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海口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海口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立法调研报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引言 (1)

一、调研情况 (2)

(一)立法调研的重点内容 (2)

(二)调研和起草过程 (3)

(三)调研情况汇总 (3)

二、目前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一)管理现状 (13)

(二)主要问题 (14)

三、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 (15)

四、关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建议及说明 (16)

五、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17)

(一)主要依据 (17)

(二)主要参考资料 (17)

六、《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17)

七、《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21)

引言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体系。

海口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省会城市,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问题,提升海口市人居环境卫生和旅游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着力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定)由我局负责起草,该局于2016年4月委托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承担《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

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由符琼芬律师(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柏静、郑芳玉律师组成的立法调研小组。立法调研小组成立后立即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本省市的相关规定及全国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并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2016年4月5日至11日,在我局的统筹安排下立法调研小组对长沙、许昌、郑州、北京等地的建筑垃圾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就专项问题与相关调研单位反复沟通,多方论证。现将立法调研的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调研情况

(一)立法调研的重点内容

1、贵市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何特色和亮点?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情况?

2、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实施的效果?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管理的难点?

3、建筑垃圾的管理体制?涉及哪些部门的职责?市、区的职责如何划分?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是否到位?

4、对建筑垃圾如何进行分类?各类别的建筑垃圾如何进行处理?处理的费用由谁承担?

5、如何建立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循环利用)制度?有何先进经验?实践中遇到哪些问题?

6、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领域是否由政府投资主导?是否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运作?在引入社会资本运作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7、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企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财政补贴?

8、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的处置有何先进的经验?实践中遇到哪些问题?

9、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等如何监管?如何进行考评?

10、是否在小区设立建筑垃圾回收点?如有,费用由谁承担?

11、未依照相关规定存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及其他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措施?处罚的效果如

12、对于本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是否进行奖励?

13、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何规定?有何先进经验?

14、贵单位对《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定)调研起草工作的建议?

(二)调研和起草过程

1、立法调研小组首先收集并分析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主要借鉴长沙、许昌、郑州、北京等地的相关规定。材料收集整理后,立法调研小组进行了综合比较,认真研究。

2、根据市政市容委的统筹安排,立法调研小组自2016年4月5日到11日对长沙、许昌、郑州、北京进行了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该地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现状以及目前当地政府管理的模式、做法和程序。

3、2016年12月9日至16日,到四个区了解建筑垃圾清运问题,重点针对棚户区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进行调研。

(三)调研情况汇总

1、2016年4月 5日,调研小组由市环卫局副局长带队到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

(1)调研基本情况

长沙市每年产生的渣土达800万吨,其中废旧沥青50万吨,砖渣、混凝土300万吨,泥土450万吨。传统的处理方式是3/4的垃圾就地回填或掩埋,1/4被运到消纳场堆砌或掩埋。每年用于建筑垃圾外运、消纳费高达几千万元,且消纳场占用土地达300多亩,造成环境污染和土地资源浪费,特别是废旧沥青和砖渣、混凝土严重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

(2)云中科技公司介绍

2008年开始,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科技)开始致力于废旧沥青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研发;2011年实验成功; 2012年开始正式投产就实现了废旧沥青回收利用率100%,2012年回收10万吨,并以每年10万吨递增,到2016年可实现回收再利用50万吨。2010年开始,云中科技开始致力于砖渣、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研发;2013年实验生产、应用成功,2014年正式投产后砖渣、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达20万吨,2015年达50万吨,2016年将达200万吨。

(3)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关于做好长沙市两型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开展拆违后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出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对集中拆违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理,用一年基本完成处置后的再生骨料再利用。

(4)长沙市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打破了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消

纳场堆砌或掩埋的传统处置方式,触及了传统建筑垃圾处理的利益链条,在运输、处置等环节,仍然存在一些利益关系,导致部分高品质建筑垃圾并未和低品质建筑垃圾一同被送到回收企业的手中。

(5)政府免费运送、免费提供场地,给予企业适当补贴,通过政府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市场化运作,推广使用再生产品。

