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

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

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3)、《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3)、《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4)除以上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二、科技创新企业

4.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

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23〕115号)执行。

5.如何根据入库登记编号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

加计扣除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按照《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11号)的规定,入库登记编号第11

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2023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11位为

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2023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政策。

6.2023年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加计扣除?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

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7.我公司非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如何享受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呢?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

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8.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购机了一台机床,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

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

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2号)执行。

9.当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季度或年度申报该如何选择呢?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

生变动吗?

答:小微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等低税

率或定期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

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例,当高新技术企业(或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比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更

为优惠,建议纳税人择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

其中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

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方式,

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

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10.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

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对基础研究从出资方和接收

方两端分别规定了优惠政策:一是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

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接收方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

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

11.常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哪些?

12.预缴时候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候进行退税吗?

答: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

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

时申请退税。

13.中小微企业2023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加速折旧?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中小

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

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

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

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14.2023年度通过电局汇缴后我司有退税,请问如何办理退税?

答: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弹出对话框自动显示可退税金额数据—“确定”—填写退(抵)税申请表并附送相关完税证明资料保存提交即可。

也可以在进行年度申报产生多缴税款后,系统提示办理退税时,立刻选择“申请退税”。对符合“速退易”提交见的,将自动实行“机器自动审核智能退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访谈内容如下: 毕金芳 向胡越川提问:小企业在执行小准则时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作为调减项目申报?(前期已纳税调增过) 2013-02-19 11:12:14 胡越川 不可以作纳税调减。 2013-03-01 14:09:15 lulu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企业从事商品销售,还兼营餐饮(小吃店),另将部分闲置店面出租,请问后两种收入在所得税清算表收入明细表中应填列在哪栏。谢谢! 2013-02-19 11:57:10 胡越川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行次。 2013-03-01 14:12:49 lulu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金一般都是当月计提(按当月实际人数)下月初交纳,到年底会有应付款项,这一款项需要纳税调整吗?谢谢! 2013-02-19 12:06:51

胡越川 企业按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实际支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金准予扣除。 2013-03-01 14:16:45 毕金芳 向胡越川提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酬,已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前,如实发放了上述工资及年终奖等,是否也可视为“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011年第34号公告)”其与国税函[2010]148号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实际发放的工资”与“补充有效凭证”是否两者是否等效? 2013-02-19 12:56:13 胡越川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企业上报汇算清缴资料时,需同时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本市薪金扣除的口径,仍按实际发放金额扣除。具体填报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013-03-01 14:21:18 毕金芳 向胡越川提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认定,有否具体的标准或条件? 2013-02-19 13:00:16 胡越川 对企业筹备期与生产经营期界线的划分问题,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3号文曾明确,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财政部(95)财工字第223号文明确,中外合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清缴时间: 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鉴证业务特点:严重密性、复杂性、业务量的繁杂,要求业务成果的规范性。 要求审计软件:简捷、快速、规范、标准。 使用审计软件的好处是:节省人力资本、便于项目管理、利于提高审计机构形象。 企业汇算清缴怎么做? 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按当年税务局要求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以12月的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数,把超出政策许可范围的支出调增,政策允许可以少交或免交所得税范围内的收入调减,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如果要自已做汇算清缴,应该对所得税条例学习得很清楚,这样就不会有错. 还有你单位如果比较大,或者说近几年年年亏损,或是税负率比较低,那么你自行申报汇算清缴,税务局就有可能要来审查了,一般情况,你可能请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做汇算清缴,那样,税务局一般不会来审查. 汇算清缴具体申报程序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应首先到其所属管理所将汇算清缴全部资料交由主管税收管理员进行申报前的审核,主管税收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到申报大厅进行申报。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一、概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年度结束后,按照法律规定,对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综合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或退还多缴纳的税款的一项重要任务。本课程旨在帮助企业了解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二、202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实施差别税率政策,适当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2.优惠政策调整:原有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会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灵活的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政策。 3.投资奖励政策:为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政府将继续实施投资奖励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来鼓励企业投资。 三、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与要点

