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成品检验通用标准

饮水机成品检验通用标准
饮水机成品检验通用标准

Q/QY 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Y J02. 0222-2011饮水机成品检验通用标准

2011-10-12发布 2011-10-13实施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本公司生产的饮水机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技术综合部起草。

本标准由技术综合部归口管理。

标准编制与修改记录

编制(修改)/日期:黄培浩

审核 / 日期:左守国潘振豪沈选举任士水会签 / 日期:尹华宏景向东

批准 / 日期:康晓红

饮水机成品通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饮水机。

2 目的

指导本公司饮水机产品的生产和检验。

3 说明

本标准只规定本公司生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饮水机的通用要求。

对于每个具体型号的产品,需编制其特殊要求,产品的功能特点、性能指标、规格参数等均在特殊要求中给出。

4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但需探论积极应用修改单或修订版标准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使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214.1-2000 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1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2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13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3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2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1部分:非正常热球压试验

GB 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22090-2008 冷热饮水机

5 技术要求

5.1 零件标示及说明

5.1.1 产品应含有铭牌、电路图、合格证以及相关提示警告等标志,符号应使用规范。5.1.2 专门连接中线的接线端子应用字母“N”标明,保护接地端子应用符号“”标明且这些符号不应放在螺钉、可取下的垫圈或在进行导线连接时能被取下的其他零件上。

5.1.3 所有开关及控制器的不同档位,都应用数字、字母或较为直观的图形标明。

5.1.4 安装或使用期间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如定时器等)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5.1.5 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符合GB 529

6.2-2008标准要求并随产品一起提供,以保证产品能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文字应使用产品销售地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写出。

5.1.6 饮水机产品标志应清晰易懂,并持久耐用。标牌应不易揭下且不应卷边。

5.1.7 安全保护用的可更换热熔断器(如保险丝等)的牌号或其它识别标识,应标在当产品被拆卸到更换熔断器所需的程度时清晰可见的位置。

5.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

饮水机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试验探棒应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或仅用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来防护的带电部件,但自硬化树脂除外。

5.3 输入功率

饮水机在额定电压及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离不应超过下表所示

5.4 发热

饮水机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温度,试验期间各处温升值不能超过下表所示值1。压缩机制冷型饮水机要按6.4.2再次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各处温升值不能超过以下值(温带和亚温带气候类型不超过以下值1,热带和亚热带气候类型不超过以下值2)。试验期间安全

在产品通电工作状态下,测得的泄漏电流≤0.75mA。对于带压缩机系统的产品泄漏电流≤1.5mA。(电热器具以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工作。电动器具和组合型器具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

5.6 耐潮湿

5.6.1 溢流试验后无内溢水,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1250V/50Hz/10mA正弦电压一分钟(或1500V/50Hz/10mA正弦电压2秒),期间不应出现击穿,并且绝缘部件上的水迹应不影响部件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符合性。

5.6.2 潮态试验后,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1250V/50Hz/10mA正弦电压一分钟(或1500V/50Hz/10mA正弦电压2秒),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5.7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产品处于室温不通电状态下,以1.06倍额定电压,测得的泄漏电流≤0.75mA,对于带压缩机系统泄漏电流≤1.5mA。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1250V/50Hz/10mA正弦电压一分钟(或1500V/50Hz/10mA正弦电压2秒),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5.8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带有由变压器供电的电路,施加最不利的短路或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过载试验后,变压器绕组温升应不超过发热试验中规定的值,安全特低电压电路的导线绝缘温升,不应超过发热试验中规定的有关值15K。符合标准IEC61558-1中15.5规定的无危害式变压器不进行本试验。

5.9 非正常工作

饮水机在非正常工作或误操作情况下,不应引起火灾危险、有损安全或电击防护的机械性损坏;各项试验期间,产品不应喷射出火焰、熔融金属或塑料、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或可燃气体;电源线温升不超过150K,测试角温升不超过150K;冷却后的外壳变形不影响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若饮水机还能工作,应不存在机械危险,保护电子电路不得失效;饮水机在电子开关“断开”位置或处于待机状态时,不应变得可运行。所有试验结束后,产品应能经受电气强度试验(基本绝缘1250V、附加绝缘1750V、加强绝缘3000V),试验期间应无击穿现象。在干烧时,防干烧温控器3分钟之内要可靠工作。

5.1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性

饮水机应有足够的稳定性:以正常使用中的最不利状态置于倾斜15°角的平面上不应翻倒。或有附加安装稳固设施。对于用琴键式或推入式水龙头的饮水机裸机成品,按压水龙头按键至底部前,不能推动整机。

饮水机的运动部件应在正常使用中对人身伤害提供充分的防护,试验指不能触到危险的运动部件;产品防护性外壳、防护罩和类似部件,应是不可拆卸部件,并且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11 机械强度

产品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经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野蛮搬运。冲击试验后产品应无影响安全(防触电、机械危险、爬电距离等)的损坏。

5.12 结构

5.12.1 通过插头与电源连接的产品,应确保正常使用中碰触该插头的插脚时,不会有因充电电容器而引起的电击危险。

5.12.2 产品的结构,应使其电气绝缘不受在冷表面上可能凝结的水,或从容器、软管、接头等类似部分可能泄漏出的液体的影响。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Ф5的圆孔或一边宽至少为3mm 面积不小于20mm2的孔。

5.12.3 产品不应有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期间,能对用户造成危险的粗糙或锐利棱边、用户易触及的自攻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的尖端。

5.12.4 带电部件和隔热绝缘体接触时,必须保证该绝缘体是耐腐蚀、不吸潮、着火点高的材料。

5.12.5 木材、棉花、丝、普通纸及类似的纤维或吸湿材料,在经过浸渍等方法进行绝缘处理后才能使用,否则不能作为绝缘材料使用。

5.12.6 下垂的电热导线不能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

5.12.7 操作旋钮、手柄、操纵杆和类似零件的轴不应带电,除非当其上的零件取下后,轴是不易触及的。

5.12.8 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纵的手柄、操纵杆和旋钮,即使绝缘失效也不应带电。