(6)出台法规、规章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建筑垃圾拆迁、运输及收集等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同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推广的政策。对于建筑垃圾处置,其利用率较大也较为科学的方案即为用作道路建筑材料、公园、停车坪等基层材料。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利用再生材料,长沙市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采取给予适当加分、适当提高补贴等优惠政策,还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一些市政项目推广使用。

(7)在拆迁拆违重点区域选择合适场地设置处置基地,进行建筑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企业已分别与长沙部分区(县)签订了《建筑、道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科技创新和市场化运作,做到本地垃圾资源本地消化。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再生建筑垃圾材料,在政府公开招投标工作中给予适当加分,价格上浮优惠及项目评选过程适当加分等政策。

2、2016年4月7日,调研小组由市环卫局副局长带队到许昌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座谈。

(1)基本情况

目前,许昌市已形成了规范完善、成效突出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的一致好评。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许昌市专门成立了建筑垃

圾管理办公室,明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为建筑垃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奠定了基础。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许昌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许昌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许昌市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实行特许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8年,许昌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和资源化再利用一体化实行“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许昌金科公司获得了许昌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2)责任划分

在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中,政府各部门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管理规范有序。其中,许政办[2013]6号文第四条明确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施工工地、建筑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工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材料私拉乱运、沿途抛撒污染路面行为;负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对许昌新区、许昌县、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城管局是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许昌市规划区内的许昌新区、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统一

审批、核准、监管;负责发现施工工地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运过程出现污染路面等问题并派遣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抛撒污染路面现象,并及时彻底清理污染物;负责对许昌新区、许昌县、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对许昌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监管、指导特许经营单位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保证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逐年提高。

市公安局是市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核准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通行证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负责依法查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超高、超宽、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运输车辆;负责对许昌县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市公路局、许昌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出入市区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超限、超载车辆;负责依法查处出入市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公路、损坏公路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违法使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

许昌县、许昌新区、东城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工地日常管理工作;许昌县负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暨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许昌县、许昌新区、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施工工地出入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沿途抛撒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及时彻底清理施工工地出入车辆车轮带泥及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已产生的污染物;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3)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及收费情况

分类:在收集运输环节,就实现了分类回收。主要通过“四步回收”工艺,分别对建筑物地坪以上物质、地基以上建筑垃圾、地基部分建筑垃圾和地基以下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清运,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处理:对于砖瓦类建筑垃圾,通过先进设备和工艺将其变为再生骨料,并以其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各类再生产品,并重新应用到各类工程建设中;对于渣土类建筑垃圾,以堆山造景、绿化、科学填埋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避免浪费,保护环境。

费用: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垃圾处置前,应按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核准量,向许昌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建筑垃圾监管专用账户预交处置费和运输费。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建筑垃圾收运费,根据计价格〔2002〕872号文规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收取费用;二是建筑垃圾处置费补贴。以上两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方式: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文)中规定“建筑

垃圾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行收费制度”,即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时,要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联动机制,产生方要将垃圾处理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方开设的专用账户,监管方既可由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充当,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机构充当。

(4)税收优惠政策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目录中规定产品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的享受50%增值税退税比例;规定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再生砖、混凝土享受70%增值税退税比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C.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00%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5)经验与问题

先进经验:为保证建筑垃圾有序清运、充分处置,对建筑垃圾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清运、统一利用。一是在排放环节,实行管理前置,在工地开工前,主动与建设施工方联系,向企业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同时经常深入企业门店、居民社区,在群众中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的理念,并采取专业收集方式,将群众装修装饰垃圾集中统一运输,解决群众装修后垃圾外运难、乱倾倒等问题;二是在运输环节,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到市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由特许经营单位采用建筑垃圾专业运输车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统一清运;三是在消纳处置环节,由特许经营单位通过全系进口的设备和先进工艺,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各类再生产品,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

遇到的问题:一是产品推广问题。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最后一环,也是关键一环。许昌市政府不但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且明确规定“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全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将其作为结算和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对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验收”,有效打开市场瓶颈;二是技术工艺问题。为了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但需要保证已生产各类产品的质量,而且要不断加大科研力度,丰富产品种类。许昌特许经营单位金科公司建有国内首

