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利弊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利弊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利弊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利弊

内容摘要:国际贸易中有多种付款方式,究竟如何选择要看出口商的融资要求。各种付款方式各有不同,又各有利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付款逐渐成为主要的付款方式。当然,信用证付款方式与其他服款方式相比较,有自己的好处和坏处。

关键词:外贸付款方式;托收;汇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的好处;信用证付款的坏处;合理选择

一、外贸中常用的几种付款方式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种:第一是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第二是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还有一种是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一)、其中,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D/P和D/A的区别是,D /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二)、T/T(T 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L/C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很保险的一种付款方式,但开证行信誉一定要好,单证人员审单要认真仔细,公司业务、储运、单证部门要协调一致,避免单据出现不符点,是指指银行(开状银行)(opening bank)询顾客(通常为买方)的请求与指示,向第三人(通常为卖方)所签发的一种文据(instruments)或函件(letter),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付款方式。

二、T/T与L/C的区别

(一)、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T/T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T/T分预付,即期和远期。现在用的最多的是30%预付和70%即期。这一种对第一次做且货量不大时可以用此种付款方式。但对于有些国家,如西非等,请尽量不要用到此种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

(二)、两者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在T/T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在"单据列表"页面中直接将单据送进口商。

3、进口商收到单据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可销货收回资金后再付款给出口商。

4、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结汇。

三、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好处

(一)、在信用证支付中比较特别的是:第一,信用状中也有以买方为汇票付款人,而由开状银行负责其兑付的;第二,信用状的开发虽是基於贸易而生,但也有非基於贸易而开发的,凭这种信用状签发的汇票通常多不需附上单证,所谓无跟单信用状(clean credit)即是·其他诸如押标保证(bid bond)、履约保证(performance bond)、还款保证(repayment bond)等亦以信用状达成为目的;第三,凭信用状兑款固然多要求受益人签发汇票,但也有不需签发汇票,只须提示收据(receipt)或只需提出规定单证即可兑款的,例如凭收据付款信用状(payment on receipt credit)及凭单证付款信用状(payment against documents credit)即是以信用状作为付款方式,对出口商而言,只要将货物交运,并提示信用状所规定的单证,即可获得开状银行的付款担保,可不必顾虑进口商的失信,押汇银行也多乐于受理押汇,故信用状尚能给予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即可收回货款的资金融通上的便利就进口商而言,由于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状条件押领货款,开状银行审核单证完全符合信用状条件後才予付款,故可预防出口商以假货、劣货充数,或以假单证诈领货款。

(二)、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三)、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

(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四)、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

四、信用证付款的坏处

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 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故意找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较为担心的单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

五、合理选择正确付款方式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

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当然,究竟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对于成交最有利,这主要取决于融资要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可操作性(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各种付款方式给出口商带来的利弊得失,主要还看出口商怎样加以运用。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如何正确约定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 (2007-07-28 15:09:04) 转载▼ 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 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 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 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 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 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 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 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 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

信用证支付方式

信用证支付方式 一概念Letter of Credit , L/C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Issuing bank: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承付Honour :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开证行根据进口人(即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即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开证行Issuing bank :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负有承担付款的责任 受益人Beneficiary: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按信用证规定签发汇票向所指定的付款行索取价款的权利,但,也在法律上以汇票出票人的地位对其后的持票人负有担保该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责任, 通知行Advising bank: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贴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对作为出票人的受益人的付款有追索权, 付款行Paying bank :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通常是汇票的受票人,故亦称受票行Drawee bank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的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又称清算银行,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银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偿付行并不审核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开证行在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直接向寄单的议付行,代付行追回已付讫的款项。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地位,一旦付款无追索权。 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即期、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图示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 不同支付方式的灵活运用 1. 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 2. 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除采用上述灵活方式成交外还可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支付货款。 3.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系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例如,成交的契约货物是散装物,如矿砂、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同意采用信用证支付总金额的90%。余额10%,待货到后经过验收,确定其货物计数单位后,将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办法支付。 4.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 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 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 50% of the value of goods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nd remaining 50% on collection basis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accompany the collection item. All the documents are not to be delivered to buyer until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优点: 对进口商来讲,可减少开证保证金,用少数的资金可作大于投资几倍的贸易额,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而且可节约银行费用。 对出口商来讲,采用部分使用信用证部分托收,虽然托收部分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以信用证作保证,这是一种保全的办法。除此之外,还有保全措施,即全部货运单据须附在托收汇票项下,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单据与汇票时,由银行把住关口,须由进口商全部付清货款后才可把提单交给进口商,以策安全收汇,可防止进口商于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付款后,取走提单。

