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要求

消防设计要求
消防设计要求

二次装修审图重点

一)二次装修电器专业审图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设计必须符合《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ii) 设计图中应包含所有电器系统的系统图、布线图、平面图,如照明、插座、事故照明、电话电视、计算机网络等。

iii) 注明选用材料的材质、名牌、型号、数量等及施工工艺流程说明。

iv) 国产配电箱应有二部一委证书,进口配电箱应有商检证明,单相开关通断能力大于6KA,三相开关最小通断能力大于30KA。

v) 配电箱应选用金属配电箱,在设计和使用中配电箱内应预留开关空位,所有照明,插座线路不得混用并且插座线路均应加装漏电开关,空调控制加漏电开关。

vi) 开关容量,整定电流与导线载流量应匹配,照明线不应小于2.5MM2插座线不应小于4MM2,接地线截面不应低于1.5平方铜蕊线,接点处理要求使用端子,各支路电流设计不应大于16A。

vii) 选用灯具应尽量选用同一名牌产品,日光灯建议采用电容补偿产品。

viii) 电线管要求使用镀锌金属管,至分线箱(盒),灯箱应使用铁制蛇皮管,软管连接,且两端均应做护口处理。

ix) 室内原有的事故照明日光灯必须保留,位置应设在室内公共区域的居中位置,电池盒必须加装金属盖,为了满足消防要求,移位电线管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金属管,且金属管上应涂符合要求的防火涂料。

x) 插座和灯具开关面板应尽量选用同一名牌的产品,插座从通用性考虑,建议选用与大厦相同的13A。

xi) 所有插座(含电话,电视)同一室内的设计均应等高(离地面距离),所有开关面板(含空调温控调节器)距地面距离应一致且开关按键“开”“关”朝向也应统一。

xii) 风机盘管用电,使用电线管将电源线送至距各风机盘管一米以内,作出带保险的出线盒即可,温控开关用线应使用1.5MM2软线,不应使用单股铜线。xiii) 烟感头和喷淋头,应与现有系统、牌号、规格一致。原有烟感头安装原则上应在预留软管半径范围内移动,若超出此界限范围的移位、增补,其设计和施工由消防局备案认可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探头分布平面由业户自选设计。业户

由公共区域接入通讯线路和电视线路,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专业施工单位承作室外公共区域部份,业户在室内进线处安装接线箱,做为进户分界。电视线路进户后,应通过分配(分支)器作分界后,再行配接排布。电话线和中继线建议使用AT&T5类线。

xiv) 格栅灯盘必须≧φ6吊筋四根,上面用角铁固定在混凝土上(不准使用吊链铁丝悬浮)。

xv) 天花上的线管必须按施工规范固定,所有照明灯具外壳都要与大楼的接地线连通。

xvi) 地面只能使用专用地面防水插座,不许用墙插代替地插座使用。

xvii) 装地插时,地板上挖沟深度不得超过4CM。

xviii) 木制灯箱槽必须涂防火涂料,电源线要穿铁制蛇皮管。

xix) 烟感探测器的布置原则:距离及突出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距送风口,新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尽量靠近回风口位置。

xx) 消防正常应急两用灯,其中一支灯管加装隔镍电池,放电时间不少于45分钟。从灯主电源多穿一根电源充电线连接电池,不允许将电池电源线接在大楼应急照明电源上。强电所有线管,线盒均要求做焊接跨接地线,保证接地完好。xxi) 灯盘要求做接地线。

(二)二次装修消防给排水专业审批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消防栓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室内消火栓应设计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要求:

a) 公共区域不被占用(如加隔断墙等)。

b) 消火栓门不被装饰物掩盖,假如消火栓门墙面装修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ii)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现场设计组的要求,规定如下:

a) 喷淋头的位置必须随着到吊顶以上隔墙的分隔做相应调整,如移位、增加。

b) 图中说明喷淋头是否有移位、增加。

c) 图中注明重新布置后的喷淋头距离的位置、尺寸。

d) 增加的喷头应与现有系统牌号、规格一致。

e) 喷头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I) 不大于3.6M,也不小于2M。

II) 距墙不大于1.8M,也不小于0.6M。

III) 吊顶内净空大于0.8M,且有电线、电缆或可燃物时,吊顶内需加设喷头(此喷头可不计入第(4)条中)。

IV) 不同管径与允许安装的喷头数量可按下表要求:

