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规定,实际的民事关系中,至少有四种情况可以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

(一)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其根据是,1.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没有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2.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由于受让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交付了房屋,整个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终结,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仅是随附义务,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

3.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没有了,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4..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管理权。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不仅对房屋没有了所有权,连管理的资格都没有了。

(二)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三)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

(四)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二、房屋所有权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房屋所有权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

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商法所有权转移案例

★案例★(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1、天津某公司于1999年7月12日由天津发运电脑5000台到广州,预计7月27日货物可以抵达广州。货物启运后,同日天津公司在因特网上发布电子公告一份,将这批电脑的技术指标、价格、预计到港时间等情况一一公示,7月14日广州某公司在网上获得这一信息后,立即发电子邮件通知天津公司,要求购买该批电脑。7月19日,双方在网上就电脑价格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又于7月22日用传真互致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书。7月29日,货物抵达广州后,广州公司提货时,发现因轮船底舱进水,部分电脑包装有海水浸渍痕迹,影响正常销售。广州公司提出,电脑在运抵广州之前已经进水,据此要求天津公司赔偿因部分电脑不能正常销售造成的损失。 经调查,发现7月20日轮船经过青岛海域时,曾遭受台风侵袭,此事可能是轮船货舱进水的原因。 【问题】 1 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成立,于何时成立? 2 对于这批电脑的损失,何方应承担风险损失?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涉及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买卖,通常称为路货买卖。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已经把货物装上了开往目的地的运输物,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以出卖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路货买卖较一般买卖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路货买卖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经脱离了出卖人的实际控制,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失与出卖人并没有直接关系;(2)出卖人把货物交付运输时,通常会对货物进行投保,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有关在途货物的单据以及货物的保险单都会转移给买受人,所以,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买受人也可以获得保险收益。正由于路货买卖的上述特点,有关路货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在各国立法例上往往采取“在买卖合同订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的原则,也即买卖成立之后,标的物尚未实际交付给买方,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 2、Shared Imaging(SI)是一家美国公司。该公司从德国的Neuromed公司购买移动磁共振成像仪(MRI)。买卖双方一致认为,该设备在装运港装运时还处于运转良好状态,但在到达最终目的地时受损。修复该产品需支付28.5万美元。两家美国保险公司预支修理费对买方进行了赔偿,并作为买方索赔的代位人对卖方提起诉讼,主张货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贸易合同的交货条款是CIF 纽约港,买方安排并支付结关和运至卡尔马特市(Calumet City,美国的最终目的地)的费用。在付款条件之前有一项说明,“检验合格后接受”。合同规定MRI产品的所有权在Neuromed收到买方所支付的全额货款之前仍旧归卖方。SI公司预付了定金,但在MRI运抵卡尔马特市之前并未支付全部货款。 【问题】纽约联邦法院所面临的问题是:货物损毁的风险何时转移到买方? 谁承担这批货物的损失? 【案例评析】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CIF 指的是包括货物成本、保险费加指定目的地运费在内的目的港到岸价格。可是,UCC仅适用于两个美国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当合同涉及到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时,CISG 就高于UCC了。美国和德国(以及其他60多个国家,但不包括英国和日本)均为CISG的缔约国。因此,纽约联邦法院决定采用CISG 条款来裁定买方和卖方究竟谁应该承担MRI 货损的风险。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指定何国法律为适用法律,但双方的营业地点位于两个不同的CISG缔约国内,而且没有就排除CISG的适用性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根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法院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相关的法律应用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签字: 乙方(受让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7年 4 月25 日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属情况 (一)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坐落为:【旗】乌兰布统【乡】红山中街西段,东临派出所,西邻刘永全商服,南临红山中街,北临街道。东西长15.4米,南北长22米。该土地占地面积338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属 该土地原由北京军区红山军马场划拨方式获得,故此并没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权年限。且甲方并不是马场划拨该土地的第一人,是由甲方从第一人手中购买,经甲方出具(2005)红场字第022号复印件,并承诺其有权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归为当地政府所管辖范围之内,所以由当地政府办理土地证,且该土地能以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综上所述甲方承诺将土地证使用证办至乙方名下,并将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房屋权属 房屋坐落于上述土地上,共计两层,东西长15米,南北长11米。房屋单层建筑面积165 平方米。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甲方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义务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申明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2012-06-13 15:57:41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 政务版浏览:1831次 一、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房屋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人应当在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后,才能申请办理分户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分户产权时,买卖双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要件: 1、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结算单(网上商品房不需提供); 3、购房凭证; 4、房屋平面图; 5、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证明; 6、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 8、

