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最新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 (公开稿) 2 1 规划背景 3 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5 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6 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7 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8 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9 10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11 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12 用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3 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 14 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15 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16 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7 18 1.1 规划依据 19 1.1.1 政策文件 20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1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22 (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

年12月 23 24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25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 26 27 月 28 (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 29 (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 30 (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 31 (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 32 33 (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 34 年10月 (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 35 36 2013年10月 37 (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 1.1.2 规范标准 38 (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 39 40 (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41 42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43 (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 44 45 (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

第八章 仓储设施布局规划与设计讲解

第八章仓储设施布局规划与设计 第一节普通仓库的布置规划与设计 一.仓库的布置规划设计的含义 普通仓库一般由:物料储存区、验收分发作业区、管理室及生活间及辅助设施组成。仓库的布置规划就是对上述区域的空间面积配置作出合理安排的同时,重点对仓库的储存区域的空间及技术要求、设备选择及作业通道宽度等进行规划设计。 普通仓库规划与设计的主要内容 1.仓库的储存区域空间规

划 储存货物的空间规划是普通仓库规划的核心,储存空间规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仓库的作业效率和储存能力。储存空间规划的内容包括: 仓储区域面积规划 柱子间隔规划 库房高度规划 通道宽度规划。 2.仓库常用设备的选择 二.仓库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1.储存区域空间规划的影响因素 (1)存储方式。一般存储方式有散放、堆码、货架储存三种。

(2)货品尺寸、数量。 (3)托盘尺寸、货架空间。 (4)使用的机械设备(型号/式样、尺寸、产能、回转半径)。 (5)通道宽度、位置及需求空间。 (6)库内柱距。 (7)建筑尺寸与形式。 (8)进出货及搬运位置。 (9)补货或服务设施的位置(防火墙、灭火器、排水口)。(10)作业原则:动作经济原则、单元化负载、货品不落地原则、减少搬运次数及距离、空间利用原则等。2.仓库储存区域面积的计算仓库面积含储存区域面积和辅助设施面 积两部分 储存区域面积指货架、料垛实际占用面积。 辅助面积指验收、分类、分发作业场地、通道、办公室及生活间等需要的面积。 这里主要介绍货物储存区域面积的计算。

(1)荷重计算法 荷重计算法是一种常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仓库有效面积上的单位面积承重能力来确定仓库面积的方法。 举例:某建材公司计算建造一座建筑材料仓库,年入库量为20000吨,一年中工作300天,物料平均储备期50天,有效面积上平均货重0.7吨/平方米,仓库利用系数为0.4,试用荷重计算法求仓库面积。

工作计划:健康养老产业布局规划

健康养老产业布局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指导全省健康养老产业科学布局,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X—X年。 一、规划背景 加快健康养老产业布局建设是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的战略举措。当前,我省正处于提质升级、加快崛起的关键阶段,必须立足现有基础,强化发展优势、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化、集聚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X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持久支撑。 (一)发展基础。 1.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截至X年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913家,其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315家、护理型养老机构122家。全省医疗、养老床位数分别达到5 2.2、49.5万张,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85.6%、8 3.5%。建成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29个。 2.产业支撑持续增强。各地围绕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培育壮大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截至目前各类老年用品企业约560家,初步形成了以老年康复辅具、日用品、保健用品、电子电器、药品以及相关研发、培训等为主的老年用品产业体系。

3.区位资源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利,XX国际机场成为全国八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位居全国前列,“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和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格局正在加速形成,立体综合交通网络不断完善。自然禀赋优良,X、X、X—X三大山系自然生态景观类型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气候兼有南北之长,人居环境良好,为我省发展疗养康复、休闲养生等产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4.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了《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X政〔X〕24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X〕57号)等一系列文件,研究制定了投融资、用地、税费减免、人才培训、医养融合及财政补贴等方面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健康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同时,我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产业融合度低,集群效应弱,服务模式、业态功能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以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为主,高端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受市场发展环境、投资回报率低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积极性不高;体制机制亟需完善,尚未形成产业发展政策合力。 (二)发展趋势。总体来看,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市场空间更加广阔。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规模庞大且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需求,使健康养老产业正在成为全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公开稿) 1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 1.1.1 政策文件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

(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 (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7月 (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7月 (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 (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 (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 (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 1.1.2 规范标准 (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 (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