1.税前准备工作: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需要完成一些税前准备工作,包括汇总所得和成本,核算各项准予扣除的费用和损失,申报准予抵减的税收优惠等。 2.办理汇算清缴:企业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同时,对于多缴纳的税款,企业可以申请退税。 3.缴纳税款:根据企业汇算清缴的申报结果,及时缴纳应缴纳的所得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的,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4.完成申报流程: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后,需要完善相关资料和文件,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报》等。 四、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1.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避免误操作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 2.准确申报资料: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应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填写错误或遗漏将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申报结果。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 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

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3)、《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3)、《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4)除以上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二、科技创新企业 4.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定时段内对所得税进行结算和缴纳的重要环节。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正确处理各项核算事项,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一、所得税清缴时间与期限 企业所得税清缴时间通常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于上一纳税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清缴。相应地,企业应当在结算期末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延期清缴,但在延期期限内,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预缴税款。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纳税期限的严格遵守。如未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纳税申报和清缴,将面临罚款和利息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尽早安排好所得税的申报和清缴等工作,避免因为时间紧迫而出现错误和疏漏。 二、收入与费用的合理认定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来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认定是关键问题之一。收 入的认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一般来说,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附属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企业应保证所有收入的完整记录和核算。同时,在认定收入时,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和确认性原则,不得人为操纵和隐瞒收入。 费用的认定同样重要,企业应合理运用各项业务成本、费用和损失,在合理的 范围内进行抵扣。费用的抵扣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在进行抵扣时,企业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和计算,确保费用抵扣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税务政策的变动 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政策和法规是动态变化的,纳税人需要时刻关注最新的政策 变动。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这对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关注税收减免政策、优惠措施和税收调整政策等方面的变动。特别是 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背景下,政府会出台相应的减税降费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变动,以便合理规划和避免额外税收负担。 四、税务稽查与风险防控 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税务机关会通过税务 稽查来审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资料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更加关注其所报税款的真实性。 为了规避税务稽查风险,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纳税申 报和记录。要保持企业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调整,确保税收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可以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动和 相关问题的解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企业应对潜在风险和纠纷的解决都具有积极意义。 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复杂且需要高度重视的环节。企业需要时刻关注相 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动,合理认定收入和费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记录。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防范税务稽查风险,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合作关系。只有做好这些工作,企业才能在汇算清缴中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可能带来的罚款和利息风险。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和流程解析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和流程解 析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和缴纳的税款。每年年底,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即对当年全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和结算。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和流程进行解析。 一、注意事项 1. 准备相关资料: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财务和税务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凭证等。 2. 清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清查和核对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合理安排资金流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因此企业需要合理安排资金流动,确保能够按时足额缴纳。 4. 关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企业所得税核算中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合理计提和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5. 了解税率和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了解当前的税率和税务政策,以便准确计算纳税金额。同时要注意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二、流程解析 1. 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前, 首先需要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进行。一般 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 余额。 2. 计算纳税金额:根据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当前的税率进 行计算,得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金额。 3. 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需要将计算好的纳税金额填写 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同时需要填写相关的企业信息和税务信息。 4. 缴纳企业所得税: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企业需要按照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企业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通常可以选择银行 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 5.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监督检查。企业需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企业需要认真对待的一项重 要工作。企业需要注意准备相关资料,清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 理安排资金流动,并了解税率和优惠政策。流程上需要核算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纳税金额,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通过合理的操作和遵守相关规定,企业

2023年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版

**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 20230312 友谊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波及税收政策截止2012年2月29日。所有计算成果保留两位小数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旳备选答案中只有一种是对旳旳,请将你认为对旳旳答案符号[A、B、C、D中选一种]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未将答案填入下列小表者,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旳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旳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旳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旳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旳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旳,或者虽设置机构、场所但所获得旳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旳,合用税率为() A.15% B.25% C.20% D.12.5% 3、下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对旳旳是() A.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容许弥补旳此前年度亏损 B.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容许弥补旳此前年度亏损 C.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容许弥补旳此前年度亏损 D.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容许弥补旳此前年度亏损4、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A.接受捐赠收入B.销售货品收入

