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保险与理赔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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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教案6机动车商业保险

第六章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及费率 6.1总则 6.2机动车损失保险 【课题】:车损险 【课型】:理论教学 【学时】:两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车损险的保险责任 2.熟悉车损险责任免除 【教学重点与难点】: 1.车损险的保险责任 2.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教学手段、方法及教具】:教学相关资料、讲授法 【教学内容】 任务一:情境导入 高女士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买保险,但不清楚各个险种的作用,你作为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如何解答? 任务二:总则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任务三:机动车损失保险 一、机动车损失险的含义 简称车损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5)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6)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三、免赔责任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通用条款): ①地震。 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③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④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⑤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⑥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题与答案 ()

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50题) 1.2001年1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二环路安定门桥附近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动,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科民警现场查勘,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2.桑塔纳2000轿车,非营运,保险价值15万,初登日期98年6月,2005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2005年8月丢失,提供材料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据的车辆盗抢未破案证明,车辆报停手续,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车钥匙3把。计算赔付。若盗抢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计算赔付。(按年折旧) 3.案情简介:2002年8月,某市多日连降大雨。加拿大某国际公司驻该市代表处的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王某驾车送他到机场。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还不断的向桥底部汇集,没过了王某的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摆脱困境,王某打着发动机想将车开道地势较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较深,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有部分积水被吸入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并说明理由? 4.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问: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5.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案情】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 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 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 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 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 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 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 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 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 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 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 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车主、出租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方观点及策略】 因受害者家属系本人发小,事发第二天便赶往金华,在安慰陪伴之余,与陈律师一起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理清思路,边与保险公司交涉边准备诉讼。在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之后,于两周后向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事事蹊跷,乍一看事实与法律条文对我方都极其不利,无证驾驶并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经过缜密思考不断探讨争论,我方在庭上表述了应当理赔的理由。如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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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

汽车保险与理赔-37.38课时 教案 现场查勘(一)

教学设计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师讲授、指导(主导)内容 学生学习、 操作(主体)活动 时间 分配 一二三组织教学 师生问候 复习旧知识 调度 一、调度的工作流程图 二、调度的工作职能 三、调度任务处理工作技能 导入新课 查勘人员接到调度员的派工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故 车基本情况,调查当事人,询问事故发生的经过,拍 摄现场照片,做好现场询问笔录,缮制查勘报告。 既然是现场查勘,那什么称为是现场呢? 一、现场查勘目的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包含受理案件、现场查勘、损 失确定、赔款理算、核赔、赔付结案等多个环节。 其中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的起点,只有通过严格 细致的查勘,才能对现场各种物证与痕迹等进行分析 研究,找到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查明事故真相;只 有通过周密的查勘、询问当事人、访问证人等调查活 动,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案情做出正确判断,辨 明事故真伪;只有通过查勘车辆、财产、人员,才能 明确事故中车辆的损失部位及程度、财产损失数量、 人员伤亡情况。 因此,查勘是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确 定事故损失的基本依据,是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其他环 节的基础工作,所以现场查勘应公正、客观、严密地 进行。 学生根据教师提出 的问题,可以结合 笔记进行思考,组 织语言,积极踊跃 发言。 教师利用案例导入 新课,引导学生思 考调度的工作流 程,发言并总结。 2` 3` 5`

二、现场查勘流程 2019年5月20日,汪丹先生驾驶牌号为高A22K34的迈腾车在成都温江凤溪大道与护栏相撞,造成标的车辆及护栏受损。汪丹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查勘员小王接到报案信息,立即与汪丹先生联系,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假如你是查勘员小王,你应如何进行现场查勘工作呢? 现场查勘的目标,一是要快速查勘、准确掌握事故起因;二是要列明损失项目、估损金额。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应该遵循科学的查勘流程。典型的现场查勘流程如图所示。 具体查勘工作如下: 1. 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查勘工具:相机、录音笔、卷尺、 印泥、三角板、签字笔、手电筒、雨 具等。 教师讲授,并 且给予学生一定的 评价,学生认真记 笔记,同时思考相 关知识点,紧跟教 师的讲课思路。 教师讲授,并 且给予学生一定的 评价,学生认真记 笔记,同时思考相 关知识点,紧跟教 师的讲课思路。 10` 15`

汽车保险理赔教案9理赔实务

第九章理赔实务 9.1 保险理赔概述 9.2 理赔工作的程序 【课题】:理赔概述 【课型】:理论教学 【学时】:两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熟悉汽车保险事故接报案的流程 2、能够受理汽车保险事故的报案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双代”案件的处理 2、接报案的细节 【教学手段、方法及教具】:教学相关资料、讲授法 【教学内容】 任务一:保险理赔概述 保险理赔是指交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过程。 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理赔的特点 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3.标的的流动性大 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 5.道德风险普遍