如何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做下去

如何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做下去 做好养老服务首先应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应该有非常详细的调查,对每一个街道,明确指导养老设施怎么落地。养老调研不详细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中国的老龄化发生在2000年,已经延续了16年,城市规划的欠账非常明显,老年人不宜居,没有办法享受好的生活。中国老龄人口基数非常巨大,2015年已经超过2亿人,解决这么大的老龄人口问题不是简单的事情。再加上随着医疗条件的发展,人均寿命不断增长,以及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造成他们大多数没有积累足够多的财富保障老年生活,国家和政府也没有积累足够多的财富保障他们享受养老的福利,多因素共同导致了中国老龄化的现状,即老龄基数大,但没有资金保障和照料他们。 老年人一般有两个去处,一是离开家,一是不离开家。离开家,可以去养老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等,离开自己一直生活的地方,离开自己的社区、家庭,到另外一个地方和其他人一起生活。 但是,不离开家是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方向。首先在自己家,其次可以在社区里,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生活服务,在社区和周边的城市当中可以完成。

2013年国务院35号文提到,2020年,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为支撑的养老体系。人们怎么解读的呢?2015年,北京提出了“9064”的格局,90%的老人在家养老,6%在社区照料,4%可以到机构去,这意味着北京必须为100位老人提供4张床位,为96%提供比较好的居家养老条件;上海提出的是“9073”。基本国内都是这两个模式。 据我们长期调研的结果看,这样的布局基本能够反映老年人自身的愿望,97%的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2%的人可以去老年机构,条件比较好的、对生活要求比较高的3%的老 人可以离开家,去高端养老公寓。 城市规划可以为养老做些什么?我认为,首要一点便是对养老设施进行统筹的安置。养老服务设施有三种类型,第一个养老机构,第二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这两种都叫养老服务设施,第三种可归纳入其他城市设施里面。 城市一级养老机构可以分成养老院、福利院,社区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这两者是有法定地位的,民政部有日间照料中心标准,活动中心正在拟定标准,初稿差不多已经完成。 我们城市空间功能,实际上除了公共部分以外,还有很多社会化的、社区的支持。多少面积多少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门前无障碍设计还是台阶,这些内容都是社区支持的体现。

余姚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余姚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余姚市行政区域范围,即1527平方公里,包括兰江、阳明、凤山、梨洲、朗霞、低塘6个街道和临山、黄家埠、小曹娥、泗门、马渚、牟山、三七市、丈亭、河姆渡、大隐、陆埠、梁弄、大岚、四明山、鹿亭14个镇及1个乡。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三、养老设施布局原则 1)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养老设施现状和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养老设施等级结构和规模; 2)现有的养老设施原则保留,通过改建、扩建、迁建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达到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3)新建老年人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口空间分布情况、用地、交通、环境等条件综合确定选址,体现就近服务的原则。 4)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养老设施布局。在行政划分的基础上,分区域平衡供需;在用地充裕、景观优美的区域可以在布局时适当进行倾向;在交通便利性相对较弱、老年人口规模相对较少的山区,适当考虑其他形式进行补充。 四、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市级机构养老设施1处(长青老年公寓);新建养生养老基地3处,分别位于城区近郊区域、姚东区域、四明山区域;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新建21处(其中3处机构养老设施包含老年护理院),扩建3处,改建提升1处,保留30处。 规划共增加机构养老床位9100张(其中市级机构养老设施300张,养生养老基地2100张,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6700张),满足规划末期老年人口对于机构养老床位的需求。

