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襄阳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办法

2018湖北襄阳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办法
2018湖北襄阳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办法

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贯彻落实《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7〕18号)中“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和“襄阳片区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的精神,推动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襄阳市指定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第三条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应结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加以推进。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成立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汽车产业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市自贸办、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作为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具体实施工作,协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建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本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负责确定并发布测试路段及时段;

(三)负责为测试主体发放测试通知书;

(四)负责办理测试主体延期申请和撤销测试资格等事项。

联席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襄阳市汽车产业办公室。

第五条联席工作小组委托国家、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第三方授权机构,具体负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全过程服务,包括道路测试的受理、论证评估、测试跟踪、数据采集分析、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道路测试申请条件

第七条为保障安全,测试车辆应当在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并通过指定测试场景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

第八条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者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的能力;

(三) 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 具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五) 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 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 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

(三) 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四) 自动驾驶系统应具备安全警告提醒功能,在测试车辆遇到自动驾驶系统失效时,立即提醒测试驾驶人接管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发出警告提醒后,测试驾驶人不能接管车辆执行物理驾驶,测试车辆应具备紧急制动功能,以防事故发生;

(五) 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2、3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1. 车辆控制模式;

2. 车辆位置;

3. 车辆速度、加速度等运动状态;

4. 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

5. 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

6. 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

7. 反映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

8. 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

9. 车辆故障情况(如有);

第十条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验;

(三)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扣满12分记录;

(四)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记录;

(六) 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七) 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八) 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测试申请流程

第十一条联席工作小组在襄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若干典型路段,逐步开放测试路段,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接到测试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后,第三方授权机构按照《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规定,依照以下流程开展道路测试申请受理:

(一)第三方授权机构于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主体申请材料的核验。

(二) 第三方授权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试主体到指定封闭场地进行实车检查及测试,对测试主体提供的测试车辆及相关功能与申请材料描述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封闭场地实车检查及测试报告。

(三) 对通过实车检查及试验的测试车辆,在道路测试前安装监管装置,并接入日常监管平台,由第三方授权机构出具监管装置安装证明。

(四) 第三方授权机构在收到测试主体的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联席工作小组通报,并组织通过现场审查的测试主体进行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为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委员会成员。

(五)第三方授权机构将整理的申请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测试通知书,并由第三方授权机构将测试通知书连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标识一并发放给测试主体。

(六) 测试主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应要求,持测试通知书,于30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三条测试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自动驾驶测试申请材料清单》;

(二)《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申请书》;

(三)襄阳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

(五)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及操作说明;

(六)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安装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的介绍及操作说明;

(七)《自动驾驶系统测试项目说明》;

(八)由第三方授权机构按相关要求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在指定自动驾驶测试场景下自动驾驶系统运行情况;

(九)测试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在职证明、自动驾驶系统培训证明等;

(十)测试期内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保函;

(十一)测试驾驶员关于所操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自愿承担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及处置的事故责任的承诺书。测试主体关于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自愿承担名下测试驾驶员所负赔偿责任的承诺书;

(十二)《测试主体赔偿能力自证明》;

(十三)测试主体承诺安装监管装置,接受第三方授权机构日常监管的承诺书。监管装置是指具备监测车内驾驶人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并具备实时向监管平台回传相关数据功能的设备;

(十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第十四条已获得审查意见的测试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试主体应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变更车辆登记,提交《测试主体测试变更信息表》,由第三方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测试: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变更测试驾驶员信息的。

第十五条因测试车辆的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重大变更或车辆发生改变等情况,测试主体应停止相关测试车辆的测试,通知第三方授权机构,交回相关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应重新提交自动驾驶测试申请。

第五章测试管理

第十六条联席工作小组应在指定测试路段设置标识,并向社会提前公开测试车辆信息。

第十七条测试前,测试主体应当对测试车辆的轮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监控装置等关键部件进行检查,确保测试车辆在智能网联系统功能正常,测试道路交通状况等条件适合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第十八条测试车辆应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测试主体在开展测试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交《测试计划表》,第三方授权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测试主体变更、暂停或终止测试计划。

第二十条测试主体接到第三方授权机构暂停或终止测试的通知时,应立即停止测试。

第二十一条测试车辆在测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随行测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测试车辆测试过程中,应当在驾驶员座位上配备该车通过审核的测试驾驶员;

(三) 测试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测试主体应在测试车辆上按要求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张贴“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标识;

(五)测试主体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报批的《测试计划表》,并随车携带。测试过程中应严格根据测试计划进行测试,不得超区域进行测试,测试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至少休息30分钟,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六)测试主体必须保障监管装置运行正常。在测试车辆行驶期间,如发现监管装置工作异常、或接到第三方授权机构关于监管装置异常的通知,相关测试车辆应待监管装置恢复正常工作后方可继续行驶;

(七)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货物;