二、车险理赔服务的模式 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 4.适时交由第三方公司完成 三、理赔的意义和作用 车险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信誉,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对车险业务的开展甚至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的拓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同时也决定了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 理赔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经济补偿 2.加强防灾、减少损失 3.吸取经验教训、掌握事故规律 4.检验业务质量,促进业务开展 四、理赔的基本原则 1.满意性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3.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4.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任务二:理赔的程序 一、报案与立案 1.报案记录: 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时,须详细询问的内容有:报案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被保险

车辆保险理赔最合理方法大全(保险公司吐血篇)

1,对方全责提出私了1500,你死活不干,要求走保险,又是吵又是闹又是折腾,定损2200,修理厂要求2400,自掏200. 如果你同意私了,拿1500,报保险自己全责,车照样修好一文不掏白赚1500,第二年保费增加800,赚了700 2.撞伤一人,送医院,被家属打骂,垫医药费8000。回家洗洗脸上的血痕。回头家属要求加10000私了,否则不给你医药发票,保险公司说没发票不给你报销,哦或。悲剧。其实你可以不去医院,现场等待交警出具处理意见。垫医药费就说炒股亏了,现在还欠起外债,等家属告你,告完保险公司全赔,皆大欢喜,你甚至不用出现。 3.撞车了,后面堵起一排车狂按喇叭,对方说我全责,我们退到路边处理,于是停到路边,结果对方马上变脸,说你丫的全责,这时候才想起应该先手机照相。 4.老公指挥倒车,自己一激动,油门当刹车,把老公双腿撞断,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老老实实的上报,保险公司告诉你,老公不陪。。。。。其实你可以换个朋友的车撞。。你懂 5.车子在4s保养,保养完了,高高兴兴去取车,哦或,倒车时油门又当刹车(为什么是又=。=!),撞的稀里哗啦,造成损失4000+,你郁闷的找保险公司,人家礼貌的告诉你,在修理厂发生的事故,俺们不陪。。。。其实你可以换个地方发生事故,比如小区内和某小树发生亲密接触,你懂。 6.大雨天,早上去happy的去车库取车,发现车库被淹了,顿时泪流满面,赶快上车发动,让自己的车车逃离苦海,一点火,哦或,发动机打不燃。车没逃离苦海,你也进了苦海,4s店告知,发动机进水,报销,损失5w,你兴冲冲的去找保险公司,别个怜悯的看着你,小姐,驾驶员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进水,俺们不陪。----你不点火,发动机是不会进水的哦亲。 7,在车上放了好多好多玩具,什么宝塔啊,香水瓶啊,小熊啊小猪啊。有一天差点撞到一个老太,一脚急刹车,香水瓶飞起来干到玻璃又弹到俺额头上。缝8针,玻璃费误工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800,保险公司的接线员笑眯眯的告诉你,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题

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1.2011年1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二环路安定门桥附近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动,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科民警现场查勘,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2.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市多日连降大雨。加拿大某国际公司驻该市代表处的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王某驾车送他到机场。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还不断的向桥底部汇集,没过了王某的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摆脱困境,王某打着发动机想将车开道地势较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较深,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有部分积水被吸入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并说明理由? 3.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7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0日。2008年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 4.2万元。问: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4.张某将其私有捷达车先后向某市6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每家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而该车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后来,张某伙同6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策划制造该车因驾驶不慎造成严重碰撞事故,车辆几乎报废,分别从各家保险公司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合计达50多万元,事后张某与几名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私分该款。而车辆驾驶人员是张某雇佣的民工,受伤虽然严重,但事先签订协议,以5万元完全了结,互不打扰。不久,此事败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破。请对该案例进行评析。 5.某日,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压飞一石子,石子高速飞出击中路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教案学习资料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教案 一、实训目的和基本要求 (一)实训目的 汽车保险实训是保险实务专业学生学习汽车保险方向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增强对汽车保险实际运作与管理的认识,加深对相关课程理论与方法的理解和掌握。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训,强化对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等内容的认识和掌握;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以后工作做好基础准备。 (二)基本要求 熟悉汽车保险实务流程,做展业、核保及核赔高手;能熟练规范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单、保险单及理赔单证;能识别常见的各种车型,熟悉机动车辆的原理及易损部位、零配件的价格。 二、实训的原理与方法 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分组讨论、保险公司实务考察等方式。 三、实训场地 在汽车保险实训教室、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分批分班进行实训,可容纳100名学生同时实训。 四、实训课时分配 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根据实习的基本内容,由教师先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引导学生将相关理论知识运用于案例分析实践中,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对各项实训内容作强化练习。 本实训共需23学时,具体分配如下: 实训课时分配表