5.12.9 产品中非预期的液体、蒸汽或燃气的冒出不应导致危险。

5.12.10 交付的产品不应受到诸如润滑油和腐质的污染。

5.12.11 饮水机的水龙头或排水阀应不可能无意打开。

5.12.12 饮水机的排放水应不会影响到电气绝缘。

5.12.13 热罐保温棉不应接触或靠近带电端子。

5.12.14 对提手施加30N的轴向拉力,提手不能松脱。

5.12.15 生锈后可能使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铁质零件,应有足够的防锈能力。

5.13 内部布线

5.13.1 布线的保护应使其不与那些可引起绝缘损坏的毛刺(布线穿过的金属孔洞应平整或增加绝缘护套)、散热翅片、运动部位、热罐裸露处接触。

5.13.2 各插头需加防护套,不得裸露,连接导线不得受过度拉力。

5.13.3 内部布线的绝缘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电气应力。

5.13.4 用做内部布线的附加绝缘的套管应采用可靠的方式保持在位。套管厚度应至少为1mm,或套管应能经受1750V/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要求。

5.13.5 多股绞线在其承受接触压力之处,不应用铅-锡焊将其焊在一起。

5.13.6 黄/绿组合双色的导线只能用做接地线,接地端有接地符号标志。

5.13.7 铝线不应用于内部布线。

5.13.8 导线布线合理,捆扎整齐,不松散零乱。

5.14 元件

5.14.1 元件在合理使用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安全要求。

5.14.2 元件的使用条件应与它们所标出的工作特性相一致。

5.14.3 产品不应装有在柔性软线上的开关或自动控制器,以及通过钎焊操作能复位的热断路器。

5.1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5.15.1 带有电源软线的饮水机产品应装有符合标准要求的软线固定装置,以使导线在连接处免除张力和扭矩,并防止导线的绝缘磨损。经受不低于100N拉力及0.35N?m维持1分钟的扭矩试验后,软线的纵位移≤2mm,导线在接线端子内位移≤1mm,连接处不应存在明显的张力,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符合安全要求。

5.15.2 产品应提供符合标准的电源连接装置(如装有一根带插头的电源软线)。

5.15.3 电源软线的导线标称截面积应不低于下表的值(最大过载电压300-500V)。

当饮水机的额定电流不超过3A,器具质量不超过3kg,且电源线外露长度不超过2m时允许使用导线横截面积为0.5mm2的电源线。

5.15.4 电源软线不应与产品的尖边或锐边接触。

5.15.5 电源软线入口内径应≥14mm (含地线在内共3根导线时)。

5.15.6 电源软线应通过X型、Y型或Z型连接方法之一安装到饮水机上。

5.15.7 所有插头均不应装有多于一根的柔性软线。

5.15.8 电源软线应有一根连接于接地端子和插头的接地触点间的黄/绿芯线。

5.15.9 软线入口应有防止电源软线及其护套在穿入时损坏且不可拆卸的衬套。

5.15.10 电源软线的导线与产品外壳间在软线入口处的绝缘,应由导线的绝缘层另加至少二层(若入口处外壳为绝缘材料,则为一层)单独的绝缘构成。

5.15.11 若产品为Y型连接或Z型连接,则其电源软线的绝缘导线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应使用基本绝缘再次隔开。

5.15.12 软线应不可推入产品内部以致损坏软线或内部部件。

5.1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X型连接的接线端子,其位置和防护应使得:如果在装配导线时,有多股绞线的一根导线丝滑出,不应与其他部件存在导致伤害的意外连接的危险。

5.17 接地

5.17.1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接地阻值≤0.1Ω。

5.17.2 万一绝缘失效,能带电的部件会触及金属部件时,应将带电的部件固定到产品的内部的接地端子上或产品电源输入端的接地触点上。

5.17.3 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线端子。

5.17.4 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动。

5.17.5 连接外部导线的接地端子,其所有零件都应足够的抗腐蚀能力。

5.17.6 用于提供接地连续性的部件都应有足够耐腐蚀的镀层(钢制零件应有至少5μm厚的电镀层)或用耐腐蚀金属(如黄铜)制造。

5.17.7 电源线的地线要比载流导线长,当电源软线从固定装置中滑出时,载流导线(火线、零线等)应在接地导线之前先绷紧。

5.18 螺钉和连接

5.18.1 紧固装置和电气连接失效可能损害对安全标准的符合程度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机械应力。用于此目的的螺钉不能由软的或易蠕变的金属(如锌、铝)制造,若该螺钉由绝缘材料制成,则其标称直径至少为3mm,且不能用于任何电气连接(包括接地连接)。5.18.2 用于电气连接或提供接地连续性连接的螺钉,应旋入金属之中。

5.18.3 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通过易于收缩或变形的绝缘材料来传递,除非零部件有足够的回弹力以补偿其收缩或变形。

5.18.4 单一的自攻螺钉,不能用做载流零件的电气连接和提供接地的连续性。

5.18.5 产品不同部件间进行机械连接的螺钉和螺母,若同时也进行电气连接或提供接地连续性,则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

5.18.6 用于电气连接,或在用户保养、安装及维修期间可能被拧出拧入的螺钉和螺母,承受下表规定的扭矩试验后,不应出现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损坏。

注:力矩Ⅰ适用于拧紧时不从孔中突出的无头金属螺钉,力矩Ⅱ适用于螺母及其它金属螺钉。

5.1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

5.19.1 产品的零部件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的值

注:爬电距离列括号内数值适用于工作电压≤125V的产品;电气间隙列括号内数值适用于工作电压≤150V的产品。

5.19.2 附加绝缘与加强绝缘应有足够的厚度(附加绝缘为1mm,加强绝缘为2mm),或有足够的层数,以经受器具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电气应力。