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汇编实验五条件转移指令

汇编实验五条件转移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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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报 告 ── 学年 第 学期 实 验 课 程 汇编语言 学 生 姓 名 123 实 验 项 目 条件转移指令 学 院 计算机科学技术 实 验 性 质 专业选修课 班 级 学 号 实 验 地 点 同 组 人 数 1 第 组 实 验 日 期 第周 星期 第 节 成 绩 5 环 境 参 数 Dosbox-0.74 Masm 5.0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二、实验原理、实验内容 三、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 四、操作方法与实验步骤 五、实验数据记录及处理 六、实验结果分析及讨论 一、实验目的: 1.8088指令:JZ,JNZ,JC,JNC,CMP,SHR 。 2.程序:用字符搜索法确定字符串长度。 3.程序:16进制数化为ASCII 码的一般方法。 二:实验任务 1.自编程序:修改实验准备程序(二),使除了以16进制数形式显示内存内容外,还能在其右边显示该16进制码所对应的ASCII 字符,07-0D 的控制字符用'.'代替。 源代码:

DATA SEGMENT DATA ENDS STACKS SEGMENT STACK STACKS ENDS CODE SEGMENT 'code' ASSUME CS:CODE,DS:DATA,SS:STACKS START: MOV AX,DATA MOV DS,AX MOV SI,0H MOV BL,10H LOP:MOV DL,[SI] ;先处理高四位 MOV CL,4H SHR DL,CL ;右移四位 CMP DL,0AH ;判断是‘0’-‘9’还是‘a'-’f‘ JC J1 ;是0-9 跳转 ADD DL,7H ;是a-f 要多加7 因为‘9’为 390h ‘A' 为41h 相差7h J1: ADD DL,30H ;以'0'为基址 MOV AH,2H ;输出高四位的ASCII码 INT 21H MOV DL,[SI] ;处理第四位 AND DL,0FH CMP DL,0AH ;同上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所有权转移问题解析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所有权转移问题解析 XX年5月,上海w公司与英国z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出口合同。合同约定:z公司向w公司购买XX吨小麦,价格为cfr利物浦180美元/吨,总价36万美元;z公司于7月1日前预付20%货款,其余80%货款以保兑、不可撤销、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交货日期为XX年7月20日。 6月23日,z公司预付货款7.2万美元。7月20日,w公司将售于k公司的1000吨小麦与售于z公司的XX吨小麦混装交付于中远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注明"卖方指令"。7月21日,w公司分别通知z公司、k公司其货物已装船运出。7月30日,k公司支付全额货款。8月10日,小麦运抵伦敦港,k公司提走其1000吨小麦。8月12日,小麦运抵利物浦港,发现400吨小麦已因高温天气变质多日。因提单延误,w公司同意z公司保函无单放货,但注明"付现交单"(cash against documents),并向z公司声明其购买的XX吨小麦中有400 吨已在途中变质受损。8月22日,z公司将收到的1600吨中的700 吨小麦以200美元/吨价格转卖给了英国s公司。8月30日,z申请破产,接受破产清算。其转卖小麦收益由清算人支配,剩余的900吨小麦仍存放于仓库。英国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 w公司向法院主张:货物未经拨归(appropriation),因此:(1)存放于仓库的900吨小麦所有权归属卖方;(2)卖方享有对买方转售700吨小麦所得收益的优先追偿权;(3)400吨货物变质的损失应由买

方承担,因风险已转移。z公司反驳:货物已经拨归,且合同中并无有关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故货物所有权已转移于买方。 在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相对复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简称《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对包括所有权保留问题在内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未予规定。因此,实践中,一般由受理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有关国际惯例或以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指引国内法来解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本案应适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以下简称《货物买卖法》)。首先,英国至今仍未参与cisg,而中国根据cisg第95条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作出了保留,即当某个合同是由在不同国家有营业所的当事人签订并且只有一个国家是缔约国时《公约》不适用,即使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应该实施缔约国的法律。因此中国一方与在英国(非缔约国)的另一方签定的销售合同不受《公约》的制约,即使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其次,根据英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在买受人破产案件中,卖方基于所有权保留提出取回标的物的,应适用实行破产程序的法院地法,本案中即为《货物买卖法》。 根据《货物买卖法》,应认定:本案货物已经拨归,但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卖方享有对买方出售货物所得到的14万美元的追偿权,但不具有优先性;存于买方仓库的900吨小麦归卖方所有;400吨货物变质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一、涉案产品已经拨归。英国将货物的买卖分为确定物