实训一汽车保险的承保 一、实训内容与步骤 (一)展业 1、展业准备 ①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如,《保险法》、《合同法》、《交通法》等法规,保险条款,汽车构造原理、车型识别和常见车型的价格。 ②掌握当地市场基本情况:如,所管辖区车辆拥有辆,车险的需求等相关资料。 ③保前调查:如、调查客户的信誉度,拥有车辆的车型等。 ④制定展业计划,确定展业目标 2、展业宣传 ①各分支机构和本地保险市场特征,宣传本公司车险名优品牌以及机构网络、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优势。 ②宣传基本、附加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承保理赔手续。 3、展业方式 ①展业坚持以自办为主,利用柜台服务、上门展业、电话预约承保等。 ②广泛与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独立代理人及车辆管理部门、银行、海关、控购办等合伙。 ③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

《汽车保险与理赔》说课稿

《汽车保险与理赔》说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要说课的内容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细则。以下是我对教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反思等方面的一些简单见解,还请各位评委老师多加指导。 一、教材分析 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选择的教材是余文君教授主编的《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二版,本课程是我校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主要讲述汽车保险原则、汽车保险、汽车理赔,是一门建立在经济科学、行为科学、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应用科学,具有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加强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培训,是现实之需,不仅能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还能扩大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今天所讲内容是本书中第四章第三节--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细则,属于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即交强险,在教材和本章中均占据重要地位,为学生在今后学习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奠定理论基础,培养学生能够运用交强险法律特征来分析问题及处理问题。 2、教学目标 为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我确定了以下目标: (1)知识学习目标 在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及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熟悉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掌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保费计算。 (2)能力素质目标 在教师讲解基础知识和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讨论,把课堂教学与学生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能够做出交强险保险事故的赔款计算,使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同时,获得思考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较强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 3、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及费率浮动。 难点:交强险保费计算方法。 二、教法分析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双边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根据这一原理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本节课我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1)讲述法:通过讲述法把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的知识点进行讲解; (2)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导分析交强险保费计算,启发学生运用学过的知识进行分析; (3)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法:通过多媒体视频解读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引发学习兴趣,增加学生认知性。 (4)设问法:提出问题,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思考,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 教学 环节 教学过程设计意图 复习过程 【复习】(5分钟)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和保障内 容? (提问法) 通过提问的方法,让学 生养成课后复习的习惯。 导入新课过程 【导入】(3分钟) 首先导入新课,“酒后”和“醉酒”是两个不同 的概念,那么“酒后”和“醉酒”如何界定的呢? 在交强险中又是如何规定赔付问题的呢? (学生思考后作答) 通过简短的师生讨论 调动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 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接受 新知识。 通过设问自然引导新 课。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为躲避对面来车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熄火驾驶员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在 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前一天因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暴雨后第二天车辆涉水事故已不属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故不会赔偿。可见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若正常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若在水中启动,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因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若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电话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若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3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保险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的损坏,保险公司不赔 一切查勘工作完成理赔人员说:“您先别着急,我们刚刚听了您讲述的事故经过,并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非常抱歉地告诉您,您爱车遭受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将没办法赔偿。”车损失虽由碰撞造成的,属保险条款中“碰撞”该保险责任。但不是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会赔付还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造成碰撞事故,据这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将无法赔付车损失。据《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 不计免赔险不是就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赔偿的保险,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 痕险有15%的免赔率,意味着车主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若买“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若选择了该条款,则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 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她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即若交警认定她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 了不计免赔险可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 车身划痕险属附加险种,故“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可考虑购买 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不过,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买了不计免 赔险,也还有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 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 险、盗抢险。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 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 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案例分析

案例1:利用近因原则分析案例 案情介绍:2014年9月,李先生为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某天傍晚开始下大雨,道路积水较多。李先生开车回家,车辆受水淹后熄火,再点火起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火,尔后无法再起动。经检查发现,当天晚上下了大雨,使该车被雨水浸泡,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底板以下,驾驶人起动汽车时,未先检查空气滤清器有无进水,使水吸进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 保险公司认为,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起动发动机时,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使缸体破损。而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则是由暴雨所造成。暴雨和起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出现,根据近因原则,起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暴雨不是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而起动发动机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因果链为发动机缸体损坏←李先生起动车辆(车辆受浸低于车身底板的情况下开车的正常操作)←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暴雨。根据近因原则,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是暴雨,暴雨才是引起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 结论:保险公司应向李先生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 案例2:运用损失补偿原则分析案例 案情介绍:2014年6月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5t的货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当年7月20日,王某运货时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货车撞击,车损,王某受伤且货物被浸损。大货车驾驶人开车逃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大货车驾驶人负全责。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 经鉴定,车损为15万元,保险公司按照损失金额的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还给付王某第三者责任保险金2400元及施救费1500元,扣除损余(损余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尚存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部分或可以使用的受损财 产)200元,实际赔付12.37万元。后来肇事驾驶人被交通警察抓获,交通管理部门