(八)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性能测试;

(九)当测试车辆在“自动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

(十) 当测试驾驶人发现测试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应当进行及时接管。

第二十二条测试主体应每月十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交上月的《车辆道路测试脱离自动驾驶功能报告》。如发生脱离自动驾驶情况,应提交数据记录装置记录的脱离自动驾驶功能事件发生前 90 秒的自动驾驶记录数据。测试主体在测试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交测试总结报告。第三方授权机构应当跟踪测试车辆的道路测试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上报联席工作小组。

第二十三条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测试驾驶员应立即停止测试并通知第三方授权机构。

第二十四条测试主体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的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的记录数据报给第三方授权机构。测试主体应在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交《自动驾驶测试车交通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认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测试主体应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交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原因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测试车辆上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记录的测试车辆事故、功能失控和脱离状况的数据,测试主体应提供相应的工具与措施,保障第三方授权机构随时调阅、回放。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记录的运行数据应保存不少于三年,以备第三方授权机构检索调阅。

第二十六条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三方授权机构应当暂停事故车辆的测试计划。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因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方可申请恢复该事故车辆的测试。

测试车辆出现功能失控状况时,测试主体应向第三方授权机构通报,第三方授权机构应暂停该测试车辆的测试计划,测试主体提交功能失控状况自评报告后,测试主体可申请恢复测试。

上述车辆未获得第三方授权机构允许恢复测试前,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

第二十七条测试主体在测试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工作小组应取消测试主体的测试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号牌:

(一) 测试主体提交不实材料及数据资料的;

(二) 测试主体未经第三方授权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开展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测试活动的;

(三) 测试主体存在违规操作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联席工作小组取消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时应当一并收回测试通知书及临时行驶车号牌;未收回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牌证作废。

测试主体被取消测试资格后的1年内,第三方授权机构将不受理该测试主体的测试申请。

第六章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认定测试驾驶人为车辆驾驶人,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由测试驾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试车辆在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测试主体应当共同承担该责任。

第三十条测试车辆在道路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车辆损毁的,测试主体应当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联席工作小组及第三方授权机构,由联席工作小组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未来可扩展融合现代智能信息交换、共享技术,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二) 测试车辆是指具备自动驾驶系统和技术,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技术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

(三) 测试主体是指为推动和实现自动驾驶技术需要在本市范围内测试区进行自动驾驶科研、定型试验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测试驾驶人是指具有熟练驾驶经验,经过自动驾驶技术培训合格,在测试过程中乘坐于测试车辆驾驶座位上,负责监控测试车辆行驶安全,并在异常或危急情况下紧急接管测试车辆控制权,使测试车辆尽最大可能脱离危险驾驶情形并保障测试过程安全的专业人员。

(五) 道路测试区不禁止社会车辆、行人、牲畜穿行,但设有明显测试警示标识。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 采集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团体标准是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批准立项,文件号沪标协【2020】4号。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提出,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承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1.2编制背景与目标 智能网联汽车是顺应全球汽车产业变革趋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优先战略选择,是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尤其是强化产业创新的优先布局方向,是推动新常态下率先转换产业发展动能、建设智慧交通乃至智慧城市的重要引擎。 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验证已成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开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由封闭测试区测试、开放道路测试两部分组成的智能网联汽车外场测试验证体系。封闭场地测试作为自动驾驶测试验证的重要环节,是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前提条件,开放道路测试将进一步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和场景应用提供真实的测试环境。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政策,在测试示范区建设、测试能力、服务配套、开放路试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共道路测试,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根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测试主体需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测试车辆按采集方法及要求上传相关测试数据。 1.3主要工作过程 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办公室召开标准立项审查会,专家组一致同意《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标准立项,建议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将该项目列入标准制定计划;

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现状趋势

一、智能网联汽车基本内涵 1)概念层面的理解 ①汽车是指传统意义的汽车,包含今天广义上的新能源汽车; ②网联汽车是指在汽车的基础上,彼此能通信的汽车; ③智能网联汽车是指网联汽车基础上,具备智慧(有学习、判断、决策)能力的汽车。 理解: ①汽车还是汽车,这是没有改变的部分; ②智能网联汽车是新时代的汽车,这是变的部分。 ③传统汽车由人驾驶,彼此之间没有“会话”(通信)功能,更没有判断(决策)能力。 2)术语层面的表述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注:硬件系统),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注:对外通信系统),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注:软件系统),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注:功能)。 理解: ①智能网联汽车由软件和硬件两部分组成, i)硬件细分3个部分: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 ii)软件:在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具有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 ②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最终目的是:实现替代人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③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基本要求:安全、高效、舒适、节能 二、智能网联汽车概念的位置关系 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与车联网、智能交通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如图 1 所示。智能汽车隶属于智能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是智能交通与车联网的交集。

