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

船舶进出港
船舶进出港

黄骅港VTS监督管理细则

黄骅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冀黄海事字〔2002〕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海上船舶交通管理,保障黄骅港口水域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以黄骅港南侧防波堤堤头灯(配备雷达应答器 38°20′24.559″N117°55′22.647″E)为圆心,28海里为半径的扇形水域(以下称VTS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人员(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骅海事局是监督实施本细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设置的黄骅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负责对VTS水域船舶交通秩序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船舶报告 第四条VTS水域实行下列船舶报告制度: (一)船舶应在进入VTS水域之前2海里,用中文或英语在VHF CH08频道向VTS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名、国籍、预抵港时间(ETA)、进港意图等。(二)船舶在锚地抛锚后,应立即通过VHF CH08频道向VTS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名、国籍、呼号、抛锚时间和船位(相对黄骅港南侧防波堤堤头灯的真方位和距离)、船长、船宽、吃水、上一港、载货情况及VTS中心需要了解的其它情况。 (三)船舶拟进行靠泊、移泊、离泊及从锚地离港等涉及航行安全的活动时,需至少提前20分钟向VTS中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结束后也应及时报告。(四)若航行计划变更或锚位发生变动,当事船舶应立即向VTS中心报告。(五)载客旅游的船舶应在驶离码头前20分钟向VTS中心报告航行计划、载客人数,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上船可以帮助船舶进出港,过运河或者海峡!在引航员上船前,船舶要悬挂G旗,即我船需要引航员。在到达引航站前,我们可以通过NP286(无线电信号表)查得与其联系的方法,有的当地代理也会把联系方式通过邮件发到船上。提前报告船舶到达引航站的ETA,向引航站询问引航员上船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船舶要尽量要与引航站配合好,确保并负责引航员在上下船的安全。引航员上船的方式一般都是通过引航船,但也有少数国家或地区是用直升飞机的。 如果是通过引航船,就需要做以下协助准备:按引航站要求备妥引水梯,一般都会指定一舷或者是下风舷,并且准备好一条撇缆绳,扶手绳,救生圈,以及在夜间可使用的照明灯。在本船,因为干舷大于9米,因此就要准备舷梯与引水梯组合的梯子,除非当地引水有自己的要求,如在苏伊士引水通常只要求将舷梯放到他们指定的高度。为准备引航梯时应注意的各种事项。当船舶在指定时间到达引航站准备上引水时,驾驶员必须和水手在梯口协助并把引航船的动态报告给驾驶台,如(引航船接近我船,引航船靠拢)以便船长减速或者改变航向来协助引航员安全登船。引航员上船时,报告给船长并记下上船时间,然后带引航员上驾驶台,降下G旗并悬挂H旗,即我船有引航员。当引航任务完成时,带引航员下船,并记下下船时间,降下H旗。 如果是通过直升飞机,船舶就需要在指定时间到达引航站前,准备好风向标并且接好一条消防水皮龙,一个手提式CO2灭火器和钢丝剪以便应急使用。在本船,最上层甲板上比较宽阔的地方,有一个直径5米的黄色圆圈,在圆圈左右两端标有WINCH ONL Y,并且在外围涂上黄色不连续的圆圈,在圆圈里不能有高的障碍物,表示在圆圈范围内只可用直升机通过钢丝掉下引航员,但是不能将直升飞机着落在甲板上。当直升机过来时,驾驶员也必须和水手在现场协助,并且报告驾驶台引航员上下船的动态,记下上下船的时间,和升降G旗和H旗。

