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第三部分 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

法规第三部分  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
法规第三部分  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2)强制性: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等方面具有强制性。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此外,民间的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法院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依法强制执行。

(3)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相比,民间调解通常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要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进行,但相对灵活,当事人的选择权也较大。

(二)掌握仲裁的特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3)灵活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按照各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亦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及有关的商业秘密,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熟悉和解与调解

1、和解

(1)和解的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和解的适用

和解的应用非常广泛,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2、调解

(1)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

(2)调解的形式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民间调解,即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主持下,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稳妥的解决,无约束力

行政调解,或称行政调处,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无约束力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例: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经不同主体调解成功并制作了调解书,其中可以强制执行的是()(09真)答案:B

A、双方签收的由人民调解委员公制作的调解书

B、双方签收的仲裁调解书

C、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但原告方拒绝签收的调解书

D、双方签收的由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的调解书

二、证据

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掌握证据的种类才能正确搜集证据;掌握证据的保全才能不使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灭失;掌握证据的应用才能真正发挥证据的作用。

(一)掌握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7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书证和物证

(1)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但非纸类材料亦可成为书证载体),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凡是以其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体的内部或者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者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均属于物证范畴。例如,在工程实践中,在对建筑材料、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据,往往表现为物证这种形式。

2、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1)证人证言: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人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即为证人证言。

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人。(09真)答案:D

A、本案审判员

B、涉及本案的鉴定人员

C、本案原告诉讼代理人

D、本案被告的亲属

(2)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4、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1)鉴定结论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的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例:民事诉讼的证据不包括()(09真)答案:D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科学试验

(二)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实际上是以法院与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法律事实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来确定的,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里,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里,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的交付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发生合同纠纷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和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三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在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工程所在地)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管辖。

(4)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例:下列关于诉讼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09真)答案:A

A、第一审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继续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房屋买卖纠纷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回避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二)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1、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与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相一致,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例:当事人委托鸿泽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一栏权注明“全权代理”,则张律师有权代为()。(09真)答案:A

A、陈述事实,参加辩论

B、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C、进行和解

D、提起反诉或上诉

(三)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1、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的概念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当可能因发生有关财产被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等情形,导致法院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进而另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裁定,由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诉讼法律制度。

(2)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未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其中,“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先予执行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1)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四)掌握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1)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而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2)审查与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审理前的准备

依当事人申请交换证据;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收集证据。

(4)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这就是一个证明的过程,由举证、质证、认证组成。

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得各方面最后意见。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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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知识(doc 13页)

2011年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辅导1 2011-4-22 9:06:28学易网【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打印页面】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教材中给出的建筑法规定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个月。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 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 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011年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辅导2 2011-4-22 9:07:29学易网【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打印页面】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 (2)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提供商。 2.建筑工程承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 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配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等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配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009年造价工程师法律真题及答案

2009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相关法规》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当写字楼、住宅等作为建设工程的最终产品以商品的形式进入流能领域时,其交易价为()。 A.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格 B.最终决算的工程造价 C.有加价的工程价格 D.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 2.对于政府资项目而言,作为拟建项目工程造价最高限额的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 A.投资估算 B.初步设计总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承包合同价 3.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需要在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之内。 A.投资能力范围和确定的投资估算 B.投资效益要求的范围和工程造价最高限额 C.最小变更范围和政府批准的预算 D.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 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其中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2 B.3 C.4 D.5 5.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是()。 A.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B.执业印章和执业资格证书 C.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D.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 6.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的是()。