5.20 耐热和耐燃

5.20.1 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应充分耐热。球压试验压痕直径不得大于2mm。

5.20.2 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具有抵抗力(装饰物、旋钮、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产品内部火焰的零件除外)。

5.20.2.1 非金属材料部件承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在试样不厚于器具的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5169.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ISO977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5.20.2.2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非金属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范围内的绝缘材料非金属材料,其灼热丝的燃烧指数(按GB/T5169.12分类)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5.20.2.3 支撑超过0.2A载流连接的非金属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范围内的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标准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750oC),其他连接件650oC(按GB/T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至少达到下列起燃温度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775oC;其他连接件,675oC)。

5.21 制冷水温度与性能

冷水出水温度:压缩机制冷≤10℃;半导体制冷≤15℃。在出水温度范围内,测定的制冷水能力不小于额定值的95%。单次出水量(出水温度范围内)不小于0.2L,压缩机制冷不带冰箱型标称值不小于1.5L/h;压缩机制冷带冰箱型标称值不小于1L/h;电子冰胆制冷型标称值不小于0.5L/h。

5.22 制热水温度与性能

热水出水温度:普通机≥90℃;高原机≥85℃。在出水温度范围内,测定的制热水能力不小于额定值的95%。单次出水量(≥90℃)不小于0.2L,标称值不小于3L/h。

5.23 耗电量

24小时耗电量不大于标称值。

5.24 水龙头

水龙头安装位置正确,阀盖旋合紧密,水龙头锁紧螺母旋合适度,不得过紧或过松。出水口垂直向下。水龙头按键操作灵活,且经过50000次开闭试验后无损坏。应有防止幼童被热水烫伤的装置。

5.25 卫生要求

经饮水机提供的饮用水的卫生指标符合GB/T 17219-1998及GB 5749-2006的有关规定,且无异味。酚含量≤0.002mg/L。

5.26 密封性能

5.2

6.1 制冷剂泄漏:制冷系统应密封良好,任何部位制冷剂年泄漏量≤0.5g。

5.2

6.2 水泄漏及溢水:注满水后,各容器、管路及连接头在工作状态下运行2h,系统无渗漏;将水罐底部敞开,放置在饮水机上注水,无内溢水现象;饮水机在正常使用或某些合理的非正常情况下(如水桶破损等),储水容器接口、管路及水管接头等均应无泄漏和内溢水现象。

5.27 噪声

饮水机运行时,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且不应产生明显异常噪音:单热饮水机<45dB;其它饮水机<50dB。

5.28 振动

饮水机运行时,不应产生明显振动,其振动速度的有效值≤0.71mm/s。

5.29 外观要求

5.29.1 涂层表面应平整光亮,颜色均匀一致,涂层牢固。

5.29.2 电镀件的装饰镀层应光洁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锈点、针孔、气泡或镀层剥落等缺陷。

5.29.3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裂纹、划痕和凹陷,无杂色、飞边、披锋、收缩、熔接痕、顶白以及明显的缩孔等缺陷。各处色泽符合公司要求。

5.29.4 橡胶件应管壁清洁,壁厚均匀,无脱层、伤损,无裂纹,允许有轻微杂质,但杂质长度和宽度应不大于1.5mm,高度应不大于0.5mm。

5.29.5 铭牌、合格证、热水出水警告语、热水排水警告语,以及注意事项、序列号等标志应齐全,各标贴位置正确,粘贴平整、牢固、无皱缩。

5.29.6 丝印应清晰、耐磨,无飞边、无漏印、无断印。

5.29.7 外观可见的缝隙与错位间距按下表要求

5.29.8 色差对比协调:同种材质且同种表面处理、同种色系的零部件可见的外露部分色差≤0.8;不同种材质或不同种表面处理、同种色系的零部件可见的外露部分色差≤1.2;各种零部件可见的外露部分与色板、样品、色卡之间色差≤0.4。

5.30 旋钮及旋钮类开关

5.30.1 旋钮装配牢固,且承受30N的轴向拉力应无松脱,旋转灵活,与其他零件无干涉现象。

5.30.2 旋钮及旋钮类开关正常装配使用,旋转10000次无损坏。

5.31 水龙头出水速度

第一次使用时,水龙头开始出水时间≤2 min。正常使用时,水龙头出水速度≥1.2 L/ min。

5.32 柜门耐久性

上门,储物、消毒或冰箱等柜门经受20000次的开合试验后,门轴、门枢、铰链等应无损坏,门衬、磁封条应封闭良好。

5.33 定时器精度

电子式定时器的精度为:±5min。

机械式定时器的精度为:30min定时器精度±5min;15min定时器精度±2min;3min定时器精度+35"/-25"。

5.34 串温试验

带加热功能的饮水机,应能有效防止冷、热水龙头在加热长时间(10h)工作后出现互相窜温现象,冷水龙头的出水温度与初始温度之差应不超过8℃。

5.35 沸腾温度

带沸腾功能的饮水机,其热水出水温度应≥98℃。

5.36 冰箱性能

5.3

6.1 冰箱温度:在测试时间段内,在测试位置测试的状态温度值规定为0℃~12℃为合格。

5.3

6.2 饮水机加热制冷运行2小时后,将热水冷水放掉,水温调至25℃后开机测试,首次制冷停机的时间应不超过60分钟。每次的保温时间应超过10分钟。

5.3

6.3 标称环境温度值的上下限,只开制冷功能,连续运行3天,中途不排水,冷桶及水路应没有冰堵现象。

5.37 承载试验

饮水机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通过6.37试验后,不能有影响安全、外观及使用功能的永久性变形(必要时需进行电气强度测试)。顶盖下陷变形量应不大于5mm,顶盖两侧边中点变形量应不大于3mm。内胆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应发生失去原来功能的变形。5.38 插线连接端子