船舶赴澳大利亚港口的特殊规定

《船舶赴澳大利亚港口的特殊规定》摘录(上) 1. 关于航行、靠/离泊操纵和装载作业的要求 1.1 船舶在澳大利亚港口遭到港方投诉的主要问题 ★ 靠/离泊时,船员违反港方有关系泊安全的规定。例如,靠泊作业时未经允许收紧缆绳,没有得到指示擅自解掉拖轮缆,或者解掉拖轮时将拖缆快速抛下威胁拖轮人员安全等等; ★ 部分船员的英语交流能力较差,船、岸之间的沟通不畅; ★ 装、卸货期间,未经港方许可擅自上码头处理受损的缆绳,并且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 ★ 大副业务不熟练,水尺检量耗时过长; ★ 主机、舵机突发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操纵或无法进出港; ★ 主机换向时间过长; ★ 引航员乘直升机登、离船时,负责接送的船员违反安全规定,影响到直升机的起降安全。 其中,船员在靠泊时擅自收紧缆绳的问题连续发生,影响最为严重。 1.2 航次计划 1.2.1 航线设计应包括航行的整个过程,即做到泊位到泊位; 1.2.2 应将防污染措施尽量详尽的填入“海上航行信息中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Precautions and Special Requirements at Sea)一栏; 1.2.3 防污染的具体要求填入“转向点信息”(Information of Way Point)中的备注(Remark)栏中; 1.2.4 任何情况下,均应在定位方式(Fixing Method)一栏中填入两种以上的定位方式; 1.2.5 近岸航行(包括海上航行期间)或进出港期间,定位间隔(Fixing Interval)一栏中的时间间隔均应小于30分钟。在狭窄水道、接近锚地、进出港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定位间隔; 1.2.6 有关航次计划的其他要求详见《船舶手册》第五章中的“航次计划的设计和报告”(SHI-005-004)。 1.3 更换压载水 1.3.1 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压载水的换装,换装水域应符合港口国的要求;正常情况下,压载水换装应在距岸200海里以上,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进行; 1.3.2 如采用溢流法换装压载水,换装水量应是所换装舱室的容量的3倍以上; 1.3.3 及时填写AQIS(Australian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

第四章船舶进出港 第十一条港口作业秩序管理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到港前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内容为: 1、船舶技术资料:包括船名、国籍、船舶类型、主要尺寸、舱口数量、舱口尺寸、净吨、总吨、载重吨、满载吃水、进港吃水、起重设备、吊杆类型以及船员情况; 2、船舶始发港、经过港、下一港的名称; 3、货物的种类、数量、积配载图以及是否有超长、轻泡和笨重货物; 4、货物的流向,工程船名称、吨位、货主单位名称; 5、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关于费率的约定; 6、准确到港时间和靠离的泊位。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对来港船舶应于到港前72小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预报,24小时提供确报;出港船舶应于离港前24小时提供预报,12小时提供确报。船舶航行途中发生改港、延迟、锚泊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应由取得涉外船舶代理资格的代理公司填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请书,经海事部门同意进港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四)危险品船舶进出港口,经海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设施资源情况,安排进港船舶安全有序作业。 第十二条船舶进出港报告 (一)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所有外国籍船舶、客运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以及500总吨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不包括渔船、公务船舶、港内定线航行的客渡船及定点作业的挖砂船舶)进出本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台州海事局报告。 1、进港报告 内容:船名、国籍、总吨位、吃水、通过报告线的时间、拟抵泊位或锚地、缺陷及限制。 2、到达报告 内容:船名、靠泊(抛锚)时间、泊位(锚地)及其情况。 3、移泊报告 内容:船名、移泊时间、移往泊位或锚地。 4、离港报告 (1)船舶出港离开泊位时报告 内容:船名、离泊时间、去处。 (2)船舶出港经过报告线时报告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 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8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 修正根据2019年4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

船舶进出港安全分析及对策

船舶进出港安全因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运业也出现了一波快速发展。温州港做为定位为东南沿海、综合性的区域性枢纽港,也是中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压力。随着港口的发展带来了船舶的大型化,也造成了船舶进出港密度的加剧。另外,港口建设也带来了更多的施工船舶,进一步增加了航道的压力,使得原本畅通的航道变得越来越拥挤。本文从船舶航行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影响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因素,论述了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对策。 一、影响船舶在港口水域安全航行的因素 从安全理论来看,任何安全都离不开人、机、环境这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从这一角度来说,船舶的航行安全应由船员(人的因素)、船舶及其相关设备(机的因素)与通航环境(环境的因素)三个部分组成。 (一)人的因素 据行业权威机构统计,海上交通事故中,80%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在狭窄水道密集通航区域(如港口水域)内发生的碰撞事故,人为因素同样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问题,如驾驶员在航行中的心理状态、船员身体健康程度和疲劳程度、船员的专业技能等。这些因素不仅与船员生理和心理机能有关,而且与经验、工作岗位和语言能力有关。因此船舶的驾驶人员(也就是船长、驾驶员以及港口引航员等)必须掌握与处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本船船位、航向、航速、风、流及涌浪、航道水深、可航宽度、碍航物以及助航设施与航行支持等信息。合理的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自身专业技能对信息进行判断