A.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80% B.企业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C.企业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D.企业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7.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A.15 B.20 C.30 D.60 8.当年名义利率一定时,每年的计算期数越多,则年有效利率()。 A.与年名义利率的差值越大 B.与年名义利率的差值越小 C.与计息期利率的差值越小 D.与计息期利率的差值趋于常数 9.某工程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第1年初和第2年初分别贷款600万元和400万元,年利率为8%。若运营期前3年每年末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到第3年末全部还清。则每年末应偿还贷款本息()万元。 A.406.66 B.439.19 C.587.69 D.634.70 10.采用投资回收期指标评价投资方案的经济效果时,其优点是能够()。 A.全面考虑整个计算期内的现金流量 B.作为投资方案选择的可靠依据 C.一定程度上反映资本的周转速度 D.准确衡量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 11.偿债备付率是指投资方案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的比值。 A.可用于偿还利息的资金与当期应付利息 B.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付利息 C.可用于偿还利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关问题总结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关问题认定的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 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上的司法统一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统一的观点意见,我们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案件判决的总结,拟归纳出部分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问题认定。 1、不需招投标的工程未经招投标而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投标方能进行发包的建设工程种类,同时《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不适合招投标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因此对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种类而言招投标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招投标而经行发包的工程建设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但是法律无强制性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会因为没有招投标而无效。 2、建设工程转包问题的认定。 所谓的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方承接建设工程之后,自己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建设而是直接把所有的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的行为,建设工程的转包行为受到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禁止,因此转包合同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的合同。现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承建方承包工程之后刻制好相应的工程项目专用章,在把工程建设的所有工作以及工程项目专用章一同转交由第三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所有对外需要签章的都是加盖承建方刻制好的工程项目专用章。或者承建方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把所有的工程建设全部发包给一家建设企业(或施工队伍)进行建设,而承建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派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亦未对主要的技术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即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没有付出相应的劳动义务。当出现以上两种情形或类似情形时法院一般都会认定承建方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为转包合同,然后判定合同无效。是否属于非法转包的关键性在于承建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没有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一般的判断在于审查承建方是否派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否对关键性技术进行指导监督等,无论工程最终转手几次,只要符合上述情形的合同关系都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1、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6 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中不包括索赔 7、下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召开会议研究抢救方案。 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的额的20% 9、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 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 1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 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 19、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重点工程施工中的矛盾纠纷处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项国家重点工程接踵而至。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程施工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我县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效办法,将“枫桥经验”灵活运用于工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之中,抓住重要环节,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工程矛盾纠纷,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做法是: 一、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前防范 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深入宣传,群众工作做在前。在工程施工前,事先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组织乡镇综治、土管等部门人员进村开展政策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广泛宣传重点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向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公布土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听取群众对政府以及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政策不满意的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和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做到心中有数,及早防范。 二是加强指导,安全教育走在前。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详细介绍当地的风俗,要求树立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并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和周围群众的沟通,密切关系,共建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及时告知群众反映的一些不文明施工现象,及时的加以改正,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去年5月份,重点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得知,重点工程建设存在无证车辆运输现象,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重点办立即与工程指挥部联系,对全县所有重点工程的运输车辆进行排摸,无证车辆一律不得施工,及时防范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广泛排摸,信息掌握走在前。组织村、镇综治人员、联村干部到工程涉及村和施工单位进行走访、排摸,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汇总、分析,对可能引发矛盾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进行事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通过事先排摸这一有效手段,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四是科学预测,处置预案定在前。组织重点工程办公室、综治办、工程指挥部、施工单位及其它职能部门人员,召开工作例会,将排摸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为了积极应对各种重点工程突发事件,重点工程办公室制定出了《工程重大矛盾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工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为妥善处置工程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抓住焦点,找准平衡点,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中调处。 始终把工程矛盾的化解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发生的矛盾,坚持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多方面分析原因,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 一是因情施策,灵活处理因政策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重点工程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和设计缺陷等造成的矛盾纠纷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灵活运用政策,及时妥善的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杭宁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当地农民的山坡,当时山坡上种有大量的桃树,政策规定征用山坡的面积按照垂直投影面积来丈量,因丈量面积与现实面积差距太大,当地农民不同意征用补偿方案,工程单位准备强行施工,矛盾一触即发。在查明原因,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后,经过多方协商,施工方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铁路移位,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doc 8页)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考纲要求 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考点汇总 一、建筑法 (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2.从业资格:l)单位资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l)发包方式;2)禁止行为。 2.建筑工程承包:l)承包资质;2)联合承包;3)工程分包;4)禁止行为;5)建筑工程造价。 (三)建筑工程监理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二、合同法 (一)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包括: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 3.其他组织。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原则。 (三)合同法的组成 三、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l)招标的条件;2)招标方式。 2.招标文件。 3.其他规定。 (二)投标 1.投标文件:l)投标文件的内容;2)投标文件的送达。 2.联合投标。 3.其他规定。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价格法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义务;2)权利;3)禁止行为。 2.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2)定价权限;3)定价范围;4)定价依据。 3.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2)土地使用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l)土地分类;2)土地利用规划。 3.建设用地:l)建设用地的批准;2)征收土地的补偿;3)建设用地的使用;4)土地的l临时使用;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三)保险法 1.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的内容;2)保险合同的订立。 2.财产保险合同:l)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保险费的增加或降低;3)保险价值的确定;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3.人身保险合同:l)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保险费的支付;3)保险受益人;4)合同的解除。 (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1.税务管理:l)税务登记;2)账簿管理;3)纳税申报;4)税款征收。 2.税率:l)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 3.税收种类:l)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行为税;5)资源税。 一、单项选择题 1.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总承包单位 D.监理单位 2.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则( )。 A.建筑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B.由发证机关收回建筑施工许可证 C.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处以罚款 D.取消该建设项目 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老城区拟开发住宅项目涉及拆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以下有关房地产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具备的条件中,正确的是( )。 A.拆迁工作必须全部完成 B.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到位 C.拆迁工程量已完成50% D.拆迁进度已符合施工的要求 4.某公司拟开发建设星级酒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该公司必须先确定( ),方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工程设计企业 B.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规定该工程应委托监理) C.工程施工企业 D.材料提供企业 5.某公司拟建设高层写字楼,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公司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当( )。A.满足施工需要 B.已按规定通过审查 C.符合公司自身的要求 D.符合设计单位要求 6.某市立医院拟新建住院大楼,该医院于2007年3月20日领到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应在( )前开工。A.2007年4月20日 B.2007年6、月20日 C.2007年9月20日 D.2008年3月20日 7.某石油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 )截止。 A.2007年2月14日 B.2007年4月14日 C.2007年7月14日 D.2007年7月15日 8.某在建综合市场工程因故于2006年6月5日中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 )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2006年6月19日 B.2006年7月5日 C.2006年9月5日 D.2006年l2月5日 9.某城市道路工程因故于2005年8月中止施工,建设单位按规定报告了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2006年11月该工程拟恢复施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 )。 A.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B.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C.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D.请发证机关检查施工场地 10.某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已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但因故未能按期开工,若开工时间超过了( )个月,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 B.3 C.6 D.12 11.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为( )。 A.招标发包和邀请发包 B.公开招标和直接招标 C.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2.下列对《建筑法》中关于资质管理规定的理解,表述正确的是( )。 A.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但不能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