管径(公称直径)允许安装的喷头数(个)

DN25 1

DN32 3

DN40 4

DN50 10

DN70 16

DN80 32

DN100 60

V) 每个报警阀所带的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iii) 室内给排水系统

给排水设施若要增加或改动,必须有卫生间给排水详图,图中管径、管道坡度、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完善的设计说明,所选管材要与现状管材一致。冷水、热供水、热回水采用紫铜管,给水采用镀锌管,下水采用铸管。各业户冷水、热供水、热回水均要求加水表。

(三)二次装修空调专业审图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图纸必须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设计规范”(GBJ19-87)和“高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2)。

ii) 图纸必须有防火原设计的新风入口的位置、尺寸、冷(热)供回水的入口、出口位置和管径、冷凝水排水的位置和管径、风机盘管的数量,图纸应说明所选材料的名称、材质、规格和性能。

iii) 图纸应含新风管道图,包括风管位置和数量,以及必要的风阀。原则上每一个分隔房间都应当设计新风口。

iv) 图纸应含冷(热)供、回水管道图,冷凝水排放管道图,包括水管位置、尺寸(管径)、坡度走向和必要的阀门,软接头。

v) 图纸应含风机盘管布置图,包括送风口、回风口,每一个分隔房间均应有送、回风口。

vi) 对于该设计室内空调部份,应注明各房间内置人员和设备发热量。

vii) 新风量及换气次数,除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外也必须符合本大楼原设计要求。

viii) 使用材料:

a) 保温,采用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材料。

b) 水路系统采用铜管或镀锌管,冷凝水管要求设计有一定坡度,以利于冷凝水排放,冷凝水管路弯头位置应改为三通加丝堵。

c) 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连接处采用空调专用软连接管。

d) 进出水阀门,采用耐压25KG/M2,耐热85℃,耐冷7℃的专用铜阀门,应提供注明水阀门工作压力的合格证。

e) 原有室内风机盘管水电磁阀和温度控制器由工程部提供。施工商入场三天(周

六、日除外)内,须联系工程部经理室。

f) 供回水主管应采用不小于φ32,分支采用φ20的管材,干管与主阀门连接处应加装活接或法兰,以保证当主阀门损时能维修更换。

g) 在打压冲洗合格,经工程部检查后,方许与大楼主管连接。

ix) 施工守则:

a) 水路连接好后,进行冲洗,标准为出口目测,无杂物、颗粒、焊渣,水不混蚀为准。

b) 打压,需至15KG/CM2,保持15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5KG/CM2。以上两项在进行时通知空调专业人员在场确认,并填写报告,打压报告必须有业主签字并及时返回工程部。

c) 在上述两项完成后,方可进行管路保温。

d) 所使用材料必须合格,保温管路不得留有缝隙和破损。

e) 在全部确认后方可打开主进出水路阀门。

x) 新风要求:

a) 新风必须采用通过风管,风口垂直下送方式,原则上每一隔断房间最少有一个新风口。室内总新风阀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新风口尺寸建议采用100x200

形式,并带有调节器。

b) 回风采用独立回风管,并带有过滤网,尺寸上保证维修便利。本处不接受天花顶栅回风。过滤网须采用多层金属网。

c) 风机盘管风路系统不应采用软连接,如确实需软连接时,应使用符合防火要求之帆布连接。

xi) 预留检查口:

