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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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

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第六条人才第一的原则。除有计划地开展评聘工作外,学校可根据需要采取低职高聘、特殊评聘的办法,解决学校发展特需人才的职务评聘问题。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处长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长为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副组长可根据组长授权或委托召集会议。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划职务评聘工作改革方案,审核决定有关职务评聘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成和调整各级评审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工作。

(三)根据各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审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高级职务人员。

(四)受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认定、评审、聘任、转评、转聘及相关的投诉、举报和质询。

(五)商议决定与职务评聘有关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条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根据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职务评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职务评聘政策的调研、起草、修订、印发和归档。

(二)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学院(系、部)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投诉、举报、质询。

(三)负责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四)具体组织学校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为各级评审组织提供服务等。

(五)审核、确定各系列(教师和研究人员系列除外)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初级职务;受理各系列(教师和研究人员系列除外)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认定中级职务或调入人员认定中级职务的申请,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中级职务;受理以考代评系列人员职务聘任的申请,聘任初级、中级职务。

(六)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九条各学院(系、部)、机关部(处)、中学、小学、幼儿园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系、部)、机关部(处)、中学、小学、幼儿园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各学院(系、部)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系、部主任)、总支书记和本单位主要学科带头人或教授5-7人组成,院长任主任。

学院(系、部)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和《学院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

神,制订适应本学院(系、部)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的实施细则。

2、受理博士认定讲师(助理研究员)、硕士以下人员认定助教(研究实习员)资格的申请,确认其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

3、受理教师和研究人员系列以外人员认定初级、中级职务的申请,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组织本单位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评聘工作。

5、根据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做好评聘教师和研究人员系列高级职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工作。

6、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它事务。

(二)机关各部(处)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部(处)领导组成,部(处)长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工作。

(三)中学、小学、幼儿园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园)领导组成,校(园)长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工作。

第十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研究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含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经校长提名、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31名左右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组成,校长任评委会主任。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阅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兼职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并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投票。

(二)对教师、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量化办法、评审程序等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育管理、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会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含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经校长提名、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19名左右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务的知名专家或技术带头人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者不少于2/3),校长任评委会主任。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阅申报各系列中级(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量化积分表》和专家鉴定意见,并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投票。

(二)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量化办法、评审程序等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经校长提名、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11名左右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务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者不少于2/3),校长任评委会主任。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阅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量化积分表》等材料,并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投票。

(二)审阅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量化积分表》等材料,并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投票。

(三)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评审量化办法、评审程序等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学科评议组

学校在各职务评审委员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根据承担的任务与工作范围,各学科组应由5-1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本专业校内专家人数不足时,可吸收相近专业或校外专家参与学科组评审工作,但原则上校外专家应不超过该学科组人数的1/2),其成员经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长提名、评委会主任批准。

(一)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哲学法学、经济管理、文学、艺术、历史、教育、体育、外语、新闻(含电化教育)、数学、化学、物理、生物(含食品科学)、地理、计算机、思想政治教育等十六个学科组。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高教管理、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会计、卫生等七个学科组。

(三)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中教、小教(含幼教)两个学科组(其中,小教学科组成员应具有小教、幼教高级职务,中教学科组成员应具有中教高级职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认定初、中级职务的程序

教学、研究系列获得硕士、学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由学院(系、部)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报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发文聘任。

其它系列获得硕士、学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初级职务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中级职务者,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学历、学位证

书等材料,由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聘任。

第十五条评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根据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基本情况汇总,填写《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将《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并领取评审表、量化表、专家鉴定意见(或由本人从网上下载各类表格资料)。

(四)申请人填写评审表等;各单位统一安排晋升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审;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申报破格晋升职务人员和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审,并实行匿名盲评,论文评审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五)各单位在规定时间派专人将申请人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厅局级及以上工作奖励证书原件等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将评审表和科研课题批件或合同、论著、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发明奖、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证书材料原件等送科技处、社科处(教育管理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等有关人员并持本人起草的文件原件到学校办公室)审核盖章;将评审表和教学课题批件、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证书等原件送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盖章。

(六)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将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并根据职能部门审核和单位公示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填写考核意见和单位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七)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将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的评审表连同附件材料(代表作、有关证件原件)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八)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学校办公室等职能部处对被评审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计分。