C.转让财产收入 D.财政拨款 5、某居民企业2023年度境内生产经营亏损30万元,2023年生产经营所得12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投资收益50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5万元;境外投资企业亏损4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万元。 A.35 B.31.25C.10D.28.75 6、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处理措施旳表述,对旳旳是() A.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纳税、汇总清算 B.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C.统一计算、分级管理、集中缴纳、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D.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缴纳、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7、某制造企业由于财务不健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23年整年实现销售收入2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旳应税所得率为8%,应纳所得税()万元 A.0.24 B.0.32C.0.4 D.5 8、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旳处置资产,按规定不属于视同销售旳情形是指() A.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B.用于交际应酬 C.用于对外捐赠D.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9、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获得境外投资收益,对在境外实际缴纳旳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根据此规定,下列各业务中处理对旳旳是()

所得税汇算清缴17个难点

所得税汇算清缴17个难点 1、企业2016年计提的工资在2017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2016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6年度扣除。 2、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重点关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入,将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衔接。 3、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前如何扣除"

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当然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4、劳务派遣用工在企业所得税前应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 企业承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新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假设干政策问题解答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假设干政策问题解答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一、买一赠一组合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税收规定:国税函〔2022〕875号文件:“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会计准那么〔制度〕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以实际取得的银行存款或现金计入销售收入,按组合销售产品的实际本钱结转销售本钱。 因此,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会产生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问题 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

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1.“资金拨付文件〞应是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下发的带有文号的文件(合同和协议不属于该范畴),文件中必须规定了该资金的专项用途,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工程。2.“具体使用要求〞应该理解为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管理部门在相关的文件中,应该有对该项资金具体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3.“单独核算〞应为企业将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形成的支出单独设置明细账或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清晰地反映收入及支出的核算情况。三、 出口企业从财政取得的出口贴息收入处理问题出口企业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出口贴息收入,是国家给予企业的补贴,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四、 深加工结转、来料加工业务免征的增值税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问 题会计处理: 增值税返还〔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会计处理规定: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增值税直接减免会计处理规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税收规定:上述补贴收入应并入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五) Lt D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 ——之五 一、问: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置的人身平安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平安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二、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三、问: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假设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202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四、问: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2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以下标准进行扣除: 〔一〕对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局部或全部归集至

2023年汇算清缴问题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1.我单位为软件企业,享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购置不超五千元旳固定资产还能否享 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旳政策? 答:根据《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旳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第6条规定,企业旳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步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旳告知》(国税发〔2023〕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深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旳告知》(财税〔2023〕27号)中有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旳,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旳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变化。 2.我企业享有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与否还需要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状况报税务机关立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旳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1条规定,深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立案手续。实行查账征收旳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23年及后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旳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旳“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立案手续,不再另行立案。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 旳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企业计提旳还是实际发放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旳告知》(国税函〔2023〕

3号)规定,二、有关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行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旳“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告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旳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旳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旳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单位旳存货由于市场原因要低于成本价销售,亏损旳部分与否需要作为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旳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19条旳规定,《实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旳固定资产和存货旳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旳损失及其他损失。企业正常销售旳产品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旳售价低于成本旳差额,不属于《实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旳损失,因此不需进行清单申报。 5.我企业租赁旳房屋水、电开具旳发票是房东旳名字,我单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旳告知》(冀国税函〔2023〕161号)第十六条规定:水(电)转售方为增值税纳税人旳,企业应向其索取增值税发票,作为水(电)费税前扣除旳凭据;水(电)转售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旳,企业可凭物业企业提供旳水(电)费原始分割单作为水(电)费税前扣除旳凭据,没有物业管理旳,可凭与房屋出租人签定旳房屋租赁协议、交纳旳水(电)费凭证及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旳水电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操作常见问题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操作常见问题集 (地税技术支持热线10000-9) 问题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对电脑配置有何要求? (3) 问题二:为何在【按期应申报】中没有【(地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菜单? (3)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申报模板在哪里下载? (4) 问题四:往年使用的模板能重新填好再导入吗? (4) 问题五:为何模板中,表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被锁定,不允许填写? (5) 问题六:为何模板中,表A106000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被锁定,不允许填写? (5) 问题七:在【表单填报情况选择】后点击【下一步】会弹出窗口,提示“停止运行此脚本吗?” (5) 问题八: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下一步】会弹出窗口,提示“can not cast to double,value:{}” (5) 问题九:导入模板后,部分表中的数据并没有显示出来,怎么办? (5) 问题十:勾选完需要填写的表单后,点击【下一步】,弹窗提示“您未安装Flash 控件,无法上传!请安装Flash控件再试”? (5) 问题十一:选择在线填写后,当需要填写的表单、数据较多,为防止页面突然关闭导致重新填写,有何办法? (5) 问题十二:填写A107014时,为何不允许填写具体的研发项目,表单被锁定?6问题十三:填写完表单后,点击【下一步】为何弹出提示窗:请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或"申报"? (6) 问题十四:申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为何一直停留在“正在提交申报,请稍后”? (6) 问题十五:事业单位没有股东信息,填写完企业基础信息表后点击【保存】,提示“301主要股东-证件号码不能为空”? (10) 问题十六:进入企业所得税年报后,提示:当前纳税人为就地分摊二级分支机构,请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年度申报?.. 10问题十七:填写完表单后,点击【风险提示服务】后,提示:该纳税人不适应本系统? (10) 问题十八:为何填写完表单后,点击【下一步】,生成的PDF没有显示填表数据? (10) 问题十九:申报完企业所得税年报后,在哪里打印申报表? (11) 问题二十:为何在申报查询及打印那里,点击【查询】按钮后,一直在转圈等待? (11) 问题二十一:为何打印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表时提示“请您申报次日后再打印,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2) 问题二十二:企业所得税年报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否有申报顺序? (1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上年度所得税进行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

