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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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债: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如法院判决)。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或存在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害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一般为社会公众)做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利益的意思表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包括对他人财物的保存、利用、改良、处分等,以及为他人提供劳务服务。必须不是专属于本人处理的事务2.具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不妨碍有为自己谋一定利益的意思和结果3.无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无法定的义务和无约定的义务

法律效果:管理人的权利:请求本人偿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2)通知义务。(3)报告与计算义务

.本人的义务(1)偿还必要费用及利息。(2)清偿债务。3)赔偿损害。一般情况下,管理人不享有管理报酬请求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这种利益仅指财产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等不能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包括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合同上的原因,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

类型:根据不当得利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两种基本类型。

法律效果:不当得利之债中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受益人是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和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根据法律规定的债的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法定之债又分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因缔约过失所生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当事人的双方或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确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主债是指在两个相互联系并存的债中,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

从债是指在两个相互联系并存的债中,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

债权让与的条件1.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

2.须有法律直接规定或债权让与合同成立

3.所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让与须经通知债务人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合同承受指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经对方同

意,将其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债的效力指为实现债的内容而由法律赋予债的权能和拘束力,以及在债务不履行时的强制执行力。债的效力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后果。

受领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出或者实施之给付,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之事实

债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债的保全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得到清偿而就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实施的行为。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行使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方式: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人债权的必要为限度

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1.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在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内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尽妥善义务,因其过错造成债务人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债务人的效力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归于债务人。债权人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名义上归于债务人。2.债务人对其债权之处分受限,不得为有害代位权之处分。3.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4.债务人的异议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对次债务人的效力1.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如果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及于次债务人的债务人。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是就债务人积极作为的有害债权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救济;代位权是就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致可供债权实现的财产减少而采取的法律救济

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现有清偿资力的减少,以至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身份行为不适用3.债务人的行为须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主观要件: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行使方式:债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

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期限:除斥期间的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但其无权优先受偿。(二)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2.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三)对受益人或受让人的效力1.应返还所受让的财产。2.如果为恶意,应适当分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

债的担保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2.特别担保是指为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

种类:1、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金钱担保(定金)2.法定担保(留置)、约定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3.反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与原担保:担保人向原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特征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得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得直接处分担保人的财产。

2.保证具有从债性质,并因此具有附随性。

3.基于保证而成立的保证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债权人得以根据保证合同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限

保证期间的确定

约定:根据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确定。

法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1.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二)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三)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合意行为,体现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完全接受要约条件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效力又称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以其强制力使合同当事人按其相互之间确立的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体现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为法律所确认2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3依法成立的合同排斥第三人的非法干预和侵害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缔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合同赖于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或危险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这两项债务具有对价关系。2.必须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且这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情形。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特征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都使合同对当事人失去了法律拘束力,但存在下列区别:

1.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则是消灭既已生效成立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合同解除有赖于当事人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存在追缴当事人获得的非法财产的情形,而合同解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

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都使合同失去效力。但两者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被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合同解除则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发生的原因不同合同被撤销的原因由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所发生的原因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

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都使合同失去效力。但两者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被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合同解除则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发生的原因不同

合同被撤销的原因由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所发生的原因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之一,但二者区别如下:

1.合同的解除既向过去发生效力,也向将来发生效力,有时当事人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合同的终止只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2.合同解除经常与违约责任联系,是违约补救的方式之一;合同终止更主要的适用于非违约情况。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一般只能涉及尚未履行的部分,当事人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则不能加以变更;合同解除则是消灭合同关系,有的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卖方将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以支付约定的价款为对价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和诺成性合同。(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有体物。(四)买卖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功能赔偿(填补损害)遏制(预防损害)惩罚(教育与惩戒)分散损失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时间不同