买卖合同(标准版)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编号:FS-DY-20796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Foonshion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Fonshion Design Co., Ltd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标的物的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那么,有关标的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呢? 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交付的方式 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转移。民法理论将标的物的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拟制的交付两种。 现实的交付即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如将出卖的商品直接交给买受人,将出卖房屋的钥匙交给买受人等等。都是现实交付。拟制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替代现实的交付。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基于买卖合同属私法规制的范畴,根据《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几乎所有国家有关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都可依当事人的约定时间而转移,并将此作为双方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行使这项权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在该约定的时间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但是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情况并不普遍,因此各国民法一般都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 因此,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下,出卖人就应当在合同订立后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将其转移给买受人。

住建局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流程图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流程 到住建局窗口(财政局综合服务大厅)查档:记双方夫妻本人(继承的为继承方)带齐以下证件(1)房产证(2)双方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房主及共有人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3)结婚证(原件丢失的、单身的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证明、单身证明)(4)房屋的供热无欠费证明(5)物业无欠费证明、无乱拆乱改(含改变用途)、私搭乱建证明。 到产权交易所开具以下证明:“唯一房产证明”,原房主开具,夫妻双方带齐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套房证明”买受人开具,夫妻双方带齐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户口复印件。以上证明以房产记录为准,有登记记录者不予开具。 房屋买卖的,到住建局窗口签订房地 产买卖契约 到地税局缴纳相关税费,提交材料以地税部门要求内容为准 到住建局窗口申请登记,双方房主及共有人同时(继承的为继承方)到场签字,提交以上完备手续,由住建局上报市住建局产权处,办回后通知买方领取证件 到住房保障科开具未享受公房及住房保障证明,如享受公房及住房保障,必须先办理公房及住房保障退出手续,退出后再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和继承的,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流程图 联审未通过的 公示有异议并查实的 个人书面申请 到社区填写《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提供基本材料: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须提供所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证》;租住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所租住房屋的租赁证或租赁协议;租住(含借住)个人私有住房的,须提供家庭现所租住房屋的租赁证(借住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社区出具的证明4、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机动车辆情况证明,如果申请人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证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6、申请人须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7、家庭财产证明。 社区初审 街道或镇复审 公示10天 部门联审(民政、公安、税务、工商、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证券交易管理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退回 公示10天

所有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把自己所有的物品的一切权利转交给其他人的意思,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很多的程序,还有很多的要求,我们要了解相应知识后再去具体行动,下面就是律伴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所有权转移的方法 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移介绍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注意: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房屋买卖过程中,很多人认为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时,房屋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其实,房屋的风险转移时间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的这条规定不仅适用于动产,同样适用于不动产,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移至买受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无特别约定,在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时,买方已经入住了,例如买方一直是该房产的承租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呢?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交付时间应为买卖协议生效之时。 房屋的交付时间多种多样,可能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也有可能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指的是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而不是风险转移的时间,依据该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登记之时。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会出现风险负担人与所有权人并非一人的现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既可以约定房屋的风险在签约时转移,也可以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后转移,还可以约定在其他时间转移,而《物权法》的第九条是禁止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另作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只能是办理过户手续之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一般不需要业主自己去办理,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当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时候,一般就会完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登记,业主在依法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就依法享有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需要业主自己办理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物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此可见,房产开发商是共有部分申请初始登记的主体。但在实践中,开发商在进行建设审批时,往往是通过“分期分批”的方式,这种分割式的房屋登记方式使得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得不到确认,建筑区划内对共有部分的原始规划,可能会因后期的审批产生较大改变。实践案例中,业主常常发现,开发商事先承诺的公园绿地在后期建设中建成了新的住宅

楼,当业主进行维权时,开发商却出示规划管理部门批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这反映了登记程序上的缺漏。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因此,为了保护业主的共有权,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就应该强调对共有部分登记的重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登记机构就应要求其提供依法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范围的法定资料,包括这些部分的类型、具体用途、面积大小、所在位置、权利归属等证明文件。保证在该建筑区划内接下来的开发建设与预售中规划一致。确保共有部分权利的完整性。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房价飞涨,动摇不了人们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心态,阻挡不了购买房子的决心。但是我们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候,要注意房屋所有权在谁手上。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事项,但是,当事人申办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公证法》 第三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定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仅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操作规程