家省级专业开展建筑垃圾研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实力雄厚,提供了技术保障。

3、2016年4月11日,调研小组由市环卫局副局长带队到郑州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座谈。主要了解该地区企业目前处置建筑垃圾的具体做法。

4、2016年12月9日至16日,到四个区了解建筑垃圾清运问题,重点针对棚户区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清运企业未取得建筑垃圾的相关服务许可证

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和《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也应当获得建筑垃圾清运的特许,然而四个区中部分拆迁公司没有获得清运的资质。如:秀英委托的两家拆迁公司不具备清运资质,至今未到市容委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

(2)拆迁公司清运模式混乱

棚户区改造建筑物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不同区之间、不同拆迁公司之间模式均不同,较为混乱,如部分拆迁公司系自行配备或雇佣车辆清运;部分拆迁公司发包给运输公司进行清运;有的拆迁公司只拆不运,而有些公司待找到渣土买家后由买家自运等。

(3)建筑垃圾倾倒地点不明

有的拆迁公司不知道海口市是否有建筑垃圾消纳场,不知道消纳场的地点;而有些拆迁公司虽然消纳场所,但因消纳场路途较远,

为降低成本而随处倾倒,区征收局难以跟踪监管。建筑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又带来二次污染的问题。

(4)清运车辆存在违法行为被查扣

清运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采取密闭和覆盖等措施,不得丢弃、遗撒、泄漏运载物,污染城市道路。拆迁公司在实际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由于存在超载、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遗撒、泄漏运载物的原因导致无法上路或上路后被交警查扣的情形。

(5)区政府对建筑垃圾清运的监管不到位

区政府征收局的工作重心主要在于征收环节,加之与拆迁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清运的时间节点约定不明、清运操作流程不清、清运模式不清的情形,导致政府无法对棚户区建筑垃圾的清运进行有效监管,对于清运垃圾的处理情况没有及时掌握。

(6)政府规划设计项目时没有配套设计解决建筑垃圾再利用或及时清运的操作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规划设计之初,对建筑垃圾再利用及清运问题不够重视,没有配套的解决建筑垃圾再利用或及时清运的操作方案,导致后期项目拆除和清运过程中,没有可供实际操作的方案作为依据要求拆迁公司依照规定进行清运。

5、2017年3月14日,就海口市的建筑垃圾运输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座谈会对清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向清运企业指定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如何引导或监督清运企业的乱倒行为、资源化处置企业与清运企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6、2017年7月与海口市环卫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西秀建筑垃圾收纳场的建设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现状

自2008年起,海口市实行了建筑垃圾专营运输制度,即建筑垃圾需交由有运输资格的公司进行运输、处置。目前海口市共有7家具备运输资格的公司,均是2011年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其中3家是泥浆运输公司,其余4家专运渣土。目前,海口市95%以上的小区由物业统一清运装修垃圾,但物业方基本是只求将装修垃圾清运出本小区,很少关心建筑垃圾的最终去向。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鱼龙混杂,包括四轮小货车、农用拖拉机在内的车辆纷纷进入装修垃圾清运市场。这些车辆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高、超载、超速、未密闭”现象普遍,抛洒滴漏时有发生。由于这些车辆本身并不具备清运建筑垃圾的资格,收费低,为了获取利润必然私拉乱倒,导致城乡结合部、偏僻地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较为严重,对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影响较大。

另外,海口市环卫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源头收集、倾倒和运输管理,虽然环卫局和城管局均由海口市容委统筹,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基本还停留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格局当中。因人员及管理手段有限,缺乏有效监管、执法措施,对建筑废弃物未能做到跟踪管理,各类建筑废弃物

的去向不明。其中一部分通过回填利用处理,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运到郊外低洼地、河边、池塘、坑地、坡地、村头荒地等,最终使得管理薄弱的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成为建筑垃圾的简易堆放场。

(二)主要问题

1、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化利用仍不足

目前,海口市还没有符合国家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只有4座简易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建筑垃圾市场化和资源化利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利用率低,也就是说建筑垃圾的消纳出路问题并未真正解决。

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希望通过市场机制、资源化再生利用等方式,力求妥善解决这一难题。资源化利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消纳,比如可用来回填路基等;另一方面可以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让某些含有混凝土的垃圾重新回到建设领域。