预留检查口,必须考虑到对风机盘管的维修方便,位置应置于风机风轮略后处。

xii) 新风、排风、排烟管路必须采用镀锌钢板,接口采用角铁法兰螺栓连接。xiii) 回风口面积不得小于600x600尺寸,并每一送风口应配一回风口。(四)二次装修土建专业审图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在装修平面布置图中,应注明轴线位置、平面尺寸、面积数、家具布置情况、房间名称或功能。

ii) 在天花吊顶图中,应标明灯位、灯型尺寸、数量、送/回风口位置、喷淋、烟感位置,如需做天花藻井的,则应对藻井的做法、尺寸、标高及与灯、空调、烟感、喷淋的关系做出注明。

iii) 新做隔墙应使用轻体结构,注明所用材料及做法,还应注明隔墙高度(是否到顶)。

iv) 房间及楼层内的管井、消防、机电门不能封闭。

v) 说明装修所用材料(顶棚、墙面、地面,如使用墙纸、地毯、木地板等),还应提供所用材料的阻燃试验报告,如有拆改墙体、门口,或损伤原有建筑中的墙、梁、柱、板等应在图中有所说明。

vi) 图中应注明有无使用大型重物或产生强烈振动的机器设备(如保险柜、大型文件柜)等资料、重量、安装位置及方法。

vii) 有无要求在楼板上穿管或穿凿孔洞方能安装的设备,不可作出任何结构(所有公共设备的管缝)及外观(如外围灯、窗户、阳台、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条理、美观。

viii) 如需在楼板、墙安装膨胀螺栓,规格不应大于直径12MM,所有承重结构柱均不允许剔凿破坏。

ix) 不论何种吊顶均应预留检查口(风机盘管,集中接线盒),以备检修,轻钢龙骨吊顶应用不小于φ6钢筋做吊筋,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铝合金龙骨如用铅丝做吊杆,则应在调平后绑紧。

x) 所有需拆改卫生间、茶水间、房门的工程,均应在开工前提交业主委托书及承诺书,待批准后方许施工。

xi) 吊顶、隔墙工程在最终封板前应请工程有关人员对电器、消防水、电、空调等项目进行隐患验收,合格后方准封板。

xii) 所有隔墙木封板、木制灯盒必须涂刷三遍防火涂料,经隐检合格后方许进入下一步施工。

xiii) 所有对卫生间、茶水间进行改造的,均应对更改后的卫生间、茶水间做闭水试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面层施工,如须新做防水,建议使用聚胺脂涂膜

或SBS改性油毯冷做法施工,新防水层做完后,也须做闭水试验检查,由于闭水试验引起的楼下渗漏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应由拆改的业主及施工商承担。

xiv) 每个办公单元留门樘数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xv) 更改后的玻璃门应用强化玻璃及符合消防条例。

xvi) 除主门外,单元其余之木门向公共走廊方向不能封闭或做任何更改。xvii) 玻璃门框之物料可用镜钢,其余物料要再经审批。

xviii) 走廊墙身不许安装任何招牌,只可在原项目设计之招牌位安装公司名牌。

xix) 所有不符合施工规范及本要求的,会对今后的使用、维护留有隐患的,应由业主或施工商签署确认书,所出问题应由业主或施工商承担。设计改动门口的宽度超过1.8M时,应当提供新设计门口的立面图,对原结构的加固措施和有关说明文字。

安全消防通道要求

安全消防通道要求 消防车的长、宽、高是影响消防车道通行能力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建规》第6.0.2条和《高规》第4.3.4条规定了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就是依照国内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而确定的。考虑到消防车车速一般较快,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便于车辆快速通行,到达火场,顺利投入战斗。 消防车道设置要周全,路面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深埋过浅,沟渠选用了轻型盖板等情况,都不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通行。另外,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大型消防车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直径过大,因此,消防车道的回车场设置为12×12m就明显不能通行了,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这应按当地实际配备的大型消防车确定。 2、建成区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建成区特别是旧城区往往由于历史的原因,交通条件较差,消防供水不足,在易燃建筑密集区还混杂有小型工厂、仓库,与居民住宅犬牙交差。小城镇的旧城区,同时还常是繁华商业区,被视为“黄金地段”,居民开店设摊,路面被占,临时建筑、摊棚毗连,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火烧连营。建成区一般都设有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经常保持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搭屋、堆物、设摊。对现有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逐步加以改造,有条件的可连片进行改造。消防车道一般不得停放其他车辆,要劝阻居民不要在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物品。 3、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据各消防中队在扑救火灾实践中反映,较大面积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发生火灾时,燃烧极快,火势猛烈,扑救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如果没有消防环行车道和平坦空地,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只进不出,势必造成堵塞,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因此,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因为建筑体积大、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而密集,为了发生火灾时便于扑救和人员疏散,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新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 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 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 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分期建设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虽,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 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 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虽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 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 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