付款方式详解

付款方式详解 一、后台配置T-code:OBB8 IMG:财务会计--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业务交易--收进发票/贷项凭证--维护支付条件 二、付款到期日计算逻辑:A基准日期计算+付款条款过期天数或B基准日期默认+付款条款过期天数。若基准日期计算非空时,用A公式。 三、控制点说明:①:天数限制,可输入范围:0-31。业务使用情景Eg:当发票在20号之前到达,付款基准日期为月底,当发票在20号之后到达,付款基准日为下月底。 ②:基准日期计算,付款宽限天数开始计算的日期。业务使用情景Eg:发票本月20号到达,基准日期缺省值为记账日期(同为20号),当基准日期计算值为“固定日=25,附加月份=1”,则付款到期日从下月25号开始计算。 ③:支付冻结/支付方式缺省值:1、冻结代码:当供应商选择该付款方式,是否block 发票。若勾选后面的方框,做发票时,手动更改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是否将block标志带到更换的付款方式中 2、付款方式:当选择该付款方式时,跑自动付款时,只能用此付款方式(T、C、S)。若勾选后面的方框,做发票时,手动更改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是否将付款方式带到更换的付款方式中 ④:基准日期缺省值,付款宽限的计算基础,记账日期/凭证日期/输入日期,输入日期指输入发票时候,SAP系统日期。 ⑤:付款条款,1、分期付款,是否允许一个发票分期付款,若勾选,则可在后台配置该付款方式与其他付款方式的绑定,并定义,分期付款的比例。业务场景Eg:应付A100万,月末应付50%,半年后应付40%,一年后应付10%。

2、期限.天数.百分比。多少天内给予多少折扣,如填入百分比=2,天数=10,百分比=0,天数30,则代表,从基准日期开始计算,10天内,有2%折扣,30天内到期。 四、控制点案例讲解 1、天数限制

国际结算单选参考答案

二、单选题 1.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为() A.汇款B.托收 C.信用证D.银行保函 答案:A 2.()贸易方式采购大型机器设备需要开立保函,还要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最复杂的结算方式。() A.投标B.补偿贸易 C.易货贸易D.寄售 答案:A 3.国际结算是随着()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A.国际贸易B.商品生产 C.商品交换D.国际金融 答案:A 4.易货贸易方式采用()方式,比普通信用证复杂一些。() A.汇款B.托收 C.循环信用证D.对开信用证 答案:D 5.电子数据交换的英文缩写为() A.EDI B.B/E C.B/L D.EID 答案:A 6.某银行签发一张汇票,以另一家银行为受票人,则这张汇票是() A.商业汇票B.银行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B 7.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90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D.光票 答案:B 8.在我国实际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开出的汇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票原因栏应填写() A.合同号码及签订日期

.发票号码及签发日期B C.提单号码及签发日期 D.信用证号码及出证日 答案:D 9.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的受款人通常的抬头方式是()。 A.限制性抬头B.指示式抬头 C.持票人抬头D.来人抬头 答案:B 10.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A.提示B.承兑 C.背书D.付款 答案:D 11.如果出票人想避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也可以在汇票上加注() A.付一不付二B.见索即偿 C.不受追索D.单到付款 答案:C 12.某支票签发人在银行的存款总额低于他所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他签发的这种支票称() A.现金支票B.转帐支票 C.旅行支票D.空头支票。 答案:D 13.计算汇票付款具体时间时,必须包括() A.见票日B.出票日 C.提单日D.付款日 答案:D 14.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D.禁止转让的文字 答案:B 1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名,不写被背书人,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答案:D 16.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这是() A.一般承兑B.特别承兑 C.普通承兑D.限制承兑