2、“混合型”建筑垃圾是管理的难点和重点

现实中产生问题较多的是施工、装修和拆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再混入了属于生活垃圾范畴的废弃木、竹、塑料等后形成的“混合型”建筑垃圾。这些“混合型”建筑垃圾被非法倾倒的过程中,又混入了更多的生活垃圾。这部分垃圾产生的源头十分分散,既是监管的难点和重点,也是目前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

1、符合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厅的政策要求

根据住建部2005年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禁止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且须实行单独收集和单独处置。

《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方案》指出:鼓励建筑工地产生的土石挖方和建筑渣土,直接回用于建材加工,无法回用的部分,应在建设部门的指导下外运,用于低洼填土等,严格限制各种建筑渣土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2、有利于推动“双创”工作目标的实现

海口市“双创”动员大会中提出:“抓好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整治。加快建筑垃圾处置场规划建设,解决建筑垃圾消纳问题;加强建筑垃圾排放和运输的源头治理,对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和街区从严管控,规范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管重罚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启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再利用项目,逐步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体系。”

本项目是具体落实海口“双创”任务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出了针对建筑垃圾的解决措施,旨在实现海口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从而推进“双创”工作目标的实现。

3、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决定着应该对其进行处理

建筑垃圾具有数量大、组成成分种类多、性质复杂等特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途径多、污染性质复杂。

四、关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建议及说明

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列为《海口市人民政府2017 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的规章调研项目,起草小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办法》暂不具备以规章形式出台的条件,建议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办法》,并根据实际施行情况研究是否上升为规章。具体原因如下:

1、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主要的管理内容已有规定,在上位法对主要管理内容有规定的情况下,目前没有必要以政府规章形式重复规定相应内容。

2、在调研中发现,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的部分规范内容有待具体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现在制定政府规章的条件仍不成熟。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在实施后需要调整而对规章进行修订,则所需时间更长。

3、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存在的问题急需在上位法没有规范的前提下,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更能快速解决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7、《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8、《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二)主要参考资料

1、《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2、《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

3、《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4、《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

5、《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6、《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六、《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体制

《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建筑垃圾的管理体制,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该条第三、第四款规定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安、质监、园林、水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此规定,主次有别,职责明确,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特许经营

为实现海口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规模化、一体化,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结合海口市建筑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的实际,《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签订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区域、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关于建筑垃圾的排放管理

为规范建筑垃圾的排放行为,《办法》规定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对于排放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污染环境。施工工地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装载,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同时,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5点要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总结

、目前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年初,**城管执法局、创建办、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批许可组、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根据桐乡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工地创卫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截至11月底,审批许可组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罚核准20多起,3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标准,通过审批核准。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走访指导施工单位100多家,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3000多立方米。城管执法各辖区中队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装潢垃圾处置等的特点,组织力量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章行为10多起。通过前阶段整治,建筑垃圾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明显好转,建筑垃圾事先审批核准制度基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当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刚刚起步,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置处于无序化状态,一些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装修单位及人员尚未形成实施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少数电瓶三轮车、施工单位人员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不理解不配合,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2、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刚刚起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对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的监管机制有待探索和完善,如何应用市场化手段来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办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镇、街道尚未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少数运输单位偷倒、乱倒现象仍然存在。3、建筑垃圾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建筑垃圾运输处罚主要在晚间进行,目前对建筑垃圾的执法管理主要依靠通过延长管理时间,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力物力的投入较大。在执法方式上需要进一步创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执法的实效性。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收纳处置,主要用于工程回填,尚未对建筑垃圾中石料、砖块等实施综合利用,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引导建筑垃圾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一)继续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意识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培养群众的自觉遵守意识十分重点。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自觉性。一是进一步做好上门宣传指导工作。督察指导组和城管执法各中队要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继续走访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等,发放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资料,宣传解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重要意义和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指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审批核准、包扎覆盖、规范消纳等措施,逐步让群众知道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提高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新闻媒体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营造氛围方面

(完整版)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四、有效的管理措施 (2) 五、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2) 六、建筑垃圾清运 (4) 七、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