消防通道宽度

消防通道宽度 A 商场消防通道宽度 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不小于3.5米 因为所有建筑都要有安全的消防通道 消防车的宽度就是2.5了,规定的商品市场通道宽度一定不小于3.5,以便应急救援的实施安全是建筑的第一准则所以一定要在安全基础进行合理化施工 B 室内消防通道宽度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C 工厂消防通道宽度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按两部分来说。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D 小区消防通道宽度 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要满足4X4的最低要求,即宽4米,高4米,住宅小区内部的道路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规范,以保障4X4的最小消防通道畅通,住宅小区内部需加强管理,严禁违章占道,道路尽端需设12X12回车场,以使消 防通道能满足在接警5分钟内顺利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 E 逃生通道宽度 在撤离众多人员时,应该考虑到拥挤及形成"瓶颈"的危险。 (1)防火门 防火门的主要功能是在发生火灾时,减缓火势的蔓延,从而给逃生创造条件,因此,必须是防火的。同时,在火灾初起时,还有防止烟及热空气传播的功能。 (2)逃生门 所有的逃生门,其功能及设计,有一些通用的原则,而且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加以改进。(3)主要的工作原理要求 ①其开启方向与逃逸方向一致; ②最好不要直接与台阶相接; ③不应是旋转门; ④当建筑物启用时,门能够随时打开,最好不要用钥匙; ⑤可以防护来自地下室及相邻建筑的火源; ⑥有合适的宽度; ⑦有足够的使人散开的空间。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注:对规范要学会相关条文、标准相互串联起来理解,融会贯通,特别要看看规范的条文解释、再看看条文图示,虽然条文解释和图示仅为一家之言,不作为操作之依据,但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规范。理解规范既要掌握规范的原意,还要知道其反面之意及其延伸的和未尽之意,更要熟练、灵活、运用规范,不死板执行规范条文,否则就变成不熟练理解规范的图审人员了。 一、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有变,建筑自然层数概念有变化: 1、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的方法,详见附录 A 第 A.0.1 条, 第 6 款。 2、建筑总层数的变化,详见附录 A 第A.0.2 条。 二、组合建造的问题: 除该建筑功能所必需的附属库房外(如:商店、展览、宾馆、办公楼所需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商品临时周转库房、档案室、资料室、清洁间、杂物间等),民用建筑和厂房、库房不得合建; 反之厂房、库房内也不得设置民用功能的场所(为生产管理直接服务管理室除外)。详见第 5.4.2 条及其条文解释。 三、托幼、老年建筑平面布置: 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中的老年活动场所,不得设在半地下或地下室内;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不得超过三层,设计时详见第 5.4.4 条。 四、关于住宅建筑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要求: 1、注意商业网点每个分隔单元 ( 面积不得超过 300 ㎡ ) 的分隔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连通(包括 2 个分隔单元共用一部疏散楼梯)。 2、注意充分理解第5.4.10条、第5.4.11条及其条文解释,住宅与其非住宅合建时的设计。 3、商业网点每层面积大于 200 ㎡时,是否设 2 个疏散出口,规范条文与图示有矛盾,但图示条文与公共建筑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条件的第5.5.8条相对应,设计时应以最终发行的版本为准。以上均详见第 5.4.11 条。 4 、商业网点图示中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值得商榷,但在设计时可以参照第 5.4.10 条、第 3 款要求执行。 五、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储油量更加明确:由原8h需要量改为不得大于1m3,详见第5.4.13条。 六、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1000㎡,普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变(500㎡),详见第5.3.1条。但设置几部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问题与面积(小于500㎡、小于200㎡、小于50㎡)、经常停留人数(小于30人、小于15人)、埋置深度(不大于10m)有关,详细设计时详见第5.5.5条有关条款。 七、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有变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大型生产厂房需要注意防火,下面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厂房仓库防火规范,以供参考!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 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 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 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 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 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一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一、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消防通道设计规范】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1.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 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3.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多层可做到12m×12m。 高层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 6.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消防登高面设计规范】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1.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 2.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消防备案申报资料明细.doc