(九)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委托学校文、理科学术委员会组织安排对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人员和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进行述职答辩,述职答辩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委托教务处组织安排对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和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委托相关职能部处分别对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以及具有管理、服务性质和职能的管理、会计、卫生等系列申报晋升正、副高职人员进行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符合评审条件的评审人材料交各学科评议组评审。

第十六条各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程序

(一)清点到会专家评委人数。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2/3方可宣布开会。

(二)通过计监票组名单。学科组会议计监票组由3人组成,评委会会议计监票组由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纪监干部)。

(三)学习《任职条件》和《量化办法》。

(四)宣布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任务及顺序。

(五)审阅被评审人评审表、量化表、专家鉴定意见等材料,并自由发言,充分讨论。

(六)投票。监票组发放《陕西师范大学任职资格投票单》前要认真清点评委人数,发出票数应与在场评委人数相同,收回票数应与发出票数相同,否则当次投票结果无效;未审阅被评审人材料的评委不得参与投票;未参加会议的评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投票、补充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如果首次投票通过人数少于评审限额,经1/3以上评委要求,可将首轮投票未通过人员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再次制票、投票,每次评审投票原则上以两次为限。

(七)计票。投票单上评委投同意票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评审限额时方为有效票,计票时只计算有效票单上的结果;被评审人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八)通报评审结果。监票组向评委通报评审通过人数及通过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聘任程序

(一)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周),并及时核实有关反映情况。

(二)公示结束、异议期(异议期为自评委会通过之日起30天)满后,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公示及异议期间的有关情况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和异议期间反映情况,讨论决定聘任名单。

(四)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公布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和聘任结果。

(五)推荐评审人员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其聘任问题。

(六)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公布推荐评审任职资格结果和聘任结果。

第五章其它问题

第十八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从下年起延迟申报或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延迟2年以上或取消资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学校通报批评、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职称考试作弊,谎报资历、学历或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或取消资格。

(五)伪造学历、学位或其它情节特别严重、被处以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根据其所犯事由和情节轻重,延迟1—5年以上或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任职资格时间和任现职年限问题

“任现职”是指经学校职务评聘部门批准具有任职资格、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是指具有审批权的职务评聘部门或评审组织会议通过的日期;“任现职时间”是指职务评聘部门依据权限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起始日期。

职务评审中的任现职年限从任现职时间算起,至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符合任现职年限要求者均可申报;分配来校的毕业研究生,其上学前的任职整年数可计入任现职时间;转换系列人员评审新聘系列高一级职务的任现职时间可从原任职时间算起,但原则上必须在聘任新职务满一年以后且同时符合转入系列任职条件方可申报。

符合任现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含破格人员)聘任新晋升职务的时间,从评审委员会通过其任职资格的日期算起;推荐评审人员聘任新晋升职务的时间,从省级职务评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算起;到年底符合任现职年限要求、评审当月尚不足规定年限的正常晋升职务人员,聘任新晋升职务的时间从其任现职年限达到评审要求的实际日期算起。

第二十条业绩、成果认定问题

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以前的业绩、成果等,无论在申报现任职务时是否填报,均不得在新的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否则按第十八条“谎报业绩”处理。

申报晋升职务时承担并即将在该学期末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可按教学计划审核确认。

在申报现任职务前获准立项、任现职期间完成的课题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只认定其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成果(含论著),不再计算其项目分或经费分。

课题、论著、获奖等业绩材料的认定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合同、获奖证书和正式出版的书刊为依据,以职能部门全面审核计分的最后日期为限;正式上报的课题申报材料只能作为认定合作者顺序的依据,不能作为立项依据;出版合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认定论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历、学位认定问题

(一)在职职工的学历、学位按其提供的毕业证(毕业证明书)、学位证原件进行认定。

(二)当年引进的博士毕业生,经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参加评审者,可按其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提供的授予学位决定认定其学历、学位。

(三)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定。

第二十二条年龄认定问题

申报人年龄以其公民身份证或第一档案出生年月为依据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确认引进(调入)人员职务问题

(一)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动)前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岗位均未发生变化者,经三个月考察,证明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确认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推荐,并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

2、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认申请人员任职资格,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原则上从引进(调入)当月聘起。

(二)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动)前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或岗位发生变化者,按转聘办理确认手续:

1、本人须到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拟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推荐,表明能够胜任拟聘系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

3、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认申请人员任职资格,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原则上从引进(调入)我校工作一年后聘起。

(三)引进(调入)我校的人员,凡无现聘岗位工作经历者,须到校工作满一年且符合拟晋升职务任职条件,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且原则上不能再委托原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校内转聘问题

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着不同的工作阅历、实践经验和学术技术水平,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有对应关系,因此,学校原则上不主张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系列间转换。确实因工作需要,申请转换系列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转换系列人员须符合拟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以转换编制的时间为准计算),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拟聘系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申请聘任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三)转聘程序为: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转聘申请。

2、所在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提出初步意见,并将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转聘申请材料等报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3、申请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者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主管校长审批;申请聘任高级职务者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经审批同意后,自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聘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五条低职高聘问题

低职高聘是学校为解决师资队伍建设中一些特殊问题而采取的特殊聘任办法,主要用来解决引进人才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职务聘任问题。其特点是简便、快捷、时效性强,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延伸和补充。低职高聘原则上仅限于聘任高级职务。

低职高聘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校不受理个人的低职高聘申请。

(二)学院(系、部)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主管校领导或校长提出拟低职高聘人员名单并书面呈报聘任理由。

(三)提名单位负责提供拟聘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代表作及其它能证明拟聘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贡献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低职高聘人员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聘任时间从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五)低职高聘人员在条件成熟时应按程序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特殊评聘问题

为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不失时机引进人才,并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文、理科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教师职务文、理科特殊评审委员会,不定期地评聘少数特需人才。

(一)特殊评聘对象为:建设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等急需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列入学科建设梯队的学术骨干人才;取得博士学位、达到教授水平的留学归国人员;学校认为需要特殊评聘的对象。

(二)特殊评聘条件为:推荐参加特殊评聘的对象必须符合我校教学、研究人员任职条件并在国内外取得突出成绩或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特殊评聘程序为:

1、学院(系、部)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和考察情况向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提出特殊评聘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拟评聘人员相关材料。

2、经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校长提交学校教师职务文、理科特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特殊评审对象向特殊评审委员会述职并答辩。

4、特殊评审委员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决定评审对象能否获得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计票原则见本办法第十六条)。

5、评审通过人员从通过之日起即正式获得任职资格和职务聘任。

第二十七条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问题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有出版、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

(一)申请中级及以下职务者,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方可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根据任职条件和职务限额,研究确定聘任,并报主管校长审批,获得聘任者,职务聘任时间从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二)申请高级职务者,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并满足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参加学校评审(推荐评审),学校评审系列,职务聘任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推荐评审系列,职务聘任时间从省级职称评审部门确定的通过之日算起。

对推荐评审系列,也可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并满足省上规定的评审条件的情况下,先推荐参加省级评审,获得任职资格者须待满足学校任职条件后方可申请聘任,学校按评审程序研究确定聘任,职务聘任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需要由省级职称评审部门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公示反映情况报请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推荐;学校同意推荐评审者,其评审材料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按省级职称评审部门要求负责报送,有关费用由被评审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各系列各级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见附件。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应的附件为处理依据。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2006年1月17日校务会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的要求,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三条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岗职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集团公司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合理制定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1、工程技术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基层矿(处)级单位工程技术管理科室、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工程技术岗位。 2、政工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子(分)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各独立党委和基层矿(处)级单位党群人事部门、职教部门及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政工专职工作人员等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3、经济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经营管理部室及基层各单位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4、会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及子(分)公司机关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财会专业技术岗位和基层各单位的财会专业技术岗位。 5、统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6、审计系列: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及下属审计站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7、教育系列:万锦置业公司所属各幼儿园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岗位。 8、档案系列:集团公司档案室、子(分)公司机关档案室及基层各矿档案室专职档案管理岗位。 第三章聘任办法 第六条聘任应遵循的原则: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院实际,突出高等职业学院特色;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逐步破除职称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高效精简,按需设岗,从严申报,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做到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创新;有利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 (二)坚持“扶优保特,扶新保重”的原则。岗位设置优先满足我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新办专业的需要,在坚持聘任条件,保证聘任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聘任上述学科专业的教师、实验和工程人员。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聘约管理的原则。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办法、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在推荐、评聘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实行聘约管理。 三、加强评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并下