和识别,最终做出航行指令来指挥和操纵船舶,使之达到安全航行的目的。 (二)机的因素 船舶及其相关设备包括船体自身结构、主动力及其辅助设备、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起货设备、系泊设备等。做为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硬件”设施,船舶结构及其相关设备要在整改航行期间保持正常运作船舶只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这就要求船舶在船体、构造、性能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和检验测试,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维护须知,并认真落实执行,只有各类设备均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才能使船舶具备在特定航次中安全航行并且抵御通常出现的海上危险。 (三)环境因素 温州港地处东海北部沿海,受冬季冷空气和夏季台风影响,气象海况的季节性变化较大;潮汐属正规半日潮,主要受东海前进潮控制,潮差较大;受瓯江自然条件限制,进江航道及通航水域有限,加上港口开发建设工程的增多,水上水下施工频繁;以上各种因素决定了温州港通航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船舶在进出温州港时,不仅有货轮航行,还有港内施工船、港作拖轮、交通艇和小型船舶,另外还有渔船在航道穿行、横越。由此可见,船舶进出港航行,不仅受到气象海况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浪、洋流和潮汐等)影响的同时也受到港口条件(包括航道水深、宽度、通航密度、水上施工等)的影响。二、进出港安全航行对策 (一)抵港前准备 1、船长在进出港靠离泊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并细心研究港口锚地、航道、

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

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 一、通航水域概况 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张家埠港位于黄海靖海湾内,地处山东半岛,地理坐标为北纬37o00〞33′,东经122°10′04〞,港区北依烟墩山,南望五龙咀,港界为长会口咀与张家山咀连线处,深入内陆约4.8海里,港湾形如河流,是天然的避风良港。 张家埠港陆上货物的疏集,目前主要靠公路,公路距文登城25公里、威海66公里、烟台121公里、乳山93公里、荣成34公里、石岛41公里。 张家埠港能与全国各地沿海港口通航,东与石岛港、西与乳山港相邻。业务往来较多的港口有青岛(120海里)、威海(103海里)、烟台(146海里)、龙口(221海里)、塘沽(345海里)、大连(181海里)、丹东(250海里)、上海(403海里)、广州(1241海里)等,与朝鲜半岛、日本的水路较近。 (2)水文 潮位:本港潮型为规则半日潮,最高潮位+4.35米,最低潮位-0.05米,平均海平面2.18米。 潮流:码头前涨潮流向为东北向,流速为2节,落潮流向为西南向,流速为1.5节,航道为入口处涨潮流为4节。 (3)气象 风况;常风向为西北,强风向为东北,最大风速为28米/秒。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826.3毫米,雨量多集中于6至8月份。 雾况:夏秋之交多雾,多年平均雾日29.2天。 冰况:张家埠港每年12月未至翌年1月未为冰冻期,一般为7—26天,结冰厚10厘米左右,对300吨级以下的木质船舶航行略有影响,近几年未封冻。 气温:年平均气温11.2℃,温度最高月份平均气温24.6℃,最低月份平均气温-3.1℃。 2、通航水域 (1)航道

张家埠港进港航道始于张家埠港1号浮(36o55'48"N 122o07'48"E),航道全长8.5公里,宽200-300米,水深一般在-2~-5米,底质为泥沙底,为自然航道。在长会口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 (2)锚地 张家埠港设有港外锚地一个,主要用于船舶检疫和船舶候潮进港使用,锚地水深在-6~―6.5米,底质为泥底。锚地位于以下四点连线内: 36°51′00″N122°05′24″E 36°51′00″N122°06′36″E 36°50′00″N122°05′24″E 36°50′00″N122°06′36″E (3)港区泊位 1979年扩建码头岸线至220米,有3个千吨级泊位。其中140米前沿水深为-4.5米,80米前沿水深-5米,可同时停靠千吨轮3艘,三千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港张家埠港,主要经营柴油、汽油、煤炭、木材、粮食等散货。年吞吐能力50万。 3、通航敏感水域 碍航物 在张家埠港长会口处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 二、助航信息 1、交管系统 目前无雷达,通过VHF16频道调控船舶进出港动。 2、引航系统 张家埠港属二类开放港口,引航工作由威海引航站负责,引航登离点: 36°50′.50N/122°06′.00E 3、航标系统 航标一览表