图1 智能网联汽车是智能交通与车联网的交集 理解: ①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与车联网、智能交通是4个概念,不能混淆; ②智能交通是一个种概念,智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是智能交通2个属概念, ③智能交通与车联网彼此之间有交集,这个部分是智能网联汽车。 三、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时代意义 ①智能网联汽车是国际公认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②智能网联汽车的初级阶段,有助于减少30% 左右的交通事故,交通效率提升10%,油耗与排放分别降低5%; ③智能网联汽车的终极阶段,完全避免交通事故,提升交通效率30% 以上,并最终能把人从枯燥的驾驶任务中解放出来。 一句话,智能网联汽车可以提供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更便捷的出行方式。 四、智能网联汽车4个发展阶段及技术特点 1)自主式驾驶辅助阶段及技术特点 自主式驾驶辅助系统是指依靠车载传感系统进行环境感知并对驾驶员进行驾驶操作辅助的系统。 (1)技术特点: 环境感知,运用传感系统技术是主要技术特点。 (2)技术分类: 有预警系统与控制系统两大类。 ①预警系统细分: i)前向碰撞预警(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FCW);ii)车道偏离预警(Lane Departure Warning,LDW);iii)盲区预警(Blind Spot Detection,BSD);iv)驾驶员疲劳预警(Driver Fatigue Warning,DFW);v)全景环视(Top View System,TVS);vi)胎压监测(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TPMS)等6大系统; ②控制类系统有: i)车道保持系统(Lane Keeping System,LKS);ii)自动泊车辅助(Auto Parking System,APS);iii)自动紧急刹车(Auto Emergency Braking,AEB);iv)自适应巡航(Adaptive Cruise Control,ACC)等4大系统。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定期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信息。 第四条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本规范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章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 第五条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 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 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五) 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 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与测试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 编制说明 一、背景与概述 (一)定义与内涵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Connected Vehicles,简称“ICV”)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二)国内外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汽车与信息、通信等产业跨界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典型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代表了汽车技术和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国际汽车产业未来竞争的重要阵地。包括欧、美、日在内的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鼓励等综合措施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构建了协调、协作机制。 在规划和战略层面,美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通过实施

“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2009年和2014年分别以网联化和自动驾驶为重点发布战略研究计划,并于2016年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欧盟议会早在1984年即通过关于道路安全的决议,并于1988年正式启动了“车辆安全专用道路设施(DRIVE)”项目,持续资助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2015年,欧盟发布GEAR2030战略,聚集汽车、IT、通信、保险和政府等方面,重点关注高度自动化和网联化驾驶领域等推进及合作。日本政府也将自动驾驶和车车通信作为重要方向和目标,通过车辆信息与通信系统(VICS)、先进安全汽车(ASV)等项目支持技术研发与应用。2014年,日本发布《战略性创新创造项目(SIP)》,将自动驾驶作为十大战略领域之一。 在技术和产品层面,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整车企业,如奔驰、宝马、沃尔沃、通用、福特、特斯拉、丰田、日产等已经实现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在普及推动PA级自动驾驶产品的商业化,部分高端品牌已计划推出CA级自动驾驶产品;各国在整个产业链上的合作日益加强,相互持股与并购的情况日益普遍,通信、信息、电子、整车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美国在网联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芯片技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产业上、中、下游实力均衡,欧洲拥有强大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日本则在智能安全技术应用上较为领先。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安排专项资

调研报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 调研报告 概况 中国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发展定位从原来以车联网的概念体现并作为物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向智能制造、智能网联等智能化集成转移。2015 年工信部关于《中国制造2025》的解读中首次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概念,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目标: 2020年掌握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初步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及生产配套体系;2025 年掌握自动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建立较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生产配套体系及产业群,基本完成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提出重点发展基于车联网的车载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公交及营运车辆网联化信息管理系统和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国家智能网联技术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主要整车企业纷纷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战略规划,并通过跨界合作寻求产业融合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上汽与阿里巴巴互联网汽车领域战略合作,以及智能驾驶相关的前瞻技术研发; 一汽“挚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战略,明确表示将在2025 年实现智能商业服务平台运营; 东风与华为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长安面向2025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的“654”战略,并已和长安、高德、百度开展多方面的战略合作; 北汽与乐视联手打造全新一代互联网智能汽车及汽车生态系统,并创立轻资产品牌等。 我国于2016年10月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该路线图的总体框架为“1+7”,即一个总报告再加7个报告分会,分别是节能汽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制造、动力电池、轻量化的技术路线图,如下图所示。