房屋登记操作规程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关于房屋登记的有关知识及操作堆积,房屋登记涉及到我们每个家庭,面广量大,也是我们每个人最关心的问题,今天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使大家对房屋登记工作有着进一步的了解,也是对我们具体办理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工作上的促进和推动。 今天主要和大家共同学习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依据,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分为: 一、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所有权转移登记 A、初始登记又分为 a、国有土地范围内非商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①房屋登记申请书 ②身份证明及共有人关系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③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文件(规划许可证)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证)

⑤房屋已竣工验收的证明(个人自建除外) ⑥房屋测绘报告 ⑦现场查看表 ⑧公告 办理时主要审①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使用权人是否一致。 ②规划记载的房屋座落、用途、幢数、层数、面积等内容与测绘 报告是否一致。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记载的内容与竣工证明记载的内容是不一致,办件时限为8个工作日,国家法律规定是30个工作日,盐城市缩短为10个工作日 b、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开发企业的初始登记)这和非商品房屋登记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有开发企业代表全体业主申请登记(开发企业办总证提供各业主分户图)以后作为转移登记证明,时限同上 c、集体土地范围内所有权登记 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①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②身份证明及共有人关系证明 ③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④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⑤房屋测绘报告、平面图

设计一条条件转移指令

实验报告 实验人:赵汝鹏学号: 09381052 日期: 2010-12-15 院(系):计算机科学系专业(班级):网络工程 实验题目:设计一条条件转移指令 一.实验目的 1.了解和掌握微程序控制器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2.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计算机各部分的组成及相互关系; 3.了解微指令的执行过程,掌握微程序的设计方法,理解动态微程序设计的概念; 4.进一步认识和掌握计算机各指令的执行过程,搞清楚计算机的运行原理。 二.实验内容 设计一条指令,实现的功能是: 当DR=SR时,则原PC(IP)+OFFSET->PC; 当DRPC。 否则执行下条汇编指令。(注:OFFSET为位移量;ADDR为某内存单元地址) 三.实验器材 TEC-2实验计算机、电脑各一台 四.实验分析与设计 (2)指令功能 功能:设计一条指令,实现的功能是: 当DR=SR时,则原PC(IP)+OFFSET->PC; 当DRPC。 否则执行下条汇编指令。(注:OFFSET为位移量;ADDR为某内存单元地址) (3)设计分析 由于要根据DR与SR运算结果进行跳转,所以在110先让DR-SR产生DR与SR 的信息在状态寄存器。在111这里如果Z=1,则跳转至114进行下一步操作,否则 继续执行下一条;在112这里如果S=1,则转115进行下一步操作,否则执行下一 条。如果111与112都没有跳转,证明DR-SR>0,则让PC等于下一条指令的地址。 操作码选择DB,因为如此IR8-10位是011,CC非的值等于S非的值。

(4) 微程序 110:DR-SR 0000 0E01 9110 0088 111:PC->AR, 如果DR=SR转114 0045 0370 9030 5002 112:PC+1->AR,如果DRPC,转4A 0029 0300 B030 5400 114:IP+OFFSET->PC 0029 0300 30D6 5000 115:ADDR->PC 0029 0300 30F0 5000 (5) 加载到微控存程序段 A800 800:MOV R1, 900 802:MOV R2, 6 804:MOV R3, 110 806:LDMC 807:RET 808: G800 (6) 运行程序段 A820 820:MOV R7, 7 822:MOV R8, 8 824:MOV R9, 0 826:NOP 827:NOP 828:NOP 829:MOV R9, 1 82B:RET 82C:MOV R9, 2 82E:RET 82F:MOV R9, 3 831:RET 832: E826 DB78 0006 082F G820 第一种情况是DRSR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流程图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代理人)应向房地产登记机 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应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 实有效。 受理、初审 1 查验申请主体; 2 查验申请材料; 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4 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5 录入相关信息; 6 签署受理意见。 终审 1 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 2 进行实地查看; 3 公告登记事项; 4会审重大疑难事项; 5 签署审核意见。终审后缮证前自动生成权证号码、生成登记簿 缮证 制证人员按规定打印房屋权属证书和相关材料,移交至相关科室。 发证 申请人(代理人)持收件清单、收费收据至发证窗口领取权属证书归档 登记材料归档 不符合条 件退回,一 次性告知 补齐 不符合规定 出具不予登 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必要时勘仗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测