各插头与端子连接紧密可靠,要求第一次插入力≥40N和≤60N,第一次拔出力≥25N,第六次拔出力≥20N,无位移和松脱。

5.39 硅胶管及单向阀的安装

硅胶管端口不得破损,旋入深度不小于12mm;硅胶管不得有明显扭曲变形打折现象,与刚性管连接处涂食用硅胶,用扎带捆扎牢固。管壁清洁,壁厚均匀,无脱层、伤损,无裂纹。单向阀的方向正确。

5.40 开关按钮控制性能

开关按钮断开、闭合动作灵敏,开闭自如。指示灯显示正确无误,指示灯应正对装饰面板的灯孔位置,无明显的歪斜错位。

5.41 丝印烫印

丝印烫印附着力应良好,试验后不应有油墨脱落现象,字迹应保持完整、清晰;图案、文字、及零件表面不应有任何不良现象。

5.42 制冷系统安装

电子冰胆(泡沫壳)泡沫包裹严密。压缩机安装平稳。制冷系统各接口焊接必须牢固密封,不得虚焊;蒸发器引管、冷凝器、毛细管、干燥过滤器布局应合理,弯曲有序。冷罐泡沫包裹严密。

5.43 发热体组件安装

发热体组件安装牢固;进、出水管方向正确;保温棉装订牢固,无破损无松脱。

5.44 附件

不得漏装或错装说明书、接水盒(盖)等;各附件完好无损,无明显脏污和变形。

5.45 清洁

机体各管道无残余积水,盛水器具及外表清洁干净,无杂质,无污垢;电源线线体及插头擦拭干净,无油污等。

5.46 关键元器件寿命

控温元件(加热或制冷温控器):经过100000次测试后,元件应能正常工作,并在温控精度范围内;限温元件(防干烧温控器):经过1000次测试后,元件应能正常工作,并在温控精度范围内;发热元件连续工作3000h,元件应能正常工作。

5.47 臭氧保鲜

带臭氧保鲜柜的饮水机,保鲜柜内臭氧浓度应不小于10mg/m3,消毒时间不小于20分钟。保鲜柜处应装有门控开关,柜门打开状态下臭氧发生器应停止工作。臭氧发生器连续工作应不小于100h。

6 试验方法

一般试验条件:GB/T 22090-2008标准6.1要求。

6.1 标示零件及说明

目测视检。标志用分别沾水及汽油的布各擦拭15秒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

6.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8.1.1,8.1.3。

6.3 输入功率

数字电参数测量仪检测。

6.4 发热

温度巡检仪检测。按GB 4706.1-2005标准中11.3。

6.4.1 环境温度23±2℃,温热型饮水机按1.15倍额定功率,组合型饮水机按1.06倍额定电压运行4小时。

6.4.2 环境温度38±2℃(ST气候类型38℃,T气候类型43℃)。试验时短接制冷温控器或以其它方式使得压缩机在工作过程中不应出现达到性能要求而停机,运行4小时。

6.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测量仪,耐压测试仪。按GB 4706.1-2005标准中13.1,13.3。

6.6 耐潮湿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耐压测试仪,泄漏电流测量仪。按GB 4706.1-2005标准中15.2,15.3。

6.7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测量仪,耐压测试仪。按GB 4706.1-2005标准中16.2,16.3。

6.8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17章。

6.9 非正常工作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19章。

6.1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性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0章。

6.11 机械强度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1章。

6.12 结构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1章。

6.13 内部布线

目测视检。

6.14 元件

目测视检。

6.1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5章。

6.1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6章。

6.17 接地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7章。

6.18 螺钉和连接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8章。

6.1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定绝缘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29章。

6.20 耐热和耐燃

按GB 4706.1-2005标准中30章。

6.21 制冷水温度与性能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2。

6.22 制热水温度与性能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1。

6.23 耗电量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5。

6.24 水龙头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4.4与6.3。

6.25 卫生要求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6。

6.26 密封性能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1。

6.27 噪音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8。

6.28 振动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9。

6.29 外观要求

目测视检,卡尺,色差仪。

6.30 旋钮及旋钮类开关

拉力计测试,模拟工装测寿命。

6.31 水龙头出水速度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3。

6.32 柜门耐久性

模拟工装测试(开闭速度约20~30次/分钟)。

6.33 定时器精度

工作状态下,将定时器调到最大值,用秒表测量。

6.34 串温试验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4。

6.35 沸腾温度

温度计测量。

6.36 冰箱性能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附录A。

6.37 承载试验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6.2.5,B.2.7。

6.38 插线连接端子

拉力计测试。

6.39 硅胶管及单向阀的安装

目测视检,卡尺测量。

6.40 开关按钮控制性能

目测视检,手动测试。

6.41 丝印烫印

用普通透明胶粘牢后迅速拉起3次;用普通湿棉布沾洗洁精,15秒钟内连续擦拭表面20次(5N力度)。

6.42 制冷系统安装

目测视检。

6.43 热罐安装

目测视检。

6.44 附件

目测视检。

6.45 清洁

目测视检。

6.46 关键元器件寿命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5.3。

6.3臭氧保鲜

按GB/T 22090-2008标准中B.2.3,B.2.5,B.2.6。

7 检验及其规则

7.1 缺陷等级

A类缺陷:凡对使用者会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会降低产品的可用性且肯定会引起客户投诉的缺陷。

B类缺陷: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会降低产品的可用性而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缺陷。

C类缺陷: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虽不会降低产品的可用性但客户可能会注意到的缺陷。

7.2成品抽检采用的检查水平为:一般检验Ⅰ水平。

为降低抽检风险,新产品刚投产及产品质量不稳定情况下,检查批不得超过280台/批;产品质量稳定后,检查批不得超过3500台/批。

当抽样检验过程由于C类或轻微B类不合格超标,经直接上级同意,可按原抽样方案再检验一次,如再次检验合格,则可判该检查批合格;如再次检验不合格,则该检查批产品必须返工。

