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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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办事指南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流程

A.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流程

B.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流程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8]53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保证按时启动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则。 (二)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含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下同)保障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三)实行属地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各县(市、区)为统筹单位,统筹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自求平衡。 二、目标任务 (一)时间要求。全市居民医保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登记、缴费;7月1日起享受待遇。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发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函[2010]100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第五届“省长杯” 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两项大赛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重要意义:组织开展两项大赛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重大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广泛发现、培养、选

拔、评价技能人才;有利于鼓励广大劳动者努力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促进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升;有利于促进设计与制造的互动与对接,加快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两项大赛顺利开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从汕尾实际出发,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竞争力”和“面向现代产业的设计”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动全社会各单位、企业(行业)、设计机构、院校、设计师参与工业设计大赛,促进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实施“双转移”重大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的两项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两项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局为两项大赛主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为协办单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裁判委员会,分别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两项大赛实施方案和竞赛标准做好两项大赛组织实施和各项赛务工作。各协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实际,对下属单位提出具体实施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开展两项大赛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竞赛任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竞赛的整体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全市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开展赛前岗位培训,积极参与大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 办法(修订)》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0]63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汕府办〔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范围和办法 本市所辖县(市、区)的养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以下简称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实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基金核算、统一管理。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征缴基数。单位征缴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个人征缴基数按本人工资(薪金)计算。工资(薪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征;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征。 以后最低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同步采用逐年过渡办法缴费。 (二)征缴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机关养老保险:个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村户籍个人不缴费);

汕尾市(市辖区)居民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汕尾市(市辖区)居民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汕尾市居民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汕尾市居民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汕尾市居民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汕尾市居民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汕尾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汕尾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汕尾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 四、汕尾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4 五、汕尾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4 六、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5 七、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5 八、汕尾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汕尾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汕尾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汕尾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实施办法

汕尾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2019〕11号),做好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相应条件的各类新引进人才。 二、补贴标准 按照《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的各项人才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三、申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申请。 3.汇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上旬汇总上一个月的申请材料。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审核意见。每月下旬将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发放。经审核无误,确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汕尾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表”及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发放补贴。 四、资金保障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由市财政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由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只能在中央、省或我市其中一个地方享受奖励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兑付情况。 五、其他 (一)2017年11月20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按新修订《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2019〕11号)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已申请过各类补贴的,给予补足差额。 (二)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等需现场处理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2]25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

招商引资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带动发展的基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所在、希望所在。随着新一轮改革开放、新的发展时期到来,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和招商引资的比拼日趋激烈,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专业化招商势在必行。为有效开展专业化招商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业化招商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跨越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实施“深汕合作、海岸经济、宜居城乡、人文环境”四大战略,打造“电力能源、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现代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六大基地,发挥“术业有专攻”的优势,各履其责、各尽其能,开展专业化招商工作,形成全面动员、合力招商、协调联动、克难攻坚的良好氛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努力引进和发展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特色产业,为推动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注入新动能。 二、专业化招商的组织领导 成立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业务线条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行局为成员单位。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紫骊(市长) 副组长:魏友庄(常务副市长)、刘小静(副市长)、李贤谋(副市长)、骆金堤(副市长)、邹广(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外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科技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指导、项目落户跟进和服务工作的总协调;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确定专业化招商重点、原则、招商产业规划布局;协调解决

2.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

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全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第四条引进重点领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型电子信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半导体照明、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石油化工、现代物流、海洋等新兴产业领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包括: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 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第五类具有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第六类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七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3]60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7 【实施日期】2013.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 知 (汕府办〔201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7日

汕尾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完善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第五轮第二批次审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力争将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调整60%以上,使我市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地区之一,实现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审批环节更加精简、审批效率更加高效、审批服务更加优质,并确保相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网上办事大厅,为推进我市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 1. 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为。 贯彻《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一是规范各事项的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并依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并按程序入驻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三是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明确各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承办人的行政审批责任及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审批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部门分权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形成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监督制衡的机制;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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