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报告编制大纲_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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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

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1 概述

简要阐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介绍本行政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概述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

5.2 工作目标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提供基础数据。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目标。

5.3 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省(区、市)主要任务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确定,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增加调查内容。

5.4 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

5.4.1 已有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

各省(区、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单位已开展的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的范围、面积、分析测试项目及污染物超标情况。

5.4.2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核实确定

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通过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或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并结合省、市、

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核实空间位置。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的手段包括:查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督察督办的有关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搬迁企业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登记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实施方案》中要列出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分布统计表,梳理影响农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统计表(包括数量和所在县级行政区),并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各类企业的影响范围。

5.4.3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

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5.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5.5.1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在已有调查数据综合分析、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范围。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农用地详查范围,划分详查单元。

《实施方案》应以图件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详查范围和详查单元。

5.5.2 点位布设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指导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初步布点方案。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初步布点方案中的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进行核实、调整。要切实落实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核查的主体责任,必要时应组织乡镇、村组相关人员配合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基本情况调整详查单元,优化点位位置,增减点位数量。

各省(区、市)核实完善后的布点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审核后实施。

布点过程应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土壤点位,可利用已有数据或对已有样品进行补测,不再重复采集测试无机污染物项目的土壤样品:(1)采样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1月1日以来采集的样品);(2)样品库中保存样品量满足补测要求。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详查布点总数、点

位分布(按县级行政区统计),概要说明点位类型(仅采表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农产品,兼采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农产品)、数量及样品分析测试项目等。

5.5.3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明确本省(区、市)采样的组织模式、采样队伍组成和分工,手持采样终端的配备需求,需建设的流转中心和样品库的数量、位置,不同种类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以及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小麦为主,水稻产区采集水稻样品,小麦产区采集小麦样品,稻麦轮作区优先采集水稻样品。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各地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要自行安排采集其他调查样品(如当地其他主要农产品样品、地表水样品、地下水样品等)。

5.5.4 样品分析测试

本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必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1,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增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2。企业集聚影响区内农用地的测试项目应综合集聚的不同企业类型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实施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总量、不同样品的分析测试项目、实验室外部质控工作安排等。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农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放射性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污染场地术语) 本办法所称污染场地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有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使土壤受到污染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术语)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污染场地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公园、绿地、游乐场以及农业用地等敏感性用地。 第五条(管理职责) 环境保护部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技术文件) 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文件。 第七条(污染场地责任人术语) 污染场地责任人是指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责任人或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 第八条(污染场地责任人义务) 污染场地责任人应当承担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义务,并负担有关费用。 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污染场地责任人所承担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污染场地责任人的,污染场地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 第九条(监督检查与保密义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场地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4—

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合同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ZDCG-H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号 预算金额: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以下称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ZDCG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文本; .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本次采购的是为全面完成海宁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浙环发﹝﹞号的通知要求,拟对我区列入计划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进行基础信息调查,调查工作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 本项下合同单价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结算时按实际地块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材料费、场租费、办公费、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通过本项目验收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付款手续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元(含代理费元); )形成总结技术报告,完成所有内容后,甲方在年度该项目财政资金下发后支付各标项剩余款项。 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出具的预付款证明或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交付并通过验收后,服务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交付时间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基本信息调查,调查结果(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地块风险初步筛查,将筛查结果和高、中、低关注地块清单(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根据上级部门地块风险筛查结果,对需开展采样监测调查的地块,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采样调查采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全省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省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20 年,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2015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省政府批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省国土资源厅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 先区域以省环保厅为主。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2.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 资源厅) (二)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底数,切实保障新区及雄县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充分结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雄县土壤污染状况,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雄县及新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土壤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体工作安排,实行优先布点、优先采样、优先测试。要与新区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充分融合,突出雄县原有土壤超标区域与污灌区域、突出雄县污染企业及其周边敏感区域,在国家土壤详查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加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查明雄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主要任务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其他用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点位布设方案 配合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依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差异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分布、地形地貌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特征,基于高分遥感影像分别对点位超标区域、产业集聚影响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以及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差异化点位布设。(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2020年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1668+ 22年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本文简介 1668+22年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强化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推 1668+ 22年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本文内容 1668+ 22年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强化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土壤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新增污染。全x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长期目标为全x土壤环境质量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加大黑土地保护,确保农产品安全。坚持协同推进、共建共享。逐步建立“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 三、工作目标 22年全面摸清全x土壤环境状况;划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对 x域5%以上的耕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 四、主要任务 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 按照国家和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在现有土壤调查基础和例行监测的基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1 适用围 (6) 2 术语定义 (6) 3 点位布设原则 (7)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 5 农用地详查围确定 (9)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 6 点位布设准备 (11) 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 6.2资料收集 (12) 6.3 布点编码 (12) 7 点位布设 (13) 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 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 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 8 点位核实调整 (16) 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 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

