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附件1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本)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和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应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总量来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三)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连续式(扩展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

电池)生产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

(三)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四)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四、工艺与装备

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禁止使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所有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均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使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

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四)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生产管式极板应当采用自动挤膏工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使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充电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与产能相适应的硫酸雾收集装臵和处理设施,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下生产;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应使用回馈式充放电机实现放电能量回馈利用,不得用电阻消耗。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

(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应配备含铅烟尘收集装臵,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

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臵进行处理。

(十一)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包板、称板工序必须使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现有企业的包板、称板工序应使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现有企业的焊接工序应使用自动化生产设备。

(十三)所有企业的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

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必须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与园区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必须实施强制

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需要试运行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180天,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尘浓度不得超过0.05mg/m3,铅烟浓度不得超过0.03mg/m3。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臵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倒班宿舍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企业内部员工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送新风系统,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和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血铅检测;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

(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规范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

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四)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中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要求。对经审核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搬迁项目应执行本规范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六)生产或购买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也不得采购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极板。

(七)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在本规范条件公布后,按照自愿原则对本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

行审核。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本规范条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已达到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公告,并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

(九)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项目。

(二)本规范条件中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2月25日起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公告)同时废止。

内阻值为亳欧(m Q) 序号容量电压内阻值序号容量电压内阻值 1 0.8AH 12V 120.00 33 150AH 12V 4.00 2 1.3AH 12V 102.00 34 200AH 12V 3.00 3 2.2AH 12V 63.70 35 230AH 12V 2.00 4 3.3AH 12V 55.70 36 250AH 12V 1.00 5 4.0AH 12V 46.90 37 1.3AH 6V 55.00 6 5AH 12V 37.40 38 2.8AH 6V 40.00 7 6AH 12V 30.20 39 3.2AH 6V 28.50 8 7AH 12V 23.00 40 4AH 6V 24.00 9 8AH 12V 20.00 41 5AH 6V 18.30 10 9AH 12V 19.00 42 7AH 6V 14.00 11 10AH 12V 18.70 43 10AH 6V 12.00 12 12AH 12V 14.40 44 110AH 6V 4.30 13 14AH 12V 13.60 45 200AH 6V 1.70 14 15AH 12V 13.00 46 100AH 2V 1.00 15 17AH 12V 12.10 47 150AH 2V 0.83 16 18AH 12V 11.40 48 170AH 2V 0.76 17 20AH 12V 10.60 49 200AH 2V 0.70 18 24AH 12V 9.80 50 250AH 2V 0.68 19 25AH 12V 9.50 51 300AH 2V 0.65 20 26AH 12V 9.20 52 350AH 2V 0.60 21 28AH 12V 8.90 53 400AH 2V 0.50 22 31AH 12V 8.60 54 420AH 2V 0.48 23 33AH 12V 8.40 55 450AH 2V 0.45 24 38AH 12V 8.20 56 462AH 2V 0.43 25 40AH 12V 7.90 57 500AH 2V 0.40 26 60AH 12V 6.50 58 600AH 2V 0.32 27 65AH 12V 5.80 59 800AH 2V 0.24 28 75AH 12V 5.50 60 1000AH 2V 0.20 29 80AH 12V 5.30 61 1500AH 2V 0.16 30 85AH 12V 5.00 62 2000AH 2V 0.12 31 100AH 12V 4.50 63 3000AH 2V 0.11 32 120AH 12V 4.30 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智能蓄电池测试仪”又叫蓄电池内阻仪或蓄电池快速容量测试仪,是快速准确测量蓄电池健

XX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xx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组织有条件的相关涉废铅酸蓄电池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二、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 年修订版)2.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5号)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x版)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xx年)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xx〕123号)8.《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xx年版)9.《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xx〕49号)10.《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xx);11.《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xx年版)》(工信部xx年第85号公告)1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xx年版)13.《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xx年版)》14.《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xx】163号)15.GB18597-xx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6.DB37/T–(代替DB37/T1931-xx)xx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三、实施范围及试点工作周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周期为1年(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 四、试点工作内容(一)依法加强xx省境内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监管,探索我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新模式。 (二)组织符合条件、地理位置分布合理的相关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包括企业备案登记、开设收贮点、建设贮存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制定发放许可证或规范性文件,规范促进全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试点单位包括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指定(或授权)的铅酸蓄电池批发商、销售网点或具有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 (三)建立收贮点。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分为暂时存放和长期贮存两种方式,暂时存放场所称为“暂存点”,长期贮存场所称为“收集站”。 “暂存点”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短、数量较少的辖区内个人、快修店、汽修厂等零散的废铅酸蓄电池。 “收集站”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长、数量较大的辖区内“暂存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及单位集中产生或招投标中标的废铅酸蓄电池。