7.3 成品抽检项目及具体项目的缺陷划分

第12项结构:成品抽检仅检目测视检可观察到的部分。

成品抽检不做寿命测试。

型式试验需对上表所有项目进行测试。

8 标志、包装

8.1 铭牌

铭牌应在产品主体上且应清晰标出以下内容

a)制造厂全称和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及电源性质符号、额定频率(Hz)

d)加热功率、额定输入功率(W);压缩机型标明额定电流

e)耗电量(KW2h/24h)

f)制冷剂(若有压缩机)名称或编号及装入量(g)

g)额定制冷水、制热水能力(L/h)及出水温度 (℃)

h)防触电保护类别;使用环境(带制冷机型要求气候类型)

8.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全名、商标

b)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c)额定电压、频率

d)产品数量及颜色

e)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f)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g)净重(kg)、毛重(kg)

h)包装箱外形尺寸

i)厂址、服务热线、邮编

j)储运提醒标志(符合GB/T 191-2008):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极限k)CCC标志、条形码

l)卫生许可批号

8.3 合格证

合格证应有如下标志

a)生产厂名

b)检验日期

c)检验员代号

8.4 说明书

说明书应标注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包装

b)商标

c)产品主要性能

d)售后运输、贮存条件

e)安放、组装说明

f)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售后服务

h)如果电水壶注水太满,沸水可能喷出。(外置水壶加热型)

j)对于连接到水源的器具,使用说明中应指出:最大进水压力(Pa)。对于由可拆除软管组件连接水源的器具,使用说明中应声明使用随器具附带的新软管组件,旧软管组件不能重复利用。

9 运输、存贮

9.1 堆码试验

堆码试验按GB/T 4857.3的规定进行。

9.2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GB/T 4857.7和GB/T 4857.10的规定进行,水平与垂直方向各振动30分钟。

9.3 跌落试验

根据产品质量选择下表相应的跌落高度,自由跌落,依次跌落底部一角(选取最薄弱的一个角)、构成此角的三条棱以及除顶面之外的五个面各一次。经过跌落试验的产品,拆除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划伤产品及附件,防止被雨雪淋袭,严禁将压缩机制冷型产品倾斜大于45°,严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将产品倒置或横放。

9.5 贮存

产品应放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85%、周围无腐蚀性气体、无明显气味的仓库。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手机整机检验规范标准

整机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前言 (2)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4.缺陷名词 (4) 5缺陷判断列表 (6) 6检验环境及条件: (7) 7检验方式和接受抽样标准 (8) 8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8.1 常规检验 (9) 8 . 2 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判定: (10) 8 . 3装配检验项目判定: (10) 8.4 外观检验项目判定: (12) 8. 5包装检验项目判定(岀货检验) : 15 8 . 6硬件类检查标准: (15) 8. 7包装检验项目: 15 更改记录 、/、、 刖言 目的和作用 为确保所有手机的生产、检验工序有序进行,本标准为过程质量控制、在线模拟用户检验、例行检验、 最终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提供依据,特编写本标准

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产品的各种质量检验。 执行者 生产部、品质部、硬件部、软件部、结构部、工程部、售后服务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成品质量检验标准》,本次标准修订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质量部提岀 本次标准修订部门:项目部 本次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次标准审核人: 本次标准发布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5年4月首次发布。 手机产品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司所生产的所有GSM CDMA TD-SCDMA WCDM等手机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产品验收标准-家具

精选范本,供参考!产品验收标准 一、框架: 1.整体外形左右对称,各部位之间连接协调、和顺,框架牢固。 2.整体颜色搭配协调,无色差。 3.产品功能必须灵活、耐用。 二、靠背: 1.内胆开松棉要求边角到位,分布均匀,整体平整,无凹凸感,内胆不可以呈块状。内胆表面的喷胶棉要求平坦,均匀,杜绝翻边,卷边现象。 2.背垫下侧固定牢固。背垫中缝皱势均匀。 3.靠背整体外观要饱满,边角到位,无褶皱,表面无凹凸不平现象。 4.缝线颜色与皮面、绒布等材质颜色相匹配。 5.拼缝缝合牢固,针距均匀,直线平直,转弯过渡自然流畅。杜绝浮线,断线,开线,针眼等现象(对套子要进行定期抽查)。 三、板材: 1.不允许色差。 2.板材不允许断裂、开裂,欠缺。 3.握钉孔必须预埋胶套,保证强度、不易松脱。 4.整装或预装的所有柜子、抽屉等面板必须调平。 5.表面要求不允许有脏污、污点、掉色、开裂。 四、雕花: 1.花型要求立体、对称。 2.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明显色差。 五、表面目测: 1.表面打磨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磕碰划伤。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明显色差,色团,砂穿漏底。 2.棱,角,边要求无磕碰、划伤、漆流挂、砂穿。无硬梭,棱角分明。线型顺直流畅宽窄、深浅一致,颜色无混染。 六、油漆: 1.油漆颜色整体一致,目测基本无色差。 2.漆面要求喷涂均匀,不允许有流油、尘点、流挂、脏污、掉色。 七、配件: 1.配件必须配套数量齐全,功能完好。 2.配件必须用封口袋包装好,并在说明书标记存放位置。 精选范本,供参考!八、说明书:

产品验收标准家具

产品验收标准 一、框架: 1.整体外形左右对称,各部位之间连接协调、和顺,框架牢固。 2.整体颜色搭配协调,无色差。 3.产品功能必须灵活、耐用。 二、靠背: 1.内胆开松棉要求边角到位,分布均匀,整体平整,无凹凸感,内胆不可以呈块状。内胆 表面的喷胶棉要求平坦,均匀,杜绝翻边,卷边现象。 2.背垫下侧固定牢固。背垫中缝皱势均匀。 3. 4.靠背整体外观要饱满,边角到位,无褶皱,表面无凹凸不平现象。 5.缝线颜色与皮面、绒布等材质颜色相匹配。 6.拼缝缝合牢固,针距均匀,直线平直,转弯过渡自然流畅。杜绝浮线,断线,开线,针 眼等现象(对套子要进行定期抽查)。 三、板材: 1.不允许色差。 2.板材不允许断裂、开裂,欠缺。 3.握钉孔必须预埋胶套,保证强度、不易松脱。 4.整装或预装的所有柜子、抽屉等面板必须调平。 5.表面要求不允许有脏污、污点、掉色、开裂。 四、雕花: 1.花型要求立体、对称。 2.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 明显色差。 五、表面目测: 1.表面打磨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磕碰划伤。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明显色差,色团,砂穿漏底。 2.棱,角,边要求无磕碰、划伤、漆流挂、砂穿。无硬梭,棱角分明。线型顺直流畅宽窄、深浅一致,颜色无混染。 六、油漆: 1.油漆颜色整体一致,目测基本无色差。 2.漆面要求喷涂均匀,不允许有流油、尘点、流挂、脏污、掉色。 七、配件: 1.配件必须配套数量齐全,功能完好。 2.配件必须用封口袋包装好,并在说明书标记存放位置。

八、说明书: 1.每套产品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并随货存放。(如遇一套产品多个包装,请将产品说明书 存放最大件包装内)。 2.说明书需包括整套产品组成数量及名称(如:衣柜有多少板块组成及每个板块名称,并 要求编号,且与安装图编号一致)、产品安装示意图、产品使用说明、产品保养及注意事项等。 九、包装: 1.分体产品要求先用珍珠棉包装(最好是袋装),再包裹一层气泡垫。 2.纸箱内四角要求有护角保护。 3.纸箱底部、顶部及四周内壁要求有2cm厚度的聚苯板填充保护。 4.要求至少175g面纸,140g双高强瓦楞纸组成的5层美国红牛皮纸箱作为纸包装。 5.整装或部分整装的产品,必须在四角加硬支撑和保护,必要时要求有木框架包装保护。 6.外箱印刷、唛头、标识必须按我司要求准确无误,且不需起订量。 7.所有产品,必须按套编号(set 1, set 2, ……)。 8.产品标示区要求有产品编码、产品详细名称、本包装数量、产品颜色或材质及生产批号 等。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1.目的 在顾客未提出特别要求时,明确本公司生产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水平及检验标准,明确原辅材料进货、产品储存运输应达到的质量水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含生产工序委外加工)、储存和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适用于顾客没有特别规定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与检验,适用于营业部门与顾客沟通、进行业务洽谈时参考,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序生产质量控制,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和品质部对工序产品或成品进行检验,适用于全质办和品质部对采购、产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过程进行巡查或抽检。 本标准不涉及公司生产设备及其所需的备件采购、备件委外加工。 3.定义 质量标准——原辅材料进货[下载自管理资源吧]和投入生产要求的质量项目、生产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储存和运输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部门或车间工序人员工作过程的操作项目,应达到的水平。 检验标准——质管人员、检验人员在进行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判定时,在进行现场巡查或抽查时,所依照的质量标准、有关的条款或数值。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指成品或半成品,在储存与交付阶段指进入成品仓库的成品。 半成品———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加工后的工序产品,但成型加工工序后的产品除外。 4.引用文件 GB13024-91箱纸板GB13023-91瓦楞原纸 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ZBY32024-90白卡纸 GB/T10335-1995铜版纸 GB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7497-1988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GB/T6544-1999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及抽样表 GB/T6545-1998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6-1998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7-1998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5.内容 原辅材料质量标准 5.1.1原纸进货质量标准 a)箱纸板——根据GB13024-91箱纸板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箱纸板分为4级:高档箱纸板(一等)、普通箱纸板(二等)、普通箱纸板(三等)、挂面纸(四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耐破指数、横向环压指数、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一。 b)瓦楞原纸——根据GB13023-91瓦楞原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瓦楞原纸分为3级:高强瓦楞纸(一等)、普通瓦楞纸纸(二等)、普通瓦楞纸纸(三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横向环压指数、纵向裂断长、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二。 c)单面涂布白板纸——按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耐折、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附表三。 d)白卡纸——按ZBY32024-90白卡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表四。 e)铜版纸——符合GB/T10335-1995铜版纸。 f)对原纸纸色的要求:在现有生产工艺流程中、在规定的原纸库存期间、在成品库存期间、在搬运装车发货期间,不会产生明显的原纸变色(在800mm距离观察)。 g)各种原纸须符合环保要求,由供方提供定期型式试验的检测报告,每年至少1次。 原纸进货检验抽样及判定 抽样方式: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1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参考文件 3.1各款手机的ID图及相关文件; 3.2各款手机的MD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GB/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定义 4.1Cri,Critical Defect,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4.2M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 重影响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M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Acc,Acceptable Defect,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估时 使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 的、用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 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

板等。 5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类; 5.2接受标准:AQL(Cri:0,Maj:,Min:) 5.3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以上的照 明系通模拟日光。 5.3.2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度范围内旋转。 5.3.3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30cm。 5.3.4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受,对于 不符合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以以下具体的描 述进行判定。 6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同的是 即使在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平面的 现象,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板式家具通用检验标准

一、各项检验通用标准规定 说明:①、各封边带加工后尺寸标准 a、PVC胶边:加工后厚度为1.3mm/两边(即0.65mm/边) b、纸边:加工后厚度为0.8mm/两边(即0.4mm/边) c、科技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d、天然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e、木皮封边带厚度均以采购厚度0.6mm为准 ②、所有零部件图规格尺寸均不含封边带厚度尺寸。 3、产品外观检验规定(特殊设计除外)单位:mm

二、产品外观等级要求 A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一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3%。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B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三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5%。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C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四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10%。 3、表面允许有轻微划痕、但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D级要求 1、表面平整,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2、边缘平齐,不能有崩裂现象。 三、产品检验区域(通常分为A、B、C三区)

