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陪审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与任期。

(1)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3)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自然首先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这方面的内容上文中已经给出了介绍。同时我国法律中还规定了,具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其实是不能担任陪审员。当然在我国,法院人民陪审员不能独自审理案件,往往只能作为一个陪审的角色。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选项C理解错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间接行使。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据此可知,只有选项C正确,选项A、B、D的表述过于绝对和片面。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不符合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由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 选项B符合要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选项C符合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选项D符合要求。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法〔2015〕100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2015〕100号 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现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5年4月24日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部署,现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出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改革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人民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 (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于法有据,改革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 (三)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既涉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七篇 ,,企业同号哦 我叫xx,是幼儿园的教务主任。xx年,我成为前锋农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由于工作原因,参加陪审的工作次数较少,但通过一次次的庭审让我觉得“受益匪浅”。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我从二个方面谈谈一些这项工作的一些经历和认识。 一、陪审工作带给我的收获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二、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陪审员工作 1.参与热情高,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 “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时间会较长,记得有一次的合议庭,一天的庭审时间还没有结束,坐的腰酸背痛,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情,认识做好自己的陪审工作。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2.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 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 3.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首先

民事诉讼法1,2章习题

第一章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D 2、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 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正确答案:B 多项选择题: 1、调解、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以下对它们的异同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说法正确的是 A主持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的主体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而主持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 B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只限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仲裁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为广泛,对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都可以提交诉讼。 C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

执行的效力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有违背法律的调解协议进行纠正,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正确答案:A,B,C,D 2、远航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蓝月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远航贸易公司按时向蓝月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蓝月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 )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B.远航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3、下列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甲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件 B.乙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有关证券无效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D 第二章 1、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

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石门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6-05 08:59:21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宣传发动”、“创新选任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等五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上台阶,高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多方“广告”,拓宽民众知晓“路径”。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届满需重新考察选任时,依托互联网、全县党政内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移动平台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提高选任知晓率;发动全院干警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辖区的熟人、亲朋好友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各基层法庭利用送达机会向当事人及群众发放增选公告;发挥现有人民陪审员的人脉优势,现身说法,吸引更多优秀社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全面“扩招”,打造多元陪审“梯队”。该院在原有3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着力扩大陪审队伍,力避以往陪审队伍中教师、公务员、村社干部为主的单一身份;着力从年龄、职业、地域分布多角度选拔,保证陪审队伍的承接延续性;特别注重医疗、金融、工商、劳动、建筑、民政等部门以及农村和街道居委会等领域,选任社会阅历深、工作经验足、综合素质好的社会人员;严格审核标准,提高入口门槛,目前,该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增至60人,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三是积极“试水”,吸收人民调解“主力”。该院通过石门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尝试将全县“人民调解员”中的优秀人才引进到法院,成为“驻庭人民陪审员”,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协助执行联络员的多重身份担当起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员”角色,形成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联络员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为这些“人民调解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争取财政支持解决相应待遇。 四是强化“充电”,提升陪审人员“内功”。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总结以往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方面的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全面修订人民陪审员陪审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等相关制度,加强陪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陪审督导制度,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乱讲”的现象,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养和法律素养。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1-12 执行日期:201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二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第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二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第五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第六条人民陪审员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审判活动,或者当事人申请其回避的理由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重新确定其他人选。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人民陪审员试题及答案

人民陪审员试题及答案 【篇一:2015年公需课考题及答案】 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第 1 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高人民 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10分) a. 只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b. 只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c. 同时审理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 d. 同时审理实体法律和程序法 律问题答题情况:正确选项:b 你答对了! 第 2 题、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核心是()。(10分) a.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c.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d. 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确选项:c 你答 对了! 第 3 题、()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10分) a. 正义 b. 公平 c. 平等 d. 效率正确选项:c 你答对了! 第 4 题()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10分) a. 中国共产党 b. 人民 c. 全国人大 d. 人民法院正确选项:b 你答 对了! 第 5 题、()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10分) a. 坚持党的领导 b.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c. 人民当家作主 d. 依法治国正确选项:a,c,d 你答对了! 第 6 题、广东省委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中提出,加强 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应当()。(10分) a. 坚持依法执政 b.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c.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d.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e. 加强涉港澳台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正确选项:a,b,c,d,e 第 7 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的要求。(10分) a.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c. 全面深化改革 d.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答题情况:正确选项:a,b,c,d 第 8 题、下列哪些是广东省推动全民守法,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举措?()(10分) a.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b. 发挥社会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c. 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d.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 的积极作用 e. 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建设

