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气象局防雷工作的具体途径及方法研究

搞好气象局防雷工作的具体途径及方法研究
搞好气象局防雷工作的具体途径及方法研究

搞好气象局防雷工作的具体途径及方法研究摘要:本文首先指出了当前气象局防雷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根据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制定了加强防雷工作的具体途径与方法,以供气象工作者们参考。

关键词:气象局;防雷工作;途径;方法

中图分类号:s42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进步,世界上每年因为雷击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十几亿美元,而我国每年因雷击和雷击发生的次生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在1万以上,可见,雷电灾害不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还威胁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这一自然灾害予以高度的重视,避免雷击所带来的损失。

2气象局防雷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人员方面的问题

当前的气象局大都是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不管在地面监测、生态观测,还是防雷检测、施放彩球等方面通常是一个人担任着多个身份,严重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很难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导致部分工作一直浮于表面,缺乏必要的深度。

22技术方面的问题

当前,有部分气象局防雷科技服务力量十分的薄弱,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来开展防雷工作,从防雷装置设

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 防雷

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新时期做好气象局防雷工作的方案分析

新时期做好气象局防雷工作的方案分析 摘要:在人们的生活中,时常会受到雷电灾害的影响,雷电灾害是威胁人类安 全以及社会经济财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同时防雷工作也是气象局工作的重点。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中电器设备应用更加广泛,更容易遭 受到雷电灾害的影响。因此,本文就新时期做好气象局防雷工作做出探究,深入 分析当下气象局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做好防雷工作的建议,以望 能够提升我国气象局的防雷工作水平。 关键词:新时期;气象局;防雷工作 前言 雷电灾害是众多自然灾害中对人类以及社会财产安全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部门积极的应用先进的防雷技术,规避了量 大的雷电灾害,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有力的保障,确保人们的生命 财产以及社会建设不会受到威胁。但是在新形势下,面对更加大量的电气设备以 及各种因素都对防雷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防雷工作必须做出一定的改革,这对 于防雷工作而言是一种严峻的挑战,怎样进一步的完善防雷工作,将雷电灾害对 人民群众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的降低,这将是新形势下气象局防雷工作的重点 和难点。 一、当下防雷工作的现状 目前为止,我国的防雷电工作主要有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行政许可、防雷组 织管理以及雷电防护服务等,气象局服务向气象灾害防御领域拓展和延伸。伴随 着我国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防雷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要,是当下新农村建设、信 息化建设、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各个地方政府不断对防雷工作投入高度 的重视。近年来相关气象部分与地方政府不断的进行合作,采用各种形式来宣传 防雷工作,从基础的发放防雷宣传材料,到科技进社区、科技下乡,或者是举办 各式各样的防雷知识讲座,借助网络以及电视等各种新媒进行宣传,防雷工作已 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在气象部门防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出 现了一些气象部门垄断防雷工作的负面事件,造成一系列压力局限着气象部门的 防雷工作的开展,同时新形势环境下,传统的防雷工作体系也在不不断的接受冲击。 二、新形势下气象部门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群众缺乏防雷意识 由大多数人对于防雷工作的不够了解,尤其是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受到经 济发展条件的限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及其匮乏相关雷电防护的意识。很多农 村野外空地并没有能够支持农民躲避雷暴天气的专门场所,再加上部分农民防雷 意识的欠缺,农民群众遭受雷电危害时有发生,这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气象部门防 雷工作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2、欠缺防雷技术专业人才 当下,我国气象人才队伍管理体系还存在很多漏洞,专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是大多数气象部门十分欠缺的[1]。同时走过场现象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时有发生, 特别是针对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雷击隐患排查以及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 测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处理不当的现象发生,防雷工作的顺利开 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3、防雷工作执法难度较高