消防备案材料明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中设计到 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手写,字迹清楚。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从消 防队索取。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 建设单位公章) 8、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 责人、设计人员(含建筑、水、暖、电专业)身份证复印件及相 关的执业证明文件。(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施工图审查结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项目技术 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 、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说明(原件)(加附件2、3) 11 、精装全套设计图纸(原件)(加盖设计师章和出图章及审图 机构有关章) 12、审图报告(资质单位原件)

附件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使用性质 工程投资额(万元)施工许可文号 法定代表人/主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 要负责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层数建筑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m2)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 地上地下(m)(m2)地上地下

关于消防通道的有关规定

关于消防通道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净宽应该不少于3.5米,并应保持畅通,因为消防车的宽度在2.5米左右,扑救大火时,还需要一定的操作面积,而且要留有回车道。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消防队的扑救带来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处警告或者罚款。 据我了解,10幢前的道路在四五月份起被封闭是因为那条路被定为消防通道,那条路应该是唯一一条可以让消防车通过的道路,因此,按消防法的要求,被设为消防通道。 在封闭之前,存在不少业主把私家车停在10幢楼前路面的情况,而且一停就是一夜。当然,当时还没被设为消防通道前,这么做,最多也就是违停,但是既然已经被设为消防通道了,就不应该视全体业主的安全为儿戏,以自己不方便为借口。何况,保安已经明确表达,可以用推车帮业主把东西送到门口。 凭心而论,万科光明城市在设计上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不够人性化,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这个不能成为为自己找方便的借口。因为自己不方便了,就这样那样,置全体业主安全于不顾。这是什么样的一个自私的行为?

还可以联想到其它一些发生过,而且肯定还会再发生的本小区内类似性质的情况,比如:私家车乱停乱放;比如:高空抛物;比如:车库入口逆行,等等等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看看有没有因为自己的一些行为影响到他人的情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外面,你可能是政府部门的高官,企业的老总,股市的大腕,但是在这里,你只是一普通业主,2.4/平方的物业费,谁也没比谁少交。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 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 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 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 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消防审核所需

消防审核所需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四、受理资料 (一)方案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方案设计图说(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二)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室内装修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 (四)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消防通道要求

消防通道要求 消防车的长、宽、高是影响消防车道通行能力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建规》第6.0.2条和《高规》第4.3.4条规定了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就是依照国内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而确定的。考虑到消防车车速一般较快,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便于车辆快速通行,到达火场,顺利投入战斗。 消防车道设置要周全,路面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深埋过浅,沟渠选用了轻型盖板等情况,都不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通行。另外,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大型消防车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直径过大,因此,消防车道的回车场设置为12×12m就明显不能通行了,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这应按当地实际配备的大型消防车确定。 2、建成区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建成区特别是旧城区往往由于历史的原因,交通条件较差,消防供水不足,在易燃建筑密集区还混杂有小型工厂、仓库,与居民住宅犬牙交差。小城镇的旧城区,同时还常是繁华商业区,被视为“黄金地段”,居民开店设摊,路面被占,临时建筑、摊棚毗连,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火烧连营。建成区一般都设有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经常保持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搭屋、堆物、设摊。对现有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逐步加以改造,有条件的可连片进行改造。消防车道一般不得停放其他车辆,要劝阻居民不要在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物品。 3、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据各消防中队在扑救火灾实践中反映,较大面积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发生火灾时,燃烧极快,火势猛烈,扑救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如果没有消防环行车道和平坦空地,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只进不出,势必造成堵塞,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因此,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因为建筑体积大、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而密集,为了发生火灾时便于扑救和人员疏散,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随着城市化的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建设。不少高层建筑,由于防火设计考虑不周等原因,存在许多先天隐患,大火时有发生,损失惨重。 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但不论建筑物规模大小,一律要求环行消防车道确有困难,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 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 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 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 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 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 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 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 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 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 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 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 明的注解。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 4.5 “[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4.6 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图示内容较多时,釆用续页的编排方式。 4.7 图集中凡涉及到的防火墙、防火堤、防爆墙等釆用红色填充表示。对耐火极限有特别要求的隔墙、楼板、防火门窗等采用红色表示。