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需事前备案的有: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备案;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和技术转让等等。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等等。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没有申批或者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只提出申请但没有接到税务机关出具的接受批准或备案凭证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三)税务机关批准或接受备案凭证应加盖该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应注意的问题

汇算清缴中26个常见问题解析

汇算清缴中26个常见问题解析 昨天有同学问主页君关于年度汇缴清算的问题,整理了如下26个经典问答,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另外需要 备考2013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同学,可以参考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程初级会计法规电算化送冲刺题有了从业 而纠结不会做账的同学,福利在此,不解释:会计做账宝典会计实务手工做账教程真账实操会计出纳资料大全一、 企业在销售家电、机械设备等货物时,以延长保修期而向用户收取的产品价格以外的保修费,用于延长保修期的费用支出,该收入是否可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作为递延收入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 四款第四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的规定,对纳税人收取的此项费用,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并在发票上分别列示的,应作为递延收入处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原则,这一条规定合理。 二、企业购买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每年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国债利息收入,但在国债到期前将国债转让,该企业取得的持有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国债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

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回答来源于财税[2002]48号文件原来的规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 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从2001年7 月1日起,国家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逐步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后,国债的结算价格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债价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另一部分是应计国债利息(可真实反映投资者的国债利息收入)。为促进国债全价交 易向净价交易的转变,有利于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现就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 知如下:一、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二、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的,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三、在就地安置

最新43-533198-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43-533198-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为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合纳税人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局整理归纳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作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辅导材料。今后上级税务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一、关于企业收入管理的假设干问题 ⒈问:某公司2022年度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⑴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⑵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局部,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

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合上述规定,如果某公司是从县级〔含本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上述财政性资金,且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以及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⒉问: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局部。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77号〕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⒊问: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应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那么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所规定的A公司的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那么,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A公司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⒋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也许波及旳重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根据旳有关政策条文归纳整顿,便大家参照。 一、职工工资 计提旳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旳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根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旳合理旳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旳员工旳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旳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旳其他支出。(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旳告知》(国税函[2023]3号)。 国有企业计提旳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旳,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旳告知》(国税函(2023)3号):“属于国有性质旳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旳限定数额;超过部分,

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发生旳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旳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旳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旳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此前年度合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旳,本年度发生旳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旳告知》(国税函[2023]3号):“2023年及后来年度发生旳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此前年度合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旳职工福利费余额,局限性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列支旳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多种福利性质旳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旳告知》(国税函[2023]3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高级会计师考试.doc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高级会计师 考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希望给各位网友带来帮助。 1、新成立的企业于2011年3月承租了几间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租期为: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2011年4月全额支付了租金并取得了租赁发票。请问该笔租金如何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对房屋租金支出的确认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企业2011年对租赁的办公室进行了装修,请问购买的装修材料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七十条规定:“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实际受益期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3、2011年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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