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工程师事迹材料

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工程师事迹材料 *同道,1976年出生,研究生,农工党,现为**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工程师 做一名敬业爱岗、开拓创新的**气象青年人,为**气象事业走在全国气象事业发展的最前沿而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这是**市气象局的**同道自XX年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努力坚持的工作方向。 **来自四川宜宾一个普通农村小学教师的家庭,从小培养出了吃苦刻苦、勤奋节俭、尊重他人的习惯,轻易适应各种环境的生活。**出生于1976年10月,1994年考进石油大学,1998年在辽河油田参加工作,XX年至今在**市气象局从事雷电防护工作。现任**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工程师。 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与帮助下,**于XX年评为**市551人才,XX年担任省局法规处主持的《**省雷击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人,XX年**市气象局考核优秀,同年编写了科普资料《雷电防护手册》、在**各县(市)区发行,XX 年参与编写了《**省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并获得“**市气象宣传信息先进个人”称号,积极参与全省防雷服务治理年活动,协助辅导**市代表队参加全省防雷技能大比武取得了好成绩。在国际会议、核心期刊、专业期刊上发表约20篇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为17篇,多篇论文在国际会议和全国会议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市雷电灾难特征分析》

等3篇论文获得优秀论文奖励。先后主持开展和参与了《**市雷电灾难重点防御区研究》等3个科研项目。 自XX年开始的五年防雷工作历程中,**同道先后从事过防雷业务各个领域的工作,包括防雷检测、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灾调查(统计上报)、防雷工程设计、防雷规范制订、防雷宣传、防雷培训、竣工验收、防雷科研、防雷网站建设等。从最基础的防雷检测工作做起,参与了住宅、油库、银行等各类民用建筑物、爆炸火灾场所和电子信息系统环境的防雷检测,长期从事了防雷装置的技术评价和审核工作。XX年完成了**第一份业务化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先后手把手地指导瑞安、平阳、洞头、文成、泰顺等局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开辟了**市的雷电轨道业务新领域。XX年开始负责**市防雷竣工验收工作。在防雷宣传工作方面,积极联系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防雷宣传报道,经常在媒体上撰写宣传文章,主动开展防雷科普下乡进社区活动。负责**市雷电灾情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高效的完玉成市各月的雷灾统计与上报工作;深进雷灾现场进行调查,对典型雷灾进行全面分析并以论文发表的方式予以探讨。雷电监测是防雷业务的高技术含量领域,**编写了XX 年和XX年的**市雷电监测公报,在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布有关闪电数据,对相关闪电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表了多篇有关雷电监测的专业论文。**在工作中总是严格要求

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10号 现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秦大河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中国气象局第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2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气象局防雷管理工作汇报

---------------------------------------------------------------范文最新推荐------------------------------------------------------ 气象局防雷管理工作汇报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 确领导下,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平台,以 “平安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 断深化防雷安全管理与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全县防雷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具体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二、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县委“创先争优”活动总体指 导思想要求,切实结合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立活动目标, 抓准活动重点,积极搭建活动实施平台。在活动载体上,建立了“防 雷服务满意窗口”创建计划和“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计划。在服务转型上,积极落实政府出台的各类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截至10月底,县审批气象窗口根据政府出台的9个正式文件和会议纪要要求,对全县110个新农村建设、新型产业和政府重大建设等符合减免 政策的项目,积极落实减免政策,总减免金额约33万元,减免率达46.5%。在农村等防雷安全较薄弱环节上,5-9月份,我们专门成立一支防雷检测队伍,对全县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两个行政村的防雷安全 状况进行全面巡查评估,客观地分析我县农村地区防雷安全现状和存 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进一步引导各级政府重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1 / 8

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 法(修订)》 来源:中国气象局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1日 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 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审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六、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2021气象局防雷安全行政检查自查报告

2021气象局防雷安全行政检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和一起来看看吧 一、检查组织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气象局《易燃易爆重点场所等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力做好行业防雷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成立防雷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查范围、重点、要求。按照全省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第一时间与县公安局、安监局、经信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以及人武部对接检查工作,梳理核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及非煤矿山单位名单,共确定53个检查对象。自2021年4月22日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起草发文《县气象局2021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从2021年4月23日开始,由县气象执法大队到本辖区各区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气象局《易燃易爆重点场所等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抓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防雷安全隐患问题: 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已安装防雷装置但未经验收合格的场所;已建防雷装置未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或委托不具备法定检测资质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经检测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应整改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场所。 (二)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产权单位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配备情况、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防雷安全档案管理情况等,督促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情况。一是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等;二是是否存在检测机构无资质开展防雷检测或超越防雷检测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开展检测、防雷检测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出租、