汽车保险与理赔说课稿

《汽车保险与理赔》说课稿 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来说课,分别说教材、说学生、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内容和教学程序。 一、教材分析 1、本节的地位和作用 本节内容选自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五章第三节。本教材共分十章,进一步把这十章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三章,为保险学概论,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为汽车保险理论知识,第三部分包括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和第十章,为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从这一章的整体来看,本章是第二部分的核心内容,也是全书的重点。汽车保险合同首先是一份保险合同,其次从保险标的物来看,它又是一份关于汽车财产的特殊合同,所以既有保险合同的共性部分,又有其特性部分,整个章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而本节内容又是第五章的重点内容,在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问题及处理问题的一种能力。本节内容共有两个课时,为教师理论讲解后,提出案例,让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并得出结论。 2、教学目标 (1)知识学习目标 在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为采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争议问题打下基础。 (2)能力素质目标 在教师讲解基础知识和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分组讨论,把课堂教学与学生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让学生在团队都是主要参与者,可以使学生学习新的知识,获得思考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掌握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的内容,能够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 (2)难点:在典型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不仅要融入本节新课的内容,还要插入一些法律的知识,对于仅有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的工科学生来说,这是难点所在。 二、学生的分析 对于高职类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又偏文,所以接受新知识的反应能力较慢,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欠高,如何培养学习氛围,提高学习积极性也成为一节课所要考虑的因素。 通过采用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手段,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使学生在熟悉具体案例的过程中,通过自学、分析、讨论、总结这一过程,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三、教法和学法 1、教法 (1)讲述法:通过讲述法把汽车保险合同订立与效力的知识点进行讲解; (2)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导分析,启发学生运用所学过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案例; (3)分组讨论法:根据学生人数,五至八人一组,共同讨论案例的分析过程,并得出最终结论,由每组的学生代表上台阐述本组讨论的结果以及所采用的依据。 2、学法 (1)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对本小节前一小节《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做好复习,并预习本小节内容; (2)在讲述重要知识点的过程当中,学生要注意把握重点和难点;

汽车保险与理赔中的几个案例

案例分析之一 案例1:近日广东等南方省份遭遇强暴雨天气袭击,很多车库里的轿车都被水淹,例如5月10日,广州中海康城小区两层地下停车场内,经过近4天的排水,370多辆车陆续从车库中被拖出来。这些车全身泥土,车内也被“黄泥汤”灌满,不论车外壁、内饰、座椅还是中控台,到处斑驳破旧。车被水浸后价值大幅度缩水,价格降两到三成。据广东保监局统计,5月7日开始的暴雨,使广州有35个停车场遭受水淹,1400多辆车被浸受损。广东省保监局的相关数据显示,“仅仅两天就接到水浸车车险报案超过1.3万例,预计暴雨造成的损失赔付将达到1.39亿元,其中车险赔付占了近90%,超过1.25亿元”。5月19日,广州又迎来新一轮强降雨,豆大密集的雨点夹杂着电闪雷鸣从天而降。对不少有车市民来说,砸在地上的暴雨,仿佛砸在他们心上一般。 问题1:车被水淹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为什么? 问题2:如果能够理赔是否可全赔?为什么? 问题3:车主如果是在积水路面强行涉水行驶、或遭水浸后在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什么条件下赔偿。 问题4:一些车主认为,楼盘物业管理单位收了车位费或停车费,理应担负起相应责任,汽车的损失由物业赔。你认为物业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问题1解答: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各大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都规定,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对暴雨的界定,未达到暴雨级别(每小时的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情况下汽车受损则不能获赔。大面积的降水不需证明;非大面积暴雨,需车主去开具证明。水浸车后,理赔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启动发动机,这种情况能享受车损险,只要买了车损险,因水而造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报告范文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 报告