附件 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四批)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企业名称省份地址邮编 1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省 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18270号 150029 2 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北外环路88号225600 3 江苏海德森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 程)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98号 225600 4 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8号225131 5 长兴一鼎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313103 6 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集中区313100

7 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省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工业园区313309 8 宁波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镇海区澥浦镇凤翔路999号315204 9 漳州市华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工业集中区363300 10 福建一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区 355001 11 江西禾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工程)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336300 12 江西亚泰电器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336300 13 江西圣嘉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工程)江西省宜丰县工业园 336300 14 江西东恒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336000 15 江西京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 区富山一路1388号 330220

16 江西京九电源(九江)有限公司(一 期工程) 江西省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 区星火工业园 330311 17 聊城江北天能电池厂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路252000 18 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期工程)河南省 濮阳工业园区经七路东经八路西工 业大道北 457000 19 云南振兴集团电源有限公司沙甸分 公司 云南省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沙甸匹冲坡哨 661013

蓄电池基础知识 蓄电池是UPS电源中最关键、最昂贵、最易损坏的部件之一,它对UPS的品质有着重要的影响。正确的使用和维护好蓄电池,是延长蓄电池的寿命,提高放电效率的关键。下面再介绍一些铅蓄电池的小知识。 1. 铅酸蓄电池的结构及电动势的产生: 铅酸蓄电池的构造: 正极板(正极板上的活性物质为二氧化铅PbO2)、 负极板(负极板上的活性物质为海绵状纯铅Pb)、 电解液(电解液由水和硫酸[H2SO4]按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 电池槽等。 将制作好的正、负极板浸入装有电解液的电池槽中后,负板表面的铅离解产生二价的正铅离子和电子(Pb →Pb2+ + 2e),其中正二价的铅离子进入电解液中,电子留在负极板上,这样负极板和电解液之间形成电位差。 同样正极板上的二氧化铅在电解液中离解成正四价的铅离子和负氢氧根离子(PbO 2 + H2O →Pb4+ + OH- ),其中负的氢氧根离子进入电解液,正4价铅离子留在正极板上,这样在正极板和电解液之间形成电位差。 由于正、负极板与电解液都有电压差,所以正、负极板之间也存在电位差。正、负这间电压的高低与电解液的浓度有关,铅酸蓄电池的每单元电压值可用公式表示:E = 0. 85 + d(15℃) 式中0.85----表示铅酸蓄电池的电动势常数, d(15℃)---表示15℃时极板活性质物质微孔中电解液的比重。 UPS电源中常使用的铅酸蓄电池标称电压为12V,它由6个单元组成。 2. 铅酸蓄电池的放电及常用的充电方法: 2.1 蓄电池的放电:蓄电池向外电路供电叫蓄电池放电,放电时,负极板上的电子通过负载流向正极,随着放电的进行,负极板的铅和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铅,正极上的氧化铅和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铅,随着放电的进行,蓄电池的端电压逐惭下降,当端电压下降至临界电压时,就应终止放电,否则蓄电池的寿命将大缩短甚至损坏。临界电压是蓄电池制造商为保护蓄电池免受不正常的放电而影响蓄电池的寿命, 2.2 恒流充电:这种充电方法在整个充电过程中,流过蓄电池的电流不变,充电器输出的充电电压随蓄电池的端电压上升而上升。这种充电方法有以下特点:充电时间短,但耗能大,充电后期易产生过压充电而缩短电池使用寿命。目前在UPS电源中,不采用这种方法。 2.3 恒压充电充:使用这种方法充电时,整个过程中充电电压保持不变。常用的恒压充电方式中有高压恒压充电和低压恒压充电之分。