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1.电子海图显示系统概述 电子海图作为在港口区域航行与作业的船舶监控的工作平台,直观快捷地向监控管理人员提供船舶在港口的当前位置和航行状态。对船舶的航行的信息存储,可以对船舶在港口区域的航行历史状态的查询和再现,为船舶的监控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本系统的电子海图数据平台采用代表我国官方水道测量组织的权威电子矢量海图数据,保证了电子海图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国电子海图技术规》和IHO(国际航道测量组织)的S-52,S-57标准进行设计,完全支持汉字。 在电子海图系统的平台上,结合岸基AIS系统(AISPORT)、AIS数据处理中心(AIS-Space),实现船舶基本信息管理、船舶动态信息管理和船舶监控报警等功能。电子海图将作为AIS系统的工作平台,辖区水域的AIS船舶数据可以直接叠加显示在电子海图上。 系统的软、硬件配置采用通用设备为主,便于用户维护和设备的更新。电子海图AIS的软件操作平台将采用Windows 2003/XP。硬件可采用通用的网络服务器。 2.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框架图如下图所示,系统由岸基AIS设备(AISPORT)、AIS数据处理中心(AIS-Space)、船舶信息管理、船舶监控报警、船舶动态信息分发、港口视频监控系统接口和电子海图综合显示软件等组成。

图 2-1 系统功能框架 岸基AIS设备(AISPORT):在港口位置较高的位置架设AIS基站的收发天线接收船载AIS设备发送的AIS动态信息,AISPORT对船舶进出港和靠泊的船舶动态进行采集。 AIS数据处理中心(AIS-Space):通过岸基AIS设备接受船舶AIS的信息可以获得船舶的静态信息,例如:船名、呼号、MMSI号等信息;船舶航行动态,例如:航速、航向、转向率等。将岸基AIS设备接收、采集的港口区域航行的船舶的AIS信息进行解析后统一的数据库存储,为后续的船舶监控和管理功能提供数据库支持。 船舶信息管理:对数据库存储的AIS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为电子海图的综合显示提供信息支持。 船舶监控报警:对当前港口区域的船舶进行监控,设置报警的条件,当在港口区域航行或作业船舶出现违反或满足报警条件时,提供报警信息。在电子海图综合显示界面上,向值班监控人员进行声光报警。 船舶动态信息分发:对采集和存储的船舶AIS信息进行授权的信息查询和分发,为系统的其他自系统提供船舶AIS信息,为将来的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系统扩展提供支持。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1 目的为了做好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遵守海事局的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定,保证船舶正常运营,特制订本须知。主管部门为海务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司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的进出港报告。 3 定义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 4 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一般规定 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办理进出港报告。 船舶首次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前,应当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进行在线注册。注册需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 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在船舶进出港报告业务申办过程中,需保持该手机号码的畅通。对于200总吨以下的海船,可免于提交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线注册信息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帐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1)由港内驶出港外; (2)由港外驶入港内; (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第1、3、5项统称出港报告,第2、4、6项统称进港报告,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由被拖船或拖船报告。 船舶应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使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客户端,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港报告,应当填写报送以下内容: 进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转 船舶进出港

转船舶进出港 第四章船舶进出港第十一条船舶进出港报告(一)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应配备通行设备及被要求加入VTS系统的船舶进出本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海事局报告。1.航行计划报告发给:上海海事局总值班室。内容:进港、出港、过境和移泊船舶的船名、国籍、总长度、总吨位、吃水、最大高度,以及始发港、目的港或预靠泊位或锚位、预抵时间、载货种类与数量和旅客人数和其它情况。时限:在预计到达或离开上海VTS管理服务区域前一天的16:00时前。方式:船东或船舶代理人的书面报告。2.船位报告报告线:L1为牛皮礁灯桩、长江口灯船和南支灯船的连线;L2为北槽航道256号灯浮与南槽航道5号灯浮的连线;L3为浏河口港界线;L4为吴淞口河塘灯桩与101号灯浮的连线;L5为黄浦江草临线对江轮渡码头上角的连线;L6为24灯浮经线。发给:吴淞VTS分中心。内容:船名、到达报告线(指L1和L3)及预抵下一报告线的时间。3.靠离泊位及锚地报告拟进入锚地的船舶、设施应当提前申请锚位,抛锚后或者起锚前应当及时报告动态。发给:吴淞VTS分中心。内容:船名、靠离泊位或锚地时间、泊位或锚地名称、目的港或欲抵泊位。时间:拟进入锚地前1小时提出申请,抛锚后或者起锚前10分钟报告动态。4.发生紧急情况报告船舶在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机损事故或人员意外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发出。5.船舶事故与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报告船舶在本港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本港水上安全航行规则。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在本港海港区域内遇有上述情况,可用上海水上统一报警电话12395报警,或者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VTS报告;在内河水域遇有上述情况的应迅速向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值班室或者所在地的航务管理署(所)报告。6.所有航行、锚泊的船舶应当保持VHF 06频道值

