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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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A Cui, Eric 2016-06-24 RULES

BMC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标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

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结合

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用于本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采购、验收、发放的部门

和使用人员及监督管理。

3 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

助措施,是保护职工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职工穿戴和使用的

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4 职责

4.1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

理制度、指导、督促职工在作业场所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部

门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4.2 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账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由各部门

负责人进行保管,领用记录由库房保存。

4.3 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能

专卖等,如有发生,给予适当处罚。

4.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

罚款处理: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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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使用已损坏、丢失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4.5 凡发给班组的防护用品(如:面罩、耳塞、口罩、劳保手套、工作服、

鞋等),均应建立登记台帐,指定专人管理。

4.6 凡外单位来公司检查、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生产区域,参照

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7 各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

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采购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4.8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

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管理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4.9 使用部门凭《呈批件》到库房开具出库单,库房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

4.10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

到本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

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

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4.11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

防护用品的发放。

5 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发放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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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

职业危害应急管理制度【最新版】

职业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该应急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发生重

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①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①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

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全科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三)、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安监、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

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xxxx》,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11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 以及国家、公司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五、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公司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四)安全科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

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五)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科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六)公司供应科,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七)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六、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七、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车间——粉尘、噪声,包装车间——粉尘,原料车间——粉尘 八、工作要求 一、培训 公司安全科,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二、应急救援 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2. 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3.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4.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1)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A、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良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矿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区队配备兼职职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形成矿、区队两级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含工种的变动)、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 4、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实行日常检测与定期检测相结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及时归档和上报,并按规定向员工公布。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调离”的职业健康监护原则,积极做好职业病人康复工作,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定期组织复查和进行治疗疗养。 7、坚持“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学时,复训不少于3学时。 8、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将职业危害控制在初始阶段。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9、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按规定按时为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董事长、党委书记邢茂俭、经理陈建文任组长,经营副经理沈祖霖、总工程师刘光木、安监处长李宗峰任副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卫生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通防、人力资源部、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加强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职业病危害伤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办公室、各分厂厂长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并负责日常管理。 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

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要对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置,结合本公司实际,坚持“人员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成都运通博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规定》,《规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

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20-5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4865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5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25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An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

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职责 3.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3.3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

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4.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1仓管员负责未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各使用单位负责放置在本部门、单位的公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员工负责发放给本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2各保管人员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特性要求妥善保管,避免因潮湿、高温等因素造成职业病防护用品变形、失效。 4.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 4.4.1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发放周期进行领用发放。 4.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 4.4.3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照新岗位的配置标准重新发放。 4.5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 4.5.1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各类职业病防护用品。 4.5.2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监督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针对不同的劳动、作业环境佩戴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切实保护员工的健康。 4.5.3员工在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5.4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后,按要求进行清洁、维护和检查,以备下次使用。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有:高温、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

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企业劳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 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修订版)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我公司使用的主要危险品为甲苯、油墨、乙酯等,主要是造成对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作用,经常接触有可能造成精神衰弱、皮肤干裂、气闷、呕吐、恶心等症状。 1.5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体员工。 2总则 2.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 总经理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防治,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人事行政队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第二条事故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安全监察科协助集团公司对本矿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三、组织事故调查。 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结案存档。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四条事故报告 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和矿有关单位报告。 二、调度室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三、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集团公司报告。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公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五条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集团公司进行调查,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集团公司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调度室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三)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 (五)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当协助公安、安全生产单位、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四)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五)分析事故责任; (六)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七)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八)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第九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矿属各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在矿井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为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保证在最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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