办案新手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注意事项教学文稿

办案新手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注意事项——续篇|无讼阅读 本文/徐州中院民事第四审判庭 【哪些适用专属管辖?哪些不适用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建设工程承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尚未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亦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不提管辖权异议是不是就可以不审查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其为不动产专属管辖,民诉法解释从2015年2月4日颁布之日起实施,专属管辖属于法院必须主动审查的内容。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哪些异议应当驳回?】 原告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应予驳回。当事人以约定工程所在地之外的法院提出协议管辖异议,应当驳回。 【反诉、变更诉请对管辖有没有影响?】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即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受诉法院的地域管辖不受影响,但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有影响,如果当事人的请求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什么情况下需要启动鉴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时,不通过鉴定手段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时,应及时分配举证责任,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谁来启动鉴定程序?】 当事人可以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及的赖以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一般应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 【申请鉴定在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范

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7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8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 11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 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4 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 15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 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一、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朔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B )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A 1次B.2次 C 3次 D.4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30 B 15 C 10 D 7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D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了、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是( B )。 A.新要约 B 承诺 C 同意 D 成立 6、《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是( A

)。 A无效合同B可变更合同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7、某施工企业与女工小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小王欲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小王应当提前( B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 60 8 30 C 20 D 10 8、( C)是指材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用po= m/Vo表示。 A密度B堆积密度C表观密度D比重 9、根据水在材料表面的湿润程度,当润湿角θ >90°。时,材料表现为( B )。 A亲水性B憎托性C中性D吸水性 10、某干燥多孔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为λ1.,吸水饱和后其导热系数为λ2:,再经受冰冻后其导热系数为λ3,可以判定(B )。 Aλ1>λ2>λ3 Bλ1<λ2<λ3 Cλl>λ2=λ3 Dλl<λ2=λ3 11、在潮湿环境中的重要建筑物其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得低于( C )。 A. 0. 75 R 0 .80 C 0. 85 D 0. 90 12、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料的掺量为( B )。 A 0% -5% B 6% - 15% C 20% D 40% 13、建筑石膏制品具有( C )的特点。 A防水性能好B防火性能差c保湿性能好D强度高 14、某偏心受压柱的钢筋,采用绑扎连接,则每次在同一断面上搭接的钢筋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A )。 A 25% B 50% C 60% D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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