深圳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深圳法制办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 起草说明 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拟在出台后取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现将《办法(送审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给城市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压力。加快建筑废弃物科学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建筑废弃物部门职能调整和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一是光明新区“12.20”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许多短板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新形势下,我市急需全面修订现行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筑工地、泥头车、受纳场和综合利用厂等环节的闭环管

理。 二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原由市城管局牵头,以市容环境和泥头车安全管理为核心,现需结合主管部门特点,充实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主要内容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急需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等处置全过程管理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三是省住建厅正在牵头起草《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与已废止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差别较大,管理模式有较大变革,措施手段也有不少创新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现有内容需相应调整并与其衔接。 鉴于当前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形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需尽快通过立法层面解决职能划转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和执法依据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体系。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办法(送审稿)》系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甲方翰林城市花园工地建筑垃圾处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清运范围 1、乙方负责清运工地内各类建筑垃圾(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协议期限 _ __ _年_ __ 月_ __日至_ _ __年_ __月_ __日止。 第三条、费用 1、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垃圾清运费按元/车计算,按月结算。 2、结算期限 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就上月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节假日顺延)进行结算并书面确认。 3、付款方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总价的2%计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地内运输道路畅通,并协助乙方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督促乙方落实国家关于防尘防治的要求。 2、甲方设定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进行清运。 3、甲方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或沉淀过滤设施供乙方出入车辆冲洗;甲方大门出入口设置视屏监控设备,监控出入车辆进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码牌。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每日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赔付,并可按照工地管理规定对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或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清理、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将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地方倾倒,若被查处违规倾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市容市貌,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xx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 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晋宁区和其他县(市)、区参照本细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分为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宏观统筹、统一协调、行业制度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二)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有关审批、执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 (三)督促辖区落实“两证、一书、一卡”管理制度。“两证”是指《xx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xx市建筑垃圾消纳处

置核准证》,“一书”是指《xx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一卡”是指《xx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对上级督办的重点工程、跨县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进行协调,组织指导重大跨区建筑垃圾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三化”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规定; (二)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核准。具体开展本辖区《xx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日常办理工作;具体开展本辖区弃土消纳场、调拨点的审批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xx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审核、换发工作,按计划对新增渣运企业、新增渣运车辆进行审批,开展渣运企业、渣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及车辆年度复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弃土产出施工工地、消纳场、调拨点的日常巡查监管; (五)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辖

小区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小区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尊敬的读友您好:本文由网络收集而来,分享到本网站是为了能够帮助到大家,大家如果雕之后是自己需要的文档可以点击下载本文档,下载文档是收费的(所以请先阅读再下载’谢谢各位读友,本人在此祝各位读友工作顺利’事 事如意* 1。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 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 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 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 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 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为提高我乡环境卫生质量,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垃圾清运有效,规范管理特别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三、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四、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五、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七、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夏季到了,为确保社 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 前,下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讲解学习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2.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3.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一帆机械自主研发的履带式移动破碎站和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可以对建筑垃圾进行粗碎、中碎和细碎。设备灵活、方便,机动性强,可节省大量基建及迁址费用;能够对物料进行现场破碎而不必将物料运离现场再破碎,并可随原料开采面的推进而移动,从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运输费用。移动破碎站配置灵活,可以根据实际现场设计改型或特殊性移动破碎站,设计对应的建筑垃圾处理工艺。 我国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已在城市垃圾总量中占比例高达40%,成为废物管理中的难题。资料显示,过去50年,我国至少生产了200亿立方米粘土砖制品,未来50年大都将转化成建筑固体废弃物。这些建筑垃圾怎么办?能否通过综合处理转化为建筑材料? 发达国家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据有关资料显示,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8%,上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的应用指南。另外,日本科技厅已经把再生利用技术定为未来30年十大最新兴技术之一。欧盟国家平均综合利用率已经超过了70%。 2005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强制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这一规定对国内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提供了政策的基石。 建筑垃圾资源化,完全改变了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充分实现了循环经济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新产品”的反馈式流程。 凡符合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条件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经营企业。 垃圾分类方案 一、阶段: 1、【10月】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意义和方法为重点,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课、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利用的认知,提倡、鼓励师生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让全校师生逐步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关于《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现把《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韶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日益成为韶关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垃圾排放、消纳与利用法规制度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二是各类建设工程、拆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建筑垃圾分类不到位、清运不及时,亟待整治。三是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不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沿途抛洒、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抛洒现象严重,造成市区多条道路扬尘污染,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因道路污染引发的群众投诉明显增多,影响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四是建筑垃圾监管部分环节缺失,执法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管控合力不强、管理效果不佳。五是已有的《韶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范围有限,调整手段简单,法律效力弱,权威性不足,不能满足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需要。六是在我市机构改革中,已将原城市综合管理局与原住建局合并,成立新的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原来各自的职责、权能也随之需要重新调整。2014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区渣土管理临时办公室”(渣土办),从公安、城管、交通、住建及浈江区、武江区政府各抽调部分工作人员,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对建筑工程渣土运输的管理。两年多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中央对大气污染整治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急需从法规层面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在当前我市大力创建“文明城市”和“粤北生态环境特别保护区”的背景下,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提高韶关城市宜居水平,增强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权威性,制定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条例》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条例》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条例》参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住建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韶关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韶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韶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录 (1)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1) 四、有效的管理措施 (2) (2) (4) (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 1.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