船舶进出港操作 中英文双语 模板

船舶进、出港操作Notice to Ship Enter/Outer Port 1港口引航注意事项Attention in pilot leading 1.1引航员登船前Before Pilot Embark ?控制船速,配合引航员登船,值班驾驶员在引水梯口接待,并直接负责引航员的安全。 Control speed to cooperate pilot’s boarding. Duty officer should meet pilot at the place pilot boarded (Pilot ladder) and take care of pilot’s safety. ?根据引航站指示,备好合格的引水梯,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安全通道、抛绳救生圈,根据港口要求显示信号。 Ready pilot ladder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d form the Port control. Ensure sufficient lighting, safe passageway, Life-buoy, and give right signals according to order of port authorities. 1.2引航员登船Pilot boarding ?在有风浪时,应禁止引航员从舷梯登船。 No boarding via gangway with high wind and waves ?船长应尽量全面地介绍船舶性能及吃水、船长等情况。 Captain should give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on draft and length etc to pilot ?引航员的姓名及登船时间要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Pilot’s name and boarding time should be entered into deck logbook ?船长应了解引航操作方案,必要时提出自己的意见。 Captain should have a command of operation plan and give his own opinion when necessary. 1.3引航Piloting ?船长需配合引航员保持不间断的了望,并明确当班驾驶员履行其职责。 Captain should cooperate with pilot to keep constant lookout and ensure duty officer to fulfill his duty. ?引航员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对航行安全的责任,当发现引航员操作不当时,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中止其引领工作。 During piloting, Captain is still engaged i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afe navigation. In case of pilot’s improper instruction, captain should intervene to right the wrong and reassume piloting. ?值班驾驶员应利用有效的定位手段不断核对船位,如有怀疑,立即与船长沟通。 Duty officer should use effective positioning measure to check position of vessel. Consult captain in case of doubt. 1.4引航中的异常情况Abnormalities in piloting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船长要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并与引航员进行协商,如 果安全无把握时,应立即向港口主管机关或租方请求协助,并有权利采取任何行动以避免发 生事故。 If the following cases, captains should study actual conditions and possible measures and discuss with pilots. If safety cannot be assured, report to port authorities or charters for help and take any measure to avert accidents.

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1 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的进出港安全工作。 3职责 3.1 船长负责船舶的进出港安全工作。 3.2 船员按岗位职责负责进出港工作。 4 航前检查 4.1 船舶开航前,主管船员应按职责规定,对船舶及机械设备和仪器进行航前检 查或确认,并由大副、轮机长分别填妥甲板部和轮机部的《航前安全检查表》。 主管船员在检查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 求”的标准进行检查。 4.2 停泊时间少于24小时时可不做开航前检查。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3 检查中如发现缺陷,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发现的缺陷不能 消除时,船长应向公司提出报告。公司相关人员接船长报告后,应即设法消 除或采取可选靠有效的预防措施。 4.4 船舶离港前应检查水密,收妥并加固高空附属件、构件等的焊接和固定状态 均良好可靠,并做好施工设施、移动物件、属具等的绑扎加固工作。 4.5 船舶必须备有足够的粮食、淡水和燃油。 5 到港准备 5.1 抵达港口前,船长应参阅港口指南、航路指南、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 的有关部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5.2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 5.3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分道通航制度和其它有关航行法规。 5.4 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障碍 物、航道水深、灯塔、灯标、浮筒、潮汐、流向、流速、风向和风速等应了 解清楚,并在应用图上标定航线,注明航向,对本船适航深度作出适当醒目 的等深线,及重要转向点、危险区标出可利用的目标、方位及距离。 5.5 应详细了解引航锚地和等候锚地的特点,如锚地导航目标、通航密度情况、