图 1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体技术路线图 参与编写技术路线图的专家们关于世界汽车技术发展趋势达成的共识包括三方面,即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信息化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V2V、V2X等技术提升汽车的联网水平,从人性的角度而言,通信是人的基本需求,移动互联网普及之后,人几乎24小时挂在网上,自然期待在汽车场景下依然保持在线,享受车载娱乐服务;此外,联网也可使OTA(Over-the-Air)变成提升系统软件性能的常规手段。智能化是指利用大数据与机器智能实现ADAS与无人驾驶技术,解放人类的双手双脚,是人类免于驾车的苦役,每天变向延长人类1~2个小时的寿命,同时也是实现汽车主动安全的终极技术。而信息化与智能化二者的结合,亦可大幅提升道路的通行效率,是建设智慧城市不可缺少的一环。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路线图》对图2中的7大方向提出了以下量化指标: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题2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题2 测验题2.1:简述智能网联汽车控制计算平台的硬件和软件主要构成。 答: 电子电气架构:把汽车中的各类传感器、ECU(电子控制单元)、线束拓扑和电子电气系统完美地整合在一起,完成运算、动力和能量的分配,实现整车的各项智能化功能。 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平台是基于高性能芯片和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构建的整车计算控制核心,能够实现对车辆进行状态判断、行为决策和整车控制,其架构如下图所示: 计算平台结构方案:通过“端、管、云”分布方式,主要包含构件有MCU,GPU,FPGA,ASIC,CPU+GPU。

测验题2.2:简述智能驾驶决策规划的主要难点和挑战。 答:1)基于有限状态机决策模型的状态划分问题。解决方案:引入其他决策理论。 2)基于有限状态机决策模型的复杂场景遍历问题。解决方案:采用状态机与学习算法结合的方法。 3)基于学习算法决策模型的正确性与稳定性问题。解决方案:大量可靠、高质量的试验数据,选择合理的学习算法,配置合理的试验参数,调整网络结构 4)伦理问题。 难点和挑战: 1)从短期来看,首要难点不在于自身,而是预测,也就是如何像人一样可以在有限的信息输入里面,根据“习惯”判断未来3-5s会发生的事情。这背后的逻辑复杂无比,不是单纯通过训练旁车的轨迹就可以做好,同时还需要反推感知和Map fusion,可以获取目标物更多的信息,车灯、交规、人的驾驶习惯,前方路线变化等等;这背后是一次柔性推理的过程。 2)预测的普遍性,并不是只关注车与自己的状态关系,甚至还有其他物体之间互相作用。 3)如何让自动驾驶的决策规划,有类似人的“直觉”。目前来看还没有一种算法可以达到这种水平,从大量数据中,实现仿人的经验决策。 4)次要难点在于如何保证规划曲线是时刻平滑的,换句话说,是不是在一定危险或特殊情况下允许非平滑的存在和求解。做轨迹规划训练的常用cost包含几个方面:舒适性、效率、安全性、动力模型可实现性。但如何在这三者之间矛盾中进行平衡,让乘坐者更满意。 5)从长期来看,决策规划难题在于如何保证你的结果是正确的,数据验证无疑是最好的手段,但这背后近乎无限的元素叠加及长尾问题,是从量变到质变的瓶颈。 测验题2.3:简述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实现高超驾驶技能的关键要点。 答:高超驾驶技能主要包括:漂移、防侧倾等。 对于漂移,关键要点有:1)车辆质心位置不断变化,难以确定质心位置,

2018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标准体系建设政策汇总分析

2018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标准体系建设政策汇总 分析 作为汽车产业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尖端技术和新兴产业跨界融合的产物界融合的产物,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产业变革和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但是,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化仍面临着技术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化仍面临着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障碍,迫切需要测试示范区为其产业化提供孵化平台测试示范区为其产业化提供孵化平台。 全国及各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政策汇总 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明显提速。自2015年我国明确提出加快汽车等行业的智能化改造后,2017年工信部出台《车联网发展创新行动计划》,加快车联网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2018年,工信部加快制定《车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及《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涵盖车辆、通信、道路设施等的标准体系。 同时,智能驾驶上路法规也在加紧拟定。2016年9月,重庆出台《重庆市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016-2019)》,确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的时间表。2018年3月,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3月,重庆发布《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4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颁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是我国中央政府出台的第一个规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法规文件。

多个城市相继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创了国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的先例,使国内各相关企业可以不必远渡重洋进行路试,即解决了企业的迫切需求,也使企业在此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开放测试环境,使国内各企业能够有充裕的环境开展路试工作。但是,开放路试还仅仅是第一步,今后各地还要根据需求加紧建设测试环境和设施,能够真正构建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需求环境,同时还要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规的建设,使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能够有真正政策法规进行规范。 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10个 我国目前正在规划或建设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示范基地可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地方政府批复,由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承担建设的封闭测试场地,目前主要以工信部、交通部为主。自2015年以来,其中由国