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 其它垃圾成分约20% 2. 建筑拆除垃圾 旧建筑拆除垃圾相对建筑施工单位面积产生垃圾量更大,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旧砖混结构建筑中,砖块、瓦砾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 凝土块约占50%-60%,其余为金属、砖块、砌块、塑料制品等,旧工业厂房、楼宇建筑是此类建筑的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水平的越来越高,旧建筑拆除垃圾的组成会发生变化,主要成分由砖块、瓦砾向混凝土块转变。 五、有效的管理措施 1.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 2. 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以回收的资源; 3. 4. 5. 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六、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 第一,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以及其他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必须办理核准登记。 第五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付费”的原则,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条示范区、X区两级应在产业、财政等方面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进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施工和其他单位积极研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七条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X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监督X区查处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倾倒、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示范区城管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负责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示范区城管局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准、发放《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设施的运营、使用。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工程概况 (1)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五、有效的管理措施 (2) 六、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2) 七、建筑垃圾清运 (4) 八、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任何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

从胡锦涛主席给第二届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发贺信中,以及温家宝总理关于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指示里,还有从党的十七大报告上,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资源的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环境、能源矛盾日益突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艰巨。更为重要的是,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也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快速推进,城市面貌正日益现代化、潮流化;但同时问题也出现了,城市建筑垃圾也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到处蔓延,问题十分严重。以深圳建筑垃圾为例:深圳建筑垃圾已成为影响深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发展快速,人口剧增,基本建设量大,建筑垃圾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日俱增。目前,深圳市的建筑垃圾处理还停留在低层次上,主要采用简单的填埋处理,除填海之外,深圳有三个较大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塘朗山建筑垃圾填埋场(22万平方米);龙岗建筑垃圾填埋场(11万平方米);宝安建筑垃圾填埋场(12万平方米)。三个填埋场均已填满,目前主要部份建筑垃圾由各街道自行简单处置,大部分建筑垃圾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不仅耗用大量土地及垃圾清运费,深圳市年产建筑垃圾约千万吨,按每吨一立方的国际测算法,1000万吨=1000万立方体需占用土地数千亩。而且垃圾填埋会阻断土壤生物链,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形成永久性危害。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应走在全国的前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其实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有关资料,建筑垃圾作是一种重要的再生资源。它主要成分是: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及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黄砂、石子和块石等。建筑垃圾中废金属可回炉再铸炼成材;废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经科学处理还可以生产为建筑新材料如空心块、加气砖、标砖、路面砖或蒸压灰砂砖等。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可再生重新利用。 为了更好的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及建设美好的城市家园,因此建议—— 一、自主创新。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好深圳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实的情况是:投资方少,处理技术缺否,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政策法规不健全。其实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保证,政府应借鉴美国、北欧、新加坡等国家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二、政府扶持 由于建筑垃圾的利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的工作。再生资源的前期开发投入较大,产生的资源产品在短时间内推向市场困难,而且再生资