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供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6、房层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 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询问及实地查勘记录;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集体经济级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5、房层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7、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村民申请); 8、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询问及实地查勘记录;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怎么规定

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怎么规定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附加条件的,则即使标的物已实际交付于买受人占有,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不发生转移。 第二,依照《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这种交付方式理论上称之为简易交付,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发生在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出卖人无须依买卖合同另行交付标的物。按此规定,合同生效时间即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第三,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的,出卖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后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四,出卖人代办运输或代邮的,出卖人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时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五,买受人自行提货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日期为交付之日,标的物所有权于此时发生转移。 第六,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指示交付),交付单证之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所有权转移的适用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所有权转移的注意事项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卖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

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 一、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概念 转移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有几种原因,如投资人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应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在清算结束以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余下的房产可由业主个人登记产权,这种登记属于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 由以上可以看出转移登记主要是发生在权利主体变化的场合,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所有权人不发生变化。在确定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的,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主休是否发生了变化。具体为: 1、登记前后权利主体的变动情形不一样。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只是权利主体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

初始产权证明(完整版)

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 第一篇: 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是商品房的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先把所有的房子办理一个大产权证.然后再分割给每个买房的业主. 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

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编辑本段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一、流程 申请登记→窗口受理→地籍调查→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 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10、其他有关文件 国有土地出让

条件转移指令

条件转移指令 条件转移指令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进行相对转移。 1.判A内容是否为0转移指令 JZ rel JNZ rel 第一指令的功能是:如果(A)=0,则转移,否则顺序执行(执行本指令的下一条指令)。转移到什么地方去呢?如果按照传统的方法,就要算偏移量,很麻烦,好在现在我们可以借助于机器汇编了。因此这第指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JZ 标号。即转移到标号处。下面举一例说明: MOV A,R0 JZ L1 MOV R1,#00H AJMP L2 L1: MOV R1,#0FFH L2: SJMP L2 END 在执行上面这段程序前如果R0中的值是0的话,就转移到L1执行,因此最终的执行结果是R1中的值为0FFH。而如果R0中的值不等于0,则顺序执行,也就是执行 MOV R1,#00H指令。最终的执行结果是R1中的值等于0。 第一条指令的功能清楚了,第二条当然就好理解了,如果A中的值不等于0,就转移。把上面的那个例子中的JZ改成JNZ试试吧,看看程序执行的结果是什么? 2.比较转移指令 CJNE A,#data,rel CJNE A,direct,rel CJNE Rn,#data,rel

CJNE @Ri,#data,rel 第一条指令的功能是将A中的值和立即数data比较,如果两者相等,就顺序执行(执行本指令的下一条指令),如果不相等,就转移,同样地,我们可以将rel理解成标号,即:CJNE A,#data,标号。这样利用这条指令,我们就可以判断两数是否相等,这在很多场合是非常有用的。但有时还想得知两数比较之后哪个大,哪个小,本条指令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如果两数不相等,则CPU还会反映出哪个数大,哪个数小,这是用CY(进位位)来实现的。如果前面的数(A中的)大,则CY=0,否则CY=1,因此在程序转移后再次利用CY就可判断出A中的数比data大还是小了。 例: MOV A,R0 CJNE A,#10H,L1 MOV R1,#0FFH AJMP L3 L1: JC L2 MOV R1,#0AAH AJMP L3 L2: MOV R1,#0FFH L3: SJMP L3 上面的程序中有一条指令我们还没学过,即JC,这条指令的原型是JC rel,作用和上面的JZ类似,但是它是判CY是0,还是1进行转移,如果CY=1,则转移到JC后面的标号处执行,如果CY=0则顺序执行(执行它的下面一条指令)。 分析一下上面的程序,如果(A)=10H,则顺序执行,即R1=0。如果(A)不等于10H,则转到L1处继续执行,在L1处,再次进行判断,如果(A)>10H,则CY=1,将顺序执行,即执行MOV R1,#0AAH指令,而如果(A)<10H,则将转移到L2处指行,即执行MOV R1,#0FFH指令。因此最终结果是:本程序执行前,如果(R0)=10H,则(R1)=00H,如果(R0)>10H,则(R1)=0AAH,如果(R0)<10H,则(R1)=0FFH。 弄懂了这条指令,其它的几条就类似了,第二条是把A当中的值和直接地址中的值比较,第三条则是将直接地址中的值和立即数比较,第四条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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