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 9 布点方案确定 (17) 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围 (18) 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2.1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农村环境保护

土壤作为独立的自然体,被定义为位于地球陆地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 土壤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 土壤生态系统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一样,主要成分为:生命有机体部分,即植物和土壤微生物等;非生命无机环境部分,即太阳光、能、大气、母质、地表形态及土壤矿物质、水分和空气等。 土壤生态系统结构 达到稳定的土壤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结构特征,即土壤生态系统的垂直结构和水平结构。垂直结构一般由以下三个主要层次构成:⑴ 地上生物群体;⑵ 土被生物群落;土被底层与风化壳生物群体层。 土壤环境的物质组成 土壤环境是由固相、液相和气相三相物质组成的多相分散体系。固相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和有机体(动植物残体及其转化物、土壤动物及微生物)等物质。固体物质之间是形状、大小不同的孔隙,在孔隙中存在着液相物质(水溶液)和气相物质(空气)。三相物质所占土壤容积比例因土壤类型不同而异。通常,固相物质约占土壤总容积的50%,液相和气相之 和约占50%。 土壤结构土壤固相物质很少呈单粒,多以不同形状的结构体存在。土壤结构性是指土壤结构体的类型、数量、排列方式、孔隙状况及稳定性的综合特性。近年来研究表明,土壤孔隙是土壤结构优劣的重要指标。 土壤环境结构土壤的环境结构是指土壤作为一环境系统的整体组成与结构而言,也指组成土壤各土层的固、液、气三相物质的比例、结构与组成,以及构成单个土体的三维层次构型而言。换句话说,土壤环境是由不同数量、性质和排列发生土层组合构成的。 土壤环境的基本特点 1.土壤环境的物理学特性及其对污染物迁移的影响

(1)土壤孔性与污染物的迁移 (2)土壤质地与污染物的转化 2.土壤环境中的胶体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3.土壤环境中的络合-螯合平衡体系 4.土壤环境中的氧化还原平衡体系 5.土壤的酸碱平衡体系 6.土壤环境中的生物体系 土壤微生物是污染的“清洁工”。土壤微生物参与污染物的转化,在土壤自净过程及减轻污染物危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微生物对农药的降解可使土壤对农药进行彻底的净化。同时,应注意微生物也会使某些无毒的有机物分子变为有毒的物质。 土壤环境背景值的概念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未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特别是人为污染)影响的土壤环境本身的化学元素组成及其含量。它是成土因素综合作用下成土过程的产物,所以实质上是各自然成土因素(包括时间因素)的函数。 研究土壤环境背景值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土壤环境背景值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特别是土壤污染综合评价的基本依据,如评 价土壤环境质量、划分质量等级或评价土壤是否已发生污染、划分污染等级,均必须以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作为对比的基础和评价的标准,并用以判断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程度,以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 2.土壤环境背景值是研究和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制定土壤环境标准的基本数据。 3.土壤环境背景值也是研究污染元素和化合物在土壤环境中的化学行为的依据,因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之后的组成、数量、形态和分布变化,都需要与环境背景值比较才能加以分析和判断。 4.在土壤利用及其规划,在研究土壤生态、施肥、污水灌溉、种植业规划,提高农、林、牧、副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 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

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

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导读: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环境保 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本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本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徐建李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已关闭搬迁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放射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存在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尚未被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将污染地块开发建设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第四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五条【标准规范】?环境保护部制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负责。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依照前三款规定承担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地块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单位】?从事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技术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