铅酸蓄电池的主要性能指标 1. 铅酸蓄电池的主要性能指标 (1)安全性能 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的蓄电池是不可接受的,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爆炸和漏液。爆炸和漏液的发生主要与蓄电池的内压、结构、工艺设计(比如安全阀失效)及应当禁止的不正确操作有关。 (2)额定容量 为了蓄电池的容量,定义了蓄电池的额定容量。额定容量是蓄电池制造的时候,规定蓄电池在一定的放电条件下应该放出的最低限度的电量,其单位为Ah。使用条件不同,蓄电池能够放出的容量也不同。规定的蓄电池放电条件为: ①蓄电池放电电流。一般所说的就是放电率,针对蓄电池放电电流的大小分别有时间率和电流率。放电时间率是指在一定的放电条件下放电到终止电压的时间长短。依据IEC标准,放电率分别为20小时率、10小时率、5小时率、3小时率、2小时率、1小时率、0.5小时率等。蓄电池的额定容量用C来表示,以不同的放电率得到的蓄电池的容量会不同。 ②放电终止电压。放电电流不同,终止放电电压也不相同。随着放电的进行,蓄电池的端电压会逐步下降。在25℃条件下放电到能够再次反复充电使用的最低电压称为放电终止电压。放电率不同,放电终止电压也不相同。一般为10小时率放电的终止电压多数为1.8V/单格,以2小时率方电的终止电压一般为1.75V/单格。低于这个电压时,虽然可以放出稍微多一点的电量,但是容易形成再次充电的容量下降,所以除非特殊情况,不要放电到终止电压。 ③放电温度。需电池在低温时的放电容量小,高温时的容量大,为了统一放电容量就规定了放电温度。 ④蓄电池的实际容量。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反应蓄电池实际存储电量的多少,单位用安时表示(Ah)表示。同样安时数越大,则蓄电池的容量就越大,电动自行车的续行里程就越远。在使用过程中,蓄电池的实际容量会逐步衰减。国家标准规定新出厂的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大于额定容量者为合格蓄电池。如现在市场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以恒定电流5A放电要超过2h,相当于电动自行车在平坦的路上连续行驶2h以上。 影响蓄电池容量的因素有极板的构造、充放电电流的大小、电解液的温度及密度等,其中以充放电电流和温度的影响最大。如充放电流过大,将使极板上的活性物质变化处于表面,容量则降低很多。蓄电池的放电电流不同,所能够放出的容量也不相同,放电电流越大,能够放出的电量越小。例如电动自行车常用的电流为5A,使用标称10Ah的蓄电池就是2小时率放电,如果采用10小时率放电,可以达到12Ah。这样,该蓄电池如果按照2小时率标称应该是10Ah,如果按照10小时率标称就是12Ah.所以评价蓄电池的容量不仅仅要看蓄电池的标称容量,还要看蓄电池的放电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往往标称为10Ah,同一个蓄电池也可以标12Ah和14Ah。再比如,14Ah的许电车也可以标为17Ah。还有一些蓄电池标为20Ah,蓄电池容量标称值大了,但是其容量没有明显的变化。 (3)内阻 蓄电池的内阻是指电流流过蓄电池内部时所受的阻力,铅酸蓄电池的内阻很小,需要用专门的仪器才可以测得到比较准确的结果。一般所指的蓄电池内阻是充电态内阻,即蓄电池充满电时的内阻。与之对应的是放电态内阻,并且不太稳定。蓄电池的内阻越大,蓄电池自身消耗掉的能量越多,其使用效率越低。内阻很大的蓄电池在充电时发热很厉害,使蓄电池的温度急剧上升,对蓄电池和充电器的影响都很大。随着蓄电池使用次数的增多,由于电解液的消耗及蓄电池内部化学物质活性的降低,蓄电池的内阻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大,质量越差的蓄电池增大的越快。 蓄电池内部阻抗会因放电量增加而增大,尤其是在放电终止时阻抗最大,主要因为放电的进行使得极板内产生不良导体硫酸铅以及电解液比重下降,故放电后务必马上充电。若任其持续放电,则硫酸铅形成安定的白色结晶(即硫化现象)后,即使充电,极板的活性物质亦无法恢复原状,从而将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温度的下降将导致电解液流动性变差,极板收缩,化学变化迟缓,蓄电池内阻增加。从30℃开始,若温度下降1℃,容量将下降1%左右,其内阻也有所增大。所以在严寒地区,气温在-20℃以下时容量已下降至60%,内阻增大,常感到蓄电池电力不足。在严寒地区易出现过量放电,而在温带地区则经常出现过量充电的问题。所以要使用好蓄电池,必须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针对实际情况,掌握其使用规律。蓄电池的充电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并正确的使用充电设备,这样才能提高蓄电池的容量,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铅酸蓄电池的内阻与镍氢蓄电池及锂离子蓄电池相比较小,即蓄电池容量下降2/3后,仍能提供较大的电流,而电源电压基本稳定,波动较小。而镍氢蓄电池及锂离子蓄电池就不同了。以36V/9Ah锂离子蓄电池为例,当容量下降到原来的1/3后,电流输出为12A时,电压就会有4~5V的波动,即有电流输出时为31V,无电流输出时接近35V。这样在电动自行车应用中,骑行时会出现运行不平稳,时而有输出时而无输出的现象。 (4)循环寿命 循环寿命是指蓄电池可经历的重复充放电次数。蓄电池的寿命和容量成反比关系,循环寿命还与充放电条件密切相关,一般充电电流越大(充电速度越快),循环寿命越短。 寿命是表示蓄电池容量衰减速度的一项指标,随着使用的深入,蓄电池容量的衰减是不可避免的,当容量衰减到某规定值时,