2.保护的民事权利不同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4.举证责任承担不同

5.诉讼时效期间不同

6.诉讼管辖不同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课件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是什么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阿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商法与、的区别 (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 (2)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3)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公法化性质。 (4)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则偏重于技术性。 (5)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以商事组织为本位。 (6)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 (7)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 (8)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9)从稳定性来看,民法规范相对来说要稳定得多,经济法规范的修订最为频繁,而商法规范的修订则比较频繁。 (10)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的区域性、民族性较强,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则较强。 第三章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最全SQL数据库试题-整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四项中,不属于数据库特点的是( C )。 A.数据共享 B.数据完整性 C.数据冗余很高 D.数据独立性高 2.下列四项中,不属于SQL2000实用程序的是( D )。 A.企业管理器 B.查询分析器 C.服务管理器 D.媒体播放器 3.SQL Server安装程序创建4个系统数据库,下列哪个不是(C )系统数据库。 A.master B.model C.pub D.msdb 4.(A )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一层数据管理软件,它属于系统软件,它为用户或应用程序提供访问数据库的方法。数据库在建立、使用和维护时由其统一管理、统一控制。

A.DBMS B.DB C.DBS D.DBA 5. 在SQL中,建立表用的命令是( B )。 A.CREATE SCHEMA B.CREATE TABLE C.CREATE VIEW D.CREATE INDEX 6.SQL语言中,条件年龄BETWEEN 15 AND 35表示年龄在15至35之间,且( A )。 A.包括15岁和35岁 B.不包括15岁和35岁 C.包括15岁但不包括35岁 D.包括35岁但不包括15岁 7.下列四项中,不正确的提法是( C )。 A.SQL语言是关系数据库的国际标准语言 B.SQL语言具有数据定义、查询、操纵和控制功能 C.SQL语言可以自动实现关系数据库的规范化 D.SQL语言称为结构查询语言

8.在MS SQL Server中,用来显示数据库信息的系统存储过程是( D )。 A. sp_dbhelp B. sp_db C. sp_help D. sp_helpdb 9.SQL语言中,删除表中数据的命令是( A )。 A. DELETE B. DROP C. CLEAR D. REMOVE 10.SQL的视图是从( C )中导出的。 A. 基本表 B. 视图 C. 基本表或视图 D. 数据库 11. 下列哪个不是sql 数据库文件的后缀。C A..mdf B..ldf C..tif D..ndf 12. 数据定义语言的缩写词为( A )。 A.DDL B.DCL C.DML D.DBL

最新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债的概念和要素 1债的含义 (1)债”的含义的扩张。 (2)两个特定”特定当事人与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债的客体一一特定行为(给付: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交付工作成果、不作为)。 3、债权的特征一一与物权相对比 (1 )请求权; (2 )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 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3)相容性与平等性; (4 )期限性。 4、债权的三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 5、债务 (1 )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无独立意义,仅补助主义务的功能,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保密义务、空调的安装义务等) (2 )附随义务(依诚信原则,随合同关系发展而产生);以卖车为例,交车并转移所 有权为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材料(如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特殊危险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具有辅助和保护功能,违反之,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也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3)不真正义务(《合同法》第1佃条、158条的规定); 【参考法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4)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合同与单方允诺 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1)区分标准: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2 )区分意义:替代履行;所有权、风险转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多数人之债中,依照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适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那么 B.老实信用原那么 C.全面履行原那么 D.经济合理原那么 3.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4.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有意 B.过失 C.过错 D.恶意 5. 保证应当采纳〔〕形式。 A.口头 B.书面 C.推定 D.沉默 6.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A.撤销权 B.追偿权 C.先诉抗辩权 D.诉权 7.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住债务人履行期满之日起〔〕。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2年 8. 债的转移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发生变化。 A.债的主体 B.债的客体 C.债的内容 D.债的标的 9. 债的发生、变更、消灭须有一定的〔〕。 A.法律行为 B.法律事件 C.法律事实 D.法律的规定 10、以下观点是正确的:( )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明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11、遗赠扶养协议:( )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12. 依照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A.主合同和从合同 B.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13、合同中未约定标的,那么合同:( ) A、两个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成立 B、因违法而无效 C、可撤销 D、可解除 14、甲公司于2月5日以一般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一般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