第十章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检测方案 施工便道 便道施工过程严格按照下列环保措施执行: (1)首先选择施工便道具体走向,尽量避免大挖大填,便道要少占耕地、少砍伐树木。 (2)所有新修和改建的便道必须设计边沟排水设施并设置错车台,水流排向附近自然沟道。排水沟与施工便道同步施工。 (3)在大挖方或大填方地段,如边坡较高且地质情况较差,必须砌筑挡土墙,防止边坡塌方,并在边坡一定的位置做好截水沟。 (4)在临时用地之外未经批准不得破坏树木、耕地、水渠等。 (5)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车辆不得在设计便道外天然草地上随意行驶,避免对地表植被的无序破坏。 (6)便道通车路段应加强日常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槽路拱适度、不积水;泥泞路段应及时换填材料或采取其他根治措施。 (7)便道施工区域附件有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时,大风及晴朗天气,应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粉状材料如石灰、水泥等运输过程中应袋装或灌装,禁止散装运输。在便道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并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此外严禁夜间施工。对于便道施工中需要架设施工便桥或跨越水体的,严禁向水体抛洒垃圾,避免水体污染。 (8)加强对便道的防护,确保边坡稳定,减轻施工便道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便道边种草防护。施工便道使用结束后,根据先期设计的恢复利用计划进行处置。

项目部住房 (1)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生活房屋周围要进行适当绿化,垃圾集中处理、化粪池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减少蚊蝇滋生,控制传染性疾病; (2)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房屋及生活区按排专人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所有垃圾必须倒到指定垃圾集中处理站;因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垃圾桶,并在竣工后及时拆除或清理; (3)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应有一定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并集中清理外运;或请当地农民清理积肥和饭菜渣等垃圾; (4)控制白色垃圾污染; (5)试验室废渣、废水、废油应集中处理,远离生活用水。 施工现场废气控制 (1)水泥扬尘 ①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尽可能使用商品水泥及散装水泥,减少使用袋装水泥,以削减使用水泥带来的环境污染。 ②在散装水泥罐车下部出口处设置防尘袋,以防水泥散逸。 ③在水泥搅拌过程中,水泥添加作业应规范,搅拌设施保持密闭,防止添加、搅拌过程中大量水泥扬尘外逸。 (2)施工扬尘 ①在施工作业现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②加强建筑材料的存放管理,各类建材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禁止水泥露天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放采用水喷淋防

《全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资料附表(1 6)

土壤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包括: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制修订项目、土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污染土壤(包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项目。 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制修订项目和土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在省级层面上(个别市如土壤污染特别严重的例外),各市重点在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污染土壤(包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上提出项目。项目提出后要进行投资估算,规划的投资难点是不知道做这个土壤保护或治理需要多少钱,但是可以100万就做100万的事,比如出现污染事件,给你1000万也是做,500万也是做,只是规模面积不同。要做好项目,关键是前期工作做得怎么样,大家填报项目的时候,可以向当地这方面的专家人员请教。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科院是我厅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技术依托单位,技术力量雄厚,大家可以遇到问题可以请教他们。 黎宁博士:134******** 谢华博士:159********

附件: 附表1:_____________省(区、市)土壤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汇总表联系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附表2:_____________省(区、市)土壤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分类汇总表

附表3:__________________省(区、市)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制修订项目信息表

附表4:__________________省(区、市)土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信息表 备注:1)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所需设备的购置、设施建造、人员培训以及和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相关的项目;2)土壤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土壤环境保护执法装备购置、土壤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能力以及和建立土壤环境执法监督能力相关的项目;3)土壤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土壤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土壤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以及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装备等;4)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材料等。