气象局防雷检测标准新附录G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表格式样 G.1 表G.1~G.7给出了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表格的式样。 G.2 填写表G.1~G.7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G.2.1 受检单位基本情况 G.2.1.1 受检单位基本情况和防雷类别确定 受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办公,厂矿、住宅、商贸、医疗等),建(构)筑物长、宽、高,储存爆炸物质、易燃物质情况等。然后按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规定确定其防雷类别。 当受检单位建筑物可同时划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当受检单位在同一地址有多处建筑物时,表G.1只需填写一份;当受检单位在不同地址有多处建筑物时,表G.1应按不同地址填写,并归纳到同一档案编号之中。 当一座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1.4的规定确定防雷类别。 G.2.1.2 高压供电和低压配电基本情况内容 高压供电应查明架空、埋地形式,架空时是否有防雷措施(避雷线、避雷器、塔杆接地状况等),输电电压值等。 低压配电应查明变压器的防雷措施,低压配电接地形式,低压供电线路的敷设方法,总配电柜(盘)、分配电盘的位置等。 G.2.1.3 保护对象基本情况内容 应查明受检单位防雷装置的主要保护对象(如:人、建筑物、重要管道、电气和信息技术设备),特别应查明被保护设备的耐用冲击电压额定值。 G.2.1.4 防雷装置设置基本情况 指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中SPD的设置情况,屏蔽如有专用屏蔽室时可做说明,一般情况下屏蔽与等电位连接情况均在具体检测表格中填写。 G.2.1.5 其他情况 其他需调查说明的情况,如防雷区的划分等可填入“其他情况”栏中。 G.2.2 外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G.2.2.1 接闪器检查 G.2.2.1.1接闪器不止一种时,应分别填入“接闪器(一)”、“接闪器(二)”栏中,栏目不够时可另加纸。 G.2.2.1.2 接闪器形式可按实际填入,如避雷针、网、带、线(网应标明网格尺寸)、金属屋面、金属

气象局第令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定稿版

气象局第令防雷减灾管 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2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防雷工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PRC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2 —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 —3 —

气象局防雷管理情况报告

气象局防雷管理情况报告 XX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平台,以“平安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深化防雷安全管理与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全县防雷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具体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二、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县委“创先争优”活动总体指导思想要求,切实结合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立活动目标,抓准活动重点,积极搭建活动实施平台。在活动载体上,建立了“防雷服务满意窗口”创建计划和“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计划。在服务转型上,积极落实政府出台的各类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截至10月底,县审批气象窗口根据政府出台的9个正式文件和会议纪要要求,对全县110个新农村建设、新型产业和政府重大建设等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积极落实减免政策,总减免金额约33万元,减免率达46.5%。在农村等防雷安全较薄弱环节上,5-9月份,我们专门成立一支防雷检测队伍,对全县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两个行政村的防雷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巡查评估,客观地分析我县农村地区防雷安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进一步引导各级政府重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继续抓好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工作。根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年计划”要求,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校舍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工作。在我们的协助和技术指导下,县教育局完成了对24所学校124栋建筑的防雷工程改造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48所中小学中已有39所199栋建筑物顺利通过防雷安全检测。其他学校因涉及规划搬迁和再改造等情况,我们将进一步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后续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气象部门防雷执法的难点与思考

气象部门防雷执法的难点与思考 肖坤葵刘英肖敏 (怀化市气象局418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防雷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防雷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突出的问题仍然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把执法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是现在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本文联系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及气象法律法规的特点,对防雷行政执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气象防雷,防雷执法,难点与思考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防雷组织管理职能,随着气象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防雷减灾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管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出台较晚,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都有待提高,加之气象部门自身的特殊性,所以这些年来,尽管防雷减灾工作通过依法行政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在防雷执法工作中,有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制约防雷减灾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没有防雷行政执法,就没有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所以,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防雷执法中所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一下探讨。 1.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影响人类活动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最严重的气象灾害之一,防雷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如我省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雷暴日50~60天,最高可达90天,属于高雷击区,灾害频发、伤亡严重、损失巨大,雷电灾害发生率列全国第八,是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因灾伤、亡人数平均每年分别在50人和30人以上。 防灾减灾关乎国计民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从十七大报告提

气象局第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定

气象局第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22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应当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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