封面要求 - 第一学期 课题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 实训地点:2号实训楼2409机房 班级:11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1&2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李小红、葛东东、吴敏 开课日期: 10月21日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教案 一、实训目的和基本要求 (一)实训目的 汽车保险实训是保险实务专业学生学习汽车保险方向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增强对汽车保险实际运作与管理的认识,加深对相关课程理论与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经过实训,强化对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等内容的认识和掌握;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以后工作做好基础准备。 (二)基本要求 熟悉汽车保险实务流程,做展业、核保及核赔高手;能熟练规范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单、保险单及理赔单证;能识别常见的各种车型,熟悉机动车辆的原理及易损部位、零配件的价格。 二、实训的原理与方法 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分组讨论、保险公司实务考察等方式。

三、实训场地 在汽车保险实训教室、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分批分班进行实训,可容纳100名学生同时实训。 四、实训课时分配 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根据实习的基本内容,由教师先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引导学生将相关理论知识运用于案例分析实践中,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对各项实训内容作强化练习。 本实训共需23学时,具体分配如下: 实训课时分配表 实训一汽车保险的承保

一、实训内容与步骤 (一)展业 1、展业准备 ①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如,《保险法》、《合同法》、《交通法》等法规,保险条款,汽车构造原理、车型识别和常见车型的价格。 ②掌握当地市场基本情况:如,所管辖区车辆拥有辆,车险的需求等相关资料。 ③保前调查:如、调查客户的信誉度,拥有车辆的车型等。 ④制定展业计划,确定展业目标 2、展业宣传 ①各分支机构和本地保险市场特征,宣传本公司车险名优品牌以及机构网络、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优势。 ②宣传基本、附加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承保理赔手续。 3、展业方式 ①展业坚持以自办为主,利用柜台服务、上门展业、电话预约承保等。 ②广泛与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独立代理人及车辆管理部门、银行、海关、控购办等合伙。 ③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二)签发保险单证 1、告知

教案汽车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实务 (15)汽车保险合同【2课时】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汽车保险合同概念和特征; 2.能够理解汽车保险合同主体与客体; 3.能够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二)技能目标 1.能够分析保险合同的内容 2.能够分析保险合同特征。 (三)态度目标 1.通过本堂课的教学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的意识; 2.让学生提前有角色感。 【教学内容】 1.汽车保险合同概念 2.汽车保险合同特征 3.汽车保险合同主体与客体 4.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 5.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 【教学重难点】 1. 汽车保险合同特征 2. 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学习资源】 汽车营销模拟实训展厅及北京运华汽车营销教学软件资料。 【教学方法】 以项目教学法为主线,同时使用启发教学法和情景教学法。 【教学策略】 按照学生的学习心理规律,循序渐进的安排教学流程,在新颖的教学组织模式下完成教学。

【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组织】

人身保险? 【教师讲述】汽车保险合同概念 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教师讲述】汽车保险合同特征 1.汽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2.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6.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教师任务】 把学生分成六小组,每组选一个特征并经过讨论选一个同学代表本组来阐述次特征具体表现在哪里。 【教师板书】汽车保险合同特征 【教师讲述】 汽车保险合同主体 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和投保人 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中介组织: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 【教师讲述】 汽车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利益

车险理赔案例三大案例应当引起警醒

车险理赔案例三大案例应当引起警醒 由于不少车主在不十分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情况下就投了保,投保之后也不仔细看条款及合同事项,因此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这也给后期索赔造成了麻烦。 案例一:忽略了合同中免责条款 郑州中原区的尚女士在今年4月份驾驶自己的奥迪A6在中原路华山路口绿灯正常通行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车违章横穿马路,尚女士紧急刹车,所幸无人受伤。 但是其车窗玻璃却碎了,破碎的原因是放在中控台上的一瓶香水由于紧急刹车,产生的惯性飞了起来,撞碎了玻璃。由于尚女士之前投有玻璃单独破碎险,但当她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赔了。尚女士很是不解,“为什么我投了玻璃险,却得不到理赔?当时负责和我签订合同的保险人员讲明只要玻璃破碎就可以获得理赔的呀!”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陈华兴表示:车主在签订汽车保险合同以前,不但要注意保险条款的责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还要密切注意保险合同中的除外条款。所谓除外条款,就是若发生保险合同列明的事实情况,保险公司免除自身的赔付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责条款。关于玻璃单独险的合同条款,一般都列明,由于车自身的物品导致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尚女士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只听信保险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明就里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案例二:误将“全险”当“全赔” 最为典型的就是,不少车主误以为给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得到“全赔”。今年3月份开封的王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及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因为是新车,王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律师陈华兴提醒:“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通俗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因此,“全险”并不等于全赔。这个案例提示各位车主,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机动车辆保险。 案例三:轻信熟人被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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