018.我国东部地区地级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我国东部地区地级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王函,胡建锋 摘要:地级市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系统性较强,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虽涉及面较广,但深度较浅,对养老服务设施等关注度不高、指导性较差,大部分城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国家对养老问题的重视,需要建立科学、理性的养老设施规划体系。研究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建立对东部地区地级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理性思考,希望对我国同类地区养老设施布局有所帮助。通过分析设施建设困境、老龄化社会现状,建立技术体系与规划核心内容,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几个层次进行规划指引与标准配置。结合数据分析,采用设施适宜性评价、基于GIS的“位置分配”模型等新型手段;全面介绍地级市城市养老设施规划。由于为老设施规划控制弹性较大,本文主要介绍城市养老设施配置标准。 关键词:东部地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1现状层面分析 1.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困境 截至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2014年末,全国人口共计13.68亿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 。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人口红利”已经接近尾声,今后半个世纪内,我国将全面进入“银发经济”时代。未来中国人口将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增长的态势,养老事业将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民生问题。 反映在养老服务设施上,设施总量不足是最为突出的问题。国内对养老问题的应对刚刚起步。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2014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18.7张,远远低于50张的国际标准。受“隐性老龄化”影响,大部分东部省份城市养老问题未直接表现出来,导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摘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内容,通过多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动态平衡。本文首先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规划布局要点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公共设施;住宅;交通 前言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城市公共设施日渐增多,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体育馆、医院、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等等,只有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规划,才能够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分析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该加快公共设施共享,扩大建设规模,积极推进交通设施、通信设备等基础项目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应用科学的空间适宜性评价方式,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分析,可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在具体的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还需要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已有工程项目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在具体的分区引导过程中,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现有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择机建设用地这三种[1]。 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理念 2.1 细分公共物品属性 政府部门是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在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中,施工成本比较高,建设规模比较大,并且施工工期较长,很难获得收益,因此,私人或者企业往往不会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现如今,我国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公共设施也逐渐被细分为纯公共设施、混合型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化公共设施,由于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共设施决策、投资和管理也发生了分离。基于此,在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在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布局时,应该优先对纯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比如对于文化馆、博物馆,可优先布局,而对于电影院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则可交给市场规划。第二,对于公共物品以及市场化物品,需要注意协调好二者在城市空间的布局形式,如图1所示。

《咸丰县养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

《咸丰县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 简介 一、规划目标 通过5到15年努力,将咸丰县建设成为:城镇养老设施体系完善、空间布局合理,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融合,多种投资方式相互补充,实现咸丰县养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使咸丰县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养老示范县与全国长寿明星县。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分为县域、县城两个层次。其中: 县域规划范围:咸丰县行政辖区,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 县城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北起高乐山镇青山坡,西侧沿恩黔高速向西南至恩黔高速丁寨高坡出入口,南抵丁寨乡集镇以南笏山安置区,向东跨越高山,至忠堡镇镇区平坝内。规划区范围69.33 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次总体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至2020,远期规划至2030年。 四、规划依据 1、政策文件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 (5)《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鄂民政发[2014]7号)国家 (6)《州卫计委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 (7)湖北省及咸丰县关于养老的其他政策文件 2、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 (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5)《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咸丰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3、相关规划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3)《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 (4)《咸丰县总体规划(2014-2030)》 (5)《咸丰县旅游发展规划(2016-2030)》 (6)《咸丰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2014-2030)》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及标准

附件2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及标准 1、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体居住、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门(职)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福利院、护理院、照护院、康复院、关怀院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护理床位室内使用面积每床平均8平方米以上,机构综合建筑面积每床平均50—70平方米,房间设置为大开间,单间摆放床位4—8张,室内须设有独立护理室(台)和卫生洗浴间。护理人员与休养人员按1∶3—4配备。 2、助养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体居住、以介助为主,配置部分护理床位(达到2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服务的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

〔1999〕131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养老院、敬老院、益寿院、颐乐园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介助床位室内使用面积单人、双人、三人间分别为10、14、18平方米以上,机构综合建筑面积每床平均40—60平方米,房间内须设有独立卫生洗浴间,卫生洗浴间面积5—7平方米。护理人员与修养人员按1∶8—10配备。 3、居养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中居住、以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床位按套计算(每套两床),须设置专门护理区域(护理床位达到1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第149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老年公寓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居家型套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床位租费按月或按年收取,一次性租费收取最多不能超过3年。护理人员与修养人员按1∶12—15配备。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社区内建设的既有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信息登记、状况评估、补贴发放,同时又具有供20人以上老年人午餐、午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布局研究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布局研究 摘要构建全社会公平共享的城乡养老设施体系,提升城乡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利用空间资源配置手段,对城乡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进行引导,满足新形势下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关键词养老设施;老年人;布局;社区 1 贵阳市老龄化社会及养老设施现状情况研究 1.1 老年人口空间分布对养老设施布局的影响 老年人口空间分布特征:中心城区比三县一市呈现出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 养老设施呈现蔓延扩散状态:中心城区空间热点形成以老城核心区为轴线向外围渐次蔓延的趋势,出现“跨区发展”和“郊县发展”趋势。 养老机构分布与老龄人口分布特征基本吻合:各区县养老床位数与老年人口分布基本呈正相关。 城乡养老设施资源分布不均衡:呈中心聚集—四周分散的特征。城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人员设备、医疗设备、院区环境较好,出现“一床难求”局面,其他养老机构由于层次低,床位少、设施简陋,利用率较低。 养老设施用地局促:贵阳属于山地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紧凑,建筑密度高,老城区(云岩区、南明区)用地更是十分紧张,养老设施用地更为局促。 1.2 老年人需求对养老设施服务类型的影响 老年人口需求多样化:根据问卷调查,并结合实地调研踏勘分析,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需求、养老类型等日渐丰富化、系统化,特别是对于医疗服务设施需求较高。 医疗服务水平较差:现有养老机构部分未设置医务室、医疗设备,或者配备的医务室及医疗水平很低,且大多数的医务室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难以实现贵阳市“医养结合”等大健康战略。 机构养老设施服务类型相对单一:未进行功能定位,基本为普通供养型养老机构,仅能提供看护、照顾等基本功能,能提供结合看护与照顾、医疗与康复、休闲与娱乐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体系的养老机构较少。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功能偏弱:配套支持体系不完善、设施网点不足、服务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公开稿) 1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 1.1.1 政策文件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解读及原文