船舶进出港口操作要求

1 目的 规范船舶进出港操作方法,确保船舶安全操作。 2 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3 职责 3.1 安全监督部负责监督所管理的船舶执行本须知。 3.2 船长负责执行并监督船舶岗位人员执行本须知。 3.3 驾驶员、轮机员及其它相关船员负责执行本须知。 4 须知 4.1 进出港前的试验工作 4.1.1 大副和三管轮负责锚机和绞缆机的检查和试验。 4.1.2 抵港、开航或移泊前12小时内,按《进出港前试验工作和注意事项要 求》完成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具体项目可参照《船舶进出港口安全检查 清单》。 4.2 到港准备 4.2.1 抵达港口前,船长应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法收集港口资料,收听 收看航行警告、气象预报,联系当地代理、租船人或向引航员、港口当 局了解有关锚地、航道和泊位方面的变化情况。 4.2.2 船长应督促二副及时做好航用图书的改正工作。进港时,船长和驾驶员 应核对航道灯浮的变化情况,并做相应的标注作为出口时的参考。对危 险区、障碍物或本船适航水深等深线作出醒目的标示,标出重要转向点 的可测目标方位和距离。 4.2.3 船长应认真阅读港口指南、航路指南、灯标表、潮汐表、海图资料、航 行警告和港口的有关航行法规等资料,特别是对该港口所经航道和拟靠 泊位当时的风向、风速、流向、流速、潮时、潮高、航道水深、限制高 度、航标、障碍物、急转弯地带和拖轮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周 密的进出港安全操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4.2.4 应急预案应考虑:引航员可能临时改变登船时间或地点;天气、能见度 等可能的突然变化;航道大转弯附近紧急让船;航道前方船舶可能突然 发生碰撞、搁浅、主机故障或舵失灵等事故。 4.2.5 船舶进入较长的河道或狭水道航行前,应使值班人员得到适当休息,保 证体力和精力,同时要对船员进行严格的酒精监控。 4.2.6 船长应提前布置对船舶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排 除,确保车舵锚缆、助航仪器和通讯设备等正常可用。 4.2.7 船长应详细了解引航员登船地点和锚地的环境,特点,大副应按船长指 示备妥双锚,深水抛锚按操作规程执行,防止丢失锚链。 4.2.8 船长应安排人员备好引水梯、扶手绳、救生圈和照明灯并确认完好无 损,并指派驾驶员进一步检查引水梯的安全可靠程度及做好接送引航员 的工作。 4.2.9 船长必须组织召开由轮机长、驾驶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的抵离港前会

第六章 国际船舶代理及船舶进出港手续

第六章国际船舶代理及船舶进出港手续 1、在我国船舶代理分为:①长期代理;②航次代理;③法定代理关系;④第二委托方代理 A、①~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④ 2、船舶所有人对其代理人的行为或不为造成第三者的损害,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负赔偿责任? A、在任何情况下 B、只要这种行为是为了船舶所有人利益时 C、只要是在代理权限内为船舶所有人利益而为的行为 D、只要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行为 3、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如果船舶代理合同授权不明,则______。 A、委托人对第三人不承担任何代理后果 B、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代理后果 C、委托人应向第三人承担代理后果,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船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 4、船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船舶代理行为的后果,______。 A、由被代理人承担 B、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 C、由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负连代责任 D、由代理人承担 5、船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一般应由______。 A、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承担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代责任 D、任何一方都不负责任 6、船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违法行为而被代理人知道这种情况,但没明确表示反对,由违法行为产生的责任应______。 A、由代理人承担 B、由被代理人承担 C、由被代理人与船舶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由损失人自负 7、有关船舶代理中的第二委托方代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①实践中,按船舶代理关系的主次地位,在一个航次中,第二委托方只能有一个;②第二委托方是要求代理人代办同一艘船舶有关业务的其他委托人;③定期租船中,承租人授权代理人代办船舶进、出港安排泊位、货物装卸业务,是委托方;④定期租船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为了办理船员遣返、补给、修船等业务委托与承租人同一代理人,从而建立了第二委托关系。 A、①~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④ 8、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______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共同 9、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①法定代理;②指定代理;③隐名代理; ④委托代理 A、①~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④ 10、国际船舶代理属于______的性质。 A、法定代理 B、间接代理 C、指定代理 D、委托代理 11、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包括:①自己代理;②双方代理;③超越代理权的代理;④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的代理行为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④ D、②~④ 12、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包括:①未经授权的代理;②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③超越代理权的代理;④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的代理行为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③ D、①~④ 13、催告权是指催促______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 A、被代理人/第三人 B、代理人/第三人 C、第三人/ 代理人 D、第三人/ 被代理人

