,在华东一带就业情况非常好,而且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而且地点处于上海,发展非常好。虽然有公费名额,但并非全公费,有“三助”金供学生,非常不错。) 第05名:清华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近年吸纳很多人才,学术和教育水平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中国名校,复试非常难,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有学术奖金,近几年就业非常乐观) 第06名:西南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南和西南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中国政法之下,每年吸纳约200-300名法律硕士,地处B 区,录取率相当高,而且前50%的学生可以拿全额奖学金,中间的51%-75%可以领取一般学费奖学金,虽然近年西政有下滑的现象,但学术水平依然非常强。) 第07名:吉林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华北居多,前几年因人才流失导致学术下降,但近年重新调整后有所提升,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校园氛围非常好,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有“三助”金供学生,地处B 区资助录取,在众多名牌法律院校中性价比相对较好的学校)。

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单选题70题

单选题说明: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第1题:分值:1 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加重处罚。 A:不得 厂B:可以 「C:应当 「D: —般不得 第2题:分值:1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 诉的受理单位为()。 A:消费者协会 B:当地人民政府 C:所在区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3题:分值:1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A:公安部门 B: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D:工商行地政管理部门第4题:分值: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B :项目负责人 C:当地人民政府 D:项目发包人 第5题:分值: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6题:分值: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 止职业()。 A:1年以上3年以下 B:6个月以上2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1年以下 第7题:分值:1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 A: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交付而拖延救治 B:及时抢救,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C:及时抢救,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和受害人筹集医疗费用 A 咯自 B:统一 C 洪同 D:协商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精)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就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 方面的问题, 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 以下信息绝对准确, 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 340分, 且英语成绩不低于 50分, 专业成绩不低于 90分,复试由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 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 日常问题培训, 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 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 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 答案, 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硕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 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 而中国政法大学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子的梦, 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的难度可想而知, 好在法大 的招生人数较多, 考研难度相对较小。据凯程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统计数据得知, 每年法硕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且 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 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 即使是凯程,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 中国政法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 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 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 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 都考的不错, 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 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第一名:北京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名校、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硕士教育和培养的典范,虽然学费较贵,但各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者,有接近30%的视。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文科首府、全国法学输送者北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学费紧接北京大学、近年来大量法学知名学者,所以学术情况有所下降,但不损法学奖金相对北大要容易。人大非常着重毕业生就业,而且基本上能进入国家机关)。 第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东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西南政法大上,而且第二年开始分方向,在华东一带就业情况非常好,而且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而且地点处“三助”金供学生,非常不错。) 第五名:清华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近年吸纳很多人才,学术和教育水平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中国名校,非常乐观) 第六名:西南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南和西南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中国率相当高,而且前50%的学生可以拿全额奖学金,中间的51%-75%可以领取一般学费奖学金,虽然近年西政有第七名:吉林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华北居多,前几年因人才流失导致学术园氛围非常好,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有“三助”金供学生,地处B区资助录取,在众多名牌法第八名:中山大学(中国名校,华南地区输送者,中大法学水平比不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法律硕士培养M会学习很多管理层面上的知识,对于在华南地区,中山大学名气非常高,地处华南地区广州,就业非常乐观)第九名:复旦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中国名校,输送情况不明但据闻在上海仅此华东政法大学,近年有超法,但牌子非常好,国内外都非常有名,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第二年之后开始有方向,非常有潜质的文科高校第十名:并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结合学校自身能力和校友资源贸易方向的法律工作学生)。 第十名:并列,厦门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在南方名气非常好,法学教育水平相当情况非常重视,大部分厦大毕业生到公检法机关、银行、知名企业等) 第十名:并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中南和华南地区居多,学实力要比中大之类要好,但对法律硕士教育方向资料非常少,所以很难把握具体实际情况,但近期获得民商法但综合就业、学校知名度、培养情况比不上中大和复旦,但合并后得到更多的校友,就业也相对乐观,特比是金其他较好法律硕士教育院校(综合): 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性价比最好的法律院校(综合):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有大量奖学金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有公费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 第四名:复旦大学 第五名:华东政法大学 培养方式排名 第一名:北京大学-分方向后除了毕业证,还有另外一个资格证发放。接近10个方向选择。 第二名:中山大学-JM/MBA/MPA的联合教育培养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有不分方向和知识产权方向选择 第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年开始方向 法律教育院校排名: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五十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尽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但是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也存在制约作用,如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对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理解应当是广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自然血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包括拟制血亲的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第一顺序中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收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与生父母不再互为遗产继承人。(2)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而消除。因此,继子女不仅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且与生父母也互为遗产继承人。(3)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第二顺序中应当注意的是,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分析】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 【分析】代位继承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部分 201 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额分析 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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