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和管理流程。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检修承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内容

3.1 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定义

3.1.1 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1.2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1.3 两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3.1.4 两票三制:两票指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三制指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

3.1.5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内容

3.2.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3.2.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管理目标

4.1 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发。

4.2 完成公司各级安全目标。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由安生部主任主要负责监督执行。

5.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由公司各级人员共同完成。

6 管理流程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6.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6.2.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生部主任组织制定。

6.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各级岗位职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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