国际法期末整理

国际法主要是以国家之间关系为对象的法律,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国家间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制定。 3、国际法的强制力量是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为实施的。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3-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正式产生。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自然法,或者说是自然法对国家关系的适用,国际法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国际法以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的共同性等自然法则作为依据。(神学的基础-“规范法学派”) 2、实在法学派: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这种国家意志具有完全的主权和权威。(权力政治说、政策定向说) 3、格老休斯学派:依据为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折中学派。 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既不是自然法则、也不是国家意志。必须肯定国际法是法律病情应该承认它的作用。国家是姑婆激发的制定者,同时又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各国之间的协议构成国际发效力的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 我们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公认的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这是指条约对于缔约的国家具有约束力,而有约束力的条约也就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2、国际习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某种常例或通例要形成为国际习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各国重复类似行为。但是,这种类似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非法行为无论重复多长时间,最终都将为国际法所禁止,不能成为国际习惯。第二,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各国从事类似行为时,在心理上自觉地认为所从事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各国的这种“心理因素”是形成国际习惯的关键要素,是国际习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直接原因。 3、一般法律原则。指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它可以作为填补条约和习惯的空白,但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 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同时也应包括国际仲裁庭的判例。 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法的编纂机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黑大商法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1单选、2多选 20分 3简答9个*5=45分 4判断分析(类似简答、概念演化)3个*5=15分 5案例分析2个*10=20分 Chapter 1 【简答①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只界定、商活动之目的和立法和司法之原则,无不以营利有关。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调整的对象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要式性、背书行为等的行使;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评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等等都涉及技术性问题。 如证券法中商事交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商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其修改更为频繁。 4、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含有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 【简答②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 2、商主体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3、商主体公示法定 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简答③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简答④鼓励交易原则充分体现在商法其他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中的主要表现】

Oracle数据库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基础知识 表3.2 Oracle数据类型

表3.3 XSB的表结构

操作表 创建表 CREATE TABLE [schema.] table_name ( column_namedatatype [DEFAULT expression] [column_constraint][,…n] [,…n] ) [PCTFREE integer] [PCTUSED integer] [INITRANS integer] [MAXTRANS integer] [TABLESPACE tablespace_name] [STORGE storage_clause] [CLUSTER cluster_name(cluster_column,…n)] [ENABLE | DISABLE ] [AS subquery] 【例】使用CRETE TABLE命令为XSCJ数据库建立表XSB,表结构参照表3.3。 打开SQL*Plus工具,以system方案连接数据库,输入以下语句: CREATE TABLE XSB ( XH char(6) NOT NULL PRIMARY KEY, XM char(8) NOT NULL, XB char(2) DEFAULT '1' NOT NULL, CSSJ date NOT NULL, ZY char(12) NULL, ZXF number(2) NULL, BZ varchar2(200) NULL ); 修改表 ALTER TABLE [schema.] table_name [ ADD(column_namedatatype [DEFAULT expression][column_constraint],…n) ] /*增加新列*/ [ MODIFY([ datatype ] [ DEFAULT expression ] [column_constraint],…n) ] /*修改已有列的属性*/ [ STORAGE storage_clause ] *修改存储特征*/ [ DROP drop_clause ] /*删除列或约束条件*/ 【例】使用ALTER TABLE语句修改XSCJ数据库中的表。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2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2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2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4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5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6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6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6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7 国际贸易术语8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8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0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10 一、要约(Offer):10 二、承诺(Acceptance)11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12 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14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7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18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8 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21 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3)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23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24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24) 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26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26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27 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28 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32 专题三、保障措施33 第二节 WTO的法律制度34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概述37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37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38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写在前面: 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 可能存在疏漏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 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 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 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 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 教材p7