船舶进出港和港口装卸的作业流程

船舶进出港和港口装卸的作业流程 一、船舶进港手续办理及工作流程 (一)船舶代理(或船舶公司)与商务部门签订长期或单航次《船舶港口使费结算协议》。 (二)船舶代理(或船舶公司)提交《船舶进出港申请表》。同时根据签订的《船舶港口使费结算协议》中条款所定的费率标准和结算办法,如需要交纳抵押金,还应向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资金往来专用收据》。 (三)船舶代理(或船舶公司)及时向商务部提供船舶预报、确报。商务部业务员根据船舶预抵时间、货物手续办理情况,做船舶进港计划,并通知生产部、装卸队。 船舶代理(或船舶公司)待船舶离港后,根据《船舶港口使费结算协议》中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的条款规定,凭稽核人员开具的费收票据,拖轮单、加水单结算停泊费、系解缆费、拖轮费、淡水费(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二、船舶装卸作业流程

三、港口装卸业务手续及工作流程 (一)办理船舶(内贸/外贸)货物进口手续及工作流程 作业委托人持与港口签订的《港口作业委托合同(协议)》,填写《货物港口作业合同》。办理内贸进口时,作业委托人应持《运输合同》及《水陆货物运单》;作业委托人办理外贸进口时,作业委托人出具船舶代理公司的《提货单》(加盖海关放行章)或《海关的装卸货通知单》(货物落地封存)。同时根据签订的《港口作业委托合同(协议)》中条款所定的费率标准和结算办法,如需要交纳抵押

金,还应向作业委托人出具《资金往来专用收据》(公司财务人员开具)。 商务部计划员根据船舶预抵时间、设备情况、场存情况,确定装卸计划,并给公司生产部、卸装队下达《单船作业通知单》,主要内容有:船名、载货品种、载货数量、装卸要求、预抵时间、货物堆存位置、效率要求、泊位计划等。 (二)办理汽车运输货物(提货)手续 作业委托人持与港口签订的《港口作业委托合同(协议)》,填写《汽车疏港申请单》,列明作业委托人、货种、数量、提货时间、是否过衡等事项。如果是作业委托人自备汽车疏港时需要还应列出车辆型号、载重吨、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如果是货物代理公司办理提货手续时,还需出具委托代理合同。同时根据签订的《港口作业委托合同(协议)》中条款所定的费率标准和结算办法,如需要交纳抵押金,还应向作业委托人出具《资金往来专用收据》(公司财务人员开具)。 商务部业务员根据作业委托人的要求、设备情况、场存情况,确定装车计划,并给公司生产部、卸装队下达《装车作业通知单》,主要内容有:提货单位、品种、数量、垛位、车辆信息、时间安排等。 (三)作业委托人待各项作业完毕后,根据《港口作业委托合同(协议)》中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的条款规定,凭稽核人员开具的费收票据、提单(或商检单据)、装车交接单、堆存费结算单,结算港口装卸费、堆存费、过衡费等有关费用。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1目的为了做好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遵守海事局的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定,保证船舶正常运营,特制订本须知。主管部门为海务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司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的进出港报告。 3定义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 4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一般规定 4.1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办理进出港报告。 4.2程中,需保持该手机号码的畅通。对于200总吨以下的海船,可免于提交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线注册信息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帐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 4.3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1)由港内驶出港外; (2)由港外驶入港内; (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第1、3、5项统称出港报告,第2、4、6项统称进港报告,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 4.4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由被拖船或拖船报告。 4.5船舶应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使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客户端,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4.6船舶进出港报告,应当填写报送以下内容: 4.6.1进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4.6.2出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下一港、拟出港时间、出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4.7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4.8船舶应在航海日志内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作相应的记载。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 (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 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 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 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 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 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在船舶靠离码头过程中,必须服从引航员(或船长)得指挥,系解缆人员必须穿标志服上岗。引航员(或船长)根据调度值班室指定位置,准确、安全的操纵船舶靠离码头。 1.6、调度室按计划做好门机吊调整定位工作,确保门机吊的停放位置,不影响船舶靠离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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