深圳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其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

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规划】市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第五条【城管、建设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临时受纳场地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 (四)管理市属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管理特区内建筑垃圾中转场所,承担特区内回填土调剂使用职能; (五)协调组织跨区建筑垃圾管理活动或重大建筑垃圾管理活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人们可以说无时无刻都在产生垃圾,当然建设作为一个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其产生的垃圾自然也是较为庞大的。每个城市对于这些建筑垃圾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次就分享南京的相关处理规定。 南京在2019年上半年发布的相关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在处理建筑垃圾的时候需要按照种类区分为拆建垃圾、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装修垃圾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而且对于这些垃圾提出了资源化利用的处置方法,在处理时还需要遵循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等理念,从而指导建筑垃圾在源头上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 而智慧渣土管控系统平台的应用在各方面来说都可以满足相关的管理放大,而该系统的层次结构总体上划分为数据感知层、数据传输层、数据处理层和数据应用层。 当然在这个系统的构件过程中,需要建立企业主体信息备案库;建立车辆信息备案库;建立驾驶员信息备案库;建立车辆货箱信息备案库;建立工地和消纳场信息备案库。 该系统支持单个或批量下发工地、消纳场(卸区)、路线、停车场、限速圈、禁区电子围栏至车载终端。 支持批量电子围栏数据下发,可批量选择企业、车辆进行电子围栏数据下发,可进行电子围

栏追加、修改、删除、更新、清空并生成任务。 支持电子围栏批量下发的状态信息汇总显示,包括任务名称、指令下发总数、下发时间、成功总数、失败总数、正在执行总数、指令执行完成度。 支持查看电子围栏批量下发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驾驶员、所属企业、驾驶员联系方式、电子围栏信息、执行状态。 上述就是对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云趟渣土即南京云计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渣土平台,是专注于渣土(又名建筑垃圾)运输与与处置领域的研发型平台公司,欢迎大家咨询了解。

深圳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深圳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花苑小区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自园区第一户住户起至住户装修结束 三、委托费用 垃圾清运费按别墅建筑面积元/m2由甲方向业主代收代付给乙方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园区全部住户(承诺自行清运住户除外)建筑垃圾清运,并定期收取由甲方代收的建筑垃圾清运费;不按车另计。若有住户再次装修产生建筑垃圾,视情况与住户协商另行计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及/或以后随时制定的各项与履行相关之规定及/或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 3.乙方应根据约定项下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 4.乙方应服从甲方就项下物业之各项管理要求,建立并健全有效的物业管理体系,保持并持续改善工作质量,以达到约定的管理要求。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履行约定项下义务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将依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6.在履行本约定过程中,乙方应善意树立并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对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及/或品牌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7.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履行本约定的过错行为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及费用。 8.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配合 1.甲方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可能为乙方从事本约定项下管理及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七、乙方管理限制 1.乙方作为甲方委托之承包商,其应在本约定项下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行事。 2.除非本约定及/或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及/或以甲方代理人名义对外洽商、谈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城管〔201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受纳 场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经环卫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受纳场或者受其委托运行单位(以下简称受纳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标准或者规范、监管协议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的要求,制定运行管理方案。 运行管理方案包括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应急制度。 应急制度包括场内及周边环境污染快速处理、场内安全事故处理、场内设施损坏快速修复等。 第四条受纳场受纳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和建筑余土等建筑废弃物。

受纳场禁止受纳工业垃圾、其他生活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 第五条受纳单位应当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危险路段应当设置危险标志。 受纳单位应当控制受纳场区作业面,对填埋完毕的区域应当先行复绿,作业区以外禁止裸露土层。 第六条受纳场应当24小时对外开放,但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受纳单位可以临时关闭出入口,停止受纳建筑废弃物。 第七条受纳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 环境、工资、福利待遇,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劳保用品。 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带安全标志,规范作业。 第八条受纳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快速、妥善处理公众投诉。 第三章计量与收费 第九条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用的缴纳方式及标准按照我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进场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必须取得主管部门 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或者本市规定的其他准运证件,携带运输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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