数据库期末考试复习题库

数据库期末考试复习题库(非常全面) 第一部分 第一章: 一选择题: 1.在数据管理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人工管理阶段、文件系统阶段和数据库系统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数据独立性最高的是阶段。 A.数据库系统 B.文件系统 C.人工管理 D.数据项管理答案:A 2.数据库的概念模型独立于。 A.具体的机器和DBMS B.E-R图C.信息世界 D.现实世界答案:A 3.数据库的基本特点是。 A.(1)数据可以共享(或数据结构化) (2)数据独立性(3)数据冗余大,易移植(4)统一管理和控制 B.(1)数据可以共享(或数据结构化) (2)数据独立性(3)数据冗余小,易扩充(4)统一管理和控制 C.(1)数据可以共享(或数据结构化) (2)数据互换性(3)数据冗余小,易扩充(4)统一管理和控制 D.(1)数据非结构化 (2)数据独立性(3)数据冗余小,易扩充(4)统一管理和控制答案:B 4. 是存储在计算机内有结构的数据的集合。 A.数据库系统B.数据库C.数据库管理系统 D.数据结构答案:B 5.数据库中存储的是。 A.数据 B.数据模型C.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的联系 D.信息答案:C 6. 数据库中,数据的物理独立性是指。 A.数据库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互独立B.用户程序与DBMS的相互独立 C.用户的应用程序与存储在磁盘上数据库中的数据是相互独立的 D.应用程序与数据库中数据的逻辑结构相互独立答案:C 7. .数据库的特点之一是数据的共享,严格地讲,这里的数据共享是指。 A.同一个应用中的多个程序共享一个数据集合 B.多个用户、同一种语言共享数据 C.多个用户共享一个数据文件 D.多种应用、多种语言、多个用户相互覆盖地使用数据集合答案:D 8.据库系统的核心是。 A.数据库B.数据库管理系统C.数据模型D.软件工具答案:B 9. 下述关于数据库系统的正确叙述是。 A.数据库系统减少了数据冗余 B.数据库系统避免了一切冗余 C.数据库系统中数据的一致性是指数据类型一致 D.数据库系统比文件系统能管理更多的数据答案:A 10. 数将数据库的结构划分成多个层次,是为了提

国际公法整理

国际公法期中考 题型:申论题 时间:11月17日13 :30-15 :20 地点:1403 复习重点:国际法的法源+ 条约的相关内容+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一份PPT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先把前面三大块内容记熟下) PS:复习时最好要结合PPT来看,有哪里写的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发给我哟!!考试加油~~ 必过必过的!! 一.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这块,不是重点) 1.1648 年西伐利亚和平会议:国际法元年 2.格老秀斯(Grotius): 国际法之父,以自然法为基础 3.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理论(简单看下就好了) (1)以国家同意作为国际法拘束力的基本原则 (2)着重法律的形式与实然面,后发展为国际法不应过度强调形式,应实质规范主权国家的行为 (3)强调国际法上的制裁效力 (4)非国家行为不具有重要角色,后发展为承认国际组织与非国家行为者的加入 4.国际法是法律,但是是弱法,即虽然有拘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二.国际法的法源(重点) 1.根据国际法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法源主要分为主要法源和辅助法 源:主要法源包括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法源包括司法判决、权威公法学者学说 2.习惯国际法(形成过程:两国的习尚-他国的效仿-必须遵守的法律确信)定义: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 条规定,习惯国际法是指作为通例(各国实践惯例)的证明同时该习惯被实践的国家接受为法律(实践的国家要承认该习惯为法律)。所以依据此定义,国际习惯法有两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上要有法律的确信,是指一个国家主观上认为某行为规则