简要梳理—— 一、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老年酒店不在此列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根据意见界定,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的住房、康复医院、餐厅等属养老服务设施。 二、确定土地用途和年期,租期最长可达50年 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明确规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也就是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租赁期限最长可达50年。 三、回收闲置土地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土地成本高企,已经开始制约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意见明确各地可制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希望各地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细则,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问题。 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偿供应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在强调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偿供应的同时,也强调了要公平公正。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或转租,这是为了避免出现管理混乱,有点象北京打击群租房。 七、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限定每套房的建筑面积40平米,也是为了严格管理规范,尽量避免出现养老用房往大户型、豪宅化方向发展,而更强调养老用房的实用性。 八、老年公寓出租服务合同最长不能超过5年 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明确约定5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原承租人可优先承租。 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使用农民集体土地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2013-11-11 13:17:34) 转载▼ 标签: 分类:养老行业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点 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适合老人住宅设计要求 一、总则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规范相关项目的建设,保障我市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避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依据国家和我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特制订《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要点》)。 (适用范围)本市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进行规划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改建和扩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基本术语)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含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设施,如老年养护院、养老院、敬老院等。按照建设形式可划分为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结合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进行独立规划选址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与医疗设施、教育设施、酒店等其他功能建筑结合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社区内,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有关规定配建的专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膳食供应、生活照料、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服务的设施,如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场站等。 二、规划设计要求 (一)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 1、(规划选址)规划选址应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等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应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的专业特征。根据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需要,可将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村镇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适当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2、(床位设置规模)床位设置规模一般为300-500床,最小不宜低于100床,超过500床的应设置管理分区。人口

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熟悉主要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1.城市水源选择 (1)充足的水量,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首先考虑地下水,然后是泉水、河水、湖水; (2)良好的水质; (3)供水,集中供水,便于统一管理;如果城市地形复杂,布局分散,应采用分区供水;布局紧凑,地形良好的城市为保证供水安全性,一般应考虑多水源; (4)注意近期与远期规划对水质、水量的要求; (5)必须考虑取水、输水设施的方便,及施工、运转、管理、维护的安全经济。 2.城市给水设施的组成 (1)组成: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2)布置的一般原则: 1)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地形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来布置; 2)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比较方案,考虑近、远期结合; 3)在保证水量条件下,优先选择水质较好,距离较近,取水条件较好的水源; 4)考虑管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5)充分考虑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的可能性; 6)给水系统扩建时,应充分发挥有给水系统的潜力,改造设备,改进工艺,调整管网、加强管理。 (3)取水工程设施规划 取水下程包括给水水源和取水构筑物规划等。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应设在水量充沛、水质较好的地点,应位于城镇和工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同时注意靠近主流,水深不小于2.5~3m;设计水位应按100年一遇频率确定;供水水源的设计最小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一97%,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 (4)净水下程 给水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消毒及软化、除铁、除氟等。一般生活用水处理主要为前三项,工业用水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给水管网规划 (1)布置形式:枝状网和环状网两种。枝状网构造简单节省投资,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差,适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环状网的优缺点与枝状网相反。 (2)布置原则: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城市中心区布成环状网;而郊区或次要地区,则布置成枝状。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考虑城市分期建设的安排,对主要管线以环状网搭起供水管线骨架。给水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800m~1000m。 (3)技术指标:输水管有重力管和压力管。给水干管管径一般在200mm,配水管管径一般至少100mm,供消防用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不宜小于20mm。 (4)敷设要求:覆土深度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0.7m,非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1.0~1.2m;给水管相互交叉应保持0.15m净距,与污水管平行应保持1.5m以上的间距。