铅酸蓄电池行业行动计划 ——行业发展实施规划 汽车在1918年引入蓄电池,最初的电池电压是6V。随着内燃机排量增加以及压缩比增加,6V系统提供的功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1950年引入了12V电压系统。随着汽车电气设备继续增加,12V系统也难以满足全部设备的功率需求,只能在特定阶段切断大功率负载,导致停车状态下空调不可用等问题。汽车引入启停系统后,12V系统已经达到了自身输出功率的极限,此时若继续在12V系统上继续增加轻混BSG 电机等大功率用电器,则会导致瞬时电流高达1000安。因此2011年德系车企Audi、BMW、Daimler、VW联合推出了48V电压系统来满足高功率汽车负载的需求。选择48V的原因为:汽车安全电压是60V,48V 电池充电电压最高为56V,48V是安全电压下的可以达到的最高电压等级。 现阶段,相关产业依托巨大的市场需求,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变化,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行业发展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实现了上一阶段产业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 为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发展路线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立足区域需求。 坚持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 第二章指导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着力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 快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 2、坚持协调发展。注重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与资源、 环境相协调,实现合理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有序发展。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充分结合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 源条件,分地区、分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路线,指导推动产业现 代化发展。 第三章产业环境分析 汽车在1918年引入蓄电池,最初的电池电压是6V。随着内燃机排 量增加以及压缩比增加,6V系统提供的功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1950 年引入了12V电压系统。随着汽车电气设备继续增加,12V系统也难以满足全部设备的功率需求,只能在特定阶段切断大功率负载,导致停 车状态下空调不可用等问题。汽车引入启停系统后,12V系统已经达到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全文) 导读:以下为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全文,旨在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做优做强,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单体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基本要求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 (七)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九)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三、生产条件要求 (十)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其所有权。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等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检测和控制设施。

铅酸蓄电池的性能指标 1、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电池容量,单位是Ah,是放电电流与完全放电时间的乘积,表达电池储存电量的多少。以6-DZM-10蓄电池为例:当蓄电池以2小时率放电时(即以5A放电),放电时间应在120分钟以上,5A×(120/60) h=10Ah。这相当于在平坦路面上匀速行驶2小时,20km/h×2h=40km,是充电一次的续行里程。 使用过程中,蓄电池的容量会逐渐衰减,续行里程自然会减少。 2、放电循环寿命 蓄电池的初容量的大小,不代表蓄电池的寿命长短,各厂家蓄电池的铅粉质量、铅膏配制、板栅的材质、隔板的选用、电解液的配制,各有不同。有些电池初容量大,寿命短;有些电池初容量小,寿命长;有些电池则兼顾初容量和寿命。 有些整车厂单凭几次2小时率完全放电的结果,或只凭用电池跑几次续行里程的结果来评价蓄电池的优劣是不妥当的。 衡量蓄电池使用寿命的指标是:放电循环寿命。通常测量的方法是电池充满电后,在放电至总容量的70%为一次循环。此循环次数多少,表示电池使用寿命的长短。电动自行车用的蓄电池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50次,低于此值的电池为不合格。 3、额定电压 电动自行车用的蓄电池的单格额定电压为2V,组成6V、12V、24V、36V、48V的电池组。 4、配组合理 配组不当,会在串联电池组中出现‘落后电池’。其后果如前所述。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主要性能参数 1、电池电动势、开路电压、工作电压 当蓄电池用导体在外部接通时,正极和负极的电化反应自发地进行,倘若电池中电能与化学能转换达到平衡时,正极的平衡电极电势与负极平衡电极电势的差值,便是电池电动势,它在数值上等于达到稳定值时的开路电压。电动势与单位电量的乘积,表示单位电量所能作的最大电功。但电池电动热与开路电压意义不同:电动势可依据电池中的反应利用热力学计算或通过测量计算,有明确的物理意义。后者只在数字上近于电动势,需视电池的可逆程度而定。 电池在开路状态下的端电压称为开路电压。电池的开路电压等于电池正极电极电势与负极电极电势之差。 电池工作电压是指电池有电流通过(闭路)的端电压。在电池放电初始的工作电压称为初始电压。电池在接通负载后,由于欧姆电阻和极化过电位的存在,电池的工作电压低于开路电压。 2、容量 电池容量是指电池储存电量的数量,以符号C表示。常用的单位为安培小时,简称安时(Ah)或毫安时(mAh)。 电池的容量可以分为额定容量(标称容量)、实际容量。 (1)额定容量 额定容量是电池规定在在25℃环境温度下,以10小时率电流放电,应该放出最低限度的电量(Ah)。 a、放电率。放电率是针对蓄电池放电电流大小,分为时间率和电流率。 放电时间率指在一定放电条件下,放电至放电终了电压的时间长短。依据IEC标准,放电时间率有20,10,5,3,1,0.5小时率及分钟率,分别表示为:20Hr,10Hr,5Hr,3Hr,2Hr,1Hr,0.5Hr等。 b、放电终止电压。铅蓄电池以一定的放电率在25℃环境温度下放电至能再反复充电使用的最低电压称为放电终了电压。大多数固定型电池规定以10Hr 放电时(25℃)终止电压为1.8V/只。终止电压值视放电速率和需要而夫定。通常,为使电池安全运行,小于10Hr的小电流放电,终止电压取值稍高,大于10Hr的大电流放电,终止电压取值稍低。在通信电源系统中,蓄电池放电的终