具有法律性质并对国家有拘束力。简言之,一国坚信根据国际法有权利或义务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客观要件:一种明确而继续从事某种行为的习性,通常会通过一个国家的内国法律,或是对外单方宣言来观察一个国家的行为。即是要有“国家实践” ,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实践内容要有一致性,即一国的实践被他国效仿并重复实行。 ②国家数目普遍性,但不要求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实践,只需要有相关利益国家实行该行为即可。 ③实践的时间上要有持续性,一般而言是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也可以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形成,称为“即时习惯国际法” ,比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就有这样的功能。 3.绝对法:绝对法是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即国际社会中的所有国家都应该接受的一种规律,不得违反,除非有新的绝对法出现推翻旧的绝对法。比如禁止违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侵略原则等就是绝对法。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家法,习惯国际法与绝对法冲突,习惯国际法无效。 一般而言,习惯国际法一旦形成以后就对所有国家具有普遍拘束力,但它仅适用于没有对于此习惯提出异议的国家,所以一旦一个习惯受到某个国家持续且明白的反对,则该习惯不能拘束该国,此即为持续反对原则。比如英挪渔业案中挪威自始自终反对英国主观的“ 10 海里”的规则。(绝对法与习惯国际法区别: 1. 效力不同: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际法。 2. 适用范围不同:绝对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没有例外;习惯国际法一般是适用于所用国家,但不适用于提出持续反对的国家。) 4.一般法律原则定义:一般法律原则是指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是补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没有的规定,避免法院因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拒绝做出判决。内容:(1)类推内国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比如法官的回避原则。 (2)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比如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3)依照法理,比如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5.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 (1)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辅助法源,二者仅是作为法律解释的主

商法总论》练习题(有答案)

《商法总论》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 1.法国于1807年9月通过,并于1808年1月1日实施的___《法国商法典》___,是世界上第一部划时代的商法典,它首开__商成文法__之先河,标志着商法在人类法制史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1861年,德国以____为基础制定了____,该法典仿效法国立法例,采用客观主义原则。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开始修订法典,于1897年5月颁布了_《德国商法典》_。新法典则改采商人法模式。 3.商事主体的类型主要有_____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____、_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____、___形式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__三大类型。 4.采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又存在____商人法模式__、___商行为法模式_____、____折中商法模式_________三种具体立法模式。 5.采用单行商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英国___,采用示范性质的统一商法典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法国____。 6.商事法律关系由__商主体__、___商客体____、____商内容___三要素组成。 7.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商个人主要包括__个体工商户___、__个人独资企业_和__私营独资企业___。 8.商法人在国外通常被称为_______,在我国被称为_____。 9.__法定__商人是指以绝对商行为作为经营标的,不以在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成立要件的商人,是___德国___商法典的一种分类。 10.不同国家,在商号选定上奉行不同的原则,主要包括___商号自由____原则和__商号真实____原则。 二、名词解释 1.商法。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号。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的过程中使用的名称 2、商事法律关系:商人在从事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商行为: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2、商主体:两个能力+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权利和义务 3.绝对商行为。仅根据行为的形式或行为本身的性质即可确定为商行为的行为

数据库系统概论期末试题与答案(整理版)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试题1 一、选择题 1、数据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_________。 A 、数据的统一控制 B 、数据共享性和统一控制 C 、数据共享性、独立性和冗余度小 D 、数据共享性和数据独立性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C 2、DB 、DBMS 和DBS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_________。 A 、DBS 与D B 和DBMS 无关 B 、DBMS 包括DBS 和DB C 、DB 包括DBMS 和DBS D 、DBS 包括DB 和DBMS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D 3、设有关系R 和S ,关系代数 S)(R R -- 表示的是_________。 A 、R ∩S B 、R ―S C 、R ÷S D 、R ∪S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A 4、自然连接是构成新关系的有效方法。一般情况下,当对关系R 和S 使用 自然连接时,要求R 和S 含有一个或多个共有的__________。 A 、行 B 、属性 C 、记录 D 、元组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B 5、以下是信息世界的模型,且实际上是现实世界到机器世界的一个中间层 次的是_________。 A 、数据模型 B 、概念模型 C 、关系模型 D 、E-R 图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C 6、构成E —R 模型的三个基本要素是_________。 A 、实体、属性值、关系; B 、实体、属性、联系; C 、实体、实体集、联系; D 、实体、实体集、属性;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B 7、在关系代数运算中,五种基本运算为_________。