家具检测标准

家具检测标准

板式家具安装及验收标准 一、。 1.1 外体、工艺、尺寸、控制标准:。 (1)柜类产品要求组装后水平误差在土1.5mm,并且要求对角线误差在±3mm之间。拼接面板,平面度误差允许在土0.4mm之间。 (2)组合柜、柜等组合类家具的各单元部分要求能平滑衔接,花型及线型连续。组合家具的单元使用肘,衔接部位有装饰块(或条)。 (3)产品零部件的接合必须牢固、紧密,正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2mm,侧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2mm。 (4)柜类的层板(或称水平阁板)要求水平,误差在土1.5mm之间。 (5)内缩式抽屉、门与柜体必须有一个均匀之抽拉间隙;范围在1.5mm-2.4mm之间。1.2表面装饰处理 产品表面油漆及保护膜的附着力、耐腐性、耐磨性满足相关要求。 家具表面处理原则: (1)在日常使用时,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做到光滑,不能有碎片、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保持良好的触摸感。 (2)可能看到的部位必须全部涂装,满足视觉美感的基本要求。 (3)涂装效果与整体外观风格统一,表现出舒适感、温馨惑、高贵感、豪华感或怀旧感,其质感、色调、透明度、光泽度及木纹的表现与原始色板相吻合,正面 能清晰呈现珍贵木皮的纹理(也称“透底”)。很多客户忌讳颜色偏红或偏绿。 (4)车枳、雕花零部件的花型立体感明显,铲底平滑,过渡顺畅,无明显刀痕及多余木丝。 (5)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协调。不能有明显的人工造作的痕迹。仿古涂装力求 自然、明暗层次分明、颜色过渡平和,不可出现多色调的“花脸”。 1.3用材标准 木制材料类: (1)死节、油心、树皮在任何部位都不允许有。死节判定标准:两面可见的黑色节疤,以及可用手抠掉的节疤都称为死节。 (2)受力部位(如桌脚、椅脚、楼梯踏板、床脚)绝不允许有死节、活节、也不可接受。 (3)连接部位(如上木牙榫、打孔、安装预埋螺母等部位)绝不允许有任何节疤。 (4)色差不可明显,检验时应将产品排列开来进行颜色对比。颜色以色板为标准。 (5)木材含水率须在16%以下。 为节约珍贵木材用量,家具制造广泛采用木皮(木材切片)饰面工艺。 木皮贴面的基本要求: 产品正面(如嵌板、面板、门板等)必须要用优等木皮。 (1)整套产品木皮纹理、颜色需基本一致,效果自然。木材纹理可分山纹、直纹、乱纹、树瘤纹、旋涡纹、虎斑纹、雀眼纹、水波纹、鱼鳞纹、排骨纹等。山纹木皮 的纹理有一定方向,装饰面宽度小于175mm-250mm的贴面木皮(如用大山纹), 大山纹应该用整张木皮,不可在宽度方向拼接,且要求山纹在宽度方向位于中心

成品检验规范07304

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三阶文件】 成品检验规范 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版本号:A. 0 核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分发号:

目录 项目页次 1.0 前言……………………………………………… 2.0 适用范围…………………………………………. 3.0 引用的标准………………………………………. 4.0 定义 5.0 总体要求 6.0 检验的一般条件 7.0 检验水平 8.0 “雷柏”产品的级别划分 9.0 OEM客户级别划分 10.0 检验项目重要程度划分 11.0 产品检验的样本抽取方式 12.0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3.0 检验用设备、测试软件、工具 14.0 质量控制点与检测设备、测试软件、产品不良项目及检验水平对应表 15.0 检验方法 16.0 判定的标准 17.0 不良项目代码规定 18.0 不良项目代码、检验方法、判定标准与检验水平对应表 19.0 键盘成品检验判定标准总表 20.0 鼠标成品检验判定标准总表 21.0 无线耳机成品检验判定标准总表 22.0 无线音响成品检验判定标准总表 23.0 修订

1.0 前言 本检验规范中所有的检验项目及判定结果,是依据客户在使用本公司产品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及参考公司的主要客户提供的验货标准,检验的方法为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的总结,部分可追溯到国际或国家标准。 公司的实际情况、市场、客户、产品等方面在不断的变化,因而需要对本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分定期修订和不定期修订。定期修订为6个月,由品保部负责收集本标准实施后客户质量信息的反馈、生产实际能力、检验方法及标准的可行性等信息,综合评估后对本标准不适宜的部分进行修订;当本检验规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按本规范的要求执行后被客户退货、公司发生重大改变等因素出现时需要立即修订本检验规范。 本标准为公司产品检验的通用规范,在对每种产品进行检验时,需要结合SIP的要求来进行实际操作,以本标准的要求为主,如果SIP上的要求与本标准有冲突,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由品保部评估SIP与本标准差异之处进行调整。 执行本规范的人员必须要经过品保部的培训,经考核后才可上岗作业,所有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人员必须要能够对同一缺陷的判定结果做到基本一致。 本标准中提到的检测设备、测试软件、测试工具必须要经过校验合格,完全能够测量出产品的实际功能及性能。在每次使用前由操作员进行点检,每月由检测设备管理工程师和测试软件开发工程师对检验设备、测试软件、测试用工具和治具进行MSA,及时发现和解决测量系统失效的问题; 所有作为本标准中判定依据的限度样品,必须要保证其唯一性,同一种缺陷,只允许一个限度样品,由品保部统一对限度样品进行签发、登记、回收、报废等工作; 因生产现场的限制及产能的需求,本标准中有一部分的检验项目无法在产线进行检验,需要按要求在线外、实验室或半成品进进行检验,但必须要保证所有必检项目检验合格、实际功能符合客户需求后才能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2.0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雷柏公司生产的有线键盘、鼠标,无线键盘、鼠标,无线耳机,无线音响等产品的检验与质量控制;同时也适用于雷柏公司外发给协力厂商制造的相关产品成品的检验与质量控制。 3.0 引用标准和法律法规 3.1本规范引用了IEC标准和GB标准中一些要求和测试方法,所引用的这些标准都是有效的最新版本。所有的IEC、GB标准都要修订,本规范也会随着最新版本的颁布而做出相应的修订。 3.1.1 IEC 6095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要求(IEC 60950-1:2005,修 改)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0950-1:2005, modified) 3.1.2 GB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1.3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1.4 GB/T 6378.1-2002计量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对单一质量特性和