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发展概述 一、铅酸蓄电池产业综述 铅酸蓄电池是一类安全性高,电性能稳定,制造成本低,应用领域广泛,可低成本再生利用的“资源循环型”能源产品。其生产属深加工、劳动密集型方式。近十年来,随着世界能源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铅酸蓄电池的应用领域在不断地扩展,市场需求量也大幅度的升长,在二次电源中,铅酸蓄电池已占有85%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人类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等自然能的开发利用和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铅酸蓄电池作为不消耗地球资源的“绿色”产业,将面临着广阔地发展空间。 二、铅酸蓄电池的应用领域 ? 交通运输-汽车、火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等; ? 电信电力-邮电、通讯、电站、电力输送等; ? 车站码头-叉车、运输车、信号灯、仪器仪表等; ? 矿山井下-矿灯、运输车、UPS电源、照明系统等; ? 航天航海-轮船、渔船、鱼灯、航标灯、精密仪器等; ? 自然能系统-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系统等; ? 银行学校、商场医院-UPS电源、精密仪器、应急灯等; ? 计算机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等; ? 旅游娱乐-观光车、电动玩具、高尔夫球车、应急灯等; ?国防军工-飞机、坦克、装甲车、火炮、舰艇、核潜艇、雷达系统、导弹发射系统、精密仪器等. 三、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组织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 ?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铅酸蓄电池专委会 ? 中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委员会(TC21)

? 中国铅酸蓄电池科技情报网 ? 中国铅酸蓄电池装备委员会 ? XX蓄电池研究所 ? 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中国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数量 五、中国的外资铅蓄电池企业分布

石墨烯在铅酸电池行业发展分析(一) 一、铅酸电池简介 铅酸蓄电池是发展历史最为悠久的二次电池,是世界上第一个商业化应用的可再充电池,自1859年法国物理学家Gaston Plante(普兰特)发明以来,已经历了150多年的发展历程。铅酸蓄电池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产量最大的电池产品,生产量占电池行业总量的50%,占充电电池的70%,即便是欧美日等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也仍大量生产和使用铅酸蓄电池。铅酸电池的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放电状态下,正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铅,负极主要成分为铅;充电状态下,正负极的主要成分均为硫酸铅。分为排气式蓄电池和免维护铅酸电池。 电池主要由管式正极板、负极板、电解液、隔板、电池槽、电池盖、极柱、注液盖等组成。排气式蓄电池的电极是由铅和铅的氧化物构成,电解液是硫酸的水溶液。主要优点是电压稳定、价格便宜;缺点是比能低(即每公斤蓄电池存储的电能)、使用寿命短和日常维护频繁。老式普通蓄电池一般寿命在2年左右,而且需定期检查电解液的高度并添加蒸馏水。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铅酸蓄电池的寿命变得更长而且维护也更简单了。 图铅酸电池结构示意图 铅酸蓄电池由于其安全稳定、性价比高等优点,在电池领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并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启动、通信领域、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等领域。有分