小区内消防通道要求

小区内消防通道要求 小区消防通道要求 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 3.5m 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重要性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

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折叠私人车辆占用 私人车辆占用消防车辆是小区消防车道阻塞的最主要因素,由于小区停车场不够或者收费昂贵,很多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这样往往延迟消防救援黄金时间,给发生火灾的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e1楼一居民家发生火灾,由于生命通道被私家车占用,以致消防救援遭到阻碍使得发生火灾的居民遭受重大损失。而更离谱的是江苏相城一小区内消防通道竟变成车库,结果导致停在车库里的电动车自燃,引发小区火灾,而消防通道的不通畅又导致消防应急救援不及时,结果造成了更大的损失,7人受伤住院。四川成都沙河新城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已停满车辆,驾车晚归的业主甚至连消防通道上的空位都难以寻到。 折叠商铺占用 有些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小区消防通道上自建商铺,影响消防员进行灭火救援活动。焦作市解放区贸易大厦北门的消防通道前建起两排简易房,房内地面铺有白色地板砖,中间用蓝铁皮隔断,一排隔有6间,共计12间,总面积100多平方米。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将围新村内,与光明新区实验学校一墙之隔的过道内建起一排平房,不仅给学生上学带来不便,还占用了小区的消防通道。 区消防通道必须知道的知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doc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使用性质工程投资额(万元)施工许可文号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 2 层数建筑高度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m 2 地上地下)地上地下 (m)(m 设置位置总容量(m 3) 储罐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储存形式□地上□半地下□地下储存物质名称 堆 场 储量储存物质名称 材料类别□A □B1 □B2 保温层数 □建筑保温 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装修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2 (m ) 装修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 防□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

设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施 □灭火器□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 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 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 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 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 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 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 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 取备案文书。

消防通道宽度场地主要出入口或各单位建筑间消防间距改变

设计修改重新送审说明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专业设计修改: □消防通道宽度、场地主要出入口或各单体建筑间消防间距改变 □单体建筑平面使用功能性质及用途改变,加层数、改变建筑面积、改变竖向高度、改变在总平面图中的位置 □安全出口或通道位置、数量、宽度或疏散距离改变 □临空部位栏杆、玻璃的改变 结构专业设计修改: □基础型式、结构型式、主要结构布置改变,或荷载改变,或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改变 □结构材料强度等级或主要受力构件截面改变,钢结构焊缝等级由一或二级改为三级 □增加幕墙,或幕墙改为固定窗,或门窗改为幕墙 节能专业设计修改: □外维护结构(屋面、墙体、门窗等)材料、材料厚度或构造的改变 □遮阳措施的构造改变 □设计文件中主要暖通空调、照明设备及其节能性能改变 □单体建筑在总平面图中的位置、朝向的改变 电气专业设计修改: □主要供电系统图、低压配电系统图的改变 □变配电房、发电机房内电气设备及其布置的改变 □消防报警系统图、消防控制中心内设备及其布置的改变 给排水专业设计修改: □单体建筑平面使用功能的改变 □生活、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改变及给水分区改变 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修改: □建筑物内房间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或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部位或面积发生改变 □设计文件中主要冷(热)源设备、暖通空调设备型号及末端设备型号发生改变 □由于建筑专业或相关专业围护结构、构造发生改变,应重新提交《建筑空调系统节能审查表》 □涉及节能设计、影响公共与居住建筑节能指标的设计计算参数修改 市政道路专业设计修改: □道路的设计等级及总体规划发生变更 □对道路平、纵、横断面作重大设计变更修改的(变更工程占单项工程规模的20%以上视为重大变更)□地基基础处理形式发生设计变更 □路面结构层使用材料及结构层厚度减少的变更 □高路堤、高边坡防护工程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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