《汽车智能网联技术》考试试卷及答案

本试卷共 2 页 第1页 XXXX 职业技术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汽车智能网联技术》 考试试卷 一、名词解释(25分,每题5分) 1.智能网联汽车: 2.传感器融合: 3.移动通信: 4. 车载网络: 5.高精度地图: 二、选择题(25分,每题5分) 1.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执行单位不包括( )。 A.报警模块 B.转向盘操纵模块 C.发动机控制模块 D.制动器操纵模块 2.不属于GPS 的是( )。 A.卫星 B.控制站 C.接收器 D.高精度地图 3.属于车载移动互联网的是( )。 A.GPS B.V2V C.4G 网络 D.MOST 4.行人识别常用的传感器是( )。 A.超声波传感器 B.毫米波雷达 C.激光雷达 D.视觉传感器 教学系 专业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密――――――――――――――――――――封―――――――――――――――――――――――――――线―――――― _______________答__________题__________不__________得__________超__________过__________此__________线_______________

5.能够实现V2X通信的是()。 A.蓝牙 B.WIFI C.DSRC D.4G 三、简答题(共50分) 1.智能网联汽车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什么?(10分) 2.智能网联汽车中图像识别的典型应用都有哪些?(10分) 3.汽车总线相对传统布线有何优势?(10分) 4.车载以太网在智能网联汽车中有哪些优势?(10分) 5.智能网联汽车所涉及的关键技术都哪些?(10分) 本试卷共 2 页第2页

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首批开放道路目录 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首批开放道路是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开放路段。符合《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要求的测试主体(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可根据测试需求及拟测试期间申请道路的实际路况,从本目录中选取合适道路,向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咨询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系人:杨东龙,电话:83165182。 首批开放道路选择合围区域19个,总面积约30 km2,道路里程合计约124km,覆盖深圳市福田、南山、盐田、宝安、光明、龙华、龙岗、坪山、大鹏9个行政区域。具体开放道路如下: 一、福田区 福田区可供道路测试的片区为福田保税区,具体为金葵道-市花路-瑞香道-绒花路-红花路合围区域。 二、南山区 南山区可供道路测试的片区为西丽、大学城、赤湾、前海、深圳湾口岸和深圳湾六个片区,具体为创科路-打石二路-石鼓路-茶光路-创研路-打石一路合围区域、留仙大道辅

道-丽水路-丽山路合围区域、赤湾六路-赤湾七路-赤湾四路-赤湾九路-赤湾二路-赤湾五路合围区域、白石路-深湾二路-白石三道-深湾四路-白石四道-深湾五路合围区域、听海路-前湾四路-临海大道-妈湾大道合围区域、工业八路-后滨海路-望海路-中心路-科苑南路合围区域。 三、盐田区 盐田区可供道路测试的片区为梅沙片区、沙头角和海山片区,具体为环梅路-盐梅路合围区域、深盐路-海山路-海景二路-金融路-沙深路合围区域。 四、宝安区 宝安区可供道路测试的片区为宝安机场和尖岗山片区,具体为领航三路-领航一路-领航四路-机场南路合围区域、上川路-留仙一路-留仙二路-隆昌路合围区域。 五、光明区 光明区可供道路测试的片区为光明南片区,具体为牛山路-创投路-观光路-茶林路-光侨路-华夏路合围区域。 六、龙华区 龙华区可供道路测试的片区为大浪片区和观湖片区,具体为大浪北路-石龙仔路-浪荣路-浪花路合围区域、观乐路-澜清二路-观盛五路-翠幽路-观盛一路-观清路-观盛二路合围区域。 七、龙岗区

(完整版)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实施背景 (一)产业发展现状 在政府大力扶持和市场快速发展的双重带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止2017年5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20万辆,占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比例超过50%。 首先,产品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动力电池产品可靠性、安全性、一致性取得重大突破,高速电机、电机控制器及高功率电力电子等关键技术实现突破,部分关键零部件产品成功进入国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配套体系。其次,制造装备及工艺全面升级。企业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及性价比进一步提高,自主产品配套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另外,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引进和培养高级科研人才、完善研发管理体制、强化上下游企业合作,企业协同创新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二)存在的差距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关键技术和产业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突破,产业核心竞争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研究整体起步较

晚,研发基础薄弱,车载级环境感知等智能传感器、集成化驾驶辅助系统等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落后,面向自动驾驶技术的示范、测试体系处于起步阶段;高性能动力电池及关键制造设备研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水平仍有待提升;新型动力驱动系统集成和控制、功率芯片集成设计和模块封装等方面还明显低于国际水平;燃料电池先进材料研制、系统集成、产业链建设等方面需加强协同攻关;整车轻量化材料、成型工艺及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亟需快速提升跨产业、跨学科的汽车轻量化产业水平。 (三)实施必要性 车辆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是汽车产业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必然趋势,世界传统汽车强国和优势整车制造企业均已完成战略布局,新一轮的全球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 为持续提高我国汽车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我委将继续组织实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二、主要任务及预期目标 根据我国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外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最新发展形势,围绕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动力电池、高性能纯电直驱动力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身结构和轻量化等方向,择优支持产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企业能力强的产业化项目,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智能网联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规范