国际支付方式及其特点比较

国际支付的基本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通常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支付伴随着商品进出口而发生,然而它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通常采用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然而,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压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因此,只有交易量小,采用现金支付才能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业城市已广泛地使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进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加贸易量,银行本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和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支付实现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领域进行拓展。 国际支付的特征 国际支付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类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类行为,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 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依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方面,由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使用,以及与此有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量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各国有关票据流转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互不信任,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总是力求在货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较大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并想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融通。这就涉及到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国际上长期形成的汇付、托收、信用证及国际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好货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问题。 国际支付方式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和问题。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学习了解信用证的风险和其防范措施则变得尤为重要了。 Abstract: The letter of credit (L/C) is a main legal instrument of internation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which has become the most wide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there are many risks and problems in this payment. In order to avoid the possible risks, it is essential to learn about the L/C risk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措施 Key words: L/C risks measures 一、前言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到按时收到货运单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相信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反战很快,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一方面,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存在着很强的欺诈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基于贸易合同,而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单据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单据上的误操作都可能导师信用证交易的失败,存在着较多的技术性风险。 二、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制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买方)向卖房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应该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 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合同相符。信用证是一句开证申请书而开立,而开证申请书的基础又是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开立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文件。买卖合同是进出口商之间的契约,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出口商(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只能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不受贸易合同约束。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作假问题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回暖,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增长,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单据伪造问题也日益变得严峻。本文首先阐述了信用证概念及其支付特征,然后对信用证伪造问题所体现的三个方面: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受益人与承运人合谋伪造提单、受益人为顺利结汇而利用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等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证单据伪造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根据《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交付的确定承诺。该定义清晰地说明了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是:申请人即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一方(一般为进口方)要求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向出口商开出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具有许多时代的特征。 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信用证与货物的销售合同等是相互独立的,这说明即便是信用证的相关条款提及货物合同,付款行也不受销售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凭单付款,出口商凭单交货,而双方的行为单纯基于单证一致。 信用证确认支付原则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虽然国际惯例要求单证严格相符,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在第六次修订版中依然保持了适度的原则,“单据中的数据,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银行将接受该单据”。显然,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极具多样化,信用证严格的条款无法满足满足部分经济活动的需要,因而“表面相符”。 信用证支付本质上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做担保的一种国际经济交易行为。进出口商双方不了解,且贸易对象众多,信用参差不齐,需要有一套规范化地信用保障体系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信用证支付行为可以看成是对每一交易行为做了一次增信服务。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信用证支付中单据成为了唯一支付凭证,单据的真伪对信用证支付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也直接决定了进出口商的利益。根据中国国际商会统计,我国出口贸易中首次交单不符合点高达百分之七十,部分是由于单据伪造问题而引起。信用证单据伪造(fraud in documents)是受益人不交货或货物不合格,而提交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单据,从而骗取货款的行为。单据伪造分为部分单据伪造和全套单据伪造。部分单据伪造是仅仅伪造信用证要求一个或多个单据,或者部分数据,比如签字、申请人签发的商检证书等,故意制造“单证一致,表证相符”的表象。全套单据伪造是受益人在无货物的情况下,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从开证行或付款行骗取货款。单据伪造具体包括受益人伪造、变造单据,受益人和承运人勾结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一)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 受益人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伪造全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指定银行交单,骗取货款;也可能是在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伪造信用证要求的部分数据,如商品质量检