析认为,铅酸蓄电池将在行业不断升级和下游需求扩大双重驱动下,保持一定增长幅度,未来10年内铅酸蓄电池仍将是电池市场的主流。 铅酸蓄电池行业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中,电能消耗很高,也会带来铅尘、铅烟、酸性含铅废水、酸雾、废渣等排放。全球铅酸蓄电池生产重心由发达国家不断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中国占全球铅酸电池产量比重,已从2010年的35%上升至2015年42%,中国铅酸电池产业发展情况对全球具有重大影响。 2015年全球铅酸蓄电池需求为49482万KVA,同比增长3.5%,中国需求增速放缓,全球除中国以外地区保持2-3%左右的平均增幅。随着2015年以来,中国加强了对铅酸电池的环保整顿,以及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替代效应,预计未来全球铅酸电池增速将随同中国一起走低,预计未来全球铅酸电池需求增速将稳定在2-3%之间。 目前国内铅酸蓄电池企业共2000余家,其中产值超过20亿元的企业约10家左右,超过1亿元的企业约260家,整个行业的集中度非常分散,远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国家。随着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工信部出台的《铅酸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未来3年将有2/3落后产能被淘汰,铅酸蓄电池的厂商将由2000家减少到不会超过300家,行业集中度正在提高。 近十年来,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逐渐从一个规模小、制造技术落后的低端产业,发展成为拥有2000家企业、总产值达1700亿元的大产业。权威数据表明,目前中国产量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目前该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形成以浙、闽、粤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产业集中区的格局。 二、石墨烯-铅酸电池行业的应用 石墨烯为近年来发现的新型材料,虽然其优异的性能引起了各领域的广泛关注,但是其应用尚处干研究阶段。石墨烯在铅酸蓄电池领域的应用属于初始阶段,但是其对铅酸电池性能的影响已经不可忽视。 早在1998年,胡法竹就研究了不同石墨种类在不同放电率时及其粒度对铅酸池活性物质利用率的影响。 近年来对炭材料加入铅酸电池负极对铅酸电池性能的影响研究发现,炭材料的加入能够提高电池负极的导电性,限制硫酸铅晶体颗粒的生长,有利于易溶解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 安规设计规范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修订信息表

目录 (4) 前言 (5) 1 目的 (6) 2 范围 (6) 3 规范内容 (6) 3.1蓄电池产品安规设计要求 (6) 3.1.1电池外壳要求 (6) 3.1.2电池连接电缆要求 (7) 3.2电池架和电池柜的要求 (8) 3.2.1使用在一次电路的产品 (8) 3.2.2使用在二次电路的产品 (8) 3.2.3通风要求 (9) 3.2.4保护接地要求 (9) 3.2.5安装位置和操作空间要求 (9) 3.3蓄电池产品标签的要求 (10) 3.3.1标签材料和实验要求 (10) 3.3.2产品技术信息标签信息要求 (10) 3.3.3警告标签要求 (11) 3.3.4环境保护和回收符号要求 (12) 3.3.5对产品制造商标示的要求 (12) 3.4电池架、电池柜的使用说明和警告标示 (13) 3.5安规认证标志的使用 (13) 4 附件 (14)

本规范由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部发布实施,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安规认证标志使用。本规范由安规研究室、蓄电池产品线、结构部和生产部门遵照执行。 本规范拟制部门:测试部; 本规范拟制人:张光辉; 本规范批准人:研发管理办;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 1 目的 1) 指导蓄电池产品线开发过程设计产品使用; 2) 规范开发过程中必要的安规自测项目和要求; 3) 根据产品认证信息库,正确使用安规认证种类和认证标志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艾默生网络能源公司设计和生产的铅酸蓄电池单体、电池架、电池柜。 3 规范内容 3.1蓄电池产品安规设计要求 3.1.1电池外壳要求 蓄电池的外壳材料要有UL 认证,并且满足阻燃要求的最小厚度,而且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应该满足终端产品使用对电池的阻燃要求。阻燃等级以UL 公布的认证证书为准,阻燃等级的优先等级为: 根据最终的使用条件,蓄电池外壳材料的阻燃的要求如下: 1) 通讯行业标准YD/T996中要求, 电池壳、盖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1996中 的第8.3.2节FH-1(水平级)和第9.3.2中FV-0(垂直级)的要求。 (根据标准测试要求和判断条件,FH-1的阻燃等级可能会高于HB 的阻燃要求;FV-0等效于V-0) 2) U L1989要求: 使用在UPS 内部的蓄电池,其外壳的阻燃等级至少要求满足V-2 或HF-2。(HF 为发泡类材料,蓄电池基本不使用) 3) I EC60898-22要求: 符合预定使用的产品要求。 5VA 5VB V -0 V -2 HB 优于 优于 优于 优于