5G自动驾驶联盟团体标准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范 (征求意见稿) Intelligent & C o nn e c t e d vehicle autonomous driving function test procedure 2018-12-07发布2018-12-07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4检测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5通用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通过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7测试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0年是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下一阶段工作谋篇布局之年。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将以推动标准体系与产业需求对接协同、与技术发展相互支撑,建立国标、行标、团标协同配套新型标准体系为重点,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支撑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完成标准体系阶段性建设目标 (一)加快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形成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系统开展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需求调查和分析,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编制汽车网联功能与应用标准化路线图,为实现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标准体系第二阶段建设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定及实施评估机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针对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信息安全、功能安全、汽车网联功能与应用等技术领域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强化标

准前期预研和关键技术指标验证,提高标准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粘合度;选择典型企业和产品,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闭环管理与持续完善。 二、推进产品管理和应用示范标准研制(一)加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商品化进程,加快开展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功能安全等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性评估的通用类标准制定;推进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和实际道路测试评价类系列标准制定,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综合评价能力;完成自动驾驶汽车数据记录系统、测试场景、汽车软件升级等关键标准的立项和编制工作;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网联性能测试评价、测试设备和工具、试验室能力评价方法等标准研究,促进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服务能力。 (二)发挥标准对产业重点需求及应用示范的支撑作用。面向无人接驳、无人物流等新型产业模式及港口、园区、停车场等特定场景的应用示范需求,完成所需技术标准的立项研究;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相关标准制定,有力支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应用示范;持续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标准体系,营造高质量的开发、测试及应用环境,助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应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题1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题1 一、请畅想人类10-20年后的出行模式,可以从交通工具、交通系统、交通模式等方面入手。简述你的畅想,不少于500字。 1.交通工具 1)私家车出现新型车辆,转向系统创新,车辆具有更高的灵活性; 2)无人驾驶巴士,智能自动检测行人乘客,无线上网充电; 2.交通系统、模式 1)多车间信息交互快捷高效,车辆将车辆、道路等数据上传至征集站,通过征集站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共享,可以主要实现的功能: 对于视线阻挡造成的驾驶困难将通过前车将信息直接传送至后车等汽车之间的信息交互的方式进行快速响应,从而解决视觉死角带来的交通事故; 对于不良交通道路,如雨雪天湿滑路面,将通过汽车检测上传征集站,再传给后续通过该道路的其他车辆,避免道路影响导致车祸; 通过综合其他汽车信息选择合适车道,便捷的道路,避开路边停车车辆; 上传车辆动态位置信息以帮助乘客确定车辆位置,更好地制定出行方案; 实时对车辆进行动态检测,收集车辆信息便于交通管理监控中心对车辆道路进行管理 2)对于突发状况,车辆将进行快速反应,通过传感器及网联传递的信息,降低出行风险,主要实现的功能: 通过紧急操作将无人驾驶更改为人工驾驶; 避免车祸,救护车、消防车通过时将会做出让行; 对残疾人具有优待措施,盲人等残疾人过马路时将会提前对车辆发出警告,使得残疾人可以优先通过马路; 对于盲人驾驶员,具有更为安全妥善的保护措施。 2. 简述智能网联汽车有哪些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技术等级划分的主要思想。

答:智能汽车包含九大核心技术: 智能驾驶汽车技术分级: 美国分五级,中国分五级,德国分三级。 德国:1)部分自动驾驶阶段:驾驶员需要持续监控车辆驾驶辅助系统的提示,车辆无法做出自助动作; 2)高度自动驾驶阶段:驾驶员不再需要对驾驶辅助系统持续监控,驾驶辅助系统可以在某些状态下暂时代替驾驶员做出一定的动作,并且能由驾驶员随时接管对车辆的操控; 3)完全自动驾驶阶段:真正实现无人驾驶的状态。 美国:1)无自动驾驶阶段(0级):驾驶员拥有车辆的全部控制权; 2)驾驶员辅助阶段(1级):驾驶员拥有车辆的全部控制权,车辆具备一种或多种辅助控制技术,例如倒车影像与倒车雷达、电子稳定控制、车道偏离报警、正面碰撞预警、定速巡航及汽车并线辅助系统等; 3)半自动驾驶阶段(2级):驾驶员和车辆共享对车辆的控制权,驾驶员为主; 4)高度自动驾驶阶段(3级):车辆和驾驶员共享对车辆的控制权,自动驾驶为主;