信用证付款详解

第三节、信用证付款 一、信用证概述 国际贸易结算中常使用的支付方式有四种 1、预付货款(Advanced Payment),部分付或全付不利于买方。 2、记帐赊销(Open Account),定期结算。不利于卖方。 3、按票托收(Collection),不利于卖方。 上述三种方式皆属于商业信用,无论使用任何一种都会给双方带来要么利,要么弊,没有让双方都满意的,这样势必给交易带来不便。因此,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商人们创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第四种付款方式,即: 4、信用证付款(Pay by Letter of Credit, L/C) 在对信用证作进一步探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信用证付款的业务流程。 三、UCP600中的信用证的定义: “ A documentary credit is a conditional bank written undertaking of payment, issued by a bank at the request of an importer of goods, in which the issuing bank promises to pay a beneficiary upon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nd draft if they are al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关于信用证的意义,UCP600进一步解释为: “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一般是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和单据)。 上述的1、2、3、项是开证行的职能;上述的1、是开证行的必尽义务。 四、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由于银行的参与和付款承诺,使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属于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充分利用了银行信用 2、信用证一但开出,它就是一份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UCP600: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商业合同)。 3、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而不是货物的买卖。 六、用证的主要内容 THE ASAHI BANK, LTD. C.P.O. BOX No. 800 TOKYO 100-91 JANPAN ADVISED BY AIRMALL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LC531-312818 DA TE OF ISSUE: FEBRUARY 17, 1994

最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详解

外贸常用付款方式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D/P D/A T/T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 、二、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托收付款D/P,D/A D/A 承兑交单,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 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

信用证题目及答案

信用证题目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得分) 1.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的合理审单时间是收到单据次日起的(A)个工作日之内。 A.5 B.6 C.7 D.8 2.“单单一致”的纵审时,以(B)为中心。 A 保险单 B 商业发票C.海运提单D.装箱单 3.下列哪项不属于“正确”制单要求的“三相符”?(B) A.单据与信用证相符B.单据与货物相符 C.单据与单据相符D.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4.当L/C 规定INVOICE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ABC…,应理解为(D)。A.一般写成××(中间商)FOR ACCOUNT OF ABC(实际购货方,真正的付款人)B.将受益人ABC 作为发票的抬头人 C.议付行ABC 作发票的抬头 D.将ABC 作为发票的抬头人 5.根据联合国设计推荐使用的用英文字母表示的货币代码,如下表示不正确的是(C) A.CNY89.00 B.GBP89.00 C.RMB89.00 D.USD89.00 6.在托收项下,单据的缮制通常以(C)为依据。A.信用证B.发票 C.合同D.提单 7.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8 年11 月15 日,装运期为2008 年10 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08 年10 月10 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B)前向银行交单。 A.2008 年11 月15 日B.2008 年10 月31 日 C.2008 年10 月15 日D.2008 年10 月25 日 8.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处理单据时不负责审核(C)。

第5章 货款的支付答案

第五章货款的支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的信用证是(A)。 A、循环信用证 B、对背信用证 C、对开信用证 D、备用信用证 2、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是( B )。 A、即期付款交单 B、汇付 C、托收 D、信用证支付 3、信用证支付当中的第一付款人是( B)。 A、通知行 B、开证行 C、议付行 D、付款行 4、具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指的是( C )。 A、可转让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 D、对开信用证 5、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的收款人通常的抬头方式是(B)。 A、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 C、持票人抬头 D、来人抬头 6、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 )。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7、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B)。 A、单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B、单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 C、信用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D、单证与信用证、合同严格相符 8、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统一解释调和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 B)。 A、《托收统一规则》 B、《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C、《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9、一张有效的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 B )。 A、装运期 B、有效期 C、交单期 D、议付期 10、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C )。 A、11 B、15 C、21 D、25 11、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责任是(A )。 A、第一性的 B、第二性的 C、第三性的 D、第四性的 12、汇票有远期和即期之分,在托收业务中,(C)。 A、只使用远期汇票 B、只使用即期汇票 C、有时使用远期汇票,有时使用即期汇票 13、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1997年5月15日,最迟装运日为1997年4月30日。如果提单出单日为1997年4月10日,则受益人最迟交单日应为(D)。 A、4月30日 B、4月10日 C、5月15日 D、5月1日 14、红条款信用证是指( A )。 A、预支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 C、循环信用证 D、议付信用证 15、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 均应填写( C )。 A、开证行与通知行 B、开证行与保兑行 C、托收行或议付行 D、通知行与议付行 16、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名称,则理解为付款人是(B )。.