A 、并、差、选择、投影、连接 B 、并、交、选择、投影、笛卡尔积 C 、并、差、选择、投影、笛卡尔积 D 、并、除、投影、笛卡尔积、选择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C 8、在下列关于规范化理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 、任何一个关系模式一定有键。 B 、任何一个包含两个属性的关系模式一定满足3NF 。 C 、任何一个包含两个属性的关系模式一定满足BCNF 。 D 、任何一个包含三个属性的关系模式一定满足2NF 。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D 9、设有关系模式R(A,B,C)和S(C,D)。与SQL 语句“SELECT A,B,D FROM R,S WHERE R.C=S.C ”等价的关系代数表达式为_________。 A 、S))(R (σπS.C R.C D B,A,?= B 、S))(R (πσD B,A,S. C R.C ?= C 、(S))π(R)(πσ D B A,S.C R.C ?= D 、S)(R))(π(πσB A,D S.C R.C ?= (难度系数A )正确答案:A 10、SQL 的视图是从_________中导出的。 A 、基本表 B 、视图 C 、数据库 D 、基本表或视图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D 11、用如下的SQL 语句创建一个Teacher 表 CREATE TABLE Teacher ( TNO Char(6) NOT NULL, NAME Char(8) NOT NULL, SEX Char(2), SAL INT, SDETP char(12) check (SDEPT IN(‘IS ’,’MA ’,’CS ’))) 可以插入到Teacher 表中的元组是_________。 A 、(‘T0203’,‘刘刚’,NULL ,NULL ,‘IS ’) B 、( NULL , ‘王芳’,‘女’,‘1200’,‘CS ’) C 、(‘T0111’,NULL ,‘男’,23,‘MA ’) D 、(‘T0101’,‘李华’,男,2100,‘EN ’) (难度系数A )正确答案:A

2020年新编法学院级本科生债权法试题与参考答案(葛云松)名师精品资料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 (开卷考试) 任课教师:葛云松 一、判断正误 请判断下列命题的正误,并对错误命题(包括表述不准确的命题)说明其错误原因。可以不必援引所需适用的法条(援引更好)。本题共16分,每题2分。 1.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2.甲走路时发现不相识的乙昏倒路边,于是好心将其送往路边电线杆上所贴广告上所载的“老军医”处诊治,乙因被误诊而死亡。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3.甲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玻璃杯,在结帐后拎着刚刚离开超市大门,就因为超市提供的塑料袋有破损而导致杯子漏出并摔碎在地。甲无权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称:本小区的绿化率将达到50%,但是注明“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以将来的实际状态为准”。乙在看到广告后与甲公司订立预售合同(其中未约定绿化率问题),可是房屋实际交付时发现绿化率仅为30%,因此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就次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优先受偿。 6.甲公司因开发房地产,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不具备承建此类建筑物的法定资质,但是工程最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由于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 7.甲与乙以及其他人一起进行足球比赛时,乙的一个铲球动作被裁判判为犯规,并导致甲的腿部骨折。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8.过春节时,甲、乙、丙三人一起轮流燃放炮竹取乐,其中甲所燃放的一个“二踢脚”平飞出去并导致行人丁的一只眼睛被炸瞎。丁有权要求甲、乙、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设计 本题14分。 注意:(1)回答本题时不必考虑《公司法》上关于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的特别规定,假定双方的股权买卖合同本身完全有效即可,仅仅需要以民法总论中所了解的法人制度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来回答。(2)股权买卖的价款与公司净资产的数额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为股权买卖是在公司人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新、旧股东达成的交易,股权买卖的价款由新股东支付给旧股东,而非公司。当然,净资产数额可能作为双方谈判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3)不必具体援引法律条文和依据,只需要说明大体的思路即可。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A、B、C三人。现A、B、C拟将自己的股权一并出卖给D。 经过查阅公司帐簿,D认可甲公司现有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对外负债为50万元。D 认为,公司帐面上的净资产虽然有150万元(总资产200万元减去负债50万元),但是,自己不能确定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没有记载在帐簿上的债务。 因此,D所希望的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净资产150万元为估价基础,自己向A、B、C支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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