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对策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对策分析 崔存新贾西城焦红云(济南市平阴县环保局2504000) [摘要]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的大事,如何有效保护环境一直是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诸如经济因素、技术因素、政治因素等。本文从环境保护的现状情况以及对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情况,因此,需要足够重视环境保护,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加以完善。 [关键词]环境保护现状对策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环境资源问题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为适应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已建立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尤其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环保政策的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环境保护,正逐渐从政府专职转变为全民的共同事业。 一、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分析 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多项进展,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我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酸雨污染。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对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采取有效措施,而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造成区域性大面积酸雨污染严重。广东、广西、四川盆地和贵州大部分地区形成了我国西南、华南酸雨区,已成为与欧洲、北美并列的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 (二)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以有机物污染为主,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七五”期间曾得到较好控制,但近几年又有所恶化。我国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滇池是昆明最大的饮用水源,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54%,由于昆明市及滇池周围地区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致使滇池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十分严重,作为饮用水源已有多项指标不合格,藻类丛生,夏秋季84%的水面被藻类覆盖。 (三)植被破坏更加严峻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尽管建国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几十年来,由于过度放牧和管理不善,造成了13 亿亩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碱化,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二、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政策的成效不断地被新产生的环境压力抵消,仅仅维持了环境状况不致急剧恶化。 (一)建立适当的环境法律体系 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是不完整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从今后立法方向来看,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在环境立法中确立各项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污染原则,

XX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XX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根据《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源头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X年,全面摸清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划定耕地和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60%以上的耕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因地

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使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稳定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印刷、采矿选矿、石油、煤化工、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县环保局牵头,县发 改委、县经贸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2.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并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 (县环保局牵头、县规住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南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1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9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X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完成农用地(草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粮油、蔬菜生产大县全部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为全省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11月底前,完成分析测试、数据上报;12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配合,各市州、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除特别说明外均由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专业调查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X年8月底前完成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进行详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3.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监督性监测,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排空间核算研究,制定X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加快推进X、X经济技术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试点建设,基本完成三年试点建设任务。启动涉镉行业排查整治,组织开展PVC企业用汞强度减半行动,减少镉、汞污染物排放。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全口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清单,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5.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各市(州)动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附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筛选技术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9) 2 编制依据 (9) 3 术语与定义 (9) 3.1 检测实验室 (10)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 4.1 总则 (10) 4.2 检测实验室 (11)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 5.1 筛选要求 (15) 5.2 筛选评审程序 (16)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 附表1 (18) 附表2 (21) —7—

附1 (23) 附2 (25) 附3 (29)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9—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0—

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最新)

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县域土壤环境质量,确保粮油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3X号)及环保部、农业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X号)的规定要求与部署安排,按照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X县概况 (一)地理位置 X县位于X省东南,X市北部,X东段南麓,地处华山之南,X 上游。介于北纬33°52′00"~34°25′58″、东经109°44′10″~110°40′06″之间。 (二)自然条件 X地处中国南北气候分界线,南北文化交汇地,横跨X、长江两大流域,地貌结构复杂,是以中低山为主的土石山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形似飞鸽,X嶂其北,山坡北陡南缓,境内秦蟒X 南北对峙,洛水蜿蜒贯穿东西,河谷川塬相间排列在各山系之间,形成了X盆地。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山脉由西向东逶迤蜿蜒。境内最高点草链岭海拔2646米,最低点X河口海拔670米,相对

高差最大值1976米。分为河谷川塬、浅山丘陵和秦蟒中山区三个地貌类型。 (三)气候水文 X县地处亚热带北部边缘,属暖温带半湿润山地气候,X分明,雨量适中,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1.1℃,年均日照2045小时,年均无霜期195天,年均降水量764.1X年均蒸发量1033.4毫米,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09.83千卡/平方厘米,年均风速1.5~2.3米,主导风向为西风,西南风次之。县域内河流以蟒岭为天然界限,分属X、长江两大流域。X(X)流域面积2693平方公里,平均径流量8.19亿立方米,平均比降7.04‰,占全县总面积的96.5%;长江流域面积9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5%。多年平均径流量8.449亿立方米,水力资源理论储藏量12.3万千瓦,可开发利用量为4.0万千瓦。现有水库22座,总库容1348万立方米。主要河流为X及其一级支流文峪河、X河、X河、X、东X 等。 (四)土壤 全县土壤有8个土类,18个亚类,31个土属,100个土种。主要有水稻土、潮土、新积土、淋溶褐土、黄褐土和紫色土等。耕地的耕层厚度平均在15.0cm左右,容重在1.2—1.5g之间,土壤有机质及其他养分普遍偏低(钾除外),全县土壤有机质含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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