信用证支付货款的程序

信用证支付货款的程序 (1)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这是买方据以开 证的基础和前提。 (2)买方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书,要求银行(开证行)按申请书的 内容,向卖方(受益人)开出信用证。买方在申请开证时,一样需交纳相当 于信用证金额一定百分比的押金或提供一定的保证,并按信用证的种类交纳 与开证有关的费用。目前,有些银行对其属下的企业,或是与其有紧密关系, 而资本雄厚的往来企业,往往可提供一定的信用限额,在此限度内,申请开 证的企业可兔交押金。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卖 方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将信用证通知卖方。 (4)卖方在发运物资时,取得装运单据及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必备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银行(能够是上述通知行,也能够是其他银行, 一样是出口人的往来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批销议付或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开 证行索偿。 (6)开证行在审查单据无误,符合信用证规定后,偿还议付行付出的款 项,同时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7)买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凭单提货。

从上述信用证的内容和做法,能够看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这是它 同汇付和托收的全然区不,在信用证的条件下,银行按照买方的申请书,通 过信用证上的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付款保证。如此,银行就不再像托收那样, 只是同意卖方的托付代收跟单汇票,对能否收到货款概不负责。在信用证业 务中,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件, 银行就不得无理拒付。因此,只有在银行倒闭或丧失支付能力时,出口人才 能够转向进口人要求偿付货款,这就清晰地讲明,原先由商人承担付款责任 的商业信用已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信用所代替。然而由于进口人在信 用证条件下还要负付款的最后责任,因此,更明确他讲,信用证是用银行信 用来保证商业信用。 由于银行信用一样比商业信用可靠,在采纳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一样 讲来出口人只要在装运前收到信用证,收到货款就有了保证。这就在专门大程 度上解除了卖方在托收条件下对能否收到货款所存在的疑虑,从而对扩大贸 易额、进展新客户、新地区的贸易提供了可能。然而,银行信用也不是绝对 可靠他,在经济危机和金融货币危机的突击下,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依旧会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doc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 答: 优点有:对进口商来说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 ,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与的授信额度开证 ,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 ,进口商能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使货物的销售适合时令。而适当的检验条款 ,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 ,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约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 ,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仍有困难 ,他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 ,要求开证行先给单据 ,然后再由进口商交货款。对出口商来说 ,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以后 ,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它装船前贷款。在货物出运以后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 ,即可取得货款 ,加速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另外 ,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 ,它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 ,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 ,减少了损失。对开证行来说 ,其开立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资金 ,所以信用证业务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为其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而且 ,开证行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其他抵押品担保的 ,不是无条件的。当其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一系列单据作为保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它一经开立 ,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 ,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 ,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 ,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 ,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 ,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 ,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根据此约定 ,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优缺点及风险避免

国际结算风险 10金融3班吕淼 2010241125 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毁约或提出降价或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的要求;办理汇付时,汇款人可能会先将银行提供的电汇收据先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这都使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增加。 二、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 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支付方式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转变为由银行来付款,在商业信用中增加了银行信用,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风险,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信用证方式自身存在缺陷,使得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现。本文通过阐述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析了在信用证业务中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对各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信用证风险防范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letter of credit takes shape in the process that the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ipat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The paymen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that transfers the importer'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to the bank'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increases the bank's credit in commercial credit, resolv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trust each other, reducing the risk and funding burden on both sides, which stimulates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transaction. However, due to the existing flaw of it, the letter of credit made the risk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grow increasingly. Through describing all kinds of risk about two parties facing,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erformance and reason of business risk on L/C, and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about how to avoid the risk of parties. [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 risk apprai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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