浅析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及其趋势

浅析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及其趋势 摘要:简述智能网联汽车概念,分析了目前的关键技术,包括环境感知、智能 决策、控制执行、通信与平台、信息安全,并阐述了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智能网联;深度学习;V2X通信;自动驾驶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 车可以提供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更便捷的出行方式和综合解决方案。 1 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其技术架构涉及的关键技术主要有以下6种:1)环境感知技术,包括利用 机器视觉的图像识别技术,利用雷达的周边障碍物检测技术,多源信息融合技术,传感器冗 余设计技术等。2)智能决策技术,包括危险事态建模技术,危险预警与控制优先级划分,群 体决策和协同技术,局部轨迹规划,驾驶员多样性影响分析等。3)控制执行技术,包括面向 驱动/制动的纵向运动控制,面向转向的横向运动控制,基于驱动/制动/转向/悬架的底盘一 体化控制,融合车联网通信及车载传感器的多车队列协同和车路协同控制等。4)V2X 通信技术,包括车辆专用通信系统,车间信息共享与协同控制的通信保障机制,移动网络技术,多 模式通信融合技术等。5)云平台与大数据技术,包括云平台架构与数据交互标准,云操作系统,数据高效存储和检索技术,大数据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技术等。6)信息安全技术,包括 汽车信息安全建模技术,数据存储、传输与应用三维度安全体系,信息安全漏洞应急响应机 制等。 2 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发展现状 2.1 环境感知技术环境感知系统的任务是利用摄像头、雷达、超声波等主要车载传感器 以及V2X通信系统感知周围环境,通过提取路况信息、检测障碍物,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决 策依据。由于车辆行驶环境复杂,当前感知技术在检测与识别精度方面无法满足自动驾驶发 展需要,深度学习被证明在复杂环境感知方面有巨大优势,在传感器领域,目前涌现了不同 车载传感器融合的方案,用以获取丰富的周边环境信息,高精度地图与定位也是车辆重要的 环境信息来源。 2.2 自主决策技术决策机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应尽可能多的工况,进行舒适、节能、高效的正确决策。常用的决策方法有状态机、决策树、深度学习、增强学习等。状态机 是用有向图表示决策机制,具有高可读性,能清楚表达状态间的逻辑关系,但需要人工设计,不易保证状态复杂时的性能。决策树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分类器,具有可读的结构,同时可以 通过样本数据的训练来建立,但是有过拟合的倾向,需要广泛的数据训练。效果与状态机类似,在部分工况的自动驾驶上应用。深度学习与增强学习在处理自动驾驶决策方面,能通过 大量的学习实现对复杂工况的决策,并能进行在线的学习优化,但对未知工况的性能不易明确。 2.3 控制执行技术控制系统的任务是控制车辆的速度与行驶方向,使其跟踪规划的速度 曲线与路径。现有自动驾驶多数针对常规工况,较多采用传统的控制方法。性能可靠、计算 效率高,已在主动安全系统中得到应用。现有控制器的工况适应性是一个难点,可根据工况 参数进行控制器参数的适应性设计。在控制领域中,多智能体系统是由多个具有独立自主能 力的智能体,通过一定的信息拓扑结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动态系统。用多智能体系统方 法来研究车辆队列,可以显著降低油耗、改善交通效率以及提高行车安全性。 2.4 通信与平台技术车载通信的模式,依据通信的覆盖范围可分为车内通信、车际通信 和广域通信。车内通信,从蓝牙技术发展到Wi-Fi技术和以太网通信技术;车际通信,包括 专用的短程通信技术和正在建立标准的车间通信长期演进技术。广域通信,指目前广泛应用 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4G等通信方式。通过网联无线通信技术,车载通信系统将更有效地获 得的驾驶员信息、自车的姿态信息和汽车周边的环境数据,进行整合与分析。通信与平台技 术的应用,极大提高了车辆对于交通与环境的感知范围,为基于云控平台的汽车节能技术的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关键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关键技术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智能汽车测试评价中心副主任陈涛博士,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技术的测试的核心技术作学术报告。他主要介绍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情况和一些具体的技术,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主要介绍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发展大背景。 从目前来看,智能网联汽车全球发展主要是为了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交通安全问题、环境问题,不同于目前的新能源汽车。从另一个维度看,可以解决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交通设备问题。以上是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今年十月份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正式发布)。从这个定义里面可以看到几个比较核心的点,它既强调了车上的各类传感器,也强调了我们和未来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其他领域的交互作用,这才是我们未来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一个非常核心的部分。 从国外的发展来看,智能网联汽车分为几个非常详细的阶段。目前,从产业化应用的角度来看,我们的ADAS系统已经进入了一个产业化阶段。从智能化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五年之后,智能网联汽车将会有一个跨越式的进步。另一方面,从国外的角度来看,网联化发展的情况比国内的要好,它的基本通信技术包括基于通信技术的应用,还有就是它的一些基本的注册已经初具规模。而国内很有可能在三年后实现国内自主LTV的车—车、车—路的通信技术市场化。下面是美国的一个综合发展战略,它明确了智能化、网联化两大核心方向,也是其成为世界领先战略地位的两个非常重要 的角度。 欧盟是一个协调性的组织,对于欧盟这么大的团体来讲,首要解决的是如何应用这种智能化、网联化的技术去解决安全、道路