人民陪审员能否在民事诉讼接受本单位委托

人民陪审员能否在民事诉讼接受本单位委托 赖贇案例: 某县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经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该工作人员又以该医疗机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该案的诉讼。 分歧: 针对该工作人员能否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的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民事活动只要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合法活动。就本案来说,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的委托参与本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诉讼,无可非议,应是合法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工作人员作为该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并参与了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其与该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应该很熟悉,因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在代理案件的诉讼中,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产生合理的怀疑,因此,该工作人员不应作为代理人参加该案的诉讼。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从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来看,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一项司法制度,也是一项体现民主司法化的政治制度,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具备条件、保障、参与案件审理范围等内容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5]1号)对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增大司法透明力度,彰显司法改革成果,以实现法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主旨。 二、从人民陪审员的权力来看,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法律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这些规定以及在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与法院的工作人员很熟悉,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三、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来看,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发〔2000〕5号)对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诉讼代理,审理该案的法官由于以前和该人民陪审员有过庭审合作或其他关系很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在民事方面没有直接规定人民陪审员不能接受委托参加诉讼代理这方面内容,但法律有类似的规定,可以参照实施。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2019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一)过关练习试题D卷 附解析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 2019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一)过关练习试题D 卷 附解析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 、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 、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 、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 A 、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 、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 、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 、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3、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 A 、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B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C 、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 D 、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 4、下列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并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 、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C 、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可以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D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5、下列争诉案件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是:( ) A 、李四、王二,均为超市老板,不服工商局对合同纠纷所作的调解 B 、李某,甲市公民,不服公安局对其所采取的监视居住 C 、阳光歌舞厅,不服文化局的查封 D 、张某,某政府部门处长,不服其单位对他的行政处分 6、以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3周岁 B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C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 、人民陪审员没有任期限制 7、依《航道法》规定,(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 、海事管理机构 D 、航道管理部门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 、经济发展 B 、节约资源

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 篇一: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变异与矫正 “对某些案件,而且往往是重大案件,美国的法官有权独自宣判。这时,他们的地位有时与法国法官的通常地位一样,但他们的道义却大得多,因为陪审团的影响还在帮助他们,他们的声音几乎与陪审团所代表的社会的声音同样洪亮。” —托克维尔1 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变异与矫正 ——以司法公信力为视角 人民陪审制度自20世纪30年代诞生以来已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其历史发展可谓一波三折。进入21世纪后,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仍是司法改革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各方均从不同的角度对陪审制度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但是对陪审制度所具有的塑造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功能却有所忽视。 一、人民陪审制与司法公信力 由于目前“信访不信法”的上访群众络绎不绝,尤其是

近年来因司法裁判不合情理而掀起舆论热潮进而广受民众 质疑的个案频发,使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评价和信任度不断降低,导致司法公信力严重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专业化的司法行为与社会民众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民意不能在司制度的管道中得到充分而有理性的表达。解决此问题的路径之一就是让民众的代表亲身参与审判,分享法官的司法权力,监督司法,增强司法的社会认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版,第314页。 同。避开改革司法制度,提高法官素质等复杂的内部途径不论,通过具有长期法律传统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来达到司法吸纳和疏通民意,来达到民众与司法系统(法院)的互动,是从外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不二法门。 人民陪审制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选自于各行各业的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可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加广大群众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利于提高司法决策活动的透明性和公开性,陪审员通过参与审判了解法律知识和案件的裁决过程,这就建立了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一条良好的沟通渠道,可有效的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加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法官做出更加公正的裁决。其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

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

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 我应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的聘请,担任人民陪审员近四年了。期间参与陪审的案件虽不多,却颇有一些经验和感悟。 请审判长回避 一定的仪式可以造就神秘的氛围,神化仪式的操持者,唤起人们内心的神圣情感,将凡人塑造成偶像。偶像一旦造就,人们就会对偶像产生莫名的敬畏,此是造就权威方法之一。一脸庄严的英国法官离不开法袍和假发,就是这个道理。 除了这些外在的装饰,法庭还需要一些仪式化的程序。这些程序虽然在法律上是必要的,但实务中,常常沦为应景的道具,回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在交待完法庭组成人员和当事人权利之后,法官大人总要问上一句:“对于上述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们总是坚定地回答:“不申请回避。”作为出庭律师,我也经常这样说。在中国的情景下,这种坚定的回答并不表明,律师们对法官的公正性有坚定的信心,只表明律师对法官的恭敬态度和对法官莫测神威的一种臣服。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不信任,不仅使律师感到痛苦,而且一些公正的法官也深感委屈。下面的陪审故事说明了这一点。 审判长:“对法庭上述的组成人员,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我申请回避!” 审判长:“你申请谁回避?” 原告:“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我在三个月以前就向审判长申请调取重要证据,但至今为止,审判长不去调查。这一事实表明,审判长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所以,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原告所言是否属实以及能否成立,我就不在此饶舌了。法庭出现这一戏剧性场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懂行的人都知道,法庭只得休庭。法庭人员鱼贯而出,旁听的人员叽叽喳喳,等着看好戏。我们两个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审判员按程序将申请提交给了法院院长。我不知道,审判长当时到哪里去了——估计是到办公室生闷气去了。院长问明情况后说,这个理由不成立,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回避理由,驳回申请——院长的决定是合法的。由于审判长是被申请回避的对象,所以院长的决定只能由其他法官代为宣布。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六篇(可供参考)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六篇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六篇 【篇一】 我叫xx,是幼儿园的教务主任。xx年,我成为前锋农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由于工作原因,参加陪审的工作次数较少,但通过一次次的庭审让我觉得“受益匪浅”。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我从二个方面谈谈一些这项工作的一些经历和认识。 一、陪审工作带给我的收获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二、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陪审员工作 1.参与热情高,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 “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时间会较长,记得有一次的合议庭,一天的庭审时间还没有结束,坐的腰酸背痛,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情,认识做好自己的陪审工作。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2.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 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 3.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制度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 院审判活动的制度。 该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法律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具有同等 权利。 2019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人民陪审 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 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 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 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 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着力通过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 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 司法公信力。方案将在北京、广西、重庆等10省区市共50家中级 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 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 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方案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陪审制审理。首次规定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 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 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 陪审制审理。 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方案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探 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 员提前阅卷机制,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 确认制度。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是本次方案的一大亮点举措。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 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要求审判长应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告知人民陪审员,引导人民 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 案件事实的独立判断。