铅酸蓄电池基本常识 1、什么是放电效率? 放电效率是指在一定的放电条件下放电至终点电压所放出的实际电量与额定容量之比,主要受放电倍率,环境温度,内阻等到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放电倍率越高,则放电效率越低。温度越低,放电效率越低。 2、何为电池的倍率放电? 指放电时,放电电流(A)与额定容量(A?h)的倍率关系表示。 3、何为电池的小时率放电? 按一定输出电流放完额定容量所需的小时数数,称为放电时率。 4、何为电池的能量密度? 指电池的单位体积所含的电能。 5、铅酸电池使用什么标准? 电池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个级别。目前车用电池执行的是编号为JB/T 10262——2001的行业标准。 6、电动车铅酸电池是如何命名的? 车用铅酸电池名称叫做6-DZM-X,其中的X为后缀,X可以是8、10、12,代表电池的容量。6DZM代表6组单格电池组合成一块12V电压的电动车专用阀控密封免维护电池,如果是胶体电池,其标示方法为6-DJM-X。 7、铅酸蓄电池容量标示方法是什么? 应当以C2为准,即以0.5C2电流放电,当电压达到该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时的放电时间和电流的乘积应等于或接近额定容量值。比如:一块12V、12Ah 的电池,以5A电流放电,放电终止电压达到10.5V时,时间不能少于140min;

同样,一块12V、10Ah的电池,以5A电流放电到电压达到终止电压10.5V时,时间不能少于120min。其误差为0.1Ah 实际上行业标准规定:10Ah的电池,以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时间不得小于120min。企业产品实际达到的为130~137min。 8、什么是电池的过充电能力? 行业标准规定,铅酸蓄电池以1.2A电流连续充电48h,实际容量不得低于额定容量的95%。 9、什么是电池的过放电能力? 行业标准规定,铅酸蓄电池开始放电电流为12A±1.2A、以定阻抗方式连续放电2.0h,实际容量不得低于75% 10、什么是电池的低温保存特性? 行业标准规定,铅酸蓄电池在-10℃±0.1℃的环境条件下存放10h,实际容量不能低于70%。 11、如何评价铅酸蓄电池的寿命? 以容量75%的深度放电,寿命不应低于350次。 12、铅酸电池有那些优缺点? (1)优点——价格低廉:铅酸电池的价格为其余类型电池价格的1/4~1/6。一次投资比较低,大多数用户能够承受。 (2)缺点——重量大、体积大、能量质量比低,娇气,对充放电要求严格。 13、为什么电池要储存一段时间后才能包装出货? 电池的储存性能是衡量电池综合性能稳定程度的一个重要参数。电池经过一定时间储存后,允许电池的容量及内阻有一定程度的变化。经过了一段时间的

铅酸蓄电池: 一、概述: 铅酸蓄电池是指电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主要构成成份为:阳极板(过氧化铅 . PbO2)活性物质、阴极板 ( 海绵状铅 .Pb)活性物质、电解液(稀硫酸)、硫酸(H2SO4) + 水(H2O)、电池外壳、隔离板及液口栓、盖子等。它是目前世界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化学电源,具有电压平稳、安全可靠、价格低廉、适用范围广、原材料丰富和回收再生利用率高等优点,是世界上各类电池中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电池。 二、原理: 铅酸蓄电池正极活性物质是二氧化铅,负极活性物质是海绵铅,电解液是稀硫酸溶液,其放电化学反应为二氧化铅、海绵铅与电解液反应生成硫酸铅和水,Pb(负极)+PbO2(正极)+2H2SO4=2PbSO4+2H2O(放电反应)其充电化学反应为硫酸铅和水转化为二氧化铅、海绵铅与稀硫酸。2PbSO4+2H2O=Pb(负极)+PbO2(正极)+2H2SO4 (充电反应)铅酸蓄电池单格额定电压为,一般串联为6V、12V用于汽车、摩托车启动照明使用,单替电池一般串联为48V、96V、110或220V 用于不同场合。电池内正、负极板间采用电阻极低、杂质少成分稳定离子能通过的橡胶、PVC、PE或AGM隔板。 三、特点: 铅酸蓄电池已有140多年的历史,虽然与技术先进的锂电池、镍氢电池等相比能量低、深循环寿命短、环保性差,但由于功率特性好、自放电小、高低温性能优越、生产和回收技术成熟以及具有廉价优势,该电池目前仍然是二次电池的主流产品,销售额居二次电池之首。 四、分类: 常用的铅酸蓄电池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普通蓄电池、干荷蓄电池和免维护蓄电池三种。 1)普通蓄电池;普通蓄电池的极板是由铅和铅的氧化物构成,电解液是硫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铅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抑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行业节能减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要求,特制定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 (一)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再生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生产运营的再生铅企业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一般性区域新建再生铅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及《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项目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应符合有关要求。 (四)再生铅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要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中焚烧厂选址原则要求进行。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 (二)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有关要求,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将铅酸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应采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预处理过程中采用水力分选的,必须做到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泄。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 (三)再生铅企业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应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企业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节能环保短窑等先进设备,并在密闭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同时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禁止建设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再生铅项目。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以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为基础,引导企业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基本要求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七)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