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评审程序。在本院评审的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审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严格评审条件,做好申报审查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业绩、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 法(试行) 冀人发[200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护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和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五条省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一)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省、市两级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二)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八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附表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 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 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 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 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1982 年05 月11 日”。 2.2 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 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 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 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起的止 时间。 2.6 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 照片:粘贴近三年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8 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 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 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 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 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

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 关于公布《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规定》的通知 集团各子公司: 《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已做了修订,业经沈鹤庭总经理签发,现予公布,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 2005年3月15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公布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2005年3月15日人力资源部印发共印50份 录入:田欣校对:张玉霞

附件: 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使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化,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定,结合中冶集团特点,特制定《中冶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中冶集团各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国家人事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等部门的部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和谐并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子公司按照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职称评定、聘任考核等文件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连续坚持以往关于设岗、编制、资格条件的成功体会和作法,贯彻执行集团制定的统一政策和评聘标准,遇有专门咨询题,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谐解决。 四、国家已实施“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评审,各子公司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应停止相应系列的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部门,要及时通知(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条件。 五、认真实施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制度,主动组织和做好各类执业注册师的考核认定、考试和注册等工作。凡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用人单位可聘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各子公司要连续执行国家和集团正式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有关规定,严格操纵评聘范畴,不得擅自扩大,不得自行设置和任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其 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 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计员(初级).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出纳.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税务筹划.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等人员。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 一、预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前,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交预申报材料,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人事处。相关表格和要求均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的表格。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准备份数,并分类按序装订。 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并按教师姓名分别打包,于6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职称邮箱(zhicheng@https://www.360docs.net/doc/e83689068.html,)(下同)。所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须按照审核要求仔细核对申报者的材料。学院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评聘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小结的“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评聘表电子版以本人名字命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4)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其他系列的推荐表采用本表,评聘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 (1)《对照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格上对照条件打钩,原则上全部符

合才能申报; (3)特殊人员(转聘、破格、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请在备注栏处注明。 (4)《对照表》须提交学科所在学院,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 (1)《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内含3张表格,分别是:《预申报名册》《科研汇总表》《教研汇总表》。2018年度所有申报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各系列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人员)均须填写。部分表格将在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家评审材料,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2)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外,其他系列须在预申报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报名及考试(或评审)时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预申报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论文,可提供杂志收录原件,但在正式申报时须补齐原件,资格审核按正式出版日期为准。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所有课题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岗位需要出发,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动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标准、综合考核、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我院教师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责任感,倡导奉献精神,不断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技能,注重工作实绩。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在全面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现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其基本条件 第五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六条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院,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关心学生成长,关心学院发展,主动承担学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等工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4、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关心集体,团结同志。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教授: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2009年起,40岁以下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五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2009年起,40岁以下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五年以上。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2、集团公司公布的各系统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面向全集团公司招聘,申报范围内的所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竞聘。 第六条、组织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评标准;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考评组的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职数设置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呈报总裁签署聘任意见;负责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发放待遇。 2、设立专业考评组 设立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组,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其工作职责是:制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评标准》,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内,对申报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作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职责权限标准;制定本专业所聘职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范围 公司内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系列、财务系列、教育系列、卫生系列等 2控制目标 2.1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 2.2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到岗人员能符合能力素质模型的要求 2.3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3主要控制点 3.1部门经理根据职业生涯设计的聘任名单、员工职业发展目标和个人表现确 定聘任人选 3.2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聘任人员资料进行评审 3.3总经理审批评审结果 4特定政策 4.1人力资源部应牵头组织成立职务聘任委员会,作为为职务聘任的工作服务 的临时性机构,公司职务聘任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宜,建议相关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发起,由相关部门的部门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人员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招聘管理员按一定比例组成该委员会,由招聘管理员负责聘任工作进行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4.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4.3各部门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指数控制在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10%,中级岗位职数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35—45% 4.4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指毕业时间和专业年限,下同),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五年以上且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大学4级及其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或取得大专以上外语专业正规学历者除外)。聘任时外语合格证不受期限限制 4.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占本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4.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一至三年或不固定期限 4.7根据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应与授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 4.8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选拔使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使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特设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占职数)。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1)从外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市以上(含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优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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