弱势群体、移动与效率、物流等问题。 日本的计划是非常有野心的,日本目前的智能交通系统在全球是处于最领先的地步,并且想要借助2020年的东京奥约会的机会,提出来要建造世界上最安全的道路。其中最主要的技术有两类,一类是信息型的支持系统;另外一类是自动驾驶的系统。从整个技术发展来看,国外注重的自动驾驶技术的一些应用。从网联化的技术特点来看,网联化是为了未来能实现自动驾驶的一个重要技术支撑。日本定了一个大的目标,根据它的时间节点来看的话,在2020年建成世界最 安全的道路实现他的三级驾驶目标。 而从国内的情况来看,我们定的目标,一些技术和国外的基本保持一致。我们国内也有一些大的发展和变化,下面是中国制造2025的一个计划。 这样将智能汽、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并列为未来三大类未来汽车发展的方向,在这个大的计划支持下这才有了后面相对发展的重点的专项工作。在这个里面,我们已经非常明确的提出来要突出中国的LET—V的技术特点,国外主要运用的是其他的技术路线,LET—V在国内主要是以大唐、华为为主的主要技术路线。很可能在两三年之后LET—V这条技术路线会取代802.11p,这条路线用于我们车—车、车—路这条线。另外一点也就是在支持未来网联化汽车发展的过程当中,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应用示范的专项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范畴。从智能网联汽车的角度来讲,专门把应用示范提出来,不仅是示范验证而且还有测试验证,而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这个新的技术和传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L3以上)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监管平台要求、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其它公共道路测试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6735-2019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423.5-2019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2019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 JT/T 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9-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YD/T 2583.14-2013 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控终端 Monitor terminal 第三方安装在测试车辆,收集并上报智能网联汽车实时状态、测试驾驶人状态和车辆周边环境信息的车载终端。 3.2 监管平台 platform 第三方机构搭建,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数据存储、测试数据分析及处理、监控终端安装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管理平台。 3.3 监管系统system 监控终端和监管平台的系统整合。 3.4 车牌号plate numb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车牌号码。 3.5 车辆定位信息vehicle's positioning information 1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技术探究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技术探究 摘要:目前,中国不仅是在技术研发、政策制定等方面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更是在各地建立了多个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用以促进相关技术进步,支撑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从仿真测试和实车测试两方面介绍了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技术,分析了典型测试技术应用案列,总结了封闭场地和开放道路测试现状,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技术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智能网联汽车;仿真测试;实车测试;场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1]。依据IHSAutomotive的预测数据,2035年智能网联汽车的销量将接近2100万辆,其中中国智能网联汽车销量有望达到570万辆,超过美国的450万辆、西欧的300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如图1所示。智能网联汽车如何进行测试是目前公认的难题,也是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和验证自动驾驶系统的稳定性、合理性,可以从智能网联汽车功能、性能、安全、稳定、舒适性和鲁棒性等方面进行测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方法主要包括仿真测试和实车测试。仿真测试主要有软件在环(Softwareintheloop,SIL)、硬件在环(Hardwareintheloop,HIL)、车辆在环(Vehicleintheloop,VIL)等方法。实车测试主要包括封闭场地

测试和开放道路测试。实车测试是最真实的测试方法,但其缺点也最明显,效率低、可重复性差、灵活性差、反馈不及时等。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主要有传感器(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等)、执行器、算法、人机交互界面以及封闭场地测试、公共道路测试等。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可分为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其中,主动安全主要是对车辆主动的加以干预,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被动安全主要是事故发生后减少人身、财产的伤害,如安全玻璃、安全气囊、安全座椅等;功能安全主要是由于系统、硬件故障或软件失效而产生的危险;预期功能安全主要是在车辆无故障情况下,由于环境感知或执行系统不符合预期而产生的危险;信息安全主要是保障车辆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认证性和可审计性[2]。以下情况的发生可能会产生预期功能安全:一是自动驾驶系统由于道路环境、天气等因素,导致系统不能准确地进行感知、决策及控制;二是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不完善,导致系统不能准确识别环境要素;三是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决策逻辑设计不合理,导致决策错误;四是网联通信预警信息传输不正确,导致智能网联汽车通信错误;五是自动驾驶系统的执行系统响应能力不足,导致运动控制不准确。为了保证智能网联汽车在使用中的安全性,智能网联汽车应设置有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定义为当自动驾驶系统发生故障或车辆安全无法保证时应能够通过某种方式提示驾驶人进行人工接管或自动进入最小风险状态。对人工操作接管测试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能够识别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失效、硬件故障或处于设计边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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