蓄电池基本知识培训试题 一、填空: 1、蓄电池按极板结构可分为:涂膏式、管式、形成式。 2、极板是铅酸蓄电池的主体部件,是由板栅与活性物质构成。 3、微孔橡胶隔板是一种用生胶硅酸以及其他添加剂制成的,具有10ūm以下微孔的平板式隔板。 4、蓄电池的主要部件,正负极板、极板、电池槽、电池液和一些零部件。 5、蓄电池封口的作用是防止电液溢流。 二、判断题 1、移动型蓄电池是为了便于携带,在移动情况下使用的电源 设备,因此,它具有体积大,重量轻,瞬时放电电流大和耐震、耐冻性较好等基本要求。(×) 2、蓄电池极板一般为单数,至少在三片以上,负极板总比正 极板多一块。(√) 3、蓄电池槽是用来储盛电解液与支撑极板,所以它必须具 有防止酸液漏泄,耐腐蚀、坚固和耐高温等条件。(√) 4、极板所能付出的能量与他的表面积成反比。(×) 5、蓄电池供给外电路电流时所做放电。(√) 三、问答题 1、什么叫蓄电池的容量、流程,理论容量、额定容量、实际 容量三者的区别?

答:蓄电池的容量是指在一定的放电条件下可以从电池中获得的电量,用A·H容量,W·H容量表示,A·H容量是电池输出的电量,W·H容量表示其作功能力的能量。 理论容量:根据活性物质的重量,按照法拉第定律求得的。 实际容量:是指在一定放电条件下(放电率、终止电压、温度)电池实际放出的电量,它总是低于理论容量。 额定容量:是指在设计电池和生产电池时规定或保证电池在放电条件下应该放出的最低限度容量。 2、说说特殊工作栓的工作原理。 答:特殊工作栓主要是由金刚沙压制而成,金刚沙有称刚玉,即氧化铝为多孔性物质一般孔率在30-40%,成型后用四氧乙烯处理,形成一层膜四氧乙烯有较强的憎水性,电池中出的酸雾遇到这层膜变为液珠,又流回电池起到防酸作用。 3、根据有关标准,产品型号的含义可分为三段,解释下列几 种电池型号的含义是什么? (1)6-DZM-10 6个单体串联、电动、助动用、密封、10AH (2)D330KT “D”电机“K”矿用“T”特殊,容量330AH (3)N-462 “N”内燃机用,容量462AH (4)GFM-300 单格电池,“G”“F”阀控“M”密封,容量300AH 4、什么叫穿壁焊? 穿壁焊:又称对焊,它是用对焊机将相邻单体极群的偏极柱。在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资料 1产品总则 1.1本规书为定货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如果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低于供方的标准时,供方可以提出意见得到需方的许可, 为了本规书要求的设备成功地和连续运行,供方可以提供技术先进和更新经济的设计或材料。 1.3除本规书的法规和标准之外,供方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1.4当这些标准、法规或规书之间发生任何明显矛盾的情况下,供方必须以书面形 式向需方提出这些矛盾的解决办法。 1.5本设备技术规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6 本规书适用于XXXX变电站工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技术和有关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试验等要求,还包括资料交付及技术文件要求等。1.7 供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应与标书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在规书中提出的只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7 如供方未对本规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需方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 2 技术要求 2.1法规和标准 2.1.1 所提供的直流电源柜设备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下列的到定货日期止有效的所有法规和标准,包括附录。 a)GB193《包装箱储运指示标记》 b)GB1957《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c)JB5777.3《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基本试验方法》 d)《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e)DL/T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f)GB/T 2900.1—1993 《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y)GB/T 2900.11—1977 《电工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j)GB 4207—1993 《外壳防护等级》 k)GB240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l)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m)JB5777.2《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n)GB/T 1337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p) DL/T 720—20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q)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r)GB 2900.11—77 《蓄电池名词术语》 s)GB 13337.1—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j)JISC 7707—1992 《阴极吸收式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2.2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2.2.1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2.2.4 温度(户外) -5℃~40℃ 2.2.5 地震烈度 7度 水平加速度 0.3g 垂直加速度 0.15g 安全系数 1.67(同时作用) 2.2.6振动:应能承受f≤10HZ振幅为0.3mm及f≥10~150HZ时加速度为1m/s2的振动。 2.2.2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 90% 2.2.3 最大日平均相对湿度 95% 对蓄电池的要求 2.3.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0℃~+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使用的温度为5℃~30℃。 2.3.2蓄电池结构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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