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

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稿 【篇一: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新】 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天,能在此作表态发言,我感到十分荣幸,也感谢组织 对我的信任。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 判活动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是组织的一种信任,也是社会的 一种责任。因此,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是我们的梦想,也是 我们的目标。 今天,若能当选人民陪审员,我将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人大监督, 服从法院安排。若能当选,我将全力做好以下几点,争取成为一位 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一、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人 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做一位人民陪审员,是对我们每一 名人在本职工作上的高度信任,更是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首先要端正思想态度,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 任感,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宪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认真学习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体会法律的威严。若能当选,我将 把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 要任务,主动向各位领导、前辈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 身整体素质,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正确行使权利。 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中国梦”的深入开展,随着“中国梦,法治梦”的深入人心。想成为一名陪审员,便成了我最大的愿望。因此,若能当选,我将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用法官的职业道德 规范自己,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我将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 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廉洁从教。 四、扎根于本职工作,传播法制理念。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师范。学法、守法,我更要接 地气,把法学以致用。若能当选,我将把看到、学到、感悟到的法 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在所教学生中传播,让学生知法、守法,增强

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

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经过选任培训,已正式上岗,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人员素质、法律水平及各方面情况也不尽相同,那么,怎样才能当好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呢?根据目前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结合实际,我认为:要当好人民陪审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人公道正派,乐于奉献,不计报酬,决不能虎头蛇尾,敷衍了事。 二是要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陪审能力。要善于学习,刻苦钻研,向书本学,向法官学,向同行学,在实践中学习,学以致用,积极参加法院就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内容组织的培训。同时,自身也要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审判业务知识,从精通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修订的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要经常深入社会生活,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只有掌握他们的情况,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正确行使好审判权,并且在审判活动中体现人民的意志。

三是注重在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反思不足,举一反三,不断充实自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交流、沟通,不光是业务上的切磋,还包括人生、人性、社会阅历等各方面,互相取长补短,只有配合默契,才能达成共识。 除以上几点外,当好人民陪审员还应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由于多数陪审员都有着各自的工作,到法院陪审要占用一些工作时间,参加培训活动与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并且也难免与两者间发生冲突,所以,必须取得单位领导和家庭的理解、支持,妥善地安排好本单位工作,能调整的尽量调整,既不耽误陪审,又不使本职工作受影响或少受影响,为陪审提供充分的时间保障。 二是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作为人民陪审员,要积极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要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要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评议时应当认真吸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涉及法理的分析,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人民陪审员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姓名张岩 学号 1465101200041 指导教师刘云 写作时间:2015年9-12月

浅析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论文摘要 关键词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 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基本内容 1.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 2.陪审员的职责和权限。 3.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4.陪审案件的范围。 三、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应当从实情出发。 2,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3,注重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代表性。 (1)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视不够 (2)人民陪审员履职不稳定 (3)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4)人民陪审员出庭的着装不统一 三、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1)加快立法进程,从立法角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2)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 (3)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4)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5 )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结语 注释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4)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 (4) 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基本内容 (5) 1.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 (5) 2.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利 (6) 3.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7) 4.陪审案件的范围 (7) 三、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 (7)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应当从实情出发 (7) 2.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 (8) 3.注重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代表性 (8) (1)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视不够 (8) (2)人民陪审员履职不稳定 (9) (3)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9) (4)人民陪审员出庭的着装不统一 (9) 三、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10) (1)加快立法进程,从立法角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 (10) (2)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 (10) (3)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10) (4)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10) (5)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1) 结语 (11) 注释 (12) 参考文献 (12)

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 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第二章名额确定 第五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在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前,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本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当按照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选任 第八条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 第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 基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动员公民本人提出申请或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 第十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 第十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提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表1)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样式、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意见》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有哪些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陪审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与任期。 (1)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3)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自然首先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这方面的内容上文中已经给出了介绍。同时我国法律中还规定了,具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其实是不能担任陪审员。当然在我国,法院人民陪审员不能独自审理案件,往往只能作为一个陪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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