天津市机构养老设施总体布局研究

天津市机构养老设施总体布局研究 文强 摘要:同我国东部沿海许多大、特大城市一样,天津市是进入老龄社会时间较早、程度较重的城市之一,也是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加速背景下,在全国老龄率排名下降、老龄化形势显得“相对不严重”的城市之一。实际上,这种现象掩盖了以天津为代表的同类型城市老龄化空间分异程度大、老城区老龄化严重并仍在加剧的问题。因此,机构养老设施的总体布局对于有限养老资源地高效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通过分析天津市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发展趋势,揭示了目前天津市机构养老设施布局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市域层面采用层次分析法,制定合理的机构养老设施分区引导与控制策略。在中心城区层面,构建相互衔接、梯度明显、分工明确的四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从而形成较为合理的机构养老设施总体布局。 关键词:机构养老设施;总体布局;老龄化;天津市 1、天津市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发展趋势 1.1天津市人口老龄化的总体进程 从全国来看,天津市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1990年天津市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9.61%,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5.85%,两项指标均已接近“老龄社会”的国际通用标准,即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较全国总体进入老龄化社会早十年左右。 从总体进程上,天津市老龄化呈快速上升趋势:根据1982、1990、2000、2010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和2005年天津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天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1982年的8.52%上升到2010年的13.02%(表1-1)。此过程具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缓慢上升阶段、快速上升阶段、缓慢下降阶段(图1-1)。 表1-1 1982至2010年天津市老龄人口比重 (资料来源:天津市历年人口普查资料和2005年天津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绘制)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地土地政策

3 加强社区服务类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 不少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 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 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 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 交付使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土资源厅、民政厅 和各省辖市、省直管 县(市)政府 20l4年6月底前出台 具体措施 4 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各省辖市、县 (市)年度用地计划要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 地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对新办的非营利 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 用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 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办的营利 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 按照国家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 优先保障供应。 省国土资源厅、农业 厅、民政厅和各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 政府 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 月内制定具体措施 5 省本级及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的彩票公益金,确保50%以上用于支持养 老服务业。 省民政厅、财政厅和 各省辖市、各直管县 (市)政府 持续实施 6 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机构 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 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 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 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 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各省辖市、各直管县 (市)政府 持续实施 7 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 措施。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 委、民政厅 2014年8月底前出 台具体措施 8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 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 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 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 比例扣除。 省财政厅、地税局持续实施 9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 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 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 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 委、民政厅、国税局 持续实施 10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 生活类价格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持续实施

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公示简稿

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1 规划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改善民生、落实民利、实现市民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普通市民的必然产物。 当前北京正以跑步的速度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程度日趋严峻,养老形势十分急迫。为此,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近期由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省市级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促进城乡统筹、改善民生、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大民政理念,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北京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北京养老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基础保障。 1.1 规划依据 1.1.1 政策文件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2008年12月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 2009年6月1.1.2 规范标准

养老服务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20)一、规划范围太原市

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16-2020) 一、规划范围 太原市城六区及开发区的管理范围,即146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2016-2020年 三、规划目标 本专项规划以贯彻城六区及开发区的五年规划总量目标“1+6和320+242”以及2016年近期实施项目发展目标“1+6和79+77”为着力点,以“项目申报——规划核查——部门审核——规划布局——实施建设”为主线,以先进的养老理念为指导,构建集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市委、市政府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目标要求。 四、规划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二)层层审核,分期实施 (三)老人为本,优化布局 (四)盘活存量,发展增量 五、规划指标 至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将达到老年人口的3.5%。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人口预测资料,规划期末太原市

城六区及开发区的老年人口将达到约48.48万。通过核算,规划期末城六区及开发区需建成约1.7万张机构养老床位,全市平衡。其中,2016年城六区及开发区规划床位数约1.09万张。 至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将实现太原市社区全覆盖,依据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需求,规划期末城六区及开发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规划320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规划242处。其中,2016年城六区及开发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9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77处。 六、规划结构 按照空间布局以及分区分级规划,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城市的规划原则,提出“一心、六区、多点”的布局结构。 一心:以市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核心。 六区:小店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迎泽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杏花岭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尖草坪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万柏林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晋源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多点:散布在城六区及开发区的街道级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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