手机整机成品检验标准

手 机 整 机 检 验 规 范 文件版本: 编制日期:编制人:刘钢 协议方: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 ---文件制定及修改记录---

目录 1. 目的----------------------------------------------------------------------------------------------------------4 2. 适用范围----------------------------------------------------------------------------------------------------4

3 权责单位---------------------------------------------------------------------------------------------------- 4 4 整机抽样计划及允收标准--------------------------------------------------------------------------------4 5 检验仪器设备------- ----------------------------------------------------------------------------------------5 6 检验条件-----------------------------------------------------------------------------------------------------5 7 定义 ---------------------------------------------------------------------------------------------------------5 测量面的定义---------------------------------------------------------------------------------------------5 缺陷分类---------------------------------------------------------------------------------------------------6 塑胶件的外观不良定义---------------------------------------------------------------------------------7 喷油件不良缺陷定义------------------------------------------------------------------------------------7 电镀件外观不良定义------------------------------------------------------------------------------------8 手机镜片外观不良定义---------------------------------------------------------------------------------8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9 密集缺陷---------------------------------------------------------------------------------------------------9 8 检验内容及标准--------------------------------------------------------------------------------------------9 整机外观缺陷检查标准---------------------------------------------------------------------------------9 LCD与LENS检验标准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汇总-共14页

1 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 参考文件 3.1 各款手机的ID图及相关文件; 3.2 各款手机的MD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 GB/T2828.1-2019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 定义 4.1 Cri,Critical Defect,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4.2 M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重影响 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 M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 Acc,Acceptable Defect,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估时使 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 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的、用 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5 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 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T2828.1-2019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 类;

5.2 接受标准:AQL(Cri:0,Maj:0.65,Min:1.5) 5.3 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 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以上的照明系 通模拟日光。 5.3.2 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度范围内旋转。 5.3.3 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30cm。 5.3.4 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 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受,对于不符合 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以以下具体的描述进行判定。 6 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 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同的是即使在 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 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平面的现象, 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 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6.4 镜高:是指装配后的Lens表面与其装配体同一面的表面之间的高度差。 6.5 装配主体:是指被装配物体的最主要的装配体,如主机的面与底,翻盖的面与底,各类 镶嵌件,按键等。 6.6 组件或配件:指组装在主体上的组件,在这份文件上指Lens、电池、SIM卡、电池 门,其配合应良好,取卸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满足推力计最小2Kgf的抗冲击性能。 6.7 符号定义:N:Number (数量) D: Diameter(直经) L: Length(长度) H: Highness(高度) B:Beepness (深度) W:Width (宽度) A: Area (面) G: Gap (间隙)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

650~750mm ,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 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

最新家具产品检验标准

最新家具产品检验标准 木工部门 1、开料质检标准: 确保开料工件符合产品结构,图纸及产品检验标准,防止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 2、适用于所有开料加工的工件。 3、品质检验 a)检验工具:卷尺,卡尺,角尺,样板。 b)检验方法:工具测量,目视,样板试比。 c)作业员必须作首件检验达到产品检验标准后方可批量生产并记录于《产 品部件流程卡》内或《产品部件检验流计表内》 d)质检员的检验结果记录于《产品质量首检巡检记录表》内。 e)检验标准:施工图纸。 4、品质要求 a)按图纸尺寸,料单尺寸,板材的型号要求开料,板件边线长度小于1000mm 时,允许误差<0.5mm;< 1000mm时允许误差1mm;根据板件结构的特性。能长不能短,能短不能长。 b)异形工件成品必须与图纸上的尺寸,角度,形状相同,冷压产品,按图 纸或料单如修边尺寸,木工部,开料。 c)工件成品边要整直,无斜角,缺角,缺口梯形现象。 d)工件成品表面无划伤,砂痕,压凹的现象。 e)工作成品锯路边允许有<0.5—1mm的崩裂;封边补色处理后目测不到 f)工件成品切面与切面之间(或切面与切面的延长线之间)要相互重直,

切面与工件表面要相互重直。 g)面积大于1㎡的工件对角线长度< +1.5㎜面积小于1㎡的工件对角线 长度允许< +1mm。 h)按生产计划单数量边进行生产,做到产品配套,无多开,少开现象。 i)工件成品在移交下工序前,在各工件上写出生产单号工件名称,规格数 量,摆放整直,存放在规定的位置(配套放) 二、排钻 1、孔径,孔位,孔深符合图纸要求,孔径公差<0.2m 孔位公差<+0.5m 孔深公差<1㎜(木榫)扣 件孔深公差0.5㎜。 2、孔深无钻火爆,孔边无崩边。冒顶,歪斜现象。 3、工件成品无压痕,损伤,划花现象。 4、施工时必须分清工件前后与正反不能加工错方向该孔位对称的工件一定要对称。 5、钻错孔崩边的位置要补好,打磨好合格后方可移交下工序(不能修补的产品必须补料更新)如木皮板过油板。 实木 1、断料 (1)根据产品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材种,干湿度控制在12°以下 (2)材料不可有虫孔死节,腐朽。霉变现象。 (3)不可有翘曲,抽曲,瓦变,开裂的现象,如有必须能保证加工出成品尺寸才能能使用。 (4)用产品材料质量,颜色文理要基本。 (5)毛料应比成品长10-15mm;按料单选择相应规格的毛料。 2、开直料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LABEL不可有漏贴、浮贴、翘起、起泡等不良现象。● LABEL,LOGO不可印刷错误、脏污、破损、折痕等不良。● 组装材料或材质不符。● 线材不可有破损,规格用错等现像●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 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 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 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 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 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 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 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 印或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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